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报废的税务及会计处理详解_梁茜
存货盘亏、毁损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及纳调整
存货盘亏、毁损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及纳调整第一篇:存货盘亏、毁损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及纳调整存货盘亏、毁损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及纳税调整一、存货盘亏、毁损的会计处理存货应当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
盘点结果如果与账面记录不符,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等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盘盈的存货应冲减当期的管理费用;盘亏的存货,在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属于非正常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盘亏(盈)的存货,如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应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先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发生盘亏和毁损的存货,在报经批准以前,应按其成本(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报经批准以后,再根据造成盘亏和毁损的原因,分别以下情况处理:一是属于自然损耗产生的定额内损耗,经批准后转作管理费用。
二是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或毁损,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然后将净损失记入管理费用。
三是属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和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然后将净损失转作营业外支出。
二、存货盘亏、毁损的税务处理(一)增值税处理《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存货发生的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根据该条例,对存货发生非正常损失进行税务处理时,应注意:1.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其他非正常损失。
存货发生正常损失(如过期失效、水分蒸发等)以及市场原因,导致存货减值,不属于非正常损失。
2.如果是由于存货转让、捐赠、抵债不及时记账造成的盘亏,估价入账的原材料收到发票时未红字冲销,或者因少转成本(有金额没数量)等原因导致的盘亏,以及商品零售企业因串货同时出现的“盘盈”、“盘亏”应按会计差错处理,不属于非正常损失。
存货报废
存货报废、正常损耗、盘亏如何进行税务处理?问:存货报废、正常损耗、盘亏,税务如何处理?需要提供何种资料,流程是怎样的?答:存货报废、正常损耗、盘亏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财税[2009]57号第七条规定,对企业盘亏的固定资产或存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盘亏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八条规定,对企业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或存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残值、保险赔款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毁损、报废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九条规定,对企业被盗的固定资产或存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保险赔款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被盗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条规定,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对其扣除的各项资产损失,应当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机构的技术鉴定证明等。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梁野税官注:该文已被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废止]规定,存货正常损耗企业可自行计算扣除,但也需按照企业内部管理控制的要求,做好资产损失的确认工作,并保留好有关资产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及内部审批证明等证据,以备税务机关日常检查。
存货报废、盘亏不属于企业可以自行计算扣除的损失,应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在税前扣除。
对流程及资料的提交应按该文件的如下规定处理:第五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可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存货报废处置账务处理流程
存货报废处置账务处理流程存货报废处置账务处理流程是指企业对于无法再利用或出售的存货进行处理的一种会计操作。
下面将从人类的视角出发,详细描述存货报废处置账务处理的流程。
一、确定报废存货企业需要对存货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确定哪些存货已经无法再利用或出售。
这些存货可能是由于过期、损坏、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不能再使用。
在确定报废存货时,要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企业内部规定进行判断,确保判定准确无误。
二、编制报废存货清单在确定了报废存货后,企业需要编制报废存货清单,清单中应包括报废存货的名称、数量、原值和累计折旧等信息。
在编制清单时,要认真核对清单内容,确保准确无误。
三、计提报废损失根据报废存货清单,企业需要计提报废损失。
计提报废损失的目的是反映企业因报废存货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计提报废损失的金额应根据存货的原值和累计折旧情况来确定,并按照会计准则和企业内部规定进行核算。
四、处理报废存货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报废存货的处理,常见的处理方式包括销毁、捐赠、回购等。
无论选择哪种方式,企业都需要在处理时进行记录,包括处理日期、方式、处理单位或个人等信息,以便后续的会计处理。
五、记账处理在处理完报废存货后,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会计记账处理。
具体操作包括将报废存货的原值和累计折旧从资产账户中减少,同时将计提的报废损失记入损益账户。
记账处理应遵循会计准则和企业内部规定,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六、编制报废存货报表企业需要根据报废存货清单和会计处理的结果,编制报废存货报表。
报表应包括报废存货的详细信息、计提的报废损失、存货处理方式以及相应的会计科目等内容。
编制报表时,要确保报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便后续的审计和管理分析。
存货报废处置账务处理流程包括确定报废存货、编制报废存货清单、计提报废损失、处理报废存货、记账处理和编制报废存货报表等步骤。
通过严格执行这些步骤,企业可以有效地处理报废存货,保证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为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有力的支持。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存货报废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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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会计经验】企业存货损失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老会计经验】企业存货损失的会计及税务处理《会计准则存货》规定: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企业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那么在实际工作中时常发生存货损失的情况,在各种情况下又将如何进行会计及税务处理呢,下面就这个问题我们举例说明如下:一、原材料损失的处理1、0x20原材料采购过程中的途中损耗及入库前的合理损耗的处理例题1: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数量100公斤,不含税单价100元,运输途中发生损耗1.5公斤,入库前挑选整理发生损耗0.5公斤,实际入库98公斤,款已付,原材料的增值税税率为17%.应做如下会计处理借:原材料1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贷:银行存款 11700该记帐凭证后所附的入库单数量为98公斤。
登记原材料明细账时,数量98公斤,金额10000元,单价为102.04元/公斤。
应做如下税务处理:购进原材料时,途中及入库前发生的合理损耗计入原材料成本,原材料正常损耗部分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2、原材料入库后发生盘亏的处理例题2:一般纳税人盘亏原材料一批,价格为50 000元,经查明属于保管不善被盗造成的原材料损失40 000元,另外10 000元属于自然损耗。
原材料增值税税率为17%.应做如下会计处理(1)存货盘亏时,分录如下: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50 000贷:原材料 50 000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6 8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 800(2)查明原因后做如下分录:借:管理费用财产盈亏 10 000营业外支出财产损失 46 800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56 800应做如下税务处理:增值税方面,经查明原因后,自然损耗部分进项税允许扣,对因保管不善造成的原材料损失,其进项税不得抵扣,应作进项税额转出。
公司存货报废的会计账务处理流程
公司存货报废的会计账务处理流程存货报废需视其报废原因进行账务处理,具体如下:1、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非正常原因导致的存货报废的,其对应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当转出,按管理权限上报审批前,具体分录如下: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贷: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因意外灾害等正常损失导致的存货报废的,其对应增值税进项税额无需转出,按管理权限上报审批前,具体分录如下: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贷:原材料3、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按处置情况进行账务处理:(1)属于正常损耗、管理不善引起的一般损失以及扣除应计入其他科目后的净损失的:借:管理费用贷:待处理财产损益(2)由责任人、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借:其他应收款贷:待处理财产损益(3)属于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因素等引起的非常损失: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贷:待处理财产损溢(4)存在残料入库的情况:借:原材料贷:待处理财产损溢(5)直接出售报废的存货残料取得收入的:借:银行存款贷: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其他业务成本:借:其他业务成本(报废存货残料的价值)贷:待处理财产损溢(报废存货残料的价值) “待处理财产损溢”是会计里边的科目,属于资产类账户,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已经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
“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经常设置两个明细科目,即“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待处理财产损溢在未报经批准前与资产直接相关,在报经批准后与当期损溢直接相关。
购入库存商品的账务处理借: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存货区别于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的最基本的特征是,企业持有存货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出售,包括可供直接销售的产成品、商品,以及需经过进一步加工后出售的原材料等。
存货报废的账务处理
存货报废的账务处理
1、发生报废时,应调减有关存货的账面价值,查明原因,按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审核: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2、经批准后的处理:
借:原材料
其他应收款
管理费用
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3、直接出售报废的存货残料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报废存货残料的价值)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财产损溢”主要是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已经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
它属于资产类科目,一般在“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下设置两个明细科目,即:“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存货盘盈会计分录
批准前:。
新准则存货报废损失会计处理
新准则存货报废损失会计处理
新准则规定,企业发生的存货报废损失必须在其存货成本中直接计入,以确保其财务报表的合理性和真实性。
因此,存货的报废损失需要企业在会计报表中进行特别的处理。
1、负债处理
在存货报废的情况下,企业需要对报废的存货进行反记账处理,反记账处理时,企业应将货物在存货成本账户上的原始金额减去报废商品的金额,同时在贷方借贷方开立约定产生损失的费用账户。
以此达到贬低资产价值,增加报废损失的目的。
2、收入处理
计入报废损失的金额,企业可以采取入账的办法,将报废损失的金额反记账到本期减少收入账户上,以此来达到降低本期收入的目的。
三、可转换特别收入处理
企业在发生存货报废损失时,可以选择将报废损失金额反记账到可转换特别收入账户上。
此种处理方式具备特定的优越性,原因是可转换特别收入账户仅在结转到后续期间才会对公司本期净利润产生影响,可以有效减少公司本期净利润受存货报废损失会计计量的影响,从而抑制公司经营状况的关键指标的改变。
四、资产损失的对待
在发生存货报废损失的情况下,确定报废金额后,企业也要对报废资产产生的损失金额进行确认,并将其记入贷方长期资产减值损失账户和应收款账户,该损失数目将不仅反映到报表中存货科目的成本中,而且也将反映到财务报表中长期资产减值损失账户上。
会计实务:存货报废的账务处理
存货报废的账务处理
【问题】我公司在2009年12月将一部分存货做了“存货跌价准备”,但在2010年8月将一部分存货报废并变卖,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解答】
一、报废不是人为造成
账务处理分两步走:
1.将报废存货出售按正常销售业务来处理。
2.将该批存货对应的存货跌价准备冲减成本。
二、报废由人为造成
1.发生损失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个人赔偿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3.废品收入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报批处理结果: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注意要点:
1.管理不善造成的存货损失应当计入管理费用。
2.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存货损失时,其进项税额应当转出。
3.残料收入应当计征销项税(小规模税率为3%,一般纳税人为17%)。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存货报废的账务处理
存货报废的账务处理存货作报废处理,账务如何处理1月底进行仓库盘点的时候,很多货物都是存货,已经没办法销售出去了,公司决定报废处理,请问下记账要怎么记?报废要报批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先找税务师事务所出个损失鉴定报告。
根据鉴定报告确认的损失金额借:营业外支出贷:存货相关科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在对存货损失的处理上,会计制度规定:由于预见存货可能遭受损失或不合市价,出于会计上的“谨慎性”,企业在期末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税法上不予认可;对于正常的存货损失,会计处理等同于税法,在本年利润中直接扣除;对于存货的非正常损失,会计上分两种情况在本年利润中直接扣除,即自然灾害损失,在扣除保险公司等赔偿后记入“营业外支出”,而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扣除有关责任人员赔偿后记入“管理费用”。
一、存货损失的税收处理1、增值税方面企业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如果企业在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之前,已将该购进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申报抵扣,则应当在该批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当期,将该批货物的进项税额予以转出。
2、所得税方面对于因“管理不善”记入“管理费用”和因“自然灾害”记入“营业外支出”的存货非正常损失,如果具备第13号令中规定认定的证据,经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准予在当期税前扣除。
二、存货损失的会计处理某内资企业系一般纳税人,2006年不包括以下经济业务的情况下的会计利润为200万元,应交增值税金已足额上交,其它会计资料反映情况如下: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5万元;因仓库保管员王某放松责任心,导致仓库原材料被盗,经盘查,材料账面价值为50000元(其中含分摊的运费4650元);意外火灾造成库存产品全部烧毁,该产成品的非正常损失金额40万元。
已知全年总计耗用存货金额500万元,全年生产成本金额800万元;12月份盘亏一批8月份购入的材料(已抵扣进项税额),盘亏金额为9万元,查明属于定额内自然损耗;以上材料进项税税率为17%,不考虑其他税费和纳税调整。
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存货报废处置账务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存货报废处置账务处理存货报废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存货无法继续使用或销售的情况。
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于存货报废的处置账务处理有一定规定,本文将详细介绍。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当企业发现存货报废时,应及时进行报废处理。
报废处理的账务处理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没有任何残值的报废处理,二是有残值的报废处理。
对于没有任何残值的报废处理,企业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账务处理。
首先,将报废的存货的原值计入报废损失账户。
报废损失账户是一个费用账户,用于记录存货报废所造成的损失。
其次,将报废损失账户计入损益表,计入当期的费用总额。
例如,某企业发现部分存货过期无法销售,原值为5000元。
根据上述步骤,该企业应将5000元计入报废损失账户,然后计入损益表,作为当期费用。
对于有残值的报废处理,企业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账务处理。
首先,将报废存货的残值计入其他收入账户。
其他收入账户是一个收入账户,用于记录存货报废所得到的残值。
其次,将报废存货的原值减去残值计入报废损失账户。
最后,将其他收入账户计入损益表,计入当期的收入总额,将报废损失账户计入损益表,计入当期费用总额。
例如,某企业对一批存货进行报废处理,原值为8000元,残值为2000元。
根据上述步骤,该企业应将2000元计入其他收入账户,将6000元计入报废损失账户,然后将其他收入账户和报废损失账户计入损益表,分别计入当期的收入总额和费用总额。
需要注意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在存货报废时,应进行实物核对,并出具报废证明。
报废证明是对报废存货进行确认的凭证,记录了报废存货的种类、数量、原值、残值等信息。
企业应将报废证明与报废存货的相关账务凭证一起存档备查。
在存货报废处理过程中,企业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存货的处置方式。
常见的存货报废处置方式包括销毁、捐赠、以低价出售等。
对于不同的处置方式,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存货报废处置账务处理有一定规定。
存货报废有关企业所得税和会计处理
存货报废有关企业所得税和会计处理存货报废有关企业所得税和会计处理问题描述:我公司一批化学原料几年前从美国进口,现在时间久了一直卖不出去也不能用了,没有收入,单纯报废,会计上如何处理,所得税税前能否列支?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转出?问题答复:1)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规定,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毁损类存货,首先,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其次,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处理时,且无残料,按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差额借记“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2)所得税税前能否列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九条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超过保质期而报废发生的损失属于正常损失,可通过清单申报在税前扣除。
3)是否进项转出?《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根据上述规定,只有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造成报废损失的原材料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本例中纳税人因库存商品已过保质期、商品滞销或被淘汰等原因,将库存货物报废或低价销售处理的,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生毁损的税务处理问题[大全5篇]
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生毁损的税务处理问题[大全5篇]第一篇: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生毁损的税务处理问题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生毁损的税务处理问题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生毁损时,经常面临两种处置方案:报废和贱卖。
哪种方案能将企业的损失降到最低值?举个例子:零售企业年初购进一批价值20万元(不含税)的原材料,进项税额34000元。
由于过期变质,产生毁损。
方案一、报废。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换句话说,由于报废没有产生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不确认销项税额。
相应地,其已产生的进项税额也因增值税专用发票“链条”的中断而不予抵扣。
即原先已作进项抵扣的税额34000元要作进项税额转出。
同时根据《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办法》规定,可予抵扣企业所得税的金额为:(200000+34000)X33%=77220元。
因此,企业的损失为:(200000+34000)-77220=156780元。
方案二、贱卖。
由于贱卖产生了增值税的纳税义务,确认了销项税额。
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链条”没有中断,故无需作进项税额转出,但应确认贱卖收入产生的销项税额。
假使贱卖取得收入200元,其应确认的销项税额为:200X17%=34元。
另外,可予抵扣企业所得税的金额为:(200000-200)X33%=65934元。
因此,企业的损失为:(200000-200)-65934+34=133900元。
相比之下,方案二虽然只取得了象征性的收入200元,损失却减少了156780-133900=22880元。
因此,零售企业储存过程中发生存货毁损时,采取贱卖对企业有利。
同时根据《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六条:“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资产发生的财产损失,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以及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发生的财产损失,应在有关财产损失实际发生当期申报扣除。
存货毁损的会计处理方法
存货毁损的会计处理方法我折腾了好久存货毁损的会计处理方法,总算找到点门道。
我一开始接触这个的时候呀,真是一头雾水。
存货毁损嘛,你想啊,就像家里的东西坏了一样,但公司的存货可复杂得多。
先说第一步,我得先确定这个毁损是怎么发生的。
是自然灾害呢,像发大水把东西泡坏了,还是因为管理不善,比如说仓库保管员没照顾好货物。
这两种情况的会计处理可有点不一样哦。
我刚做的时候就没分清楚,结果账做得乱七八糟的。
比如说,要是自然灾害导致的存货毁损,咱有专门的处理方式。
一般来说是把毁损存货的成本从存货科目里转出来,这个好比是从房子的一个房间里把东西搬出来一样。
就是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之类的存货科目,这个金额就是存货的成本。
然后呢,我再看保险公司或者其他责任人赔付的情况。
要是有赔付,借记“其他应收款”,这个就像是有人要赔给咱们钱,得记着这笔账呢。
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
对于剩余的净损失,要是灾害损失太大会计入“营业外支出”,这是一种特殊的花费了,不是经常发生的。
就像是突然遭遇了大倒霉事,咱们得单独记一笔账让别人知道损失多大。
但要是管理不善引起的存货毁损呢,那就有点差别了。
在把存货成本转出来这一步一样,也是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贷记“原材料”这些。
但是进入待处理财产损溢之后呢,因为是自己的管理问题呀,要把可能涉及到的进项税额转出,这我一开始也经常忘。
就是如果存货对应的有进项税,还得按税法规定算出要转出多少进项税,再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贷记“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之后呢,能从责任人那里收到赔偿还是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
最后净损失是计入“管理费用”的,这就相当于自己人做错了事情,导致的损失就计入公司日常运营管理里的这笔开支啦。
我还老犯的一个错误就是在计算净损失的时候算错了。
我以前比较笨的办法就是一个数一个数慢慢算,就像小学生做数学题一样谨慎。
但是我慢慢发现其实有一些更简便的计算方法。
存货由于技术升级导致报废的财税处理
问题:公司有一批存货因技术过时,需报废,请问账务如何处理比较妥当?因技术过时报废是不是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税务上如何备案?
答复:由于技术升级,其部分陈旧的存货需要更新换代,已经丧失了其正常的使用价值,形成的报废,不属于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因此,贵公司的存货报废损失不属于增值税的“非正常损失”的范围,所对应购进材料的进项税额无需转出。
存货报废的会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报废存货的账面价值)
贷:有关存货科目
如果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的,还要转出其计提的累计跌价准备。
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经批准后进行处理,发生的净损失进入当期损益;
3、企业资产的损失扣除仅需要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相关资料留存备查,无需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政策依据
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金,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
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四条明确,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3、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
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4、《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二十一条:企业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存货的账面价值是存货成本扣减累计跌价准备后的金额。
长期不用的存货报废后进行会计处理时进什么科
长期不用的存货报废后进行会计处理时进什么科长期不用的存货报废后进行会计处理时进什么科存货的非正常损耗主要有两种原因:(一)自然灾害损失;(二)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
前者在扣除保险公司等赔偿后计入“营业外支出”,后者在扣除有关责任人员赔偿后计入“管理费用”。
但是“自然灾害损失”,必须是“事前不可知、事中不可控、事后有证据”的损失。
对于原因不明的损失,只能归于“管理不善”,计入“营业外支出”。
增值税的进项税应转出。
虽然没有明确的法规要求这种情况进项税要转出,但从增值税计税原理来讲,企业为生产或流通购进货物所负担的进项税额可从当期销项税中抵扣,但这种抵扣是有条件的,即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是用于应税生产或流通的购进货物所负担的进项税额。
既然存货已毁损而不能用于生产应税货物或进入流通,当然也就不能抵扣。
债务重组,用存货抵偿债务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借:应付账款-债务重组贷:主营业务收入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存货存货视同销售,另如果存货价值与债务重组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异,还需要做债务重组收益(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入)。
回答楼主问题:个人以为是版本的问题,新会计准则里,债务重组中的存货是要视同销售的,而在07年1月1日实行之前的书上一般不作为视同销售。
存货采用计划成本核算如何进行会计处理采购商品时借:材料采购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材料入库时借:原材料材料成本差异贷:材料采购或材料成本差异写贷方月末将材料成本差异分摊到相应的费用科目里未入账的固定资产报废时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借:固定资产清理——盘盈贷:营业外收入出售,借:银行存款贷:固定资产清理——盘盈关于存货的会计处理若不设材料帐开启原料气时:借:生产成本--原材料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发生的人工费等:借:生产成本--工资贷:应付职工薪酬/现金期末结转:借:库存商品(数量为销售数量)贷:生产成本外购存货的会计处理是的。
外购存货的会计处理:存货已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结算的,如果本月末货单还未到,则先暂估入价,下月初来发票后再做红字冲销,然后按照发票记载的价款,重新入库并调整结转到生产成本或主营业务成本的相应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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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actice Analysis
存货报废的税务及会计处理详解◎文/梁 茜
存货报废是在工业企业普遍存在的情况,形成原因多种多样,包括正常生产过程中的报废,国家政策变更导致的报废、质量原因导致的报废、产品更新换代导致的报废、保管不良导致的报废等等。
不同的行业、企业,由于产品、技术、设备、管理等原因,报废的情况也不同。
此外,新旧税法对存货报废有不同规定。
以上原因,导致企业的会计人员对存货报废的税务处理难以准确把握。
本文专门针对存货报废,进行了详细分析。
一、存货报废适用的增值税规定
(一)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二、存货报废的增值税处理
关于非正常损失。
相比旧的税法规定,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非常明确地指明了什么是非正常损失,即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这使存货报废的增值税处理变得十分简单明了,会计人员只需掌握如下两点:(一)非正常损失的存货报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霉烂变质所导致的报废,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二)正常损失的存货报废:除因管理不善导致的霉烂变质的情况,其他报废都属于正常损失,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一些长期困扰企业会计的存货报废情形,如自然灾害导致的报废、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因素导致的报废、食品药品超过保质期导致的报废、技术淘汰导致的报废、都属于正常损失,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
三、存货报废适用的所得税规定
(一)《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三)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第五条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
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第七条 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可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向税务机关报送。
第九条 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第十条 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第二十七条 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1.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2.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
3.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
4.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下同),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产损失内部核销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 理、编制、审核、申报、保存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证据材料,方便税务机 关检查。
四、存货报废的所得税处理
关于合理损失和不合理损失。
只有合理的损失才允许税前扣除。
正常损耗和非正常损耗:正常损耗一定属于合理损失,而非正常损耗有可能是合理损失,也有可能是不合理损失。
(一)正常损耗
制造业在生产过程中,原材料很难做到100%合格,成品很难做到100%的正品率,或多或少的会出现报废品,由于这些报废品是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是经常发生的损失,不属于偶尔才发生的损失,只要在合理的范围内,应属于正常损耗。
关于 正常损耗的范围,目前税法没有明确的规定,这是由于行业、产品、技术等等不同,正常损耗的范围不同,税法无法进行统一和明确的规定。
企业可参照相关行业标准,对于没有行业标准的,企业可以根据产品的工艺和技术来确定一个合理的范围,前提是企业有严格有效的管理内控制度。
(二)存货报废的申报
清单申报:如果存货报废属于正常损耗,企业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对企业而言,清单申报简便易
24 2012.10
实务解读 Practice Analysis
行。
专项申报:对于正常损耗以外的报废,都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正在损耗的报废,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实际操作中,正常损耗与非正常损耗事实上很难划分,企业如果无法划分,建议使用专项申报,降低税务风险。
(三)存货报废的损失确认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了所需证据材料。
证据材料的质量非常重要。
为确保存货报废损失能够在税前扣除,企业应该加强管理,制定详细的存货报废的报告、审批制度,相关凭证应存档,妥善保存,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对于管理混乱,内控失效的企业,资产损失的证据材料的可信度低,在税务机关的纳税评估中,容易被认定为不合理、不真实和不合法,导致无法税前列支。
五、存货报废的会计处理
(一)非正常损失(仅指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霉烂变质所导致的报废)发生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二)正常损失发生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
(三)正常损耗批准时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税损益
(四)非正常损失和正常损失中的非正常损耗(如自然灾害导致的报废,属于正常损失,但不属于正常损耗,如产品更新换代导致的报废,属于正常损失,但不属于正常损耗)借:营业外支出
现金/银行存款(废料销售)
其他应收款(过失人赔偿/保险公司赔偿)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六、对企业存货报废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存货正常损耗率(定额损耗率),这个损耗率,可以按照生产损耗和仓管损耗分别制定。
(二)定期对存货进行检查,对呆货、死货、不良品等及时分析、报告、处理,避免将报废品累积到一个巨大的数字才进行处理,从而保证财务报表的准确性,降低税务风险。
(三)存货报废损失是否能税前扣除,证明材料具有重要作用,企业日常工作中应做好相关证明材料的收集、保存,避免汇算清缴时临时抱佛脚。
作者单位:达利音响制造(宁波)有限公司
浅议企业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文/王雅君
一、引言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间的竞争不断加剧,企业的创新能力成为企业最重要的核心竞争力,企业的研发费用在企业的各项支出中占的比例不断提升,企业的研究与开发费用会计处理方法是否合理不仅仅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会计信息的质量,还会影响到企业的研发投入的热情以及企业的管理理念和商业价值。
因此,对于研发费用的合理确认和计量显得格外重要。
2006年我国颁布了新版会计准则规定我国企业的研发费用应该有条件的资本化(即部分资本化),这一规定比较符合我国当前的国情,也有利于调动企业的研发投入热情。
但需要指出的是这一规定也存在着研发阶段难以确认、计价方法不合理以及存在利润操作空间等问题。
本文作者分析了新会计准则下我国企业研发费用会计处理存在的不足,并给出相关可行性的建议,为我国企业研发费用会计处理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规定
我国于2006年颁布的最新版的会计准则对企业研发费用采取部分资本化的会计处理。
新会计准则第六号——无形资产
的处理对我国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作出明确的区分
和会计处理规定。
研究费用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
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所消耗的经济费用;开发费
用是指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
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
装置、产品等所消耗的经济费用。
根据新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企业研究阶段的相关费用支
出应该记入当期损益;企业开发阶段的费用支出,满足以下条
件的才可以确认为企业的无形资产:
(一)该无形资产的使用和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二)企业应该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的愿望,并具有使用
或者出售的意图。
(三)企业应当证明该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
用
于出售的产品或由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企业应该证明其市场
的存在;对于内部使用的无形资产,企业应该证明其有用性。
(四)企业有足够的能力开发并使用或者销售该无形资产。
(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October.2012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