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本维持原则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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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制下对资本维持原则的梳理与反思

认缴制下对资本维持原则的梳理与反思

认缴制下对资本维持原则的梳理与反思认缴制下对资本维持原则的梳理与反思目录:1. 引言2. 认缴制的概念和运作方式3. 资本维持原则的含义和目的4. 认缴制下的资本维持原则的困境4.1 信息不对称问题4.2 股东权益的稀释问题4.3 诚信缺失问题5. 反思:如何改进认缴制下的资本维持原则5.1 规范信息披露和监管5.2 加强股东权益保护5.3 加强市场诚信建设6. 结论7.引言认缴制是指公司在设立阶段,股东按照约定的比例和金额认缴资本,然后根据需要逐步实缴。

这一制度在中国股权融资市场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然而,认缴制下的资本维持原则,即公司在运营期间需要维持认缴的资本额,却面临着一系列困境。

本文将对认缴制下的资本维持原则的困境进行梳理,并提出一些改进的思路。

认缴制的概念和运作方式认缴制是我国股权融资市场中常见的一种方式,它要求股东在公司设立阶段按照约定的比例和金额认缴资本。

认缴的资本可以视为股东对公司的承诺和责任,它是公司运营所需资金的重要来源。

根据需要,股东可以逐步实缴认缴的资本。

资本维持原则的含义和目的资本维持原则是指公司在运营期间需要维持认缴的资本额。

这一原则的目的是保证公司有足够的资本来开展业务,维护公司的稳定运营。

同时,资本维持原则还可以防止股东滥用权益、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认缴制下的资本维持原则的困境然而,在实际运作中,认缴制下的资本维持原则面临着一系列困境。

信息不对称问题首先,认缴制下的资本维持原则面临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在公司设立阶段,股东可能并不完全了解公司的业务情况和未来发展前景。

他们所认缴的资本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在公司运营期间,如果出现业务不顺利或者资本需求增加等情况,股东可能会面临无法实缴认缴资本的困境。

股东权益的稀释问题其次,认缴制下的资本维持原则还存在股东权益的稀释问题。

在实际运作中,公司可能面临着需要增加资本的情况,而这部分资本往往是通过增发股份的方式获得的。

然而,增发股份会导致现有股东的股权比例被稀释,股东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

公司资本制度的再思考

公司资本制度的再思考

公司资本制度的再思考按公司法规定,来源于全体股东的公司资本是公司获得独立人格的必备法律要件,它不仅体现了股东对公司的义务,而且是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物质前提;公司资本是公司财产的首要和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在公司整个运营期间,公司资本是构成公司对外信誉的重要基础,是公司举债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重要保证。

因此,公司资本是公司赖于存在的前提。

我国公司法规定了较为严格的公司资本制度。

1.实行严格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视其主营业务的不同,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分别为人民币50万元、30万元或10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规定时,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2.实行严格的法定资本制。

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规定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必须由全体股东在公司设立时全部缴足,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第二,注重公司资本的充实,公司累计转投资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50%;有限责任公司的初始股东对现金以外的出资负保证责任;股份有限公司不得以低于股票面额的价格发行股份;除公司法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其发行在外的股票;公司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公益金之前,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

此外,公司法对股东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及土地使用权出资进行严格监督和控制,规定上述出资必须依法评估作价后折合股份。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时,其作价金额一般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

第三,规定公司不得任意增、减资本;公司增、减资本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在减资时,公司还应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向债权人发出通知、公告,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提供担保或要求公司清偿债务,公司增、减资本时,必须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3.实行验资制度。

公司成立或增资时的股东出资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一、公司资本制度在实践中的问题公司法的上述规定,对于确保公司资本的足额到位,公司资本的充实和维持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抑制了公司法颁布之前股东虚假出资、骗取公司登记,导致在经营中出现债权债务纠纷后公司无力承担责任的现象。

论述公司资本原则

论述公司资本原则

论述公司资本原则公司资本原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和资本不变原则。

1. 资本确定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的资本总额,并且必须由发起人认购或募集。

如果没有明确规定资本总额,或者没有得到所有发起人的认购或募集,公司就无法成立。

2. 资本维持原则:又称资本充实原则,是指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始终保持与其资本相当的财产。

这意味着公司必须维持足够的财产来保证其注册资本的完整性和公司的正常运营。

3. 资本不变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公司的资本总额一旦确定,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变更。

这意味着公司的注册资本不能随意增加或减少,必须经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有效决议并办理变更登记。

这些原则的目的是确保公司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并确保公司能够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如果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他们将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

除了以上三个原则,公司资本原则还包括一些具体的实施细则和要求,以确保公司资本的合法、合规和透明。

4. 注册资本的认缴和实缴: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由股东按照约定并依法缴纳。

在设立公司时,股东应当在章程中明确约定注册资本的认缴和实缴时间、方式和比例等。

认缴是指股东承诺向公司缴纳出资,但实际出资额可在公司成立后逐步完成;实缴则是股东实际向公司缴纳的出资额。

5. 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资本公积是指公司收到的股本溢价、资产评估增值等非经营性收益,可以用于转增股本、弥补亏损等;盈余公积是指公司按照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再生产等。

6. 资本运作和财务管理: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完善的资本运作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公司资本的安全和合法运作。

同时,公司还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财务信息,包括财务报表、经营情况等。

7. 股权转让和质押:公司的股权可以依法转让和质押。

但股权转让和质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资本维持原则的反思与重构

资本维持原则的反思与重构

持原则 的法律规 范又有何缺陷 ?如何完善资本维 持原则才 能使 其
成 为保 障公 司债权人利益 的有效途径?这些 问题都不得不 引起 广
大 公 司法 学 者 的思 考 。

( 资本 内涵理解狭隘 一)
传统资本维持原则对股权 资本信用 的推崇从制度设计上就无
视 了对公司其他资本的保护而很 多学 者将公 司资本 的内涵仅狭义 理解为股权资本 。公司资本 (ai 1, cpt ) 又称股本 或股份资本是公 司 a 成立时章程规定 的, 由股东 出资构成 的财 产总额 。我认 为这种 观
权资本而且公司运营时间越长这种偏离的情况就越严重而这种偏 离并不受 到资本维原则 的制 约 , 以实际上股权 资本 的债权担 所 保价值非常有限 。
三 、 行 法律 制 度 存 在 的 不 足 现
障债权人利益的 目的 。而资本 维持原则 作为资本三 原则 的核 心 ,
更是 在各 国公 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 规定 中占了举足 轻重的地位 。 但近年来 , 随着公司法理论 的不 断发展 , 资本维持原则 的合理性 和 其对债权人 的担保价值却受到学界越来 越多的质疑 。传统资本维 持原则为何不能保障债权人的利益?现行《 公司法》 中体现资本维
性质 。单纯的股权资本 的概 念并无法 涵盖全部 的公 司资本 , 另一
方面公 司运 营过程 中需要不断地资金支持而仅依靠初始 股权资本 往往难以维系公 司运 营所 以需要通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 贷或发
行公司债券 的形式融资 , 构成公 司的债权资本 。而 且 由于大陆法
系发行新股 程序繁琐和牵扯 到原有股东投 资利 益的 问题 , 债权 资 本 的地位变得越来越 重要成为公 司最重要 的融资途径 。所 以实 际

对我国公司资本维持原则的反思与构想

对我国公司资本维持原则的反思与构想

对我国公司资本维持原则的反思与构想【摘要】资本维持原则作为公司法中重要的原则之一,在保障公司债权人利益、健全公司财务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新的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和融资技术的发展,这一原则也越来越显现出局限性,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公司的稳健发展,本文试图阐明传统资本维持原则的理论基础和现实困境,对其反思从而提出对其改革的相关构想。

【关键词】资本维持原则;股权资本;资本担保价值;资本经营价值资本维持原则是指公司在其整个存续过程中,应当保持其实际财产与其资本额相当的原则。

公司法这样规定的目的,一是为了保证公司有足够的偿债能力,以达到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维护公司信用基础的作用;二是为了防止股东对公司盈余的过高要求而导致公司资本的实质性减少。

一、传统资本维持原则的理论基础与内在逻辑第一,确保股东与债权人的利益平衡理念。

随着有限责任制度在公司法中的确立,股东对公司仅承担有限的出资责任。

当公司经营不善亏损甚至破产时,由于债权人不能追究股东个人的财产责任,这就使得股东可能把剩余的债务责任推给债权人,这样就使得债权人蒙受巨大损失而导致法益关系失衡。

为了达到利益均衡,法律规定公司必须维持一定资产作为债权人的担保。

资本维持原则就是要以具体财产充实抽象资本,确保每份资本后都有等值资产为后盾,避免资本水准虚伪不实,误导投资者。

第二,严格管制的信用安全观念。

现代社会是信用经济社会,而安全则是信用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在公司法领域内也不例外。

股东有限责任制度和公司独立人格的结合一方面产生了股东与其经营者之间的矛盾即公司内部的利益冲突;另一方面产生了公司与债权人之间的矛盾,通常被称为公司与外部的利益冲突。

公司法存在的意义就是要平衡这两对矛盾创造出有利于公司生存的社会秩序和信用安全。

第三,促进公司稳健经营的理念。

既然公司资本是债务清偿和债权担保的基础,那么,在公司成立后就必须以具体的财产充实抽象资本,在公司存续过程中就必须维持与资本额相当的财产,以确保公司资本的真实维护债权人的利益。

资本维持原则解析——以“维持”的误读与澄清为视角

资本维持原则解析——以“维持”的误读与澄清为视角

不 同程 度 地存 在 着 涵 义模 糊 、 称混 乱 、 辑 矛 指 逻 盾等 问题 , 需予 以厘 清 。 维 持 ” 亟 以“ 为例 , 国公 我 司法学 界 通 常把 资 本 维 持原 则 定 义 为公 司必 须
者 奉 为资 本设 计 之 圭臬 ” 中 , 。其 资本 维 持 原 则
对 于这 样 一个 公 司法 学领 域 的基 本 原 则 与
核 心概 念 , 国公 司法 并 没有 直 接 使 用 , 一 条 我 无 文 直接 表 述 “ 本 维持 ” 毫无 疑 问 , 于 资 本 维 资 。 鉴
持原则 在公 司法律 制度 中的重要 性 , 当 明确其 应
本 文 系作 者 主 持 的 北 京 交通 大 学 人 才 基 金项 目“ 本 维持 原 则 反 思 ” 项 目编号 :0 5 C 3 ) 资 ( 20 R 0 8 的研 究 成 果 之 一 。 作 者 简 介 : 保 华 , 京 交 通 大 学法 律 系 讲 师 、 士 生 导 师 , 学 博 士 。 张 北 硕 法
通 常认 为 , 大 陆法 系 的传 统 公 司 法 理 论 在 中 , 在着 资本立 法 三原则 , 存 即资 本确定 原则 、 资 本 维 持 原 则 和 资 本 不 变 原 则 , 称 “ 本 三 原 简 资 则 ” 资本 三 原则 涵 盖 的制 度 及 规 则从 公 司设 立 。 时始 至公 司解散 时 止 , 公 司资 金 的筹 措 、 对 累积 及 运用 各 方 面均 有 深远 影 响 , 一 向为公 司法 学 “
2 1 年第 4期 02
法 治研 究
资本维持原则解析
以“ 维持” 的误读与澄清为视角
张 保 华
摘 要 : 资本 维持 原 则在我 国公 司法 学界 通 常被 理 解为公 司必须 维持 资本 , “ 但 维持 ” 的 真正 涵义 并非要 求公 司绝 对地 维持 资本 不 受减损 , 而只是 禁 止公 司将 资本 非 法返还 给股 东。 法律 不应 禁止公 司资本 因正 常经 营 活动遭 受损 失 , 当公 司资本 发 生此种 损 失 时 , 东也 没 有 股 义务补 足 。 绝对 的 资本 维持 观及 调整 资本 或 清算规 则过分 强调 债权 人利 益 的保 护 , 忽视 了对 股 东利 益 的合 理 关 注 , 与有 限责任制 度 的本 旨不符 , 其所 能真 正发 挥 的债权 人 利益保 护 功 且 效也 非 常有 限 , 予摒 弃 。 国公 司法 没有 采取 绝 对 的资本 维持 观 及调 整 资本 或 清算规 则 。 应 我 相 关机 构对典 当行 、 融资性担 保公 司实行股 东补 足 资本或减 资规 则 的做 法值 得检 讨 。

资本维持原则对公司设立及运营的启示

资本维持原则对公司设立及运营的启示

资本维持原则对公司设立及运营的启示□毛琬娇摘 要:资本维持原则是公司三项资本制度之一,在保护各方利益、维护市场秩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资本维持原则下形成了一系列法律规则,贯穿于公司设立到运营,涉及公司、股东、高管、债权人等各方利益主体,各市场主体应明晰相关要求,做到合法合规经营公司、管理公司。

关键词:公司法;公司资本;资本维持原则;设立;运营1 雷兴虎,薛波.公司资本制度变革视野中的资本维持原则.政法学刊,2015(4):28-34公司资本是公司成立、存续、运营以及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必备要件,是股东投入获取股东身份并享有股东权益的前提,同时也是公司履约能力和偿债能力的体现。

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维护股东权益、保障交易安全及市场秩序,公司法体系中逐步确立了公司资本管理的三项基本原则,即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和资本不变原则,以确保公司资本的真实和稳定。

其中,资本维持原则连接着公司的形式与实质资本,决定了其关键和核心地位1。

本文将从资本维持原则的概念与沿革、适用情形、该原则对公司的启示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资本维持原则的概念与沿革1 黄金满.资本维持原则的理论进路.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482 周翔、高菲.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中资本维持原则的修正.甘肃社会科学,2016:127-1323 柯芳枝.公司法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1284 周珺.公司资本功能再认识与公司资本制度改革.江西社会科学,2002(4):185-1935 段威.论资本维持原则:兼论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立法及其缺陷.中国商法年刊,2004:177-187资本维持原则,来源于1882年英国Jessel M.R.法官的判决,该判决体现了这样一种认知:当债权人施信于公司之际,是善意地基于这样一种信赖:公司资本只能用于公司商业目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应维持其资本且不得返还给股东1。

这一观点在1887年英国的Trevor V. Whitworth 案中得以确定并延伸,沃特森法官认为,公司是建立在一定数额的实缴资本之上的,除非是基于合法的经营目的,已经缴付给公司的资本不能随后被抽回2。

论述资本维持原则

论述资本维持原则

论述资本维持原则资本维持原则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确保其资本的稳定和持续增长,以保障企业的健康发展和持续经营能力。

1. 经营风险管理:资本维持原则对于企业的风险管理至关重要。

充足的资本可以为企业提供应对突发风险和经营不利因素的能力,减少经营风险对企业的冲击。

例如,当企业面临市场波动、经济衰退或竞争加剧等因素时,具备足够的资本储备可以帮助企业度过难关,保持业务的持续稳定。

2. 经营扩张和投资发展:资本维持原则也为企业的扩张和发展提供了基础。

企业在进行新产品开发、市场拓展或投资项目时需要投入资金,而资本维持原则要求企业保持一定的资本储备,以支持企业的扩张和发展计划。

只有保持充足的资本,企业才能有更多的资源进行战略性投资,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份额。

3. 市场信心和信誉:资本维持原则对于维护企业的市场信心和信誉具有重要意义。

稳定的资本结构和强大的资本实力可以为投资者、供应商和合作伙伴提供信心,增加他们与企业的合作和交易意愿。

同时,资本维持原则也可以提高企业的信誉度和声誉,增加投资者对企业的信任度,吸引更多资本的流入。

4. 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对企业的资本要求提出了明确的规定。

企业需要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资本充足,并满足监管机构的要求。

资本维持原则有助于企业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可能的违规行为和处罚。

5. 持续经营和利润增长:最后,资本维持原则对于企业的持续经营和利润增长至关重要。

充足的资本可以为企业提供稳定的运营资金和投资资源,使企业能够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并保持竞争力。

同时,稳定的资本结构也有助于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增加利润稳定性,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公司资本三原则内在矛盾之探究

公司资本三原则内在矛盾之探究

公司资本三原则内在矛盾之探究作者:刘迎霜来源:《社会科学》2008年第03期摘要: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則、资本不变原则是公司资本制度经典原则。

资本三原则在统一的“资本”概念下,看似逻辑清晰,环环相扣,但是随着公司的商业实践发展,授权资本制、折衷授权资本制的引进,公司资产结构的复杂化使得资本三原則精巧的理论结构受到了实践的冲击。

资本确定原则确定的形式资本不再具有表征公司真实资本的作用,资本维持原則维持的标准并不一致,资本不变原则中资本变化却是常态。

我们必须重新思考资本三原则的功能,对其重新定位。

关键词:授权资本制;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則;资本不变原則中图分类号:D922.291.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08)03-0160-05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资本不变原则素来被奉为传统大陆法系公司资本制度经典原则,简称为“资本三原则”。

无论是德国公司法还是法国公司法之相关规定,资本三原则一直是公司资本制度设计之圭皋。

资本三原则最初形成的背景是法定资本制。

公司作为资合商事主体,仅以本身资产对债权人负责。

所以,资本三原则以公司资本是债权人最终担保作为基本理论前提,资本确定原则要求以章程确定资本,公开对外表示一定金额将投入公司,作为信用及营运基础,从而提供债权人评估公司财力的简易指标。

资本维持原则更进一步以具体财产充实抽象资本,确保每一份资本后均有等值资产为后盾,避免资本水准虚伪不实。

最后,章程所定资本水准倘有变动,公司须践行严格法定程序,惟有在债权人权益充分保障后,股东方可取回部分资本。

简单地说,资本确定原则确定资本水准,资本维持原则确保此水准得以真实反应公司财力,资本不变原则则在债权人权益获确切保障前,禁止此水准的变动。

三原则中资本维持原则是核心,资本确定原则是前提,资本不变原则是保障。

资本三原则是基于公司的本质是资合企业的前提下,为确保公司偿债能力,以平衡股东与债权人权益。

浅析我国公司法中的资本维持原则

浅析我国公司法中的资本维持原则

浅析我国公司法中的资本维持原则作者:伍典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8年第08期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经济增长速度也在不断的提升。

开展我国公司法中的资本维持原则的全面研究,根据当下我国公司法的基本内容,结合我国企业的基本资本运行模式,开展我国公司法中的资本维持原则的全面研究,实现我国企业的资本维持运行制度的进一步有效完善,为我国企业的良好发展奠定稳定的基础。

关键词:公司法;企业;资本维持;风险掌控进行我国公司法中的资本维持原则的全面研究,明确我国企业公司在进行资本运营和维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当下我国企业公司在进行资本维持工作的过程中所存在的各项不足之处,进而有效的实现问题的全面解决,进一步提升我国公司企业资本运行工作的开展的稳定性,进而使得我国经济的整体发展过得更加光明的发展前景。

一、我国原有公司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开展我国原有公司法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全面研究,主要可以将研究内容总结为权利的过度集中、企业的监督管理制度不完善两个方面,具体的研究内容可以总结归纳如下:1.权利的过度集中在新的公司法没有推行之前,我国的企业公司存在着权利过于集中的现象,这种现象导致了企业公司存在着许多的问题,以及不足之处,直到公司法政策的出台,才打破了这一循环,使企业的全力问题得以解决。

例如:企业的改革。

主要表现为股权分布集中,这种形势下,导致改革并没有多大的效果,导致我国的企业现代治理结构的不完善。

在原有的公司法制度下,对于公司管理的权利也是太过集中,企业公司的权利都掌控在公司高级管理层的手中,导致了企业高管身上的职责众多。

因而,也造成了公司管理结构不均匀的现象[1]。

为控制企业的高管层次权力过大造成的不良问题,新的公司法规定出一系列新政策,促使权利分布均匀,完善企业现代治理的结构。

2.企业的监督管理制度不完善“公司权利的分权与制衡是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原则之一。

”原有公司法规定,股东会可直接对董事会进行监督管理,监事会也可对董事会以及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进行直接的监督和管理。

认缴制下对资本维持原则的梳理与反思

认缴制下对资本维持原则的梳理与反思

认缴制下对资本维持原则的梳理与反思认缴制下对资本维持原则的梳理与反思一、引言认缴制是指公司在设立之初,股东可以根据自身意愿和能力认购一定数量的股份,并作出认缴出资承诺。

认缴制作为我国公司法颁布以来一项重要的制度改革,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和自主权。

然而,认缴制下对资本维持原则的落地和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和争议。

本文将从认缴制的基本原则出发,对认缴制下对资本维持原则进行梳理与反思,为相关改革提供一些参考。

二、认缴制下的基本原则认缴制是在公司设立之初,股东根据自身意愿和能力认购股份并出具认缴出资承诺书,从而形成公司股本的一种制度安排。

认缴制下的基本原则包括股权比例一致原则、认缴出资一次到位原则和认缴出资限期原则。

1. 股权比例一致原则股权比例一致原则要求股东在认缴出资时按其持股比例进行认缴,即股东持有的股权比例应该与认缴的出资比例一致。

这一原则的目的在于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公平公正,同时也使得股东在公司治理方面具备相应的权益和责任。

2. 认缴出资一次到位原则认缴出资一次到位原则要求股东在一定期限内将认缴的资金一次性到位,确保公司能够按计划、快速地进行投资和运营。

这一原则的意义在于避免股东过度分散出资的风险,保证公司的资金链顺畅,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3. 认缴出资限期原则认缴出资限期原则规定了股东应当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认缴出资义务。

这一原则的设定能够有效避免认缴出资迟缴、少缴或不缴的情况发生,保证股东能够及时履行出资义务,同时也增加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基于以上原则,认缴制在我国公司法中得到广泛应用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然而,在实践过程中,认缴制下对资本维持原则的执行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需要进行深入的反思和改进。

三、认缴制下对资本维持原则的问题与争议1. 股权比例不一致问题在认缴制下,由于股东可以按照自身意愿认购股份,导致不同股东持有的股权比例不一致。

这种情况下,公司治理结构存在较大的不平衡性,影响了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权益的均衡保护。

论公司资本三原则理论的时代局限

论公司资本三原则理论的时代局限

论公司资本三原则理论的时代局限一、概述公司资本三原则理论,即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资本不变原则,自其诞生以来,便被视为公司法制的核心内容,对于保护债权人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速和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传统的公司资本三原则理论逐渐显现出其时代局限性。

本文旨在探讨这一理论的时代局限,以期对我国公司法制的完善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

我们需要明确公司资本三原则理论的基本内涵。

资本确定原则要求公司在设立时必须明确其资本总额,并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载明资本维持原则要求公司在其存续期间,必须保持与其资本总额相当的财产,以确保公司的偿债能力资本不变原则则要求公司的资本总额一经确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动。

这些原则在过去的经济环境中,对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维护市场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

随着时代的变迁,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公司资本三原则理论逐渐面临诸多挑战。

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的经营模式和融资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传统的以注册资本为核心的公司资本制度已经难以适应现代公司的实际需求。

另一方面,科技的进步和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使得公司的经营环境和风险特征发生了深刻变化,传统的公司资本三原则理论在应对这些新挑战时显得捉襟见肘。

我们需要重新审视公司资本三原则理论的时代局限性,并探讨如何在新的经济环境下完善公司法制,以适应现代公司的发展需求。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公司资本三原则理论的时代局限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革建议,以期为我国公司法制的完善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

1. 简述公司资本三原则理论(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折中资本制)的基本内容及其在公司法中的地位。

公司资本三原则理论,即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和折中资本制,是公司法中有关公司资本的核心制度。

这些原则各自具有独特的基本内容,并在公司法中占据重要地位。

法定资本制是指公司章程所确定的注册资本须高于或等于法定最低资本标准,且须由股东一次性足额认购或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及比例完成首次缴付,使公司满足法定条件得以成立的资本制度。

论公司资本三原则理论的时代局限

论公司资本三原则理论的时代局限

论公司资本三原则理论的时代局限一、本文概述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加强,公司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组织形式,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传统的公司资本三原则理论——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资本不变原则,在当今经济环境下却面临着诸多挑战和质疑。

这些原则,虽然在过去的公司法制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其局限性和不适应性也日益显现。

本文旨在探讨公司资本三原则理论的时代局限,分析其在现代公司法制建设中的不足和困境。

本文将回顾公司资本三原则理论的历史背景和发展脉络,阐述其在过去公司法制建设中的作用和意义。

本文将结合现代市场经济的特点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分析公司资本三原则理论在现代公司运营中面临的挑战和问题。

本文将提出对公司资本三原则理论进行创新和完善的建议,以期推动现代公司法制建设的进步和发展。

通过本文的研究,我们期望能够更深入地理解公司资本三原则理论的时代局限,为现代公司法制建设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启示。

我们也期待能够激发更多的学者和实践者对公司资本制度的深入研究和探讨,共同推动公司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二、公司资本三原则理论的历史演变公司资本三原则理论,即资本确定、资本维持和资本不变原则,源于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的公司法实践,这一时期的公司立法主要关注公司的稳定性和债权人的保护。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商业模式的不断创新,这些原则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应用逐渐显露出其时代局限性。

起初,资本确定原则要求公司在设立时必须明确其资本总额,并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载明。

这一原则的目的是确保公司具有足够的资金来开展业务,并以此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然而,随着公司融资方式的多样化,尤其是债权和股权融资的广泛应用,这一原则的限制性愈发明显。

它限制了公司通过灵活融资方式获取资金的能力,阻碍了公司的快速发展。

资本维持原则强调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必须保持一定的资本额,以确保公司的偿债能力和运营稳定性。

完善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思考

完善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思考

完善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思考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公司资本制度成为影响企业内部调控和经营效率的一项重要机制。

从1993年《公司法》的颁布到2013年的《公司法》修订,我国公司的资本制度已经得到相应的完善,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一、完善股权结构公司的股权结构影响着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方向。

现阶段,我国公司的股权结构普遍存在股份集中度低、非普通股比例高等问题,导致公司决策困难、董事会难以有效履行职责,股东权利得不到充分保障。

因此,需要通过新的创新机制,完善公司治理和股权结构,维护合法股东利益和公司长期价值。

首先,应该完善非公开交易市场,建立更加透明、公平的股权交易平台。

其次,可以建立公司层面的差异化股权设计,通过对不同股种制定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实现细化的公司治理。

最后,应该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普通股投资者的权利意识,以增强他们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等重要公司机制的认识和掌控能力。

二、加强股份回购制度股份回购是公司管理的一种重要机制,可为公司提供资金并增强股东持股动力。

但在现行《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我国股份回购制度因缺少可操作性规则和法律条款,限制了企业进行大规模的资本运作。

要加强股份回购制度,需要不断完善法规框架,并加强监管,防止股份回购庞氏骗局的发生。

此外,可以探索设立回购基金或贷款供企业进行回购行为,以规范和扩大回购市场。

三、鼓励可转换债券发行可转债券是一种中间性的金融工具,可以在发行企业破产或失败时,在实现债券收益的同时,获得当时企业股票利益。

应该通过扩大可转债券发行的数量,增加居间人的引导,通过市场机制规范可转债市场,使其成为公司资本运作中的重要工具。

四、推动公司信用评级公司信用评级可以为公司融资提供有力保障,为市场参与者提供有效信息,提高公司治理和经营质量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应该加强公司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规范评级行为和评级标准,同时增加公司信用评级受众的广泛性,提高信用评级的公信力和有效性。

论述公司资本三原则

论述公司资本三原则

论述公司资本三原则公司资本三原则是指公司在运营过程中所应遵循的关键原则,它们是:保证安全性,追求流动性和追求获利性。

这三个原则相辅相成,对于公司的运营和发展都至关重要。

首先,保证安全性是公司资本运营的首要原则。

安全性意味着资本的保值和稳定增长。

公司应确保资产和负债能够长期平衡,即负债不能超过资产的总值。

通过合理配置资金、储备应急资金和风险管理措施,可以有效降低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

同时,公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合规运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和经济风险。

其次,追求流动性是指公司应具备快速变现和运营资金需求的能力。

流动性是公司资金管理的基础,它能够帮助公司灵活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市场波动。

为了追求流动性,公司可以通过合理管理现金流、短期投资和融资,以及建立稳定的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关系来保证资金的灵活运用。

同时,公司还应注意流动性的风险,避免过度依赖短期融资或过度集中在某些投资上,从而导致流动性紧缩。

最后,追求获利性是公司资本运营的终极目标。

公司的目标是通过有效配置和管理资金,最大程度地提高资本的回报率。

为了追求获利性,公司可以通过多元化投资、开拓新市场、提高产品竞争力等措施来增加盈利能力。

同时,公司还应注意风险管理,避免盲目追逐高回报而忽视风险,以免导致投资损失和财务危机。

总之,保证安全性、追求流动性和追求获利性是公司资本运营的三个重要原则。

这些原则的实施可以帮助公司建立稳定的资本基础,确保公司在变幻莫测的市场环境中能够灵活应对,并最大化利润。

通过合理配置和管理资金,公司能够实现可持续的发展,为股东和投资者创造长期价值。

因此,公司应将这三个原则融入到经营决策和资本管理中,做到安全性、流动性和获利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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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本维持原则再思考
摘要:合理的公司资本制度应当实现“股东——债权人”利益的平衡。

为了实现这一目的,一系列的制度规范得以建立。

而资本维持原则作为公司资本制度三原则中最实际的原则,在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因此,我们要通过改善公司法上的义务结构等手段,逐步对资本维持原则进行修改,促使其更进一步的对我国公司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关键词:公司资本三原则;资本维持原则;缺陷和改革
一、我国新《公司法》中关于“资本维持”原则的规定及理解(一)公司法对“低价发行股票”行为的禁止。

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是表示股东地位和权利的可流通的有价证券。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外在表现形式,股票面值的总和即为公司的资本总额。

显然,低价发行股票即意味着公司设立初期就造成了公司实有资产小于公司的注册资本,这是对公司资本维持原则的损害,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所禁止。

为了维持公司的资本与实有资产相当,避免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股票中侵犯资本维持原则,我国《公司法》第128条明确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这一禁止性法律规范,不仅是对公司资本维持原则的继承,而且也是对这一原则的发展。

(二)公司法对“提取法定公积金”的强制。

按照《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提取的不作为股利分配的积累与储备资金。

法定公积金,则是指公司依照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而必须从公司当年净利润中按比例提取的储备金。

公积金不属于公司资本,但具有与公司资本相类似的功能。

为了维护资本维持原则,各国公司法大都对此作了强制性规定。

我国新《公司法》继承了国际通行的资本维持原则,在第167条第1款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的用途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的公司资本。

这一强制性规定可以有效地防止公司滥分股利,以保证公司有充足的储备金来维持资本的平衡,并具有较高的偿债能力和充足的发展后劲。

(三)公司法对“先行弥补亏损”、“无利润时不得分配股利”的规定。

公司亏损是公司收入少于公司支出的财务状态。

公司亏损即意味着公司资产的减少,若不及时加以弥补,必将导致公司的实有资产价值低于公司资本的价值,最终动摇公司资本维持原则。

因此,我国《公司法》第167条第2款规定:“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这一法律规定意味着公司弥补亏损重于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这一规定等于是为资本维持原则的实现又增加了一级保险。

股利是股息和红利的合称,是股东依据所持股份从公司的年度利润中分配所得的收入。

股东向
公司投资的目的就是为了从公司分得股利,所以,股东对公司的股利分配总是有着过高要求的倾向。

在公司没有利润的情况下,向股东分配股利无异于公司的减资。

二、资本维持原则的缺陷及改革措施
(一)净资产规则。

在贯彻“资本维持”原则中,所谓以具体财产充实抽象资本,其具体财产应是公司净资产。

但仅此而论,还是不能揭示资本维持的本意,因为运营中的公司是千差万别的。

虽然一个公司也有与资本相维持的净资产,并且其净资产减去抽象资本额之差为正数,表明公司的净资产额能达到资本额这个标准,但是,如果净资产都是不能发挥任何效益的资产,或者是完全不能变现的资产,其对债权人的保护就只能是一句空话。

因此,在强调贯彻“资本维持原则”时,公司不仅负有准确地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揭示其净资产额的义务,并且应准确地揭示其对偿还到期债务最有意义的流动资产额。

(二)债务结构与前景分析规则。

由于“资本维持”原则将保护债权人利益作为宗旨,而仅有公司净资产与资本维持是不够的。

如果公司的短期债务过多经常有到期债务缠身,或者公司没有主导产品,或虽有主导产品但无发展前景,如此,也很难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因此,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包括公司的债务结构与前景分析,这应成为其披露的重点。

(三)改善公司法上的义务结构。

无疑,就我国公司法而言,完
善公司法上的义务结构应是未来公司法改革的重大课题。

因为,公司法上许多事项的规定,都应有相应的义务规定。

结合“资本维持”原则的贯彻,义务性规则显得更加重要。

谁负责以具体财产充实公司抽象的资本额?显然,应该是董事会。

董事在以具体财产充实公司抽象的资本额上,不仅负有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也负有忠实义务。

《日本商法典》在解除对公司持有自己股份限制的同时,充实并加重了董事的义务。

如果在公司持有自己股份的过程中,公司受到了损害,董事对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种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完善公司法上的义务结构的另一个重点是健全控制股东义务规则。

一方面,由于控制股东的控制地位和支配地位,使他们具有了和董事一样的义务;另一方面,上市公司的实践已经向我们表明,屡屡出现的上市公司资产被掏空,基本上是控制股东所为。

他们或实际上让被控制的公司为其承担或偿还债务,或通过资产置换、资产重组,将无效益的资产输入给被控制的公司,将优良资产输出到本公司,使被控制公司只有资本维持之名,而没有资本维持之实,丧失了健全运营和偿债能力。

因此,在改善公司法上的义务结构中,不仅应健全公司董事在资本维持上的义务,同时,应在公司法上规定控制股东的相应义务。

这一点,在股权结构集中的我国,有着更加突出的实践意义。

参考文献:
[1]石少侠.公司法概论[m].当代世界出版社,2000,(9):452.
[2][日]盐野宏.小六法[m].1993: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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