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中适用累进处遇制的构想.
社区矫正对象社会适应与融入计划
社区矫正对象社会适应与融入计划社区矫正是指通过对违法犯罪人员进行专门的教育、宣传、矫治等手段,使其尽快恢复社会的正常行为,实现社区适应与融入的过程。
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适应和融入计划是帮助他们重新建立起社会联系、融入社会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分析社区矫正对象社会适应与融入计划的优势、可行性以及在实践中的问题与改进措施。
一、社区矫正对象的背景与特点社区矫正对象多为刑满释放人员、监外执行人员等,他们在监狱中度过了一段较长时间,与社会接触较少,对于社会的变化和规则可能产生不适应,同时心理和行为方面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问题。
二、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适应与融入的重要性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适应与融入是他们重新融入社会的基础和前提,只有适应了社会的规则,并融入社会,才能实现他们的二次救赎。
三、社区矫正对象社会适应与融入计划的优势相比于其他矫正形式,社区矫正对象社会适应与融入计划具有以下优势:一是环境自由度较高,可以更好地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的主动性和自律性;二是社会适应与融入计划可以针对个别特点进行个性化定制,提高矫治效果;三是社区矫正对象可以更好地接触到社会资源和支持,促进融入社区。
四、社区矫正对象社会适应与融入计划的可行性社区矫正对象社会适应与融入计划在实践中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验证和应用,其可行性得到了广泛认可。
社区矫正机构和相关社会资源的配套建设是推行社区矫正对象社会适应与融入计划的重要保障。
五、社区矫正对象社会适应与融入计划的实施问题在实施社会适应与融入计划的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社区矫正对象的自愿参与度不高,缺乏主动性;二是社区矫正对象可能会面临社会歧视和排斥;三是社区矫正对象内外部资源协同不足,无法形成良好的融入环境。
六、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社会适应与融入计划的效果为了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社会适应与融入计划的效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矫治和心理咨询;二是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三是积极营造包容和支持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环境。
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适应与融入
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适应与融入社区矫正是一种对犯罪分子进行处罚和改造的措施,旨在帮助他们逐步适应和融入社会。
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适应和融入是矫正工作的关键问题之一。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适应与融入,以期提出一些可行的解决方案。
一、心理辅导与心理健康心理辅导是帮助社区矫正对象重建自信和积极心态的重要环节。
在矫正过程中,心理问题常常是影响社区矫正对象社会适应和融入的主要障碍。
因此,加强心理辅导工作,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健康水平非常重要。
二、培训工作与技能提升社区矫正对象往往背负着错误的行为经历,他们的职业技能和专业知识可能相对较弱。
因此,通过培训工作和技能提升,帮助他们适应社会和就业市场需求,是提高他们社会适应能力的关键。
三、就业机会和创业支持就业机会和创业支持是社区矫正对象社会适应与融入的重要方面。
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稳定的就业机会,帮助他们获得经济收入和自我认同感。
同时,为有创业想法和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提供相关支持,鼓励他们通过创业实现自我价值。
四、法制教育和社会责任感培养法制教育和社会责任感培养是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适应和融入社会的重要手段。
通过加强法制教育,提高社区矫正对象对法律的认知和遵守意识。
同时,通过培养社会责任感,引导他们重新树立价值观念,认识到自己对社会的责任和义务。
五、帮助建立家庭关系和支持系统社区矫正对象往往面临家庭情感和社会支持的缺失。
在社区矫正过程中,帮助他们重新建立健康稳定的家庭关系和支持系统,为他们提供情感上的支持和帮助,是促进他们社会适应和融入的重要环节。
六、社区参与和互助机制社区参与和互助机制可以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他们适应和融入社区。
社区应该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支持和帮助,在他们恢复正常生活之后,通过互助机制共同维护社区的安全和稳定。
七、社会认同和自尊心的重建社区矫正对象在社会中常常面临歧视和排斥,他们的自尊心和社会认同感可能较低。
社区矫正适用现状与完善对策
社区矫正适用现状与完善对策•社区矫正是指对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实行监管、教育和管理的一种刑罚方式。
社区矫正的目的是帮助罪犯重新回归社会,避免再次犯罪,同时降低监狱的负担。
但是,社区矫正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首先,社区矫正适用现状不够理想。
目前,社区矫正主要适用于轻微罪行和首次犯罪的罪犯,而对于严重罪行和惯犯,社区矫正效果不理想。
例如,2018年在南京就有一名社区矫正人员被轻易地杀害,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显示了社区矫正的薄弱之处。
其次,社区矫正的管理和监管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社区矫正由于是对罪犯的控制和管理,需要严格的监管和保障。
但是,目前社区矫正的监管机制还不够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手段。
例如,2019年在湖南宁远县发生的一起矫正对象跳窗自杀事件,就揭露了社区矫正存在的管理漏洞。
最后,社区矫正的人员队伍待提高。
社区矫正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直接关系到社区矫正的质量和效果。
目前,社区矫正人员队伍存在不少问题,例如缺乏培训和教育,管理水平欠缺等。
这些问题需要予以解决,提高社区矫正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需要采取以下对策:一、加强社区矫正的标准化建设,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并加强技术手段的应用,提高社区矫正水平。
二、完善社区矫正的监管机制,强化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提高监管效果。
三、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社区矫正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确保社区矫正的有效实施。
案例一:2017年,浙江省温州市有一名矫正对象擅自离开监督范围,其家庭成员随后将其投毒致死。
这一事件表明,社区矫正的监管机制还存在漏洞,需要加强监管。
案例二:2019年,辽宁省大连市一名被矫正对象盗窃财物并持刀行凶,矫正对象控制不严。
这一事件说明社区矫正人员的素质需进一步提高。
案例三:2020年,在上海市,一名被社区矫正对象持刀刺伤矫正人员。
这一事件直接说明社区矫正存在的薄弱环节,需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和监管机制。
社区矫正制度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社区矫正制度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余晋来源:《群文天地》2011年第20期社区矫正制度通过几年时间的试行显现出其包容性与优越性,但在实施过程中适用面窄、缺乏成熟的社区等问题也进一步暴露出来。
面对问题,我们应完善相关立法、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建立国家相关合作的机制,使这项理性与适宜的制度能更加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
一、适用中存在的问题1.社区矫正的适用面窄、条件苛刻。
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罪犯。
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我国长期的重刑主义思想影响以及1980年代初以来连续多次的“整治斗争”,致使人们对社区矫正制度产生了认识上的偏差。
管制、缓刑等的适用条件苛刻,适用率低,从而造成我国自由刑执行方式单一,监狱的入口门槛低、出口门槛高,犯人都被集中在监狱执行刑罚,很少有机会能够回到社会接受社区矫正。
2.缺乏成熟的社区作为社区矫正制度的支撑。
西方国家的社区矫正与其成熟的社区密不可分。
社区矫正的基础是民间社区,其能向服刑人员提供政府部门所很难提供的充分的理解、关心、尊重与鼓励,帮助其得到社会和家庭的支持,从而回归社会。
而目前我国社区矫正中的社区是以政府组织为核心,基本等同于行政区划的概念。
这易导致社区矫正的政府化、行政化,从而在某种程度上,社区矫正只是将犯罪人从政府一个部门的管理转向另一个部门的管理,可能造成监狱的“异形”扩大。
3.社区矫正的主体还不够明确。
社区矫正的主体分为决定主体和执行主体,公安机关是社区矫正的主要执行机关,而我国的公安机关长期处于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第一线,我国又是人口大国,犯罪发案率比较高,导致公安机关警力一直比较紧张,无法对非监禁刑罪犯进行长期的跟踪执行;而负有矫正犯罪之责的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由于不属于公安机关,执行刑罚就不符合法律规定,这就造成对于非监禁性服刑人员的管理,有人想管无权管,有人有权却无力管的矛盾,这不利于非监禁性服刑人员的改造和社会的稳定。
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融入与自我价值建构
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融入与自我价值建构社区矫正是指对刑事犯罪人员通过法律授权进行的一种社会化再教育。
在这个过程中,社区矫正对象必须重新融入社会,并在此过程中建立起自己的自我价值。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来探讨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融入问题及其自我价值的建构。
一、重视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机会社区矫正对象作为犯罪分子,他们通常来自于较为贫困、教育程度较低的群体。
通过教育,社区矫正对象可以获得知识技能,提高自身竞争力,并以此来改善自己的生活状况。
因此,政府应该重视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教育机会,增强他们的社会融入能力。
二、提供就业帮扶,促进社区矫正对象的自立就业是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融入社会的关键。
但是,由于犯罪记录的存在,社区矫正对象在找工作时会面临诸多困难。
政府应提供就业帮扶,例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优先录用社区矫正对象等措施,让他们有机会获得合法的收入来源,并实现自我价值的建构。
三、倡导社区矫正对象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是社区矫正对象重新树立自己社会形象的重要途径。
社区矫正机构可以组织各类公益活动,如志愿者服务、环境保护等,让社区矫正对象能够投入到社会中,积极向上。
通过这些活动的参与,社区矫正对象不仅可以帮助别人,也能逐渐体会到自己的社会价值。
四、社会关爱与支持的重要性社区矫正对象在社会融入过程中需要得到社会的关爱与支持。
社会各界应该改变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偏见和歧视,给予他们积极的评价和支持,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自信心,为他们的自我价值建构提供有力支持。
五、重视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健康问题社区矫正对象普遍存在心理健康方面的问题,如焦虑、抑郁等。
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将会对他们的社会融入造成负面影响。
因此,社区矫正机构应该设立专门的心理辅导机构,及时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建立积极的自我认知和自我形象。
六、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意识教育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意识教育是他们社会融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论社区矫正的管理制度
在“ 自 至地 , 如 楼 因为没有 阶梯 , 非死 即伤 的惨 况 ” 致肇 的危
险¨ 。对假释罪犯在 社 区矫 正开 始 时实 施从 严 管理 , 待其 逐步适应 正常社会生活后再转入 普通 管理 , 防止罪犯 突然 面
此外 , 处遇实施动 态管理 , 矫正 人员 积极接 受社 累进 被
可。在处遇上, 相对从严管理 , 应当适度放松, 例如, 每次报 告之间的时间间隔应当延长; 会客条件放宽; 有正当理由即
可批 准其离开居住地 ; 适度参加社 区无偿 劳动等 。 从宽管理的对象是 经过普 通管 理 阶段 , 表现 良好 , 而且 在社 区 内的矫正时间 已超过社 区矫 正总 限期一半 上 的罪 犯, 以及其他违 法犯 罪进入社 区矫正 的被矫 正人 员。这类被 矫正人员经过长时 间的矫 正 , 良人格 已有 明显 改善 , 以 不 可 适用 更为宽松 的矫正手段 。 赋予其更大 程度 的 自由。在处遇 上, 报告 的时间间隔更长 ; 对其 要求 离开居住 地 的 申请 一般 均可批准 ; 少量 参加社 区无偿 劳动等 。对这类 被 矫正人员 ,
造 , 社区矫正试 点和 被矫 正人 员 的特点 , 结合 制定 出社 区 矫
正 的级别 和待遇 , 具体说 来 , 对被 矫正人员可分为从严 管理 、
普通管理、 从宽管理三个等级进行矫正, 每一等级的管理对
象和处遇 , 设置不同 的条件 。蒋建 宇在 网上撰 文认 为 J 社 ,
区矫正 的累进处遇制应 如下设 置 :
区矫 正 , 改造效 果 良好 , 方可 获得晋 级 ; 相反 , 被矫 正 人员不 积极 接受社 区矫正 , 甚至抗拒矫正 的。 则会受到降级 的惩 罚。
连春 亮
社区矫正对象社会融入计划
社区矫正对象社会融入计划社区矫正是目前国际上被广泛认可和采用的一种刑罚方式,其核心理念就是通过创造适宜的机会和环境,帮助犯罪分子纠正错误,重新融入社会。
为了更好地实现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融入,社会融入计划应运而生。
本文将探讨社区矫正对象社会融入计划的内容和有效性,提出一些改进建议。
一、计划简介社区矫正对象社会融入计划是指由矫正机构针对具体的矫正对象,制定并实施的一系列融入社区的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培训、就业安置、心理辅导、社会支持等方面的服务。
通过这些措施,社区矫正对象可以在回归社会过程中得到必要的帮助和支持,提高再次犯罪的风险。
二、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是社区矫正对象社会融入计划中的重要环节。
在矫正期间,社区矫正对象应接受相关的教育培训,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和技能。
这不仅有助于提升其自身价值,还能为其重新就业提供有力支持。
同时,通过学习和交流,社区矫正对象可以与他人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增强社会融入的能力。
三、就业安置就业安置是社区矫正对象实现社会融入的重要途径。
矫正机构应与企事业单位合作,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就业机会。
同时,还应提供就业培训和职业规划等服务,帮助他们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
通过就业,社区矫正对象可以实现经济自立,增加社会认同感,减少再次犯罪的风险。
四、心理辅导心理辅导是社区矫正对象社会融入计划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犯罪过程中,社区矫正对象通常会面临各种心理问题,如自卑、挫败感等。
矫正机构应提供专业的心理辅导服务,帮助他们缓解心理负担,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心理辅导的目标是帮助社区矫正对象重建自信,重新定位自己在社会中的角色。
五、社会支持社会支持是社区矫正对象社会融入计划的关键环节。
社会支持包括来自家庭、朋友、社区组织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社区矫正对象往往需要重新建立起良好的家庭关系,拥有稳定的社交网络。
社区矫正组织应与相关机构合作,提供家庭和社交关系重建的支持,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适应性。
社区矫正人员的社会适应能力培养计划
社区矫正人员的社会适应能力培养计划社区矫正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工作,旨在帮助犯罪者重新融入社会,实现社会适应和再教育。
然而,社区矫正人员往往由于长期与社会隔离,缺乏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
为此,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人员的社会适应能力培养计划至关重要。
一、了解社区矫正人员的背景和特点社区矫正人员是指已经在刑罚执行期满后进入社区的犯罪者。
他们可能有不同的犯罪背景和经历,对社会适应的能力也存在差异。
因此,首先要了解每个社区矫正人员的具体情况,包括教育背景、家庭背景、犯罪经历等,以便有针对性地制定培养计划。
二、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为了帮助社区矫正人员更好地适应社会生活,并具备一定的就业能力,可开设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课程。
这些课程可以包括就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创业指导等,帮助他们熟悉社会的工作环境和就业机会。
三、加强心理辅导社区矫正人员由于长期在监狱中生活,心理健康状况可能存在问题。
因此,建立心理辅导机制,为他们提供心理咨询和支持十分必要。
通过心理辅导,社区矫正人员可以更好地面对自己的情感问题,增强应对能力。
四、组织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是提高社区矫正人员社会适应能力的重要途径。
组织他们参与各类志愿者活动、社区服务等,可以使他们融入社区,了解社会文化,培养良好的社交能力和责任感。
五、加强法律教育社区矫正人员在适应社会过程中,需要了解并遵守社会规则和法律法规。
因此,开展法律教育培训课程,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帮助他们避免再次违法犯罪。
六、建立社区矫正人员互助组织社区矫正人员互助组织是一个重要的社会支持系统,可以提供情感支持、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
通过组织各类活动,促进社区矫正人员之间的互动和合作,增强他们的社会适应能力。
七、加强家庭关系重建社区矫正人员很大一部分是有家庭和亲人的。
加强家庭关系重建,帮助他们与家人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互动,提供家庭教育支持,有助于社区矫正人员更好地适应社会生活。
八、提供适当的住房安置稳定的住房环境是社区矫正人员适应社会的基本条件之一。
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融入计划
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融入计划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的刑罚执行方式,通过对犯罪分子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使其融入社会,重建信任,并避免再次犯罪。
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融入计划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阐述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融入计划的意义和具体可行性。
一、引言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融入计划对于重新建立他们在社会中的角色和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适当的帮助和支持,使他们意识到他们仍然是有价值和有贡献的成员,是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的重要举措。
二、社会融入计划的目标社会融入计划的目标是帮助社区矫正对象重建自信、学习技能、找到工作并与正常生活恢复联系。
通过提供心理辅导、职业培训和就业机会等措施,社会融入计划使得社区矫正对象能够找到适合他们的工作,重新建立起家庭和社交网络。
三、心理辅导的重要性心理辅导是帮助社区矫正对象重建自信和他们内心世界的关键。
社区矫正对象通常携带着罪犯身份感和心理负担,他们需要专业人士的帮助来克服自卑和罪恶感,重建正常的人际关系。
四、职业培训与技能提升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的机会,是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的重要举措。
通过学习一门技能,他们能够在社会中找到适应自己能力的工作,提高自身的就业能力,减少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五、社区支持体系的建立建立健全的社区支持体系,是社区矫正对象社会融入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区的参与可以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建立新的社交网络,获得支持和关怀。
通过社区的支持,社区矫正对象能够更好地适应新的生活环境。
六、家庭重建和亲情关系的重塑家庭是社区矫正对象社会融入计划的重要一环。
帮助社区矫正对象与家人重建联系,改善家庭关系,可以为他们提供更多的支持和理解。
通过加强亲情关系,社区矫正对象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并改变以往犯罪的行为模式。
七、就业机会的提供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就业机会,可以使他们不再被社会歧视,更好地适应社会。
政府和企业应积极参与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工作机会和职业培训,为他们重新融入社会提供支持和机会。
社区矫正对象社会融入计划设计
社区矫正对象社会融入计划设计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旨在对被判刑人进行有效的改造和帮助,使其能够重新融入社会,摆脱再犯罪的可能性。
社区矫正对象社会融入计划的设计是关键,下面将从几个方面展开回答。
一、确定融入目标社区矫正对象社会融入计划设计的第一步是明确融入目标。
这涉及到对矫正对象的情况分析和评估,包括认知能力、工作技能、社会关系等方面的考虑。
根据这些评估结果,制定出适合矫正对象的融入目标,明确在期限内要达到的各项指标。
二、开展职业培训社区矫正对象融入社会的首要问题是就业。
因此,社会融入计划必须包括职业培训的内容。
通过培训,矫正对象可以获得一定的工作技能,提高自身竞争力。
同时,还可以开设创业培训课程,帮助有创业愿望的矫正对象实现自主创业。
三、提供心理支持社区矫正对象往往在自我价值、自信心等方面存在问题。
因此,社会融入计划需要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
包括开展心理咨询、心理辅导等服务,帮助矫正对象调整心态、树立积极的人生观。
四、建立社会关系网络社区矫正对象要融入社会,需要建立稳定和健康的社会关系。
社会融入计划应该鼓励矫正对象积极参加社区活动,与社区居民建立联系,扩大社会交往圈子。
此外,也可以邀请社会各界的代表参与社区矫正对象社会融入计划,为他们提供帮助和支持。
五、加强法律教育社区矫正对象作为犯罪过往的人,需要加强法律教育。
社会融入计划可以开设法律知识培训课程,帮助矫正对象了解法律的底线,增强法律意识。
同时,也要积极引导矫正对象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防止再次陷入违法犯罪的行为。
六、建立师徒制度社区矫正对象社会融入计划可以设立师徒制度,由一些社会责任感强的人士担任矫正对象的导师,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导师可以是社区居民、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等,通过与矫正对象的交往,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
七、鼓励参与公益活动公益活动对于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融入起到重要的作用。
社会融入计划应该鼓励矫正对象积极参与公益志愿者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融入与法律意识培养计划
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融入与法律意识培养计划社区矫正是一种司法手段,旨在帮助犯罪分子重新融入社会,重建良好的人际关系,并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
为了确保社区矫正的有效性和持久影响力,制定一套全面的社会融入和法律意识培养计划显得极为重要。
一、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情况在制定社会融入与法律意识培养计划之前,必须深入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情况。
这包括犯罪的背景、个人特点、家庭背景等。
通过细致的调查和观察,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潜在问题。
二、建立多元化的社会资源网络社区矫正对象在社会融入过程中需要得到全社会的支持和帮助。
因此,建立一个多元化的社会资源网络是至关重要的。
这些资源可以包括就业培训机构、康复中心、志愿者组织等,通过这些资源的协调和整合,能够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全方位的帮助和支持。
三、提升职业技能和就业机会职业技能的提升是社区矫正对象社会融入的重要一环。
我们可以组织不同层次的工作培训班,针对不同的职业需求,提供相应的技能培训。
同时,为他们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建立与社区矫正对象密切合作的企业,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四、心理辅导和社交技能培养社区矫正对象往往具有心理问题和人际交往障碍。
因此,在社融计划中应该注重心理辅导和社交技能的培养。
通过心理专家的指导和训练,帮助他们克服内心的负面情绪,提升自我认知和情绪管理能力;同时,培养他们积极和健康的社交技能,帮助他们与他人更好地沟通和交流。
五、强化法律意识培养与教育社区矫正对象在犯罪后应该对自己的行为产生深刻的认识,并明白犯罪的后果。
因此,必须加强法律意识的培养与教育。
通过组织法律知识讲座和案例分析,为他们提供法律常识和法律适用的指导。
同时,也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意识。
六、加强自我管理和自律能力社区矫正对象需要具备良好的自我管理和自律能力,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环境。
我们可以通过培养他们的独立生活能力和良好的生活习惯来提升他们的自我管理和自律能力。
社区矫正法:帮助罪犯重新融入社会的法治关怀
社区矫正法:帮助罪犯重新融入社会的法治关怀在现代社会中,犯罪问题一直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难题。
无论是对于受害者还是犯罪分子本人,犯罪行为的发生都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和痛苦。
然而,作为一个文明社会,我们不仅要惩罚罪犯,更重要的是给予他们改过自新和重新融入社会的机会。
这就是社区矫正法的价值和意义所在。
社区矫正法强调的是法治关怀,其核心是以法律为基础,通过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和服务,帮助罪犯从根本上改变自己,重新成为社会的有益成员。
与传统的监禁刑罚相比,社区矫正法注重的是治疗和教育,以期通过有效的手段解决犯罪问题,并且减少再犯率。
首先,社区矫正法提供了广泛的康复和培训机会。
在社区矫正计划中,罪犯可以参加各种心理辅导、职业培训和教育项目,以帮助他们克服犯罪行为背后的心理问题,并培养他们的技能和能力。
通过这些措施,罪犯可以获得重建自信和独立生活的机会,从而更好地适应社会。
其次,社区矫正法注重社区的参与和支持。
社区是罪犯重新融入社会的重要环节,因此必须得到社区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社区矫正计划不仅提供了监督和管理罪犯的机构,还鼓励社区居民与矫正人员建立联系,共同关注罪犯的改变和进步。
社区的支持和鼓励可以为罪犯树立正面的榜样,并为他们提供更多的机会来证明自己的改变。
此外,社区矫正法还致力于促进罪犯与家庭的重建。
破坏家庭关系往往是犯罪行为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帮助罪犯修复家庭关系对于他们的改变至关重要。
社区矫正计划提供了家庭咨询和支持服务,以帮助罪犯与家人重新建立联系,并共同面对和解决问题。
通过家庭的支持,罪犯可以更好地理解自己的错误,并积极努力改变。
当然,社区矫正法并不是一种万能的解决方案。
它仍然存在一些挑战和限制。
例如,社区资源有限,可能无法满足所有罪犯的需求。
此外,社区矫正计划也需要强大的监管机制和专业人员的支持,以确保罪犯能够遵守规定并得到适当的指导和监督。
然而,尽管存在这些困难,社区矫正法依然是一种重要的法治关怀方式,可以帮助罪犯重新融入社会。
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融入与再犯率控制
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融入与再犯率控制社区矫正工作是一种用于惩罚犯罪并促使犯人重新融入社会的方法。
它的目标是通过在社区中提供积极的支持和相关服务,帮助犯人恢复并减少再次犯罪的机会,从而实现社会融入和再犯率的控制。
本文将探讨社区矫正工作中社会融入的重要性以及如何通过有效措施来降低再犯率。
一、社会融入的重要性社会融入是指犯人重新融入社会并成为积极的社会成员的过程。
对于刑满释放的犯人来说,他们面临着诸多挑战,包括重新建立社会关系、找到合适的工作和住房等。
如果犯人没有得到足够的支持和指导,他们很可能会再次回到犯罪的道路上。
因此,社会融入是社区矫正工作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首先,社会融入可以提供给犯人积极的社会支持和监督。
通过与社区居民建立联系,犯人可以得到他人的帮助和指导,从而更好地适应社会环境。
此外,社会融入还可以提供必要的监督,使犯人时刻意识到他们的行为受到社会的关注和评判,从而减少再犯的动机。
其次,社会融入可以帮助犯人建立积极的自我认同和身份认同。
犯人往往因为犯罪行为而感到自卑和失去方向感。
通过参与社区的活动和积极的社交互动,犯人有机会重建自己的身份认同。
他们可以发现自己在社区中的重要性,并逐渐恢复对社会的信心。
最后,社会融入可以提供犯人获得教育和就业机会的途径。
教育和就业是犯人成功融入社会的重要因素。
社区矫正工作可以帮助犯人获得教育培训和就业机会,从而提高他们的生活技能和社交能力。
这也有助于改善他们的经济状况,减少犯罪再次发生的可能性。
二、降低再犯率的控制措施为了有效降低再犯率,社区矫正工作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控制措施。
以下是几个被广泛采用的措施:1. 社区监督和支持:犯人在社区矫正期间经常接受社区监督,包括定期报告、遵守特定规定和接受社工人员的辅导等。
同时,社区中的志愿者和组织也可以提供支持和帮助,为犯人提供积极的激励和监督。
2. 应用科技手段:现代科技手段如电子脚链、GPS定位等可以帮助监控和控制犯人的行动范围,确保他们始终遵守相关规定。
社区矫正对象社会融入支持计划
社区矫正对象社会融入支持计划一、引言社区矫正对象是指被判处社区矫正的犯罪嫌疑人或罪犯,为了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建立起健康稳定的生活方式,社区矫正对象社会融入支持计划应运而生。
这是一个综合性的计划,旨在提供教育、培训、就业和心理辅导等方面的服务,帮助他们重建自信,改变自己的行为模式。
二、教育和培训社区矫正对象往往在服刑过程中失去了机会接受正规教育和培训。
因此,社区矫正对象社会融入支持计划应该为他们提供教育和培训的机会。
这可以包括基础教育、技术培训和职业培训等方面。
通过教育和培训,他们可以获得新的知识和技能,提高就业能力,并为将来的生活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就业机会在社区矫正对象社会融入支持计划中,提供就业机会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社区矫正对象往往面临着就业难的问题,因为他们的犯罪记录往往会成为他们找工作的障碍。
社区矫正对象社会融入支持计划可以与企业合作,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就业岗位,并提供培训和技能提升的机会。
同时,该计划还可以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创业支持,鼓励他们自主创业。
四、心理辅导社区矫正对象经历了一段时间的监禁,他们可能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和焦虑。
社区矫正对象社会融入支持计划应该为他们提供心理辅导的服务。
心理辅导可以帮助他们应对各种负面情绪和心理问题,并逐渐恢复自信和自尊。
此外,社区矫正对象还可以通过心理辅导培养积极的人生态度,更好地适应社会的要求。
五、康复治疗社区矫正对象中很多人都有吸毒或其他心理问题,因此康复治疗在社区矫正对象社会融入支持计划中也是非常重要的。
该计划可以提供戒毒和心理治疗的服务,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戒除毒瘾和改变不良行为。
康复治疗不仅可以促使他们摆脱毒瘾,还可以教导他们更好地与他人相处,以及如何面对压力和挫折。
六、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对象社会融入支持计划中,提供法律援助是非常必要的。
许多社区矫正对象可能由于缺乏法律知识而遇到各种法律问题。
计划可以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法律援助机构的联系信息,帮助他们解决法律纠纷,并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融入与支持计划
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融入与支持计划社区矫正是现代刑罚实施中的一种重要方式,旨在帮助罪犯重新回归社会,实现社会融入和矫正。
在这个过程中,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融入和获得支持是至关重要的。
社会融入与支持计划是一种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旨在促进社区矫正对象的身心康复,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一、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需求在社区矫正过程中,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需求是制定社会融入与支持计划的第一步。
刑满释放回归社会的罪犯可能面临经济困难、家庭问题、人际关系的压力等多种需求。
通过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个案评估,了解其具体情况和需求,可以为制定有效的支持计划提供依据。
二、提供教育培训机会教育培训是社区矫正对象社会融入的重要途径之一。
通过提供各类教育培训机会,如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认证等,可以提升社区矫正对象的就业能力,增加他们在就业市场的竞争力,为他们重新融入社会提供更多可能性。
三、提供就业机会和创业支持就业是社区矫正对象实现社会融入的核心问题。
社会融入与支持计划应该着力解决社区矫正对象的就业问题,提供就业机会和创业支持。
可以通过与企业合作,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就业机会,同时加大对创业的支持力度,帮助他们在经济领域重新站稳脚跟。
四、加强心理辅导和社会支持社区矫正对象在社会融入过程中面临诸多心理和社会问题,如适应能力差、自卑情绪等。
因此,社会融入与支持计划还应该加强心理辅导和社会支持。
通过专业的心理咨询和社会支持服务,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调整心态、解决问题,改善他们与家人、社会的关系。
五、推进家庭和睦和家庭教育家庭因素对罪犯的社会融入有着重要影响。
社会融入与支持计划应推进家庭和睦和家庭教育,在家庭中营造和谐的氛围,加强家庭成员关系的修复和重建。
此外,还可以为社区矫正对象的家人提供相关培训,帮助他们更好地支持社区矫正对象的康复和社会融入。
六、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互动社区矫正对象往往会感到孤独和失去归属感,在社会融入过程中面临着较大的心理压力。
累进处遇制
累进处遇制度系别:劳教管理系专业:矫正教育学班级:10级试点班累进处遇制是将判决宣告的刑期分为几个阶段,依照受刑人改善的程度,逐渐由下级进到上级,随着级别的递增,逐渐缓和其处遇,以鼓励受刑人改过自新,使他适合于社会生活的行刑制度。
传统的累进处遇只是在监狱内适用,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罪犯由于改造良好而获得生活待遇方面的好转;二是获得警戒等级的降低,从而得到更多的自由;三是得到假释,离开监狱环境,进入社会服刑,得到更大程度的自由。
当前世界各国监狱都或多或少地采用了这一改造制度。
现代刑罚着重以自由刑为主,那么我们的累进处遇制度也应当结合这个实际情况来进行针对性的设计,我认为,我们可以将监禁分为三个级别,第一级为单独监禁,第二级为全程的集体监禁,第三级为半自由状态。
一、单独监禁单独监禁,指将犯罪人隔离在狭小的囚室中并切断其与外界的联系的关押方式。
可以在以下几种情况适用:1、作为违反监狱规定的制裁措施。
2、对所有新进监狱的囚犯都单独监禁一段时间,作为警示。
3、具有特定人身危险或者越狱风险的囚犯,将之隔离以防止发生事故,如针对死刑犯适用的单独监禁。
二、集体监禁对于遵守监狱规定,熟悉监狱条例,服从管教,没有特定人身危险或越狱风险的囚犯,可以适用集体监禁,使其在合适的环境中服刑,接受改造。
根据囚犯在服刑期间的表现好坏,在通讯、会见、生活、娱乐、离监探亲和亲属共餐、住宿等方面给予不同处遇。
监狱根据罪犯服刑时间和改造表现,按规定确定罪犯的处遇等级,并根据情况随时调整。
三、半自由状态对于表现较好,有立功表现,改造效果突出的囚犯,可以根据其表现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给予一定的附条件的提高处遇。
比如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视,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再具有危害社会,认罪服法;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狱纪律;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可以适用假释。
这便是这种累进处遇制度的成功运用。
社区矫正对象社会融入与持续改造工作方案
社区矫正对象社会融入与持续改造工作方案社区矫正是一种对犯罪分子进行处罚和改造的手段,其目的在于使矫正对象能够重新融入社会并成为对社会有益的一员。
社区矫正对象社会融入与持续改造工作方案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矫正对象的个人发展和社会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社区矫正对象社会融入与持续改造工作方案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方法。
一、制定个性化工作方案社区矫正对象的人生经历和犯罪原因各不相同,因此,制定个性化的工作方案是非常关键的。
首先,应对矫正对象进行全面的背景调查,了解其家庭背景、教育程度、职业技能等基本情况,以便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
其次,应根据矫正对象的犯罪类型和犯罪行为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改造计划,例如通过教育培训、心理辅导等方式帮助其重新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目标。
二、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机会矫正对象的融入社会最基本的条件就是就业。
因此,社区矫正工作方案应注重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机会。
可以通过与社区企业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合作,为矫正对象提供相关的培训课程,提高其职业技能水平。
同时,可以积极开展就业推荐服务,帮助矫正对象找到适合的工作,并提供相关的就业辅导和后续跟踪服务,确保其在工作中能够稳定发展。
三、建立社区支持网络矫正对象的融入社区需要有一个良好的社会支持网络。
社区矫正工作方案应该鼓励并组织社区居民参与其中,成立志愿者团队,为矫正对象提供日常生活和心理支持。
同时,可以与社区服务机构、社工机构等合作,提供更全面的社会支持服务,例如就业援助、住房安置、家庭辅导等,帮助矫正对象更好地适应社会生活。
四、加强刑罚执行与观察社区矫正旨在通过改造和教育实现矫正对象的社会融入,因此,对刑罚执行和观察的加强也是工作方案的重要部分。
应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和观察,确保其按规定参加相应的改造活动,并按时完成相关任务。
同时,应加强对矫正对象的行为评估和心理测评,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的问题,确保工作方案的顺利执行。
五、建立复查和咨询机制矫正对象融入社会并进行持续改造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社区矫正工作方案应建立复查和咨询机制,保障其改造效果和帮助需求。
社区矫正人员社会融入与再犯预防工作研究报告
社区矫正人员社会融入与再犯预防工作研究报告社区矫正是指通过监狱和社区两个层面的刑罚执行方式,对犯罪分子实施教育、改造、社会融入等一系列工作,旨在预防再犯、保护社会安全。
社区矫正人员的社会融入和再犯预防工作是现代刑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报告将从不同角度探讨社区矫正人员社会融入和再犯预防工作的有效性及问题。
一、社会融入的意义及挑战社会融入是社区矫正人员重返社会的关键一步,对于人们实现二次生活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社区矫正人员面临着种种挑战,包括社会歧视、就业机会不足、心理障碍等,这些困难使得他们在社会融入的道路上遭遇重重障碍。
二、就业是关键就业是社区矫正人员社会融入的核心问题。
各级政府需要加大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就业培训和岗位安排力度,为他们提供机会,同时建立健全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为社区矫正人员提供就业保障。
三、改善心理健康社区矫正人员往往有复杂的心理问题,包括刑满释放后的失落感、焦虑等。
加强心理疏导、心理辅导等措施,帮助社区矫正人员解决内心难题,积极面对挑战,向前迈进。
四、加强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是社区矫正人员社会融入不可或缺的一环。
加大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技能培训力度,提供普及教育、职业培训等多种培训机会,增强社区矫正人员的自我修养和技能提升。
五、完善法律援助体系社区矫正人员在适应社会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困境。
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体系,为社区矫正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和相关帮助,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社区矫正人员家庭关系的重建家庭关系失衡是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的一大原因。
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家庭关系的重建工作,提供家庭教育、家庭关系疏导等服务,帮助社区矫正人员在家庭中获得支持和关爱。
七、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社区矫正人员社会融入和再犯预防工作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完善社区矫正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跟踪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八、加强社区矫正人员之间的互助和支持社区矫正人员之间的互助和支持是社会融入的重要因素。
社区矫正对象社会融入与就业创业机会研究及社会关怀落实方案
社区矫正对象社会融入与就业创业机会研究及社会关怀落实方案近年来,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融入问题备受关注。
社区矫正对象将重返社会,正常的工作与生活是他们融入社会的关键。
然而,由于过去的刑事记录以及缺乏就业技能,他们在就业创业方面面临很大的困惑与挑战。
为实现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融入与自立,社会关怀落实方案势在必行。
一、了解社区矫正对象情况社会关怀落实方案的第一步是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情况。
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全面记录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背景、技能、兴趣爱好等信息,以便制定个性化的社会融入和就业创业方案。
二、提供教育培训机会教育是提升社区矫正对象就业创业能力的重要途径。
社区矫正对象应该有机会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升他们的综合素质。
相关部门可以与教育机构合作,组织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培训班,开设经济管理、技术操作等课程,帮助他们获得就业能力。
三、完善社区矫正对象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的就业服务体系是支持社区矫正对象就业创业的关键。
相关部门应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了解市场需求,建立与用人单位的沟通渠道,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就业机会。
同时,社区矫正对象可以享受就业综合服务,包括职业指导、就业推荐、培训补贴等,使他们能够更好地适应就业环境。
四、推动社会创业和就业机会除了向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就业机会,还应积极推动社会创业。
相关部门可以与社会创业团队合作,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与创业项目,提供创业指导和财务支持。
同时,相关部门要制定出台相应的支持政策,减免社区矫正对象的创业税费,鼓励他们投身创业领域,为社会创造就业机会。
五、建立社会关怀机制社会关怀是社区矫正对象社会融入的重要保障。
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的社会关怀机制,积极倾听社区矫正对象的声音,关注他们的需求,及时解决他们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
同时,社会各界也要给予更多的关心和支持,鼓励社区矫正对象积极融入社会,成为社会的有益成员。
六、加强社区矫正对象心理辅导社区矫正对象由于过去的刑事记录,常常面临心理压力和自卑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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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中适用累进处遇制的构想【英文标题】On Applying the System of Progressive Treatment in Community Service 【作者】蒋建宇【作者简介】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在社区矫正过程中对服刑人员适用累进处遇制,是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制度的一项重要方式,值得提倡。
一、当前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一)未能针对不同矫正对象给予差别处遇。
社区矫正是对符合条件的特定罪犯在社区内进行的矫正,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
按照《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5种罪犯。
这5种罪犯的共同之处在于:由于本身罪行较轻或是在监狱内改造较好,或是由于生理上的原因,使得他们的人身危险性较小,在社会内服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通过社区矫正,既能使他们更快更好地融入社会正常生活、达到刑罚的教育改造目的,又不至于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
但是,在看到矫正对象共性的同时,也必须注意到他们之间的差异性。
上述5种罪犯,在人身危险性方面仍然存在着区别:被判处管制和被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应的人身危险性也较小;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在社区内服刑的主要原因是生理上的,而不是改造良好的缘故。
由于其徒刑尚未执行完毕,对其危险人格的改造也未完成,他们的人身危险性程度较之管制和缓刑人员要更大一些,一旦生理条件有所改善,就具备了再次危害社会的能力,必须予以特别注意。
例如,正在哺育自己婴儿的女性罪犯、患疾病后处于康复期的罪犯,都具有部分的甚至是完全的犯罪能力,对他们的社区矫正,就应该有特别的对策;被裁定假释的罪犯,由于我国刑法规定的假释范围较广,包括了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罪犯,这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曾经实施过极其严重罪行的人,尽管通过监狱内服刑,他们的人格已经有了较大改善,人身危险性已经大为降低。
然而,这类人群的改造过程是长期的,要巩固在监狱内改造的成效,就必须在社区矫正过程中,对这类罪犯,特别是曾经犯有严重罪行的罪犯,给予更多关注,确保刑罚执行的有效性,否则可能会使原有的狱内改造效果付诸流水。
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由于剥夺政治权利刑罚的适用范围很广,既包括单独适用的轻罪犯人,也包括徒刑执行完毕或假释后的重罪犯人,因此存在与假释犯人同样的问题。
行刑个别化是现代刑罚执行的一项重要原则,该原则主张“人格不同处遇不同”。
处遇是指罪犯在服刑过程中除自我以外的各类因素的总和,包括吃、喝、住、穿、通讯、会见、劳动、报酬、娱乐、活动范围等因素,是罪犯改造的客观环境。
处遇对罪犯有现实的、直接的人格冲击力和塑造力,恰当的处遇可以有效地消退罪犯的人身危险性(注:张全仁主编:《监狱行刑学》,中国物价出版社2003年版,第82~83页。
)。
从某种意义上说,处遇就是矫正本身,是一种灵活而又有效的矫正工具。
然而,“恰当”的处遇是建立在对人格不同的罪犯的区别对待上的。
作为社区矫正对象的各类罪犯,同样存在各自相异的不良人格,这就必然要求对之给予不同处遇。
不分对象的给予同样处遇的做法是不恰当的,不利于有针对性地改造罪犯。
(二)社区矫正中的奖惩措施不完善,缺乏有效激励机制。
所谓激励是指激发人动机的过程。
对罪犯来说,就是通过设立一定目标,有效调动罪犯改造积极性的过程。
在社区矫正条件下,罪犯的生活相对于监狱内来说相当自由,这固然有利于罪犯回归社会;但另一方面也容易造成罪犯的自满情绪,认为社区矫正与刑满释放已经差别不大,持一种“熬日子”的消极改造心态,这将使社区矫正的效果大打折扣,与设立该制度的初衷相违背。
要防止消极改造状况的出现,就必须设立完善的奖惩措施,激励犯罪人对改造持积极态度。
只有对罪犯进行适当的奖励和惩罚,才能给罪犯以直观的亲身感受,使其认识到,只要积极改造就会有更为光明的前途;反之,消极或是抗拒改造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同时,在罪犯群体中形成积极改造的主流,影响和带动少数消极改造的罪犯,创造出进步向上的改造氛围,实现刑罚的教育改造目的。
目前,我国在监狱工作中,已经有了针对罪犯的比较完善的奖惩措施,例如百分考核制等,实践证明这些奖惩措施对激励罪犯积极主动地进行改造是有效果的。
而在社区矫正中,则还没有统一完备的奖惩措施,尽管有些地方也对实行社区矫正的罪犯给予过物质的或是精神的奖励,但总的来说,这种奖惩还是自发的、片段性的、偶然的,没有形成长期有效的规范化的奖惩体系,这就难以达到利用奖惩措施激励罪犯积极改造的目的。
(三)社区矫正的执行期限较长,存在设立阶段性处遇机制的需求。
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管制刑的最长期限是3年,缓刑的最长考验期是5年,假释的最长考验期是10年,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最长期限也是10年。
在此期间,服刑人员必须遵守会客、外出、报告等各类规训制度,并要参加社区服务等多种矫正活动。
目前,我国法律对社区矫正期间的处遇方式未作阶段性区分。
根据现行法律,可以解释为在矫正期间,无论矫正时间有多长,都要适用无变化的同一的处遇。
如此之长的社区矫正期,如果不采取阶段性处遇方式,始终在单一、无变化的条件下服刑,将会对罪犯人格造成不利影响。
现代心理学研究表明,在单调环境下生活时间过长,会造成人的心理疲劳,对外界事物逐渐麻木,并会产生逆反心理。
罪犯在长达3、5年,甚至10年的社区矫正期内,如果始终接受同样处遇,也会产生心理疲劳,对矫正活动感到麻木,对个人前途感到绝望,只是应付式的参加矫正,而没有彻底的人格改善,这就不能实现矫正目的。
此外,长期单调的矫正甚至会使罪犯产生抵触情绪,抗拒改造。
这就要求必须建立起阶段性处遇机制,通过罪犯境况的阶段性改善,不断地调动起罪犯自觉改造的积极性,鼓励其努力上进,达到教育刑的目的。
二、累进处遇制在社区矫正中的适用如何解决上述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呢?笔者认为,在社区矫正中引入累进处遇制是一个有效的办法。
累进处遇制是将判决宣告的刑期分为几个阶段,依照受刑人改善的程度,逐渐由下级进到上级,随着级别的递增,逐渐缓和其处遇,以鼓励受刑人改过自新,使他适合于社会生活的行刑制度。
传统的累进处遇只是在监狱内适用,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罪犯由于改造良好而获得生活待遇方面的好转;二是获得警戒等级的降低,从而得到更多的自由;三是得到假释,离开监狱环境,进入社会服刑,得到更大程度的自由。
当前世界各国监狱都或多或少地采用了这一改造制度。
我国《监狱法》第 39条第2款规定了“分级处遇”制度,监狱可以根据罪犯改造表现分押管理,实施不同处遇。
具体分为从严管理、普通管理、从宽管理三个等级,针对危险性不同的犯罪人,实行区别对待。
分级处遇是动态的,改造良好即可晋级,获得优待;反之,则会被降级,受到更加严格的管理。
此外,《监狱法》还规定了罪犯奖惩制度,设立了离监探亲等奖励措施。
可以说,我国在监狱改造工作中已经充分借鉴了累进处遇制。
然而,社区矫正毕竟是与监禁矫正不同的新型矫正方式,产生于监禁矫正中的累进处遇制能否很好地与社区矫正相融合,达到预期的良好效果呢?笔者对此持乐观态度。
理由在于:首先,社区矫正与监禁矫正具有同质性,这是累进处遇得以用于社区矫正的前提。
两种矫正都是刑罚执行活动,都是国家对犯罪人的惩罚、制裁措施,都具有强制性和刑罚痛苦性;两者在目的上是一致的,即都要通过刑罚的执行,达到教育改造犯罪人,使其改恶从善、重新回归社会的目的;两者功能相同,都具有通过严格管理约束犯罪人,威慑犯罪人,防止其重新犯罪,维持社会稳定,保障人民权益的功能。
两者的差异主要表现在刑罚执行形式上,监禁矫正更为严厉,而社区矫正较为宽缓。
另一方面,累进处遇的本质在于,利用刑罚执行的弹性,给予受刑人以希望,促使其奋发努力,自觉改造,并巩固其守法观念。
现代刑罚理论认为,刑罚具有教育性,是一种教育刑。
按照教育原理,所有教育都是累进的,是循序渐进、有条不紊的,唯此才能达到教育的效果。
刑罚作为一种特殊的人格教育手段,同样要遵循这一原理,因此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有采用累进处遇的必要。
如上所言,社区矫正也是一种刑罚执行活动,也担负着教育改造罪犯的功能,与监禁矫正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因此,监禁矫正中所奉行的累进式教育原理,在社区矫正中同样应该遵循。
否则,违背科学的累进式教育原理进行社区矫正,就难以收到良好效果。
其次,累进处遇制能解决当前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某些难题,这是在社区矫正中适用累进处遇制的现实基础。
不同罪犯的人身危险性存在差异,同一罪犯,在不同的改造阶段,人身危险性也会发生变化。
针对这些差异与变化,刑罚在执行过程中就应该是动态的,以期最大限度地与罪犯的人身危险性保持一致,使得刑罚总是能作为特定罪犯的有效改造手段而存在。
累进处遇正是一种动态的刑罚执行方式,它给不同矫正对象以不同处遇,对同一罪犯,根据其不同阶段的改造情况给予不同处遇,能够有针对性地运用适当程度的刑罚处遇改造罪犯,而不是盲目的、不加区别地搞“一锅端”,这也符合行刑个别化原则的要求;累进处遇是一种改造过程中的有效激励机制,在累进制中,罪犯表现好,就能获得优越处遇,表现不好则会受到降级处罚,丧失一些权利。
依行为修正激励理论,当一种行为受到奖励时,行为人会受到激励,会重复这种行为;当一种行为受到处罚时,行为人会感到挫折,会避免重复这种行为(注:张全仁主编:《监狱行刑学》,中国物价出版社2003年版,第211页。
)。
在不断的激励下,罪犯自觉追求进步,最终达到成为正常的社会人的目的。
同时,对表现好的罪犯给予优越处遇,也在罪犯群体中树立了学习的榜样,带动其他罪犯共同积极改造;累进处遇具有目标渐次性的特点,罪犯刑期被划分为若干阶段,每个阶段罪犯的处遇都不相同,且渐次提高,这样,就使罪犯在长期的社区矫正过程中有了阶段性目标。
目标的阶段化大大提高了罪犯实现目标的可能性,也就提高了罪犯实现目标的期望。
这使罪犯,特别是那些将长期接受社区矫正的罪犯总能对矫正活动保持新鲜感,总有新的目标在不断激励他进步,而不是被动、麻木地参加社区矫正。
此外,在长期矫正过程中分阶段改善受刑人处遇,令其在不同程度的矫正环境下生活,也可防止其心理疲劳,避免产生厌倦、乃至抗拒改造的情绪。
那么,如何在社区矫正中具体适用累进处遇制呢?笔者主张,对社区服刑人员分从严管理、普通管理、从宽管理三个等级进行矫正,每一等级的管理对象与处遇不同。
从严管理的对象是被裁定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这类罪犯具有相对较强的人身危险性,而且一旦离开监狱环境,突然转入自由度较高的社会生活,难免存在“如自楼至地,因为没有阶梯,致肇非死即伤的惨况”的危险(注:林纪东著:《监狱学》,三民书局1977年版,第53页。
)。
对假释罪犯在社区矫正开始时实施从严管理,待其逐步适应正常社会生活后再转入普通管理,防止罪犯突然面对自由度较高的社会生活而再次产生犯罪的冲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