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种情形下劳动者应当赔偿
哪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哪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离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要区别情况来看,主要分为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等两种情况,具体表现为:一、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由劳动者提前30天先提出,那么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但是如果劳动者因为以下几个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且劳动者不用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即: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7、如果是由用人单位提出,那么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用人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包括:(一)过失性解除主要是指劳动者因违反了以下几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不用提前通知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即: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非过失性解除企业因以下几种情况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在提前30天通知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的情况下,支付经济补偿金,即: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2、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无法胜任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当劳动者处于以下几种情况时,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过失性解除或经济裁员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出现哪些情形,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出现哪些情形,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用人单位录用全日制的劳动者,超过一个月未跟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四、用人单位违法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五、用人单位违法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或者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八种离职情形经济补偿一分也不能少
八种离职情形经济补偿一分也不能少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是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
职工到底因哪些情形离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呢?1劳动者“被迫离职”一般来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当用人单位存在某些违法情形时,劳动者可以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关系。
这种情况下,虽然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的违法情形包括: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因用人单位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等。
需注意,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和缴纳社保金,是用人单位的基本义务。
但是,劳动报酬和社保金的计算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较复杂。
法律规定的目的,就是促使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都诚信履行,无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其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都不能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
如果用人单位有悖诚信,拖延或拒绝支付,才属于立法所要规制的对象。
因此,用人单位因主观恶意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缴纳”社保金的,可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理由。
但对确因客观原因导致计算标准不清楚、有争议,导致用人单位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缴纳社保金的,不能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依据。
【案例回放】张先生在某置业公司工作了八年多,是一名行政部驾驶员。
去年7月底,公司通知张先生从8月5号开始到集团下属的某物业公司工作,劳动关系、薪资标准、福利待遇均不变。
张先生收到该通知后明确表示拒绝。
8月5日,张先生依旧到置业公司上班,但因门禁卡已被公司注销而无法进入办公区域。
8月6日,公司继续将张先生拒之门外。
为了进入办公区域,张先生与公司保安发生冲突,还报了警。
当天,张先生因病到医院就诊,医生开具了12天病假。
《劳动合同法》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21种情形及赔偿金规定
《劳动合同法》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21种情形及赔偿金规定一、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共有20种情形,包括劳动者被迫辞职和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8种情形: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8、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情形:10、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1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1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1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14、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15、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16、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17、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用人单位不签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哪些赔偿
遇到劳动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用人单位不签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哪些赔偿现在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规避自己的责任而不与劳动者,这样会导致劳动者的权利得不到保障,那针对这样的情形,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哪些赔偿?现在赢了网小编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解答。
不签赔偿办法:一、用人单位不签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从未签合同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制作二倍工资,最多11个月,并补签合同。
二、劳动者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六)款、《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十)款规定,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并要求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一)款、第四十七条规定,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相关知识阅读: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注意事项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案例之一:张某家住区四季青桥附近,她到离家很近的一个连锁超市应聘就职。
过了一段时间,公司将她调到远郊的连锁店工作,因而产生纠纷。
因合同上只写了张某要在北京工作,使这起案的焦点是合同约定的工作具体地点不详,导致败诉。
案例之二:赵某应聘某汽车厂担任总装调试工,这是技术活儿,工资较高;后来,企业将他调到一个非技术的低薪岗位,他不愿干,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后,合同上写的是担任“操作工”,这是一个范畴很广的工种,没有明确具体的工作性质,导致争议败诉。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
如标准工资是多少?有没有奖金?奖金是根据什么标准发放的?这些数据一定要在合同中体现,不要轻信老板的口头承诺。
史上最全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计算的教材
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计算教程一、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3种情形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23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1种情形: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2情形: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劳务关系赔偿标准
劳务关系赔偿标准劳务关系赔偿标准是指在劳务关系结束时,雇主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的具体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务关系赔偿标准主要包括经济补偿、法定赔偿和协商约定赔偿等内容。
下面将从这几个方面对劳务关系赔偿标准进行具体介绍。
首先,经济补偿是指劳动者因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而获得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有权获得经济补偿,一是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二是劳动者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具体标准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和工资水平来确定,一般是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月工资的倍数来计算。
同时,经济补偿的支付方式、时间和方式也有一定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足额地支付经济补偿。
其次,法定赔偿是指在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法定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有权获得法定赔偿,一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支付法定赔偿金;二是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提供劳动保护,支付法定赔偿金。
法定赔偿的具体标准和计算方式也有一定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足额地支付法定赔偿金。
最后,协商约定赔偿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双方协商达成的赔偿协议。
协商约定赔偿的具体内容、标准和方式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自行协商确定,双方应当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并书面签订协议。
协商约定赔偿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
总的来说,劳务关系赔偿标准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赔偿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劳动者也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对劳务关系赔偿标准有一个更加清晰的认识。
劳动法对于辞退员工的赔偿规定(劳动法2023年新规定辞退补偿)
新劳动法关于辞退员工补偿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关系解除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劳动者辞职,一种是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新劳动法关于辞退员工补偿的规定可以参考如下根据辞退员工需付出的代价不同有以下四种类型:一、需支付辞退员工赔偿的情形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辞退员工支付赔偿金。
二、需支付辞退员工补偿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茄弊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被辞退员工补偿金:(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经过合法程序辞退员工的;(二)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决定不与员工续签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三)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时辞退员工的;(四)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时辞退员工的。
三、需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作为补偿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颤友族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无需支付辞退员工补偿/赔偿金的情形(一)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经通知即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第一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单位在以下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应支付经济补偿金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工作年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算;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用工单位支付赔偿金的情形
用工单位支付赔偿金的情形赔偿金是指用工单位因违反劳动法规定而需要向员工支付的经济补偿。
以下将从不同情形下用工单位支付赔偿金的角度展开讨论。
首先,在解除劳动合同方面,用工单位可能需要支付员工的赔偿金。
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当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的赔偿金包括工资、经济补偿金和未享受带薪年休假工资等。
例如,如果用工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违反了法定或合同约定的程序,员工有权要求用工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次,在定期解除劳动合同方面,用工单位也需要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法规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有权请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因经济性裁员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由于现在技术、经营方式调整等原因,确需减员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经营困难,申请破产或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丧失支付劳动者工资能力等。
当用工单位因经济性裁员而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有权要求用工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这些补偿金一般由协商、调解或仲裁等方式确定。
此外,在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劳动条件方面,用工单位也可能需要支付赔偿金。
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约定,给劳动者带来经济损失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例如,如果用工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未支付加班费或福利待遇等,员工有权要求用工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此类赔偿金的支付一般会根据劳动法规定的赔偿标准进行计算。
最后,在工伤保险和社会保险方面,用工单位也需要支付赔偿金。
根据工伤保险制度,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应当支付一定的经济赔偿金。
同时,用工单位也需要按照社会保险制度的规定向员工支付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相关费用。
这些费用的支付旨在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为员工提供必要的福利和保障。
综上所述,用工单位在不同情形下需要支付不同类型的赔偿金。
无论是解除劳动合同、定期解除劳动合同、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劳动条件,还是工伤保险和社会保险,用工单位都有责任支付相应的赔偿金,以保障员工的权益和利益。
2020年10月自考00167劳动法试题及答案
2020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劳动法试卷(课程代码00167)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某用人单位的员工手册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且经公示告知程序。
若该员工手册对新入职员工有效,需要满足的条件是(B)A.须向新入职的员工重新征集意见B.须向新员工公示C.无须向新入职的员工重新征集意见D.无须向新员工公示2.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表述正确的是(C)A.非全日制用工不受工作时间制度的约束B.非全日制用工不受最低工资制度的约束C.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有多重劳动关系D.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3.关于劳动合同变更,说法正确的是(B)A.用人单位不能单方变更B.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C.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满足可以变更D.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属于劳动合同变更4.被派遣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其退回。
对此,理解错误的是(B)A.被派遣劳动者违反的是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B.被派遣劳动者违反的是派遣单位的规章制度C.被退回的劳动者应当了解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D.派遣单位对被退回的劳动者无权解除劳动合同5.关于劳动争议解决途径的选项错误的是(B)A.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B.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C.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D.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6.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的争议是(A)A.温某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与单位发生争议B.郑某因集资建房与单位发生争议C.秦某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D.季某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的伤残等级不服,要求重新鉴定7.关于试用期的表述,正确的是(A)A.试用期间属于劳动合同履行期间B.试用期满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试用期C.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D.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约定试用期,不受劳动合同类型限制8.关于医疗期的说法,错误的是(A)A.医疗期与病假的内涵一致B.在职人员都可以享受医疗期待遇C.医疗期长短与劳动者从业时间相关D.在同一用人单位,劳动者可以重复享受医疗期待遇9.有关社会保险的说法,正确的是(B)A.生育保险不再是独立的社会保险种类B.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但仍属于独立的社会保险类型C.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不再存续D.劳动者主动离职的,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10.关于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正确的表述是(D)A.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80天的产假B.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C.禁止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D.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11.关于现代劳动法的起源,说法正确的是(B)A.14~18世纪的“劳工法规”是现代意义的劳动法的起源B.19世纪的“工厂法”是现代意义的劳动法产生的标志C.德国是最早颁布“工厂法”的国家D.《十时间法》是英国最早颁布的“工厂法”12.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C)A.1年B.2年C.3年D.4年13.下列选项中,不能休职工年休假的情形是(D)A.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B.职工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C.员工提交离职证明和入职通知显示,其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D.职工当年累计请病假4个月14.关于集体劳动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是(A)A.受国家法律约束,当事人不能自由决定是否订立集体合同B.对集体合同订立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C.集体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生效D.集体合同的内容应当涉及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15.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应满足受理条件,不属于该条件的是(B)A.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B.经过协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能达成和解C.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管辖D.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16.关于工作时间的法律特征,表述错误的是(D)A.工作时间具有法定性B.工作时间是履行劳动义务和计发劳动报酬的依据C.工作时间是实际工作时间与有关活动时间的总和D.有关工作时间的立法是劳动立法史上最早由法律规定的内容17.关于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律关系的不同,表述错误的是(B)A.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B.劳动法律关系的范围大于劳动关系的范围C.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定的权利义务D.有劳动关系不一定存在劳动法律关系18.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劳动者依法维权的直接方式是(D)A.提出批评B.检举C.控告D.拒绝执行19.2017年10月1~5日,员工甲在公司加班5天,但公司一直未支付加班费。
员工离职前给公司造成损失怎么赔偿
员工离职前给公司造成损失怎么赔偿?一、员工离职前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需要赔偿。
(一)、法律依据1、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2、《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因劳动者过错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赔偿费,但应当提前书面告知扣除原因及数额;未书面告知的不得扣除。
扣除赔偿费后的月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深圳市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员工应赔偿因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费用。
劳动者进行赔偿是有法可依的。
年内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从此条可以看出,申请劳动仲裁时效的起算点是发现员工有需要赔偿情形之日而不是发生有需要赔偿的情形之日。
如果用人单位是在员工离职后才发现员工有需要赔偿的情形的,仍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
赔偿;)、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并让劳动者知悉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定的强制性规定。
损失不予赔偿,如预计的利润。
故意或重大过失。
如员工明知货物验货不通过而予以放行或有收受贿赂行为可以认定为故意,而普通员工即可以发现的瑕疵作为一个专业的员工却没有发现即可认定为重大过失。
了规章制度,及规章制度对于重大损失,重大过失等内容有明确规定,但是约定具体的赔偿或补偿金额没有法律依据。
并且,一般情况下,如用人单位能证明员工的过错行为造成的损失而诉诸法律,司法机构也只会裁决员工赔偿用人单位损失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
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应怎样追责?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利益的现象为社会所普遍关注,但劳动者“侵犯”用人单位利益的情况也时有发生,特别是因劳动者原因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情况非常多见,如何对有关责任进行界定,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普遍关心的问题。
2023劳动法新规定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2023劳动法新规定辞退员工补偿标准辞退员工补偿标准2023是什么?一、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辞退员工是否要补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是违法了《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而辞退员工的,那么是需要向员工支付补偿金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较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提前多久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辞退赔偿金是怎么计算的
辞退赔偿金是怎么计算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我们发现,在一些情况下用人单位辞退了劳动者的,还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此时首先要知道究竟在哪些情况下单位辞退劳动者要给赔偿金,其次这个辞退赔偿金是怎么计算的。
由于关系到自身利益的问题,要是之前不清楚的话,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了解详情。
一、哪些情形被辞退有经济补偿金具体而言,以下几种情形被辞退的,劳动者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第一是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二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第三是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四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二、辞退赔偿金该怎么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包括了哪些内容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包括了哪些内容很多⼈都知道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是需要赔偿的,但是⼤家知道怎样才算是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吗?哪种情况是需要赔偿的?店铺⼩编就为⼤家普及⼀下《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通知。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包含内容⼀,⽤⼈单位责任违反劳动合同责任第⼆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单位故意拖延不订⽴劳动合同,即招⽤后故意不按规定订⽴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由于⽤⼈单位的原因订⽴⽆效劳动合同,或订⽴部分⽆效劳动合同的;(三)、⽤⼈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或未成年⼯合法权益的;(四)、⽤⼈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的。
第三条:本办法第⼆条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造成劳动者⼯资收⼊损失的,按劳动者本⼈应得⼯资收⼊⽀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资收⼊25%的赔偿费⽤;(⼆)、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品;(三)、造成劳动者⼯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伤、医疗待遇外,还应⽀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25%的赔偿费⽤;(四)、造成⼥职⼯和未成年⼯⾝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付相当于其医疗费⽤25%的赔偿费⽤;(五)、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
第六条:⽤⼈单位招⽤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
向原⽤⼈单位赔偿下列损失:(⼀)、对⽣产、经营和⼯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本条第(⼆)项规定的损失,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条的规定执⾏。
⼆,劳动者违法反劳动合同责任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单位下列损失:(⼀)、⽤⼈单位招收录⽤其所⽀付的费⽤;(⼆)、⽤⼈单位为其⽀付的培训费⽤,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产、经营和⼯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
劳动合同法试题及答案
劳动合同法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哪项不是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A. 合同期限B.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C. 职工福利待遇D.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答案:D2. 下列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A.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限不受限制的劳动合同。
B.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在任何情况下由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
C.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D.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已经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没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续订劳动合同时应当订立的合同。
答案:D3.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最长期限是多少?A. 一个月B. 三个月C. 六个月D. 一年答案:C4. 劳动者在以下哪种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A. 劳动者认为工作内容不符合预期B. 用人单位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C. 劳动者希望更换工作环境D. 用人单位改变名称答案:B5. 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形包括哪些?A.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B.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C. 劳动者用虚假身份签订的D. 所有上述情形答案:D二、填空题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________年实施,旨在规范________和________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答案:2008年;用人单位;劳动者2. 劳动合同可以分为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
A.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B.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C.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答案:A;B;C3.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________,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________。
答案:百分之八十;最低工资标准4.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________。
辞退员工补偿标准2023最新3篇
辞退员工补偿标准2023最新3篇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解除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注】以上内容即新劳动法中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法辞退员工赔偿细则a、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b、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c、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下列哪些情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可以取得经济补偿金
B、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而产生的争议
d、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c)29、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二、多选题(每题2分,至少有一个选项正确,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
(B、d)1、某酒楼聘请了甲、乙、丙、丁四位职工,在下列情形中,酒楼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的有()
a、甲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乙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人事原工作也不能人事由酒楼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a、30B、60c、90d、120
(c)19、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一致的,适用标准是()
a、按履行地标准B、按用人单位所在地标准c、遵循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
d、按履行地规定执行,注册地标准高于履行地且约定按照沙市财标准执行的,从其约定
(c)20、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日。
a、10B、20c、30d、40
(B)15、职工请事假累计()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a、10B、20c、30d、40
(B)16、需要裁减人员()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a、20XX年2月15日B、20XX年2月22日
“犯错”被开除,劳动者还能要补偿吗?
一、用人单位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以违反规章制度的规定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请赶紧翻看下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历史。
依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政策及集体合同规定,且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也就是说要使规章制度对劳动者具有约束力,首先其在制定时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等民主程序。
但是并非所有未经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都不能作为审判依据。
浙江省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放宽了对《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制定的规章制度的程序要求,未经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在一些情况下也可以作为审判依据。
此时请认真考虑一下自己是否签收过企业规章制度,因为无论上述哪种情况,规章制度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都是其作为审判依据的前提条件。
简单总结一下,用人单位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1)规章制度的制定符合法定的民主程序,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政策及集体合同的规定;(2)规章制度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
二、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那么除了翻翻规章制度的规定,考虑一下规章制度能否适用外,还需要注意一下旷工的时间。
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符合前述要求,其中关于满足旷工达一定时限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可以作为审判依据。
如果规章制度没有规定,那么根据浙江省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者连续旷工超过十五日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简单总结一下,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满足以下条件:(1)依法有效的规章制度中有相关规定的,按照其规定处理;(2)规章制度无规定但连续旷工超过十五日的,经用人单位通知可解除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拒绝加班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不存在旷工行为,但未按用人单位的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依据规章制度的规定或以劳动者拒绝加班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呢?对此首先要明确的一点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事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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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种情形下劳动者应当赔偿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是相互的,我国现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劳动者应赔偿的情形。
那么下面就由为你详细介绍。
(一)《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保密条款、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表现在劳动者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主要包括:(1)自动离职。
即劳动者以擅自离职、违约出走、不辞而别、跳槽等方式强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2)故意失踪。
即长期不回用人单位工作或与用人单位失去联系。
2、违反保密条款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五条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
”
3、违反竞业限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即约定劳动者(包括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职期间和离开用人单位后一定时期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如若违反,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劳动合同法》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即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不得多头就业。
(三)《劳动合同法》第86条规定:“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26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即劳动者就下列情形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1、劳动合同由于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的而被认定为无效,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2、劳动合同因劳动者的原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四)《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劳动者的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可以依约定要求劳动者赔偿;
(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即劳动者必须就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担责。
(六)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劳动者的赔偿责任,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用人单位能否要求其赔偿,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
在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不能要求劳动者赔偿。
理由是: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不是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不适用民法的归责原则;
2、除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二种情形外,用人单位是否享有向劳动者索赔的权利取决于双方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应当视为用人单位对该项权利的放弃;
3、在我国,立法者的本意是限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索赔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