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守则
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工程竣工验收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包括住宅、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基础设施等各类工程项目。
三、组织与职责1.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2. 设计单位:负责提供工程设计文件,协助解决验收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3. 施工单位:负责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完成工程建设,配合验收工作。
4. 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5. 验收小组: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对工程进行现场检查和评估。
四、验收程序1. 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步验收,确认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2. 初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向有关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3. 有关部门收到申请后,应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现场检查,评估工程质量。
4. 验收小组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对工程进行综合评价,形成验收意见。
5. 验收意见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工程竣工手续。
五、验收标准1. 工程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2. 工程施工质量,包括主体结构、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等方面。
3. 工程安全性能,包括防火、防雷、防水等方面。
4. 工程节能环保性能,包括节能措施、环保材料使用等方面。
5. 工程使用功能,包括空间布局、设施设备运行等方面。
六、验收结果处理1. 验收合格的工程,方可办理竣工手续,投入使用。
2. 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按照验收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验收。
3. 对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工程,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七、其他事项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
3. 本制度解释权归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所有。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制度1.范围1.1本管理为进一步落实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适应NOSA五星管理体系的要求,控制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所有标段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内容和方法。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以及NOSA五星管理体系运行中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2.1《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2.2《火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2.3《火电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2.4《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2.5《火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2.6《火电工程质检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2.7《火电机组移交生产达标考核评定办法》2.8《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2.9《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2.10《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3.术语和定义3.1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结束,将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无法进行复查的工程分项。
3.2中间交接与验收:是指土建工程完工后交付安装前的交接验收工作。
如设备基础、建筑物等交付安装前的验收。
3.3施工质量事故:凡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现场储存、装卸运输、施工操作、完工保管等原因造成施工质量与设计规定不符或其偏差超出标准允许范围,需要返工且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者;或造成永久性缺陷者;或在调整试运过程中,由于施工原因造成设备、原材料损坏,且损失达到规定条件者,均属施工质量事故。
3.4一般质量事故:未达到重大事故条件,其一次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1-10万元者(含10万元)。
3.5记录质量事故:未达到一般质量事故条件的质量事故。
4.职责4.1建设单位工程部职责4.1.1建设单位工程部为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质量管理的职能部门,设有专职的质量监督工程师和每专业至少一名兼职的质量技术工程师,严格按照国家和部颁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设计单位与制造厂提供的图纸、技术说明书和标准、合同和经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确认的质量要求开展质量监督、检查、验评工作。
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制度
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制度一、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目的和意义1. 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是建筑工程建设的最后一个环节,通过对建筑工程的全面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的规定标准,为后续的使用和维护提供保障。
2.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竣工验收对建筑工程的安全性进行严格把关,防止不合格工程投入使用,从而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 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竣工验收制度有助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建筑行业整体水平,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1. 申请验收: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完工后,向有关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 组织验收:有关部门收到申请后,组织专家对建筑工程进行现场检查,对工程的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3. 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专家组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对工程的质量、安全等方面给予评价。
4. 审批验收:有关部门对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审批,如无异议,则批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5. 办理竣工备案:建设单位根据批准的竣工验收报告,办理建筑工程竣工备案手续。
三、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1. 工程质量:检查建筑工程的结构、设备、装修等方面的质量,确保符合国家和行业的规定标准。
2. 工程安全:检查建筑工程的消防、防雷、抗震等方面的安全设施,确保工程的安全性。
3. 环保要求:检查建筑工程的环保设施,如排水、排气、噪音等,确保符合环保要求。
4. 法律法规:检查建筑工程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要求,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
四、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注意事项1.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验收,确保验收工作的公正、客观。
2. 加强对验收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验收工作的专业水平。
3. 做好验收记录和资料的保存工作,为后续的使用和维护提供依据。
工程竣工共同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共同验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施工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施工单位和业主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各个阶段。
三、工程验收组成1. 工程竣工验收组织机构(1)业主单位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组织具体验收工作;(2)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负责配合专家组进行验收工作;(3)专家组由相关领域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评估;(4)验收委员会由业主单位和相关单位领导组成,对验收结果进行审批。
2. 工程竣工验收程序(1)业主单位确定验收小组成员和专家组成员,编制验收计划;(2)施工单位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和技术文件,由监理单位进行初步评估;(3)专家组对工程进行详细检查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4)业主单位召开验收委员会会议,对验收结果进行审批;(5)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四、工程竣工验收责任1. 业主单位责任(1)组织制定竣工验收计划,确定验收小组成员和专家组成员;(2)配合专家组对工程进行详细检查和评估;(3)审批验收结果,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2. 施工单位责任(1)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和技术文件;(2)配合监理单位进行初步评估和整改工作;(3)接受专家组的检查和评估,积极配合改进建议的实施。
3. 监理单位责任(1)协助业主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资料进行初步评估;(2)对工程进行抽查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3)参与专家组的评估工作,出具评估报告。
4. 专家组责任(1)对工程进行详细检查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2)积极参与验收委员会会议,对验收结果进行审批。
五、工程竣工验收内容1. 工程质量验收(1)结构安全性;(2)装饰装修质量;(3)设备设施安装及运行情况;(4)工程图纸、技术文件完整性。
2. 工程安全验收(1)消防设施完善性;(2)安全通道设置;(3)建筑材料及设备安全性。
3. 工程环保验收(1)环保设施是否完善;(2)废水、废气排放是否符合标准;(3)垃圾处理是否规范。
工程竣工制度
工程竣工制度一、目的和依据本制度旨在规范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环保,维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项目,包括住宅、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基础设施等。
三、工程竣工验收程序1. 工程竣工预验收:由施工单位自行组织,对工程进行初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工程竣工初验:由监理单位组织,对工程进行初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
3. 工程竣工复验:由建设单位组织,对工程进行最终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环保符合要求。
4. 工程竣工备案: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向有关部门报备工程竣工资料,办理相关手续。
四、工程竣工验收内容1. 工程质量:检查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2. 工程安全:检查工程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 工程环保:检查工程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是否存在环境污染问题。
4. 工程资料:审查工程相关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日志、质量检验报告等。
五、工程竣工验收责任1.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环保符合要求。
2. 施工单位:负责按照设计要求、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完成工程建设,配合工程竣工验收。
3. 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环保符合要求。
4. 用户:有权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对工程质量、安全和环保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制度执行与监督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和管理,对不按照本制度执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理。
工程验收与交付管理制度
工程验收与交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的验收与交付管理流程,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组织实施的各类工程项目的验收与交付管理。
第三条工程项目的验收与交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结果客观准确。
第四条工程项目的验收与交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的要求。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工程验收与交付管理制度,明确工程项目验收与交付的主体、程序、要求和责任。
第六条工程项目的验收与交付管理应当与工程项目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相衔接,形成完整的管理体系。
第二章工程项目验收管理第七条工程项目验收是指对工程项目完成情况的核实、评审和确认过程。
第八条工程项目验收应由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单位组织实施,验收过程应当充分体现对工程项目的真实情况和质量水平的评价。
第九条工程项目验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必要时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参与。
第十条工程项目验收应当以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准、设计要求、质量要求和合同约定为依据,对工程项目的各项指标进行检查和评审。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验收应当在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督下进行,结果应当公开、透明。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当出具验收报告和验收合格证,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归档。
第十三条对于验收未通过或者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项目,应当制定整改措施,并重新进行验收。
第三章工程项目交付管理第十四条工程项目交付是指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单位将工程项目移交给使用单位或者出让单位的过程。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交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必要时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监督。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交付应当做到真实、准确、完整,确保交付的工程项目符合要求。
第十七条工程项目交付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验收报告的要求进行,确保交付的工程项目达到预期的效果。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交付后,应当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对交付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和确认。
开发企业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开发企业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第一部分: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制定,旨在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满足国家标准和用户需求。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3. 工程竣工验收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职责,保证验收工作的公正性、客观性和准确性。
第二部分: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工程竣工验收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面指导和监督验收工作。
2. 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工程竣工验收,包括编制验收计划、协调各方参与验收、记录验收结果等。
3. 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所有质量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4. 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审查工程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工程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第三部分:验收程序1.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完成后提出初步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工程资料。
2. 工程管理部门组织预验收,对工程实体和资料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完成预验收后,组织正式验收会议,邀请设计、监理、用户等相关方参加。
4. 验收小组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保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形成验收意见。
5. 根据验收意见,施工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6. 验收小组复核整改情况,确认无异议后,签署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第四部分:验收标准1.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电气安装、给排水、消防等方面的质量要求。
2. 工程应具备完整的质量保证资料和施工记录,以及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条件。
3. 对于特殊工程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还应符合相应的专项验收标准。
第五部分:监督管理1. 建立工程竣工验收档案,对所有验收资料进行归档管理,便于追溯和查阅。
2. 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 定期对工程竣工验收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以适应行业发展和管理需求的变化。
施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施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流程,保障工程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施工合同等规定,对工程进行严格的竣工验收。
第四条竣工验收工作应当严格按照程序,公正、公开、公平、客观进行,确保验收结果真实可靠。
第二章竣工验收组织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竣工验收组织,负责具体的验收工作。
第六条竣工验收组织应当包括验收领导小组、验收评委会、验收工作组等部门。
第七条竣工验收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和监督验收过程。
第八条竣工验收评委会由专家组成,负责对工程进行评审和决策。
第九条竣工验收工作组由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具体的验收工作。
第十条竣工验收组织应当具有独立性、专业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第三章竣工验收程序第十一条竣工验收程序包括前期准备、方案确认、过程检查、验收评审、结果确定等阶段。
第十二条前期准备阶段,施工单位应当准备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完成验收组织的建立和人员选拔。
第十三条方案确认阶段,施工单位应当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并向验收组织提交工程竣工报告、资料、设计图纸等。
第十四条过程检查阶段,验收组织应当对工程的施工工艺、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五条验收评审阶段,验收组织应当召开评审会议,对工程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报告。
第十六条结果确定阶段,验收组织应当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工程的竣工验收结果,并出具竣工验收意见书。
第四章竣工验收内容第十七条竣工验收内容应当包括工程质量、技术规范、安全标准、设计要求等方面。
第十八条工程质量验收应当对工程的结构、装饰、设备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定。
第十九条技术规范验收应当对工程的施工工艺、质量控制、验收标准等方面进行评审。
第二十条安全标准验收应当对工程的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二十一条设计要求验收应当对工程的设计合理性、施工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和判定。
工程验收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验收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1. 本规章制度依据国家及地方有关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规定制定,旨在统一工程验收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2. 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严格按照验收流程进行工作。
二、组织机构1. 设立工程验收领导小组,由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的代表。
2. 工程验收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整个工程的验收工作,并对验收结果负责。
三、验收准备1.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完工前准备好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记录、检验报告、材料合格证等。
2. 监理单位需对竣工资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初步验收意见。
四、验收程序1.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出预验收申请。
2. 监理单位收到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预验收,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
3. 整改完成后,施工单位再次提出正式验收申请。
4. 监理单位确认整改合格后,组织设计、施工、建设等单位共同参与正式验收。
5. 验收小组对照验收标准,逐项检查工程质量,并填写验收记录。
6. 如发现不符合标准的项目,验收小组应提出整改意见,施工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7. 整改后,验收小组重新进行检查,直至所有项目均符合标准要求。
五、验收标准1. 工程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的建筑工程验收标准执行。
2. 对于特殊工程或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验收标准,但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
六、责任与义务1. 施工单位应对工程质量负主体责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2. 监理单位应公正客观地执行验收工作,不得徇私舞弊。
3. 设计单位应确保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科学性,对设计变更及时提出指导意见。
4. 建设单位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程验收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是确保工程质量的最后一道防线,它涉及到工程能否投入使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等多个方面。
因此,验收工作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
建筑工程在竣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自检,对工程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查,并整理出竣工资料。
这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日志、质量检验记录、材料进场记录、施工图纸及相关变更设计文件等。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方,成立竣工验收小组。
该小组负责对建筑工程进行综合验收,包括对工程质量、设备安装、装饰装修、消防设施、环保要求等方面的检查。
在验收过程中,小组成员应本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照竣工验收标准,逐项进行检查。
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记录并提出整改意见,由施工单位负责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向有关部门申请竣工备案。
备案时需提交竣工验收报告、质量保修书等相关文件。
只有通过了竣工备案,建筑工程才能正式交付使用。
为了保障建筑工程的长期使用安全,建设单位还应建立健全工程维护管理制度,定期对建筑物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值得注意的是,竣工验收并不是一次性的活动,对于一些特殊工程或者大型复杂工程,可能需要分阶段进行验收。
这就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分阶段验收计划,并与整体竣工验收相结合,形成完整的验收体系。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提升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各参与方应严格遵守验收制度,确保每一项工程都能经得起时间的考验,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竣工资料管理规章制度
竣工资料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竣工资料管理工作,提高竣工资料管理效率和质量,根据《建设工程档案分类管理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竣工资料是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由建设单位或承建单位组织编制和归档的建设工程资料,是建设工程保存证据、总结经验、交接移交和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竣工资料管理工作范围包括建设单位、承建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各方,在竣工验收后应按规定整理、编制、审核、归类、归档和保存竣工资料。
第四条建设单位负责竣工资料的整理和编制,承建单位负责竣工资料的实质性编写工作。
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对竣工资料进行审核,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意见。
第五条竣工资料管理应遵循全程管理、规范管理、标准化管理的原则,确保竣工资料的完整性、可靠性和准确性。
第六条竣工资料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制,各相关单位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竣工资料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竣工资料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和提高管理水平,确保竣工资料的保管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八条参与竣工资料管理的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定期接受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二章竣工资料的编制和整理第九条竣工资料的编制应根据《建设工程档案分类管理规程》和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
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建设工程概况:包括项目简介、工程概况、规划条件、设计依据等;(二)工程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包括工程竣工图纸、设备说明书、验收报告等;(三)工程施工记录:包括工程施工日志、质量检验记录、施工合同等;(四)工程验收报告:包括工程完工验收报告、结构强度试验报告等;(五)工程质量资料:包括施工质量检测记录、自检报告、质保书等;(六)工程保修资料:包括工程保修期资料、维修保养手册等;(七)其他资料:包括竣工验收合同、工程计量单、工程款支付证明等。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根据竣工资料的内容和数量,设立相应的档案编号和分类,确保竣工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有序进行。
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制度一、验收准备在装修工程即将结束时,业主应与装修公司或工程队进行沟通,确认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同时,业主需要准备好相关的合同文件、设计图纸、变更记录等资料,以便于对照检查。
二、验收流程1. 外观检查:首先对房屋的整体外观进行检查,包括墙面、地面、天花板等是否平整光滑,颜色是否均匀一致,有无裂缝、污渍或其他瑕疵。
2. 细节审查:细致检查门窗、橱柜、洁具等安装是否牢固,开关是否灵活,五金配件是否齐全且功能正常。
3. 水电验收:检查水管是否有渗漏,水龙头、淋浴器等水件是否运作正常;电路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插座、开关是否安装到位且使用正常。
4. 功能性测试:对各项设施进行实际使用测试,如马桶冲水、灯具照明、空调制冷制热等,确保所有功能均能正常使用。
5. 环保检测: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确保甲醛、苯等有害物质含量符合国家标准。
6. 材料核对:对照合同及设计图纸,核对使用的材料品牌、型号、规格等是否与约定相符。
7. 整改跟进: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记录下来,并与装修方协商整改方案和完成时间。
三、注意事项1. 验收过程中应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地记录和反馈。
2. 在验收时,可以邀请专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参与,以确保验收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3. 对于一些隐蔽工程,如水电改造、墙体内部结构等,应在施工过程中及时进行检查,以免在竣工后难以发现问题。
四、验收完成后的工作1. 确认所有问题都已得到妥善解决后,业主与装修方签署竣工验收单,正式确认工程完工。
2. 保存好所有的验收记录和相关文件,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时作为依据。
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管理制度我们需要明确工程竣工验收的基本流程。
这一流程通常包括准备阶段、初步验收、整改与复验、最终验收等关键步骤。
在准备阶段,项目管理团队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所有施工内容均已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完成。
还应当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日志、质量检测报告、安全生产记录等。
进入初步验收阶段,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方参与,对工程的实体质量、设备安装、系统调试等方面进行初步检查。
在这一阶段,任何发现的问题都应当记录下来,并明确整改的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整改与复验阶段是对初步验收中发现问题的修正过程。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既定的时限和标准,对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并重新提交整改报告。
复验工作由原验收小组负责,确保所有问题都得到妥善解决。
最终验收是工程竣工验收的最后阶段,也是最为关键的一步。
在此阶段,验收小组将对整个工程进行最终的全面检查,确认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
一旦通过最终验收,工程即可正式交付使用。
在制定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管理制度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明确责任分工:制度中应详细列出各个参与方的职责和义务,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责任人。
2. 规范操作流程:制度应规定具体的操作流程和步骤,包括验收的时间安排、参与人员、验收标准、记录方式等,以便于各方遵循。
3. 强调质量控制:制度中应强调工程质量的重要性,明确质量不合格的处理办法和责任追究机制。
4. 确保资料完整:制度应要求各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记录、检测报告等,以便日后查询和核实。
5. 设立监督机制:制度应设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验收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6. 提供法律依据:制度应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龙湖集团竣工交房项目质保期内返修管理制度守则版
鸿坤物业项目质保期内返修管理制度(2016版)1.目的规范竣工交房项目质保期内返修工作标准及流程,及时有效处理客户报事和投诉,提升客户满意度。
2.适用范围鸿坤集团所有竣工交房项目。
3.相关定义1.1.集中返修期:自项目集中交房结束后至少30个日历日,且未完结户均报事量连续7个日历日≤0.5条为止。
1.2.未完结户均报事量:备注:按不同交付批次统计,包括已接房、未接房的客户报事1.3.质保期内原分供方工程整改:指项目竣工后质保期内,在需要进行工程整改时,原分供方愿意承担质保责任并及时响应的工程整改项目。
1.4.质保期内无原分供方工程整改:指项目竣工后质保期内,在需要进行工程整改时,原分供方不愿或不能按《施工合同保修维修条款》要求承担质保责任,需委托第三方处理的工程整改项目。
1.5.报事完成:报事问题已整改完毕,内部现场验收合格视为报事“已完成”。
1.6.报事完结:报事问题整改完成且客户已确认的,视为报事“已完结”。
1.7.非正常完结:报事问题已整改完成,但客户主观上拒不配合完结的;或是客户提出超出合同约定和法规要求的个性化需求,确实无法满足且沟通不能达成一致的,可通过非正常方式完结。
4.管理原则1.1.地产监督、物业协作原则:1.1.1.地产负责返修决策、资源配置及协调,并对返修结果负责。
1.1.2.在地产的统一组织下,各职能部门依据本制度第5条的职责内容分工协作。
1.2.分级分类管理原则:1.1.3.根据报事处理的不同时长,按照集团颁布的《客服系统管理制度》报事升级规则,建立相应的升级管理机制,匹配资源对升级报事进行处理。
1.1.4.对质保期内无原分供方的工程整改问题,采用公司年度集中采购分供方的方式,按单项预估整改金额≤5000元或>5000元的原则进行分级分类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1.3.信息归口原则:1.1.5.自项目集中交房开始日起,所有渠道接收到的客户投诉报事及内部自查自纠发现的报事问题均需在当日归口至物业返修中心。
最全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最全工程验收管理制度一、总则1.1 本制度的编制目的是为了规范工程部门在进行工程验收管理工作时的具体操作程序,做到科学、规范、合理、透明。
1.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管理工作,包括工程项目的前期准备、实施、验收等各个阶段。
1.3 工程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制度,确定相关的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工程验收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1.4 工程验收管理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注重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保障工程验收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工程验收管理的基本要求2.1 工程验收管理应坚持“严格要求、多措并举、全程监控、守法合规”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2 工程验收管理要求建立健全的工程验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规范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和标准。
2.3 工程验收管理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和责任,确保各个岗位的人员都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操作。
2.4 工程验收管理要求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及时记录和备份工程验收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2.5 工程验收管理要求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工程验收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工程验收管理的具体操作程序3.1 工程验收管理的准备阶段3.1.1 工程部门应根据项目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验收的具体内容和标准,编制验收计划和验收标准。
3.1.2 工程部门应建立和健全验收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责任,确保验收工作能够有序进行。
3.1.3 工程部门应组织开展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包括验收人员培训、资料准备、设备检查等。
3.2 工程验收管理的实施阶段3.2.1 工程验收应由经验丰富、具有相关资质和技术的验收人员组成,进行现场检查和评估工作。
3.2.2 工程验收人员应按照验收标准和程序对工程质量、安全、合格性等方面进行检查,并及时记录和反馈问题。
3.2.3 工程验收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审慎处理验收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和情况。
3.2.4 工程部门应根据验收情况对工程进行评估和审查,及时完成验收报告和验收结论。
公司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公司竣工验收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制定公司竣工验收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项目完工后的各项检查、测试与评估工作,确保工程项目按照预定的标准和要求完成。
该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以确保工程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可靠性。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在工程完工阶段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全面的验收。
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装修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等。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竣工验收领导小组,由公司高层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整体的验收工作指导和监督。
2. 技术部门负责具体的技术检查和资料审核,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标准。
3. 安全环保部门负责检查工程的安全措施和环保措施是否到位。
4. 财务部门参与成本核算和最终的投资回报评估。
四、验收程序1. 预验收: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步检查,列出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
2. 正式验收:竣工验收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正式验收,包括实地检查、文件审核等。
3. 编写验收报告:根据验收结果编写详细的验收报告,报告中应包含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4. 审批流程:验收报告需提交给公司决策层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宣布工程竣工。
五、验收标准验收标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工程设计文件与实际施工的一致性;- 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安全生产管理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环保要求是否得到满足,排放是否达标;- 工程投资是否控制在预算范围内,投资回报是否符合预期。
六、问题整改与复验对于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项目团队应及时制定整改计划并进行整改。
整改完成后,需重新进行验收,直至所有问题都得到妥善解决。
七、资料归档与后续跟踪竣工验收通过后,应将所有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包括设计图纸、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
同时,公司应建立后续跟踪机制,对工程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长期稳定运行。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填写守则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填写守则
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验收表-
填表说明:
1、1、?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名称要填写全称,即批准项目的名称,并注明是单位工程或子
单位工程;
2、2、?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核查及抽查结果栏,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在分部、子分部工程
抽查过的工项目检测报告的结论;另一方面是单位工程抽查的项目要检查其全部的检查方法程序和结论。
3、3、?综合验收结论,填写通过或同意验收。
不同意验收就不一定形成表格,待返修完善
后,再形成表格。
4、4、?验收单位签字人表上要求人员签名,对勘察单位在地基部分中签字。
5、5、?。
工程验收的制度
工程验收的制度一、验收准备1. 完成条件工程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要求全部完工,包括主体结构和附属设施。
所有施工活动应已经停止,现场清理干净,准备好接受验收。
2. 资料准备施工单位应整理并准备好以下资料:- 工程设计文件及变更记录- 施工日志和施工过程记录- 材料进场记录和使用情况- 质量检验报告- 安全生产记录- 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 相关许可证和批文二、验收组织1. 组织机构工程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邀请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有关专家参加。
必要时,可邀请政府相关部门参与。
2. 验收小组成立工程验收小组,由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技术负责人、质量监督人员等。
验收小组负责具体的验收工作。
三、验收程序1. 初步检查验收小组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重点检查结构安全、使用功能、设备安装等方面。
2. 缺陷整改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地方,施工单位应及时整改。
整改后,再次进行检查,直至符合要求。
3. 验收报告验收小组应出具详细的验收报告,报告中应包括验收过程、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最终验收意见等。
四、验收标准1. 国家和行业标准工程验收应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
2. 设计与合同要求除了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外,还应严格按照设计和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进行验收。
五、法律责任1. 施工单位责任施工单位应对工程质量负责,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应依法追究其责任。
2. 验收小组责任验收小组成员应客观公正地进行验收,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附则1. 实施细则各单位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2. 修订与解释本制度由建设单位负责修订和解释,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所有相关方。
工程竣工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3. 工程项目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应依照本制度进行管理。
二、竣工验收管理1.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初步验收,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设计要求。
2. 初步验收合格后,应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并申请正式竣工验收。
3. 建设单位应在收到竣工报告后一个月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正式竣工验收。
4. 竣工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执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三、资料归档管理1.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整理工程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施工记录、检验报告等。
2. 所有工程档案资料应真实、完整、准确,反映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实际情况。
3. 工程档案资料应由专人负责管理,确保资料的安全、保密。
四、质量保修管理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进入质量保修期。
2. 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质量承担保修责任。
3. 在保修期内,如发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及时修复,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五、移交使用管理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2. 工程移交应包括工程实体、相关设施设备以及完整的工程档案资料。
3. 移交使用后,接收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和约定,合理使用和维护工程设施。
六、监督管理1.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工程竣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理,并记入信用档案。
3. 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对于举报的问题应及时调查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3. 本制度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章制度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建筑安全,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条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程序规范、合理公正、科学技术、保证质量、确保安全、服务经济、便利群众”的原则。
第四条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尊重科学、尊重客观事实,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五条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责任主体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第六条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加强竣工验收工作过程中的沟通协调,确保竣工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与信息,并按照要求参与验收活动。
第二章竣工验收组织管理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设立竣工验收组织机构,明确人员职责分工,完善组织管理制度。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选派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的专业人员担任竣工验收组织负责人,并建立健全竣工验收组织管理体系。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第三方机构参与竣工验收工作,对工程质量进行独立监督和评估。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验收仪器设备和资料资料,确保竣工验收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开展竣工验收相关培训,提升相关人员的竣工验收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
第三章竣工验收程序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完成建筑工程施工后,应当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验收资料与信息。
第十四条相关管理部门在接到竣工验收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人员进行现场勘查、检测、鉴定和评估,对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五条验收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对建筑工程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测、验收,并向相关单位出具验收报告。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验收报告中的问题和建议,及时整改和改进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确保建筑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已完成的建筑工程做好档案和资料的整理和保管,保存完好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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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为完善工程建设程序,从严把关工程建设质量和档案资料,使项目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合法地交付使用,特制定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第一篇竣工验收的法律法规要求
(1)
(3)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检查(评估)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二、施工单位应提交的档案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竣工档案归档要求制定统一目录,有专业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要按照总承包单位的总体安排做好各项资料整理工作,最后再由总承包单位进行审核、汇总。
施工单位一般应当提交的档案资料是:(1)工程技
起
2、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消防法》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1)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2)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
构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进一步规定,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
日内,
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进行质量验收的条件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检验批、分项工程全部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建筑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实体检验,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以及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和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确认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达到验收的条件后方可进行。
2)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的组织
建筑节能工程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的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1)节能工程的检验批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与施工员参加;(2)节能分项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
监理和施工单位应加强和重视节能验收工作,对验收中发现的工程实物质量问题及时解决。
(2) 工程项目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监理单位不得组织节能工程验收:①未完成建筑节能工程设计内容的;②隐蔽验收记录等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不完整的;
③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提供进场检验报告的,未提供相
关的节能性检测报告的;④工程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质量问题而未整改完毕的;
⑤对监督机构发出的责令整改内容未整改完毕的;⑥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而未处理完毕的。
(3)工程项目验收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应重新组织建筑节能工程验收:①验收组织机构不符合法规及规范要求的;②参加验收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的;③参加验
案。
5
6
7
场安全设施要求要点》的要求操作与实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舆论使用。
四、竣工工程质量争议的处理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
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1)承包方责任的处理
《合同法》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12条
(1)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消防、节能、
环保、卫生、交警、防雷、人防、绿化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4)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的签收和处理
邀请质监站派专人全程监督检查验收过程。
二、项目工程竣工验收
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分为工程竣工初验和工程竣工核验
(一)工程竣工初验
1、监理单位总监须督促施工单位在完成设计图纸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项目并自检合格后,提前五天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竣工初验申请报告》(报告应包括已完工程情况、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情况、建筑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等主要内容)。
(表格需与现行工程规范统一表格相一致,以下同)
2、监理单位总监须在施工单位《工程竣工初验申请报告》后两个工作日内,根
的意见下发《专项工程验收整改意见》并督促相关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整改完成后即通知建设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工程分管领导,并再次邀请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专项验收,直至取得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二)工程竣工核验
1、建设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及专业负责人、工程分管领导须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初验及专项验收问题整改完毕后十天内,向我司提交《工程竣工核验申请报告》(须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部章)。
2、建设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及专业负责人须在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核验申请报告》后三个工作日内,根据该报告组织项目监理部人员编制《工程竣工核验方
按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会同建设单位项目部负责人组织项目监理部人员和施工单位对验收工程项目作质量等级评定,并填报相关质量评定表格。
2、项目工程终验合格后, 建设单位项目部须编制项目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按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标准文本执行),经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验收
意见并加盖各单位公章后,连同其它验收资料按有关规定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并出具备案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