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规定的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在新税法下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有关业务招待费的税务处理
有关业务招待费的税务处理业务招待费的税务、会计基本处理规定:第⼀条:所有的餐费都是业务招待费。
第⼆条:如果你认为有些餐费不是业务招待费,请参照第⼀条。
营业执照成⽴⽇期前,发⽣的业务招待费,是由股东负责的费⽤。
条例43条:企业发⽣的与⽣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出,按照发⽣额的60%扣除,但最⾼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的5‰。
(没有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应⽤指南》附录(管理费⽤)明确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包括筹办⼈员职⼯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等,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并没有包括业务招待费。
但开办费不是正列举,1、业务招待费的关键词:业务、60%、5‰孰⼩原则,60%和5%取其⼩。
⽣产经营有关:招待政府⼯商税务不能扣除。
怎么吃最科学?营业收⼊的8.33‰2、招待费的核算范围:不仅仅是吃饭(1)餐费(2)接待⽤的⾷品、茶叶、⾹烟、饮料等。
(3)赠送的礼品(4)正常的娱乐活动(5)旅游门票、⼟特产品等(6)⾼尔夫会员卡:(7)与企业⽣产经营有关的企业外部⼈员的交通费⽤能否据实在所得税前扣除?3、关于在建⼯程发⽣的业务招待费处理问题答:企业在开(筹)办期间在建⼯程发⽣的业务招待费计⼊开办费,⽣产经营期间在建⼯程发⽣的业务招待费计⼊管理费⽤,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标准扣除。
4、2014年发⽣招待费办公费发票不能在2015年税前扣除条例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和费⽤,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和费⽤;不属于当期的收⼊和费⽤,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和费⽤。
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你公司2014年发⽣的招待费、办公费,应属于2014年度的费⽤,不能在2015年税前扣除。
申辩理由:签字程序。
5、公司经常与客户⼀起出差考察业务,客户的⼀些机票等费⽤是否允许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条:“企业实际发⽣的与取得收⼊有关的、合理的⽀出,包括成本、费⽤、税⾦、损失和其他⽀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新规则下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与会计处理
新规则下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与会计处理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经营业务的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其超标扣除是许多企业面临的问题,也是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涉及调整最多的成本费用项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 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
假设销售收入2亿元,如果当年的业务招待费80万元,20000*0.5%=100万,80*60%=48万,则税前扣除48万,调增32万元。
如果当年的业务招待费200万元,20000*0.5%=100万,200*60%=120万,则只能在税前扣除100万,调增100万元。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政策主要把握以下四点:1. 《实施条例》规定,不论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多少,最多只能按照发生额的 60%扣除。
也就是说,只要企业发生业务招待费,就需要至少作 40%的纳税调整。
以前,无论原《企业所得税法》还是《外资企业所得税法》都不存在这种将业务招待费先打六折,再计算剩余部分是否可扣除的规定。
2. 在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中,可扣除上限不得超过企业销售(营业)收入的 5‰。
相对于原《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按业务收入来计算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根据业务收入大小,最高可按业务收入的 1%计算扣除)而言,扣除比例大幅下降。
3. 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标准不分行业,都按统一标准执行。
改变了原《外资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区分不同行业,按不同的扣除标准计算扣除额。
4. 在现行《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只要发生业务招待费,就必然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为避免不必要多交的企业所得税,企业更应该作好业务招待费预算,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的支出。
业务招待费在新税法下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业务招待费在新税法下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一、业务招待费的列支范围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
在税务执法实践中,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挤入会议费。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在业务招待费用核算中要按规定的科目进行归集,如果不按规定而将属于业务招待费性质的支出隐藏在其他科目,不允许税前扣除。
一般来讲,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如果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
同时要严格区分给客户的回扣、贿赂等非法支出,对此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而应直接作纳税调整。
业务招待费仅限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招待支出,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职工福利、职工奖励、为企业销售产品而产生的佣金、以及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支出都不得列支招待费。
二、业务招待费的会计处理会计制度对业务招待费正确的会计处理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的二级科目“业务招待费”,但这只是一般性的规定。
根据“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实际成本原则”、“配比原则”等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对如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会计制度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现行企业会计制度对开办费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取得营业收入时停止归集,并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三、业务招待费税务处理的扣除基数在纳税申报时,对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首先需要确定扣除的计算基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规定,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等项扣除的计算基数为申报表主表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
业务招待费会计处理和纳税处理技巧
业务招待费会计处理和纳税处理技巧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了完成业务活动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与客户、合作伙伴、供应商等的招待、交流、沟通等费用。
对于企业来说,正确处理和记录业务招待费是有效管理成本和合规纳税的重要环节。
下面将介绍业务招待费的会计处理和纳税处理技巧。
一、会计处理技巧:1.业务招待费的会计核算:业务招待费属于费用支出,应根据费用性质进行会计核算。
在会计科目中一般归类为“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
在企业会计准则下,需按照相关的准则规定具体处理。
2.记录业务招待费的凭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记录业务招待费时需要提供真实详细的凭证。
凭证中应包括招待费用的明细、日期、地点、人员、目的、费用金额等必要信息,以便日后的审计和查询。
3.核实业务招待费支出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业务招待时,需要核实被招待人的身份和职务,确保其与企业业务有关,且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
对于不符合合规要求的费用支出,应及时予以纠正。
4.控制业务招待费支出额度:企业应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制定招待费支出的控制额度,并进行预算管理。
在预算范围内控制招待费支出,同时关注招待费用的合理性和效果。
5.招待费用与营业税的关系:根据中国税收法规,企业招待费用在涉及增值税纳税人的支出时,应当计算并支付增值税。
需要对招待费用进行合规《营业税纳税申报表》的填报,并及时缴纳相应营业税。
二、纳税处理技巧:1.招待费用的税前扣除:根据中国税务法规,企业可以将业务招待费用的一定比例列为税前扣除项目。
具体扣除比例及限额需根据税务法规和相关政策确定,企业应按照规定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
2.合规登记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与增值税纳税相关的招待费用,企业应索取并保存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税务法规,只有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招待费用才可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3.控制招待费用的增值税税率:根据中国税务法规,不同类型的业务招待费用适用不同的增值税税率。
企业应了解并掌握不同业务招待费用的税率,确保按照规定正确计算和申报增值税。
现行税法下企业业务招待费的税务筹划
现行税法下企业业务招待费的税务筹划摘要企业业务招待费作为一种行为开支,在现行税法下受到一定的税务规定和限制。
本文将从企业业务招待费的定义、税法规定和税务筹划等方面进行探讨,旨在帮助企业合理规划和管理业务招待费,使其既符合税法规定,又能最大程度地发挥其在业务活动中的作用。
1. 引言企业业务招待费是企业在与他人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流时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例如宴请商务伙伴、贵宾接待等。
作为一种开支,企业在务必合理规划和管理业务招待费,以确保它们的支出合法、合理,并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
2. 现行税法对企业业务招待费的规定根据现行税法,在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业务招待费需要进行一定的管控和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相关法规,企业业务招待费的支出可视为企业必要的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
具体而言,企业业务招待费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在企业所得税中进行扣除:- 支出金额合理:企业业务招待费的支出金额不得超过企业当期利润总额的10%。
- 费用合法性:这些支出必须是在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发生的,且与企业业务活动直接相关。
- 支出凭证完备:企业在发生业务招待费支出时,必须妥善保存相关的发票、账单等凭证,并按照财务规定进行登记和归档。
- 公示公告要求:企业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当如实披露业务招待费的相关情况。
3. 税务筹划对企业业务招待费的影响税务筹划在企业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对企业业务招待费的税务筹划也是必不可少的。
合理的税务筹划可以帮助企业降低企业所得税压力,合法地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款。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税务筹划方法,可用于企业业务招待费的管理: 1. 分离合理的开支:企业可以将业务招待费的支出分离为不同的类别,例如礼品、宴请、差旅等,从而更好地明确和核算开支。
2. 合理利用法律法规的优惠政策:根据现行税法以及地方政策,企业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利用各项税务优惠政策,如减免、退税等。
业务招待费的处理
1、业务招待费的定义及列支范围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在经营治理等活动中用于接待应酬而支付的各种费用,要紧包括业务洽谈、产品推销、对外联络、公关交往、会议接待、来宾接待等所发生的费用,例如招待饭费、招待用烟茶、交通费等。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改变了往常的扣除比例,业务招待费作为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费用,会计制度规定能够据实列支,税法规定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局部不得扣除。
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管是财务会计制度依旧新旧税法都未给予正确的界定。
在税务执法实践中,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1〕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
〔2〕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予纪念品的开支。
〔3〕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瞧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4〕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税法规定。
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挤进会议费。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会议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实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实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那么不得在税前扣除。
会议费证实材料包括会议时刻、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在业务招待费用核算中要按规定的科目进行回集,要是不按规定而将属于业务招待费性质的支出隐躲在其他科目中,那么不准许税前扣除。
一般来讲,外购礼品用于赠予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要是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通过托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
同时,要严格区分给客户的回扣、贿赂等非法支出,对此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而应直截了当作纳税调整。
业务招待费仅限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招待支出,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职工福利、职工奖励、企业销售产品而产生的佣金以及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支出都不得列支招待费。
2、如何计算企业业务招待费?咨询题:我公司现在做所得税汇算的招待费扣除这块内容,收进是8998503.28元,会计招待费为58321元,依据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收进*60%算出来得44992.52元具实扣除的,再用44992.52*40%得17997调增一下。
新税法规定的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如何计算应注意哪些
新税法规定的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如何计算应注意哪些根据新税法的规定,业务招待费属于一般扣除项目,可以在纳税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金额中扣除。
下面将介绍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计算方法和需要注意的事项。
1.计算方法:根据新税法,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标准为不超过企业当年销售费用的10%。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计算企业当年销售费用总额;(2)将销售费用总额的10%作为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标准;(3)如果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总额超过了10%的标准,则以实际费用为准进行扣除;(4)如果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总额少于10%的标准,则将实际费用全部扣除。
2.注意事项:在计算和申报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合理性:业务招待费的发生必须合理、必要,并符合公认的商业习惯,不能超出合理范围。
纳税人需要保留相关凭证,例如发票、收据等,证明业务招待费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2)按照税法规定使用: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必须符合税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不能将其他费用混入业务招待费中进行扣除。
(3)限制条件: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比例有一定的限制,即不超过企业当年销售费用的10%。
如果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超过了10%的标准,超出部分无法享受税前扣除。
(4)纳税申报:纳税人在填写所得税申报表时,应将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金额填入相应栏目,并在附表中详细列明相关业务招待费的具体情况和金额。
(5)提高管理水平: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合理控制业务招待费的发生和金额,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和滥用。
综上所述,企业在申报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时,需要遵守税法规定,合理控制费用金额,并保留相关凭证,以确保税前扣除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此外,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规范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帮助企业合理控制费用支出,提高利润和竞争力。
业务招待费会计处理和纳税处理技巧
业务招待费会计处理和纳税处理技巧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了联系业务或促销、处理社会关系等目的经常发生的业务,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改变了以前的扣除比例,业务招待费作为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了联系业务或促销、处理社会关系等目的经常发生的业务,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改变了以前的扣除比例,业务招待费作为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费用,会计制度规定可以据实列支,税法规定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
一、业务招待费的列支范围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
在税务执法实践中,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挤入会议费。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在业务招待费用核算中要按规定的科目进行归集,如果不按规定而将属于业务招待费性质的支出隐藏在其他科目,不允许税前扣除。
一般来讲,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如果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
同时要严格区分给客户的回扣、贿赂等非法支出,对此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而应直接作纳税调整。
业务招待费仅限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招待支出,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职工福利、职工奖励、为企业销售产品而产生的佣金、以及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支出都不得列支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的会计处理会计制度对业务招待费正确的会计处理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的二级科目“业务招待费”,但这只是一般性的规定。
业务招待费相关规定
关于业务招待费一、业务招待费的范围包括餐饮、烟酒、高档茶叶、礼品、正常的娱乐活动所产生的费用支出二、业务招待费的会计处理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管理费用-办公费管理费用-差旅费销售费用实质上均应合并计算。
三、税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3条)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处函5号(出差期间的招待费也应并入)四、税前扣除限额的计算(一)双限孰低是先后顺序,先满足60%,然后再满足千分之五。
例1:某企业2008年业务如下收入招待费 60%金额千分之五金额扣除限额调整数1000万 6万 3.6万 5万元 3.6万 2.4万1000万 10万 6万 5 5万 5万(二)业务招待费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限度(找票)假设企业收入为A 业务招待费支出为B 则:B*60%≤A*5‰所以B≤A*5‰/60% (即B≤A*8.33‰)招待费支出小于收入乘以8.33‰,则政策未用足招待费支出大于收入乘以8.33‰,超出部分对所得税无影响。
1、不能误解为60%入账。
2、出差期间的招待费也应纳税调整。
关于修订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44条)第四十四条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
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注意:凭证摘要中不能出现“请xx局吃饭”的字样,因为这是非法的贿赂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企业应在合理的情况下保证足够的发票,以最大限度的利用税前扣除的政策,至少应保证收入的0.005/0.6=0.008333原内外资税法规定比例实际中经常出现的问题是“会议费”和“业务招待费”混用的问题,新法中由于业务招待费只能扣除50%,预计仍会出现此问题,因此税务机关将会对会议费的证明材料严格加以限制。
新所得税法影响业务招待费
新所得税法影响业务招待费引言最近,我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新的所得税法,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业务活动产生了重要影响。
其中,对业务招待费的处理方式进行了重大调整。
本文将就新所得税法对业务招待费的影响进行介绍和分析。
1. 新所得税法概述新所得税法是我国税务领域的重要法规之一,它对个人和企业的所得税征收标准、税率、免税额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新所得税法的出台旨在进一步改革我国税收体系,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
2. 业务招待费的定义业务招待费指的是企业为了开展业务活动而发生的招待、请客、宴请、礼品赠送等费用。
在过去的税法中,企业可以将业务招待费作为成本进行抵扣,降低应纳税所得额。
然而,新所得税法对业务招待费的处理方式进行了调整。
3. 新所得税法对业务招待费的影响在新所得税法中,对企业的业务招待费采取了不同的处理方式,具体包括:3.1. 限额抵扣根据新法规定,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只能在一定限额范围内抵扣。
具体限额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定,但总体上不得超过企业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
这意味着企业在申报所得税时,需要对业务招待费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确保不超过规定的限额。
3.2. 反映真实性和合理性根据新法规定,企业申报所得税时,需要对业务招待费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反映。
这要求企业要通过准确的记录和合理的解释,证明业务招待费是出于正常的业务需要,而非浪费和滥用。
对于虚假申报的情况,税务部门将予以严厉处罚。
3.3. 税务审查的加强新所得税法还明确规定了税务审查的范围和力度,在业务招待费方面也不例外。
税务部门将对企业的业务招待费进行更严格的审查,包括对招待对象的身份、招待场所的合理性等进行调查和核实。
这意味着企业需要更加注意合规管理和记录,以防止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4. 企业应对策略面对新所得税法对业务招待费的影响,企业可以采取以下策略来应对:4.1. 优化业务招待费用企业应重新评估业务招待费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在保证业务进行的同时,尽量降低招待费用的支出。
业务招待费的会计税务处理
一、什么是业务招待费无论会计核算将业务招待费计入成本还是费用,业务招待费属性主要是为客户承担的相关费用,属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支出,由于企业所得税中很难界定业务招待费的具体范围,采用限额扣除的方式。
注意:是否属于业务招待费不是按照取得发票的品名划分,而应按照费用的用途划分是否属于业务招待费。
1.餐饮服务增值税发票=业务招待费?餐饮服务用于招待客户——业务招待费餐饮服务用于员工聚餐/加班——职工福利餐饮服务用于生产或提供服务——成本费用2.出行费用及住宿费用:高铁票、机票、的士票、大巴票、住宿发票等报销客户来往出行费用及住宿费用——业务招待费员工回家探亲和集体旅游出行及住宿费用——职工福利费员工出差出行及住宿费用——管理费用(差旅费)组织员工外出培训出行及住宿费用——职工教育经费企业筹建期间——开办费二、业务招待费增值税税务处理1.餐饮服务发票一律不允许进项税额抵扣。
3.出行费用(1)企业员工发生的出行费用看是否符合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规定的票据。
税务实务I员工交通费进项税额抵扣(2)客户发生的出行费用,即使取得相应票据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4.住宿费(1)如果是员工出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2)如果是接待客户产生的住宿费,属于个人消费,不能抵扣;(3)如果是公司组织员工旅游产生的住宿费,属于集体福利,不能抵扣。
三、业务招待费所得税税务处理1.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o o(两个限额,哪一个小哪一个为限额,不能超过该限额)2.一般企业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但是不包括各项营业外收入。
注:(1)什么是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业务招待费会计及税务处理(5篇)
企业业务招待费会计及税务处理(5篇)第一篇:企业业务招待费会计及税务处理企业业务招待费会计及税务处理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应注意下列问题:(1)业务招待费核算的范围仅指交际应酬费用。
交际应酬费用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交际应酬有关的费用或对外馈赠的一次性消耗性礼品。
如餐饮费、娱乐费、烟、酒、茶、咖啡、食品、保健品等。
对于对外赠送的带有本公司标识(商标、公司名称、注册地址、联系方式的等)的自产产品或专门制作的外购礼品,应作为业务宣传费处理。
若无任何公司标志,应作为捐赠支出。
除《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的以外捐赠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2)业务招待费属于交际应酬性质,不能对象化计入相关的资产及成本费用科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统一在管理费用科目列支,不得在其他科目列支。
(3)销售(营业)收入是指销售或营业收入净额,通常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不含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
对于投资收性公司,投资收益应作为主营业务收入处理。
销货退回、销售折扣与折让,应从销售或营业收入中扣减。
(4)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属于开办费的一部分,无比例限制,与开始生产经营额当期一次性扣除。
(5)企业在清算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不受比例限制,在计算清算所得时,全额扣除。
(6)2007年底前新办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第一笔收入之前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可结转以后3年在税法的标准范围内扣除。
允许在2008年至以后年度调减的金额与本期实际发生额的60%之和,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额的5‰。
例1:某企业2008年度收入总额1000万元,实际列支业务招待费10万元。
(1)扣除限额=1000×5‰=5(万元)(2)实际发生额×60%=10×60%=6(万元)(3)纳税调增金额=10-5=5(万元)例2:某企业2008年度收入总额2000万元,实际列支业务招待费10万元。
新准则和新税法下业务招待费的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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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对这类企业而言,实际上是扣除限额降低了。因此,各企业需要根
据自己的情况,合理控制业务招待费的支出,年末对所有会计科目下的 业务招待费归集,与扣除限额标准比较,超过限额标准的业务招待费均 应在年终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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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业务招待费支出必须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真实发生。在 执行中,税务机关通常将业务招待费的支付范围界定为招待客户的餐 饮、住宿费以及香烟、茶叶、礼品、正常的娱乐活动、安排客户旅游等 发生的费用支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中 明确 “必须有大量足够有效凭证证明企业相关性的陈述:比如费用金 额、招待、娱乐旅行的时间和地方、商业目的、企业与被招待人之间的 业务关系等。”以及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如果主管税务机关 要求其提供证明资料,企业就必须提供有效的凭证和资料,证明其真实 性等规定。其中对于业务招待费中的礼品费必须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个 人所得税(详见国税函[2000]57号文),因此各企业在列支出业务招待 费的时,必须遵循真实相关原则,还注意与会议费以及员工正常的福利 费等其他费用区分开来,否则会造成列支的费用无法扣除,增加企业的 成本费用。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 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的 5‰。 对销售(营业)收入相对较小的企业或者是处于业务拓展期的新办企 业,按照原税法的规定按照销售(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限额扣除的做 法,则会出现计算扣除限额小,大部分业务招待费都无法在税前扣除。 而在新税法下,可以按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 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 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的比例限额扣除的规定,同样对这类企业无优 势可言。对销售(营业)收入相对较多的企业,按原税法规定规定按照 销售(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限额扣除的做法,计算扣除限额比较大, 基本上能满足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支出。而在新税法下,按业务招 待费发生额的 60%扣除,则意味着有 40%的业务招待费用无法在税前扣
业务招待费税法有哪些规定
业务招待费税法有哪些规定一、业务招待费税法相关规定(一)业务招待费的列支范围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
在税务执法实践中,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计入会议费。
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
会议费证明材料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如果税务机关发现业务招待费支出有虚假现象,或者在纳税检查中发现有不真实的业务招待支出,有权要求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提供证明真实性的、足够有效的凭证或资料,逾期不能提供资料的,税务机关可以不进一步检查,直接否定纳税人已申报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权。
(二)业务招待费税务处理的扣除基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进一步明确,自2006年7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试行)》规定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等扣除的计算基数均为申报表主表销售(营业)收入。
销售(营业)收入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应确认为当期收入的视同销售收入三部分组成。
主营业务收入是扣除其他折扣以及销售退回后的净额,纳税人经营业务中发生的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其他折扣及销售退回,一律以净额反映在主营业务收入中。
其他收入包括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外收入,以及在资本公积金中反映的债务重组收益、接受捐赠资产、资产评估增值及根据税收规定应在当期确认的其他收入。
对经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根据规定,销售(营业)收入是纳税人的申报数,而不是税务机关检查后的确定数,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应在纳税调整增加额中填列,不能作为计算招待费的基数。
会计实务:业务招待费的税法规定
会计实务:业务招待费的税法规定
业务招待费的税法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实际上这两种选择是与会计制度不同的造成的不同处理,即实施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按长期待摊费用处理;而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则一次性进入管理费用。
而不能理解为既可以选择一次性摊销也可以一次进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
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
这条政策是由于很多大型基础设施建造企业,由于建设期很长,超过5年,这样如果从开始建设就开始计算亏损,当企业完工。
业务招待费的一些规定
业务招待费的一些规定第一部分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一、业务招待费的概念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等活动中用于接待应酬而支付的各种费用,主要包括业务洽谈、产品推销、对外联络、公关交往、会议接待、来宾接待等所发生的费用,例如招待饭费、招待用烟茶、交通费等。
二、业务招待费的范围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
在税务执法实践中,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
(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特别提示:业务招待费仅限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招待支出,下列支出不得列为招待费:(1)会议费;(2)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职工福利、职工奖励、企业销售产品而产生的佣金以及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支出都不得列支招待费;(3)业务招待费要与误餐费区别。
误餐费是企业职工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补偿;而招待费是对外拓展业务时发生的吃、喝、用、玩费用,它的消费人主体是企业以外的个人,而不是本企业的员工。
第二部分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一、开办(筹建)期间扣除限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二、生产经营期间扣除限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问题一、企业筹建期间的业务招待费按60%计入企业筹办费,到底按照什么规定税前扣除?解答: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的解读第六条规定:企业筹办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直接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筹办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的筹办费税务处理办法进行税前扣除,即“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业务招待费的财税处理和性质如何认定
业务招待费的财税处理和性质如何认定⼀、业务招待费的列⽀范围1.业务招待费的定义及列⽀范围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等活动中⽤于接待应酬⽽⽀付的各种费⽤,主要包括业务洽谈、对外联络、公关交往、会议接待、来宾接待等所发⽣的费⽤,例如招待餐费、招待⽤烟茶、交通费等。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改变了以前的扣除⽐例,业务招待费作为企业⽣产经营业务的合理费⽤,会计制度规定可以据实列⽀,税法规定在⼀定的⽐例范围内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
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
在税务执法实践中,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1)企业⽣产经营需要⽽宴请或⼯作餐的开⽀;(2)企业⽣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3)企业⽣产经营需要⽽发⽣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的开⽀;(4)企业⽣产经营需要⽽发⽣的业务关系⼈员的差旅费开⽀;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挤⼊会议费。
纳税⼈发⽣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会议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会议费证明材料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员、内容、⽬的、费⽤标准、⽀付凭证等。
在业务招待费⽤核算中要按规定的科⽬进⾏归集,如果不按规定⽽将属于业务招待费性质的⽀出隐藏在其他科⽬中,则不允许税前扣除。
这点⾮常重要,往往是有些企业不重视的地⽅。
⼀般来讲,外购礼品⽤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如果礼品和赠品是纳税⼈⾃⾏⽣产或经过委托加⼯,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
同时,要严格区分给客户的回扣、贿赂等⾮法⽀出,对此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应直接作纳税调整。
业务招待费仅限于与企业⽣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招待⽀出,与企业⽣产经营活动⽆关的职⼯福利、职⼯奖励、企业销售产品⽽产⽣的佣⾦以及⽀付给个⼈的劳务⽀出都不得列⽀招待费。
2.业务招待费与业务宣传费有哪些区别⼀般来讲,外购礼品⽤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在税务执法实践中如果礼品是纳税⼈⾃⾏⽣产或经过委托加⼯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
新税法规定的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如何计算应注意哪些
关于业务招待费的范围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管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
在税务执法实践中,通常将业务招待费的支付范围界定为餐饮、香烟、水、食品、正常的娱乐活动等产生的费用支出。
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挤入会议费。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那么不得在税前扣除。
在业务招待费用核算中要按规定的科目进展归集,如果不按规定而将属于业务招待费性质的支出隐藏在其他科目,不允许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关于新标准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比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举例:如果企业10年的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6万元,税前准予扣除为多少?如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4万元,税前准予扣除为多少?如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10万元,税前准予扣除为多少?〔1〕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6万元,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税前扣除额为3万6千。
〔2〕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4万元,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税前扣除额为2万4千。
〔3〕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10万元,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税前扣除额为5万元。
招待费10万元,按照发生额的60%计算等于6万元,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的5‰为5万元。
因此,只能在税前扣除5万元。
超过5万元局部不能税前扣除。
这样,发生10万元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计算等于6万元,有1万元不能税前扣除。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业务招待费的处理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业务招待费的处理
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学习注会有帮助。
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即:允许扣除的标准是实际发生额的60%与销售(营业)收入的5‰相比较小者)
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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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规定的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在新税法下的会计
与税务处理]
一、业务招待费的列支范围
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
在税务执法实践中,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挤入会议费。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在业务招待费用核算中要按规定的科目进行归集,如果不按规定而将属于业务招待费性质的支出隐藏在其他科目,不允许税前扣除。
一般来讲,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如果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
同时要严格区分给客户的回扣、贿赂等非法支出,对此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而应直接作纳税调整。
业务招待费仅限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招待支出,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职工福利、职工奖励、为企业销售产品而产生的佣金、以及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支出都不得列支招待费。
二、业务招待费的会计处理
会计制度对业务招待费正确的会计处理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的二级科目“业务招待费”,但这只是一般性的规定。
根据“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实际成本原则”、“配比原则”等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对如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会计制度
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现行企业会计制度对开办费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取得营业收入时停止归集,并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三、业务招待费税务处理的扣除基数
在纳税申报时,对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首先需要确定扣除的计算基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规定,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等项扣除的计算基数为申报表主表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即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销售(营业)收入包括:
1、主营业务收入:(1)销售商品(2)提供劳务(3)让渡资产使用权(4)建造合同;
2、其他业务收入:(1)材料销售收入(2)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3)包装物出租收入(4)其他;
3、视同销售收入:(1)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的收入(2)处置非货币性资产视同销售的收入(3)其他视同销售的收入。
因此企业计算年度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应以上述规定的销售(营业)收入即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之和为基数计算确定。
对经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根据规定,销售(营业)收入是纳税人的申报数,而不是税务机关检查后的确定数,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应在纳税调整增加额中填列,不能作为计算招待费的基数。
四、业务招待费税务处理的扣除比例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业务招待费扣除比例改变了以前分内、外资企业的不同标准。
上述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五、业务招待费会计与税法处理的差异
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主要有:1.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会计规定可据实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中,税法规定要按一定比例扣除,形成的差异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整。
2.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计入开办费。
会计制度规定,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税法规定从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形成时间性差异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整。
3.业务招待费的计税基数会计与税法不同,会计上允许扣除的基数是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六、注意事项
1.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挤入会议费。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费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会议费证明材料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
如果税务机关发现业务招待费支出有虚假现象,或者在纳税检查中发现有不真实的业务招待支出,税务机关有权要求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提供证明真实性的足够有效的凭证或资料;逾期不能提供资料的,税务机关可以不进一步检查,直接否定纳税人已申报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权。
2.对于业务招待费超支问题,属于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时确定应税所得额时的一个概念,对其的调整只是依照税法的规定,以会计利润为基础进行纳税调整而已,不属于会计处理范围(除因会计差错而导致的纳税调整以外)。
因此其并不需要调整企业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也并不导致帐表不符。
实务举例:某公司2008年的有关数据如下:自报情况,销售产品收入1000万,销售材料
收入10万,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售价5万,转让专利A使用权收入5万,转让专利B所有权收入10万,接受捐赠5万,将售价为10万的材料与债权人甲公司债务重组顶账15万。
发生的现金折扣5万在财务费用中体现。
转让固定资产取得收入10万(净收益3万计入营业外收入)。
税务机关检查发现有房屋出租收入5万挂在往来账账上,未作收入处理。
请按新规定确认业务宣传费的扣除计算基数。
分析:(1)因纳税人经营业务中发生的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其他折扣以及销售退回,一律以净额反映在“主营业务收入”。
所以发生的现金折扣5万在财务费用不用考虑。
(2)“销售(营业)收入”是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应确认为当期收入的视同销售收入申报数,所以虽然房屋出租收入5万属于“其他业务收入”,按道理应做为基数的组成部分,但因未如实申报,也就不得作为基数了。
其应在第14行“纳税调整增加额”中填列。
(3)销售产品收入是“主营业务收入”当然应做为基数的。
“其他业务收入”有销售材料收入,转让专利A使用权收入5万,按新规定也是应做为基数的。
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售价5万及将售价为10万的材料与甲公司债务重组顶账15万,其售价部份(5万,10万)是根据税收规定应确认为当期收入的视同销售收入应作为基数。
要注意的是,债务重组顶账15万与材料售价10万的差额5万是不做为基数的,其属于债务重组收益应填列在“其他收入”栏。
(4)转让专利B所有权收入10万(净收益6万计入营业外收入)与转让固定资产取得收入10万(净收益3万计入营业外收入),这两项按会计处理为“营业外收入”,所以其应填列在“其他收入”栏,填列数就应是会计确定的“营业外收入”的金额,而不是所转让的售价。
(5)接受捐赠5万应填列在“其他收入”栏。
经上述分析后,该公司08年的按新规定确认业务招待费的扣除计算基数是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销售产品收入1000万+(销售材料收入10万+转让专利A 使用权收入5万)+(将售价为10万的材料与甲公司债务重组+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5万)=1300万。
(6)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限额:1300×5‰=6.5
假如,该企业08年度利润总额100万元,由上式得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限额为6.5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15万元,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纳税调整事宜。
则,企业业务招待费超支额=15×60%-6.5=2.5万元,应当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所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00+2.5=102.5万元。
假设企业适用税率为25%的,则应交企业所得税额=102.5×25%=25.625万元。
对于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无需对会计记录进行调整。
上例中,因业务招待费超支2.5万元,不需要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计算得到的应交企业所得税,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25.625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25.6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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