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企业经营许可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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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政公共基础设施条例

山东省市政公共基础设施条例

山东省市政公共基础设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增强和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质量,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城市建设和从事城市建设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建设管理,是指对城市建设规划和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的建设管理及对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管理。

第四条城市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贯彻合理用地、节约用地方针,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建设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单位和个人采用先进的设计方案和施工技术,突出城市特色,提高城市建设水平。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公安、财政、土地、工商、交通、环保、电力、邮电、水利、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城市建设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八条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建设行业管理和职业道德教育,规范服务标准,接受公众监督,为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提供优质服务。

第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宣传和社会公德教育,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不断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的文明程度。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城市规划,服从城市建设管理,并有权对城市建设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对违反城市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规划与实施第十一条城市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公布和宣传,并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二条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客运交通、道路、排水、防洪、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消防、供电、通信、人防等各项城市建设专业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鲁建发[2006]15号【发布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06.05.30【实施日期】2006.05.30【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发[2006]15号)各市建委(建设局)、市政(城管)局:市政公用事业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是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直接关系到社会公众利益,具有显著的公用性和自然垄断性。

为加强对市政公用事业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保障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行业管理,加强对市政公用事业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保障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水、公共客运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生产经营的单位,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各类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生产经营单位,均应当提交经营许可申请及规定的申请材料,经审查合格,取得《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生产经营活动。

新设立的市政公用事业企业、外地外行业参与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投标的企业,必须首先取得《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参与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生产经营活动和特许经营权投标。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服务许可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服务许可

附件4行政权力事项登记表一、行政审批类事项编码事项名称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承办机构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设立依据详见附件1三定方案《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济政办发【2010】81号)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实施条件(受理条件)条件:一、分级条款1、一级企业条件生活垃圾清扫、收集企业。

企业拥有经营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中级(含)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扫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高级以上职称,5吨以上扫路车(机吸车)、洒水车、冲洗车等车辆总数≥15辆;生活垃圾运输企业。

企业拥有经营管理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中级(含)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专用垃圾运输车辆(单台载重5吨以上)≥20辆,总载重量≥200吨。

2、二级企业条件生活垃圾清扫、收集企业。

企业拥有经营管理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中级(含)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扫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5吨以上扫路车(机吸车)、洒水车、冲洗车灯车辆总数≥10辆;生活垃圾运输企业。

企业拥有经营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中级(含)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专用垃圾运输车辆(单台载重5吨以上)≥8辆,总载重量≥100吨。

3、三级企业条件生活垃圾清扫、收集企业。

企业拥有经营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初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清扫作业机动车辆≥6辆;生活垃圾运输企业不设三级许可。

二、通用条款1、申请人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从事垃圾清扫、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企业经营管理体系健全,建立健全规范化、科学化的现代企业制度;企业人力资源配置合理、高效,组织结构设置合理,企业章程健全;企业具备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企业制定了应对特殊天气、重大事故或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企业必须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职工休息场所。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保障公众利益及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经行政特别许可和授权,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市政公用事业。

特许经营的范围有:(一)城市供水、供气、集中供热;(二)城市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三)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四)城市道路、桥涵、路灯、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养护;(五)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和清运。

第三条鼓励利用社会资金、境外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建设市政公用设施,从事特许经营。

第四条实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投资建设的市政公用设施,所有权属于政府。

特许经营者按照城市规划投资建设的市政公用设施,在特许经营期满或者终止后,无偿归政府所有。

第六条特许经营权的授权主体是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及其确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跨地(州、市)的燃气管道项目特许经营权的授权主体是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跨县(市、区)的燃气管道项目的特许经营权的授权主体是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或者其授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七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特许经营权第八条特许经营可采取下列形式:(一)在一定期限内,将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经营权授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期满后按特许经营协议无偿移交政府;(二)在一定期限内,将已建好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经营权授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期满后按特许经营协议无偿归还政府;(三)在一定期限内,委托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

前款第(一)、(二)项的经营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前款第(三)项的经营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法信汇编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法信汇编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法信汇编版)正文:----------------------------------------------------------------------------------------------------------------------------------------------------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04年3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6号发布*“法信”平台根据2015年5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汇编整理)第一条为了加快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规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市政公用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市政公用事业投资者或者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或者提供某项服务的制度。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依法实施特许经营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实施特许经营的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确定。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依据人民政府的授权(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实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

第六条实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应当坚持合理布局,有效配置资源的原则,鼓励跨行政区域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共享。

跨行政区域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应当本着有关各方平等协商的原则,共同加强监管。

山东省城市供水企业经营许可标准

山东省城市供水企业经营许可标准
一、分级条款
1、一级企业的条件包括:
1.1近5年内从事过规模在10万立方米/日以上的供水、原水、制水、输配水经营活动,未出现重大供水安全事故,从业业绩良好;
1.2企业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达到6000万元以上;
1.3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供水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企业经营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供水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
2、二级企业的条件包括:
2.1近5年内从事过规模在1万立方米/日以上、10万立方米/日以下的供水、原水、制水、输配水经营活动,未出现重大供水安全事故,从业业绩良好;
2.2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达到600万元以上;
2.3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供水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职称;企业经营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供水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
二、通用条款
1、基础管理
1.1企业经营管理体系健全,建立健全规范化、科学化的现代企业制度。企业人力资源配置合理、高效、组织结构设置合理,企业章程健全。
1.2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2 水质管理
2.1 有充足的供水水源和备用水源,水源水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划定了水源保护区,并设立明显标志。建立城市供水水质预警制度,因环境污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饮用水源污染,出厂水水质不达标时,能够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环保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启动应急预案。
三、经营范围
一级企业:
1、可承担规模10万立方米/日以上的供水企业经营,或是原水、制水、输配水专项经营活动;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

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年月日发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的审批许可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西畴县城市规划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有相应的经营设施、设备;()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未取得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没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申请条件的。

二、办理依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号,年月日经第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年月日起施行)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审批条件(一)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许可条件:.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有相应的经营设施、设备;(二)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许可条件:.没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申请条件的;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建局窗口地址:西畴县西洒镇政务服务管理局交通方式:可乘坐县内下新民至上寨方向公交车直达。

六、申请材料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申请材料目录七、审批时限受理时限:.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业务的办理期限为个工作日。

.初审: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并组织到企业现场勘察;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签定初审意见,交市政设施管理股主要负责人复审,办理时限为个- 1 - / 7工作日。

.复审: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对符合许可条件及标准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住建局分管领导审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时限为个工作日。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登记编号:
所属片区: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新证,含改、扩建)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填表说明
一、申请表必须使用原件,复印件无效。

二、申请表需保持整洁,不得折叠;申请表用黑色或蓝色钢笔填写,内容应完整、准确,字迹工整清晰,所附材料应用A4纸打印或复印。

三、申请表需按表内栏目及填写说明要求逐项填写,不要漏项,如无该项可用“无”表示。

四、“申请单位名称”和“法人代表”应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名称一致;“单位地址”应与房产证、租赁合同一致。

五、“大型建筑项目”:是指面积大于或等于3万平方米的项目。

六、本表册已包含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竣工验收申请书、卫生许可申请书的内容。

七、主要指标解释说明:
(1)从业人员数:指从事与本申请许可项目相关的,直接为顾客提供服务的人员数。

从业人员数≤职工总数。

(2)持健康合格证明人数:填报从业人员中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数。

持健康合格证明人数≤从业人员数。

(3)卫生知识培训合格人数:填报从业人员中经过卫生知识培训并且考核合格的人员数。

卫生知识培训合格人数≤从业人员数。

(4)营业面积:填报卫生许可证上载明的“许可范围”所属的行业类别相关的使用面积,包括营业场所及辅助用房。

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发[2006]15号各市建委(建设局)、市政(城管)局:市政公用事业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是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直接关系到社会公众利益,具有显著的公用性和自然垄断性。

为加强对市政公用事业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保障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行业管理,加强对市政公用事业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保障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水、公共客运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生产经营的单位,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各类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生产经营单位,均应当提交经营许可申请及规定的申请材料,经审查合格,取得《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生产经营活动。

新设立的市政公用事业企业、外地外行业参与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投标的企业,必须首先取得《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参与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生产经营活动和特许经营权投标。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的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称市政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第五条《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按生产、经营或服务规模大小,城市供水、公共客运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经营许可等级分为一、二级,具体分级标准另行制定。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二)特许经营范围和期限;三)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和投资主体;四)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方案和技术标准;五)特许经营者的资格条件和评审办法;六)特许经营协议的签订、执行和监督办法;七)政府和特许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八)特许经营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评价办法;九)特许经营项目的退出机制。

第十条特许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经营管理能力;三)有良好的信誉和社会责任感;四)具有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所必需的技术和设备条件。

第十一条特许经营者应当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特许经营费用,并按照规定保证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保护公共利益和消费者权益。

第十二条特许经营者应当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公共利益和消费者权益,承担相应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三条特许经营者在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或者特许经营协议终止时,应当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无偿移交或者归还市政公用设施,并做好移交或者归还前的设施清理和交接工作。

第三章特许经营管理第十四条特许经营项目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特许经营者。

特许经营项目的招标、评审等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五条特许经营者应当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履行经营管理职责,保障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提高服务质量,降低运营成本,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六条特许经营者应当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向政府和社会公众公开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服务质量等信息。

第十七条特许经营者应当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和消费者投诉,积极改进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十八条特许经营者应当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定期向政府和社会公众报告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服务质量等信息,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评价和考核。

第十九条特许经营者应当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保证经营活动的规范、透明和有效。

山东省“多证合一”涉企证照事项申请书

山东省“多证合一”涉企证照事项申请书

山东省“多证合一”涉企证照事项申请书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7]41号文件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本企业在提交有关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时,持本申请书申请办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

同意将本企业登记信息和本申请书补充填报的相关信息共享至涉企证照事项的所属部门,并承诺所填报信息真实、有效。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盖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投资人)签字:申请日期:年月日注:1.设立登记同时提交该申请书的,可由拟任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投资人)签字,企业不需盖章。

2.请在申请“多证合一”证照事项目录(附件1)中勾选拟申请的事项,可多选。

3.设立登记及相关信息变更填写附件2.4.根据申请事项勾选、填写附件3。

可以只打印与申请事项有关的内容。

附件1申请“多证合一”证照事项目录“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以下内容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勾选和填报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政府部门共享信息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一、本附表适用于企业(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申请设立、变更登记时向登记机关申报“多证合一”涉企证照整合事项的备案。

二、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政府部门共享信息只勾选和填写与本次申报的“多证合一”涉企证照整合事项有关的栏目。

三、《公章刻制备案》、《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备案不需要申报,设立登记完成即备案完成。

四、申报《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至少需填报1名房地产经济专业人员,《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与《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登记证书登记号》选择其中1项填写即可。

五、申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至少需填报3名造价工程师。

六、申报《再生资源回收备案》,标注为“●”的项目如确不具备请标注“0”,其余项应填报具有实际意义的内容。

七、申报《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标注为“●”的为非必填项,如确不具备请标注“无”;八、申报《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含报关报检资质)》,请先取得商务部门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已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分公司等分支机构不进行该备案登记。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申请单位申请日期山东省卫生厅制经办人(委托代理人)证明委托人:经办人(被委托人):联系电话(手机):(委托)办理事项:委托人盖章或签字:年月日卫生设施卫生管理组织及制度卫生管理小组组长:成员:专(兼)职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制度目录(具体内容)1.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及卫生管理人员制度2.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3.公共场所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件报告制度4.场所自身卫生检查记录5.顾客用品、客用化妆品等采购索证、进货查验、登记(建立台帐)制度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房屋所有权或租赁证明粘贴处公共场所单位方位示意图公共场所平面图(需标明面积、尺寸、场所用途、清洗、消毒等有关设备位置和卫生防护设施位置)盥洗间消毒间更衣间理发间备品间烫染间洗头池保洁柜座椅排气扇头癣工具箱保洁柜消毒池消毒柜北现场监测报告公共场所单位名称预先核准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到期延续的需提供原卫生许可证正副本)粘贴处卫生行政许可文书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编号::本机关现已收到你(单位)提交的申请行政许可的下列材料:以上材料共件。

以上申请材料如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本机关将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告知。

卫生行政机关(盖章)年月0 日当事人(签字)年月日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卫生行政许可文书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卫字〔〕第号_______:你(单位)提出的关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行政许可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予以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该行政许可需要______________(1、招标;2、拍卖;3、检验;4、检测;5、检疫;6、鉴定;7、专家评审),依法延期,期限为___个工作日。

卫生行政机关(盖章)年月 5日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宾馆、旅店业卫生制度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必须齐全有效,做到亮证经营。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申请单位基本信息1. 单位名称:2. 所在地: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4. 单位性质:(国有/集体/私营/外资)5. 经营范围:6. 营业执照注册号:7. 注册资本:8. 联系电话:9. 电子邮箱:10. 申请日期:二、经营场所信息1. 场所名称:2. 场所所在地:3. 场所面积:4. 是否租赁场所:(是/否)如是,请提供租赁合同副本:5. 是否拟新建、扩建或者改建:如是,请提供建设规划书、竣工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6. 是否具备生产加工条件:如是,请提供相关生产许可证明文件:7. 是否符合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要求:如是,请提供相关卫生许可证明文件:三、食品经营信息1. 经营方式:(批发/零售/连锁经营/网上销售/餐饮服务/其他,请具体说明)2. 经营品类:(食用农产品/肉禽蛋及其制品/乳及其制品/水果及果蔬制品/饮品及其制品/糕点及面包/调味品/速冻食品/方便食品/其他,请具体说明)3. 进货渠道:(自购/委托/代购/供货商提供)4. 主要供货商:(请提供供货商名称、注册号、地址及联系方式)5. 库存情况:(存货周转率/储存方法/储存温度和湿度控制)四、食品安全保障措施1. 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如是,请提供管理体系文件和相关证明文件:2. 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如是,请提供相关培训记录:3. 是否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测:如是,请提供检测记录及检测证明文件:4. 是否建立食品追溯体系:如是,请提供相关追溯文件和证明文件:5. 是否配备检测设备和工具:如是,请提供设备和工具清单及使用证明文件:五、其他材料请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1.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2. 营业执照副本;3. 卫生许可证(如适用);4. 生产许可证明文件(如适用);5. 食品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如适用);6. 建设规划书、竣工验收证明(如适用);7. 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关证明文件;8. 培训记录;9. 检测记录及检测证明文件;10. 追溯文件和证明文件;11. 设备和工具清单及使用证明文件。

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申报企业:(公章)申报类别:填报日期:年月日填表须知一、本表适用于燃气企业申请经营许可及核定、换证和经营许可延续。

二、本表要求企业如实逐项用计算机填写打印,表内的选择项,应在选项框内写“√”,表内没有内容填写的,应写“无”,不得有空项和涂改。

三、本表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除万元、%保留一位小数外,其余均为整数。

五、申请人需要在填写本表之外附有关材料装订成册提报审批部门。

企业申请经营许可类别一、企业基本情况在内。

2.近三年销售量:是指从企业申请当年往前倒推三年,企业申请当年的销售量不计在内。

二、企业简介三、企业组织机构框图四、企业法人简历2.相片使用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

3.管理资历为从事燃气管理工作年限。

表7五、企业经营负责人简历2.相片使用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

3.管理资历为从事燃气管理工作年限。

表8六、企业技术负责人简历2.相片使用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

3.管理资历为从事燃气技术管理工作年限。

七、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简历2.相片使用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

3.管理资历为从事燃气管理工作年限。

八、企业财务负责人简历2.相片使用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

3.管理资历为从事燃气管理工作年限。

九、企业有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名单表12十、企业燃气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2.证书编号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从业资格证书、上岗工作证、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等各类证书的编号。

14十一、安全管理人员2.证书编号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上岗工作证书等各类证书的编号。

15十二、运行、维护及抢修人员2.证书编号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上岗工作证书等各类证书的编号。

16表15十三、抢险抢修设备机具17表16十四、企业现有或租赁的主要燃气设施18表16十五、企业申报材料目录表17审查审批意见。

山东省供热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山东省供热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县(市、区)
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审查意见
(章)
年月日
设区市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审
查意见
(章)
年月日
省住房城乡建
设厅审批意见
(章)
年月日
附注:
经营许可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经办人:
领证日期:
领证人:
5
热水最大供应能力(MW)
6
蒸汽最大供应能力(吨/小时)
7
最大可供热面积(万平方米)
8
本年度实际供热面积(万平方米)
9
本年度计划发展用热面积(万平方米)
10
外供热水价格
11
外供蒸汽价格
12
采暖费按面积收费标准(元/平方米)
13
采暖费按热计量收费标准(元/GJ)
14
单位建筑面积煤耗(kg/㎡)
热源单位提供
固定资产原值(万元)
净值(万元)
流动资金(万元)
自有流动资金(万元)
企业主要人员登记表
姓 名
性别
职 务
文化程度
职 称
联系电话
负责工作
备注
企业主要技术指标
序号
项目
指标内容
备注
1
装机容量(单机容量+台数)
热源单位提供
2
外供电量(Kwh)
热源单位提供
3
上网电价(元/Kwh)
热源单位提供
4
锅炉容量(单机容量*台数)
15
单位建筑面积电耗(kwh/㎡)
热源单位提供
16
单位建筑面积水耗(kg/㎡)
热源单位提供
17
供热管网供回水温度(℃)
18
实施热计量收费供热面积(万平方米)

《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垃

《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垃

1枣庄市内投标人必须取得《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垃圾清扫收集)二级(含)以上资质或取得有效期内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二级(含)以上资质(经营范围包含垃圾清扫收集)。

2枣庄市外山东省内投标人必须取得《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垃圾清扫收集)一级资质或取得有效期内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一级资质(经营范围包含垃圾清扫、收集、运输)。

3山东省外投标人必须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且实力达到《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一级资质标准。

标准为企业拥有经营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扫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高级以上职称,5吨以上扫路车(机吸车)、洒水车、高压冲洗车等车辆总数≧15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申请表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申请表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申请表
申请单位:
法人代表:
填表时间: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本申请表封面申请单位需加盖公章。

2、本表适用于因各种工程需要进行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的申
请。

3、填报内容必须客观真实。

4、表中“申请单位”是指建设单位,应为全称。

如是企业、
公司其名称应与工商部门注册批准的名称相符。

5、表中“施工单位”是指具体实施工程的单位名称,即在工
商行政部门注册批准的名称(全称)。

6、表中“市政设施建设地点”请准确填写,具体到路、街和
门牌号,如无门牌号,应写明参照物。

7、表中“用途”须详实填写,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8、表中“市政设施建设范围示意图”请用专门的绘图工具绘
制,应做到简明、准确。

如设计图复杂应在提交申请表时一并提交设计图原件以供审查,并留下复印件存档。

9、本表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字迹工整,内容准确,
不能随意涂改。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申请表
市政设施建设类施工相关管线单位意见表
授权委托书
现委托作为代理人(身份证号:)办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事宜,对被委托人在委托代理权限内办理的一切事务承担全部责任。

委托权限如下:
1、提供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所需材料;
2、根据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的要求补正材料;
3、签收和签署有关文书和证件;
4、按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其它相关材料。

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授权单位(盖章):被授权人(签名):
年月日。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

原件纸质二份 电子版(CAD 格式)
6
地质勘察报告、专家论证报告或相 关单位、机构出具的符合防空地下 室易地建设条件的其它证明材料
原件复印件纸质二份 电子版(PDF 格式)
建设工程(含临时 建设)规划许可证 核发
建设工程(含临时 建设)规划许可证 核发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 民用建筑报建审批 建设工程(含临时 建设)规划许可证 核发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 民用建筑报建审批
代码证号
概 审批结果送达 □直接送达 □邮寄送达

邮寄地址
备注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申请单位(人)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送达 方式。费用由申请单位(人)自付。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所属行政区: 具体位置:
□政府投资审批类房屋建筑 □社会投资核准类房屋建筑 □社会投资备案类房屋建
项目类型 筑政府投资审批类市政基础设施 □社会投资核准类市政基础设施 □社会投资备
□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
工安全的。
□建设项目合计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 1000 平方米的。
申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国有投资的建
料 1 设项目需提交立项批准文件)
提交要求
原件纸质一份 电子版(PDF 格式)
提交情 况
具体事项
建设工程(含临时 建设)规划许可证 核发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复文号: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 (㎡)
7
-7-
项目批复文件名及文号:
主要建设内容和 技术指标
开工、竣工时间 拟开工时间:
拟建成时间: 是否办理(请在选项前方框内打“√”)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申请单位:一、申请人基本信息:1.单位名称:2.法定代表人姓名:3.注册资本:4.联系电话:5.营业地址:二、申请类别选择:1.食品生产:2.食品流通:3.餐饮服务:三、经营场所信息:1.场所名称:2.场所地址:3.场所面积:4.场所性质:5.场所租赁合同:四、经营项目选择:1.食品生产:食品种类: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流程:2.食品流通:销售渠道:进货渠道:物流配送:3.餐饮服务:菜品种类:食材采购:食品加工:五、申请材料清单:1.申请表:2.单位章程:3.法人身份证明: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5.场所租赁合同:6.员工健康证明: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8.食品经营者意见书:注: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以及复印件。

六、申请人声明:本人及所申请的单位承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日期:七、办理流程:1.提交申请材料: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递交至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审核申请材料:相关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将予以退回。

3.现场核查:相关部门将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确认符合食品经营要求。

4.发放许可证: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会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可正式进行经营活动。

八、注意事项:1.申请人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准备齐全的申请材料,避免不必要的退回。

2.申请人在经营过程中应遵守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确保所售食品安全可靠。

3.食品经营许可证需定期进行更新,申请人应及时了解相关规定。

4.在经营过程中,如有各类问题或纠纷,可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或求助。

九、申请机构联系方式: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十、附录:1.单位章程样本:2.法人身份证明: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样本:4.场所租赁合同样本:5.员工健康证明样本:以上所述为《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的基本内容,申请人应根据具体要求填写相应信息,并准备齐全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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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企业经营许可申请表
企业名称:
填表日期:
山东省建设厅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用于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申请。

二、本表应使用计算机打印,字迹要工整,不得涂改。

三、企业应如实逐步填写,不得有空项。

四、本表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除万元、%保留一位小数外,其余均为整数。

五、表中带□位置用√选择填写。

六、本表在填写时如需加页,一律使用A4(210×297mm)型纸。

七、本表须附有关附件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验资报告;企业章程;企业法人代表和安全、技术、经营、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身份证;企业拥有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企业关键和需持证上岗人员上岗证书、社会保险证明;企业经营、管理、服务规章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抢险抢修预案;检测仪器、设备,抢修机械的购置凭证;企业经营业绩方面的证明材料;企业的《年度经营报告》;根据行业特点,需要出具的其他证件、资料。

”的顺序分册装订。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一、企业基本情况
3.本表所有数据不得有空项,如无内容填写应在该项填空处用“无”表示。

二、企业简介
注;本简介可复制加页
三、企业组织机构框图
四、企业经理简历
注:工作简历从参加工作开始连续填写。

五、企业技术负责人简历
注:工作简历从参加工作开始连续填写。

六、企业财务负责人简历
注:工作简历从参加工作开始连续填写。

七、企业经营负责人简历
注:工作简历从参加工作开始连续填写。

八、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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