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造价[2011]47号
桂水电司技〔2011〕47号
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件桂水电司技…2011‟47号关于印发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电网工程概预算编制有关规定及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电网工程建设概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所属供电企业:为加强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系统的35kV及以上电网工程造价管理,统一电网概预算编制原则,提高概预算编制质量,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关于发布<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和<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的通知‣(中电联技经…2007‟139号)的要求,集团公司组织制定了•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电网工程概(预)算编制有关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电网工程建设概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所属供电企业及时转发至各有关单位,在上报工程设计和编制概预算按要求认真执行。
具体执行要求如下:一、本•规定‣与•细则‣自下文之日起执行,凡已审定的建设项目预算不再调整。
二、为保持原已设计并上报项目的审核与批复工作的连续性,自下文之日起至2011年5月1日设为过渡期,在此期间可沿用原标准审查批复。
三、电网工程项目的概预算书必须使用“概预算编制软件”进行编制,所使用的“概预算编制软件”必须经集团公司技术部和建设部同意并备案。
四、本•规定‣和•细则‣由集团公司技术部负责解释,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到集团公司技术部。
附件:1.电力工程造价及定额管理总站•关于批准发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系统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价格水平调整系数的通知‣(电定总造…2010‟14号)2.电力工程造价及定额管理总站•关于发布2009年电力建设建筑工程施工机械价差的通知‣(电定总造…2010‟14号)3.概预算书“编制说明”参考版二○一一年四月七日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电网工程概预算编制有关规定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电网工程概预算编制有关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种资金渠道建设的35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的概预算编制,可研投资估算的编制可参考执行,配套定额及费用标准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7年7月发布•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第一册)建筑工程(2006年版)‣、•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第三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2006年版)‣、•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通信工程补充本(2006年版)‣和•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四册)送电线路工程(2006年版)‣。
2013-47文关于调整安装市政等工程费用定额有关规定的通知
关于调整安装市政等工程费用定额有关规定的通知(桂建标[2013]47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2〕42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建标〔2013〕43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建标〔2013〕42号)以及相关规费、税金调整文件规定,现对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消耗量及费用定额》、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费用定额》、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拆除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中的措施项目费、检验试验费、设备费、规费、税金以及计价程序进行调整。
具体规定如下:一、措施项目调整取消原费用定额措施项目按技术措施项目和其他措施项目划分的规定,改为按单价措施项目和总价措施项目划分,各专业措施项目划分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为准。
二、检验试验费调整取消其他项目费用中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的检验试验费,该项费用不再计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
三、设备费调整取消《关于调整安装工程设备费计算办法的通知》(桂造价〔2009〕33号),施工单位购买的工程设备费计入综合单价,且作为税金的计算基数。
四、规费税金调整规费组成取消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增加生育险,改为由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护费(简称建安劳保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组成。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安装市政等工程费用定额有关规定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安装市政等工程费用定额有关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12.17•【字号】桂建标[2013]47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安装市政等工程费用定额有关规定的通知(桂建标[2013]47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2〕42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建标〔2013〕43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建标〔2013〕42号)以及相关规费、税金调整文件规定,现对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消耗量及费用定额》、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费用定额》、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拆除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中的措施项目费、检验试验费、设备费、规费、税金以及计价程序进行调整。
具体规定如下:一、措施项目调整取消原费用定额措施项目按技术措施项目和其他措施项目划分的规定,改为按单价措施项目和总价措施项目划分,各专业措施项目划分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为准。
二、检验试验费调整取消其他项目费用中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的检验试验费,该项费用不再计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
广西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管理费费率的通知
[广西]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管理费费率的通知2011-5-20【大中小】桂建标[2011]21号各市住房和程序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建设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管理费率的动态管理,缓解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偏低的矛盾,减少因材料价格波动和调整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对管理费造成的影响,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3号)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及我区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现对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和管理费费率进行调整,具体规定如下:一、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一)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节能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1.建筑综合工日:一类工39元/工日、二类工47元/工日;2.装饰综合工日:一类工47元/工日、二类工54元/工日;3.园林绿化综合工日:一类工39元/工日、二类工47元/工日;三类工54元/工日。
(二)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一类工39元/工日、二类工47元/工日;三类工54元/工日。
(三)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一类工47元/工日、二类工54元/工日。
(四)201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消耗量定额及费用定额》的绿化综合工日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42元/工日。
(五)停工窝工人补贴由16元/工日调整为21元/工日;夜班施工增加费由8元/工日调整为11元/工日。
二、管理费费率调整除2010年颁布的城市园林绿化养护工程管理费费率不作调整外,其余状元调整后的管理费率如表1~表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管理费费率表安装工程管理费费率表市政工程管理费费率表园林绿化工程管理费费率表三、计算规定(一)调整后的人工工资单价,安装各专业费用定额的规定,计入基价作为取费稽查。
关于广西建筑工程有关定额勘误的通知-桂造价[2011]68号
附件 1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勘误表(三)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勘误表(
定额编号或 序号 页码 位置 部位 P9 1 条 说明 第 3 点第(2) ……填上…… ……填土…… 错 误 正 确
定额编号或 序号 页码 位置 部位 P46 2 1010215 P105 3 算规则 P105 4 算规则 P106 5 算规则 P127 6 工作内容 条 01030118~0 1030121 工程量计 条 第 4 点第(5) 工程量计 条 第 1 点第(2) 工程量计 第 1 点第(1) ……钢管及单个面 积 0.3m3 以下的孔 洞所占体积…… ……扣除单个横截 面面积超过 0.1m3 孔洞的体积…… ……扣除单个面积 超过 0.3m2 以下的 孔洞所占的面 积…… 调运砂浆、铺砂浆、 运砖、砌砖。 ……钢管及单个面 积 0.3m2 以下的孔 洞所占体积…… ……扣除单个横截 面面积超过 0.1m2 孔洞的体积…… 工作内容 01010213~0 1.装碴、运碴、卸 碴。 1.挖碴、 装碴、 运碴、 卸碴。 错 误 正 确
定额编号或 序号 页码 位置 部位 P235 说明 第 3 点第(2) 条金属结构 16 构建分类表 类型 2 P295 17 工作内容 01070076~0 1070079 1.清理基层、刷基 层处理剂、找平层 分隔缝嵌油膏…… P298 工作内容 01070091~0 1070092 熬制油膏、灌缝油 膏、缝上铺贴玻璃 纤维布、涂刷聚氨 酯底胶、刷聚氨酯 18 防水层二遍、并撤 石碴保护层(或与 刚性块料层做连接 层) P298 附注 01070091~0 1070092 附注:聚氨酯如果 掺缓凝剂,应增加 磷酸 0.30kg;如果 19 掺促凝剂应增加二 月桂酸二丁基锡 0. 75kg。 删除 熬制油膏、灌缝油 膏、 缝上铺贴玻璃纤 维布。 1.清理基层、 找平层 分隔缝嵌油膏…… ……型钢檩条、支 撑…… ……型钢檩条、 钢支 撑…… 错 误 正 确
桂价费[2011]55号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1〕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2011-04-29来源:--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各市、县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降低或免收部分建设项目收费(一)降低或减免部分住房交易手续费限价商品住房(含危旧房改住房改造中的限价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建房,以及危旧房改住房改造中按经济适用住房和集资建房方式改造的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住房转让手续费,在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公布经营性收费、公益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清理整顿结果的通知》(桂价费〔2007〕572号)规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减半收取,即每平方米1.25元;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依法进行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赁行为免收租赁手续费;住房抵押不得收取抵押手续费。
(二)降低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降低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按下列收费标准执行:(三)降低部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降低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上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后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下表执行:货物、服务、工程一次招标(完成一次招标投标全流程)代理服务费最高限额分别为350万元、300万元和450万元,并按各标段中标金额比例计算各标段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下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仍按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规定执行。
按《办法》附件规定计算的收费额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但不含工程量清单、工程标底或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费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区物价局桂价费 [2013]88号 2013年9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市、县(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2]24号)试行期已满,从试行的情况看,该收费政策对规范我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根据试行情况,我们对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和完善,现就我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服务机构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等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咨询服务内容包括:概一算编制、工程预(结)算标底编制及其审核、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注册造价工程师技术咨询服务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附件中没有规定的其他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服务机构根据服务成本等情况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全区最高限价标准。
各地服务机构实施收费前应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自治区规定的最高限价标准内核定当地最高限价后执行。
对政府组织开发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公办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公办医院和社会福利院,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减免20%。
四、工程造价服务机构必须依法设立和取得相关从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行业准则、业务操作规程为委托人提供服务。
五、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工程造价服务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方式等相关事项,并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对其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
(桂财建〔2011〕193号)关于调整我区土地整治项目预算费用定额有关费率的通知
急 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桂财建〔2011〕19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我区土地整治项目预算费用定额有关费率的通知各市、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自治区农垦局: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制定的《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字〔2008〕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2011年3月18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以《关于调整我区土地整治项目预算人工费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1〕19号)对人工费预算定额标准进行了调增。
现根据桂建标字〔2008〕5号文件的有关精神,对土地整治项目预算费用定额有关费率进行调整,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电子公文打印版打印单位打印人年月日韦海峰201197河池市财政局一、间接费费率及利润率调整(一)调整后的间接费费率如下:(二)调整后的利润率为:利润=(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率(2.37%)(三)如中央出台调整土地整治项目预算费用定额有关费率标准,则按中央有关规定执行。
二、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土地整治项目工程,仍按原招标文件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执行;原招标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可调整的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若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参照本规定签订补充协议并进行调整;本通知下发之前,已办理结算的土地整治项目工程,不得调整。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主题词:土地预算调整通知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2011年8月29日印发。
桂建管[2011]5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桂建管[2011]57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1-07-07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建管[2011]57号)桂建管[2011]57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委(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国有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国有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国有投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国有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西区内国有投资工程的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和材料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述国有投资工程,是指使用各级财政预算或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装修和修缮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桥梁、城市照明、城市广场、城市防洪、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一)建设管理费1、建设单位管理费: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桂财建[2003]1号;2、代建管理费:财建[2004]300号桂政发[2005]43号;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重新确定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复函桂价费[2006] 191号;4、招标代理服务费: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文件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业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价费字[2003]7号;5、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桂价费字[2004]180号桂价费字[2007]572号;6、工程造价咨询费:招标控制价(或预算)编制费按0.3%、施工过程的造价控制咨询费按0.4%、竣工结算审核费0.3%计算;桂价费【2012】24号文7工程监理费: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桂价费[2007]159号;(二)建设用地费(三)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委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四)研究试验费:(五)勘察设计费: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1、工程勘察费2、工程设计费(1)基本设计费(2)其他设计费(六)环境影响评价费: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局转发国家计委、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七)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九)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他费(十)工程保险费(十一)联合试运转费(十二)特种设备检验测费桂价费[2007]301号桂价费[2010]95号(十三)城市市政建设配套费(小城镇建设配套费)(十四)高可靠性供电费和临时接电费(十五)其他费用(5)水土保持补偿设施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价费〔2007〕262号。
桂价费[2011]55号精编版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1〕55号)【字体:大中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各市、县物价局: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降低或免收部分建设项目收费(一)降低或减免部分住房交易手续费限价商品住房(含危旧房改住房改造中的限价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建房,以及危旧房改住房改造中按经济适用住房和集资建房方式改造的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住房转让手续费,在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公布经营性收费、公益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清理整顿结果的通知》(桂价费〔2007〕572号)规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减半收取,即每平方米1.25元;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依法进行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赁行为免收租赁手续费;住房抵押不得收取抵押手续费。
(二)降低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降低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按下列收费标准执行:(三)降低部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降低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上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后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下表执行:货物、服务、工程一次招标(完成一次招标投标全流程)代理服务费最高限额分别为350万元、300万元和450万元,并按各标段中标金额比例计算各标段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下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仍按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规定执行。
按《办法》附件规定计算的收费额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但不含工程量清单、工程标底或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费用。
(四)规范和降低部分工程监理收费标准对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计费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见下表:其中,实施农业、林业、渔业、水利、市政、社会事业与服务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各工程监理机构在上表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20%收取。
桂建标【2013】47号费率表(广西)
费率(%)
1.00 3.00~5.00 4.00~6.00 27.93 1.16 1.28 1.85 0.40 城镇 3.10 0.16 0.09 0.06 0.10 3.51 其他 3.10 0.03 0.09 0.06 0.10 3.38
中值费率(%)
计算基数
招标人提供材料费金额
4.00 5.00
费率(%)
中值费率(%)
计算基数
1 管理费 2 3 4 利润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8.00~42.00 34.00~50.00 20.00~30.00 0.00~34.00 0.00~34.00 0.00~34.00 0.30~0.50 2.00 4.50 8.00~12.00 14.80~19.00 5.00 4.00~7.00 0.10 2.00~3.00 10.00 10.00 20.00 15元/工日 5.00~10.00
桂建标[2013]47号—费率调整
编号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工程税(费) 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附加费 地方教育附加费 水利建设基金 五项税(费)合计 规费
名称 统称
其他项目费
具体项目
材料保管费 配合管理费 两项总承包服务费 建安劳保费 生育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工厂排污费 市区 3.11 0.22 0.09 0.06 0.10 3.58
桂建标[2013]47号—费率调整
编号 名称 统称 具体项目
给排水燃气、电气、通风空调、 消防、智能、仪表、砌筑、静置 设备及金属结构工程 工艺管道工程 机械设备、热力设备工程 给排水燃气、电气、通风空调、 消防、智能、仪表、砌筑、静置 设备及金属结构工程 工艺管道工程 机械设备、热力设备工程 环境保护费 文明施工费 安全施工费 临时设施费 四项安全文明施工费 雨季施工增加费 措施项目费 提前竣工增加费 检验试验配合费 优良工程增加费 交叉施工补贴 特殊保健费(厂区) 特殊保健费(车间) 夜间施工增加费 暂列金额 其他项目费
桂价费[2011]5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1〕55号)【字体:大中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各市、县物价局: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降低或免收部分建设项目收费(一)降低或减免部分住房交易手续费限价商品住房(含危旧房改住房改造中的限价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建房,以及危旧房改住房改造中按经济适用住房和集资建房方式改造的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住房转让手续费,在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公布经营性收费、公益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清理整顿结果的通知》(桂价费〔2007〕572号)规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减半收取,即每平方米1.25元;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依法进行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赁行为免收租赁手续费;住房抵押不得收取抵押手续费。
(二)降低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降低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按下列收费标准执行:(三)降低部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降低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上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后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下表执行:货物、服务、工程一次招标(完成一次招标投标全流程)代理服务费最高限额分别为350万元、300万元和450万元,并按各标段中标金额比例计算各标段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下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仍按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规定执行。
按《办法》附件规定计算的收费额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但不含工程量清单、工程标底或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费用。
(四)规范和降低部分工程监理收费标准对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计费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见下表:其中,实施农业、林业、渔业、水利、市政、社会事业与服务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各工程监理机构在上表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20%收取。
南宁市财政各类工程类别计费标准
南宁市财政各类工程类别计费标准南宁市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首府,经济发展迅速,建设工程也日益增加。
为保障城市建设的质量和效益,南宁市政府颁布了一系列的工程计费标准,以规范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费用支出。
本文将对南宁市财政各类工程类别的计费标准进行介绍,以便读者更好地了解南宁市工程建设的相关政策。
一、建筑工程类计费标准在南宁市,建筑工程是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工程的计费标准也是各类工程计费中的重要一环。
按照南宁市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筑工程的计费标准主要包括建筑面积、层数、建筑材料、人工等因素。
建筑面积越大、层数越高,建筑材料和人工成本也相应增加,因此计费标准也会相应提高。
二、道路工程类计费标准南宁市的道路工程包括城市道路、乡村道路等多种类型,为了保证道路建设的质量和安全,南宁市政府对道路工程的计费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
道路工程的计费主要根据道路长度、道路宽度、材料和人工等因素进行计算,同时也会考虑到道路的使用年限和承载能力等因素,以确定合理的计费标准。
三、园林绿化工程类计费标准南宁市作为一个绿城,园林绿化工程在城市建设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园林绿化工程的计费标准主要包括绿化面积、植物种类、生长周期等因素。
园林绿化工程的计费标准也会根据植物的生长速度和难易度进行一定的调整,以确保绿化工程的效果和品质。
四、水利工程类计费标准水利工程是南宁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水库、水厂、排水系统等多种类型。
水利工程的计费标准主要根据工程规模、用水量、设备和材料等因素进行计算。
另外,水利工程也需要考虑到工程对于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影响,因此在计费标准中也会考虑到这些因素。
五、其他工程类计费标准除了上述几种工程类别外,南宁市还包括了其他多种类型的工程,如桥梁工程、电力工程、石油化工程等。
这些工程类别的计费标准也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以保证各类工程的质量和效益。
总结南宁市财政各类工程类别的计费标准是为了规范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费用支出,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广西-造价文件汇编
广西目录2002年版《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勘误 (1)关于颁布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 (1)关于颁布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补充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路灯工程》通知2关于颁布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3)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的通知 (4)桂造价函[2008]29号 (7)关于《广西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的补充规定 (8)关于2007版《广西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勘误的通知 (9)关于颁布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9)关于颁布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 (10)关于发布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勘误表(三)的通知 (11)桂建标(2009)19号 (16)关于颁布2009年广西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消耗量及费用定额的通知 (17)桂建标(2010)3号 (18)关于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勘误(二)的通知19桂建标〔2011〕19号 (20)桂建标[2011]21号 (21)关于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勘误的通知(不完整) (22)关于颁布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的通知 (23)桂建标【2011】13号 (24)关于调整2008《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附材费及机械费的通知 (26)关于广西建筑工程有关定额勘误的通知 (27)建标[2012]82号 (33)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33)关于颁布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 (35)桂建标[2013]24号 (35)桂建标[2013]25号 (36)桂建标【2013】39号 (37)关于颁布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39)桂建标【2013】40号 (39)桂造价〔2014〕19号 (60)桂建标[2014]30号 (60)桂造价〔2014〕44号 (61)桂建标[2015]5号 (62)桂建标[2015]17号 (67)桂建标【2015】18号 (69)关于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勘误的通知 (71)桂造价〔2015〕22号 (71)桂建标〔2016〕16号 (73)关于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勘误(一)的通知 (75)桂造价〔2016〕12号 (75)关于发布改性无机粉复合建筑饰面片材楼地面及墙柱面铺贴补充定额的通知 (79)桂造价[2016]18号 (79)桂造价〔2017〕2号 (84)桂造价[2017]12号 (85)关于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勘误(二)的通知 (87)桂造价〔2017〕22号 (87)桂造价〔2017〕24号 (93)桂建标[2017]35号 (94)桂建标〔2017〕36号 (96)桂造价[2018]1号 (97)建标[2018]4号 (97)2002年版《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勘误第五册P296定额5-707材料栏中“电焊条奥102φ3.2”的单价由“50.56/㎏”改为“36.84/㎏,因此相应材料费由“2778.48”改为“2057.09”,基价也从“9129.46”改为“8408.07”。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08.02.25•【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了增加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现将自治区法制办正在审查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上网予以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提出意见的单位或者个人,请于2008年3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自治区法制办。
电子邮箱:**************联系电话(传真)*************通讯地址:南宁市民生路2号邮政编码:530012联系人:夏绮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维护建筑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自治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活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
其下设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计价依据的制定]建筑工程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的消耗量标准(定额)、计价规则等计价依据的编制和修订,由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五条[造价信息收集发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有关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整理并公布建筑安装工程间接费费率、施工企业平均利润率、工程造价平均指数和材料价格变化趋势等造价信息,为各类建筑工程造价计价提供参考。
设区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按月采集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收集有关造价成果文件时,建筑工程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积极配合。
第六条[造价电子信息规范]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建筑工程造价电子数据规范,为建筑工程造价信息的采集、分析、处理、传输和再利用提供电子数据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4年全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4年全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检查的通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桂建标[2014]41号【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4.12.22【实施日期】2014.12.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4年全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检查的通报(桂建标〔2014〕41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开展2014年全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检查的通知》(桂建标〔2014〕2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厅于2014年9月9日至19日分六个检查组在全区开展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一)按照《通知》要求,本次检查分企业自查、自治区抽查两个阶段进行。
检查重点以企业的资质条件、市场行为、执业质量为主,同时兼顾制度建设、档案管理等内容。
受检企业共计157家(含28家外省驻桂企业)。
其中,南宁106家,桂林13家,柳州11家,北海8家,玉林5家,百色、钦州、防城港各3家,梧州2家,来宾、贺州、贵港各1家。
本次检查中发现有7家企业不符合执业标准条件,其余150家企业的执业情况基本满足资质准入许可要求。
(二)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提高执业质量做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总体执业水平有明显提高。
⒈ 执业质量控制管理意识得到明显增强。
各企业不断创新质量控制管理模式,健全质量控制制度及流程,保障了执业质量。
⒉ 注册执业人员培养力度明显加强。
各企业通过引进、招聘等方式,增加注册执业人员数量,不断优化专业结构,人才培养与激励机制逐步健全。
⒊ 工程造价咨询档案管理工作逐步规范。
各企业将档案资料收集与成果文件出具、执业人员薪酬挂钩,加大了造价咨询过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计价软件符合性测评合格名单的通知-桂建价[2014]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计价软件符合性测评合格名单
的通知
正文:
----------------------------------------------------------------------------------------------------------------------------------------------------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计价软件符合性测评合格名单的通知
(桂建价〔2014〕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软件的管理,维护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严肃性,保证工程造价计算的准确性,根据《关于开展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软件符合性测评工作的通知》(桂建标〔2013〕21号)要求,我厅组织专家对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软件进行了符合性测评。
经评审,南宁共创公司、广联达公司研发的计价软件通过测评,可以投入使用。
现将首批测评合格的软件公司及产品名称公布如下:
一、南宁共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研制的广龙计价软件2014版(版本号10.0.01,建筑装饰专业)。
软件测评合格编号:广西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软件测评合格编号2014J001号。
二、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开发研制的广联达计价软件GBQ4.0(版本号4.200.6.5920,建筑装饰专业)。
软件测评合格编号:广西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软件测评合格编号2014J00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4月15日
——结束——。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加强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
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桂建标[2012]44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
【发布日期】2012.07.24
【实施日期】2012.07.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关
于加强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管理的通知
(桂建标[2012]44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财政局、审计局,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我区开展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检查中,发现一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承接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时,存在超越资质承接业务等违规行为。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原建设部149号令)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不受行政区域限制。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行编制与审核分离的原则,即对同一建设项目只能提供工程造价编制服务或工程造价审核业务中的一项业务。
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一)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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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广西补充清单项目的通知
文件号:桂造价[2011]47号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柳州市质安处、贵港市建管处、各有关单位: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自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提出了一些问题。
为更好地应用该清单计价规范,结合工程实际,我站补充完善了部分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现予以发布。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向我站反馈。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量清单补充项目及计算规则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