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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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地面高程控制测量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4.1 一般规定4.1.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高程测量应采用统一的高程系统,并应与现有城市高程系统相一致。

4.1.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高程控制网为水准网,应分两个等级布设:一等水准网是与城市二等水准网精度一致的水准网,二等水准网是加密的水准网。

现有城市一、二等水准点间距小于4km时,应一次布设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二等水准网。

4.1.3 水准网应沿线路附近线路布设成附合线路、闭合线路或节点网。

二等水准点间距平均800m,联测城市一、二等水准点的总数不应少于3个,宜均匀分布。

4.1.4 水准网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1.4的规定。

表4.1.4 水准网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水准测量等级每千米高差中数中误差(mm)符合水准路线平均长度(km)水准仪等级水准尺观测次数往返较差、附合或环线闭合差(mm)偶然中误差M△全中误差Mw与已知点联测附合或环线一等±1±2 35~45DS1瓦尺或条码尺往返测各一次往返测各一次±4二等±2±42~4 DS1瓦尺或条码尺往返测各一次往返测各一次±82 采用数字水准仪测量的技术要求与同等级的光学水准仪测量技术要求相同。

4.1.5 水准点应选在施工影响的变形区域以外稳固、便于寻找、保存和引测的地方,宜每隔3km埋设1个深桩或基岩水准点。

车站、竖井及车辆段附近水准点布设数量不应少于2个。

4.1.6 当水准路线跨越江、河、湖、塘且视线长度小于100m时,可采用一般水准测量方法进行观测;视线长度大于100m时,应进行跨河水准测量。

跨河水准测量可采用光学测微法、倾斜螺旋法、经纬仪倾角法和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法等,其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的相关规定。

4.1.7 水准点标石和标志应按本规范附录B中的图B.0.1、图B.0.2、图B.0.3和图B.0.4的形式和规格埋设适宜的水准标石。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建质【2016】173号)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建质【2016】173号)

目录索引号: (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 (4)附表1-10 (6)附表1 建设单位质量安全检查评分表 (7)附表2 勘察单位质量安全检查评分表 (15)附表3 设计单位质量安全检查评分表 (20)附表4 监理单位质量安全检查评分表 (26)附表5 施工单位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 (31)附表5.1 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 (32)附表5.2 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 (36)附表5.3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分表 (40)附表5.4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分表 (42)附表5.5 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分表 (44)附表5.6 满堂式脚手架检查评分表 (46)附表5.7 模架工程安全检查评分表 (48)附表5.8 施工用电安全检查评分表 (51)附表5.9 安全防护检查评分表 (55)附表5.10 塔吊安全检查评分表 (58)附表5.11 龙门吊安全检查评分表 (61)附表5.12 物料提升机检查评分表 (64)附表5.13 起重吊装安全检查评分表 (67)附表5.14 施工机具安全检查评分表 (70)附表5.15 基坑支护安全检查评分表 (73)附表5.16 盾构法/TBM隧道施工安全检查评分表 (76)附表5.17 矿山法隧道施工安全检查评分表 (80)附表5.18 轨行区施工安全检查评分表 (84)附表5.19 特殊气候施工安全检查评分表 (86)附表5.20人工挖孔安全检查评分表 (88)附表5.21 架桥机作业安全检查评分表 (90)附表6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评分汇总表 (91)附表6.1 质量管理检查评分表 (92)附表6.2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评分表 (95)附表6.3 明挖法施工质量检查评分表 (99)附表6.4 矿山法施工质量检查评分表 (101)附表6.5 盾构法/TBM施工质量检查评分表 (103)附表6.6 路基与高架桥施工质量检查评分表 (106)附表6.7装饰装修质量检查评分表 (108)附表6.8 设备安装质量检查评分表 (112)附表6.9 轨道工程质量检查评分表 (117)附表7 第三方监测单位质量安全检查评分表 (120)附表8 质量检测单位质量安全检查评分表 (123)附表9 施工图审查机构质量安全检查评分表 (125)附表10 施工图审查机构质量安全检查评分表 (127)索引号:000013338/2016-00254 主题信息:工程质量安全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成日期: 2016年08月15日文件名称: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的通知有效期:文号:建质[2016]173号主题词: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委,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交通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提升检查标准化水平,我部组织修订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执行。

(整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

(整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

地铁测量主要工作1 总则1.0.1为适应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的需要,统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技术要求,遵循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质量可靠和安全适用的原则,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新建和旧线改造及运营期间的工程测量。

1.0.3在同一城市内的轨道交通工程控制测量应满足下列要求:1平面和高程系统应与所在城市平面和高程系统一致;2工程建设前应在城市一、二等平面和高程控制网的基础上,建立专用平面、高程施工控制网,其与现有城市控制网重合点的坐标及高程较差,应分别不大于50mm和20mm;3 施工前应对已建成的平面、高程控制网进行复测,建设中应对其进行检测。

1.0.4城市间的轨道交通工程控制测量除应满足本规范1.0.3条中的2、3款外,还应采用统一的坐标、高程系统,当城市间坐标、高程系统不一致时应进行相应的换算。

1.0.5线路工程控制测量应采用附合导线(网)和附合高程路线的形式。

特殊情况下采用支导线、支水准路线时,必须制定检核措施。

1.0.6 在隧道贯通前,联系测量、地下平面控制测量和地下高程控制测量,随工程进度应至少独立进行三次,满足限差后应以各次测量的平均值指导隧道贯通。

1.0.7暗、明挖隧道和高架结构横向贯通测量中误差应为±50mm,高程贯通测量中误差应为±25mm。

1.0.8施工期间内和运营期一定时间内,应对线路结构和临近主要建筑、管线等进行变形监测,并应制定应急变形监测方案。

1.0.9竣工测量应按工程竣工验收要求进行,其工作内容和测量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测量规范、工程验收规范以及工程资料管理相关要求。

1.0.10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定期对测量仪器和工具进行检定。

作业时应避免作业环境对仪器的影响。

1.0.1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3 地面平面控制测量3.1 一般规定3.1.1地面平面控制网应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规划网中各条线路建设的先后次序,沿线路独立布设。

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第1部分:地铁和轻轨

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第1部分:地铁和轻轨

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第1部分:地铁和轻轨(总50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第1部分:地铁和轻轨2019年2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 - 1 -第二章前提条件 ............................. - 1 -第三章系统功能核验 ......................... - 3 -第一节土建工程 .......................... - 3 -第二节设备系统 .......................... - 7 -第三节车辆基地 ......................... - 21 -第四节控制中心 ......................... - 22 -第四章系统联动测试 ........................ - 22 -第一节轮轨关系 ......................... - 22 -第二节弓网关系 ......................... - 24 -第三节信号防护 ......................... - 26 -第四节防灾联动 ......................... - 29 -第五章运营准备 ............................ - 32 -第一节组织架构 ......................... - 32 -第二节岗位与人员 ....................... - 32 -第三节运营管理 ......................... - 34 -第四节应急管理 ......................... - 37 -第六章附则 ................................ - 39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第1部分:地铁与轻轨》的通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地铁和轻轨工程项目初期运营前设施设备系统功能和运菅管理等方面应达到的基本要求,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地铁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地铁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地铁工程监测技术规范篇一:地铁工程监控量测技术规程地铁工程监控量测技术规程第一章定义、术语1.1 定义1.1 监控量测地铁工程施工中对围岩、地表、支护结构及周边环境的动态进行的经常性观察和量测工作。

1.2 施工监控量测土建承包商按施工合同有关要求在满足监测技术规程的要求下,自行组织对地铁工程实施的监控量测工作。

1.3 第三方监控量测由业主通过招标或委托形式引入的有关资质的单位对其签订的承包合同范围实施的监控量测工作。

1.2 术语2.1 地铁在城市中修建的快速、大运量、用电力牵引并位于隧道内或地铁转到地面和高架桥上的轨道交通。

2.2 应测项目保证地铁周边环境和围岩的稳定以及施工安全应进行的日常监测项目。

2.3 选测项目相对于应测项目而言,为了设计和施工的特殊需要,由设计文件规定的在局部地段进行的检测项目。

2.4 浅埋暗挖法在浅埋软质地层的隧道中,基于喷锚技术而发展的一种矿山工法。

2.5 盾构法使用盾构机械进行开挖并采用管片作为衬砌而修建隧道的施工方法。

2.6 明挖法由地面开挖的基坑中修筑地铁构筑物的方法。

2.7 隧道周边收敛位移隧道周边任意两点间距离的变化。

2.8 水平位移监测测定变形体沿水平方向的位移值,并提供变形趋势及稳定预报而进行的量测工作。

2.9 垂直位移监测测试那个变形体沿垂直方向的位移值,并提供变形趋势及稳定预报而进行的量测工作。

2.10 拱顶沉降隧道拱顶内壁的绝对沉降(量)。

2.11 地表沉降地铁工程施工中地层的(应力)扰动区延伸至地表而引起的沉降。

2.12 隧道围岩隧道周围一定范围内对洞身产生影响的岩土体。

2.13 围岩压力开挖隧道时围岩变形或松散等原因而作用而支护、衬砌上的压力。

2.14 初期支护隧道开挖后即行施作的支护结构。

2.15 二次衬砌初期支护完成后施作的衬砌。

2.16 衬砌沿着隧道洞身周边修建的永久性支护结构。

2.17 管片是一种在工厂制作的圆弧形板肋状并由钢筋混凝土、钢、铸铁或其它材料制作的预制构件。

{技术规范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1

{技术规范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1

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基本情况(1)任务来源2009年11月20日向住建部标准定额司提交编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申请;◆2010年3月2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达了建标[2010]43号文件—“关于印发《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同意了主编单位的编制计划;纳入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计划,并鉴定了合同 协议。

期限是2010年6月至2012年6月。

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基本情况(2)审查与报批2012年6月7日~8日,在北京召开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送审稿)专家审查会。

2012年9月完成报批稿,报批。

本规范为新编制规范,共有11章和4个附录,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3. 基本规定☐4. 监测项目及要求☐5. 支护结构和周围岩土体监测点布设☐6. 周边环境监测点布设☐7. 监测方法及技术要求☐8. 监测频率9. 监测控制值与警情报送☐10. 运营阶段监测☐11. 监测成果及信息反馈☐附录A 监测项目代号及图例☐附录B 基准点、监测点的埋设☐附录C 现场巡查报表☐附录D 监测日报表☐本规范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附:条文说明(1)从内容来看本规范主要特点和创新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基坑、隧道工程施工影响程度,将影响范围划分为主要影响分区、次要影响分区和可能影响分区,并根据影响区来确定监测范围,监测范围应包括主要影响区和次要影响区。

2)根据基坑、隧道工程自身风险等级、周边环境风险等级和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将工程监测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3)针对明(盖)挖法、盾构法和矿ft法三大工法及周边环境分别确定了监测对象和项目、监测点布设要求以及监测频率,使轨道交通的监测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4)支护结构和周围岩土体监测项目类型的选择及监测点布设原则是依据监测等级划分的,而周边环境监测项目类型的选择及监测点布设原则是按照影响分区确定的。

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地面高程控制测量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一般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高程测量应采用统一的高程系统,并应与现有城市高程系统相一致。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高程控制网为水准网,应分两个等级布设:一等水准网是与城市二等水准网精度一致的水准网,二等水准网是加密的水准网。

现有城市一、二等水准点间距小于4km时,应一次布设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二等水准网。

水准网应沿线路附近线路布设成附合线路、闭合线路或节点网。

二等水准点间距平均800m,联测城市一、二等水准点的总数不应少于3个,宜均匀分布。

水准网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水准网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2 采用数字水准仪测量的技术要求与同等级的光学水准仪测量技术要求相同。

水准点应选在施工影响的变形区域以外稳固、便于寻找、保存和引测的地方,宜每隔3km埋设1个深桩或基岩水准点。

车站、竖井及车辆段附近水准点布设数量不应少于2个。

当水准路线跨越江、河、湖、塘且视线长度小于100m时,可采用一般水准测量方法进行观测;视线长度大于100m时,应进行跨河水准测量。

跨河水准测量可采用光学测微法、倾斜螺旋法、经纬仪倾角法和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法等,其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的相关规定。

水准点标石和标志应按本规范附录B中的图、图、图和图的形式和规格埋设适宜的水准标石。

水准点也可以利用精密导线点标石,墙上水准点应选在稳固的永久性建筑上。

水准点标石埋设结束后,应绘制点之记,并办理水准点委托保管书。

对已建成的水准网应定期进行复测,第一次复测应在开工前进行,之后应一年复测一次,且应根据点位稳定情况适当调整复测频次。

复测精度不应低于原测精度,高程较差不应大于√2倍高程中误差。

当水准点标石被破坏时,应重新埋设,复测时统一观测。

水准网测量作业前,应对所使用的水准测量仪器和标尺进行常规检查与校正。

水准仪i角检查与校正。

水准仪i角检查,在作业第一周内应每天一次,稳定后可半月一次。

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地面高程控制测量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一般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高程测量应采用统一的高程系统,并应与现有城市高程系统相一致。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高程控制网为水准网,应分两个等级布设:一等水准网是与城市二等水准网精度一致的水准网,二等水准网是加密的水准网。

现有城市一、二等水准点间距小于4km时,应一次布设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二等水准网。

水准网应沿线路附近线路布设成附合线路、闭合线路或节点网。

二等水准点间距平均800m,联测城市一、二等水准点的总数不应少于3个,宜均匀分布。

水准网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的规定。

2 采用数字水准仪测量的技术要求与同等级的光学水准仪测量技术要求相同。

水准点应选在施工影响的变形区域以外稳固、便于寻找、保存和引测的地方,宜每隔3km埋设1个深桩或基岩水准点。

车站、竖井及车辆段附近水准点布设数量不应少于2个。

当水准路线跨越江、河、湖、塘且视线长度小于100m时,可采用一般水准测量方法进行观测;视线长度大于100m时,应进行跨河水准测量。

跨河水准测量可采用光学测微法、倾斜螺旋法、经纬仪倾角法和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法等,其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的相关规定。

水准点标石和标志应按本规范附录B中的图、图、图和图的形式和规格埋设适宜的水准标石。

水准点也可以利用精密导线点标石,墙上水准点应选在稳固的永久性建筑上。

水准点标石埋设结束后,应绘制点之记,并办理水准点委托保管书。

对已建成的水准网应定期进行复测,第一次复测应在开工前进行,之后应一年复测一次,且应根据点位稳定情况适当调整复测频次。

复测精度不应低于原测精度,高程较差不应大于√设,复测时统一观测。

水准网测量作业前,应对所使用的水准测量仪器和标尺进行常规检查与校正。

水准仪i 角检查与校正。

水准仪i 角检查,在作业第一周内应每天一次,稳定后可半月一次。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2-2-1-2地铁车辆日检规程2(客室)》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2-2-1-2地铁车辆日检规程2(客室)》
第一页,共四页。
检修作业内容
• 5 检查座椅、座椅侧玻璃状态,状态良好,无裂损。 • 6 检查立柱、扶手状态。
• 7 检查动态地图、图文显示器外观状态。 • 8 检查每节车的4、5号座椅下的灭火器状态须完整无损。 • 9 检查设备柜、电子柜门状态,柜门须关上并锁闭。 • 10 检查贯通道外观状态,所有盖板、渡板必须关上并锁
闭。
第二页,共四页。
第三页,共四页。
内容总结
检修作业内容。六、客室内检查(以下检查在对A、B、C车巡视中进行)。3 检查室内盖板状 态,天花板上的活动盖板必须锁闭。4 检查车门、车窗、紧急开门手柄、紧急通话按钮外观状态, 车门、车窗无裂损,车门侧面的紧急开门手柄铅封未损坏、紧急通话按钮在正常位。8 检查每节车 的4、5号座椅下的灭火器状态须完整无损。10 检查贯通道外观状态,所有盖板、渡板必须关上并 锁闭
检修作业内容
• 六、客室内检查(以下检查在对A、B、C车巡视中进行) • 1 检查各客室照明。 • 2 检查A车间壁门紧急扳手状态 • 3 检查室内盖板状态,天花板上的活动盖板必须锁闭。 • 4 检查车门、车窗、紧急开门手柄、紧急通话按钮外观
状态,车门、车窗无裂损,车门侧面的紧急开门手柄铅 封未损坏、紧急通Hale Waihona Puke 按钮在正常位。第四页,共四页。

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地面高程控制测量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4.1 一般规定4.1.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高程测量应采用统一的高程系统,并应与现有城市高程系统相一致。

4.1.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高程控制网为水准网,应分两个等级布设:一等水准网是与城市二等水准网精度一致的水准网,二等水准网是加密的水准网。

现有城市一、二等水准点间距小于4km时,应一次布设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二等水准网。

4.1.3水准网应沿线路附近线路布设成附合线路、闭合线路或节点网。

二等水准点间距平均800m联测城市一、二等水准点的总数不应少于3个,宜均匀分布。

4.1.4水准网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1.4的规定。

注:1 L为往返测段、附合或环线的路线长(以km计)2 采用数字水准仪测量的技术要求与同等级的光学水准仪测量技术要求相同。

4.1.5水准点应选在施工影响的变形区域以外稳固、便于寻找、保存和引测的地方,宜每隔3km埋设1个深桩或基岩水准点。

车站、竖井及车辆段附近水准点布设数量不应少于2个。

4.1.6当水准路线跨越江、河、湖、塘且视线长度小于100 m时,可采用一般水准测量方法进行观测;视线长度大于100 m时,应进行跨河水准测量。

跨河水准测量可采用光学测微法、倾斜螺旋法、经纬仪倾角法和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法等,其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勺相关规定。

4.1.7水准点标石和标志应按本规范附录B中的图B.0.1、图B.0.2、图B.0.3 和图B.0.4的形式和规格埋设适宜的水准标石。

水准点也可以利用精密导线点标石,墙上水准点应选在稳固的永久性建筑上。

4.1.8水准点标石埋设结束后,应绘制点之记,并办理水准点委托保管书。

4.1.9对已建成的水准网应定期进行复测,第一次复测应在开工前进行,之后应一年复测一次,且应根据点位稳定情况适当调整复测频次。

复测精度不应低于原测精度,高程较差不应大于迈倍高程中误差。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规范引言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是以高效、快速、安全和绿色的方式进行城市交通运输和物流的一种现代化交通方式,如今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使用。

因此,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设计规范也显得至关重要。

设计规范是规范或指导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各项要求和标准,它对保证工程的质量和保证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从设计规范的必要性、内容、适用范围、设计基本原则等方面进行阐述。

必要性城市轨道交通是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的建设不仅可以缓解城市交通拥堵,还可以提高城市交通运输效率、改善空气质量、保护环境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因此,城市轨道交通的设计必须符合一定的安全性、可靠性和运营效益要求。

为了保障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安全、合理、高效,规范是不可或缺的。

设计规范是为了保证设计工作的技术水平,保障工程建设质量,提高设计效率,规范工作程序,减少重复建设等问题,实现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经济、关键性的规范化。

内容设计依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规范的首要内容是设计依据。

设计依据应包括国家、省、市和团体标准、规定和强制性技术要求。

设计依据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的基础,是保证工程设计合理、规范、经济和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有机结合。

设计要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规范的设计要求包括地形地貌、沿线环境、交通接驳、站点设置、车站尺寸、技术设备、施工标准等方面。

设计要求是根据设计目标确定的设计原则,是进行设计后续工作的基础。

设计基本原则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设计基本原则包括安全性原则、可行性原则、经济性原则、美观性原则、先进性和可持续性原则。

这些原则对于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的合理性、经济性和先进性具有重要作用。

设计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规范中的标准包括以设计基本数据为依据的设计标准,以及车站尺寸、施工标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标准。

设计流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规范中需要对设计流程进行详细的规定,以确保后续工作的高效、规范和科学。

地铁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制度

地铁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制度

地铁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地铁工程的监控量测管理工作,保障地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特编制本制度。

二、监控量测管理机构1.地铁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由地铁工程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设计人员、施工单位代表等组成。

委员会负责地铁工程监控量测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2.监控量测管理部门由监理工程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具体的监控量测管理工作,包括监控点设置、数据采集与分析、报告编制等。

三、监控点设置1.监控点应根据地铁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设置,包括地表沉降监测点、隧道收敛监测点、结构变位监测点等。

2.监控点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保证监控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监控点的间距应根据地铁工程的规模和特点进行合理设置,确保监测覆盖全面。

四、数据采集与分析1.监控数据的采集应定期进行,采用专业的监测设备和软件进行数据处理。

2.监控数据的分析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及时发现和处理数据异常情况。

3.监控数据的分析结果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

五、报告编制1.监控量测管理部门应定期编制监控报告,包括监测点设置情况、数据采集与分析结果、监测变化趋势等内容。

2.监控报告应由相关负责人审查批准后发布,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监控报告应及时与监理工程师、设计人员等部门交流,共同商讨解决措施。

六、监测数据的利用1.监控数据是评判地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依据,应充分利用监控数据对工程进行评估。

2.监控数据的利用应根据具体情况建立相应的评价模型和指标体系,为工程质量和安全提供参考依据。

3.监测数据的利用应与其他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地铁工程的建设进展。

七、监控量测管理制度的落实1.各相关部门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落实监控量测管理工作。

2.定期开展监控量测管理工作的培训和交流,加强监控量测管理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

3.定期对监控量测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管理制度,提升工作水平。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2-2-1-3地铁车辆日检规程3(外观)》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2-2-1-3地铁车辆日检规程3(外观)》
第六页,共六页。
• 9)接地碳刷、传感器电缆连接紧固且无损伤。 • 10)抗侧滚扭力杆联接件紧固。 • 11)空气弹簧、高度阀无损伤,联接件牢固。 • 12)垂向、横向减振器完好,螺钉紧固。
第三页,共六页。
检修作业后工作
• 确认列车处于停放制动施加状态,02S06按钮指示灯应亮。 列车其他系统处于日检作业前状态。
• 4)检查车辆轮对无明显损伤。 • 5)牵引电机安装良好。 • 6)齿轮箱无漏油(若漏油检查其油位是否符合要
求),齿轮箱吊杆连接紧固。
• 7)车底悬挂的蓄电池充电器箱、蓄电池箱、辅助设备箱、 设备箱、PH箱、PA箱无损坏、变色现象,箱盖须锁闭紧固。
第二页,共六页。
检修作业内容
• 8)供风单元、制动控制模块安装良好,各阀门处于正常工 作位置。
• 填写《日检作业记录表》。 • 确认所携带的检修工具齐全,未遗留在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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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总结
检修作业内容。2)检查外部头灯、尾灯、运行灯齐全无损伤。3)检查牵引、悬挂装置联接牢固、无 异常松动。6)齿轮箱无漏油(若漏油检查其油位是否符合要求),齿轮箱吊杆连接紧固。确认所携带的检 修工具齐全,未遗留在车上
检修作业内容
• 七、外观检查
• 1 车体 • 1)车门、车窗及车体外表面无异常损伤。 • 2)检查外部头灯、尾灯、运Biblioteka 灯齐全无损伤。• 2 车底架
• 1)检查车钩连接箱、车钩正常无损伤。 • 2)检查转向架构架无异常损伤。
• 3)检查牵引、悬挂装置联接牢固、无异常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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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修作业内容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共89页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共89页
53、 伟 大 的 事 业,需 要决心 ,能力 ,组织 和责任 感。 ——易 卜 生 54、 唯 书 籍 不 朽。——乔 特
55、 为 中 华 之 崛起而 读书。 ——周 恩来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谢谢!
51、 天 下 之 事 常成 于困约 ,而败 于奢靡 。——陆 游 52、 生 命 不 等 于是呼 吸,生 命是活 动。——卢 梭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16、自己选择的路、跪着也要把它走 完。 17、一般情况下)不想三年以后的事, 只想现 在的事 。现在 有成就 ,以后 才能更 辉煌。
18、敢于向黑暗宣战的人,心里必须 充满光 明。 19、学习的关键--重复。
20、懦弱的人只会裹足不前,莽撞的 人只能 引为烧 身,只 有真正 勇敢的 人才能 所向披 靡。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2-1-2视情维修》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2-1-2视情维修》

视情维修。☆视情维修——又称按需性预防维修方式或状态修。视情资料是指通过诊断或监测获得 的表征零部件状态参数的资料,它可以是逐渐检查的连续记录,也可以是性能参数的连续记录等资料 。视情维修能把发生故障的可能性降低到可以接受的水平,并在故障警告后有足够的时间采取措施。 然而,采用这种维修方式必须具有一定的诊断或监测的技术条件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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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维修
☆视情维修——又称按需性预防维修方式或状态修。它 依据设备实际情况来确定维修时机,它不对机件规定固 定的拆卸分解范围和维修期限,而是在检查、测试其技 术状态的基础上,确定各机件的最佳维修时机。
视情维修是根据测试故障发出的预告信号,为预防 故障的发生或避免故障的后果而采取的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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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维修
显然,视情维修方式可以充分发挥零部件的工作潜 力,提高预防维修的有效性,减少维修工作量和人为 的差错。
然而,采用这种维修方式必须具有一定的诊断或监测 的技术条件和设备。
因此,是否完全采用这种维修方式,或者对车上哪些 重要零部件可以采用,都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维修费用来 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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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维修
在车辆维修行业,这种维修方式是基于经常性地对车 辆重要零部件的某些参数或性能的视情资料的监测和定 量分析,酌情决定维修时间和维修内容。
视情资料是指通过诊断或监测获得的表征零部件状态参 数的资料,它可以是逐渐检查的连续记录,也可以是性能参 数的连续记录等资料。
视情维修能把发生故障的可能性降低到可以接受的水平, 并在故障警告后有足够的时间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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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4.1.3 各监测对象和项目应相互配套,满足设计、施工方案
的要求,形成有效、完整的监测体系。 4.2 仪器监测项目
4.2.1 明(盖)挖法基坑支护结构和周围岩土体监测项目应
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3.3.5 工程监测等级可按表3.3.5划分。
表3.3.5 工程监测等级
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4 监测项目及要求
4.1 一般规定 4.1.1 工程监测对象的选择应在满足工程支护结构安全和周 边环境保护要求的条件下,针对不同的施工方法,根据 支护结构设计方案、周围岩土体及周边环境条件综合确 定。监测对象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基坑工程中的支护桩(墙)、立柱、支撑、锚杆、土 钉等结构,矿山法隧道工程中的初期支护、临时支护、 二次衬砌及盾构法隧道工程中的管片等支护结构; 2 工程周围岩体、土体、地下水及地表; 3 工程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高速公路、城市 道路、桥梁、既有轨道交通及其他城市基础设施等环境。
可能性和后果的严重程度,采用工程风险评估的方法确
定,也可根据周边环境的类型、重要性、与工程的空间 位置关系和对工程的危害性按表3.3.3划分。
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表3.3.3 周边环境风险等级
周边环境 风险等级 一级 等级划分标准 主要影响区内存在既有轨道交通设施、重要建(构)筑物、重要桥 梁与隧道、河流或湖泊 主要影响区内存在一般建(构)筑物、一般桥梁与隧道、高速公路 或重要地下管线

2012年9月完成报批稿,报批。
2、规范编制内容简介
本规范为新编制规范,共有11章和4个附录,内容包括: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3. 基本规定
4. 监测项目及要求 5. 支护结构和周围岩土体监测点布设 6. 周边环境监测点布设 7. 监测方法及技术要求 8. 监测频率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工作,做到技术先进、 经济合理、成果可靠,确保工程结构和周边环境的安全, 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 运营阶段的监测工作。 1.0.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应编制合理的监测方案,精心 组织和实施监测,为动态设计、信息化施工或安全运营 及时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成果。 1.0.4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 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订计划》的通知”,同意了主编单位的编制计划;
纳入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计划,并鉴定了合同 协议。期限是2010年6月至2012年6月。
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基本情况
(2)审查与报批

2012年6月7日~8日,在北京召开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监测技术规范》(送审稿)专家审查会。
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2 术语和符号
3 基本规定 3.1 基本要求 3.1.1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应在施工阶段对支护结构、周 围岩土体及周边环境进行监测。
3.1.2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在施工单位监测的同时,建设
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第三方监测,第三方监测 单位应根据委托内容及要求开展监测工作。
范围 隧道正上方及沉降曲线反弯点范 围内 隧道沉降曲线反弯点至沉降曲线 边缘2.5i处 隧道沉降曲线边缘2.5i外
注:i—隧道地表沉降曲线Peck计算公式中的沉降槽宽度系数(m)。
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2.5i i i x Smax 1 Hi
Ⅲ Ⅱ Ⅰ Ⅱ Ⅲ
2.5i
2
R
S
3
图2 浅埋隧道工程影响分区
表3.2.2 基坑工程影响分区
基坑工程影响区 主要影响区(Ⅰ) 次要影响区(Ⅱ) 可能影响区(Ⅲ) 范围 基坑周边0.7H或H· tg(45°-φ/2)范围内
基坑周边 0.7H~ ( 2.0~3.0 ) H 或 H· tg ( 45°-φ/2 ) ~
(2.0~3.0)H范围内 基坑周边(2.0~3.0)H范围外
环境宜采用远程自动化实时监测。
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3.1.11 监测信息应及时进行处理、分析和反馈,发现影响工
程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报告。 3.1.14 城市轨道交通应在运营期间对线路中的隧道、高架桥 梁和路基结构及重要附属结构等的变形进行监测,为分 析线路结构安全及对运营安全的影响、制定线路结构维
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3.3.4 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可根据场地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条
件和水文地质条件按表3.3.4划分。(参照了《城市轨道交
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307)
表3.3.4 地质条件复杂程度
地质条件 复杂程度 复杂 等级划分标准 地形地貌复杂;不良地质作用强烈发育;特殊性岩土需要专门处理; 地基、围岩和边坡的岩土性质较差;地下水对工程的影响较大需要进 行专门研究和治理 中等 简单
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3.3 工程监测等级划分
3.3.1 工程监测宜根据基坑、隧道工程自身风险等级、周边 环境风险等级和地质条件复杂程度进行工程监测等级的 划分。 3.3.2 工程自身风险等级宜根据基坑、隧道工程支护结构发
生变形或破坏、岩土体失稳等的可能性和后果的严重程
度,采用工程风险评估的方法确定,也可根据基坑设计 深度、隧道埋深和断面尺寸等按表3.3.2划分。
地形地貌较复杂;不良地质作用一般发育;特殊性岩土不需要专门
处理;地基、围岩和边坡的岩土性质一般;地下水对工程的影响较小 地形地貌简单;不良地质作用不发育;地基、围岩和边坡的岩土性 质较好;地下水对工程无影响
注:符合条件之一即为对应的地质条件复杂程度,从复杂开始,向中等、简单推定,以最 先满足的为准。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中基坑类别的划 分是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GB 50202以基坑开挖深度小于7m、7m 至10m之 间、大于10m为基坑等级划分标准)
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3.3.3 周边环境风险等级宜根据周边环境发生变形或破坏的

H

图1 基坑工程影响分区
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3.2.3 土质隧道工程影响分区宜按表3.2.3的规定进行划分。
隧道穿越基岩时,应根据覆盖土层特征、岩石坚硬程度 、风化程度及岩体结构与构造等地质条件,综合确定工 程影响分区界线。
表3.2.3 土质隧道工程影响分区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隧道工程影响区
主要影响区(Ⅰ) 次要影响区(Ⅱ) 可能影响区(Ⅲ)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
2013年08月
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基本情况
(1)任务来源
2009年11月20日向住建部标准定额司提交编制《城市轨道 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申请; 2010年3月2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达了建标[2010]43号 文件—“关于印发《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
(1)从内容来看
本规范主要特点和创新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基坑、隧道工程施工影响程度,将影响范围划分 为主要影响分区、次要影响分区和可能影响分区,并根据影 响区来确定监测范围,监测范围应包括主要影响区和次要影
响区。
2)根据基坑、隧道工程自身风险等级、周边环境风险等 级和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将工程监测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 三级。
二级
次要影响区内存在既有轨道交通设施、重要建(构)筑物、重要桥
梁与隧道、河流或湖泊 隧道工程上穿既有轨道交通设施
主要影响区内存在城市重要道路、一般地下管线或一般市政设施
三级 四级 次要影响区内存在一般建(构)筑物、一般桥梁与隧道、高速公路 或重要地下管线 次要影响区内存在城市重要道路、一般地下管线或一般市政设施
注:1 H—基坑设计深度(m),φ—岩土体内摩擦角(°); 2 基坑开挖范围内存在基岩时,H可为覆盖土层和基岩强风化层厚度之和; 3 工程影响分区的划分界线取表中0.7H或H· tg(45°-φ/2)的较大值。
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2.0~3.0)H 0.7H或Htan(45° -φ/2)
修加固方案及运营安全管理制度等提供资料。
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3.2 工程影响分区及监测范围 3.2.1 工程影响分区应根据基坑、隧道工程施工对周围岩土 体扰动和周边环境影响的程度及范围划分,可分为主要、 次要和可能三个工程影响分区。 3.2.2 基坑工程影响分区宜按表3.2.2的规定进行划分。
(2)从规范结构来看 无论明(盖)挖法、矿山法施工,还是盾构法施工,被监
测对象都可归结为三大类,即:支护结构、围岩地质体和周
边环境。 由于围岩地质体与支护结构的监测项目确定及布点位置选 择密不可分,因此,本规范编写时将支护结构和围岩地质体 放在一章,周边环境单独成章。
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3.1.6 工程监测方案应根据工程的施工特点,分析研究工程
风险及影响工程安全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有针对性 地编制。监测方案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概况;
2 建设场地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条件及工程风险特点; 3 监测目的和依据; 4 监测范围和工程监测等级; 5 监测对象及项目;
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3.1.8 监测点的埋设位置应便于观测,不应影响和妨碍监测
对象的正常受力和使用。监测点应埋设稳固,标识清晰 ,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3.1.9 现场监测应采用仪器量测、现场巡查、远程视频等多 种手段相结合的综合方法进行信息的采集,对穿越既有
轨道交通、重要的建(构)筑物等安全风险较大的周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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