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对照表
国家现行新旧规范对照表
《房屋建筑工程》常用GB施工规范:1《钢结构防火涂料》GB14907-20022《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3《工程测量规范》50026-20074《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50086-20015《球形储罐施工规范》GB50094-2010,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
6<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T50107-20107《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20038《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50134-20049《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7-2010,自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1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8-2010 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9-2010,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13《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GB/T50152-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14《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
1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2012,自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
1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2012,自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
17《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4-2011,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
18《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5-201019《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1-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20《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2-20022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2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在2012年5月1日实施2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改前后对照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新旧条文对照表第四条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第三条行政复议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高效、便民、为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第三条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五)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其他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机构是行政复议机构。
行政复议机构同时组织办理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应诉事项。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支持和保障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上级行政复议机构对下级行政复议机构的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国务院行政复议机构可以发布行政复议指导性案例。
第五条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合法、自愿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三条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
行第六条国家建立专业化、职业化行政复议人员队伍。
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TB10424-2018修改部分对照表(试验室方面)
7
冬期施工
8
混凝土养护
9
小型构件
10
氯盐环境水泥 氯盐环境时,应使用低氯离子含量水 氯盐环境时,应使用低氯离子含量水泥 中氯离子含量 泥(≤0.06%) (无氯离子含量具体指标要求) 要求 硫酸盐化学侵 蚀环境水泥铝 严重硫酸盐化学侵蚀,水泥熟料中铝 硫酸盐化学侵蚀,应采用低铝三三钙水 三三钙含量要 三三钙含量小于5% 泥(无具体指标要求) 求 粉煤灰等级分为(Ⅰ级、Ⅱ级),Ⅱ 级粉煤灰细度调整为≤30%,并增加相 应指标保持和GB/T 1596一致,增加游 离CaO为常规进场检验指标。
3
成型钢筋
无要求
4
环氧涂层钢筋
同厂家、同型号、同交货状态每30t为 一批,监理单位全部见证试验。
5
6
每工班生产的丝头为一批,每批抽检 每工班生产的丝头为一批,每批抽检 2%且不少于20个,监理单位20%见证, 10%且不少于20个,监理单位20%见证, 机械连接接头 且不少于4个。进行外观质量及尺寸检 且不少于4个。进行外观质量及尺寸检 测。 测。 同等级、同规格、同接头型式、同焊 同等级、同规格、同接头型式、同焊工 钢筋焊接接头 工每300个接头为一批。 每200个接头为一批。 工地昼夜平均气温连续3d低于+5℃或 工地昼夜平均气温连续3d低于+5℃或最 最低气温低于0℃时,采取冬期施工措 低气温低于-3℃时,采取冬期施工措施 施.冬期施工期间,混凝土强度达到设 。冬期施工期间,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 计60%前不得受冻。 40%前不得受冻。 混凝土未达到设计强度或养护不足6周 混凝土未达到设计强度或规定的养护期 时,混凝土不应与海水或盐渍土接触 内,不得受海水与浪花的侵袭 混凝土小型构件宜采用厂拌混凝土, 移动或堆放时,应符合设计的吊装强 度,无设计吊装要求时,不得低于设 计强度的75%。 无要求
特种作业目录2020修订对照表
附件2特种作业目录修订对照表(阴影部分为删除的内容,黑体部分为修改或者增加的内容)序号 原目录 修订后目录 调整说明11电工作业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
1电工作业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进网作业电工证书整合纳入特种作业操作证管理,删除(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
21.1高压电工作业指对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试验及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的作业。
1.1高压电工作业指对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试验及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的作业(取得高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可以从事低压电工作业)。
1.为避免重复取证,明确取得高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可以从事低压电工作业。
2.将“防爆电气作业”要求增加至“高压电工作业”考试内容。
31.2低压电工作业指对1千伏(kV)以下的低压电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操作、维护、检修、改造施工和试验的作业。
1.2低压电工作业指对1千伏(kV)以下的低压电气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操作、维护、检修、改造施工和试验的作业。
目录无变化,将“防爆电气作业”要求增加至“低压电工作业”考试内容41.3电力电缆作业指对电力电缆进行安装、检修、试验、运行、维护等作业。
1.3电力电缆作业指对电力电缆进行安装、检修、试验、运行、维护等作业。
无变化51.4继电保护作业指对电力系统中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进行运行、维护、调试及检验的作业。
1.4继电保护作业指对电力系统中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进行运行、维护、调试及检验的作业。
无变化1序号 原目录 修订后目录 调整说明61.5电气试验作业对电力系统中的电气设备专门进行交接试验及预防性试验等的作业。
铁路混凝土 修改部分对照表TB.T 3275-2018(试验室方面)
5
力学性能
灌注桩、衬砌、无砟轨道底板、道床 板混凝土试件的养护龄期改为90d,其
他部位混凝土龄期为56d。
混凝土试件的养护龄期为 56d。
混凝土耐久性(电通量、氯离子扩散
6
耐久性
系数、盐类结晶破坏、冻融环境等) 龄期与混凝土的抗压强度设计龄期一 致。及混凝土设计龄期为28d(56d、
TB/T 3275-2018修改部分对照表(试验室)
序号 变动方面
TB/T 3275-2018(新版)
TB/T 3275-2011(老版)
1
设计年限、环 境类别、环境
作用等级
取消设计年限、环境类别、环境作用 等级要求。
2
原材料
原材料的性能要求保持与TB104242018一致。
备注
ⅠⅡⅢ型轨道板(附着式振动成型)
度
℃)
70℃
13
混凝土拌合时 修改了混凝土的拌和时间要求(不宜 混凝土的拌和时间要求不
间
少于2min,不应少于90s)
宜少于2min
增加了混凝土匀质性要求。(砂浆密
14 混凝土匀质性 度相对偏差≯0.8%,粗骨料的质量相
无要求
对偏差≯5.0%)。
15
混凝土养护
当环境低于5℃时,应采取适当的保温 当环境低于0℃时,不应 保湿养护措施,不应直接进行洒水养 直接进行洒水养护。
3
混凝土工作性
坍落度统一改为120mm,T梁振捣棒成 型坍落度改为≤160mm,增加自密实塔 柱、Ⅲ型轨道板混凝土层、滑膜摊铺
Ⅱ型轨道板(附着式振动 成型)坍落度≤160mm
、湿法喷射混凝土工作性要求。
4
含气量
D1环境入模最低含气量改为4.5%.取消 梁、轨道板含气量要求。
2020年(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法新旧对照
(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法新旧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改对照表2014-9-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壹1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运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运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考核不得收费。
2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矿山建设项目、金属冶炼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第三十壹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且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3危险物品的生产、运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运营规模较小的,能够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运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且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二1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之上的,且处违法所得二倍之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且处十万元之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之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和生产运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修改决定草案·一审修改第二稿对照表
第二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
改为第二十六条 内容同左 改为第二十七条 内容同左
改为第二十八条 内容同左 改为第二十九条 内容同左
组织有关部门划定湘江流域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和限 制开采区,经湘江保护协调委员会审核,报省人民 政府批准后公布。
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 江河、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 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 环境治理等工作。”
2、《江西省湖泊保护条 例》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未按 照湖长的督促履行处理湖泊 违法行为的职责,或者未按照
府约谈该部门负责人和下一级河 (湖)长。
(湖)长,河(湖)长可以约 谈该部门负责人和下一级河 (湖)长,也可以提请本级人 民政府约谈该部门负责人和下 一级河(湖)长。
第十九条 湘江流域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 目,应当制定节水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 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 入使用。
第二十条 湘江流域用水单位应当加快实施节 水技术改造,加强节水管理,逐步淘汰落后、耗水 量高的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
改为第十八条 内容同左 改为第十九条 内容同左 改为第二十条 内容同左 改为第二十一条 内容同左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将湘江保护纳入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负责对湘江保护实行统一领 导,组织制定湘江保护的综合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 调整经济结构,合理进行产业布局,建立并落实湘 江保护目标责任年度考核制度和行政责任追究制 度,督促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湘江保 护职责。
湘江流域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 当将湘江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 省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湘江保护综合规划和相关专 业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湘江保护具体方案,统 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湘江保护事务,对本行政区 域内湘江保护工作负责,具体组织落实湘江保护目 标责任年度考核制度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正对照表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3月1日生效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将于3月1日生效。
条例坚持以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严密的责任体系和完善的系统治理提升安全生产总体水平。
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条例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明确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及其分管负责人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监督考核机制。
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建立完善风险因素辨识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安全风险及其管控情况、重大事故隐患及其治理情况要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针对不同类别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是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
条例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的标准化,加强标准化基础工作。
条例还完善了政府组织、部门推动、企业实施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机制建设,强化了安全标准的拘束力,严格安全准入制度,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从业人员在生产中须按章操作为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条例要求从业人员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并规定了从业人员接受教育培训、发生事故紧急撤离时服从统一指挥、配合事故调查等义务。
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益是立法的重要目的,也是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必要途径。
条例规范了从业人员享有知情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提出建议和意见、享有工伤保险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权利。
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3年版)修订对照表
根据QFLP、QDLP业务相关要求新增此部分内
容。
QDLP项下资金汇出境外时 ,应按照投资意向分别申报在 “621-我国对外直接投资 ”“721-股本”“722-
投资基金”“723-债券”以及“724-金融衍生工具 ”相应项下,并在交易附言中注明 “QDLP项下资金汇
出”字样。QDLP项下资金汇入境内时 ,应区分以下情况申报 :投资本金汇入境内时 ,根据实际交
汇出汇款海外银行扣费通常有两种对外支付方式 :
(十五)汇出汇款海外银行扣 1.海外银行发来扣费报文后 ,境内银行从客户账户中扣除的海外银行手续费汇至境外银行 ,应由
费相关涉外收付款的申报 境内汇款人进行间接申报 ,如汇款人为境内居民 ,则申报在“226000-金融服务”项下,如汇款人为
(新指引第52页)
款的申报
码中新增9710、9810。
3.货物贸易交易与海关贸易方 式的对应关系
3.为完整统计“网络购物”数据,海关统计贸易方式代码为 1210、1239、9610、9710和9810,以及 调整“122030-网络购物”项下申报要求。 通过境内外电商平台购买或销售并经由第三方支付机构收付货款的未报关货物贸易 ,均应申报在
(二)关于集中收付业务的申
报 原指引第13页(新指引第
修改:开展涉外收付款资金集中收付业务 (包括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收付两种 ,含外币和人 民币)的跨国公司总部 /主办企业/财务公司/境内第三方支付机构或具备开展支付机构业务资 对开展涉外收付款资金集中收付业务的主体进
行补充。 格的境内银行等(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企业或机构 ,以下统称为集中收付 机构)。
易性质分别申报在 “621-我国对外直接投资 ”“721-股本”“722-投资基金”“723-债券”以及“724-金融衍
特种作业目录2020修订对照表
附件2特种作业目录修订对照表(阴影部分为删除的内容,黑体部分为修改或者增加的内容)序号 原目录 修订后目录 调整说明11电工作业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
1电工作业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进网作业电工证书整合纳入特种作业操作证管理,删除(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
21.1高压电工作业指对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试验及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的作业。
1.1高压电工作业指对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试验及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的作业(取得高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可以从事低压电工作业)。
1.为避免重复取证,明确取得高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可以从事低压电工作业。
2.将“防爆电气作业”要求增加至“高压电工作业”考试内容。
31.2低压电工作业指对1千伏(kV)以下的低压电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操作、维护、检修、改造施工和试验的作业。
1.2低压电工作业指对1千伏(kV)以下的低压电气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操作、维护、检修、改造施工和试验的作业。
目录无变化,将“防爆电气作业”要求增加至“低压电工作业”考试内容41.3电力电缆作业指对电力电缆进行安装、检修、试验、运行、维护等作业。
1.3电力电缆作业指对电力电缆进行安装、检修、试验、运行、维护等作业。
无变化51.4继电保护作业指对电力系统中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进行运行、维护、调试及检验的作业。
1.4继电保护作业指对电力系统中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进行运行、维护、调试及检验的作业。
无变化1序号 原目录 修订后目录 调整说明61.5电气试验作业对电力系统中的电气设备专门进行交接试验及预防性试验等的作业。
《行政复议法》修改前后对照表
《行政复议法》修改前后对照表标题:《行政复议法》修改前后对照表一、引言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服,向行政机关提起复议申请,要求撤销、变更或确认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一种行政争议解决方式。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程序,提高行政复议效率和公正性,我国于2000年颁布实施了《行政复议法》。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实践的需要,对《行政复议法》进行了若干修改,以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行政复议工作。
二、《行政复议法》修改前后对照表下面是《行政复议法》修改前后的对照表:修改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复议活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行政复议权,维护行政法制,防止和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下列行政行为,依照本法规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一、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二、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三、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作为行为和其他缺失行为;四、行政机关应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条行政复议应当依法公开、公正、公平、及时进行。
第四条行政复议应当有以下情形:一、申请人明确提出行政复议请求的;二、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的请求作出书面答复后,申请人不服的;三、申请人对行政机关不作为行为和其他缺失行为不服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设立,并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足够的行政复议人员;二、有必要的工作条件、设施和经费;三、有专门的行政复议工作机构;四、有行政复议文书的印章。
第六条行政复议机关行使行政复议职权,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审查申请人的请求和行政机关的答复,查清事实,适用法律、法规,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决定。
第七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对行政复议案件进行从速处理,不得拖延。
第八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对申请人和行政机关的合法权益给予保护,不得侵犯申请人和行政机关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是行政行为,依法履行职责,受到法律保护。
《组织法》修订前后对照表
《组织法》修订前后对照表————————————————————————————————作者:————————————————————————————————日期:ﻩ《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前后对照表修订前修订后(增加或修改的内容字体加粗加下划线并用括号注明)共六章四十一条,分别为:总则、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以及附则。
第一条: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修改),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新增)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八条: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第十条:可以按照村民居住状况分设若干村民小组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新增)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新增)分设若干村民小组。
第三条第四条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新增);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四条第五条(不变)第九条: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第六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修改),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实施办法》修订前后对照表
补选村民代表,按原产生方式进行。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更换村民代表。
第二十二条:“三个月”
第二十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至少每季度举行一次,特殊情况或者有 五分之一以上村
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本村民小组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认为村民代表不称职的,可以提出更换要求。更换村民代 表的村民小组会议由村民小组长或者村民委员会召集,以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 或者三分
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并须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始得更换。
村民代表无故连续三次不参加村民代表会议、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由村民代表会议确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新增条款
第三十四条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应当提供必要条件;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村
民委员会开展工作需要经费的,由委托部门承担。
员的过半数 同意始得更换。补选村民小组长,按原产生方式进仃。
J J
新增条款
第二十三条 村民小组会议,由村民小组长召集, 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 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第二十六条:“将公开的 时间、内容、村务监督 小组的意见以及答复村 民询问等情况存档备 查”、“保管期限不得少 于四年”新法已删。
村民委员会成员职务终止的,村民委员会应当向全体村民公告。村民委员会不公告的,由乡、民族 乡、镇的人民政府督促村民委员会公告。
TSGT第修改单对照表
T S G T第修改单对照表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TSGT7001—2009)第2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说明:对于部分不影响技术要求的文字或编辑性修订,如将“维修”修改为“修理”,“型式试验合格证书”修改为“型式试验证书”等,对照表中未予一一列入。
】
1.正文
2.附件A中的“项目及类别”栏
续表
3.附件A中的“检验内容与要求”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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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附件A中的“检验方法”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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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附件B和附件C
按照修改后的正文和附件A做对应修改。
《危化品企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20条修改31条意见稿20230825无说明
七、涉及硝化、重氮化、过氧化反应的所在防火分区内设置超过3人(含3人)的固定操作岗位,或同一时间现场操作人员超过3人(含3人)。
八、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原料、工艺路线等方面发生的变更未履行变更管理手续。
九、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包括特殊作业未履行审批手续、易燃易爆介质重大危险源罐区防火堤内动火作业未按特级动火作业办理审批手续、动火作业和受限空间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气体分析、特殊作业过程无人监护或者监护人未经专项培训合格、特殊作业时以水封或者仅关闭阀门代替盲板作为隔断措施等情形。
十四、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安全联锁摘除未履行审批手续,或者履行了手续但未进行安全风险分析、未制定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或者安全联锁摘除未及时恢复。
十五、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紧急切断系统、安全仪表系统未投入使用。
七、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二十一、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十一、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设备(含电气、仪表)管理
二十二、涉及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未投用或者处于故障、断电等非正常工况,或者检测报警系统报警未及时处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二十四、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TB10424-2018铁路混凝土修改部分对照表
表6.3.4不同环境作用下混凝土中矿物掺和料用量范围(%)
27
6混凝土分项工程6.3配合比设计(主控项目)
P52
新增:6.3.6混凝土最大胶凝材料 Nhomakorabea量限值28
6混凝土分项工程6.4混凝土施工(主控项目)
P53
表6.4.3混凝土含气量的最低限值
冻融破坏环境中D1环境含气量4.5%,D3环境含气量为5.5%。
2、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的多个单位工程。
3、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4、获得产品认证的产品或来源稳定、且连续三批次均一次检验合格的产品。
2
3基本规定3.4验收程序和组织
P11
新增:3.4.1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进场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相关人员按本标准及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进场检验,并可按本标准附录表B.0.1填写验收记录。
P49
表6.3.2总碱含量最大限值(kg/m3)
含碱环境:100年3.0kg
P44
表6.3.2混凝土最大碱含量(kg/m3)
含碱环境:100年2.1kg
26
6混凝土分项工程6.3配合比设计(主控项目)
P50
表6.3.4不同环境作用下混凝土中矿物掺和料用量范围
放宽了冻融环境下的含量要求,新增了石灰石粉含量要求。
P25
6.1.19当工地昼夜平均气温连续3d低于+5℃或最低气温低于–3℃时,应采取冬期施工措施;当工地昼夜平均气温高于30℃时,应采取夏期施工措施。冬期施工期间,混凝土在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40%之前不得受冻;浸水冻融条件下的混凝土开始受冻时,其强度不得小于设计强度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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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对照表
序号条例修改前修改后
1
第四条
第二款
质量技术监督、经济和信息化、
工商行政管理等主管部门依据职
责分工,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内
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
作,以及超限超载货物运输车辆
非法拼装改装的管理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依
据职责分工,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货物运输
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以及超限超载货物运
输车辆非法拼装改装的管理工作。
2
第四条
第三款
国土、规划、农业、水务、
住建、商务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
职责分工,负责对本行业道路货
物运输源头单位(以下简称货运
源头单位)的监督检查。
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住建、城管、
商务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对本
行业道路货物运输源头单位(以下简称货运源
头单位)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