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须知
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公告

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告知自2011年起,对毕业后自愿到我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
一、补偿或代偿的标准、年限:每个高校毕业生每学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采取分年度代偿的办法,学生毕业后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3年代偿完毕。
二、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程序:(一)高校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向学校领取《广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申请人在落实有关就业单位后,必须在当年11月30日前向学校递交《广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逾期不再受理。
(二)高校收集上述材料后,审查申请资格,将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广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集中报送广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批,接受申请资料截止时间为每年12月20日。
三、艰苦边远地区是指我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人民政府驻地,用()标注):南宁市(3):隆安县(城厢镇)、马山县(白山镇)、上林县(大丰镇)柳州市(2):三江侗族自治县(古宜镇)、融水苗族自治县(融水镇)桂林市(1):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胜镇)百色市(9):田东县(平马镇)、德保县(城关镇)、靖西县(新靖镇)、•那坡县(城厢镇)、凌云县(泗城镇)、乐业县(同乐镇)、•田林县(乐里镇)、西林县(八达镇)•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河池市(7):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巴马瑶族自治县(巴马镇)、•凤山县(凤城镇)、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思恩真)、•东兰县(东兰镇)、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来宾市(3):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忻城县(城关镇)、•合山市(岭南镇)崇左市(2):天等县(天等镇)、龙州县(龙州镇)贺州市(2):昭平县(昭平镇)、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四、基层单位指:(一)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或国有控股中小企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二)工作现场地处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和自治区直属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申请学费代偿流程

申请学费代偿流程学费代偿是国家出台的一项鼓励毕业大学生到西部工作的政策。
申请要符合条件,符合条件的可按程序提起学费代偿申请申请程序:(一)高校毕业生本人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向学校递交《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
(二)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在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毕业后的还款计划书时,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如果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不需自行向银行还款。
(三)高校根据上述材料,按本办法规定,审查申请资格;在每年6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相关材料集中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对存在"二次定岗"的毕业生,高校应在毕业生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并经审查后,最迟于当年12月底前将申请材料集中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高校申请材料后一个月内,将审批确定的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学生名单通知有关高校及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同时将有关审批文件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
法律依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第二条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
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第三条本办法中高校毕业生是指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
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第六条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三)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

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一、补偿代偿对象应届毕业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
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工作年限规定三年以上(含三年)。
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协议的,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1. 由就业单位提供政策文件名称、文件印发单位及签订工作协议方面的有关限制内容;2. 毕业生需要书面承诺三年内不能离职离岗,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无论何种情况(如公务员、选调生等),凡是工作派遣文件中,基层工作期限不满三年的,均不予批准。
三、补偿代偿标准(一)补偿代偿的金额上限1.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助学贷款不足8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总额根据学制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五年(含五年),即补偿代偿总金额不超过40000元。
2. 研究生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助学贷款不足12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总额根据学制确定。
(二)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高校毕业生只能申请毕业时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
如硕博连读、直博毕业生,只能申请博士教育阶段学费补偿或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不能申请专科、本科教育阶段及硕士教育阶段学费补偿或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三)补偿代偿的选择高校毕业生只能申请一种方式的补偿代偿资金,即在选择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时,不能选择教育期内某些年份申请学费补偿,其他年份申请贷款代偿,反之亦然。
如选择贷款代偿,若学制期内只获得一期贷款,只能申请获得这一期贷款代偿。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就高选择学费补偿还是贷款代偿。
四、审批条件与要求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生,必须同时满足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要求。
(一)工作地点要求1.“东部地区”除特殊情况外不予批准工作地点位于东部地区的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9省(直辖市)的不予批准。
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查条件

附件4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一、补偿代偿对象应届毕业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
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工作年限规定三年以上(含三年)。
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协议的,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1. 由就业单位提供政策文件名称、文件印发单位及签订工作协议方面的有关限制内容;2. 毕业生需要书面承诺三年内不能离职离岗,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无论何种情况(如公务员、选调生等),凡是工作派遣文件中,基层工作期限不满三年的,均不予批准。
三、补偿代偿标准(一)补偿代偿的金额上限1.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助学贷款不足8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总额根据学制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五年(含五年),即补偿代偿总金额不超过40000元。
2. 研究生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助学贷款不足12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总额根据学制确定。
(二)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高校毕业生只能申请毕业时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
如硕博连读、直博毕业生,只能申请博士教育阶段学费补偿或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不能申请专科、本科教育阶段及硕士教育阶段学费补偿或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三)补偿代偿的选择高校毕业生只能申请一种方式的补偿代偿资金,即在选择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时,不能选择教育期内某些年份申请学费补偿,其他年份申请贷款代偿,反之亦然。
如选择贷款代偿,若学制期内只获得一期贷款,只能申请获得这一期贷款代偿。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就高选择学费补偿还是贷款代偿。
四、审批条件与要求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生,必须同时满足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要求。
(一)工作地点要求1.“东部地区”除特殊情况外不予批准工作地点位于东部地区的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9省(直辖市)的不予批准。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问答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问答2016-08-16 来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什么是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答: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财政部、教育部联合下发了《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对中央部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补偿,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国家财政代为偿还。
2.补偿代偿的金额是多少?答:根据《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文件要求,国家对每名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本专科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或12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补偿代偿。
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8000元或12000元的,按照最高标准实行补偿代偿。
3.补偿代偿政策中规定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包括哪些省份和地区?答: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4.补偿代偿政策中规定的基层单位包括哪些?答:(1)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2)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

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企业就业,吸引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到高海拔、偏远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业,鼓励高校在校生和毕业生自主创业,充分发挥政策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引导作用,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06〕22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积极做好2011年我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藏政办发〔2011〕22号)《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藏党发〔2017〕9号)《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藏政办发〔2018〕64号)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补偿、代偿对象第二条到我区基层单位、“特定范围医疗机构”、企业就业以及自主创业且达到规定年限的高校毕业生,其学费或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含本金及利息)由自治区补偿或代偿。
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含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等)或其他同类代偿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
我区中职毕业生自主创业、返乡创业,与高校毕业生同等享受区内自主创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当年实现就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
其中基层单位和“特定范围医疗机构”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因毕业当年公招后延至次年且在次年6月1日前实现就业的可视同应届毕业生。
第四条本办法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一)我区普通高校学生(含非我区生源)和在区外普通高校就读的我区生源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统称为“西藏籍毕业生”,下同);(二)区外普通高校(非我区生源)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统称为“非西藏籍毕业生”,下同);(三)“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中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申请

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申请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流程
第一步:高等院校毕业生自己申请办理离开学校办理手续的另外,必须向院校提交《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毕业生自己、学生就业企业与院校三方签定的协议书,主要是指出毕业生大学毕业之后的工作中地址、岗位、上班时间。
第二步: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在与金融机构签署的还款策划书中,要标明已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取得成功伸到代偿资质,毕业了就不用向金融机构还款了。
第三步:院校接到申报材料,依照要求,开展资质审查。
第四步:在每一年6月30日前,院校必须将得到国家助学贷款
代偿资质的毕业生在职人员在职状况申报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处。
第五步:对存有“二次定岗定编”的毕业生,院校应在毕业生递交相关证明文件并经核查后,最晚于当初11月份后将申报材料集中
化申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处审核。
第六步:假如撤销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质,院校应当立即将相关状况申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处,另外全国学生资助管理处从当初刚开始终止对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
学费代偿相关规定及学生提交代偿资料的具体要求

高校毕业生学费、助学贷款代偿的有关规定及提交相关材料的要求为减轻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还款负担,根据《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对符合以下条件的毕业生,其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由国家实行补偿: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良好,学习成绩合格(在毕业后如期归还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并且信用良好的);3.对于06-08年参加以下项目且服务期满5年且在校期间己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国家只补偿贷款学生贷款实际金额,不进行学费补偿:(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特设岗位计划;(三)三支一扶计划;(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五)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4、09年以后(含09年)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基层就业除包括以上五项项目外,还包括:到我省县以下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区),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以及工作场地地处我省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化工、石油、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服务期限满3年的,国家实行对其学费和贷款本息进行补偿。
具体补偿办法:1、对于2006-2008年参加基层就业的同学,服务期必须满5年且只补偿贷款学生贷款实际金额,不进行学费补偿。
2、对于2009年以后(含09年)参加我省基层就业的毕业生采取三年服务期满后一次性补偿和代偿的办法。
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
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申请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的程序1.06-08年到基层服务的毕业生需在当年4月中旬前向所在分院递交本人服务期限满5年以上的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需填写《贵州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考核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2)09年以后(含09年)到基层服务的毕业生需在当年4月中旬前向所在分院递交本人服务期限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并填写《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考核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1)。
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

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企业就业,吸引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到高海拔、偏远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业,鼓励高校在校生和毕业生自主创业,充分发挥政策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引导作用,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06〕22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积极做好2011年我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藏政办发〔2011〕22号)《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藏党发〔2017〕9号)《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藏政办发〔2018〕64号)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补偿、代偿对象第二条到我区基层单位、“特定范围医疗机构”、企业就业以及自主创业且达到规定年限的高校毕业生,其学费或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含本金及利息)由自治区补偿或代偿。
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含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等)或其他同类代偿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
我区中职毕业生自主创业、返乡创业,与高校毕业生同等享受区内自主创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当年实现就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
其中基层单位和“特定范围医疗机构”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因毕业当年公招后延至次年且在次年6月1日前实现就业的可视同应届毕业生。
第四条本办法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一)我区普通高校学生(含非我区生源)和在区外普通高校就读的我区生源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统称为“西藏籍毕业生”,下同);(二)区外普通高校(非我区生源)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统称为“非西藏籍毕业生”,下同);(三)“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中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解读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解读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解读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解读一、什么是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是指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或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
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对象有哪些?至U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
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
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以及从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等其他形式到部队参军的毕业生不包括在内。
三、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应满足哪些条件?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 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 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四、中西部地区是指哪些地区?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五、基层单位的含义是什么?基层单位是指:1•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2. 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最新解读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最新解读一、什么是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是指从2022年起我省省属高校毕业生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或服务,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补偿。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农村信用联合社发放的由政府贴息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对于在2006年-2022年,我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加入以下基层服务项目的,按照原文件规定代偿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服务年限按照文件中规定执行:(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服务期为5年);(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为5年);(三)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为5年);(四)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为5年);(五)一村一名大学工程(服务期为5年)。
2006年-2022年到基层参加五大项目无贷款的不在补偿范围内;2006-2022年毕业参加“五大项目”下基层服务,超过毕业生就业过渡期2年就业的省属高校毕业生不在补偿范围内;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中的高校毕业生指什么高校毕业生是指某某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学校、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
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中央部属院校、省外非部属高校、各市(州)高校到我省基层就业、服务的省属高校毕业生不符合补偿、代偿范围。
三、基层单位的含义是什么基层单位是指我省县以下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区),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以及工作场地地处我省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化工、石油、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各市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各县城关镇不在补偿、代偿范围。
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的全部条件

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的全部条件
学费补偿的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点:
1. 学生本人具备申请学费补偿的资格,通常包括国内外学历教育阶段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2.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须提供相关贫困证明材料,如家庭收入证明、失业证明等。
3. 学生须保持学习优秀,通常要求绩点在一定范围内。
4. 学生应有良好的学习纪律和品行,无违纪、违法记录。
5. 学生有必要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如学费补偿申请表格、个人简历、成绩单等。
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点:
1. 学生必须是中国籍公民。
2. 学生必须是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18至45岁之间。
3. 学生须经济困难,家庭收入在一定的范围内。
4. 学生过去的学业成绩要求较高,绩点在一定范围内。
5. 学生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
6. 学生有必要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如助学贷款申请表格、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等。
请注意,具体的条件可能会因地区、学校和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相关部门或学校了解最新的申请条件。
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的全部条件

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的全部条件摘要:一、引言1.介绍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的相关背景和政策2.强调本文的主要内容二、申请学费补偿的条件1.补偿对象: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2.补偿范围:学费中符合补偿政策的部分3.申请时间: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节点4.申请材料:学生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证明文件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的条件1.补偿对象: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在校学生2.补偿范围: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中符合补偿政策的部分3.申请时间: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节点4.申请材料:学生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证明文件四、申请补偿的程序1.学生准备申请材料2.提交申请材料至学校相关部门3.学校审核申请材料4.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获得补偿金五、注意事项1.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2.关注学校发布的相关通知和政策3.按照规定时间节点提交申请正文:在我国,为了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负担,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的政策。
本文将详细介绍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的全部条件,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并符合补偿政策。
一、申请学费补偿的条件1.补偿对象: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符合学费补偿政策条件的学生。
具体对象范围可参考学校发布的相关通知。
2.补偿范围:学费中符合补偿政策的部分,一般为公立高校的学费标准。
3.申请时间:根据学校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申请,通常每年进行一次。
4.申请材料:学生需要准备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证明文件,如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
具体材料要求请参考学校相关部门的通知。
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的条件1.补偿对象: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在校学生。
2.补偿范围: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中符合补偿政策的部分。
3.申请时间:根据学校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申请,通常每年进行一次。
4.申请材料:学生需要准备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证明文件,如国家助学贷款合同、身份证复印件等。
具体材料要求请参考学校相关部门的通知。
三、申请补偿的程序1.学生准备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入伍生源地助学贷款代偿办理流程

入伍生源地助学贷款代偿办理流程
1.确定资格:入伍生源地助学贷款代偿是一项政策性贷款,只有经过入伍服务并在服务期满后申请代偿的军人才有资格。
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入伍证、服役证明等。
2. 选择代偿方式:入伍生源地助学贷款代偿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全额代偿,另一种是分期代偿。
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代偿方式。
3. 提交申请:申请人需到当地教育部门或银行进行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申请被受理后,会有专人进行审核。
4. 审核结果:审核结果会在一定时间内通知申请人,审核通过后,银行或教育部门会将代偿款直接打入申请人的贷款账户中。
5. 还款:代偿款发放后,申请人需要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进行还款。
如果有变更,需及时联系银行或教育部门进行调整。
6. 监督管理:银行或教育部门会对申请人的还款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还款按时足额完成。
如有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 1 -。
助学贷款代偿的条件

助学贷款代偿的条件助学贷款代偿是指在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助学贷款时,由代偿机构或个人代为偿还贷款本息,并要求借款人在一定的时间内按照约定的方式偿还代偿机构或个人。
助学贷款代偿通常有一定的条件和要求,下面是一些相关的参考内容。
1. 借款人原因:- 借款人具有严重的疾病或伤残,无力工作或创收。
- 借款人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的损失。
- 借款人被判决刑事犯罪或其他违法行为,并导致财产损失。
- 借款人因家庭变故或其他重大事件导致经济困难。
- 借款人的助学贷款金额过高,无法按时偿还。
2. 代偿机构或个人要求:- 代偿机构或个人必须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能够承担借款人未偿还的助学贷款。
- 代偿机构或个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财务状况证明、企业经营许可证、个人资产证明等。
- 代偿机构或个人应签署代偿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并规定偿还的金额、期限和方式等。
- 代偿机构或个人可能会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调查,以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
- 代偿机构或个人会收取一定的代偿费用或利息作为风险补偿和服务费用。
3. 代偿期限和方式:- 代偿期限一般为一定的时间段,如1年、3年等,借款人需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代偿机构或个人。
- 借款人可以选择一次性偿还全部的代偿款项,也可以选择分期偿还,并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照分期偿还计划进行还款。
- 代偿机构或个人可能会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物或抵押物作为还款的保证。
- 借款人在代偿期限内按时还款,可终止代偿协议,恢复自己的还款责任。
4. 借款人责任和义务:- 借款人需按时还款,并按照代偿机构或个人约定的还款方式进行偿还。
- 借款人应配合代偿机构或个人的调查,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财务状况。
- 借款人需承担代偿机构或个人要求的相关费用和利息。
- 借款人应保证提供的抵押物或担保物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 借款人需遵守代偿协议的约定,如有违约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内容仅为助学贷款代偿的一般条件和参考内容,具体的条件可能因不同地区、机构或个人而有所不同。
师范大学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模板】

XX师范大学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______市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______〔2009〕___号)、《转发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______〔2014〕___号)文件精神,根据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毕业生到______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______市实行代偿。
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第三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所需资金,由______市财政负担。
第二章资助对象及申请条件第四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资助对象为我校生源地为______地区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
大学生村官、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学费全免政策的毕业生除外。
第五条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三)毕业时自愿到______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第六条“______市边远山区”是指:____区:十渡镇、蒲洼乡、霞云岭乡、南窑乡、大安山乡、佛子庄乡、______镇、周口店镇;____区:潭柘寺镇、妙峰山镇、王平镇、雁翅镇、斋堂镇、清水镇;____区:流村镇、长陵镇、兴寿镇;XX县:千家店镇、永宁镇、大庄科乡、四海镇、香营乡、井庄镇、刘斌堡乡、珍珠泉乡;____区:喇叭沟门乡、长哨营乡、汤河口镇、宝山镇、琉璃庙镇、怀北镇、雁栖镇、渤海镇、九渡河镇;XX县:大城子镇、东邵渠镇、不老屯镇、新城子镇、太师屯镇、石城镇、冯家峪镇、古北口镇、北庄镇、高岭镇;____区:镇罗营镇、熊儿寨乡、黄松峪乡、金海湖镇等市定边远山区乡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须知
一、申请条件:
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可申请代偿。
(一)、基层单位指以下两种情况:
1、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
主要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
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
县城中学、县城医院等可以纳入代偿申请范围。
2、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
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二)、其它行业情况说明:
1、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
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包含县政府所在地。
2、通讯、金融、烟酒等行业不属于代偿申请范围。
工作单位在县政府所属
局委办等机关单位、市辖区及所辖街道(社区)的,暂不纳入代偿申请范围。
3、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市辖区外可以报送。
二、申请时间:
分两批进行。
第一批在6月1日、第二批(主要指存在“二次定岗”的毕业生)在11月20日前务必向所在院系提交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
三、申请金额:
1、贷款学生申请可根据就高原则自行选择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但二者只
可选择其一,且选定后不可变更;
2、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实际缴纳学费或贷款
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金额补偿或代偿;
3、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其毕业时的学历所规定的
相应学制计算。
四、申请学生需提交以下四份材料:
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
2、就业协议复印件;
3、就业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或《二次分配证明》(签约单位为县以下单位的
不需提供)(一式二份);
4、(1)申请贷款代偿的学生提交委托书;(2)申请学费代偿的学生提交在
校期间的农行卡号(将复印有农行卡号、身份证然后由本人签字的A4纸提交到院系,作为学校划拨代偿款的依据。
)
五、其它问题:
1、申请代偿的毕业生一定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
2、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
基层单位外,对于未满三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将取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
对于不及时向高校提出取消代偿申请,提前离岗的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国家有关部门要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录入国家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
3、关于证明原件的补充说明:
(1)、就业单位出具的证明可参照《二次分配证明》,其内容一定要包含工作单位、工作地点、工作性质和服务年限等内容。
(2)、证明材料应由本人签字确认。
(3)、通过代偿申请表和就业协议书(含与就业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能够明确毕业生符合代偿条件的,无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六、如何填写《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1、就业单位名称及就业单位地址的信息请填写详细,就业单位详细地址格
式按“...省(区、市)...市...县(区)...镇(乡)...村”填写,尽量落实到乡镇一级;
2、如果申请人只交学费或只贷款,那么则在相应的位置填上实际金额即可;
3、如申请人既自交学费又贷款的话,比如自己交两年学费(5000元/年)、
贷款两年(6000元/年),根据就高原则可选择5000×4=20000元的学费补偿。
申请表应按照下列方式填写: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