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防雷产品备案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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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防雷产品备案办事指南
项目名称:北京市防雷产品备案
实施主体:北京市气象局
办理依据:《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8号令)。
收费依据:本项备案不收费
办理地址、电话:北京市气象局气象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44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申请备案的防雷产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2、符合国家技术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通过正式鉴定,并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授权的具有防雷产品质量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抽样测试合格;
3、能正常批量生产,各项技术性能稳定;
申请材料:
1、防雷产品使用备案书面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北京市防雷产品使用备案申请表》(填写电子表格并打印,加盖公章);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地)》及《企业法人组织
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申请备案的防雷产品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权证明复印件(如果有);
5、企业的企业质量管理手册(包括产品质量管理办法、产品质量检验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管理等)、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加盖公章);
6、有效期内的产品质量保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7、申请使用备案产品的用户目录及用户意见(如果有);
8、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出厂合格证(加盖公章);
9、申请备案的防雷产品检验机构测试合格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0、本单位出具的是否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证书的说明(加盖公章);
11、境外企业或代理商提交的申请资料应有中英文对照和国家相关部门的进口许可文件;
12、如申请企业为代理企业,须提供生产企业的代理授权书(加盖公章);
13、其它相关资料。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成册)
注:同一企业或代理商在同一年度第二次以上申请防雷产品备案,如企业基本情况未发生变化的,只需按第(二)、(四)、(六)、(七)、(八)、(九)、(十二)和(十三)项规定提交材料,并提供本企业出
具的基本情况未发生变动的说明。
办理程序:
1、企业提出防雷产品备案申请,并按要求备齐备案申请材料;
2、气象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在收到完整资料后,决定是否受理备案申请。对不予受理的申请,应说明理由,将材料退回;
3、受理申请后,市气象局雷电防护管理办公室应组织人员对申请单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等进行审查,并做出审查意见;
4、对审查合格,同意备案的防雷产品(注明产品型号)应颁发《北京市防雷产品备案登记表》。经审查,不同意备案的防雷产品(注明产品型号),应做出不同意备案的决定告知申请企业,并说明原因。
办理期限:正式受理企业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北京市防雷产品使用备案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日期:
北京市气象局雷电防护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