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通报和问题约谈办法
农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记录内容
![农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记录内容](https://img.taocdn.com/s3/m/ddd67a0cf6ec4afe04a1b0717fd5360cba1a8d02.png)
农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记录内容
一、会议安排
本次会议由农业部主办,农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于2024
年12月15日在北京召开。
会议由农业部有关司司长主持,各全国农业部
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参加,并有来自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代表出席。
二、会议议题
会议主要议题为:
1、分析当前农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
2、进一步完善农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政策;
3、加强农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4、保障农村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会议精神
本次会议发表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决定》,重点提出六项措施:
1、建立健全责任制,建立从出栏到销售环节的督导检查制度。
2、强化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制度,制定农村农产品安全抽样检测标准。
3、加强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等污染物的检测,引导农户使用安全
高效的农药。
4、建立一套有效的不合格农产品处理机制,建立农产品追溯系统。
5、加强农村农产品宣传教育,加强农民知识培训。
6、建立科学的农村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系统,搭建农产品质量安全
信用评价平台。
四、会议结论
本次会议认为,近年来农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湖北省农业厅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约谈和通报办法(试行)
![湖北省农业厅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约谈和通报办法(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5b8e45cd998fcc22bcd10dd6.png)
湖北省农业厅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约谈和通报办法(试行)
【法规类别】农副产品
【发文字号】鄂农规[2012]3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12.07.04
【实施日期】2012.07.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农业厅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约谈和通报办法(试行)
(鄂农规〔2012〕3号)
第一条为了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整改工作,及时消除、化解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和风险,进一步稳定和提升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
量安全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等有关规
定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约谈是指省农业厅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需要,与发生农产品质
量安全问题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其所在地的市州县农
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的一种告诫谈话活动。
本办法所称通报是指省农业厅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需要,采取向有关市州县政府及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定向发文和向新闻媒体通气等方式,告知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有关单位或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措施。
第三条本办法由省农业厅委托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农安办)具体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济政发〔2015〕1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济政发〔2015〕1号](https://img.taocdn.com/s3/m/a8f4dc13f68a6529647d27284b73f242336c3179.png)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正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济政发〔201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强化农产品(包括畜产品、食用林产品、水产品,下同)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7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监管机制,健全工作体系,夯实工作基础,消除监管空白,严格公正执法和责任追究,切实提高监管服务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任务目标。
到2015年底,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基本健全,市与县(市)区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验检测、执法监察和技术支撑等方面的建设任务基本完成,涉农乡镇(含涉农街道,下同)全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明显提升,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
经过持续努力,建成体制完善、机制健全、支撑有力、监管能力与工作需要相适应、全面覆盖的市、县(市)区、涉农乡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二、工作重点(一)完善监管体系,提升监管能力。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层监管的原则,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合理划分监管事权,落实各级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农产品监管水平。
食品安全工作约谈机制
![食品安全工作约谈机制](https://img.taocdn.com/s3/m/e320b573d4d8d15abf234e10.png)
大厂回族自治县食品安全工作约谈机制为进一步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规范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推进食品安全县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约谈机制。
一、约谈范畴本机制所称约谈,是指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为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针对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等领域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通过与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谈话,要求其正确认识问题,提醒、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二、约谈对象(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和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参加约谈的人员为政府或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
(二)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
参加约谈的人员为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以及约谈主体认为有必要参加约谈的人员。
三、约谈形式约谈形式分为集体约谈和个别约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约谈形式。
四、约谈条件(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和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约谈:1.政府对食品安全不重视,导致食品安全监管力量薄弱和保障措施不落实,造成多次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或发生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2。
成员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可能诱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倾向性问题,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和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导致事态扩大造成食品安全事件或引发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3。
因未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件和食品安全事故,被新闻媒体披露,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4.对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批示或交办的重大食品安全案件和重要食品安全工作,不依法依规及时办理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的;5。
列入县政府食品安全责任目标的主要工作进展缓慢,影响县政府食品安全责任目标完成的;6。
农业农村局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约谈及“黑名单”管理制度【模板】
![农业农村局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约谈及“黑名单”管理制度【模板】](https://img.taocdn.com/s3/m/3883dda7453610661fd9f42e.png)
XX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约谈及“黑名单”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农业投入品行业管理,推进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诚信体系建设,督促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切实履行质量规范和安全生产责任,惩戒违法违规失信行为,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农质发〔2014〕16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业投入品约谈,坚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讲究方法、注重实效,把握政策、适时约谈,加强管理、消除隐患的原则。
农业投入品“黑名单”监管,坚持客观公正、程序列管、惩戒失信的原则;实行行政处罚在先、约谈及信用惩戒在后,注重结果运用。
第三条:“黑名单”列管的情形对通过执法、检查、检测、举报、通报、新闻媒体曝光等途径发现农药、兽药、肥料、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和农作物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造成较严重后果的,市农业农村局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将企业列入“黑名单”监管。
(一)非法生产、经营、贩卖或教唆使用“瘦肉精”、金刚烷胺、利巴韦林等国家禁止在食用动物饲养中使用的药物、化合物、添加剂的;(二)生产和经营假劣农药、兽药、肥料、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和农作物种子、种畜禽的;(三)未经许可进出口种子,或进出口假、劣种子或者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进出口的种子的;(四)有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或假冒授权品种,给植物新品种权所有者造成经济损失的;(五)对应当审定的农作物、畜禽品种,未经审定而作为良种进行销售、推广的;(六)依法应当召回而不召回,或经告知仍不停止销售依法应当召回的农药、兽药、肥料、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和农作物种子、种畜禽的;(七)销售未经质量检验合格并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责令改正而拒不整改的;(八)违规生产、经营高毒高残留农药的;(九)农药、兽药、肥料、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有添加违禁物质行为的;(十)农药、兽药、肥料、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和农作物种子、种畜禽生产企业一年之内抽检有两个以上批次不合格产品,或连续两年抽检都有不合格产品的;(十一)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十二)拒绝、阻挠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情节恶劣的;(十三)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约谈后,逾期拒不整改的;(十四)有其它违法行为,应列入“黑名单”监管的。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28fb318cc67da26925c52cc58bd63186bceb9221.png)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为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定了以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监督检查对象包括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食用农产品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从事农产品收、贮、运等活动的主体。
二、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内容包括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情况、生产主体农产品生产记录建立情况、生产主体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情况、农产品包装标识情况、农产品质量标志使用情况、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情况、生产经营主体的自律制度建设情况、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所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措施各级农业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监督检查方式包括检查巡查、执法监管、检验检测和分析会商。
检查巡查主要是定期检查和督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进货查验和销售档案记录等。
执法监管主要是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禁限用的农药、非法添加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等违法行为,对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进行处理或销毁,并对责任主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检验检测主要是制定并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形成总结分析报告。
分析会商主要是根据监测结果和检查巡查情况,组织产业部门、监管部门、检测机构等单位开展分析会商,研究监管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隐患和薄弱环节,研判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对不合格产品进行结果分析,对潜在可能影响农产品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研究制定措施,指导安全生产。
五)宣传引导方面,应积极利用各种媒体和活动向生产经营主体和消费者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法规,并介绍监管工作进展和政策落实情况。
同时,要坚持正面宣传教育,积极引导舆论。
六)在应急处置方面,应制定完善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成立应急组织,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建立应急处理责任制和预警机制。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与监督措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与监督措施](https://img.taocdn.com/s3/m/0872ecbbaff8941ea76e58fafab069dc502247e7.png)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与监督措施随着人民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注度日益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监督措施的完善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重点探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监督措施的落实。
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首先,政府应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责任。
其次,农业部门应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加强对农产品的质量把关。
此外,各个生产环节都应设置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产品从种植、加工到销售的每个环节都符合标准。
同时,在农民方面,政府还应加大农业技术培训力度,提高农民的科学种植和养殖技能,减少农药、化肥等投入,确保农产品安全无害。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措施的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措施的有效执行是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
首先,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农产品质量的抽检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其次,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违法生产和销售农产品的打击力度,提高打假行动的力度,切实惩处违法行为,维护农产品市场良好秩序。
此外,应加强信息公开,及时通报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让公众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
同时,通过媒体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质量安全意识,让消费者成为质量安全的守护者。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监督措施的意义建立健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监督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可以有效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减少食品中毒等问题的发生。
其次,有助于建立信任机制,提升消费者对农产品的信任度,促进农产品市场的发展。
此外,对于农民和农业生产者来说,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监督措施的建立也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总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与监督措施的建立和落实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
政府、农业部门和全社会都应加大力度,共同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为人民提供安全可靠的农产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f92453d7375a417866f8fb0.png)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作者:来源:《吉林农业》2014年第01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强化监管措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总体平稳、逐步向好。
但我国农业生产经营分散,监管力量薄弱,农产品质量安全仍然存在较大隐患。
为贯彻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的精神,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规划制订、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县、乡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明确考核评价、督查督办等措施。
要结合当地实际,统筹建立食品药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衔接机制,细化部门职责,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环节工作分工,避免出现监管职责不清、重复监管和监管盲区。
要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产地环境管理、生产过程管控、包装标识、准入准出等制度。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问题,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进行查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落实监管任务要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者认真执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生产档案记录等制度。
加强检验检测和行政执法,推动农产品收购、储存、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农产品进货查验、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
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指导,统筹推进审批、生产、经营管理,提高准入门槛,畅通经营主渠道。
加强宣传和科普教育,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切实担负起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https://img.taocdn.com/s3/m/1ceff8eed0f34693daef5ef7ba0d4a7302766c14.png)
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食品质量和安全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
农产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而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也备受关注。
尽管政府和监管部门一直致力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监管力度不足等。
为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率,才能更好地保障人民健康。
一、存在的问题1.监管力度不足目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监管力度不足的问题。
一方面是由于监管资源有限,导致监管覆盖面不够广,监管力度不足;另一方面是由于监管人员素质和能力的不足,导致监管工作效果不佳。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效果,容易导致一些不法商家利用监管的漏洞,生产和销售不合格产品。
2.监管体系不健全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相对薄弱,监管职责不明确,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目前监管体系中存在不少重复的监管职责,监管职责属地化,涉及多个部门,导致监管的责任和权力不够明确,监管工作缺乏整体性和协同性。
尽管我国已出台了不少法律法规,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法律和制度漏洞,导致监管工作不够规范。
3.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尽管监管部门一直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但仍然存在不少不法商家生产和销售不合格产品的情况。
这些不合格产品可能是在生产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也可能是在销售过程中被篡改和窜货。
这些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后,对人民的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
二、解决的建议1.加大监管力度首先是应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加大对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监管力度。
可以采取加大人力投入、加强监管技术装备、完善监管机制等措施,进一步提高监管的精准度和效率,确保每一个环节都受到有效监管。
2.加强监管协作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建立起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联合监管机制。
可以组建专门的监管部门,统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协同作战的局面,确保监管工作的整体性和协同性。
XX县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XX县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7cd71c25b94ae45c3b3567ec102de2bd9705de5a.png)
XX县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数量质量一起抓”“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等重要指示,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落实安全责任(一)落实属地责任。
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分级负责制,明确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责任。
一是推进网格化监管。
各乡镇(街道)要贯彻落实《XX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X农发〔2023〕X号)精神,落实乡镇监管员、检测员和村级协管员,实行网格化管理。
乡镇(街道)负责基地建设、日常巡查、抽样检测、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指导服务及培训宣传等工作,村级负责协助开展隐患排查、检测抽样、用药指导、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是巩固示范,提升创建。
各乡镇(街道)要持续巩固“XX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成果,确保通过“XX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资格复审;积极提升“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称号,争取通过“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动态管理考核。
三是强化保障支撑。
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条件保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
(二)落实部门责任。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含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从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监管;负责生猪屠宰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
县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政策的拟订和组织实施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日常工作开展所需经费,做好资金监管。
县公安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运输企业监管。
XX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基本农田保护;负责食用林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食用林产品使用的农药、肥料和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种植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管。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24455e9ac51f01dc281e53a580216fc700a5303.png)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9.02.15•【文号】农办质〔2019〕7号•【施行日期】2019.02.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农办质〔201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和全国质量兴农推进会议精神,做好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我部制定了《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现予印发。
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19年2月15日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2018年,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坚持以农业质量年行动为主线,统筹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主要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7.5%。
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持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为实现乡村振兴良好开局提供了有力支撑。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意义重大。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指示要求,坚持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为主攻方向,坚持“产出来”“管出来”两手抓,进一步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推进标准化生产,着力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一)加大标准制修订力度。
新制定农药残留限量标准1000项、兽药残留标准100项。
围绕农业高质量发展需要,清理一批不适应的标准,制定一批绿色、优质、营养方面的行业标准和生产规程。
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针对性启动制定一批农村产业发展、乡村治理方面的标准。
2023年最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2023年最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6e327a200812a21614791711cc7931b765ce7b25.png)
2023年最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各村(居)委、镇辖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农产品消费和农业产业发展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3】106号)、和《垫江县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县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紧紧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这一核心,以全面提升监管水平、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为基本目标,以增强装备手段、落实监管责任为抓手,进一步健全制度机制、切实强化管控措施、着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全面加强监督检测、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格监管执法、加快诚信建设,整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肃的问责,从源头上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促进农业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重点(一)全面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按照依法履责的要求,建立网络健全、装备完善、保障有力、责任明确、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整体提升监管能力。
一要健全监管网络。
镇监管站挂牌办公,并按照每站明确1名负责人和2-3名专职监管员的要求确保全员到岗履责;加快设立村监督员和组协管员,全面建立延伸到村组的监管网络,确保区域全覆盖、监管无盲区。
二要加强硬件建设。
落实好镇监管站办公、检测场地,配置好农残速测仪、电子天平、冰箱、电脑、照相机、打印机等6项基本仪器设施;确保日常工作顺利运转、监管效能正常发挥。
三要强化业务培训。
全面实施监管、检测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轮训,今年10月底以前,县级完成乡镇监管员培训、力争两年内完成村组监协管员轮训,全面提升监管队伍业务素质;培训人员考核合格后颁发统一制定的监管员和检测员证,实行全员持证上岗。
四要健全制度机制。
围绕产品入市前各环节质量安全管控,健全监管制度,建立巡查记录、监测档案和工作台账,规范监管行为;落实监管人员分区、包片、联点责任制,镇监管站要分解量化任务,将岗位责任落实到农资经营门店和生产基地、田块,实行网格化监管和岗位绩效管理。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意见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1673a6e127fff705cc1755270722192e453658d0.png)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1.08.23•【文号】农质发〔2021〕7号•【施行日期】2021.08.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意见农质发〔202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出来”“管出来”和“四个最严”等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建立健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推动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论述,创新工作机制,推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网格化、规范化、精准化,夯实监管“最后一公里”,确保乡镇及村(社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有效运转,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助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主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重心下移。
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强化组织领导,以乡镇为单位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做到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下移工作重心,明确网格的职能与定位,形成由乡镇到村(社区)再到生产主体的完整、精细、清晰的管理网络,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地落细。
——坚持聚焦重点、靶向发力。
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点任务集中发力,围绕重点产品,聚焦禁限用药物违法违规使用、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和非法添加等问题,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针对性、指向性和靶向性。
涉粮问题集体约谈发言材料
![涉粮问题集体约谈发言材料](https://img.taocdn.com/s3/m/edb6cd0568eae009581b6bd97f1922791688beac.png)
涉粮问题集体约谈发言材料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我是XX公司的XX,对于涉粮问题,我衷心感到荣幸能够在这里发表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涉粮问题凸显出了许多挑战和困难,而正是这些挑战和困难,给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大的责任。
我在这里想就涉粮问题的现状和解决方案,提出以下几点看法:首先,涉粮问题在我国的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粮食安全。
然而,我们也必须正视涉粮问题面临的实际挑战。
目前,农产品产销一体化不够紧密,供应链不够完善,使得一些农产品价格波动较大,农民收入不稳定。
同时,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也需要引起我们的关注,涉粮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粮食安全和消费者的权益。
为了解决涉粮问题,我认为需要以下方面的工作:第一,加强政策支持,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
政府应继续制定和实施农业发展政策,促进农产品市场的稳定和提质。
同时,要加强对农业产业链的管理,建立健全的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加强对农民合作社和农产品经营者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的管理和经营能力。
第二,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提高农产品生产效益。
农业科技创新是解决农业问题的根本途径。
我们应鼓励农民使用新技术、新品种,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
同时,在农产品加工方面,也要引进和推广新的加工技术,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第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涉粮问题的监测、预警和处置机制。
各级政府要加大力度打击农产品假冒伪劣和欺诈行为,保护农民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加强对农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
第四,加强农业人才培养,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
农业是我们国家的重要产业,要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农业人才,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
我们要加强农业人才培训,提高农民的职业技能和管理能力,打造一支专业化、高效能的农业队伍。
以上是我对涉粮问题的一些个人看法和建议,希望能对我们的工作有所帮助。
涉粮问题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合力推动。
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点及防控措施表
![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点及防控措施表](https://img.taocdn.com/s3/m/4624074317fc700abb68a98271fe910ef12dae31.png)
不合格农产品的检出率较高,可能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潜在风险。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防控措施
防控措施
描述
1.合理使用农药
严格按照农药说明书使用农药,确保农药使用量不超标,避免使用禁用农药。
2.加强病虫害监测与防治
定期进行病虫害监测,及时采取科学合理的防治措施,保护农作物免受病虫害侵害。
3.严格控制农药使用
限制农药的使用量和频次,确保农药使用符合安全标准,避免过度使用。
4.加强饲料质量管理
严格把关饲料原料的质量,确保饲料无污染物,保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5.加强水源保护
加强农田周边环境保护,防止水源被污染,保证农产品生长和生产环境的安全。
6.严禁使用违禁添加物
检查农产品生产环节,严禁使用任何违禁添加物,确保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点及防控措施表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点隐Fra bibliotek点描述
1.使用农药过量
过量使用农药可能导致农产品残留农药超标,对人体健康造成风险。
2.病虫害防治不到位
病虫害防治不到位可能导致农产品质量下降,产生安全隐患。
3.不合格农药使用
使用不合格农药可能导致农产品残留物超标,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危险。
4.饲料污染
饲料污染会导致畜禽产品污染,存在潜在食品安全隐患。
5.水源污染
地下水、河流等水源的污染会对农产品的生长和质量产生负面影响。
6.使用违禁添加物
使用违禁添加物可能导致农产品质量不合格及食品安全隐患。
7.采收存储条件不当
不适当的采收存储条件可能导致农产品质量下降,存在安全隐患。
8.运输不规范
运输过程中的不规范操作可能引起农产品破损或污染,影响质量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https://img.taocdn.com/s3/m/225c5d65effdc8d376eeaeaad1f34693daef1098.png)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在当今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一直是备受关注的重要议题。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农产品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然而,在生产、加工、储运等环节中难免存在一定的风险,如何有效地管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确保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来源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主要来源于生产环节中的污染、加工环节中的混淆以及储运环节中的变质。
在种植过程中,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等都会对农产品质量造成影响。
而在加工过程中,添加剂过量、掺假掺杂等行为也会对农产品安全构成威胁。
此外,农产品在储运过程中如果受潮、发霉、变质也会导致质量安全问题。
二、加强全程监管,确保从源头上控制风险要做到从源头上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首先需要加强全程监管。
政府部门可以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对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进行全程监管。
同时,农产品生产企业也要加强自身管理,建立完善的生产标准和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三、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体系,科学识别风险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体系是有效管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重要手段。
通过科学评估,可以及时识别潜在的风险点,为后续的风险管控工作提供依据。
政府部门可以与相关科研机构合作,共同开展风险评估工作,提高识别风险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四、加强监测检测,及时发现问题在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环节中,加强监测检测工作可以及时发现问题,防患于未然。
政府部门可以加大监测检测设备的投入,提高监测的覆盖范围和频率。
同时,鼓励农产品生产企业建立自身的监测检测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五、加强信息公开,增强消费者知情权加强信息公开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农产品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
政府部门可以建立农产品质量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向公众披露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息。
农产品生产企业也要主动公开产品质量信息,增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六、加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制定与落实力度健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基础。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详细版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详细版](https://img.taocdn.com/s3/m/91ab02e0bceb19e8b8f6bae6.png)
文件编号:GD/FS-6380(操作规程范本系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详细版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The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Management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详细版提示语:本操作规程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20xx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也是吉林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起步之年。
全面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农业的关键环节,围绕千方百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这个目标,守住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这个底线,坚持执法监管和标准化生产“两手抓”“两手硬”,推进监管能力和制度机制建设,确保主要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切实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
一、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层层落实责任(一)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在省、市、县、乡四级监管体系建设日趋完善的基础上,县级农业部门负责以县域为单位,以行政村(屯)或产业发展区域为基本单元,将乡(镇)划分为若干网格,每个网格均设由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或村协管员担任的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负责日常监管,形成基层监管无死角的网格化监管体系。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https://img.taocdn.com/s3/m/055cda8459f5f61fb7360b4c2e3f5727a5e924a8.png)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不断增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对于保护消费者的健康、维护农产品市场的秩序,以及增强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力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措施,包括法律法规的制定、监督检查和风险评估等方面。
一、法律法规制定为了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法》、《兽药管理条例》等。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力,以及对违法行为的处罚等内容。
法律法规的制定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宜得以有效管理。
二、监督检查为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监督检查主要由农业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等机构负责。
他们通过对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环节进行检查,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从源头到终端。
监督检查包括定期抽检、现场检查和投诉处理等,可以有效地发现和处置存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三、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的过程。
通过对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消费环节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估,可以提前预防和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发生。
风险评估主要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等环节,通过科学方法和数据分析,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科学依据。
四、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环节之一。
政府和监管机构应及时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信息,包括农产品质量抽检结果、召回信息、处罚决定等。
通过信息公开,能够增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透明度,促使市场主体遵守法律法规,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
五、培训和宣传培训和宣传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的重要手段。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
同时,还应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加强对消费者、生产者和销售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普及,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促使他们主动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标准版)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标准版)](https://img.taocdn.com/s3/m/e99a5fb4763231126fdb1115.png)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标准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标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是指为了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系统和持续地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害因素进行检验、分析和评价的活动,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普查和专项监测等内容。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是指为了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对生产中或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的活动。
第四条农业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需要,制定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件的检测机构承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提升其检测能力。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章程》的通知-农办市[2007]46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章程》的通知-农办市[2007]46号](https://img.taocdn.com/s3/m/fe6f5965a36925c52cc58bd63186bceb19e8edb8.png)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章程》的通知正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章程》的通知(农办市[2007]46号)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全体委员:《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章程》业经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七年十一月十五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设立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
为了更好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确立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工作准则和行为规范,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由农业部负责组建和管理。
第三条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潜在危害进行风险评估的机构。
第四条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受农业部委托开展工作,具体工作职责是:(一)研究提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政策建议;(二)研究提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规划和计划建议;(三)组织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准则、指南等规范性技术文件;(四)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并向农业部提供风险评估报告;(五)组织开展国内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组织第五条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秘书长1人,委员50~60人。
第六条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农业、卫生等部门推荐的资深专家担任;秘书长由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单位的负责人担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委员均由农业部聘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通报
和问题约谈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及时排查处置风险隐患,遏制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建立反应快速、上下联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通报是指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农委)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需要,在对农产品生产、收购、贮藏、运输的监管等过程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以及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在对食用农产品监测与风险评估等监督活动中获取并通报省农委的相关风险隐患,向属地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媒体进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活动结果告知、问题提示及整改督促的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约谈是指省农委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需要,与产
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负责人,所在属地市(地)、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问题研究、工作指导、整改措施确认等内容的一种告诫谈话活动。
同时也指由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与前述生产经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负责人的直接告诫谈话活动,具体办法应由市县自行制定。
第三条在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或监督抽查中发现以下情形的,应予以通报:
(一)在生产环节或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收购、贮藏和运输过程中,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行为;
(二)在产品监测过程中,特别是发现禁限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检出,常规农药严重超标;
(三)已发现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四)其他需要通报的情况。
第四条通报通常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不合格产品名称、生产单位、产地、抽样地点等情况;
(二)不合格指标项目及抽样、检测单位;
(三)不合格产品来源和已知去向;
(四)认为有必要通报的其他信息。
第五条通报可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际需要,采取下列适当形式:
(一)省农委向有关市(地)县(市、区)政府致函或向政府负责人致信,通报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提出下步工作建议;
(二)省农委向有关市(地)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下发通报单或致函,通报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提出下步工作要求;
(三)省农委向新闻媒体通报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问题,提出监管措施;
(四)其它通报形式。
第六条风险隐患级别划分根据生产过程违法违规程度、样品情况、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程度、风险隐患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按照种植业产品和水产品两大类,风险隐患分为一般性风险隐患、较大风险隐患、重大风险隐患和特别重大风险隐患四个级别:
(一)种植业产品
一般性风险隐患是指在各级各类同次监测中,同一行政区域发现由常规农(渔)药使用导致的1个以上农产品样品超标,但合格率高于全省规定水平的。
较大风险隐患是指在同一行政区域发现由常规农药使用导致的多个农产品样品超标,且合格率低于全省规定水平的;或发现1项次超标是由于国家禁限用农药导致的。
同一生产季节有以下情况之一列为重大风险隐患,有两种情况以上列为特别重大风险隐患:
在同一行政区域发现有2项次以上农产品样品的超标是由于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和使用的高毒农药导致的;或有3项次以上农产品样品的超标是由于国家规定限用农药导致的;或优势、品牌、主导农产品的合格率明显低于全省规定水平的。
(二)水产品
一般性风险隐患是指在各级各类同一批次监测中,同一行政区域内由于使用国家限用渔药导致1个以上主导水产品样品不合格的,但合格率高
于全省规定水平的。
较大风险隐患是指在同一行政区域内由于使用国家限用渔药导致3个以上主导水产品样品不合格的;或由于使用国家禁用渔药(添加)导致1个主导水产品样品不合格的,且合格率低于全省规定水平的。
重大风险隐患是指在同一行政区域内由于使用国家禁用渔药(添加)导致2个以上主导水产品样品不合格的。
特别重大风险隐患是指在同一行政区域内由于使用国家禁用渔药(添加)导致4个以上主导水产品样品不合格,且主导水产品的监测合格率明显低于全省规定水平的。
第七条通报应当按以下方式组织实施:
(一)发生通报事由后,将根据每次监管与监测的实际情况,视风险隐患级别确定通报方式:
一般性风险隐患通报、较大质量安全风险隐患通报由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或会同有关处室提出,以通报单或致函形式告知属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重大质量安全风险隐患通报经省农委分管副主任审定后提出,特别重大质量安全隐患通报经省农委主任或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后提出,致
函属地政府或致信政府领导,同时以省农委正式文件通报属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视实际情况向省和属地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或通报媒体。
(二)发生较大以上级别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被通报的市(地)、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对涉及存在问题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排查、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省农委。
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需经通报发出单位批准。
(三)在市场、加工等环节抽检中发现的风险隐患问题,要依法按照程序及时向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报。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实施约谈:
(一)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或存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的;
(二)对已发现问题拒不整改,或处置不当,造成较大社会不良影响的;
(三)不配合农业部、省农委及其授权委托的有关单位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调查、监测、风险评估及问题查处和执法处罚等监管活动的;
(四)全年或某次农产品监测合格率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
(五)其它有必要约谈的情形。
第九条约谈应当按以下方式组织实施:
(一)发生约谈事由后,由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或会同有关处室下达《约谈通知单》,在约谈时间的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有关单位,并告知约谈方式、时间、地点、事由、参加人员及需准备的事项。
约谈可以由省农委直接约谈或委托属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约谈;
(二)每次参加约谈人员不得少于2人。
做好约谈书面记录,形成纪要,并存档;
(三)被约谈单位应在约谈后10个工作日内将问题排查和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约谈单位,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需向约谈单位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
第十条整改落实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或会同有关处室、单位负责督办被约谈单位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二)对拒绝参加约谈,或经过约谈后不落实整改措施的,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任的通报批评,属生产者主体责任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理。
对
于行政监管人员涉嫌严重违纪或违法的,分别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查处。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省农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