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资本维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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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三原则及相关问题探讨

资本三原则及相关问题探讨

得低 于法定 的注册资本最 低限额 , 其余部 分 由股 东 自公 司成
立 之 日起 两 年 内 缴 足 ; 中 , 资 公 司 可 以在 五 年 内缴 足 。 其 投 有 户 需 求 订 单 改 变 时 , 心 企 业 的 制 造 订 单 驱 动 采 购 订 单 发 生 核 改 变 , 协 同 企 业 能 够 迅 速 改 变 生 产 计 划 , 样 将 有 效 避 免 使 这
新《 司法 》 二十六 条规定 :有 限责任 公司 的注册 资 公 第 “
本 为在 公 司 登 记 机 关 登 记 的 全 体 股 东 认 缴 的 出 资 额 。 司 全 公 体 股 东 的 首 次 出 资 额 不 得 低 于 注 册 资 本 的百 分 之 二 十 , 不 也
注册资本 为在公司登记机关 登记 的实 收资本 总额。 我 国《 ”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 定 :企 业 的实 收 资 本 是 指 投 资 者 按 照 企 业 章 规 “ 程, 合同、 或 协议 的 约 定 , 际 投 入 企 业 的 资 本 。 以 上 规 定 的 实 ” 共 同作 用 , 形 成 了我 国 的 法 定 资 本 制 度 。 就 部 的协 同 ; 外 , 业 还 可 以 连 接 到 Itme 中 , 现 扩 展 企 此 企 ne t 实 业 间的信息共享 。
跨企业 的会计信 息系 统不仅能 与企 业 内部 的业 务执
行 紧 密 结 合 ,而 且 能 够 与 企 业 外 部 进 行 信 息 交 换 和 协 同 处 理 。 在 图 l 示 的扩 展 企 业 会 计 信 息 系 统 协 同模 型 中 , 户 所 客 经 网 上 询 价 确 定 采 购 订 单 , 购 订 单 直 接 进 入 核 心 企 业 的 订 采 单 数 据 库 ,经 核 心 企 业 审 核 客 户 信 用 等 级 及 其 库 存 量 后 , 确 认 客 户 的 采 购 订 单 , 时 将 订 单 确 认 、 货 日期 等 信 息 直 接 同 交

认缴制下对资本维持原则的梳理与反思

认缴制下对资本维持原则的梳理与反思

认缴制下对资本维持原则的梳理与反思认缴制下对资本维持原则的梳理与反思目录:1. 引言2. 认缴制的概念和运作方式3. 资本维持原则的含义和目的4. 认缴制下的资本维持原则的困境4.1 信息不对称问题4.2 股东权益的稀释问题4.3 诚信缺失问题5. 反思:如何改进认缴制下的资本维持原则5.1 规范信息披露和监管5.2 加强股东权益保护5.3 加强市场诚信建设6. 结论7.引言认缴制是指公司在设立阶段,股东按照约定的比例和金额认缴资本,然后根据需要逐步实缴。

这一制度在中国股权融资市场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然而,认缴制下的资本维持原则,即公司在运营期间需要维持认缴的资本额,却面临着一系列困境。

本文将对认缴制下的资本维持原则的困境进行梳理,并提出一些改进的思路。

认缴制的概念和运作方式认缴制是我国股权融资市场中常见的一种方式,它要求股东在公司设立阶段按照约定的比例和金额认缴资本。

认缴的资本可以视为股东对公司的承诺和责任,它是公司运营所需资金的重要来源。

根据需要,股东可以逐步实缴认缴的资本。

资本维持原则的含义和目的资本维持原则是指公司在运营期间需要维持认缴的资本额。

这一原则的目的是保证公司有足够的资本来开展业务,维护公司的稳定运营。

同时,资本维持原则还可以防止股东滥用权益、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认缴制下的资本维持原则的困境然而,在实际运作中,认缴制下的资本维持原则面临着一系列困境。

信息不对称问题首先,认缴制下的资本维持原则面临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在公司设立阶段,股东可能并不完全了解公司的业务情况和未来发展前景。

他们所认缴的资本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在公司运营期间,如果出现业务不顺利或者资本需求增加等情况,股东可能会面临无法实缴认缴资本的困境。

股东权益的稀释问题其次,认缴制下的资本维持原则还存在股东权益的稀释问题。

在实际运作中,公司可能面临着需要增加资本的情况,而这部分资本往往是通过增发股份的方式获得的。

然而,增发股份会导致现有股东的股权比例被稀释,股东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

商法考试试述公司资本三原则的具体内容及其功能

商法考试试述公司资本三原则的具体内容及其功能

商法考试试述公司资本三原则的具体内容及其功能示例文章篇一:《公司资本三原则:内容与功能》同学们,你们知道公司就像一艘在商海里航行的大船吗?要让这艘大船稳稳地航行,公司资本就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呢。

今天咱们就来聊聊公司资本三原则的具体内容及其功能。

一、资本确定原则什么是资本确定原则呀?简单来说,就是公司在设立的时候,得明确规定公司的资本总额,而且这个总额必须得记载在公司章程里,是确定下来的,不能模模糊糊的。

这就好比盖房子,你得先确定好房子要盖多大,需要多少块砖、多少袋水泥一样。

要是公司设立的时候资本都不明确,那就像盖房子不知道要用多少材料,这房子能盖得起来吗?肯定不行呀。

比如说,有个小公司打算做手工饰品的生意。

他们在公司章程里写好了,公司的资本总额是10万块钱。

这10万块就是确定的资本啦。

股东们就得按照这个确定的数额来出资。

这样做的好处可多啦。

首先,对股东来说,大家都清楚自己要出多少钱,不会到后面扯皮。

像要是没有确定好,一个股东觉得自己出得多了,另一个觉得出得少了,那不就乱套了吗?其次,对于和这个公司打交道的其他人,比如供应商啊,他们一看公司章程,就知道这个公司大概有多少实力,心里也有底。

要是公司资本都不确定,供应商敢把材料卖给这个公司吗?就像你不知道一个人有没有钱还你,你敢借给他钱吗?肯定不敢呀。

二、资本维持原则资本维持原则就像是给公司的资本上了一道保护锁。

它要求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得保持和它的资本总额相当的财产。

这怎么理解呢?还拿前面那个做手工饰品的小公司来说。

公司一开始有10万的资本,那在经营过程中,不能随便把这10万都花光了,得让公司的财产一直能和这10万的资本匹配。

比如说,公司不能随便给股东分太多的利润,要是把钱都分给股东了,公司的财产就少了,可能就没办法维持正常的经营了。

就像你有一个存钱罐,本来里面的钱是要用来买学习用品的,你要是一下子把钱都拿出来买零食吃了,那到时候怎么买学习用品呢?再比如说,公司也不能用资本去做一些不合理的事情,像高价买一些根本不值那个价的东西。

论述公司资本原则

论述公司资本原则

论述公司资本原则公司资本原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和资本不变原则。

1. 资本确定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的资本总额,并且必须由发起人认购或募集。

如果没有明确规定资本总额,或者没有得到所有发起人的认购或募集,公司就无法成立。

2. 资本维持原则:又称资本充实原则,是指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始终保持与其资本相当的财产。

这意味着公司必须维持足够的财产来保证其注册资本的完整性和公司的正常运营。

3. 资本不变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公司的资本总额一旦确定,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变更。

这意味着公司的注册资本不能随意增加或减少,必须经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有效决议并办理变更登记。

这些原则的目的是确保公司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并确保公司能够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如果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他们将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

除了以上三个原则,公司资本原则还包括一些具体的实施细则和要求,以确保公司资本的合法、合规和透明。

4. 注册资本的认缴和实缴: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由股东按照约定并依法缴纳。

在设立公司时,股东应当在章程中明确约定注册资本的认缴和实缴时间、方式和比例等。

认缴是指股东承诺向公司缴纳出资,但实际出资额可在公司成立后逐步完成;实缴则是股东实际向公司缴纳的出资额。

5. 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资本公积是指公司收到的股本溢价、资产评估增值等非经营性收益,可以用于转增股本、弥补亏损等;盈余公积是指公司按照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再生产等。

6. 资本运作和财务管理: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完善的资本运作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公司资本的安全和合法运作。

同时,公司还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财务信息,包括财务报表、经营情况等。

7. 股权转让和质押:公司的股权可以依法转让和质押。

但股权转让和质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认缴制下对资本维持原则的梳理与反思

认缴制下对资本维持原则的梳理与反思

认缴制下对资本维持原则的梳理与反思认缴制下对资本维持原则的梳理与反思一、引言认缴制是指公司在设立之初,股东可以根据自身意愿和能力认购一定数量的股份,并作出认缴出资承诺。

认缴制作为我国公司法颁布以来一项重要的制度改革,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和自主权。

然而,认缴制下对资本维持原则的落地和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和争议。

本文将从认缴制的基本原则出发,对认缴制下对资本维持原则进行梳理与反思,为相关改革提供一些参考。

二、认缴制下的基本原则认缴制是在公司设立之初,股东根据自身意愿和能力认购股份并出具认缴出资承诺书,从而形成公司股本的一种制度安排。

认缴制下的基本原则包括股权比例一致原则、认缴出资一次到位原则和认缴出资限期原则。

1. 股权比例一致原则股权比例一致原则要求股东在认缴出资时按其持股比例进行认缴,即股东持有的股权比例应该与认缴的出资比例一致。

这一原则的目的在于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公平公正,同时也使得股东在公司治理方面具备相应的权益和责任。

2. 认缴出资一次到位原则认缴出资一次到位原则要求股东在一定期限内将认缴的资金一次性到位,确保公司能够按计划、快速地进行投资和运营。

这一原则的意义在于避免股东过度分散出资的风险,保证公司的资金链顺畅,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3. 认缴出资限期原则认缴出资限期原则规定了股东应当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认缴出资义务。

这一原则的设定能够有效避免认缴出资迟缴、少缴或不缴的情况发生,保证股东能够及时履行出资义务,同时也增加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基于以上原则,认缴制在我国公司法中得到广泛应用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然而,在实践过程中,认缴制下对资本维持原则的执行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需要进行深入的反思和改进。

三、认缴制下对资本维持原则的问题与争议1. 股权比例不一致问题在认缴制下,由于股东可以按照自身意愿认购股份,导致不同股东持有的股权比例不一致。

这种情况下,公司治理结构存在较大的不平衡性,影响了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权益的均衡保护。

资本维持原则的反思与重构

资本维持原则的反思与重构

持原则 的法律规 范又有何缺陷 ?如何完善资本维 持原则才 能使 其
成 为保 障公 司债权人利益 的有效途径?这些 问题都不得不 引起 广
大 公 司法 学 者 的思 考 。

( 资本 内涵理解狭隘 一)
传统资本维持原则对股权 资本信用 的推崇从制度设计上就无
视 了对公司其他资本的保护而很 多学 者将公 司资本 的内涵仅狭义 理解为股权资本 。公司资本 (ai 1, cpt ) 又称股本 或股份资本是公 司 a 成立时章程规定 的, 由股东 出资构成 的财 产总额 。我认 为这种 观
权资本而且公司运营时间越长这种偏离的情况就越严重而这种偏 离并不受 到资本维原则 的制 约 , 以实际上股权 资本 的债权担 所 保价值非常有限 。
三 、 行 法律 制 度 存 在 的 不 足 现
障债权人利益的 目的 。而资本 维持原则 作为资本三 原则 的核 心 ,
更是 在各 国公 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 规定 中占了举足 轻重的地位 。 但近年来 , 随着公司法理论 的不 断发展 , 资本维持原则 的合理性 和 其对债权人 的担保价值却受到学界越来 越多的质疑 。传统资本维 持原则为何不能保障债权人的利益?现行《 公司法》 中体现资本维
性质 。单纯的股权资本 的概 念并无法 涵盖全部 的公 司资本 , 另一
方面公 司运 营过程 中需要不断地资金支持而仅依靠初始 股权资本 往往难以维系公 司运 营所 以需要通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 贷或发
行公司债券 的形式融资 , 构成公 司的债权资本 。而 且 由于大陆法
系发行新股 程序繁琐和牵扯 到原有股东投 资利 益的 问题 , 债权 资 本 的地位变得越来越 重要成为公 司最重要 的融资途径 。所 以实 际

试论资本维持原则

试论资本维持原则

论资本维持原则——兼论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立法及其缺陷段威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讲师尽管人力、知识、技术等因素在现代公司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发挥越来越重要的影响,但资本作为公司经济能力的基本指标,在维系企业信用、保护交易安全中仍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因此有学者认为,现代企业的核心是资本企业,资本企业就是以资本为信用的企业,资本信用是资本企业的灵魂。

为确保、维护公司的资本信用,大陆法公司法制发展出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三项原则,其中尤其资本维持原则对公司实际财产给予特别的关注,力图维持公司对一定数量实际财产的享有,意图在实际意义上发挥公司资本的公司经济能力基本指标的功能,从而在资本三原则中处于枢纽的地位。

本文试图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结合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立法与实务运作情况,讨论资本维持原则的涵及其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运用。

一、正确理解资本维持原则国学者通说,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三原则中,资本确定与不变原则意指公司通过章程加以明确并公示的、非依法经特别程序一般不能改变的一定的资本额度,该资本额度无疑具有十分明显的指标性质上的形式意义,而资本维持原则则是指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当保持与一定“资本”水平相当的实际财产,这无疑对维护公司信用,确保公司承担财产责任的能力与围具有重要的实质意义。

惟资本维持原则中的“资本”具体何所指,该“资本”之维持在实践中是如何得以实现的,而资本维持原则作为一项原则,其在公司资本制度中的地位及表现又是怎样的,是正确理解资本维持原则首须解决的三个基本问题。

(一)资本维持原则的一个资本基准资本维持原则的基本含义就是指公司在其整个存续过程中,应当保持其实际财产始终处于一定水平之上。

换言之,资本维持原则实践之运用、功能之发挥的关键,甚或资本维持原则自身题中应有之义,即是公司实际财产维持的基准问题,该基准作为维持公司实际财产的尺度,必须具有简单确定而又不易波动的性质。

学界通说将该基准界定为公司资本额,即注册资本,无疑满足了简单确定而又不易波动的条件。

资本维持原则名词解释

资本维持原则名词解释

资本维持原则名词解释
资本维持原则是管理学中的一个概念,指的是企业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需要维持合理的资本结构,以确保企业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资本维持原则强调,企业应该通过适度的资本筹集和分配,来维持企业资本的质量和数量。

资本维持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适度资本筹集:企业应该通过合理的资本筹集方式,来获得足够的资本支持。

这包括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借款等方式来筹集资金。

2. 适度资本分配:企业应该通过合理的资本分配方式,来保证资本的使用效率。

这包括将筹集到的资金用于企业的发展、投资和补充等。

3. 稳定资本结构:企业应该维持一个稳定合理的资本结构,以确保企业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资本结构的调整应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避免过度调整导致企业风险增加。

4. 资本成本控制:企业应该通过合理的资本成本控制,来降低企业的资本成本。

资本成本控制包括资本结构的优化、融资成本的控制等方面。

资本维持原则是企业发展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则,可以帮助企业维持合理的资本结构,提高资本使用效率,降低资本成本,从而保证企业的长期稳定和发展。

对我国公司资本维持原则的反思与构想

对我国公司资本维持原则的反思与构想

对我国公司资本维持原则的反思与构想作者:崔楠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06期【摘要】资本维持原则作为公司法中重要的原则之一,在保障公司债权人利益、健全公司财务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新的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和融资技术的发展,这一原则也越来越显现出局限性,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公司的稳健发展,本文试图阐明传统资本维持原则的理论基础和现实困境,对其反思从而提出对其改革的相关构想。

【关键词】资本维持原则;股权资本;资本担保价值;资本经营价值资本维持原则是指公司在其整个存续过程中,应当保持其实际财产与其资本额相当的原则。

公司法这样规定的目的,一是为了保证公司有足够的偿债能力,以达到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维护公司信用基础的作用;二是为了防止股东对公司盈余的过高要求而导致公司资本的实质性减少。

一、传统资本维持原则的理论基础与内在逻辑第一,确保股东与债权人的利益平衡理念。

随着有限责任制度在公司法中的确立,股东对公司仅承担有限的出资责任。

当公司经营不善亏损甚至破产时,由于债权人不能追究股东个人的财产责任,这就使得股东可能把剩余的债务责任推给债权人,这样就使得债权人蒙受巨大损失而导致法益关系失衡。

为了达到利益均衡,法律规定公司必须维持一定资产作为债权人的担保。

资本维持原则就是要以具体财产充实抽象资本,确保每份资本后都有等值资产为后盾,避免资本水准虚伪不实,误导投资者。

第二,严格管制的信用安全观念。

现代社会是信用经济社会,而安全则是信用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在公司法领域内也不例外。

股东有限责任制度和公司独立人格的结合一方面产生了股东与其经营者之间的矛盾即公司内部的利益冲突;另一方面产生了公司与债权人之间的矛盾,通常被称为公司与外部的利益冲突。

公司法存在的意义就是要平衡这两对矛盾创造出有利于公司生存的社会秩序和信用安全。

第三,促进公司稳健经营的理念。

既然公司资本是债务清偿和债权担保的基础,那么,在公司成立后就必须以具体的财产充实抽象资本,在公司存续过程中就必须维持与资本额相当的财产,以确保公司资本的真实维护债权人的利益。

资本维持原则解析——以“维持”的误读与澄清为视角

资本维持原则解析——以“维持”的误读与澄清为视角

不 同程 度 地存 在 着 涵 义模 糊 、 称混 乱 、 辑 矛 指 逻 盾等 问题 , 需予 以厘 清 。 维 持 ” 亟 以“ 为例 , 国公 我 司法学 界 通 常把 资 本 维 持原 则 定 义 为公 司必 须
者 奉 为资 本设 计 之 圭臬 ” 中 , 。其 资本 维 持 原 则
对 于这 样 一个 公 司法 学领 域 的基 本 原 则 与
核 心概 念 , 国公 司法 并 没有 直 接 使 用 , 一 条 我 无 文 直接 表 述 “ 本 维持 ” 毫无 疑 问 , 于 资 本 维 资 。 鉴
持原则 在公 司法律 制度 中的重要 性 , 当 明确其 应
本 文 系作 者 主 持 的 北 京 交通 大 学 人 才 基 金项 目“ 本 维持 原 则 反 思 ” 项 目编号 :0 5 C 3 ) 资 ( 20 R 0 8 的研 究 成 果 之 一 。 作 者 简 介 : 保 华 , 京 交 通 大 学法 律 系 讲 师 、 士 生 导 师 , 学 博 士 。 张 北 硕 法
通 常认 为 , 大 陆法 系 的传 统 公 司 法 理 论 在 中 , 在着 资本立 法 三原则 , 存 即资 本确定 原则 、 资 本 维 持 原 则 和 资 本 不 变 原 则 , 称 “ 本 三 原 简 资 则 ” 资本 三 原则 涵 盖 的制 度 及 规 则从 公 司设 立 。 时始 至公 司解散 时 止 , 公 司资 金 的筹 措 、 对 累积 及 运用 各 方 面均 有 深远 影 响 , 一 向为公 司法 学 “
2 1 年第 4期 02
法 治研 究
资本维持原则解析
以“ 维持” 的误读与澄清为视角
张 保 华
摘 要 : 资本 维持 原 则在我 国公 司法 学界 通 常被 理 解为公 司必须 维持 资本 , “ 但 维持 ” 的 真正 涵义 并非要 求公 司绝 对地 维持 资本 不 受减损 , 而只是 禁 止公 司将 资本 非 法返还 给股 东。 法律 不应 禁止公 司资本 因正 常经 营 活动遭 受损 失 , 当公 司资本 发 生此种 损 失 时 , 东也 没 有 股 义务补 足 。 绝对 的 资本 维持 观及 调整 资本 或 清算规 则过分 强调 债权 人利 益 的保 护 , 忽视 了对 股 东利 益 的合 理 关 注 , 与有 限责任制 度 的本 旨不符 , 其所 能真 正发 挥 的债权 人 利益保 护 功 且 效也 非 常有 限 , 予摒 弃 。 国公 司法 没有 采取 绝 对 的资本 维持 观 及调 整 资本 或 清算规 则 。 应 我 相 关机 构对典 当行 、 融资性担 保公 司实行股 东补 足 资本或减 资规 则 的做 法值 得检 讨 。

资本主义政治统治的维持条件及其合理性简析

资本主义政治统治的维持条件及其合理性简析

资本主义政治统治的维持条件及其合理性简析资本主义政治统治包括资本主义民主制度以及分权制衡的组织形式,资本主义的选举是资产阶级指定某种原则和程序,通过竞选产生议会和国家元首的一种政治机制。

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党是阶级和阶级斗争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资本主义意识形态是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的观念上层建筑,是为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经济基础服务的。

资本主义意识形态是资产阶级的阶级意识的集中体现。

一方面是由于意识形态来自统治阶级的实践,与这种阶级的历史命运紧密相连,并已经内化为阶级成员的基本信念,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意识形态可以成为统治阶级进一步进行阶级实践的指导思想,成为这个社会制度的理论辩护者。

资本主义民主制度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适应而发展起来的。

资本主义民主制的国际在不危及资本主义国家安全和资产阶级利益的前提下,给予民众以一定的选举、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迁徙等权利和自由。

资本主义的政治制度在其历史发展进程中积累了相当丰富的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的经验,这对于社会进步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

资产阶级国家政治制度和政权结构的基本原则和组织形式。

按照这一理论原则,资产阶级将国家权力划分为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制约的三个部分:立法、行政、司法。

并建立相应的国家机关,分别行使这三个方面的权力。

资产阶级国家在宪法上规定:立法权,即国家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的权力,由议会行使。

行政权,即治理整个国家内政外交的权力。

这一实际主宰资产阶级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和外交等大权的机构,就是资产阶级国家的中央政府。

司法权,即监督法律的执行和行使审判的权力,由法院行使。

三权之间,既相互分立,各有自己的职权范围,又相互制约,任何一方的权力都受到另一方的限制。

这就是资产阶级国家所谓分权和制衡原则。

资本主义意识形态是在资本主义国家中占统治地位的、反映了作为统治阶级的资产阶级的利益和要求的各种思想理论和观念的总和。

论公司资本三原则

论公司资本三原则

试论公司资本制度内容摘要:公司资本制度是公司制度的基石,它不但是公司存在的前提,也是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基础。

完善的公司资本制度的设计可以保护债权人利益,保障交易安全,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我国现行的严格的公司法定资本制,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随着公司制度的发展,它已不能适应新的要求。

因此,修改我国《公司法》中公司资本制度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公司资本基础责任在公司法上,公司资本具有其特定含义。

它是指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而应具有的最低限度的自有财产额,并且公司日常应保持相当于其金额就是公司资本。

公司资本不包括借贷资金。

公司资本仅是指公司已经或可能从其成员而非债权人处获得的金钱。

公司从其债权人处获得的资金有时也被称作借贷资本,但严格说来,这种说法不正确。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资合性”意味着公司对外只以其自有资本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而股东则只以出资为限承受公司经营损失。

对于股份公司来说,谁是股东是无所谓的,这是因为股东的流动性很大,股东大多以投机股票买卖为主,而对公司长远经营并不十分关心。

所以公司必须具有一定规模的自有资本,而且该资本必须保持稳定,否则必然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在公司经营期间,公司的资本亦构成对外信誉的重要基础,它为公司的债权人提供了预防风险的救生板,为公司信用提供了安全垫。

因此各国公司法均要求公司设立时确定一定数量的资本。

公司资本作为现代公司的信用基础,它代表着公司作为民事主体承担财产责任的实际能力和范围,直接关系到公司的履约能力、偿债能力以及最终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现代公司无不是以资本为信用的企业,公司资本额越大,其履约能力和承担财产责任的能力就越强,其信用就越强。

为使公司资信与其真实的履约和承担财产责任的能力相一致,各国立法不仅要求公司资本须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示,而且要求公司资本必须来源真实、数字可靠、并通过具体措施,保持其充实、稳定,以减少不必要的信用动荡。

资本维持原则在公司法中的体现是什么?

资本维持原则在公司法中的体现是什么?

资本维持原则在公司法中的体现是什么?资本维持原则在公司法中的体现主要是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应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以防止公司资本的实质性减少,维持公司偿债能力,保护债权人利益。

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股东的出资形式须进行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低估。

▲一、资本维持原则在公司法中的体现是什么?资本维持原则在公司法中的体现主要是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应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以防止公司资本的实质性减少,维持公司偿债能力,保护债权人利益。

《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1、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股东的出资形式中有4种方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须进行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低估。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第27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股东出资后,必须经过验资程序(第29、90条)(第29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三十条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 ( 第90条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3、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其出资(第36、201条)。

资本维持原则 基本制度

资本维持原则 基本制度

资本维持原则基本制度【原创实用版2篇】篇1 目录1.资本维持原则的定义和作用2.资本维持原则的基本制度3.资本维持原则在我国的实践和应用4.资本维持原则的发展趋势和挑战篇1正文资本维持原则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要保持与企业资本规模相适应的资本金额,以确保企业能够正常运营并承担债务。

这一原则是企业制度的基石,对于维护企业的稳定性和债权人的利益具有重要作用。

资本维持原则的基本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企业必须确保资本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企业的资本应当是真实存在的,不能虚报或抽逃资本。

同时,企业的资本来源应当合法,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

其次,企业必须保持资本的完整性。

企业的资本不能被任意侵占或挪用,只能在经过合法程序并取得合法授权后使用。

再次,企业必须确保资本的稳定性。

企业的资本不能因企业的经营风险而大幅度波动,从而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

在我国,资本维持原则被广泛应用于公司的设立、运营和破产清算等环节。

例如,公司在设立时,必须满足法定的注册资本要求;在运营过程中,公司必须保持注册资本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破产清算时,公司的剩余资产必须优先用于偿还债务,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保障。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制度的完善,资本维持原则在未来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同时,随着企业形式的多样化和资本运作的复杂化,资本维持原则也面临着一些挑战,例如如何更好地适应新型企业的资本需求,如何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等。

篇2 目录1.资本维持原则的定义和作用2.资本维持原则的基本制度3.资本维持原则在我国的实施和影响篇2正文资本维持原则是指公司在进行经营活动时,需要保持与公司资本数额相当的资产,以确保公司能够正常运营并履行其债务。

这一原则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对于维护公司的稳定运营和保护债权人利益具有重要作用。

资本维持原则的基本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公司应当保持与公司资本数额相当的资产。

这意味着公司在进行经营活动时,需要确保其资产总额不低于其注册资本。

公司法资本维持原则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

公司法资本维持原则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

Life is a circle. Some people have not walked out of the circle drawn by fate for a lifetime. In fact, every point on the circle has a soaring tangent.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公司法资本维持原则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公司法中规定的资本维持原则讲的是公司必须维持的最低的资本,其次,就是关于这个资本维持原则在公司法中有两个发展的阶段。

公司成立中阶段和公司成立后阶段。

在当今这个社会,公司法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是因为公司法调整着我国的商业活动经营等事项。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公司法涉及到的一些法律知识以及专业的原则是大家都不熟悉的,比如说公司法资本维持原则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将为大家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基本概述资本维持原则实践之运用、功能之发挥的关键,甚或资本维持原则自身题中应有之义,即是公司实际财产维持的基准问题,该基准作为维持公司实际财产的尺度,必须具有简单确定而又不易波动的性质。

学界通说将该基准界定为公司资本额,即注册资本,无疑满足了简单确定而又不易波动的条件。

二、两个阶段公司成立中阶段在该阶段,资本维持原则的关注点在于确保公司资本因股东切实履行出资义务而得以充实。

股东出资的缴纳,在不同的公司资本制度下会有不同的表现。

在法定资本制下,公司的注册资本于公司成立时必须全额认购并全额缴纳;在授权资本制或折衷授权资本制下,公司的注册资本于公司成立时并不全额认购而认购资本也并非要求一次性全额缴纳。

但无论如何,根据资本维持原则,在公司成立时,股东必须依照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额缴纳自己应该缴纳的出资。

须注意的是,一些国家如日本,在公司增资或新股发行时也适用公司成立时关于资本维持原则的规定。

具体的制度设计,主要包括如下四方面:其一,股东必须履行实际出资义务,包括依法按时实际交付货币、转移财产等,同时并须依法办理权利转移登记等相关的法律手续。

资本维持原则对公司设立及运营的启示

资本维持原则对公司设立及运营的启示

资本维持原则对公司设立及运营的启示□毛琬娇摘 要:资本维持原则是公司三项资本制度之一,在保护各方利益、维护市场秩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资本维持原则下形成了一系列法律规则,贯穿于公司设立到运营,涉及公司、股东、高管、债权人等各方利益主体,各市场主体应明晰相关要求,做到合法合规经营公司、管理公司。

关键词:公司法;公司资本;资本维持原则;设立;运营1 雷兴虎,薛波.公司资本制度变革视野中的资本维持原则.政法学刊,2015(4):28-34公司资本是公司成立、存续、运营以及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必备要件,是股东投入获取股东身份并享有股东权益的前提,同时也是公司履约能力和偿债能力的体现。

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维护股东权益、保障交易安全及市场秩序,公司法体系中逐步确立了公司资本管理的三项基本原则,即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和资本不变原则,以确保公司资本的真实和稳定。

其中,资本维持原则连接着公司的形式与实质资本,决定了其关键和核心地位1。

本文将从资本维持原则的概念与沿革、适用情形、该原则对公司的启示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资本维持原则的概念与沿革1 黄金满.资本维持原则的理论进路.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482 周翔、高菲.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中资本维持原则的修正.甘肃社会科学,2016:127-1323 柯芳枝.公司法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1284 周珺.公司资本功能再认识与公司资本制度改革.江西社会科学,2002(4):185-1935 段威.论资本维持原则:兼论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立法及其缺陷.中国商法年刊,2004:177-187资本维持原则,来源于1882年英国Jessel M.R.法官的判决,该判决体现了这样一种认知:当债权人施信于公司之际,是善意地基于这样一种信赖:公司资本只能用于公司商业目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应维持其资本且不得返还给股东1。

这一观点在1887年英国的Trevor V. Whitworth 案中得以确定并延伸,沃特森法官认为,公司是建立在一定数额的实缴资本之上的,除非是基于合法的经营目的,已经缴付给公司的资本不能随后被抽回2。

论述资本维持原则

论述资本维持原则

论述资本维持原则资本维持原则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确保其资本的稳定和持续增长,以保障企业的健康发展和持续经营能力。

1. 经营风险管理:资本维持原则对于企业的风险管理至关重要。

充足的资本可以为企业提供应对突发风险和经营不利因素的能力,减少经营风险对企业的冲击。

例如,当企业面临市场波动、经济衰退或竞争加剧等因素时,具备足够的资本储备可以帮助企业度过难关,保持业务的持续稳定。

2. 经营扩张和投资发展:资本维持原则也为企业的扩张和发展提供了基础。

企业在进行新产品开发、市场拓展或投资项目时需要投入资金,而资本维持原则要求企业保持一定的资本储备,以支持企业的扩张和发展计划。

只有保持充足的资本,企业才能有更多的资源进行战略性投资,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份额。

3. 市场信心和信誉:资本维持原则对于维护企业的市场信心和信誉具有重要意义。

稳定的资本结构和强大的资本实力可以为投资者、供应商和合作伙伴提供信心,增加他们与企业的合作和交易意愿。

同时,资本维持原则也可以提高企业的信誉度和声誉,增加投资者对企业的信任度,吸引更多资本的流入。

4. 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对企业的资本要求提出了明确的规定。

企业需要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资本充足,并满足监管机构的要求。

资本维持原则有助于企业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可能的违规行为和处罚。

5. 持续经营和利润增长:最后,资本维持原则对于企业的持续经营和利润增长至关重要。

充足的资本可以为企业提供稳定的运营资金和投资资源,使企业能够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并保持竞争力。

同时,稳定的资本结构也有助于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增加利润稳定性,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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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资本维持原则——兼论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立法及其缺陷段威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讲师尽管人力、知识、技术等因素在现代公司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发挥越来越重要的影响,但资本作为公司经济能力的基本指标,在维系企业信用、保护交易安全中仍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因此有学者认为,现代企业的核心是资本企业,资本企业就是以资本为信用的企业,资本信用是资本企业的灵魂。

为确保、维护公司的资本信用,大陆法公司法制发展出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三项原则,其中尤其资本维持原则对公司实际财产给予特别的关注,力图维持公司对一定数量实际财产的享有,意图在实际意义上发挥公司资本的公司经济能力基本指标的功能,从而在资本三原则中处于枢纽的地位。

本文试图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结合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立法与实务运作情况,讨论资本维持原则的内涵及其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运用。

一、正确理解资本维持原则国内学者通说,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三原则中,资本确定与不变原则意指公司通过章程加以明确并公示的、非依法经特别程序一般不能改变的一定的资本额度,该资本额度无疑具有十分明显的指标性质上的形式意义,而资本维持原则则是指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当保持与一定“资本”水平相当的实际财产,这无疑对维护公司信用,确保公司承担财产责任的能力与范围具有重要的实质意义。

惟资本维持原则中的“资本”具体何所指,该“资本”之维持在实践中是如何得以实现的,而资本维持原则作为一项原则,其在公司资本制度中的地位及表现又是怎样的,是正确理解资本维持原则首须解决的三个基本问题。

(一)资本维持原则的一个资本基准资本维持原则的基本含义就是指公司在其整个存续过程中,应当保持其实际财产始终处于一定水平之上。

换言之,资本维持原则实践之运用、功能之发挥的关键,甚或资本维持原则自身题中应有之义,即是公司实际财产维持的基准问题,该基准作为维持公司实际财产的尺度,必须具有简单确定而又不易波动的性质。

学界通说将该基准界定为公司资本额,即注册资本,无疑满足了简单确定而又不易波动的条件。

惟在任何情况下,尤其是现代公司资本制度下,均将注册资本确定为资本维持原则的基准,是否合适?甚至,将资本维持原则的基准确定为注册资本,是否正确?这些都是要求我们必须认真探究的问题。

资本维持原则与公司“资本”概念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而公司法上的资本具有多种含义,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作不同的分类,主要有注册资本、认缴资本、实缴资本、催缴资本等。

更有学者提出形式资本与实质资本的分类,前者主要指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后者则指公司因股东出资与经营活动而实质享有的财产,类似国内学者所指的公司净资产。

实际上,公司法上的资本不同于经济学意义上的资本,后者往往处于变动不居状态中,而前者则一般具有形式确定性。

所以注册资本、认缴资本、实缴资本及催缴资本属公司法上的资本,而前述学者所指的实质资本,应是经济学意义上的资本。

由于我国公司法奉行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公司的注册资本、认缴资本与实缴资本合三为一,三者的具体所指实际上为同一物,即公司章程确定而股东实际全部缴纳的公司资本总额,三者间的区分更多的仅具有理论上的意义。

在这种情况下,将资本维持原则的基准确定为公司的注册资本,在实践中并不会产生多大的问题。

久而久之,资本维持原则的基准是公司的注册资本已成为深入人们包括学者心中的想当然的不易动摇的观念。

这种观念的力量是如此强大,以至于有学者即使在认识到在现代公司资本制度下公司章程确定的资本总额与股东实际向公司的出资额不一定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宁可采取将注册资本界定为公司成立时股东实际出资总额的迂回的方式,以符合资本维持原则的基准为公司注册资本的观念。

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授权资本制或折衷授权资本制正成为各国公司资本制度发展的必然选择,而在这样的资本制度下,公司的注册资本、认缴资本及实缴资本三者一般并不一致,公司章程确定的注册资本并不要求股东在公司成立时一次性全部认购而可以仅认购一部分,对已经认购的资本额度也并不一定要求一次性全额缴足而可以分期缴纳。

在这种公司的注册资本、认缴资本及实缴资本并不一致的情况下,若仍固守资本维持原则的基准是公司注册资本的传统观念,明显带有不合理性。

此时,资本维持原则仅能以公司实缴资本为基准,自属不言自明的结论。

实际上,在传统的法定资本制下,资本维持原则也是以实缴资本为基准,恰恰因为注册资本与实缴资本数量上一致,且注册资本直接在公司章程中公示而成为公司经济能力的基本指标,才引起人们资本维持原则以注册资本为基准的错觉,而未看清实缴资本才是资本维持原则基准的本质。

(二)资本维持原则的两个维持阶段国内学者在论及资本维持原则的具体内容时,往往笼而统之地将相关法律规定加以罗列,而未作清晰地阶段性分析。

实际上,资本维持原则的整体含义是指,“公司自设立中、设立后,以致解散前,皆应力求保有相当于资本之财产” ,所以国外学者在论述资本维持原则时,均明确地将其区分为出资形成(公司成立)时和资本形成(公司成立)后两个阶段的维持规则。

1、公司成立中阶段在该阶段,资本维持原则的关注点在于确保公司资本因股东切实履行出资义务而得以充实。

股东出资的缴纳,在不同的公司资本制度下会有不同的表现。

在法定资本制下,公司的注册资本于公司成立时必须全额认购并全额缴纳;在授权资本制或折衷授权资本制下,公司的注册资本于公司成立时并不全额认购而认购资本也并非要求一次性全额缴纳。

但无论如何,根据资本维持原则,在公司成立时,股东必须依照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额缴纳自己应该缴纳的出资。

须注意的是,一些国家如日本,在公司增资或新股发行时也适用公司成立时关于资本维持原则的规定。

具体的制度设计,主要包括如下四方面:其一,股东必须履行实际出资义务,包括依法按时实际交付货币、转移财产等,同时并须依法办理权利转移登记等相关的法律手续。

股东未履行实际出资义务时,依法将承担继续履行、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

其二,股东必须履行完全出资义务,包括全额缴纳出资、不得高估作为出资财产的价值、不得以低于股票面额的价格发行股票等,以确保每一分公司资本都有一分公司实际财产与之相对应。

股东未履行完全出资义务时,仍须依法承担继续履行、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

其三,股东未依法履行前两项出资义务时,相关人员的连带法律责任,主要指公司成立时的股东或发起人及董事在股东违反前两项出资义务时,依法与该股东负连带缴纳出资义务,以促进股东出资义务的监督与担保履行,保证公司资本的充实。

其四,公司债权人的保护机制。

在前述股东出资义务及相关人员连带缴纳出资义务未依法得到切实履行时,实际生活中极可能出现的情况是公司或其他股东不积极主张权利,最终受到损害的是公司债权人,这时无疑应赋予公司债权人以直接请求权,以免有失公允。

2、公司成立后阶段在该阶段,资本维持原则的立足点在于规制股东、公司及其管理者的行为,避免公司实际财产的不当减少,防止公司资本徒具象征意义而没有实际财产与之相对应。

其法律规则主要包括:禁止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除依据法律的特别规定并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外,公司原则上禁止回购自己的股份;公司在弥补亏损、依法提取公积金与公益金之前,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的公积金原则上只用于特殊的用途,而不得用于股利分配;公司转投资的对象、比例等须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公司的对外担保及赠与行为须依照严格的法律规定进行;等等。

资本维持原则的两个阶段时间上紧密衔接,功能上又相辅相成。

第一阶段为第二阶段确定了维持基础,没有第一阶段的切实完成,第二阶段将根本没有实施可能性;第二阶段确保第一阶段的资本充实成果,没有第二阶段的有效实施,第一阶段的工作也将毫无意义。

但同时我们必须看到,第一阶段股东出资带有一定程度的静态、确定的性质,且依法须通过公司章程等登记材料予以公示又辅之以有关审查机关的介入,使得资本维持原则的贯彻较容易。

而在第二阶段,公司资本运营完全掌握在股东、公司管理者等手中,外人仅根据公司财务报表很难真正了解公司资本的实际运营情况,这无疑加大了资本维持原则的操作难度。

所以有学者认为,“第二阶段之设计实远较第一阶段重要,且应更加绵密” ,法律对第二阶段资本维持原则的制度设计应给以更多的关注。

(三)资本维持原则的两个操作层面有限责任原则是公司组织形态受到投资者青睐从而得到巨大发展的一个根本原因,而“有限责任原则得以成立,是以作为其补偿的资本充实原则的确立为前提条件的。

” 有限责任原则包含两方面含义:其一,股东仅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间接有限责任;其二,公司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无限责任直至完全清偿或破产。

而实现这两方面含义的前提是公司的存在、经营、运作等须一定程度上独立于包括其成员在内的任何人,其中尤其需要保证公司拥有一定的必要的独立财产。

该独立财产在形式上即表现为公司实缴资本,它是“一个确定公司净资产最小价值的刚性尺码,这个最小的净资产价值必须在公司成立之初形成并在经营过程中尽可能地得以维持” 。

资本维持原则对该“最小净资产价值”的维持,绝不是仅在公司实际财产接近该最小净资产价值临界点的一刹那才发挥作用的,而是贯穿公司资本运营整个过程的始终,成为公司资本运营的一个基本原则,同时辅之以各种具体制度,最终实现资本维持原则的制度性功能价值。

足见,资本维持原则在公司资本运营过程中,表现出两个操作层面:具体制度层面和运营原则层面。

1、具体制度层面如前文所述,针对股东、公司及其管理者在公司成立中和成立后两个阶段中的各种违背资本维持原则的行为,各国公司法都在不同方面不同程度地规定了各种具体制度,以预防和惩治该类行为。

鉴于前文曾对各种具体制度作有概括性描述,后文并将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具体情况详细论述各种资本维持制度,此处就不再赘述。

必须看到,法律针对各种主要的违背资本维持原则的行为,作出针对性很强的具体制度性规定,给当事人的行为以明确的规范性指导,无疑有利于切实地坚持资本维持原则,有效地防止违背资本维持原则的行为。

但通过法律作出具体制度性规定,又难免挂一漏万,且容易导致侧重点偏移,这无疑不利于资本维持原则的真正、全面贯彻。

2、运营原则层面具体制度层面存在的不足,可以且只能通过把资本维持原则上升为公司资本运营的一项基本原则的方式进行弥补。

有学者认为,“资本维持原则系属法律规范,而法律规范并不能控制公司盈亏,故资本维持最大问题厥在无法避免公司资本受到营业亏损之侵蚀”。

不可否认,即使在公司正常合理的经营过程中,公司实际财产也不可避免地会受到营业盈亏的影响。

就此角度言,资本维持原则似乎根本无法维持公司的实际财产。

但笔者认为,资本维持原则在维持公司实际财产方面,绝不是也不应该仅扮演消极被动的角色。

其作用的完全有效发挥,首须解决两个问题:其一,时间问题,资本维持原则的贯彻与坚持应贯穿公司资本运营整个过程,而不是仅在公司实际财产临近而可能低于公司实收资本时才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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