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煤矿有毒有害气体防治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煤矿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煤矿井下所有采掘活动区域。
第二条井下有毒有害气体是指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氨气、氢气等有害气体的总称。
第三条甲烷、二氧化碳等气体的检查标准执行《矿井瓦斯检查标准》(Q/JM J 1.0014-2013)、《矿井瓦斯检查地点设置标准》(Q/JM J 1.0015-2013)和《矿井瓦斯检查地点检查范围划分及检测点设置标准》(Q/JM J 1.0016-2013)。
其它有毒有害气体(一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氨气、氢气等)检查标准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规程》规定的井下有毒有害气体最高允许浓度,矿井中所有气体的浓度均按体积百分比计算。
《规程》还规定:井下充电室风流中以及局部积聚处的氢气浓度不得超过0.5%。
第五条采掘活动区域内有毒有害气体检查的检查方式有比长式检测管测定法和便携式检测仪测定法。
可用便携式检测仪检测的有毒有害气体,应使用便携仪检查。
可用比长式检测管法检测的有毒有害气体有CO、NO2、H2S、SO2、NH3和H2等。
可用便携式检测仪检测的有毒有害气体有CO、H2S和H2等。
井下气体的采样执行《煤矿井下气体人工采样规范》(Q/JM J 1.0176-2015)。
自然发火矿井监测人员无法到达的区域(如回采工作面采空区、火区密闭内等地点)的气体检查执行《煤矿自然发火束管监测技术标准》(Q/JM J 1.0179-2015)。
第三章检查范围、方式和周期要求第六条自然发火矿井一氧化碳的检查标准执行《晋煤集团“一通三防”管理规定》“防灭火”章节的有关要求。
其他矿井一氧化碳的检查要求:(一)检查范围:主要回风巷、盘区回风巷及综掘、综采工作面的回风风流、回采工作面上隅角、采空区密闭墙前、揭不明巷道或空巷工作面、压风自救供风装置、采空区穿层或高位钻孔施工地点下风侧、瓦斯抽采管路等地点。
(二)检查方式:密闭采空区、瓦斯抽采管路等地点采用井下气体取样和色谱仪分析气体成分,气体采样符合《煤矿井下气体人工采样规范Q/JM J1.0176-2015》要求;压风自救供风装置、采空区穿层或高位钻孔施工地点下风侧等其余地点采用比长式检测管或便携式检测仪直接测定。
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
**煤业有限公司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编制单位:编制日期:目录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1)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5)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 (7)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9)六、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1)七、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与评价管理制度 (13)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16)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18)十、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 (19)十一、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21)十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23)十三、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25)十四、职业卫生目标管理制度 (33)十五、职业病防治的投入制度 (35)十六、职业病防治检查及奖惩制度 (37)十七、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39)十八、职业病危害防治教育培训制度 (42)十九、职业病危害防治办公会议制度 (44)二十、职业危害作业场所工作时间制度 (45)二十一、职业健康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制度 (46)二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46)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内蒙古煤矿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办法》、《关于规范煤矿职业危害因素申报审查的通知》、《关于将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纳入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本项目部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
经本项目部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一、成立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
所属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在职业卫生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与安排下,各负其责,做好本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建立好日常检查的职业卫生管理台账,并建档保存。
二、依法履行向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
煤矿井下有毒有害气体
张建光 工程硕士 通风专业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在煤矿生产过程中有毒有害气体对财产与人的 健康、生命造成危害。我国政府不但成立了专 门的政府机构,而且还相继出台并实施的《安 全生产法》与《职业病防治法》等法津、法规 ,以保障职工的健康与安全,创造安全、健康 的工作环境,防止各种伤害和爆炸事故,保护 国家资源和财产。
一、煤矿井下常见的有毒有害气体分 析
有毒气体是指在足够时间内吸人足够浓度会使 人致残、致死的气体。根据它们对身体的作用 机理分为窒息性气体、刺激性气体和毒性气体 三大类。窒息性气体包括CO、CH4、H2S、 CO2等气体。这些化合物进入机体后导致的组 织细胞缺氧各不相同。CO进人体内后主要与 红细胞的血红蛋白结合,形成碳氧血红蛋白, 以致使红细胞失去携氧能力,从而使组织细胞 得不到足够的氧气。
一、煤矿井下常见的有毒有害气体分 析
短期接触高浓度刺激性气体,可引起严重急性中 毒,而长期接触低浓度则可造成慢性损伤。急性 刺激性气体中毒通常先出现眼及上呼吸道刺激症 状,如眼结膜充血、流泪、流涕、咽干、咳嗽、 胸闷等症状,随后这些症状可减轻或消失,经过 几小时至3天不等的潜伏期后症状突然重现,很快 加重,严重者可发生化学性支气管肺炎、肺水肿 ,表现为剧烈咳嗽、咯白色或粉红色泡沫痰、呼 吸困难、发绀等,可因肺水肿或并发急性呼吸窘 迫症等导致残废。
二、矿井有害气体的基本性质及来源
煤H2矿S、井N下O常2、见S有O毒2等有。害气体有:CH4、CO、CO2、 瓦到斯类(似C苹H4果)是的无香色味、,无这味是、由无于臭芳的香气族体的,碳但氢有气时体可同以瓦闻
斯同时涌出的缘故。瓦斯对空气的相对密度是0.554, 在标准状态下瓦斯的密度为0.716 kg,所以,它常积 聚在巷道的上部及高顶处。瓦斯的渗透能力是空气的 1.6倍,难溶于水,不助燃也不能维持呼吸,达到一定 浓度时,能使人因缺氧而窒息,并能发生燃烧或爆炸 。瓦斯的燃烧、爆炸性是矿井主要灾害之一。瓦斯 (的C气H4体)是,在瓦成斯煤是过煤程矿中井形下成危的害,最并大大的量气贮体存。于煤层之中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模版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管理,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提高煤矿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作业场所,包括采矿、运输、矸石处理等相关作业。
第三条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
第四条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落实、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五条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应坚持科学合理、人性化、可操作的原则。
第六条煤矿作业场所应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
第七条煤矿作业场所应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价,掌握职业危害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八条煤矿作业场所应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第二章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第九条煤矿作业场所应制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方案,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第十条煤矿作业场所应制定职业危害监测方案,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职业危害问题。
第十一条煤矿作业场所应建立职业病危害档案,记录职业危害因素、职业病发病情况等信息,为后续防治提供依据。
第十二条煤矿作业场所应制定职业危害应急预案,确保在事故或其他突发情况下做出迅速、正确的应对措施。
第十三条煤矿作业场所应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检查和评估,确保防治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十四条煤矿作业场所应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奖惩制度,鼓励优秀单位和个人在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贡献。
第三章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与装备第十五条煤矿作业场所应配备科学合理的通风系统,确保作业区域的空气质量符合标准。
第十六条煤矿作业场所应配备适用的个体防护用具,包括呼吸器、耳塞、防护面罩等,用于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七条煤矿作业场所应配备防尘、防毒等专业设备,用于处理和控制作业中产生的有害物质。
第十八条煤矿作业场所应配备专业的职业危害监测设备,及时掌握工作环境中的有害物质浓度和职业危害情况。
矿井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矿井有害气体检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井有害气体的监测和防范,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维护矿业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矿井的有害气体监测工作,旨在规范有害气体检查工作程序,保障矿工的安全生产。
第三条矿井有害气体包括但不限于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氢、甲烷等对人体有害的气体。
第四条矿企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加强有害气体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有害气体超标情况。
第五条各级矿井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遵守本制度的矿企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章有害气体监测管理第六条矿企应当配备专业有害气体检测仪器,并定期对仪器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第七条矿企应当规定有害气体监测的时间和频率,一般应当每日进行检测,遇有特殊情况时应当增加频率。
第八条有害气体监测工作应当有专门负责人指挥,负责监测仪器的操作和数据记录。
第九条在有害气体超标或异常情况下,应当立即停止作业,疏散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危险。
第十条矿企应当加强对矿工的有害气体防护培训,提高矿工对有害气体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第三章有害气体应急处理第十一条矿企应当建立健全有害气体应急处理预案,确保在有害气体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
第十二条有害气体事故发生时,应当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和救援,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三条对于因有害气体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矿企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章相关规定第十四条本制度由矿井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修改。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涉及的有害气体监测事项,参照相关法规和标准执行。
以上为矿井有害气体检查制度的内容,相关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执行,确保矿工的安全生产。
煤矿井下有毒有害气体
一氧化碳
一氧化碳是一种无色、无味的气体,对人体有剧毒,是煤 矿井下最具危害的有毒气体之一,可引起人体急性中毒和 慢性危害。
02
CATALOGUE
煤矿井下常见有毒有害气体
一氧化碳
产生来源
煤不完全燃烧,井下爆破 作业,煤炭自燃以及瓦斯 、煤尘爆炸。
危害
CO中毒,导致人体缺氧、 窒息甚至死亡。
检测方法
煤矿井下有毒有害气体
汇报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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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 煤矿井下有毒有害气体概述 • 煤矿井下常见有毒有害气体 • 煤矿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的危害 • 煤矿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的防治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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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 煤矿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的应急处 理
• 煤矿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的利用与 资源化
01
CATALOGUE
煤矿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的利用 与资源化
有毒有害气体的利用途径
燃料
煤矿井下的有毒有害气体,如一氧化碳、甲烷等,可以作为燃料用 于发电、供暖等。
工业原料
部分有毒有害气体,如二氧化碳、硫化氢等,可以作为工业原料用 于生产化学品、肥料等。
环保领域
一些有毒有害气体,如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可以用于环保领域 ,进行脱硫脱硝等处理。
氮气
产生来源
煤本身含有微量的氮气,同时由于井下设备的运转和空气流动, 也会使氮气浓度升高。
危害
空气中氮气浓度过高会导致缺氧、窒息甚至死亡。
检测方法
使用便携式N2检测仪或固定式N2报警器进行检测。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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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的危害
对人体的健康危害
窒息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如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可能导致缺氧, 从而引起窒息。
煤矿粉尘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范文
煤矿粉尘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粉尘危害防治工作,保障矿工的安全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包括矿山开采、矿井运输、尾矿处理等相关环节。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粉尘危害防治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制定科学合理的防尘措施,建立完善的监测和评估机制,确保粉尘危害防治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矿工的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确保他们能够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粉尘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粉尘防治措施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对工作场所进行定期清洁,保持洁净,防止灰尘积聚。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采用湿式作业方式或装置粉尘收集装置,减少粉尘扬尘。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通风系统的建设和维护,保证工作面通风畅通,防止粉尘堆积。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使用防尘设备,如过滤器、湿布、罩壳等,在可能产生粉尘的设备上进行安装和使用。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粉尘监测,定期检测工作场所的粉尘浓度,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第三章安全培训和教育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组织矿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对粉尘危害的认识、防护装备的使用方法、安全操作规程等内容。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培训教材和培训计划,确保矿工接受全面、系统的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矿工的日常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四章监测和评估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粉尘监测和评估制度,定期对工作场所的粉尘情况进行评估和监测。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配备相应的监测仪器和设备,对工作场所粉尘浓度、粒径等进行监测。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确保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相关标准。
第五章应急处置第十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粉尘危害事故的应急预案,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应急处置程序。
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检查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检查管理制度1. 前言为了确保企业生产环境的安全和员工的身体健康,有效防备和掌控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泄漏和积聚,以及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订立本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检查管理制度,以规范矿井内的工作流程和各环节的责任。
2. 检测设备的购置和维护2.1 公司将配备专业的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检测设备,并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维护。
2.2 检测设备应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和修理,以保证其准确可靠。
任何损坏或不正常的检测设备都应立刻报修或更换,并记录相应的维护细节。
3. 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检查责任3.1 企业负责人负有最终的责任,确保矿井内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检查工作得到有效执行。
3.2 监测人员应有充分的专业知识,负责矿井内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检测,定期巡查并记录相关数据。
3.3 巡检人员应对矿井内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进行常规检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3.4 生产人员应遵守矿井内的呼吸规程,确保在含有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工作场合佩戴有效的个人防护装备。
4. 检测频率和标准4.1 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检测频率应依据矿井内气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订立。
4.2 瓦斯浓度应定期检测,检测频率不得低于每周一次,并记录相关数据。
4.3 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应定期检测,检测频率不得低于每月一次,并记录相关数据。
5. 异常情况处理5.1 当检测到超出设定标准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浓度时,应立刻采取紧急措施,停止相关操作,并通知相关人员撤离现场。
5.2 企业应订立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员工培训,确保员工掌握应急处理的流程和技能。
5.3 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及时组织事故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以防止仿佛事故再次发生。
6. 监督检查与惩罚6.1 企业应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矿井内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检测工作进行评估。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范本样本
XX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规章制度二0一七年二月二十日目录第一章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4)第二章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6)第三章职业危害通知制度 (9)第四章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1)第五章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13)第六章从业人员防护用具配置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15)第七章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17)第八章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19)第九章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23)第十章职业病诊疗判定及诊疗康复制度 (25)第十一章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26)第十二章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28)第十三章职业危害事故应抢救援预案 (32)第一章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为了认真落实实施《国务院相关深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通知》(国发【】23号)和《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相关印发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要求(试行)通知(安监总煤调【】121号)等文件精神。
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本矿职员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经我矿职业危害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本制度:一、成立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
矿长任组长,安全副矿长任副组长,生产副矿长、技术副矿长、通风安全科、调度室、技术科责任人为组员,具体负责全矿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工作。
通风安全科、调度室、技术科、各采掘班组在职业卫生防治领导小组领导和安排下,各负其责,做好本部门、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
建立好日常检验职业卫生管理台账,并存档备查。
二、严格实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要求,每十二个月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要求进行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三、依法推行向劳动者通知职业病危害义务。
和劳动者签署劳动协议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原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方法和待遇如实通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协议中写明。
并以职业危害原因警示标识和汉字警示说明、公告栏等形式通知并提升职员对职业病危害防范意识。
2019年度煤矿有毒有害气体防治管理制度
2019年度XXXXXX煤矿有毒有害气体防治管理制度1.0目的为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防御和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有毒有害气体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保障员工生命以及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2.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2.2本公司所有有毒有害气体包括:瓦斯气体、一氧化碳气体、二氧化硫气体、硫化氢气体、氨气等气体。
3.3瓦斯气体防治管理详见《煤矿瓦斯超限报警分级处置管理办法》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及防突预警分析处置制度》。
3.0职责3.1防治有毒有害气体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生产、机运副总经理,通风、地测、安全、生产副总师成员:通防部,安监部,生技部、人资部、物管部主办以上人员,矿调值班人员,各采掘辅助队队干及救护队全体。
日常的防治有毒有害气体技术、内业及日常管理工作分别由通防部、生技部、安监部主办以上、采掘辅助队队长等具体负责。
3.2领导小组的职责(1)指导和参与研究、制定防治有毒有害气体技术方案、设计及措施。
(2)定期抽查防治有毒有害气体制度、技术方案、设计、措施落实情况,对执行不到位的有权责令其停产整改。
(3)组织对矿井防治有毒有害气体工作的检查、验收和考核。
3.3各单位的职责(1)通防部负责组织防治有毒有害气体设计、措施的编制、验收等工作。
(2)生技部负责防治有毒有害气体措施的贯彻执行、组织施工,同时将安全技术措施一并完善。
(3)安监部负责定期对防治毒有害气体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以及措施的培训工作。
(4)人资部、物管部负责对防治毒有害气体措施所需的人、财、物进行调配,满足防治措施的需要。
(5)施工队负责组织对所管辖区域内的人员贯彻防治有毒有害气体的规定、措施、批复,加强基本知识教育。
施工中发现异常要及时向矿调汇报。
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的防治有毒有害气体相关仪器、仪表、工具、材料等物品的现场保管。
关于印发《煤矿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煤矿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的通知各科队、各参建单位: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实现矿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 1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实现矿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术语\定义1.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3.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害的疾病,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
4.有害作业:是指在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
第二条组织机构与责任设立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矿长全面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主管副矿长根据负责监护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责- 2 -组织实施职业健康管理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职业病防治组织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组长:矿长副组长:副矿长、总工程师成员:各副总师、安全科、生产技术科、电力通讯设备科、基建科、计划经营科、物资供应科、通风队、各施工单位负责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办公室设在安全科,负责各项管理工作。
组长的职责:组长是本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负责人。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煤矿井下有毒有害气体
一、煤矿井下常见的有毒有害气体分析
• NO、NO2、H2S、SO2、乙醛是井下最常见的刺 激性气体。刺激性气体对机体作用的特点是对 皮肤、黏膜有强烈的刺激作用,其中一些还具 有强烈的腐蚀作用。刺激性气体对机体的损伤 程度与其在水中的溶解度与损害部位有关。一 般来说,水溶性大的化学物,如NO2等对眼和 上呼吸道迅速产生刺激作用,很快出现眼和上 呼吸道的刺激症状;水溶性较小的化学物,如 二氧化氮等,对下呼吸道及肺泡的作用较明显。 刺激性气体造成的病变的严重程度除化学物本 身的性质外,最重要的是与接触化学物的浓度 和时间密切相关。
二、矿井有害气体的基本性质及来源
• 二氧化氮(NO2)是一种褐红色的气体,有强 烈的刺激气味,相对密度为1.59,易溶于水。 主要危害:二氧化氮溶于水后生成腐蚀性 很强的硝酸,对眼睛、呼吸道粘膜和肺部 有强烈的刺激及腐蚀作用,二氧化氮中毒 有潜伏期,中毒者指头出现黄色斑点。0.01 %出现严重中毒主要来源:井下爆破。
• 加强对排污井、停风或密闭较久的巷道的 安全管理。清理长期封闭和深度较大的井 或巷道,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采空区、停风或密闭较久的巷道,都会积 聚大量的有害气体,在停风较久或废旧巷 道的入口处,应打棚栏、设警标,禁止人 内。当掘进巷道接近采空区边缘或恢复停 风较久的巷道,以及打开密闭时,都应提 高警惕,加强检查,防止发生有害气体中 毒和窒息事故。
• 如果是硫化氢中毒,在进行人工呼吸以前, 要用浸透食盐溶液的棉花和手帕盖住他的 口鼻; • 如果是因瓦斯或二氧化碳窒息,情况也不 太严重,只要把他抬到新鲜风流中稍作休 息后,就会苏醒的。假如窒息时间较长, 就要进行人工呼吸。在进行人工呼吸前, 先要搓擦他的皮肤。
结语
• 煤矿的开采,会带来许多环境污染及安全 问题,对各种有害气体,要本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原则,要加强对工作场所各种 有害气体监测,做到有的放矢,井下有害 气体尽量在井下对其进行有效地控制,以 防排人大气,污染大气环境。
煤矿有毒有害气体防治措施
生态修复技术在煤矿区的应用前景
生态修复技术在煤矿区的应用是未来发展的重要趋势。通过应用生态修复技术,能够对煤矿废弃地进行有效治理和修复,改 善矿区生态环境,实现矿区可持续发展。
生态修复技术包括土壤修复、水体修复和生态植被恢复等多个方面。在煤矿区应用生态修复技术,能够减少因采矿活动对环 境造成的破坏和污染,提高矿区生态环境的质量和稳定性。同时,生态修复技术还能够为煤矿区提供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 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煤矿有毒有害气体防治措施
汇报人: 日期:
contents
目录
• 煤矿有毒有害气体概述 • 煤矿有毒有害气体防治措施 • 煤矿有毒有害气体事故案例分析 • 煤矿有毒有害气体防治技术发展趋势 • 结论与展望
01
煤矿有毒有害气体概 述
煤矿有毒有害气体的种类
一氧化碳(CO)
01
02
二氧化碳(CO2)
硫化氢(H2S)
智能化监测技术的发展
智能化监测技术是当前煤矿有毒有害气体防治技术的重要发 展方向。通过应用先进的传感器和监测仪器,能够实现对煤 矿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的实时、在线监测,提高监测的准确性 和及时性。
智能化监测技术还能够对监测数据进行快速处理和分析,为 预防和控制有毒有害气体提供科学依据。例如,通过建立智 能化预警系统,能够实现对有毒有害气体超标的及时预警, 有效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
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对未来煤矿有毒有害气体防治工作的展望与建议
01
推广先进的监测和治理技术,提 升煤矿有毒有害气体的防治效果 ;
02
加大对小煤矿和非法煤矿的整治 力度,消除安全隐患。
对未来煤矿有毒有害气体防治工作的展望与建议
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
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
为了加强矿井的安全生产,及时有效预防井下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对人体的危害,防止发生意外事故,特制定制度如下:
1、加强对通风工作的安全管理,要求及时对井下有毒有
害气体进行检测,若发现有毒有害气体异常,要及时监测,掌握现场实际情况。
2、瓦检工每班对采掘区域及机电设备存放处进行一次CO
监测,并记录在牌版上。
3、监测工每3个月至少对NO(换算成NO2)、CO2、SO2
监测1次,对H2S每月至少监测1次。
4、一旦发现有毒有害气体超限,监测工会同瓦检员要组
织分析事故、查明原因,预防事故扩大。
5、瓦检工、监测工必须将检测结果报送有关领导,并记
录在案。
噪声监测制度
一、矿井作业场所噪声的监测地点主要包括:
地面主要通风机房、压风机房、主副井绞车房、局部通风机、乳化液泵钻、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等地点必须进行噪声监测。
在每个监测地点选择3个测点,取平均值,并建立台账和记录;
二、矿井必须对噪声进行监测、测定时间间隔为:作业场所噪声每6个月至少监测1次;
三、煤矿作业场所从业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时间达到或者超过8小时的,噪声声级限值为85dB(A);每天接触噪声时间不足8小时的,可根据实际接触噪声的时间,按照接触噪声时间减半、噪声声级限值增加3 dB(A)的原则确定其声级限值。
四、监测工必须将检测结果报送有关领导,并记录在案。
煤矿有毒有害气体防治措施
要点二
对环境的危害
煤矿中的有毒有害气体也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例如, 二氧化碳是一种温室气体,它会导致地球表面温度升高, 从而引发气候变化等问题。甲烷是一种可燃性气体,它的 大量排放不仅会加剧温室效应,还会增加温室气体排放量 。
煤矿有毒有害气体防治的必要性
提高作业安全性
煤矿中的有毒有害气体对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因此对其进行防治是 非常必要的。通过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可以降低或消除这些气体的危害,提高作业安全 性。
防尘、防水一体化设备
03
针对矿工在复杂环境下作业的需求,可选择防尘、防水一体化
设备。
中和、吸收等设备与技术
中和反应器
用于处理酸性或碱性气体 ,通过酸碱中和反应将有 毒有害气体转化为无害物 质。
吸收塔
利用吸收剂吸收有毒有害 气体,如用碳酸钠溶液吸 收二氧化碳。
吸附剂
利用吸附剂的吸附作用将 有毒有害气体吸附,如活 性炭吸附苯等有机气体。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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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煤矿有毒有害气体防治措施
Chapter
建立健全防治制度
制定严格的煤矿有毒有害气体防治管理制度,明确责任 分工和防治措施要求。
建立煤矿有毒有害气体监测体系,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置 异常情况。
定期进行煤矿有毒有害气体防治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 意识和操作技能。
加强气体监测和检测
安装气体监测仪器和设备,实时 监测煤矿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的浓
煤矿有毒有害气体事故案例分析
河南新密煤矿瓦斯爆炸事故
2019年,河南新密某煤矿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造成27人死亡、11人受伤。事故原因主要为矿井通风系统不 完善、瓦斯检查不规范等。
山西晋中煤矿透水事故
矿井有毒有害气体检测规章制度
矿井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制度
为保证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预防工作面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对人体的危害,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制度。
1、加强对瓦斯检查工的安全管理,要求每班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查工对井下综采面、采空区、揭空巷道附近、钻孔内、空区等地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
2、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光干涉瓦斯检测仪、光干涉瓦斯报警仪、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仪、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对有害气体进行检测,要求每班应至少对瓦斯、一氧化碳、硫化氢检查三次。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不超过下列规定:
一氧化碳CO:最大允许浓度0.0024%
硫化氢H2S:最大允许浓度0.00066%
瓦斯CH4:最大允许浓度0.8%
3、掘进巷道揭空期间,作业前必须由瓦斯检查工检查瓦斯、有毒有害气体情况,确定无异常后方可进行作业,检查时必须由回风口向工作面逐步进行检查。
4、掘进巷道揭空时,必须由瓦斯检查工、班组长、安全检查工三人同时在场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查,而且三人应保持3m的距离,不得盲目进入,对空区有害气体浓度检查时,人员必须站在工作面内,采用探杖深入空区取样。
5、揭空前,若探眼与空区相连,瓦斯检查工应使用探杖检测空区有害气体浓度,探明情况。
6、一旦发现出现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限,瓦斯检查员要立即向调度室、通风科、通风维修队、矿长通风助理、总工程师及值班领导汇报,作业地点人员应立即撤出危险区,并立即进行通风,直至达到《煤矿安全规程》允许浓度方可进行作业,通风维修队技术队长要立即组织分析事故、查明原因,预防事故扩大
7、瓦斯检查工每次检测结果必须上报,并要记录在案,记录数据应与井上台账一致,次日早调度会议向通风科、矿长通风助理、总工程师及分管领导进行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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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有毒有害气体
05
案例分析
某煤矿有毒有害气体事故分析
事故经过
某煤矿在开采过程中,由于通风 不畅,导致井下瓦斯积聚,达到
爆炸浓度。
事故原因
通风系统设计不合理,缺乏有效的 瓦斯监测手段,现场管理不善。
事故后果
造成多人伤亡,矿井被迫关闭,损 失惨重。
某煤矿有毒有害气体防治实践
采取措施
加强通风系统管理,定期检查通风设施,确保通风畅通;配备先进的瓦斯监测设备,实时监测瓦斯浓度;加强现 场安全管理,制定应急预案。
特性
煤矿井下有毒有害气体通常具有 毒性、刺激性、致癌性和易燃易 爆性等特点,对人体和环境造成 严重危害。
常见种类与来源
常见种类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氢、甲烷 、氮气等。
来源
煤矿井下的煤层、岩层、瓦斯、煤尘 等物质在采掘、运输和通风等过程中 ,经过物理或化学变化产生有毒有害 气体。
对人体及环境的危害
气体检测设备
包括气体传感器、气体分析仪、色谱仪等,用于实时监测井下气体浓度和组成。
监控系统与技术
监控系统
建立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控系统,整合各种气体检测设备, 实现实时数据采集、传输和分析。
监控技术
采用无线传感器网络、物联网等技术,提高监控系统的实时 性和可靠性,实现对有毒有害气体的全面监控。
预警与应急响应
个体防护措施
为井下作业人员提供符合 标准的个体防护装备,降 低有毒有害气体对人体的 危害。
气体排放控制
排放标准制定
根据国家或地区相关法规,制定合理 的气体排放标准。
排放监管与处罚
加强对气体排放的监管力度,对违规 排放行为进行处罚,提高违法成本。
减排技术研发
鼓励研发新的减排技术和设备,降低 气体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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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XXXXX)煤矿有毒有害气体防治管理制度1.0目的为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防御和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有毒有害气体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保障员工生命以及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2.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2.2本公司所有有毒有害气体包括:瓦斯气体、一氧化碳气体、二氧化硫气体、硫化氢气体、氨气等气体。
3.3瓦斯气体防治管理详见《煤矿瓦斯超限报警分级处置管理办法》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及防突预警分析处置制度》。
3.0职责3.1防治有毒有害气体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生产、机运副总经理,通风、地测、安全、生产副总师成员:通防部,安监部,生技部、人资部、物管部主办以上人员,矿调值班人员,各采掘辅助队队干及救护队全体。
日常的防治有毒有害气体技术、内业及日常管理工作分别由通防部、生技部、安监部主办以上、采掘辅助队队长等具体负责。
3.2领导小组的职责(1)指导和参与研究、制定防治有毒有害气体技术方案、设计及措施。
(2)定期抽查防治有毒有害气体制度、技术方案、设计、措施落实情况,对执行不到位的有权责令其停产整改。
(3)组织对矿井防治有毒有害气体工作的检查、验收和考核。
3.3各单位的职责(1)通防部负责组织防治有毒有害气体设计、措施的编制、验收等工作。
(2)生技部负责防治有毒有害气体措施的贯彻执行、组织施工,同时将安全技术措施一并完善。
(3)安监部负责定期对防治毒有害气体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以及措施的培训工作。
(4)人资部、物管部负责对防治毒有害气体措施所需的人、财、物进行调配,满足防治措施的需要。
(5)施工队负责组织对所管辖区域内的人员贯彻防治有毒有害气体的规定、措施、批复,加强基本知识教育。
施工中发现异常要及时向矿调汇报。
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的防治有毒有害气体相关仪器、仪表、工具、材料等物品的现场保管。
瓦斯检查员必须每班向矿调汇报工作面有毒有害气体变化情况4.0有毒有害气体的理化特性和中毒症状4.1一氧化碳4.1.1一氧化碳气体理化特性一氧化碳(CO)纯品为无色、无臭、无刺激性的气体。
分子量28.01 , 相对密度(空气=1)0.967,接近于空气密度。
冰点为-207 C,沸点-191.5 C。
在水中的溶解度甚低,但易溶于氨水。
空气混合爆炸极限为12.5% 〜74%4.1.2一氧化碳气体的影响神经系统:头晕、头痛、耳鸣、乏力、睡眠障碍、记忆力减退等脑衰弱综合征的症状比较多见,神经行为学测试可发现异常,多于脱离CO接触后即可恢复。
心血管系统:通过调查资料,结合动物实验研究,提示在低浓度CO 的长期作用下,心血管系统有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4.1.3一氧化碳中毒症状接触CO后如出现头痛、头昏、心悸、恶心等症状,于吸入新鲜空气后症状即可迅速消失者,属一般接触反应。
(1)轻度中毒者出现剧烈的头痛、头昏、心跳、眼花、四肢无力、恶心、呕吐、烦躁、步态不稳、轻度至中度意识障碍(如意识模糊、朦胧状态),但无昏迷,在离开中毒场所吸入新鲜空气或氧气数小时后,症状逐渐完全恢复。
(2)中度中毒者除上述症状外,面色潮红,多汗、脉快、意识障碍表现为浅至中度昏迷。
及时移离中毒场所并经抢救后可渐恢复,一般无明显并发症或后遗症。
重度中毒时,意识障碍严重,呈深度昏迷或植物状态。
常见瞳孔缩小,对光反射正常或迟钝,四肢肌张力增高,牙关紧闭,并可出现大小便失禁。
脑水肿继续加重时,表现持续深度昏迷,体温升高达39〜40C,脉快而弱,血压下降,面色苍白或发紫,四肢发凉,出现呼吸异常。
(3)重度中毒患者经过救治从昏迷中苏醒的过程中,常出现躁动、意识混浊、定向力丧失,或失去远、近记忆力。
经过积极抢救治疗,多数重度中毒患者仍可完全恢复。
少数出现植物状态的,表现为意识丧失、睁眼不语。
重度中毒者中还可出现其他脏器的缺氧性改变或并发。
出现严重的心肌损害或休克;并发肺水肿者肺中出现湿啰音,呼吸困难。
4.2二氧化硫421二氧化硫气体理化特性二氧化硫(SQ)又名亚硫酐,为无色有强烈辛辣刺激味的不燃性气体。
分子量64.07,相对密度(空气= 1)2.263,比空气重。
溶点-75.5 C, 沸点-10 C。
溶于水、甲醇、乙醇、硫酸、醋酸、氯仿和乙醚。
易与水混合,生成亚硫酸(H2SO),随后转化为硫酸。
在室温及392.266〜490.3325kPa(4〜5kg/cm2)压强下为无色流动液体。
4.2.2二氧化硫气体的影响(1)对人体的影响:二氧化硫属中等毒类,对眼和呼吸道有强烈刺激作用,吸入高浓度二氧化硫可引起喉水肿、肺水肿、声带水肿及(或)痉挛导致窒息。
(2)慢性影响:长期接触低浓度二氧化硫,引起嗅觉、味觉减退、甚至消失,头痛、乏力,牙齿酸蚀,慢性鼻炎,咽炎,气管炎,支气管炎,肺气肿,肺纹理增多,弥漫性肺间质纤维化及免疫功能减退等。
423二氧化硫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吸入二氧化硫后很快出现流泪,畏光,视物不清,鼻、咽、喉部烧灼感及疼痛,咳嗽等眼结膜和上呼吸道刺激症状。
较重者可有声音嘶哑、胸闷、胸骨后疼痛、剧烈咳嗽、心悸、气短、头痛、头晕、乏力、恶心、呕吐及上腹部疼痛等。
检查可见眼结合膜充血水肿,鼻中隔软骨部粘膜小块发白的灼伤,严重者发生支气管炎、肺炎、肺水肿,甚至呼吸中枢麻痹,如当吸入浓度高达5240mg/m时,立即引起喉痉挛、喉水肿,迅速死亡。
液态二氧化硫污染皮肤或溅入眼内,可造成皮肤灼伤和角膜上皮细胞坏死,形成白斑、疤痕。
4.3硫化氢4.3.1硫化氢气体物理性质硫化氢气体分子量为34.08,相对密度(空气= 1)1.19,比空气重。
溶点-85.5 C,沸点-60.4 C。
标准状况下是一种易燃的酸性气体,无色,低浓度时有臭鸡蛋气味,浓度极低时便有硫磺味。
能溶于水(2.6体积),易溶于醇类、石油溶剂和原油。
燃点为292C。
硫化氢为易燃危化品,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
432硫化氢气体危险特性(1)易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
与浓硝酸、发烟硫酸或其它强氧化剂剧烈反应,发生爆炸。
气体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明火会引起回燃。
(2)硫化氢是一种神经毒剂。
亦为窒息性和刺激性气体。
其毒作用的主要靶器是中枢神经系统和呼吸系统。
(3)硫化氢的急性毒作用靶器官和中毒机制可因其不同的浓度和接触时间而异。
浓度越高则中枢神经抑制作用越明显,浓度相对较低时粘膜刺激作用明显。
人吸入70〜150mg/m/1〜2小时,出现呼吸道及眼刺激症状,吸2〜5分钟后嗅觉疲劳,不再闻到臭气。
吸入300 mg/n i/1 小时,6〜8分钟出现眼急性刺激症状,稍长时间接触引起肺水肿。
吸入760mg/nVl5〜60分钟,发生肺水肿、支气管炎及肺炎,头痛、头昏、步态不稳、恶心、呕吐。
吸入1000 mg/nV数秒钟,很快出现急性中毒,呼吸加快后呼吸麻痹而死亡。
433硫化氢对健康的危害(1)刺激反应:接触H2S后出现流泪、眼刺痛、流涕、咽喉部位有灼热感等刺激症状,在短时间内可恢复。
(2)轻度中毒有眼胀痛、畏光、咽干、咳嗽,以及轻度头痛、头晕、乏力、恶心等症状。
(3)中度中毒有明显的头痛、头晕等症状,出现轻度意识障碍;有明显的粘膜刺激症状,出现咳嗽、胸闷、视力模糊、眼结膜水肿及角膜溃疡等。
(4)重度中毒昏迷、呼吸循环衰竭、休克等。
4.4氨气4.4.1氨气的理化特性氨气(NH3)相对分子质量17.031,密度为0.771g/L,比空气轻,氨气极易溶于水,无色有刺激性恶臭的气体,熔点-77.7 C,沸点-33.5 C, 相对密度(空气= 1)0.6。
易被液化成无色的液体。
在常温下加压即可使其液化,也易被固化成雪状固体。
4.4.2氨气对身体的影响(1)氨对接触的皮肤组织都有腐蚀和刺激作用,可以吸收皮肤组织中的水分,使组织蛋白变性,并使组织脂肪皂化,破坏细胞膜结构。
氨的溶解度极高,所以主要对动物或人体的上呼吸道有刺激和腐蚀作用,常被吸附在皮肤粘膜和眼结膜上,从而产生刺激和炎症。
可麻痹呼吸道纤毛和损害粘膜上皮组织,减弱人体对疾病的抵抗力。
氨被吸入肺后容易通过肺泡进入血液,与血红蛋白结合,破坏运氧功能。
进入肺泡内的氨,少部分为二氧化碳所中和,余下被吸收至血液,少量的氨可随汗液、尿液或呼吸排出体外。
(2)短期内吸入大量氨气后可出现流泪、咽痛、声音嘶哑、咳嗽、痰带血丝、胸闷、呼吸困难,可伴有头晕、头痛、恶心、呕吐、乏力等,严重者可发生肺水肿、成人呼吸窘迫综合症,同时可能发生呼吸道刺激症状。
若吸入的氨气过多,导致血液中氨浓度过高,就会通过三叉神经末梢的反射作用而引起心脏的停搏和呼吸停止,危及生命。
长期接触氨气,部分人可能会出现皮肤色素沉积或手指溃疡等症状。
5.0管理制度5.1预防措施5.1.1公司不得采购和使用含有能生成有毒有害气体的料石和辅材。
5.1.2质检部对料石和辅材进行化验,凡含有能生成有毒有害气体的,禁止投入生产。
5.1.3井下每位员工必须配戴压缩氧自救器。
5.1.4采掘工作面回风安装硫化氢气体检测装置,若超出标准上限,应声光报警,通知人员及进疏散。
5.1.5采掘工作面有独立的回风系统。
5.2急救措施5.2.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流动清水冲洗。
并立即就医。
5.2.2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如中毒者眼睛轻度损害,可用清洁的水清洗或冷敷,并立即就医。
523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保持呼吸道通畅。
如呼吸困难,给输氧。
如呼吸停止,采用胸部按压法进行急救。
当中毒者呼吸和心跳恢复后,可给中毒者饮些兴奋性的饮料和浓茶、咖啡,并派专人进行护理,并立即就医。
524灭火方法:消防人员必须穿戴全身防火防毒服。
切断气源。
若不能立即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正在燃烧的气体。
喷水冷却容器。
灭火剂: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干粉。
5.3应急物资准备5.3.1消防装备与器材消防装备与器材包括消防车、消防水幕、消防水枪、抗溶性泡沫、二氧化碳、砂土等。
5.3.2防护器材防护器材应配备过滤式防毒面具、空气呼吸机、湿毛巾、化学安全防护眼镜、全密封阻燃防化服、橡胶手套、工作靴等。
5.3.3设备物资储备应储备的设备物资包括吊车、硫化氢气体浓度测试仪、风向仪、救援绳索(30—50米,用于救援中毒伤员)、防爆电筒等。
5.3.4其他医疗救护车、氧气瓶及吸氧设备、生理盐水,可产生兴奋的饮料(浓茶或咖啡)、干净清洁的水和毛巾、其它常用就护药品5.4紧急处置541报警发生中毒事故或爆炸时,矿调度指挥中心立即通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到场,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下达应急处置指令,组织应急人员、应急车辆、应急物资赶赴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