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配备设计规范
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3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
3.1 火灾种类
3.1.1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应根据该场所内的物质及其燃烧特性进行分类。
3.1.2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可划分为以下五类:
1 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
2 B类火灾:液体火灾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
3 C类火灾:气体火灾。
4 D类火灾:金属火灾。
5 E类火灾(带电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
A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应符合表6.2.1的规定。
6.2.2 B、C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应符合表6.2.2的规定。
4.1.1 灭火器的选择应考虑下列因素:
1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即ABCDE类火灾,接触到的大部分应该是A类,固体物质火灾)
2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严重危险等级、中危险等级、轻危险等级)
3 灭火器的灭火效能和通用性;
4 灭火剂对保护物品的污损程度;
5 灭火器设置点的环境温度;
6 使用灭火器人员的体能。
4.1.2 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宜选用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当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存在不同火灾种类时,应选用通用型灭火器。
4.1.3 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灭火器时,应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
4.2.1 A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水型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4.2.2 B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泡沫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B类火灾的水型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极性溶剂的B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灭B类火灾的抗溶性灭火器。
灭火器设计规范
灭火器设计规范
灭火器是一种用于进行初期灭火的设备,广泛应用于家庭、办公室和工业场所等各种场合。为了保障灭火器的使用效果和使用者的安全,对于灭火器的设计规范是十分重要的。以下是对于灭火器设计的一些规范:
1. 灭火剂选择:灭火器的灭火剂应当根据被保护物的性质和火灾类型进行选择。常见的灭火剂分为干粉、二氧化碳、水和泡沫等。不同类型的灭火剂具有不同的灭火效果和适用范围,需要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择。
2. 灭火器容量:灭火器的容量应当根据被保护物的大小和火灾的严重程度进行合理确定。容量过小则无法有效灭火,容量过大则使用不便。一般来说,灭火器的容量应当在1千克到12千克之间。
3. 灭火器外壳:灭火器的外壳应当采用耐腐蚀、防锈的材料制作,以保证其在恶劣环境下的使用寿命。外壳还应当具备一定的抗震能力,以防止在运输或使用过程中发生破裂。
4. 灭火器压力容器:灭火器的压力容器应当具备足够的强度和密封性,以承受灭火剂的压力和在使用时产生的冲击力。压力容器还应当具备一定的防爆能力,以保障使用者的安全。
5. 灭火器喷嘴:灭火器喷嘴的设计应当符合灭火剂的特性和使用要求。喷嘴的设计应当确保喷射的喷雾均匀分布,具有一定的射程和喷射压力。喷嘴还应当具备一定的耐磨性和防堵性,
以保证灭火器在长期使用过程中仍能正常喷射灭火剂。
6. 灭火器标识:灭火器应当标有清晰易懂的标识,包括灭火剂的种类、容量、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标识应当采用耐候性好的材料进行制作,以确保在长期使用过程中不会褪色或剥落。
7. 灭火器检测和维护:灭火器应当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在使用时能够正常工作。检测应当包括压力容器的检测、喷嘴和阀门的检测以及灭火剂的质量检测等。维护应当包括清洁、除锈、漏气修复和更换灭火剂等。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是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
会发布的一项技术规范,主要用于规范建筑物内部灭火器的配置设计。该规范包括了灭火器的选择、数量、放置位置、维护保养等方面的要求。
根据规范的要求,建筑物内应配置相应类型、规格、数量的灭火器,以满足建筑物内各个区域的灭火需求。具体的配置要求根据建筑物类型、使用性质、占地面积等因素综合考虑,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消防安全标准。
在灭火器的放置位置方面,规范要求应考虑灭火器的可见性、易操作性、防盗性等因素,同时还应考虑防止灭火器被损坏或被误用的可能性。为了保证灭火器的有效性,规范还要求对灭火器进行定期检测、维护和保养。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建筑物内部的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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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140202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2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1.灭火器分类:建筑灭火器主要分为手提式和直立式两类。根据建筑
物的特点和使用场所,选择合适的灭火器类型。灭火器应当符合GB4351-1990《手提式灭火器技术条件》和GB4352-1990《直立式灭火器技术条件》的要求。
2.灭火器数量: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危险程度、建筑面积和人员
数量等因素,合理配置灭火器数量。一般来说,每个建筑物应至少配置3
个手提式灭火器,其中包括至少1个干粉灭火器和1个二氧化碳灭火器。
3.灭火器位置:灭火器应当合理放置,易于触手可及,并标明使用说明。应当根据建筑物的布局、火灾风险区域和人员流动情况等方面进行位
置配置。常见的灭火器放置位置有楼梯间、过道、走廊、耐火墙附近等。
4.灭火器维护:灭火器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使用。
维护包括灭火器外观检查、压力检查、密封检查和更换灭火剂等。检查维
护的周期一般为半年或者一年。
5.使用培训:建筑物内的员工和住户应当接受灭火器使用培训,了解
常规火灾逃生知识和使用灭火器的方法。同时,应当在明显位置设置灭火
器使用说明,以便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快速有效地使用灭火器。
6.编制灭火器使用计划:为了提高灭火器使用的效果,建筑物管理者
应当编制灭火器使用计划。计划包括定期的灭火器检查、维护和演练,并
指定专人负责灭火器的使用和管理。
7.其他规定: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还包括其他方面的要求,如灭
火器的标志、灭火器的使用寿命、灭火器封存期限等。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制定和遵守,对于保障建筑物在火灾发生时的安全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建筑物管理者和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范进行配置和管理,确保灭火器在紧急情况下的有效使用。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当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人们的火灾防范意识和火灾应急能力。
灭火器的配备标准
灭火器的配备标准。
答:一般的场所,4公斤干粉灭火器,每75平方米左右配备1具,每个点配置不少于2具。住宅楼的公共部位应当配置灭火器,当住宅楼每层的公共部位的建筑面积超过100平方米,需要配置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这是最低的要求,即目前可按照每100平方米配置1具1A手提式灭火器的基准执行。简单点的估算就是每个地方至少配2具4公斤干粉灭火器,这2具灭火器能保护的面积是150平方米。灭火时,可手提或肩扛灭火器快速奔赴火场,在距燃烧处5米左右,放下灭火器。如在室外,应选择在上风方向喷射。使用的干粉灭火器若是外挂式储压式的,操作者应一手紧握喷枪、另一手提起储气瓶上的开启提环。如果储气瓶的开启是手轮式的,则向逆时针方向旋开,并旋到最高位置,随即提起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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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XXX
2005.07.15发布 2005.10.01实施
XXX、XXX联合发布的《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2005)已于200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共有15条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该标准废止了原有的《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
本规范由XXX组织XXX出版发行。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087号文《关于印发“二OOO—二OO一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XXX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建筑灭
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的1997年版进行全面修订的基础上编制完成的。
在编制过程中,本规范参考了国内外有关同类规范,深入调查研究,多次与科研、设计、施工和使用单位进行交流,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吸纳国内外建筑灭火器配置的工程设计和应用成熟经验,结合我国现阶段工程实际,经反复讨论、认真修改,最后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为7章13节和6个附录。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1.增加了“术语和符号”一章;2.增加了“灭B 类火灾的水型灭火器”,改变了以往我国的水型灭火器只能灭A类火,不能灭B类火的状况;3.将灭火器底部离地面高度从0.15m调整为0.08m;4.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5.规定A类灭火器配置基准;6.规定B类灭火器配置基准;7.规定灭火器的减配系数;8.规定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程序;9.将“灭火有效程度”修改为“灭火器的灭火效能和通用性”,并作为选择灭火器应考虑的因素之一;10.当同一场所存在不同种类火灾时,应选用通用型灭火器;11.删除有关卤代烷灭火器的管理性条文;12.增加了“灭火器设置点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确定”的规定等。
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 1
第4.0.2
第4.0.3
第5.2.2
第5.2.3
附录二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附表2.1
续附表2.1
注:① 未列入本表内的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可按照本规范第2.0.1条的规定确定危险等级。
② 本表中的甲、乙、丙类液体的范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附录三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
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附表3.1
注:未列入本表内的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可按照本规范第2.0.2条的规定确定危险等级。
附录四不相容的灭火剂
附表4.1
附录五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
附表5.1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 1.0.1条为了合理配置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第 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使用和贮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库)房,以及九层及九层以下的普通住宅。
第 1.0.3条配置的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
第 1.0.4条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第 2.0.1条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
二、中级危险:火警危险性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合;工业修建灭火器配置场合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
第 2.0.2条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功能复杂、用电用火多、设备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
二、中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迅速的场所;
灭火器配套标准
灭火器配套标准包括以下几点:
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
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灭火器箱不应上锁。
灭火器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当灭火器设置在室外时,也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宜选用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当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存在不同火灾种类时,应选用通用型灭火器。
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灭火器时,应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
一个计算单元内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5具。
在工程设计图上,用灭火器图例和文字标明灭火器的型号、规格与数量。
灭火器配置规范标准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合理配置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
第1.0.2条本规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使用和贮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不适用于生产、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库)房,以及九层及九层以下的普通住宅。
第1.0.3条配置的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设计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
第1.0.4条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除执行本规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的要求
第二章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第2.0.1条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
二、中级危险: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附录二。
第2.0.2条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一、严重危险:功能复杂、用电用火多、设备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
二、中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迅速的场所;
三、轻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少、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慢的场所。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一、总则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建筑物的灭火器配置设计,旨在保障建筑物内部和周围环境的火灾安全,提高灭火效率,减少火灾对人员和财产造成的伤害和损失。
二、建筑物类型分类
1.住宅建筑:面积小于500 平米的住宅建筑,应至少配置1个A类灭火器。
2.商业建筑:商场、饭店等商业建筑,应根据建筑面积和人流量配置适量的B类或C类灭火器。
三、灭火器种类及数量要求
1.ABC类干粉灭火器:各类建筑物应至少配置若干ABC类干
粉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总建筑面积500 平米/50 平米的比例。
2.泡沫灭火器:建筑内装有易燃液体的区域,应配备泡沫灭
火器,数量不得少于1个/100平方米。
3.二氧化碳灭火器:电气设备密集区域应配置二氧化碳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1个/200平方米。
四、灭火器存放位置及标识
1.灭火器应安装在易燃区域、人员密集区域和易燃物品附近,确保易取用并且方便操作。
2.每个灭火器的存放位置应有明确的标识,标识应醒目清晰,避免被遮挡或混淆。
五、灭火器定期检测及维护
1.每个灭火器应定期进行检测,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一旦
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换或维修。
2.灭火器的维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记录及时更新,确
保灭火器随时可用。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在使用灭火器时,应注意自身安全,遵循正确的操作步骤,避免火灾扩大或造成其他伤害。
2.在发生火灾时,应第一时间启动报警器并使用灭火器进行
初期灭火,必要时撤离现场并等待消防人员到达。
以上为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条文说明,希望能够对建筑物的
灭火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导。
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灭火器设计规范
03
灭火器外观设计
灭火器外观应简洁美观,符合人机工程学原理,方便使用。
灭火器外观颜色应符合相关规定,有明显的消防安全标识,便于识 别。
灭火器外观材料应具备抗腐蚀、抗冲击、耐高温等性能,保证灭火器 的使用寿命。
灭火器外观上的文字说明应清晰明了,标注必要的警示标识和使用 说明。
灭火器标识设计
标识内容:包括灭火器类型、使用方法、工作压力等 标识颜色:采用醒目的颜色,如红色或黄色 标识位置:标识应安装在灭火器正面或容易观察的位置 字体和字号:采用易于阅读的字体和字号
灭火器使用说明设计
文字表述清晰:使用说明应简洁明了,避免使用过于专业的术语,以便用户快速理解。 图片和示意图:配合文字说明,提供相应的图片和示意图,帮助用户更好地理解使用方法。 步骤说明:详细列出使用灭火器的步骤,包括准备、操作和注意事项等。 警告和提示:在说明书中明确标注警告和提示,告知用户使用灭火器时的安全注意事项。
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灭火器配置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应由消防验收部门出具 证明文件应包含灭火器配置验收的具体要求和标准 证明文件应包含灭火器配置验收的测试结果和结论 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是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妥善保管
YOUR 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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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人:雪
汇报时间:20XX/01/01
05
灭火器配备标准
灭火器配备标准
灭火器是用来防控火灾的主要设备,其使用要求、性能标准严格。因此,有关灭火器的配备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一、灭火器的配备规定
1.灭火器应符合GB 5135.3《灭火器安全规范》及相关国家标准要求,同时,灭火器应满足其使用范围及相应型号的技术要求;
2.灭火器应符合有关地方安全、消防以及监督管理部门关于灭火器数量和类别等配备规定;
3.房屋室内灭火器应按GB2173《灭火装置布置》的要求和业主需求布放,其间距不应小于1m,距离墙壁不应小于0.6m;
4.外表灭火器应按GB513
5.3《灭火器安全规范》及有关地方安全、消防以及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按照正确布置方式和合理分布布放;
5.灭火器配套使用的不可燃物必须有专业人员进行安装,且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规定;
6.灭火器配备的容量应适应消防设计的要求,其容量由消防设计者确定;
7.建筑物入户口、楼梯间出口等外表位置,建议配备有水壶或CO2的灭火器;
8.设备、办公室等易燃易爆等易燃物品环境,应根据火灾发生情况做适当配置,以防止或减少火灾扩大;
9.非居住单位耐火建筑物应按GB16808《室外耐火建筑物不间断灭火器装备要求及管理规定》的要求配置;
10.室内灭火器每半年应检查配套设备的完整性和状况,并做到及时保养、备份等。
二、其他附加条件
1.灭火器应配备完整的技术文件,其中应包含各种灭火器型号、参数、用途等;
2.灭火器必须安装在易于操作的位置,且标牌必须具有良好的可视度;
4.在安装灭火器的过程中,应做到应用实用的设计工艺,并保证技术指标的要求;
5.灭火器要经过检验,初安装后应立即进行检验,保证其对火灾的防护能力,定期进行抽查检验。
灭火器设置法律要求和标准规范文件
英文回答: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of the People ' s Republic of China
on Fire Protection and the relevant regulations, all units and individuals are required to set up fire extinguishers in strictpliance with 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to ensure that fire—fighting facilities are fully and fully equipped and that inspections and maintenance are carried out on a regular basis。Documents such as the building design fire code and the building design code fire technical regulations set out fire extinguisher specifications for different types of buildings in the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process and must be implemented in accordance with strict requirements。 The policy is directed towards ensuring fire safety and the safety of people ' s lives
灭火器配置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合理配置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使用和贮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库)房,以及九层及九层以下的普通住宅。
配置的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
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
二、中级危险: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一、严重危险:功能复杂、用电用火多、设备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
二、中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迅速的场所;
三、轻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少、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慢的场所。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三。
灭火器配置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合理配置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使用和贮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库)房,以及九层及九层以下的普通住宅。
配置的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
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
二、中级危险: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一、严重危险:功能复杂、用电用火多、设备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
二、中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迅速的场所;
三、轻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少、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慢的场所。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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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合理配置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使用和贮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库)房,以及九层及九层以下的普通住宅。
第1.0.3条配置的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
第1.0.4条工业与民用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第2.0.1条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补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
二、中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
三、轻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的场所。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
第2.0.2条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一、严重危险级:功能复杂、用电用火多、设备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
二、中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
三、轻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少、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的场所。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三。
第2.0.3条火灾种类应根据物质及其燃烧特性划分为以下几类:
一、A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燃烧的火灾;
二、B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液体如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的火灾;
三、C类火灾:指可燃气体
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丙烷、乙炔、氢气等燃烧的火灾;
四、D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
五、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
第2.0.4条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应由数字和字母组成,数字应表示灭火级别的大小,字母(A或B)应表示灭火级别的单位及适用扑救火灾的种类。
第三章灭大器的选择
第3.0.1条灭火器应按下列因素选择:
一、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
二、灭火有效程度;
三、对保护物品的污损程度;
四、设置点的环境温度;
五、使用灭火器人员的素质。
第3.0.2条灭火器类型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扑救A类火灾应选用水型、泡沫、磷酸铵盐干粉、卤代烷型灭火器;
二、扑救B型火灾应选用于粉、泡沫、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
扑救极性溶剂B类火灾不得选用化学泡沫灭火器;
三、扑救C类火灾应选用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
四、扑救带电火灾应选用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型灭火器;
五、扑救A、B、C类火灾和带电火灾应选用磷酸铵盐干粉、卤代烷型灭火器。
扑救D类火灾的灭火器材应由设计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协商解决。
第3.0.3条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同一类型灭火器时,宜选用操作方法相同的灭火器。
第3.0.4条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灭火器时,应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
不相容的灭火器见本规范附录四。
第四章灭火器的配置
第4.0.1条 A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的配置基准应符合表4.0,1的规定。
A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的配置基准表4.0.l
┌───────┬─────┬────┬────┐
│危险等级│严重危险级│中危险级│轻危险级│
├───────┼─────┼────┼────┤
│每具灭火器最小│5A│5A│3A│
│配置灭火级别││││
├───────┼─────┼────┼────┤
│最大保护面积│10│15│20│
│(m^2/A)││││
└───────┴─────┴────┴────┘
第4.0.2条 B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的配置基准应符合表4.0.2的规定。
B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的配置基准表4.0.2
┌───────┬─────┬────┬────┐
│危险等级│严重危险级│中危险级│轻危险级│
├───────┼─────┼────┼────┤
│每具灭火器最小│8B│4B│1B│
│配置灭火级别││││
├───────┼─────┼────┼────┤
│最大保护面积│5│7.5│10│
│(m2/B)││││
└───────┴─────┴────┴────┘
第4.0.3条 B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的配置基准应按B类火灾配置场所的规定执行。
第4.0.4条地下建筑灭火器配置数量应按其相应的地面建筑的规定增加 30%。
第4.0.5条设有消火栓、灭火系统的灭火器配置场所,可按下列规定减少灭火器配置数量:
一、设有消火栓的,可相应减少30%;
二、设有灭火系统的,可相应减少50%;
三、设有消火栓和灭火系统的,可相应减少70%。
第4.0.6条可燃物露天堆垛,甲、乙、丙类液体贮罐,可燃气体贮罐的灭火器配置场所,灭火器配置数量可相应减少70%。
第4.0.7条一个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的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宜多于5具。
第五章灭火器的设置
第一节灭火器的设置要求
第5.1.1条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第5.1.2条灭火器应设置稳固,其铭牌必须朝外。
第5.1.3条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l5m。
第5.1.4条灭火器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如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设置在室外的灭火器,应有保护措施。
第5.1.5条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见本规范附录五。
第二节灭火器的保护距离
第5.2.1条设置在A类火灾配置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A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m)表5.2.l
┌──────┬──────┬──────┐
│灭火器类型│││
│\│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
│危险等级│││
├──────┼──────┼──────┤
│严重危险级│15│30│
├──────┼──────┼──────┤
│中危险级│20│40│
├──────┼──────┼──────┤
│轻危险级│25│50│
└──────┴──────┴──────┘
第5.2.2条设置在B类火灾配置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B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m)表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