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机制引领房地产信用体系建设
房产信用管理制度范本
房产信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产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房产市场秩序,提高房产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房产信用管理,是指对房产开发、销售、交易、中介服务等活动中涉及的企事业单位、个人及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评价、使用和监督管理的行为。
第三条房产信用管理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依法保护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房产市场健康发展。
第四条各级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房产信用管理的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房产信用信息体系,对房产市场信用状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信用信息采集与处理第五条房产信用信息采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房产企事业单位的基本信息,如企业资质、法定代表人的个人信用等;(二)房产开发项目的相关信息,如项目进度、质量安全、交付情况等;(三)房产销售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如预售许可、销售业绩、违规销售等;(四)房产交易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如合同履行、交易资金监管、产权转移等;(五)房产中介服务的相关信息,如业务规范、服务质量和效率、违规行为等;(六)其他与房产行业相关的信用信息。
第六条房产信用信息处理主要包括信用信息的审核、整理、评价、公示和使用等环节。
第七条房产信用信息采集和处理应当遵循保密、合法、准确、及时的原则,确保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信用评价与激励惩戒第八条房产信用评价分为五个等级:诚信等级、守信等级、一般信用等级、失信等级、严重失信等级。
第九条房产信用评价依据信用主体的信用记录、违法行为、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进行。
第十条对信用评价结果优秀的房产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给予政策支持、资金扶持等激励措施;对信用评价结果较差的房产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采取限制性措施,如限制参加政府投资项目、限制融资等;对信用评价结果严重的失信主体,依法予以惩戒,如吊销资质证书、禁止从事房产行业等。
浅析房地产市场信用机制的构建
信息有利方就可能在 经济人 趋利 心理 和“ 限理性 ” 导下 选择 有 诱 失信行为 。由于房地产市场各信 用 主体 之间 、 信用主体 与信用行
为之 间关系复杂 , 需要对房地产市场信 用机制 进行深入 分析和探 讨 。本文主要从房地产 市 场信用 机制 的 内涵和结 构两 个方 面进
行研究 。
密码》 专题节 目上 , 门市副市长裴金佳 在全 国观 众面前 “ 厦 破译 厦 保 障性住 房建设提供 了得 天独 厚 的优 势。这样 的一些现实 , 亦是 门的幸福生 活密码 ” 。主持人陈伟鸿 给厦 门市的裴金佳 副市 长列 在学 习与借 鉴 中应该注意 的。
出的一组 密码 为“30 0户 ,9 2 0 5 8万 m24 5 ” 2 0 , .X (30 0户是厦 门 目 参考 文献 :
6 结语
厦门市保障性建 设的宏远规划 只是展现局 面成果 。 理念与 其
供 4 5万套保 障性住房 [ ]2 0 . . z .0 8
6 t / w w.t.o . z p 行动必定 会不断发展 与调 整。海西 建设 发展 思路 下 的厦 门城市 [ ] ht:/ w xngv∞/t
Su m a y o fo da eho sn lc nd ho i l n n o e so a e iy m r n a f r bl u i g po iy a u ng p a ni g pr c s fXim n c t s
前 申请 的住 房 困难家 庭 数 ; 9 5 8万 m2 规 划 和改 造 用地 面 积 ; [ ] 厦 门市住房建设 近期 规划(0 6 2 1 )z .0 6 是 1 2 0 - 00 [ ]20 . 45 .X是裴副市长给 出的代表厦 门搬入 保 障性住房 新居 的市 民幸 [ ] 厦 门保 障性住房 发展 规划(0 7 2 1 )Z .0 7 2 2 0 - 00 [ ]2 0 . 福生活的数字 ) 。厦 门的社会保 障性住 房制度 的建 立和 完善走 出 [ ] 栾 峰 , 3 彭敏 学. 想空 间 (6 住 房 政 策与 住房 建 10 年 9 月
关于我国房地产信用体系建设的思考——美国信用制度借鉴
第 1 卷第 1 3 期
关 于 我 国 房 地 产 信 用 体 系建 设 的 思 考
— —
美 国信用 制度借 鉴
张
炯 ,张 敏 莉
( 扬州大学 建筑科学与工 程学 院 ,江苏 扬州 25 ̄ ) 2(
摘
要 :我 国房地产信 用体 系正处在初级 建设阶段 ,借 鉴美 国信 用制度建设 的成功经验 ,对我 国房地
息 自由法》 联邦咨询委员会法》 阳光下 、《 、《 的联 邦政府法 》三部法 律规 范下 ,政府 为建立信 用体系提供了丰厚的政务信息资源。由于政府信
息具 有公共 产品 的性 质 ,大量 公 开政务 信息 ,增 强 了社会 的透明度 ,保 证 了信用数 据 的收集与信 用产 品生产 ,极大地 推动 了信用服 务行业 的发展
法 部 门分 为两类 :一类是 银 行 系统 ,包括财 政 部 货 币监理 办公 室 、联邦 储备 系统 ;一类 是 非银 行
作 为世 界上 最发达 的征 信 国家 ,美 国拥 有完
备 的社 会信 用体 系 ,主要有 以下 特点 :
()完善 的法律 保 障 ,公 开透 明 的政 务信 息 1 美 国信 用制 度 已有 10多年 的发 展 史 ,通 过 6 2 世 纪 6 8 代 对 信 用 管理 体 系 全 面 的立 法 0 0 0年 建 设 ,现 已形 成 涉及信 用管理 各方 面完 整 的法律
市场 经济 在一定 意义 上是 一种 信用 经济 ,高
室和 储蓄 监督 局 。美 国主 要 集 中在上 世 纪 6 o年 代对 信用 管理 进行全 面 的立法 , 目前 已经形成 完 善 的信用 管理 法律 框 架 ,涉 及信 用 产 品 的生产 、 销售 、使 用全 过程 均纳入 了法 律范 畴 。1 _ 市场 化 的征 信服 务业 :由资本 市场上 的信用 评估 机构 ;商业 市场 上 的信用 评估机 构 ;消费者 信用 评估机 构三 部分 组成 。特别 是信 息技术 的发 展 ,美 国的信用 服务 业把 各种 与信用 有关 的信息 加 工 制造成 信用 产 品 ,销售 给 有用户 ,形成 了高 知识含 量 、高 附加值 的现代 服 务业 。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株洲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株建发〔2020〕6号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株洲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株洲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房地产从业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5号)、《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株政发〔2016〕 6号)精神,结合我市已经开展了7年的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工作实践,现重新修定《株洲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5月14日株洲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和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提高房地产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水平,促进房地产业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5号)、《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株政发〔2016〕 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房地产企业在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物业服务、中介(含评估、经纪)等经营活动中形成的能够用以分析、判断其信用状况的信息。
第三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房地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其信用信息的征集、评价、披露和评价结果使用以及开展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顺应调控形势加强信用建设引导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在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五届四次理事会、中国房地产业协
顺应调控形势 加强信用建设 引 导 房 地 产 业 健 康 稳 定 发 展
在 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五届四次理事会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六届三次理事会上的讲话
刘 志峰
( 国 政 协 常 委 、 全 国 政 协 人 口与 环 境 资 源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 中 国房 地 产 研 究 会 会 长 、 原 建 设 部 副 部 长 、 党 组 副 书 记 ) 全
务 ” ,谈 几 点 意 见 ,供 大 家参 考 。
一
“ 个 服 三
各 项 议 程 。2 1 年 1 月2 日上 午 ,苗 乐如 同 志 、 朱 中一 同 01 2 1 志 分别 代 表 中国 房 地 产研 究 会 、 中 国房 地 产 业 协 会作 了工 作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报 告 ,童 悦 仲 同 志 作 了两 会财 务 收支 情 况 的 报 告 ,大 会 审议
并通 过 了增 补 部 分 理 事 、 常 务 理 事和 关于 副 秘 书 长 的 任 免 议 案 。 下 午 ,召开 了 中 国房 地 产 诚 信 企 业 表彰 大会 ,五 个 单 位
做 了 发 言 。 期 间 ,两 会 与 会 副 会 长 分 别 参加 了预 备 会 和 大 会
、
认真贯 彻落实 中央经济工 作会议精神 ,促进 房地
议 明确 了 明年 经 济 工 作 的 总体 要 求 ,确 定 了 “ 中 求 进 ” 稳
的工 作 主 基 调 。 对 于 做 好 明年 的 房 地 产 工 作 ,会 议 强调 , 要 坚 持 房 地 产 调 控 政 策 不 动 摇 ,促 进 房 价 合 理 回 归 , 加 快
重庆市房地产开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房地产开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守信自律,营造诚实守信的房地产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制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相关管理部门和在本市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是指以建设阶段为重点的包括行业规章制度建设、企业信用信息采集与发布、企业信用状况测评、企业信用人员培训、企业信用行为奖惩等在内的系列工作.通过信用体系建设专网和信用管理与服务平台,实现信息互通与共享,全社会共同参与,并以此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和企业“黑名单"制度。
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基础信息、项目信息和诚信行为记录信息。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日常工作由重庆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负责(以下简称日常管理部门).主管部门应建立房地产开发行业信用管理与服务平台,及时采集、审核企业信用信息,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测评并公开.第二章信用信息采集和审核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采集的范围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日常管理信息以及项目建设中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等建设阶段信息和其它信用信息.第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与注册地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重庆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承诺书》,定期登录信用管理与服务平台,及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并对其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七条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建设过程中的项目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等信息,录入信用管理与服务平台。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本区域内相关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管信息和评价信息,并录入信用管理与服务平台。
建立房地产诚信机制
建立房地产诚信机
口文 / 许远 明 甄 雯
况, 都是由于交易者对所交易的资产掌握
的信 息不对称导致的。 如此的信息不对称 同样存在于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中。
一
、
商品房 的成本和质量等信息在买卖双 息不对称所 产生的驱逐好 客户 和好产 品 我 国房地产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 场,
即买主和卖主对商 的“ 柠檬市场 ” 和逆 向选 择现象在我 国房 我 国的房地产 市场是个不完 全开放 、 方的分布是不对称的,
卖主 比 地产行业 中比比皆是。 竞争 不充分的市场 。 不完全开放 是指房地 品房情况的了解和掌握程度不 同, 成 在我国房地产 市场中 , 有好房 , 也有 产市场行为必须严格 服从 国家 的宏 观调 买主 占有更 多的有关 商品房 的质 量、
权属 关系等 方面的信息 , 导致卖主对 坏房, 由于信 息不对称使得购 房者并不了 控和 强化交易活动 的规范管理; 竞争不充 本、 而 所 分是指房地产市场 的各种信息 ( 如供房信 价格 的垄断和绝对的信息优势 , 买主 由 解商品房 的真实情况, 以所有房 地产 开 但对于购房者 息、 易信 息) 交 不够 充分, 物业的 出售 、 于缺 乏足够的信息被迫地接 受价 格和承 发商都说 自己的房 是好房 。 出 租因其位置差异 性和 不可移动性而 往往 担风 险。在房地产三级市场 , 房地产 中介 而言 , 他们无法 区分谁 在说真话 , 谁在 说 带有垄断性。 机构对所购房地产信息 的掌握及 了解程 假话 , 只能根据对整个 市场 的估计 , 定 决 我国房地产市场 的信 息不对称 在房 度要高于购房者对所购房地 产信 息的掌 支付的价格 。 在好房和坏房被顾客 同等对 同时房地产中介机构对 中介服务 待时,那些劣质楼盘在成本上具有优势, 地产 的三个市场 中均有表现 。 在房地产一 握程度, 中介服务法规方面的了解要 高于购 从而容 易被卖出。 当购房者发现所购商品 级市场 , 国家把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给房 流程 、 地产 开发商 的过程 中存 在着明显 的信 息 房者和售房者 的信息掌握程度。 不对称 ,我国城市土地所有权属 于国家 , 场, 从而 出现 了各种以非 正当手段获得国 二、 信息不对称对我国房地产市场产 只存 在纵 向的由国家垄 断的一级土地 市 生 的影 响 房 并非如原先估计 的那样好时 , 他们会进
住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
住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
近年来,我国住建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为促进房地产市场
健康发展、提升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过去的工作中,我们不断探索创新,加强监管,完善机制,取得了一系列积极成果。
首先,我们加强了信用信息采集和共享。
通过建立住建领域信用信息数据库,
实现了房地产开发商、施工单位、物业管理公司等主体信用信息的全面收集和共享,为相关部门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同时,我们还积极推动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加强了跨部门、跨地区的信用信息共享,确保了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其次,我们加强了信用监管和惩戒机制。
针对信用信息不良的主体,我们建立
了信用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进行限制和惩戒,有效遏制了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信用监管,建立了信用信息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信用风险,保障了市场秩序的稳定和健康。
最后,我们加强了信用宣传和教育。
通过开展信用宣传活动、举办信用教育培
训等方式,提升了社会公众对信用体系建设的认识和理解,增强了社会信用意识,推动了诚信经营和守法经营的风气。
总的来说,住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
挑战。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共享,健全信用监管和惩戒机制,加强信用宣传和教育,推动住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为建设美丽中国、幸福中国作出更大的贡献。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1.01.04•【字号】•【施行日期】2021.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佛山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信用信息采集第三章信用信息认定第四章信用评价第五章信用信息公开第六章信用评价结果使用第七章红、黑名单制度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规范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服务活动的房地产企业及从业人员,其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评价、公开、使用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房地产企业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评估机构、物业服务企业。
房地产开发企业营销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房地产评估专业人员、物业管理项目的经理人等从业人员纳入本办法进行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信用信息,是指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掌握的,房地产企业及从业人员在开发、经营、管理、服务活动过程中形成的能够用以分析、判断其信用状况的相关信息。
第三条(部门职责及分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制度的制定、房地产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和房地产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的监督工作,逐步探索建立与本市其他职能部门、金融机构、市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信用信息合作共享机制。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房地产中介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建规〔2023〕4号)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房地产中介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建规〔2023〕4号)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06.16•【字号】珠建规〔2023〕4号•【施行日期】2023.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房地产中介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建规〔2023〕4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房地产中介机构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使用等管理行为,建设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信用评价体系,营造诚信守法的房地产市场环境,我局制定了《珠海市房地产中介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6月16日珠海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信用信息采集第三章信用评价第四章信用信息披露第五章其他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本市房地产中介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为,促进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房地中介经营活动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其信用信息的采集、核定、评价、披露和使用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取得营业执照后从事房地产居间、代理等中介服务的经纪机构(含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在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中形成的可以用于识别、分析、判断其信用状况的信息。
信用信息包括基础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
本办法所称信用档案,是指对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进行整理形成的记录资料。
第四条采集、披露、使用和管理信用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审慎的原则,不得侵犯公共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房地产的政策法规
房地产的政策法规一、引言房地产是一个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行业,在中国乃至全球经济中都占据着重要地位。
为了维护市场的稳定和公平,各级政府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来规范和引导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本文将介绍中国房地产行业的一些重要的政策法规,帮助读者了解房地产市场的运作方式。
二、房地产开发及销售管理条例中国《房地产开发及销售管理条例》通过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全面的管理,旨在维护市场的稳定和消费者的权益。
该条例规定了房地产开发商应遵守的合规要求,包括房地产预售、销售和交付程序,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规定。
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依据。
三、城市房地产土地使用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土地使用管理办法》是中国国务院制定的一项重要法规,旨在统一和规范城市土地的使用。
根据该办法,土地的利用权由政府授予,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需要依法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费用。
此外,该办法还规定了土地使用期限、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变更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四、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是为了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一项法规。
该办法规定了房地产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应遵守的规范要求,包括明示价格、信息公开、预告登记等方面的规定。
该办法还明确规定了购房者的退房权和索赔方式,为购房者提供了法律保护。
五、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是中国政府设立的一种公共性基金,旨在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
《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提取办法,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和条件。
根据该办法,职工可以将一定比例的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进行缴存,用于购房、还贷以及其他与住房相关的支出。
六、房地产税法房地产税是指对房地产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征收的一种税收。
《房地产税法》是中国政府为了调控房地产市场,降低房价,解决楼市泡沫等问题而制定的一项法规。
该法规规定了房地产税的税率、征收对象、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内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0.04.13•【文号】建房[2010]53号•【施行日期】2010.04.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一)加强商品住房预售行为监管。
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
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企业自留房屋在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前对外销售,不得采取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的方式预售商品住房,不得进行虚假交易。
(二)严肃查处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要加大对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对已经取得预售许可,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外公开销售或未将全部准售房源对外公开销售,以及故意采取畸高价格销售或通过签订虚假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等方式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加强房地产销售代理和房地产经纪监管。
实行代理销售商品住房的,应当委托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将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在显著位置公示;额外提供的延伸服务项目,需事先向当事人说明,并在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分解收费项目和强制收取代书费、银行按揭服务费等费用。
成都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成都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2007年03月30日 15时24分 755主题分类: 土地房产工商行政“房地产”“信用信息”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成房房政[2006]57号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办)、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评估机构、经纪机构、房屋面积测绘机构、拆迁单位、白蚁防治单位:为建立遵守诺言、实践成约的房地产行业诚信机制,加快成都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和房地产信用经济的发展,根据建设部等七部委印发的《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2]123号)、《四川省行政机关征集与披露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川府令[2005]195号)、《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成府发[2003]3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局制定的《成都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其配套实施细则(附件1、2、3)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附件:成都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成都市房产管理局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附件成都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遵守诺言、实践成约的房地产行业诚信机制,加快成都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和房地产信用经济的发展,依据建设部等七部委印发的《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2]123号)、《四川省行政机关征集与披露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川府令[2005]195号)、《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成府发[2003]3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使用、评估和利用信用信息开展相关服务及其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的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9.30•【字号】津住建发〔2022〕2号•【施行日期】2022.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住建发〔2022〕2号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委组织修订了《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9月3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信用信息归集第三章信用评价第四章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房地产市场环境,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是指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信用信息进行归集、信用评价、信用发布、结果应用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客观、及时和信用优先的原则,参与信用管理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均要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通过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进行动态归集和评价,计算企业信用得分。
近三年无开发经营活动的企业,不进行评价。
第六条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进行动态评价。
如何建设我国房地产的信用体系
建设我国房地产的信用体系引言房地产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对经济增长、就业和社会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长期以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着信用体系不完善的问题,例如虚假宣传、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违约现象频发等。
为了构建更加健康、可持续的房地产市场,建设一个完善的信用体系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如何建设我国房地产的信用体系,并提出一些建议。
信用体系的重要性信用体系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对个人和机构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和记录的一种制度。
在房地产市场中,信用体系可以帮助市场参与者更好地评估房地产交易相关方的信用状况,减少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风险。
同时,信用体系还可以约束市场参与者的行为,提高市场竞争与合作的效率,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建设我国房地产的信用体系的挑战与机遇挑战1.数据来源不完备:目前我国的房地产市场涉及到各类主体,包括个人、企业、政府等,其信用数据分散、来源不统一,数据质量也参差不齐。
2.监管机制不完善:缺乏统一、权威的信用评估机构,监管责任不明确,导致监管缺失。
3.不良信用行为惩罚力度不够大:当前的信用制度对于违约行为的惩罚力度相对较弱,对违约者的约束作用有限。
机遇1.大数据技术发展:随着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分析的发展,我们可以更好地获取和处理大量的信用数据,从而为信用体系的建设提供支持。
2.政策支持:近年来,我国政府加强了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建设信用体系提供了政策支持和框架。
3.市场需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品质生活的需求增加,对房地产市场的信用体系建设的需求也逐渐增加。
建设我国房地产的信用体系的建议1.加强数据共享和整合:建立一个统一的房地产信用数据平台,整合各类信用数据,加强数据共享,提高数据质量和准确性。
2.建立信用评估机构:设立专门的信用评估机构,负责对房地产市场参与者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和记录,并发表信用评级报告,提供参考依据。
3.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建立一套全面、系统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个人信用评价和企业信用评价指标,根据指标对参与者进行信用评级。
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意见建议
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意见建议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是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旨在解决当前房地产融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以下是对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意见建议:一、建立统一的房地产融资监管体系现阶段,我国房地产融资涉及到多个部门和机构,缺乏统一的监管体系,容易出现信息不对称和风险隐患。
因此,应建立统一的房地产融资监管体系,整合各相关部门职责,确保监管的全面性和公正性。
二、完善风险评估和管理体系房地产融资涉及到大量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
因此,应建立完善的房地产融资风险评估和管理体系,提高对项目的风险识别、评估和管理能力。
同时,加强对借款人的信用评级及监控,防范信用风险。
三、加强金融机构与实体经济的合作房地产融资离不开金融机构的支持,而金融机构又需要借助于房地产市场来获取利润。
因此,应加强金融机构与实体经济的合作,促进资金的有效流动和资源的优化配置。
同时,要强化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感,防止金融风险对实体经济的冲击。
四、建立城市土地市场平稳运行机制土地是房地产融资的重要基础,土地市场的稳定运行直接影响到房地产融资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
因此,应建立健全城市土地市场交易机制,加强土地供应和土地出让的规范化管理。
同时,要加强对土地市场的监管,防止土地市场的过热和投机行为。
五、加强政府引导和监管作用作为城市房地产融资的主导者和监管者,政府应发挥好引导和监管作用。
一方面,要加强对市场的宏观调控,适时采取措施防止房地产市场出现过度波动。
另一方面,要完善政府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为市场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六、推动房地产融资创新和多元化发展房地产融资应注重创新和多元化发展,通过引入新的融资方式和手段,提高融资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例如,可以通过发展租赁市场,引入住房租赁信托等机制,拓宽房地产融资的渠道和方式。
七、健全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房地产融资涉及到复杂的法律关系和利益关系,需要有健全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来加以规范和约束。
房地产信用体系建设.doc
房地产信用体系建设论文关键词:房地产信用体系建议论文摘要:我国房地产信用体系正处在初级建设阶段,借鉴美国信用制度建设的成功经验,对我国房地产信用体系的建立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文章介绍了美国信用体系的构成和主要特点,结合我国房地产信用体系建设的实际,对加快我国房地产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信用体系在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经济发达国家都建立了与其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信用体系,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发达的征信国家,代表着一种比较完善的信用体系模式。
目前我国房地产信用体系正处在初级建设阶段,研究、借鉴发达国家信用制度对我国房地产信用体系的建设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美国模式的结构及特点1、模式结构美国社会信用体系由健全的信用管理体系、信用管理的法律体系和市场化的各类信用服务公司组成,国家信用管理体系明确界定了政府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能,国家对信用管理主要监督和执法部门分为两类:一类是银行系统,包括财政部货币监理办公室、联邦储备系统;一类是非很行系统,包括联邦贸易委员会、国家信用联盟办公室和储蓄监督局。
美国主要集中在上世纪60年代对信用管理进行全面的立法,涉及信用产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全过程,已经形成完善的信用管理法律框架。
公正、独立和市场化的征信服务业:由资本市场、商业市场、消费者信用评估机构三部分组成,把各种与信用有关的信息加工成信用产品,形成高知识含量、高附加值的现代服务业。
经过百年的市场竞争,信用服务企业已高度集中,形成了穆迪公司、邓白氏集团公司几个市场化运作主体。
2、主要特点作为最发达的征信国家,美国拥有完备的社会信用体系,主要特点(1)完善的法律保障,促进公开政务信息信用制度在美国已有百年的发展史,通过20世纪60~80年代对信用管理体系全面的立法建设,现已形成信用管理完整的法律体系。
从法律角度界定了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消费者个人隐私和信息公开的基本关系,在《信息自由法》、《联邦咨询委员会法》、《阳光下的联邦政府法》三部法律规范下,建立了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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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机制引领房地产信用体系建设
摘要:我国房地产行业信用风险隐患提升,从惩治和激励两方面入手解决问题,以机制引领房地产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惩治和奖励机制信用体系
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中介机构普遍规模不大,其服务市场规模偏小,经营分散,行业整体水平不高,综合实力不强缺乏竞争力。
2009年,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以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为基础,围绕企业在开发建设主要环节的信用情况、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等,制订了房地产行业信誉评价体系,并于2011年选取部分城市和房企进行了试点。
在法律法规方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民法通则》、《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都有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住建部也积极推动房地产信用档案建设,但这些还不足以对房地产市场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法律约束,甚至在一些地区还存在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失信行为得不到应有的经济惩罚和道德惩罚。
房地产业对于改善居民住房条件、推进城镇化进程、拉动经济增长发挥着重要作用,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但当前房地产质量、价格、广告、测量、物业管理等诸多问题,已经影响到整个行业的长远发展,只有建立完善房地产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失信惩治和诚信奖励机制,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树立行业诚信,才能保证
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1.加强房地产法律建设,构建信用体系法律框架
法律体系是诚信建设的基础性工作,要制定房地产信息公开、企业商业秘密、消费信用保护、房地产信用报告等方面的法规,使其与现有法规一起构成房地产信用体系法律框架。
要出台信用管理规章制度,并通过立法建立房地产监管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交流和协调机制,以促进信用建设的规范发展。
2.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形成信息传递平台
诚信缺失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信息不对称,加强信息披露、有效传递信息显得尤为重要。
现在,工商管理、技术监督、金融监管等部门都有一套较完备的信用评价体系,房地产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也掌握着大量信息,但目前还没有形成规范、整合的信息传递平台。
要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手段,以房地产电子政务系统、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系统和企业经营管理系统为基础,形成覆盖全行业所有企业、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的信用档案系统,并通过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实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网站的互通。
要在已建立的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基础上,建立房地产企业信用公示制度,将房地产供求、估价、开发、物业管理信息,房地产中介企业的信用信息,以及政府相关政务信息定期详细披露,尤其是房地产企业的主要业绩、良好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公众投诉和处理情况等要在网上公示,便于社会查询、监督。
3.建立强有力的惩戒机制,使失信成本大于守信成本
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它要求一切的经济活动都要遵守相关的游戏规则,不诚信的企业可能获利一时,但长期一定难以在行业立足。
房地产行业的供给和需求有一定特殊性,加上法律、制度还存在一定漏洞,市场规则作用的发挥可能不及时,这就需要我们提高市场监管水平,通过行政措施加重企业失信成本,对失信企业进行惩治。
房地产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要制定严格的评比标准和科学的指标
体系。
把房管部门的房地产企业和从业人员信息与行业协会采集的信息相结合,对企业及个人不良信用行为,对房地产企业进行信用评级。
根据企业在行业诚信评价体系中评定的等级,将会员违法违规记录与协会的会籍管理、协会任职、工程创优、企业评先等相挂钩,加大企业及从业人员违规失信的成本。
要严格房地产企业市场准入审查,对房地产企业的审查重点应为资信审查,不符合条件者严禁进入。
要采取记录、警告、处罚、资质降级、取消市场准入、依法追究责任等手段,惩罚房地产企业的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使失信者付出相应代价。
同时,要将企业失信记录向社会公布,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影响。
4.按照惩戒与激励并重原则,建立诚信守法激励机制
诚信是一种工具,是一种无形资产,在市场流行欺诈行为的时候,诚信就成为最稀缺的资源。
而根据经济学的一般规律,越是稀缺的就越值钱。
所以,当行业整体诚信水平有待提升的时候,我们更要
鼓励企业诚信经营,由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其行为。
诚信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可以在争取项目、竞标摘牌、市场准入、资质升级等方面享有优先考虑权,可以享有一定的免检或免审权。
同时,可以在评比表彰中予以优先推荐,有政府或行业协会对其进行企业形象、信用知名度,扩大企业品牌影响力。
总之,要加快房地产信用体系建设,在房地产信用体系的法律框架下,强化诚信管理和信息披露制度,建立企业惩治和奖励机制,提升行业自律能力,加强企业信用文化建设,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盛宝柱.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信用建设的思考.中国集体经济,2008.1
[2]张炯,张敏莉.关于我国房地产信用体系建设的思考.扬州大学学报,2009.1
[3]刘榕,郑晓.浅谈江西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企业经济,2007.8
[4]盛娟.浅析房地产市场信用机制的构建.山西建筑,2010.9
[5]刘立群,胡金红.我国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分析.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学报,20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