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档案正本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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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
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干部档案工作,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干部工作服务,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根据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干部档案是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在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干部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档案工作的组成部分。
它是为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选贤举能,知人善任,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
第四条干部档案工作,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宏观管理、组织协调下,由干部主管部门领导与指导,实行分级管理,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五条在干部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密保管,确保干部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章体制、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干部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和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县以上(含县)机关、单位的干部档案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中统一管理;县以下机关、单位的干部档案实行由县委组织部集中管理,或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等单位相对集中管理。
不具备保管条件或档案很少的单位,其干部档案由上一级单位管理。
干部档案被纳入综合档案室管理的单位,其干部档案要固定专人管理,业务工作要接受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的领导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检查指导。
第七条县以上(含县)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建立相应的干部档案管理工作机构,并负责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干部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每管理一千人的档案需配备一名专职干部,有业务指导任务的单位,要配备相应的业务指导人员。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分类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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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分类目录第一篇: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分类目录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分类目录默认分类2008-04-22 12:02阅读239评论0字号:大大中中小小第—类:履历材料1、干部、后备干部(提拔)、党群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工人。
教师、学生、公安人员、医务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队员、学员等各类人员的履历表、登记表、简历表;2、军人履历书,在重新装订时可按履历、自传、鉴定、政历问题审查结构四个部分分别归入一、二、三、五类。
其第一类履历部分可包括本人履历、家庭情况、爱人情况、社会关系。
军衔等级登记表等项、中间空白页如不影响材料内容的可以取出。
3、主要反映个人经历的各类登记表、调查表、审查表;4、个人参加革命活动简历材料;5、更改姓名材料(包括个人报告、组织批复、旁证材料);6、其他由本人填写反映个人经历情况的各种表格;7、履历表、简历表中兼有组织鉴定、意见等其他内容的,可按其主要内容、材料性质归入第一、三、九类。
第二类:自传材料1、干部本人在各个时期所写的自传;2、其他由本人写的叙述经历、家庭情况、社会关系的自传性质的材料。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1、个人鉴定;2、干部、党群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党员、团员、学生等各类人员的鉴定材料;5、毕业、结业、出国、出境、调动、疗养、劳动鉴定及其他一些鉴定性质的材料;4、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性干部表现情况材料;5、民主评议干部的综合材料;6、党员民主评议表;7、干部任职考察综合材料,组织审定的考察材料(考察材料附干部任免表后的归入九类);8、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表,年度考核登记表(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9、高等学校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察表;10、干部个人的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材料,离任审计考核材料。
第四类: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考绩、审批材料)1、各类学校的报考书、报考表;2、各类学校选拔学生登记表、审查表;3、毕业生登记表、高等学校毕业生统一分配工作登记表;4、学习成绩单、记分册(包括自学考试、业务培训成绩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登记表;5、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材料;6、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出具的学历证明材料;7、干部本人业务自传;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9、聘任、套改、晋升、解聘专业技术职务(称)审批表、登记表;10、干部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各种著作及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目录;11、毕业论文的评语及论文获奖通知书;12、各大学毕业生学位评定书、晋升学位审批表;13、反映千部学历才识、专业技术方面情况的其他材料。
干部人事档案分类排序及编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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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内容分类参考正本干部人事档案正本由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干部情况的材料构成,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干部档案正本材料分类如下:第一类履历材料第二类自传材料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第四类学历、评聘专业技术情况材料第五类政审材料第六类加入党团材料第七类奖励材料第八类处分材料第九类任免、工资、待遇审批及各种代表会代表登记表材料第十类其他供组织上参考材料第一类履历材料〈一〉归入本类的材料是记载干部个人经历等基本情况的表格材料:1、干部登记表、简历表、履历表2、党员干部登记表、简历表、履历表3、土改、镇反、三反、肃反、社教运动工作队员登记表4、公安人员、军人、职员、工人、教师、学生、学员、行政工作人员登记表、简历表5、主要内容是干部简历的审查表、调查表、履历变化补充表6、干部个人革命活动简历材料7、申请更改姓名的材料〈二〉本类材料说明:1、本人填写的简历表、登记表、兼有组织鉴定等其他内容的,可按其主要内容、材料性质,确定归入第一类、第三类或其他类。
带有自传性质的归二类;2、部队转业干部档案中,凡《履历书》中履历、自传、鉴定、政历问题审查结论在一起的,需拆开装订,分别归入一、二、三、五类等;3、此类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登记目录,但材料排序时,将近期《干部履历表》放在首位,要及时做好干部工作单位变化(职务任免应登记在《职务变动登记表》上)的登记工作。
第二类自传材料(一)归入本类的材料是自传性质的材料:1、自传、干部自传2、其他带有自传性质的材料(二〉本类材料说明:1、本人所写的叙述经历、家庭情况、社会关系的自传性质的材料一般应归本类;2、此类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一)归入本类的材料是对干部优缺点的评定材料和考核、考察材料:1、以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性的干部表现情况材料〈1〉自我鉴定、个人鉴定〈2〉干部、职工、学生、学员鉴定(3〉党员鉴定(1970年整党建党阶段的"党员鉴定表"和非党干部的"干部鉴定表"不存档)、团员鉴定〈4〉毕业鉴定、结业鉴定(以此认定学历的放第四类)〈5〉劳动鉴定、工作调动鉴定〈6〉出国鉴定〈7〉社教工作人员鉴定表〈8〉专业人员工作鉴定意见〈9〉思想工作总结、工作小结、劳动思想小结后面附有自我鉴定、小组意见、支部意见、组织鉴定的,如一九五一年、一九五二年思想工作总结报告等〈10〉后备干部登记表(职务提拔后放入三类,没有提拔的不存入本人档案)〈11〉年度考核表、领导干部年终总结报告表〈12〉学生品德鉴定表(有成绩)以鉴定为主〈13〉挂职干部鉴定表〈14〉专家情况鉴定表〈15〉学生社会实践表(有鉴定意见)〈16〉离任审计材料(有鉴定意见)2、考核、考察材料〈1〉作为干部任免、调动依据的正式考察综合材料〈2〉干部考核登记表〈3〉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二)本类材料说明:1、归档的考察、考核材料,需经组织上审定盖章,草稿不归档;2、从本人档案中摘录的优缺点不归档,班组、科室搞的月考核材料不归档;3、此类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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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JIEK MA on December 15th, 2012.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干部人事档案,更好地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依据……等法规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人事档案是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在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系统内干部人事档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集中统一和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职责与分工第五条人事处负责机关以及其余所属事业单位班子成员的人事档案集中统一管理,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
第六条所属事业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本单位除领导班子成员以外人员的人事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其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接受……人事处的检查指导。
第七条人事处和各所属事业单位人事部门须配备1至2名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
第八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职责:(一)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二)收集、整理干部职务、工资的变动材料。
(三)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
(四)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的情况。
(五)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六)定期向档案馆(室)移交死亡干部的人事档案。
(七)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第三章档案的内容和分类第九条干部人事档案分为正本和副本,副本根据工作需要建立。
干部人事档案正本由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干部情况的材料构成,内容及其分类:第一类履历材料;第二类自传材料;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第四类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考绩、审批材料);第五类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和依据材料,党籍、参加工作时间等问题的审查材料);第六类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第七类奖励材料(包括科学技术和业务奖励、英雄模范先进事迹);第八类处分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免于处分的处理意见);第九类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材料及各种代表会代表登记表等材料;第十类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分类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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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分类参考正本干部人事档案正本由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干部情况的材料构成,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干部档案正本材料分类如下:第一类履历材料第二类自传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第四类学历、评聘专业技术情况材料第五类政审材料第六类加入党团材料第七类奖励材料第八类处分材料第九类任免、工资、待遇审批及各种代表会代表登记表材料第十类其他供组织上参考材料第一类履历材料(一)归入本类的材料是记载干部个人经历等基本情况的表格材料:1、干部登记表、简历表、履历表2、党员干部登记表、简历表、履历表3、土改、镇反、三反、肃反、社教运动工作队员登记表4、公安人员、军人、职员、工人、教师、学生、学员、行政工作人员登记表、简历表5、主要内容是干部简历的审查表、调查表、履历变化补充表6、干部个人革命活动简历材料7、申请更改姓名的材料(二)本类材料说明:1、本人填写的简历表、登记表、兼有组织鉴定等其他内容的,可按其主要内容、材料性质,确定归入第一类、第三类或其他类。
带有自传性质的归二类;2、部队转业干部档案中,凡《履历书》中履历、自传、鉴定、政历问题审查结论在一起的,需拆开装订,分别归一、二、三、五类等;3、此类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登记目录,要及时做好干部工作单位变化(职务任免应登记在《职务变动登记表》上)的登记工作。
第二类自传材料(一)归入本类的材料是自传性质的材料:1、自传、干部自传2、其他带有自传性质的材料(二)本类材料说明:1、本人所写的叙述经历、家庭情况、社会关系的自传性质的材料一般应归本类2、此类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排列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一)归入本类的材料是对干部优缺点的评定材料和考核、考察材料:1、以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性的干部表现情况材料(1)自我鉴定、个人鉴定(2)干部、职工、学生、学员鉴定(3)党员鉴定(1970年在整党建党阶段的“党员鉴定表”和非党干部的“干部鉴定表”不存档)、团员鉴定(4)毕业鉴定、结业鉴定(以此认定学历的放第四类)(5)劳动鉴定、工作调动鉴定(6)出国鉴定(7)社教工作人员鉴定表(8)专业人员工作鉴定意见(9)思想工作总结、工作小结、劳动思想小结后面附有自我鉴定、小组意见、支部意见、组织鉴定的,如一九五一年、一九五二年思想工作总结报告等(10)后备干登记表(职务提拔后放入三类,没有提拔的不存入本人档案)(11)年度考核表、领导干部年终总结报告表(12)学生品德鉴定表(有成绩)以鉴定为主(13)挂职干部鉴定表(14)专家情况鉴定表(15)学生社会实践表(有鉴定意见)(16)离任审计材料(有鉴定意见)2、考核、考察材料(1)作为干部任免、调动依据的正式考察综合材料(2)干部考核登记表(3)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二)本类材料说明:1、归档的考察、考核材料,需经组织上审定盖章,草稿不归档;2、从本人档案中摘录的优缺点不归档,班组、科室搞的月考核材料不归档;3、此类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工作制度: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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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的规范化,搞好档案建设,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干部档案的整理工作,是档案建设的基础工作之一。
它是将收集起来的每个干部的档案材料,进行鉴别、分类、排序、编目、技术、加工和装订成卷,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对档案内容进行补充的工作。
第三条各级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均应按本细则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所管理的干部档案进行认真的整理。
第二章整理工作的基本要求第四条整理干部档案,须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
通过整理使每卷档案达到完整、真实、条理、精炼、实用的要求。
第五条整理干部档案,事先要收集好干部档案材料,并备齐卷皮、目录纸、衬纸、切纸刀、打孔机、缝纫机等必需的物品和设备。
第六条整理干部档案的人员,必须努力学习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的专业知识,熟悉整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规定,掌握整理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认真负责做好整理工作。
第三章档案材料的鉴别第七条干部档案材料的鉴别工作,是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对收集起来准备归档的材料进行审查,甄别材料的真伪,判定材料的保存价值,确定是否归入干部档案的工作。
第八条鉴别归档材料,必须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的精神,以《条例》和《关于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规定》等有关规定为依据。
严肃认真地进行。
第九条鉴别工作应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形成材料的历史条件、材料的主要内容、用途及其保存价值,确定材料是否归入档案。
第十条鉴别归档材料的具体做法:(一)判定材料是否属于所管干部的材料及应归入干部档案的内容。
发现有同名异人、张冠李戴的,或不属于干部档案内容和重复多余的材料,应清理出来。
对其中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可交文书档案或转有关部门保存。
不属于干部档案内容,比较重要的证件、文章等,组织不需要保存的,退给本人。
01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 [1991]13号)
![01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 [1991]13号)](https://img.taocdn.com/s3/m/5b9571d4b8f67c1cfad6b8be.png)
(四)干部档案管理部门,要设置专门的档案查阅室和档案管理人员办 公室。档案库房、阅档室和档案人员办公室。档案库房、阅档室和档案 人员办公室应三室分开;
(五)要不断地研究和改进档案保管方法和保护技术,逐步实现档案 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现代化。
第十八条 干部出国不归、失踪、逃亡以后,其档案由原管理单位保 管。
第十九条 干部档案管理人员及其在本单位的直系亲属的档案,由所在 单位组织指定有关部门专人保管。
第五章 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与归档
第二十条 为了使干部档案能够适应干部工作的需要,要经常通过有关 部门收集干部任免、调动、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工作中新形成的反 映干部德、能、勤、绩的材料,充实档案内容。
由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保管;其他干部的档案,由该干部的管理部门保 管。
第十四条 干部死亡以后,其档案按下列办法分工保管 (一)中央和国务院管理的干部,其档案由原管理单位保管五年后,移 交中央档案馆永久保存; (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司局级 职务的干部,全国著名的科学家、艺术家、教授和有特殊贡献的英雄、 模范人物、知名人士,其档案由原管理单位保管五年后,移交本机关档 案部门保存,并按《机关档案工作条件》规定的期限,随同到期的其他 档案一并向同级档案馆移交永久保存; (三)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干部档案,由原管理部门保存五年后,移 交本机关档案部门保存,按同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规定进馆。 第十五条 干部辞职、退职、自动离职、被辞退(解聘)后,未就业 的,其档案仍由原管理单位保管。另就业的,其档案转给有关的人事部 门保管。凡通过劳动部门就业的,其档案由有关劳动部门保管。 第十六条 干部被开除公职以后,未就业的,其档案由原管理单位保 管;另就业的,其档案转给有关的人事部门保管。凡通过劳动部门就业 的,其档案由有关的劳动部门保管。 第十七条 干部在受刑事处分和劳动教养期间,其档案由原 管理单位 保管。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以后,重新安排工作的,其档案由有关的人 事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保管。凡通过劳动部门 就业的,其档案由有关劳动部门保管。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分类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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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分类参考————————————————————————————————作者: ————————————————————————————————日期: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分类参考正本干部人事档案正本由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干部情况的材料构成,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干部档案正本材料分类如下:第一类履历材料第二类自传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第四类学历、评聘专业技术情况材料第五类政审材料第六类加入党团材料第七类奖励材料第八类处分材料第九类任免、工资、待遇审批及各种代表会代表登记表材料第十类其他供组织上参考材料第一类履历材料(一)归入本类的材料是记载干部个人经历等基本情况的表格材料:1、干部登记表、简历表、履历表2、党员干部登记表、简历表、履历表3、土改、镇反、三反、肃反、社教运动工作队员登记表4、公安人员、军人、职员、工人、教师、学生、学员、行政工作人员登记表、简历表5、主要内容是干部简历的审查表、调查表、履历变化补充表6、干部个人革命活动简历材料7、申请更改姓名的材料(二)本类材料说明:1、本人填写的简历表、登记表、兼有组织鉴定等其他内容的,可按其主要内容、材料性质,确定归入第一类、第三类或其他类。
带有自传性质的归二类;2、部队转业干部档案中,凡《履历书》中履历、自传、鉴定、政历问题审查结论在一起的,需拆开装订,分别归一、二、三、五类等;3、此类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登记目录,要及时做好干部工作单位变化(职务任免应登记在《职务变动登记表》上)的登记工作。
第二类自传材料(一)归入本类的材料是自传性质的材料:1、自传、干部自传2、其他带有自传性质的材料(二)本类材料说明:1、本人所写的叙述经历、家庭情况、社会关系的自传性质的材料一般应归本类2、此类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排列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一)归入本类的材料是对干部优缺点的评定材料和考核、考察材料:1、以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性的干部表现情况材料(1)自我鉴定、个人鉴定(2)干部、职工、学生、学员鉴定(3)党员鉴定(1970年在整党建党阶段的“党员鉴定表”和非党干部的“干部鉴定表”不存档)、团员鉴定(4)毕业鉴定、结业鉴定(以此认定学历的放第四类)(5)劳动鉴定、工作调动鉴定(6)出国鉴定(7)社教工作人员鉴定表(8)专业人员工作鉴定意见(9)思想工作总结、工作小结、劳动思想小结后面附有自我鉴定、小组意见、支部意见、组织鉴定的,如一九五一年、一九五二年思想工作总结报告等(10)后备干登记表(职务提拔后放入三类,没有提拔的不存入本人档案)(11)年度考核表、领导干部年终总结报告表(12)学生品德鉴定表(有成绩)以鉴定为主(13)挂职干部鉴定表(14)专家情况鉴定表(15)学生社会实践表(有鉴定意见)(16)离任审计材料(有鉴定意见)2、考核、考察材料(1)作为干部任免、调动依据的正式考察综合材料(2)干部考核登记表(3)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二)本类材料说明:1、归档的考察、考核材料,需经组织上审定盖章,草稿不归档;2、从本人档案中摘录的优缺点不归档,班组、科室搞的月考核材料不归档;3、此类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新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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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分类干部人事档案正本由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干部情况的材料构成,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干部档案正本材料分类如下:第一类履历材料第二类自传材料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第四类学历学位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第五类政治历史情况审查材料第六类入党入团材料第七类奖励材料第八类处分材料第九类工资、任免、退(离)休等材料第十类其他可供参考的材料第一类履历材料(一)归入本类的材料是记载干部个人经历等基本情况的表格材料:1、干部登记表、简历表、履历表;第二类自传材料(一)归入自传材料的内容如下:1、干部本人历次所写的自传;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一)归入本类的材料包括:1、各种经组织签注意见或认定的自我鉴定材料;2、以鉴定或考察考核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3、组织上正式出具的鉴定性的干部表现情况单行材料。
第四类学历学位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一)归入本类的材料如下:1、第一小类:学历学位材料。
全日制大学本(专)科学历材料:报考高校学生登记表、高校学生成绩表(试卷不存档)、高校毕业生登记表,高校选拔学生登记表(限于大普),大学本(专)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在职教育有关材料:学员登记表,学员毕业鉴定表,学历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和干部在职学历学位审批表;2、第二小类:专业技术职务材料。
所有评聘为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审批表;3、第三小类:科研学术材料。
4、学习培训有关材料:培训结业成绩登记表,培训鉴定、学员思想小结(结业);第五类政治历史情况审查材料(一)归入本类的材料是反映干部有关政治历史等方面问题的材料:1、审查干部政治历史(党籍、被捕、参加反党团、法轮功、会道门、社会团体、在敌党、军、政、中任职等)问题的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说明情况的材料、主要证明材料;2、甄别、复查结论(意见、决定)、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依据材料;3、入学、入党、入团、参军、出国、机要人员、飞行员等政审材料,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干部爱人情况登记表,高校学生思想品德考查表;4、更改民族、年龄、家庭出身、国籍和更改参加工作、加入党团时间的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意见、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第六类入党入团材料(一)归入本类的材料是反映干部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国共产党及民主党派情况的材料:1、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已批准转正的)、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所依据的材料;2、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退团和超龄离团材料;3、加入民主党派的材料;4、被开除党、团籍的,其入党、团的材料仍保留在第六类,但需在入党、团志愿书封面上注明何年月日经和党委、纪委、团委开除党、团籍。
干部人事档案及使用与管理规定(附档案模板、验收及装订规范)
![干部人事档案及使用与管理规定(附档案模板、验收及装订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8536c80ce55c3b3567ec102de2bd960590c6d9ce.png)
干部人事档案及使用与管理规定(附档案模板、验收及装订规范)一、干部人事档案模板:(一)基本信息:1、姓名:________;2、性别:________;3、出生日期:________;4、籍贯:________;5、民族:________;6、政治面貌:________;7、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二)教育背景:1、学历:________;2、毕业院校:________;3、毕业时间:________;4、主修专业:________;5、学位:________。
(三)工作经历:1、工作单位:________;2、职务:________;3、工作时间:________;4、工作内容及职责:________;5、工作表现及评价:________。
(四)职务任免:1、任免时间:________;2、任免前职务:________;3、任免后职务:________;4、任免原因及评价:________。
(五)绩效考核:1、考核时间:________;2、考核内容:________;3、考核结果及评价:________;4、考核改进措施:________。
(六)奖励与惩罚:1、时间:________;2、奖励/惩罚内容:________;3、奖励/惩罚原因:________;4、奖励/惩罚来源:________。
(七)社会关系:1、主要社会关系人:________;2、社会关系内容:________;3、社会关系评价:________。
(八)其他需要归档的材料:1、材料名称:________;2、材料内容:________;3、材料来源:________;4、材料评价:________。
(九)归档要求和标准:1、归档时间要求:________;2、归档格式要求:________;3、归档保密要求:________;4、归档完整性要求:________。
二、干部档案使用和管理规定:(一)、档案使用范围:1、干部档案主要用于记录干部的基本信息、工作经历、教育经历、奖励与处罚等情况,是干部管理的重要依据。
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组通字[1991]11号)
![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组通字[1991]11号)](https://img.taocdn.com/s3/m/b64f0d0d52ea551810a68751.png)
中央组织部《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1991年3月2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的规范化,搞好档案建设,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干部档案的整理工作,是档案建设的基础工作之一。
它是将收集起来的每个干部的档案材料,进行鉴别、分类、排序、编目、技术加工和装订成卷,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对档案内容进行补充的工作。
第三条各级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均应按本细则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所管理的干部档案进行认真的整理。
第二章整理工作的基本要求第四条整理干部档案,须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
通过整理使每卷档案达到完整、真实、条理、精炼、实用的要求。
第五条整理干部档案,事先要收集好干部档案材料,并备齐卷皮、目录纸、衬纸、切纸刀、打孔机、缝纫机等必需的物品和设备。
第六条整理干部档案的人员,必须努力学习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的专业知识,熟悉整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规定,掌握整理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认真负责做好整理工作。
第三章档案材料的鉴别第七条干部档案材料的鉴别工作,是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对收集起来准备归档的材料进行审查,甄别材料的真伪,判定材料的保存价值,确定其是否归入干部档案的工作。
第八条鉴别归档材料,必须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的精神,以《条例》和《关于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为依据,严肃认真地进行。
第九条鉴别工作应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形成材料的历史条件、材料的主要内容、用途及其保存价值,确定材料是否归入档案。
第十条鉴别归档材料的具体做法:(一)判定材料是否属于所管干部的材料及应归入干部档案的内容。
发现有同名异人、张冠李戴的,或不属于干部档案内容和重复多余的材料,应清理出来。
对其中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可交文书档案或转有关部门保存。
不属于干部档案内容,比较重要的证件、文章等,组织不需要保存的,退给本人。
干部人事档案送交催要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送交催要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8f5248aae53a580216fcfe7e.png)
干部人事档案送交催要制度
一、新任职干部的档案正本,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档案管理部门保管,档案副本由干部所在单位保管。
属交流任职的,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须将其档案副本转到新任职单位保管;二、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审核、整理新任职干部档案正本,并制作副本;
三、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在向上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报送干部人事档案时,应向单位分管领导报告,领导批准后,再办理转递手续;
四、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在转递干部人事档案时,应填写《干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并详细登记转递情况。
通过机要转递或派专人送交,不得以其它方式送交;
五、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在接到新任职干部的任职通知后1个月内或在上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的催要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档案报送工作。
未按时报送档案的,在报送档案时,要书面报告迟报原因;
六、上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要及时对未按时转递干部人事档案的单位进行催促,确保干部人事档案及时转递,防止干部人事档案丢失或出现无主档案;。
组通字(1991)11号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
![组通字(1991)11号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d1afec6a011ca300a6c390a5.png)
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组通字[1991]11号(1991年3月29 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的规范化,搞好档案建设,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干部档案的整理工作,是档案建设的基础工作之一。
它是将收集起来的每个干部的档案材料,进行鉴别、分类、排序、编目、技术加工和装订成卷,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对档案内容进行补充的工作。
第三条各级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均应按本细则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所管理的干部档案进行认真的整理。
第二章整理工作的基本要求第四条整理干部档案,须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
通过整理使每卷档案达到完整、真实、条理、精炼、实用的要求。
第五条整理干部档案,事先要收集好干部档案材料,并备齐卷皮、目录纸、衬纸、切纸刀、打孔机、缝纫机等必需的物品和设备。
第六条整理干部档案的人员,必须努力学习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的专业知识,熟悉整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规定,掌握整理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认真负责做好整理工作。
第三章档案材料的鉴别第七条干部档案材料的鉴别工作,是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对收集起来准备归档的材料进行审查,甄别材料的真伪,判定材料的保存价值,确定其是否归人干部档案的工作。
第八条鉴别归档材料,必须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的精神,以《条例》和《关于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为依据,严肃认真地进行。
第九条鉴别工作应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形成材料的历史条件、材料的主要内容、用途及其保存价值,确定材料是否归入档案。
第十条鉴别归档材料的具体做法:(一)判定材料是否属于所管干部的材料及应归入干部档案的内容。
发现有同名异人、张冠李戴的,或不属于干部档案内容和重复多余的材料,应清理出来。
对其中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可交文书档案或转有关部门保存。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e77f16e277a20029bd64783e0912a21615797f7f.png)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1.28•【文号】•【施行日期】2018.11.20•【效力等级】条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组织建设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干部人事档案是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在党的组织建设、干部人事管理、人才服务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干部个人政治品质、道德品行、思想认识、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以及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历史记录材料。
第三条干部人事档案是教育培养、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干部和评鉴人才的重要基础,是维护干部人才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重要执政资源,属于党和国家所有。
第四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科学管理、改革创新,服务广大干部人才,服务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服务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第五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党管人才;(二)依规依法、全面从严;(三)分级负责、集中管理;(四)真实准确、完整规范;(五)方便利用、安全保密。
第六条本条例适用于党政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干部人事档案问答
![干部人事档案问答](https://img.taocdn.com/s3/m/2e0f0505b52acfc789ebc9cb.png)
干部人事档案正本具体内容和类别是什么?1 、履历材料2 、自传材料3、鉴定考核考察材料4、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考绩审评材料)5 、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甄别、复查材料和依据材料,党籍。
参加工作时间等问题的审查材料)6、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7、奖励材料(科学技术和业务奖励,英雄模范事迹)8、处分材料(甄别、复查材料,免于处分的处理意见)9、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材料及各种代表会代表登记表等材料。
10、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副本具体内容和类别副本是正本主要材料的复制件。
具体内容第一类的近期履历材料;第三类的主要鉴定、干部考核材料;第四类的学历、学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材料;第五类的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结论(包括甄别、复查结论)材料;第七类的奖励材料;第八类的处分决定(包括甄别、复查结论)材料;第九类的任免呈报(审批)表和工资、待遇、出国的审批材料什么是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具体内容有哪些?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历史资料的核心内容,也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
它是按照有关规定和原则,科学地管理干部人事档案,为党的干部人事工作服务的一种专业工作。
1、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主要包括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转递、统计、提供利用等日常业务工作和干部档案室的建设和管理。
2、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制度建设主要包括建立健全并贯彻执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它是科学地管理和有效地利用干部人事档案,维护党和国家的机密安全,有秩序地进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实现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管理的重要保证。
3、干部人事档案工作队伍的建设。
主要包括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的配备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队伍业务培训工作,它是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组织保证。
4、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业务检查监督和指导。
干部档案管理条例
![干部档案管理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4aa640b602d276a200292ec9.png)
干部档案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干部档案工作,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干部工作服务,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根据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干部档案是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在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干部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档案工作的组成部分。
它是为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选贤举能,知人善任,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
第四条干部档案工作,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宏观管理、组织协调下,由干部主管部门领导与指导,实行分级管理,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五条在干部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密保管,确保干部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五条在干部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密保管,确保干部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章体制、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干部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和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县以上(含县)机关、单位的干部档案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中统一管理;县以下机关、单位的干部档案实行由县委组织部集中管理,或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等单位相对集中管理。
不具备保管条件或档案很少的单位,其干部档案由上一级单位管理。
干部档案被纳入综合档案室管理的单位,其干部档案要固定专人管理,业务工作要接受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的领导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检查指导。
第七条县以上(含县)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建立相应的干部档案管理工作机构,并负责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干部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每管理1000人的档案需配备一名专职干部,有业务指导任务的单位,要配备相应的业务指导人员。
干部档案正本材料分类
![干部档案正本材料分类](https://img.taocdn.com/s3/m/ffa8d9acf524ccbff12184be.png)
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干部档案正本材料分类如下:第一类履历材料第二类自传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第四类学历、评聘专业技术情况材料第五类政审材料第六类加入党团材料第七类奖励材料第八类处分材料第九类任免、工资、待遇审批及各种代表会代表登记表材料第十类其他供组织上参考材料第一类履历材料(一)归入本类的材料是记载干部个人经历等基本情况的表格材料:1、干部登记表、简历表、履历表2、党员干部登记表、简历表、履历表3、土改、镇反、三反、肃反、社教运动工作队员登记表4、公安人员、军人、职员、工人、教师、学生、学员、行政工作人员登记表、简历表5、主要内容是干部简历的审查表、调查表、履历变化补充表6、干部个人革命活动简历材料7、申请更改姓名的材料(二)本类材料说明:1、本人填写的简历表、登记表、兼有组织鉴定等其他内容的,可按其主要内容、材料性质,确定归入第一类、第三类或其他类。
带有自传性质的归二类;2、部队转业干部档案中,凡《履历书》中履历、自传、鉴定、政历问题审查结论在一起的,需拆开装订,分别归一、二、三、五类等;3、此类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登记目录,要及时做好干部工作单位变化(职务任免应登记在《职务变动登记表》上)的登记工作。
第二类自传材料(一)归入本类的材料是自传性质的材料:1、自传、干部自传2、其他带有自传性质的材料(二)本类材料说明:1、本人所写的叙述经历、家庭情况、社会关系的自传性质的材料一般应归本类2、此类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排列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一)归入本类的材料是对干部优缺点的评定材料和考核、考察材料:1、以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性的干部表现情况材料(1)自我鉴定、个人鉴定(2)干部、职工、学生、学员鉴定(3)党员鉴定(1970年在整党建党阶段的“党员鉴定表”和非党干部的“干部鉴定表”不存档)、团员鉴定(4)毕业鉴定、结业鉴定(以此认定学历的放第四类)(5)劳动鉴定、工作调动鉴定(6)出国鉴定(7)社教工作人员鉴定表(8)专业人员工作鉴定意见(9)思想工作总结、工作小结、劳动思想小结后面附有自我鉴定、小组意见、支部意见、组织鉴定的,如一九五一年、一九五二年思想工作总结报告等(10)后备干登记表(职务提拔后放入三类,没有提拔的不存入本人档案)(11)年度考核表、领导干部年终总结报告表(12)学生品德鉴定表(有成绩)以鉴定为主(13)挂职干部鉴定表(14)专家情况鉴定表(15)学生社会实践表(有鉴定意见)(16)离任审计材料(有鉴定意见)2、考核、考察材料(1)作为干部任免、调动依据的正式考察综合材料(2)干部考核登记表(3)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二)本类材料说明:1、归档的考察、考核材料,需经组织上审定盖章,草稿不归档;2、从本人档案中摘录的优缺点不归档,班组、科室搞的月考核材料不归档;3、此类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干部人员档案送交档案材料归档制度
![干部人员档案送交档案材料归档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e201a7d10975f46527d3e1d7.png)
干部人员档案送交档案材料归档制度
一、凡干部任免或接到“催调干部人事档案通知单”后,应按规定将干部人事档案正本(或副本)及时送交干部人事档案的主管(或协管)部门。
二、送交档案时,应检查核对材料与目录,防止张冠李戴或缺少材料,凡是干部人事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楚,要补齐或弄清楚后,再办理有关手续。
三、送交的档案必须按规定经过整理,对不合格的,可退回原单位重新整理,限期报送。
四、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在收到档案材料后要逐一登记,并及时办理接收手续。
五、对送交的档案、档案材料,要按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要求,认真鉴别,严格审查,防止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进入档案。
对伪造档案材料、涂改档案内容的,一经发现,要予以清除,并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干部人事档案的保管-人事处
![干部人事档案的保管-人事处](https://img.taocdn.com/s3/m/9e63a05a2a160b4e767f5acfa1c7aa00b52a9d02.png)
干部人事档案的保管、保密制度(一)干部人事档案由反映干部职工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学术水平、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材料构成。
由人事处派专人集中统一保管。
其工作接受人事处领导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检查指导。
(二)厅级干部档案,正本送省委组织部保管,校人事处保管其副本。
(三)干部职工离退休以后,其档案仍由人事处保管。
(四)干部离退休后易地安置的,如工作需要,其档案可转至负责管理该干部的组织人事部门代管。
(五)干部职工死亡后,其档案由人事处保管五年后,移交院综合档案室保管。
(六)干部职工辞职、退职、自动离职、被辞退(解聘)后,未就业的,其档案仍由人事处保管。
另就业的,将档案转呈其有关组织、人事部门保管,不具备保管条件的,转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保管。
(七)干部职工在受刑事处分和劳动教养期间,其档案仍由人事处保管。
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养后,重新安置工作的,其档案由有关的人事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保管。
凡经过劳动部门就业的,其档案由有关的劳动部门保管。
(八)干部职工出国不归、失踪、逃亡后,其档案仍由人事处保管。
(九)干部档案管理人员及其在本单位的直系亲属的档案,由组织部指定专人保管。
(十)人事处应设立专用档案库房,配置铁质档案柜、去湿机、空调,保持库房清洁和适宜的温湿度,做到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
(十一)人事处应设阅档室,查阅档案有监督,防止泄密。
(十二)人事档案库房和档案箱的钥匙,要严密保管,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必须办理好交接手续。
(十三)档案管理人员下班前要将提出的档案全部入库,并检查门窗、电源关闭情况。
(十四)干部人事档案是党的重要机密,人事档案库房是机要重地,非管理人员一律不得随便进入档案库房。
人事档案管理人员不准擅自向他人提供和泄露干部人事档案内容。
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扔,一律按保密纸处理或稍毁。
(十五)严禁用普通电话索取或提供有关干部人事档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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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档案正本,由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干部情况的材料构成。
其内容分类:
第一类履历材料:干部履历表、简历表,干部、职工、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学生等各类人员登记表,个人简历材料,更改姓名的材料。
第二类自传及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第三类鉴定(含自我鉴定)、考察、考核材料:以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性的干部表现情况材料;作为干部任免、调动依据的正式考察综合材料;考核登记表,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
第四类学历、学位、学绩、培训和专业技术情况的材料:报考高等学校学生登记表、审查表,毕业登记表,学习(培训结业)成绩表,学历证明材料,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批表,套改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审批表;干部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及有重大影响的论文(如获奖或在全国性报刊上发表的)等目录。
第五类政审材料:审查干部政治历史情况(包括党籍问题)的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说明情况的材料,主要证明材料;甄别、复查结论(意见、决定)、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依据材料;入党、入团、参军、出国等政审材料;更改干部的民族、年龄、国籍、入党入团和参加工作时间的组织审查意见,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第六类党团材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1-2份全面系统的)和转正申请书,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所依据的材料;民主评议党员中为不合格或优秀的材料;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退团材料;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第七类奖励(包括科技和业务奖励)材料:各种先进人物登记表、先进模范事迹、嘉奖、通报表扬等材料。
第八类干部违犯党纪、政纪、国法等材料: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处理意见),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批复,本人对处分的意见和检查、交待材料;通报批评材料;甄别、复查报告、决定,上级批复及本人意见;法院审判工作形成的判决书等。
第九类干部工资级别登记表、职务工资变动登记表、干部调资审批表,定级和解决待遇的审批材料;干部任免呈报表(包括附件),录用和聘用审批表,聘用干部合同书,续聘审批表,解聘、辞退材料;退(离)休审批表;军衔审批表、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出国、出境人员审批表;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民主党派代表会代表登记表。
第十类其他可供组织参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有残疾的体检表、残废等级材料;干部逝世后报纸报道的消息或讣告,悼词(生平),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
告及有关情况的遗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