售楼处及样板间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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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处及样板间施工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新城项目售楼处及样板间等

建筑工程承包

发包单位:河北童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有限公司

中国•廊坊市

二O一三年C月捌0

精选资料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主要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的原则,结合本合同项下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就 新项目售楼处及样板间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特此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

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售楼处及样板问 1.2工程地址: 廊坊市永活县

1.3承包范围及内容:施工图纸及甲方现场所示范围内的基础、土建、室内粗装饰、外装

修、水、电、暖安装等所有工程。如因特殊情况,甲方可认定部分分项工程由其他乙方 分包,具体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第二条合同工期

2.1本合同项下的工程自 2013年7月8日开工,至2013年10月8日竣工,总工 期为90日历天。

2.2在工程施工期间,本合同项下工程的工期如须调整,则须按下述程序办理 :

2.2.1乙方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工程管理部报送符合其规定格式

要求的工期调整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2.2甲方工程管理部在收到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工期调整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后 ,在7 个日历天内予以核实后报送甲方总经理审核并以书面形式下发符合其规定格式要求的工 期调整书面意见书,工程工期方可相应调整。

2.2.3上述书面报告和/或审批资料,除须相关直接责任人亲自签字确认外,必须同时加 盖有相关部门和/或公司行政印章方为有效,否则该书面报告和/或审批资料不发生任何法 律效力。

2.3本合同项下工程必须严格遵照工期要求完工, 并确保在规定的竣工日期竣工,如乙方 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则每逾期一天乙方按人民币10000元 的标准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工程款中扣除);如乙方提前竣工,则每提前一天按 10000元的标准予以奖 励。

2.4发生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或本合同项下工程的甲方书面审批同意给予工期顺延的,

工 期可以顺延,发生的费用各自承担。 发包单位:河北童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

方”)

第三条质量标准

3.1本合同项下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现行国家验评标准合格等级和甲方的要求。

3.2本合同项下的工程质量如未能达到本合同第 3.1款规定的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合同价款以及工程款的拨付

4.1本工程造价暂定375万元(大写:参佰柴拾伍万)

4.1.1售楼处:法式钢结构建筑,建筑面积约700平方米(层高6.0米),外墙为干挂石材;造价暂定2500/平'方米。

4.1.2别墅样板问:短肢剪力墙结构,建筑面积约1000平方米(含地下室),内装修为混合砂浆抹灰,门窗为中空玻璃断桥铝,其他根据图纸,造价暂定2000/平方米。

4.1.3结算计价方式:由丁本工程时间紧迫,工期较短,故本工程执行2012年河北省消

耗量定额及河北省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材料价格按施工同期廊坊造价信息价为准,造价信息中未包括的材料由甲乙双方共同认价现场确定。

4.2本合同项下工程所涉及的税费等政府有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均包含在工程总价内,按

国家有关规定,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甲、乙双方代表

5.1本合同项下工程的甲方代表是张学权。

5.2本合同项下工程的乙方代表是。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1甲方按规定向乙方提供图纸4套,现场的电通、路通和场地平整由甲方完成。乙方应组织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及时阅读、熟悉图纸,并根据图纸作出详细的、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乙方有义务发现图纸中的错漏,并报告甲方以便甲方组织设计及时解决。

6.2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后通知乙方参加设计交底会,乙方应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交底会并提出有关质疑书面报给甲方,如乙方未能参加交底会并提出有关质疑,会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向甲方提出修改设计的要求,更不得提出增加工程费用、延长工期等有关的要求,只有在甲方认为乙方所提出的建议有利丁设计和施工,不影响工期且不增加工程费用的前提下,经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书面审批流程予以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6.3乙方在施工中出现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报告,需设计单位协助解决的,应向甲方提出请求设计单位协助解决的报告,由甲方会同设计单位的设计人员到现场视察并协助解决处理,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4乙方须遵守国家、河北省及廊坊市县及甲方对安全生产、施工场地、道路交通、作业环境和施工噪音等的管理规定。

6.5乙方必须教育和督促其施工作业人员遵守政府部门的有关法规、甲方的管理规定,保

证施工安全、现场整洁、文明,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且应及时活除建筑和生活垃圾和不使用的临时设施。

6.6乙方按本合同项下工程的需要自行提供和维修现场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和围栏,如

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出现安全生产事故、造成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6.7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已完工但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的有关规定负责已完

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如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6.8与本合同项下工程相关的所有通知、指令等,均须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米用书面形式时可米用口头通知,但事后必须用书面确认,并以书面确认为准。

6.9乙方在施工中遇到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

施,并在采取措施后的24小时内向甲方送交报告,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工程延期等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6.10在本合同项下工程的施工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6.11乙方须在本合同项下工程开工的5天之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交给甲方工程管理部,并按甲方工程管理部的审批意见进行修改。

6.12乙方必须按甲方工程管理部和监理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并按甲方工

程管理部下达的周节点及月计划安排好施工;当甲方工程管理部认为乙方不能完成施工进度计划时,有权对乙方承包的工程内容和范围进行调整。

6.13乙方须根据甲方的合理要求及时完成工程量的计量,并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报送预算书(结算书)等资料。乙方如违反本款规定,则视为同意按甲方的计量结果为准并作为办理结算的依据。

6.14未经甲方书面审批确认,乙方不得以甲方或甲方项目部及其下届任何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或出具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丁抵押、质押、留置、保证、付款承诺等)。

6.15在工程施工期间,政府有关部门因工程施工原因(或与工程施工相关)而开具的各种罚款、处罚等,届丁乙方责任的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乙方须保证不因此而影响工程施工和不给甲方造成任何责任和费用。

6.16甲方须配合乙方做好定位、放线等相关工作(包括放线、人工活槽、土方抄平、坐

标点的引桩及保护工作);为了确保工程的质量,在不影响施工进度的前提下对某些主

要材料,委托乙方采购,必须事先经甲方对材质、样式等同意认可;其他各种材料原则

上由乙方负责采购、运输、保管,但需要甲方同意认可;乙方须紧密配合质量监督备案、

安全监督备案等等。

6.17乙方需签收甲方及甲方委托单位提交的书面文件(包括工程联系单、工程指令单、

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单等),否则,只要有甲方签字并有第三方见证,该书面文件即视

为乙方已认可,将作为双方结算的有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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