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鼓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4年粮食蔬菜生产工作的意见-石政发〔2014〕4号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4年粮食蔬菜生产工作的意见正文:----------------------------------------------------------------------------------------------------------------------------------------------------石鼓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4年粮食蔬菜生产工作的意见石政发〔2014〕4号粮食和蔬菜是安天下的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
坚持稳定发展粮食蔬菜生产,是全区经济工作的重点,更是农业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
2014年,我区为保障粮食和蔬菜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坚持稳发展、保供应、强产能、提质量,突出抓好粮食和“菜篮子”产品生产安全,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行政推动、产业开发和科技支撑的力度,继续实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扎实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大力推广标准化生产,进一步遏制耕地抛荒,保持粮食蔬菜生产稳定发展的势头,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力争全年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5.3万亩以上,总产超过2.3万吨以上,蔬菜种植面积超过1.8万亩以上,总产稳定在4.9万吨以上。
现就做好2014年粮食蔬菜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粮食蔬菜生产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大行政推动力度1.严格落实生产责任。
粮食蔬菜是安天下的战略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
发展粮食蔬菜生产,既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必须坚持不懈地加大行政推动力度。
各乡、涉农街道行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层层落实责任制。
将粮食蔬菜生产列入对乡、涉农街道主要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
2.完善粮食蔬菜生产考核奖惩机制,出台粮食蔬菜生产考核奖惩办法。
建立粮食蔬菜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落实生产目标,落实到乡、村、地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区财政安排农业生产奖励基金对粮食蔬菜生产先进乡、村、种粮种菜大户和合作组织及发展粮食蔬菜生产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鼓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大督查大整改“三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鼓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大督查大整改“三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7.31•【字号】石政办发〔2014〕25号•【施行日期】2014.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石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鼓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大督查大整改“三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14〕25号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内相关部门:现将《石鼓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大督查大整改“三大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立即行动,抓紧实施。
石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7月31日石鼓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大督查大整改“三大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稳定,区政府决定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督查大整改“三大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督查大整改行动,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落实,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将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控制在进度指标内,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成立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大督查大整改行动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主持全面工作)黄辉任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王敏任常务副组长,区政府各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各乡、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委办,区安委办主任、安监局局长朱永忠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三、时间安排2014年7月31日至10月31日。
四、重点范围、内容及分工本次行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进行,检查整治范围包括全区所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突出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等12个行业领域,点线面结合,层层落实责任,全面推进实施。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3.26•【字号】石政办发〔2014〕10号•【施行日期】2014.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石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14〕10号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内有关部门,有关企业:现将《2014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强化工作措施,狠抓贯彻落实,坚决遏制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现象,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石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3月26日2014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打非治违”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衡阳市安委会关于印发〈2014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衡安委〔2014〕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打非治违”工作成果,从严控制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区政府决定继续在全区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原则,严格落实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责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现象,切实纠正各类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建设,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打非治违”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孙鹏伟任组长,区政府各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各乡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鼓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鼓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2.26•【字号】石政办发〔2015〕5号•【施行日期】2015.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石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鼓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15〕5号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石鼓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石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2月26日石鼓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湖南省分类指导加快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考评办法》(湘康〔2013〕4号)、《湖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建立湖南省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湘老龄发〔2014〕3号)和《衡阳市及各县市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监测统计组织实施办法》(衡康办发〔2013〕1号)、《衡阳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衡阳市民政局关于建立衡阳市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衡老龄发〔2014〕3号)的精神和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是指对家庭经济困难、身体机能衰退需要他人照护服务的老年人经过评估,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为他们接受养老服务提供支持的一种制度。
第三条从2014年起,我区全面建立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第四条实行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要从困难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以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企业和老年协会等单位和组织为依托,构建养老服务保障网络。
第五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城市与农村统筹推进,突出重点与适度普惠相结合,补贴内容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补贴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要求,积极推进,规范管理,逐步完善。
第二章补贴范围第六条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的目标人群是石鼓区城乡户籍人口中65周岁(含本岁)及以上家庭经济困难且生活难以自理的完全失能或部分失能老年人。
衡阳石鼓区加强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成效与建议
司法局、财政局、人劳局、审计局、法制办、编办等单位负 责人为成员 的石鼓区行政程序建设领 导小组 , 加强对 湖南
省 行政 程 序 规 定 ) 彻 实 施 的组 织 领 导 , 立 了各 部 门共 同 ) 贯 建 推 进 的 行 政 程 序 建 没工 作 机 制 。二 是 重 大 决 策 项 目依 法 决 定 。“ 一路 ”改 造 拆 迂活 动 、“ 程大 厦” 善后 工 作 协调 处 五 鹏
加 强依法行政工作是提 高现代领导者执政能力 的需要, 是构建和谐社会 的需要,是树立政府 良好形象的需要, 是创 造优 良经济发展环境的需要。 依法行政 的主体是政府 , 这就
要 求加 快 政 府体 制 改 革 , 换 政 府 职能 , 转 打造 精 品法 治政 府 ,
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 没,取得 了明显进展。口 ( )依法行政:贯 穿了政府各项工作的始终 一 由于区委 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 ,石鼓区认真贯彻实施
目决策 都 要 求 法 制 办参 加 ,坚 持 依 法依 规 、全 面 论 证 、慎 重
决策,确保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三是加强政务公开、信 息公开工作。建立了 “ 公开、公正 、便民、高效、廉 洁”的 办事大厅和综合服务窗 口。首先 ,抓 了政 务大厅 的进驻率。
步完 善 基层 政 府 依 法行 政 的对 策 和 措施 。
是创造优 良经济发展环境的需要 。 针对街 阳市石鼓区的实际情 况,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可从规 范行政权力、 高执法水平、加 提 强行政监督 、强化行政复议 、健全法制队伍 增强法律意识等方面加 以完善。 关键词 :衡 阳石鼓区;基层政府 ;依法行政 ;成效;建议
中 图分 类 号 :D 2 65 文 献 标识 码 :A 文 章编 号 : 17 — 2 (0 1 4 0 0- 4 6 32 t 2 1 )0 - 10 0 9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石鼓区两厢提质改造的通知-石政发〔2014〕12号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石鼓区两厢提质改造的通知正文:----------------------------------------------------------------------------------------------------------------------------------------------------石鼓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石鼓区两厢提质改造的通知石政发〔2014〕12号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为加快推进我区两厢提质改造建设进度,促进各乡、街道及有关职能部门提质改造工作有序开展。
根据市委、市政府两厢提质改造工作要求,经区政府研究,现就加快我区两厢提质改造项目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我区两厢提质改造各项建设任务,达到“路平、沟通、灯亮、美化、绿化”的效果,将蒸湘北路、船山大道、蒸阳北路(蒸水南路—解放路)三路打造成个性鲜明、功能完善、街面规整、色调和谐、凸显石鼓特色的城市新干道。
二、工作任务1.对改造范围内的违法建筑、违规搭建的广告牌、广告灯箱一律进行拆除;2.对道路两厢门店招牌进行统一规范改造,整治占道经营行为;3.拆除临街建筑突出墙体的防盗网,改为平窗式防盗网,翻新老旧防盗网,统一拆除遮阳棚;将老旧木窗改为铝合金窗;规范空调外机位置;4.对建筑立面进行清洗,老旧水泥抹面或裸露的建筑外墙进行粉刷;5.对临街建筑水、电、燃气、通信、网络等管线进行整理;6.对道路两厢标志性建筑、重要节点建筑进行亮化提质;7.对沿线破损路面、人行道板、路沿石等进行修复,对围墙进行彩绘美化;8.在道路沿线因地制宜增设停车场,增加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人行道停车位;9.在道路沿线新增绿地,安装喷灌系统,对护坡墙面边坡进行垂直绿化,补种缺失的行道树及绿化带内苗木,处理绿化带内裸露的电缆电线,美化绿化带内的变电箱,清理垃圾杂物,加强管护;10.新建垃圾中转站及公厕,增加环保垃圾桶;11.增加公交车候车亭,完善道路标识牌、交通标志、信号灯等设施;12.按要求增加道路沿线室外消防栓,对现有消防栓进行检修;13.新建小游园、小广场,合理增加景观灯、城市家具等配套设施。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鼓区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库工作规则》的通知-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鼓区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库工作规则》的通知正文:----------------------------------------------------------------------------------------------------------------------------------------------------石鼓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鼓区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库工作规则》的通知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石鼓区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库工作规则》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鼓区人民政府2015年8月14日石鼓区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库工作规则第一条为规范石鼓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法律专家库的工作,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库成员在区政府科学决策、依法行政和涉法事务等方面的法律顾问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区法制办负责法律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涉法事务协调、法律咨询事务安排、法律专家库成员年度考评和法律服务费用呈报审批等工作。
第三条区政府法律专家库实行法律专家事务协调会议和指定法律专家专人承办相结合的工作制度。
法律专家事务协调会议由区法制办召集,讨论、研究重大涉法事务;一般性法律事务由区法制办指定法律专家库专人办理。
第四条区政府法律专家库的主要职责是,为区政府科学决策、依法行政和涉法事务提供法律服务。
区政府工作涉及下列事项,应当邀请法律专家库成员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一)全面深化改革涉及重要法律问题的;(二)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遇到疑难法律问题的;(三)洽谈、签约经济项目谈判,草拟、修改、审查重大经济合同等重要法律文书的;(四)在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方面遇到重大法律问题的;(五)重要信访案件、重大矛盾纠纷有疑难法律问题的;(六)政府其他重大决策的评估论证需征求有关法律意见和建议的。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鼓区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鼓区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5.04•【字号】石政办发〔2014〕15号•【施行日期】2014.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石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鼓区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14〕15号区直机关各部门:《石鼓区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石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5月4日石鼓区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落实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区政府同意启动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
现制定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清理目标全面摸清区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底数,形成完备的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锁定改革目标,为下一步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推进奠定坚实基础。
二、清理范围各部门具有法定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包含子项)。
三、清理原则1.全面清理。
对各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清理摸底,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杜绝漏报、瞒报、多报、重报、乱报等问题。
2.统一规范。
对清理结束后形成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进行统一编码管理,并明确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审批机关、审批对象等相关信息。
3.公开透明。
清理过程中,通过组织讨论、公示等形式,广泛听取和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形成后,以区人民政府的名义向社会正式公布。
四、工作时间与步骤1.全面清理阶段(2014年4月1日至18日)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审改办)下发《石鼓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石政办通〔2014〕6号)。
各单位严格按照石政办通〔2014〕6号文件要求,梳理核实本单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填写《石鼓区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表》,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的形式报送至区审改办。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精简文件改进文风规范办文的通知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精简文件改进文风规范办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6.27•【字号】石政办发〔2019〕20号•【施行日期】2019.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石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精简文件改进文风规范办文的通知石政办发〔2019〕2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各部门,市属驻区各单位,区属各企事业单位: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湖南省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20条措施》、《中共石鼓区委印发(石鼓区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的具体举措〉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精简政府公文,规范收文请示报告和政府印章管理,现就政府系统公文办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要求(一)精简政府发文一是压缩事务性文件。
除区政府重要会议及活动由区政府办名义印发通知之外,各部门的会议及活动,原则上不以区政府办名义发文.常规性的工作部署会、调度会,通报会,交流会等,能通过电话短信等简捷形式落实的,一律不以区政府办名义发文。
议事协调机构调整等事宜,经报请区政府同意后,以领导小组或联席会名义印发通知各成员单位。
二是减少分工类文件。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政策性文件,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责任部门职能职责的,不再单独行文印发责任分工。
三是规范配套类文件。
凡上级文件已下发到我区,并已作出明确规定,没有提出要求必须配套发文的,一律不发文;要求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名义配套发文的,提请单位必须提出具体化的政策举措,不得照搬照抄、层层转发。
四是严审发文格式。
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可由部门发文、部门联合发文或领导小组名义发文能解决的,一律不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名义发文。
五是严控发文篇幅。
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原则上不得超过5000字,综合性报告不超过4000字,专项工作和其他报告不超过2000字,超过规定篇幅的文件稿不得上会审议、不提请发文。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流程编制和优化工作的通知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流程编制和优化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3.04•【字号】石政办发〔2015〕7号•【施行日期】2015.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石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流程编制和优化工作的通知石政办发〔2015〕7号区直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区行政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按照《石鼓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石政发〔2015〕1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决定对全区行政服务事项开展审批流程的编制和优化工作(以下简称流程再造),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审批流程再造工作,对我区行政审批事项,从申报材料、办理时限、办理程序、收费标准、审批依据等方面予以规范,编制行政审批流程,进一步减少申报材料,压缩审批时限,所有审批事项的承诺审批时限必须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整体压缩不少于30%,对已经压缩了审批时限的审批事项要进一步压缩办结时限,提高一审一核件(即办件)的占比。
实现审批条件最明晰、申办材料最少化、审批程序最简化、审批时限最短化的目标。
二、流程再造范围列入本次流程再造行政审批事项的单位主体是《通知》公布的全区具有行政审批和服务职能区直有关单位。
本次流程再造的行政审批事项是《通知》公布的保留本级行政审批事项、承接上级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三、方法步骤本次行政服务事项流程再造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梳理审批流程,填报事项流程再造相关资料,编制窗口办事指南(从3月10日至4月10日)。
区直相关部门单位按照《通知》确定的行政服务事项,编制流程信息表,梳理和绘制流程图,按照《行政服务事项流程再造模板》的要求进行梳理并参照样式填写。
各单位在资料填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以与区行政服务中心联系。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沼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石政办发〔2015〕6号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沼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石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沼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石政办发〔2015〕6号各乡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沼气作为一种清洁的可再生能源,近年来在我区发展较快,给广大用户带来了多种效益,但如果使用不当,极易引发中毒、爆炸等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切实加强我区沼气安全管理,杜绝沼气安全事故发生,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沼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衡政办函〔2014〕113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实沼气安全管理责任。
加强沼气安全管理工作,事关沼气工程施工人员、沼气用户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绝不能心存侥幸和麻痹大意。
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沼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实沼气安全管理工作责任,明确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对本地区沼气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区农办要联合安监、环保、住建等部门,确定专人负责全区沼气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各乡、涉农街道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把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二、加强沼气安全管理宣传培训。
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普及沼气安全生产知识,充分利用村务公开、科普宣传、标语墙报、村民会议、“五联”活动等工作平台,深入开展沼气安全知识宣传。
要组织沼气技术人员深入建池农户,开展技术讲座、培训和咨询,发放沼气安全生产常识宣传资料,现场纠正沼气生产和使用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要定期组织基层干部、沼气技术人员、沼气用户进行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做到沼气安全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提升沼气用户、沼气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肃会纪会风工作的通知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肃会纪会风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14•【字号】石政办通〔2021〕17号•【施行日期】2021.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肃会纪会风工作的通知石政办通〔2021〕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石各单位:近年来,政府系统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会议制度和纪律要求,市政府各类会议质量明显提高,较好地贯彻了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市委的决策部署,服务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但从近期督查调度情况来看,个别县区、部门、单位在参加会议时有不请假、不报告、缺会、替会、迟到、早退等现象。
为进一步严肃会议纪律,改进会纪会风,确保会议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纪律规矩意识会议纪律事关会议的质量和效果,是展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精神风貌、纪律意识和工作作风的窗口。
市政府系统各级各部门必须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深刻认识改进会风、严肃会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面查找会纪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增强遵守纪律规矩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有关规定,遵守会议纪律,确保会议取得实效。
二、严格按照要求参加会议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安排人员参会,并提前向会议承办部门报送参会人员名单,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或委派他人替会。
特别是通知明确要求单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会的,原则上不得安排其他人员代替。
主要负责同志确因参加上级召开的重要会议或活动、因公出差、生病住院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须事先请假,获准后方可安排熟悉工作的分管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要严格执行《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规则》《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规则》(石政发﹝2019﹞53号)规定,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凡参加政府全体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需要请假的,须向市政府秘书长请假,经同意后并向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报送请假说明;参加专题会议、协调会议需要请假的,须向归口的副秘书长请假,并向市政府办公室归口秘书科室报送请假说明。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鼓区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鼓区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2.26•【字号】石政办发〔2014〕4号•【施行日期】2014.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石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鼓区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14〕4号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衡阳市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2月26日石鼓区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近年来,我区把环境保护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两型”社会的重要举措来抓,加大关停淘汰污染企业力度,彻底治理历史遗留铬渣,大幅度减少了污水、废气、废渣排放,确保了辖区内湘江段饮用水源水质的持续好转。
为进一步抓好湘江保护和治理“一号工程”,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省政府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区政府决定连续实施三个“三年行动计划”(2013~2021),现制定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若毁绿水青山,宁弃金山银山”的理念,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力度,以技术的、经济的、法律的手段加强湘江保护和治理,实行保护和治理并举、管理和执法并重,严格落实湘江保护和治理的各项政策法规,推进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
二、总体目标通过实施三个“三年行动计划”,确保辖区内湘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水质达到Ⅲ类或优于Ⅲ类标准,确保辖区湘江流域水环境质量不断提高,重污染区域和流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系统逐步恢复,在强化保护和发展的良性互动中逐步构建湘江经济繁荣、水体清澈、生态平衡、人水和谐的格局,实现“江水清、两岸绿、城市美”的美好愿景。
区主任(区长)办公会议纪要_会议纪要_
区主任(区长)办公会议纪要二o一o年第五次7月23日,管委(区政府)召开XX年第五次主任(区长)办公会议。
张大勇同志主持会议。
马卫刚、庄贵相、张薇、孙大贵、刘鹏照、明秀云、刘鲁强同志出席会议。
赵增光、刘琦、姜红岩、柴方利、陈国良、刘伟德等同志列席会议。
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了相关议题的讨论。
一、会议听取了区法制办公室关于政府管理情况的汇报会议指出,加强政府合同管理是政府依法行政的根本要求,是建设法治政府、诚信政府的重要保障。
当前,政府合同管理的规范建设还亟需加强,全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规范政府合同行为。
会议原则同意区法制办公室的汇报意见。
确定:(一)由庄贵相同志牵头,逐步规范完善政府合同管理机制。
区法制办公室要准确定位,将保障政府依法行政和综合协调的职能统一起来,对全区凡涉及国家公共资源的合同(协议)确定相应的标准,加强指导、审查、监管、备案工作。
(二)由明秀云同志牵头,协调区财政、土地、税务、法制等部门研究制定招商引资项目扶持政策、优惠政策标准及目录,在此基础上拟定合同(协议)规范文本,既要符合法律精神和现行规定,又要有利于招商引资。
此项工作与前期政府研究的利用金融手段扶持项目、设臵科技发展扶持基金等项目优惠政策结合起来统筹考虑。
当前相关部门急待签办的招商引资项目合同要尽快对接,符合规范文本要求。
(三)由庄贵相同志牵头,区法制办公室提出建议,区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程序为区法制办公室充实4名人员。
二、会议听取了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上半年工业企业反映问题的情况汇报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全区各部门、各单位积极为企业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企业实现平稳较快发展,全区上半年经济发展呈现良好势头。
近期召开的工委(区委)8届68次常委(扩大)会议就服务企业发展又提出新的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千方百计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贡献力量。
会议确定,(一)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主任(区长)办公会确定的企业反映问题责任分工通报给每一家企业,以便于工作对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会议管理严肃会议纪律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会议管理严肃会议纪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21•【字号】衡政办发[2009]6号•【施行日期】2009.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会议管理严肃会议纪律的通知(衡政办发[200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会议管理,严肃会议纪律,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衡政发[2006]3号)、《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议管理办法〉的通知》(衡办[2009]23号)和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要提高对会议重要性的认识会议是贯彻政策、实行决策、布置任务、沟通信息、协调行动的重要行政手段。
办会工作如何,体现各级各部门的行政效率和行政水平;会风如何,不仅事关会议的质量和效果,而且事关党风、政风,事关各级各部门机关的形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机关干部的政治素质、精神面貌和事业心、责任感。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对会议的重要性认识,深入查找办会和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和落实具体的整改措施,切实推进会议规范和会风转变,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
二、要加强会议管理,进一步明确办会职责和程序(一)强化办会职责。
1、会议种类。
市政府会议分为两种,一种是市政府办组织召开的市政府会议,包括市委、市政府春节团拜会,市政府全会、市政府常务会、市政府党组会、市长办公会、市政府专题会,国务院、省政府召开的电视电话会等;一种是部门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
2、职责分工。
市政府所有会议归口市政府办管理,具体由秘书一科总体负责协调、指导会议各项服务工作。
市委、市政府春节团拜会,市政府全会、市政府常务会、市政府党组会、市长办公会由秘书一科牵头办理,其他相关科室予以配合。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鼓区养殖业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14〕11号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鼓区养殖业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石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鼓区养殖业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14〕11号各乡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石鼓区养殖业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4月10日石鼓区养殖业污染治理实施方案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衡阳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衡办通〔2013〕2号)和《衡阳市畜牧水产局关于印发〈2013年衡阳市养殖业污染治理及主要畜禽污染物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衡牧渔字〔2013〕38号)文件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养殖业现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两型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要求,坚持“资源化利用、容量化控制、减量化处置、无害化处理、生态化发展”的综合治理方针,以可持续发展为立足点,积极探索养殖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有效途径方法,推动全区养殖业现代化进程和生产力布局调整,结合规模养殖场(小区)改造,开展废物利用,提高养殖业标准化水平。
实行保证有效供给和保证清洁生产并举,确保全区养殖业、社会、生态环境平衡协调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按照“先规模后散户”养殖业污染综合治理工程规划,到2015年末,全面完成我区生猪养殖场粪便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①2014年末500头以上规模养殖户粪便污染治理率达75%,2015年末完成全部养殖户粪便污染治理工作。
政府工作专题会议纪要
政府工作专题会议纪要XX年1月20日,骆玉林市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了两节”期间的有关工作,副市长周勇智、王绚、姚琳、张晓容、顾国权,市政府秘书长冯义,四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现纪要如下:一、会议听取了四区政府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经委、城管、公安等部门关于两节”期间重点工作情况的汇报。
会议认为,四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对两节”期间的有关工作安排部署早,落实任务细,做了大量的工作,特别是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节日安全的供电、供水、供气、市场监管、消防、救灾救济等重点工作,都做了认真的安排,各项工作都在有序进行。
会议要求,各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保证节日安全和市场供应,确保广大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
二、会议研究了影响两节”稳定的有关问题。
1、关于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
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由市规划建设局自行筹款,如确有困难,可从市财政局临时借款1000万元,负责偿还省路桥公司的欠款。
对项目业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有关部门一定要加大工作力度,责成欠款业主制定还款计划,限定还款时限,加强督促检查,尽快予以解决。
对拒不还款的个别业主,要依法进行处理。
2、关于退耕还林工程补助未到位造成不稳定因素的问题,市政府已经召开了退耕还林工程补助款问题专题会议,做了安排部署并形成纪要,一定要按纪要精神认真落实。
此项工作由范国庆副市长负责。
3、盘道水库库区农民和湟中县路桥公司职工上访等问题,由湟中县负责做好相关工作,不得再到省市政府上访。
4、小桥村、朝阳村、南酉山村、清真巷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由各区政府认真研究,通过政府协调或司法程序依法解决。
5、对于个别企业职工上访反映的问题,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相关工作,保持稳定,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三、会议就两节”期间的重点工作做了安排。
1、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做好两节”期间的各项工作。
各区县、各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和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确保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做好两节”期间的各项工作。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鼓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鼓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2.19•【字号】石政发〔2014〕2号•【施行日期】2014.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石鼓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鼓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石政发〔2014〕2号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石鼓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鼓区人民政府2014年2月19日石鼓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石鼓区人民政府二0一四年前言本总体应急预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衡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快速发展而制订。
本总体应急预案明确了应急工作的目的、原则,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和预测预警机制,规定了分级响应的程序与措施,完善了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和有关问题的处理,即考虑了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又照顾了现实,具有宏观指导性、具体操作性和一定的超前性,是石鼓区人民政府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总的行动指南,是乡、街制订实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基本依据。
各乡、街要把实施本总体应急预案,作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件大事,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迫切任务抓紧抓好。
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分类分级、现状与趋势1.4 工作原则1.5 适用范围2. 组织机构及职责2.1 领导机构及职责2.2 办事机构及职责2.3 工作机构及职责2.4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2.5 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3. 监测、评估与预警3.1 监测3.2 评估3.3 预警3.4 预警行动4. 应急处置4.1 应急处置4.2 应急结束5. 善后处理与救助5.1 善后处理5.2 救助6. 应急保障6.1 队伍保障6.2 交通运输保障6.3 医疗卫生保障6.4 治安保障6.5 资金保障6.6 物资保障6.7 社会动员保障6.8 其他保障7. 宣传、培训、演练7.1 宣传7.2 培训7.3 演练8. 附则8.1 奖惩8.2 预案管理8.3 区政府专项应急预案目录8.4 名词术语8.5 预案解释8.6 预案实施时间石鼓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本区发生的突发事件,建立健全组织指挥统一、综合协调有力、联动机制有序、决策科学正确、系统保障周密、应急行为高效、部门资源共享、社会参与广泛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制定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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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鼓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
(2016)第7次
石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月15日
2016年6月2日下午,区委书记杨龙金在区政府302会议室主持召开化解“大班额”项目建设和校合维修改造建设工作调度会。
会议听取了区教文体局局长李长刚同志关于2016年石鼓区教育方面项目建设相关情况汇报,总结分析了前段工作,安排部暑了下阶段各项工作,现将会议精神纪要如下:
会议认为,化解“大班额”项目建设和校舍维修改造是项重大的公益民生事业,抓好这两项工作,对促进教育资源合理配置、激发款京发展活力共有十分重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特别是2015年以来,我区义务教育中心城区“大班额”现象得到有效缓解,校合维修改造取得重大进展,但是正在实施的五个化解“大班额”项目建设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关职能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将化解大班额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认真研究、逐个解决,切实推动化解“大班额”项目顺利实施。
会议明确,按照周海兵市长主持召开的化解“大班额”工作有关关会议精神,严格落实《2016年衡阳市社会民生板块汇总表》中小学校维修改造工程的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有效化解“大班额”问题。
一要抓实责任。
项目牵头负责的区级领导、相关部门和人员要
切实把责任扛在肩上,加强调度,合作共为,抓好落实。
牵头的区级领导要根据分工和项目实施推进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调度会,着力解决问题,确保化解“大班额”工作稳步推进。
二要抓紧推进。
关于化解“大班额”工作的手续和经费问题,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王敏牵头,区政府办具体抓落实,区教文体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石鼓国土分局、石鼓规划分局、区重点办配合支持。
区教文体局要积极汇报衔接,6月中旬前以区政府名义向市政府书面请示解决有关问题。
三要抓住关键。
要依法依规,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逐步办理相关手续;要确保安全,由区教文体局牵头,项目牵头负责的区级领导及区教文体局相关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在6月中旬前分项目完成相关安全检查工作;要确保经费,化解“大班额”项目指挥部根据工作情况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具体标准由王敏常务副区长,依据相关政策规定确定。
四要抓好改造。
按照今年议定事项,区区教文体局要着力抓好学校的校舍等基础设施改造,确保进度和质量;要解放思想,全面发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辖区坐落单位,企业工商户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开展助学助教活动,着力提升学校硬件条件,做好全社会参与办学工作;要切实优化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及治安管理,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的良好秩序,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师生人身安全。
会议明确,把区校园足球场建设纳入在校舍维修改造中,同意创建湖南省校园足球示范区,同意今年招考3名校园足球专业教练,在三年的创建期间内,每年由区政府安排15万元专项工作经费。
参会人员: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王敏,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郑建芳,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周文源,区政府副区长陈坚,区政府办主任李亚晖,区教文体局局长李长刚,区财政局局长成志辉,区重点办主任蒋夏林,区规划分局局长蒋春阳,区国土分局局长曾文杰,角山乡乡长曾恕安,黄沙湾街道松木片区服务中心主任戴胜,区城建投副主任周灿阳,区政府督查室主任李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