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法律本质
课件 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
说说你所知道的各种类型的法。
第二节
社会主义法律与法制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的特征及作用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的制定和实施 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 国家
明确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及作用;
掌握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特别
是社会主义法律的渊源;
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意义, 提高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及作用
(二)社会主义法律的社会作用
1. 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
2. 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3. 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4. 促进和保障对外经济、政治、文化 关系的发展。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
1. 法律制定的概念和特点 法律制定,又称立法,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两种 理解(见图1-5)。
图1-5 法律制定的概念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
法律制定的特点:
(1)法律制定是国家的专有活动,是国家机 关依照法定职权进行活动的法律形式之一; (2)法律制定是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的活动;
(3)法律制定是制定、修改、补充、废止规
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2000年 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
一、法律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一)法律的概念
在我国当代法学理论上,律有广狭两 层含义(见图1-1)。
图1-1 法律的两层含义
一、法律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二)法律的基本特征
法律是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具有以下一些基本特征: 1. 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 2.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3. 法律是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 范; 4. 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 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法律的本质和特征
法律的本质和特征一、法律的本质法律是奠基于一定社会的上层建筑,有什么样性质的社会,就有什么样性质的法律。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律的性质、特点和发展规律,归根结底都是由我国的社会性质及其发展程度所决定的。
现阶段我国法律的性质所以是社会主义的,并同资本主义法律在性质上根本不同,首先在于初级阶段的法律是建立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之上,它的内容和发展方向主要是由社会主义公有制所决定的。
(一)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是马克思关于法律本质的基本观点,是纵观人类社会历史和运用唯物史观进行阶级分析所得出的正确结论。
(二)法律是一定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
法律所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有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三)法律是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
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既然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那么统治阶级制订法律的根本目的就是建立、维护和发展有利于自己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从而顺利的实现统治,巩固统治。
"阶级性"是法律的本质属性,法学带有阶级性,法学政治化,给中国法学带来了深刻的影响,这种影响从积极方面看:第一、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觉悟,认清剥削阶级法的本质,推动人们反抗旧的制度,摧毁旧的法学体系,建立全新的法学体系。
第二、法学具有阶级性,在一定时期内,有利于镇压反革命,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广大人民的积极性,增强了人民的法制意识、法律意识。
因而,阶级性在一定时期内对我国法学发展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它曾使中国法学在1949年-1957年间出现了短暂的繁荣,为中国能成功消灭剥削制度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也为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奠定了基础。
然而,过分的强调阶级性,也对我国法学发展造成了极其不利的影响,它严重阻碍了中国法学的发展。
二、法律的特征:我们把法律的一般特征归纳为四个基本方面,即: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教材第一章(1)
第一章法律知识第一节法的概念、特征与作用一、法的概念和本质法是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人类社会一切类型的法都具有的共同本质是: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法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同时也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简单的相加。
二、法的特征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较具有以下主要特征:I.法的国家意志性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的名义来颁布实施的行为规则,它具有权威性和公开性。
是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政权把自己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取得普遍遵守的效力。
制定和认可,是国家创制法律的两种形式“制定”是指国家有立法权的机关在权限范围内,按照法定的程序制定出具有不同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如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认司一”是指国家机关对某些社会上已形成的而又符合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行为规范,如风俗习惯、社会道德、宗教信条等加以确认使它具有法律效力,如习惯法、判例法等。
制定或认可法律是国家立法机关特有的活动,不是任何机关、团体更不是个人可以随意进行的。
2.法的特殊社会规范性法作为特殊的社会规范,具有显著概括性和可预测性。
法的概括性又叫定型性,是指为一般人的行为提供一个模式、标准或方向。
法的可预测性,是指由于法的存在.人们有可能预见到国家对自己或他人的行为抱什么态度。
也就是说,人们事前可以估计到自己或他人的行为是合法的或非法的,在法律上是有效的,还是无效的,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等等,这有利于人们守法,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
3.法的效力普遍性法是种国家意志,这就意味着它在「}刁家权力管辖的范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都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这是其他社会规范所没有的。
如党章只适用于党员,团章只适用一于团员,__下会章程只适用i几工会会员,宗教规范只适用于宗教信徒。
只有国家的法才具有普遍适用性。
当然,这甲所说的法的效力的普遍性,是就其整体来说的,并不排斥不同的法适用的空间和对象可能有所不同。
第一章 法的本质及特征
“为了正义,哪怕它天崩地裂。 ” ——古罗马法律格言
2012年7月
7
三、如何认识“法”现象
法(法律)现象运动过程中具有一般性、普 遍性意义的规律,集中地表现为两个基本矛 盾关系形式。 1、法现象的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矛盾关系 2、法现象的内容与形式的矛盾关系
2012年7月
2012年7月 17
2、马克思曾说:“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那 是法学家的幻想。相反,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 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 产生的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 行。”根据这段话所表达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07年司考试题 ) A.强调法律以社会为基础,这是马克思主义法 学与其他派别法学的根本区别 B.法律在本质上是社会共同体意志的体现 C.在任何社会,利益需要实际上都是法律内容 的决定性因素 D.特定时空下的特定国家的法律都是由一定的 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2012年7月 15
法的概念:
法的概念:法是指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的, 以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 证实施的,调整人们行为及社会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2012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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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题
1、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下列表 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 A.法在本质上是社会成员公共意志的体现 B.法既执行政治职能,也执行社会公共职能 C.法的内容受社会存在这个因素的制约, 立法者不是在创造法律,而只是在表述法律 D.近代以来的法律虽然与一定的国家紧密 联系,具有民族性、地域性,但是,法律的内 容始终具有与人类的普遍要求相一致的趋向
2012年7月 9
2、法现象的内容与形式的矛盾关系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一章(1)复习资料
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法律基础一、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的本质(P1)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3)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征(P2)(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解释】制定、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利益导向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解释】法具有普遍适用性,凡是在国家权力管辖和法律调整的范围、期限内,对所有社会成员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
【例题1·单选题】下列表述中,反映了法的本质的是( )。
(2002年)A、法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B、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C、法凭借国家强制力而获得遵行D、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答案】A【例题2·单选题】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2008年)A、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B、法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C、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D、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障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答案】B【解析】法只能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而非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例题3·多选题】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9年)A、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B、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C、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D、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答案】ABCD【解析】选项AB属于法的本质,选项CD属于法的特征。
【例题4·单选题】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本质和特征
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本质和特征第一章、法的本质和特征一、法、法律词义,广狭义的法律(当代中国”法”与”法律”的使用:我们所要研究的法笼统地指”国法”,外延是指①成文法②判例法③习惯法or不成文法④其他执行国家法职能的法(如教会法)”国法”是核心问题,其他的说法无非是学者围绕国法而提出的自己的认识。
我国的广义和狭义的区别:广义是指包括宪法、基本法律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狭义的是指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 二、法的本质(如何认识法的本质?)(区分本质现象、内容形式、实然应然)(意阶利vs.规共正) 法的意志性和规律性1)阶级意志性:法律是人的意志的体现,这种意志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把统治阶级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
是阶级的整体意志,共同意志或者是根本意志。
不是统治阶级内部各党派,各团体或者每个成员的个别意志,统治阶级会通过惩罚的手段,迫使与统治阶级意志冲突的个别意志服从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
在一定情况下,法的内容也反映了统治阶级同盟阶级的某些要求和愿望。
包括共同利益和缓和阶级矛盾反映被统治阶级愿望和要求的内容。
但这只是局部利益2)物质制约性:法的内容是由物质生活决定,是受客观规律制约,客观规律中最重要的就是一定的经济关系 a.法律具有规律性,它是在对客观规律的把握和认识的基础上制定的 b. 不能把法律等同于客观规律,规律是客观的,而法律不完全客观,它加入人的主观能动性3)总之,法是客观见之于主观的东西,是人的主观对客观的反映。
是法的内在矛盾关系。
主观上看法具有阶级性,客观上看具有物质制约性(即规律性)要避免唯意志论和宿命论4)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①神意论―托马斯.阿奎那!神的智慧②理性论―古罗马西塞盖尤斯!认为法是最高的理性③规范论―英国托马斯.霍布斯!法。
法理学课本整理——法的概念与本质
第一章法的概念与本质第一节法的概念一、汉语中的概念1.广义的法律(法):法律的整体包括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
2.狭义的法律(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二、西文中的概念1.客观法与主观法—法律是客观的权利,权利是主观的法律(1)客观法:抽象的、不依个人的主观意志和行为而客观存在的法律规范(2)主观法:属于主体的并需通过主题的活动而实现的合法权利2.二元化(1)法:永恒的、普遍有效的正义原则和道德公理(2)法律:国家机关制定和颁布的具体行为规则(3)法律是法的真实或虚假的表现形式第二节法的本质一、资产阶级法学家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1.意志说2.命令说3.规则说4.判决说5.行为说6.社会控制说7.事业说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1.本质与现象是一对范畴(1)任何事物都有本质和现象两个方面,本质是事物的内部联系,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表现。
(2)本质和现象密不可分,本质总要通过一定的现象表现出来,现象总是本质的显现。
2.法的本质与法的现象(1)法的现象:法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是外露的、多变的,通过经验的、感性的认识就能了解到(2)法的本质:深藏于法的现象背后,是法存在的基础和变化的决定性力量,是深刻的、稳定的,不可能通过感官直接把握,需要通过思维抽象才能把握3.(1)揭示了法与统治阶级的内在关系(2)揭示了法与国家的必然联系(3)揭示了法与社会生产方式的因果联系由此引起了法学理论的根本变革三、法的阶级本质1.统治阶级:经济、政治、意识形态上占支配地位的阶级(1)剥削阶级社会指奴隶主阶级、封建地主阶级、资产阶级(2)社会主义社会指由工人阶级及其同盟军所构成的人民2.法的阶级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1)法是意志的体现(2)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3)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反映(4)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四、法的本质由特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使人们产生了法律需要,同时又决定着法的本质和发展第三节法的基本特征一、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1.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通过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规范而达到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不对所有社会关系都进行调整,只对重要并适合由法律进行调整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2.法在形式上具有规范性、一般性、概括性的特征3.法所调节的对象不是特定的,而是一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4.法在其生效期间内反复适用5.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二、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1.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普遍适用于一切社会成员的规范2.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由国家制定或认可(1)成文法:国家制定的法由有权创制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2)习惯法:国家认可的法3.法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具有高度的统一性、极大的权威性三、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法以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作为自己的主要内容四、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法的马克思主义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规定权利和义务,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第四节法的要素一、法的要素的特征1.具有个别性、局限性,表现为一个个元素或个体法律要素只有在法律系统中才有法的性质和意义2.具有多样性和差别性3.不可分割性二、法律概念1.概念是对各种法律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2.法律概念及其涉及的内容(1)涉人概念:关于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人的群体)的概念(2)涉事概念:关于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的概念(3)涉物概念:具有法律意义的有关物品及其质量和数量、时间、空间等无人格的概念3.法的体系中,概念的特点和独特功能:它是对法律事实进行定性的,既确定事件、行为和物品等的“自然性质”和“社会性质”,又确定事件、行为和物品等的“法律性质”,从而为人们认识和评价法律事实提供了必要的结构。
第一章法的本质和特征讲课讲稿
第一章法的本质和特征讲课讲稿第一章法的本质和特征第一单元法的概述第一章法的本质与特征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要认识法的本质、了解法的职能及相关基础知识,从而增强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为深入学习法律打下思想基础与知识基础。
教学重点:1、法的本质2、法的特征教学过程导入:在瑞典的阿斯托普市,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准加班加点工作。
一天,一名警察发现一个人从一家电器商店偷走了两台录音机,就立即追了上去。
正当他紧追不舍之际,教堂大钟敲响了11 下,警察便戛然止步。
原来他到下班时间了,再追就违犯了法律,只好“望贼兴叹”。
英国一个叫高维甘比的小城市里,有一条独特的规定,新市长上任时要过磅,并向市民公布体重。
市长离任时也要称一下体重,如果身体瘦了,即使市长在任期内没做出多少成绩,他也会得到市民们称赞。
因为该市的居民认为,市长是人民的公仆,应当鞠躬尽瘁地为市民服务,而不是养尊处优。
为此,市长们往往上任前吃补增肥,离任前节食减肥。
廌(zhì):又名“解廌”,“獬豸引:讲法为何先讲廌?汉代许慎《说文解字》说:“灋,刑也。
平之如水,故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灋由三部分组成:氵、廌、去。
氵,平坦之如水,一说喻示法象水一样平,是为公平、公正;一说将人犯置于水面凛去。
廌(音zhi),神兽。
此兽似羊非羊,似牛非牛,似鹿非鹿,也有人说它同麒麟想象。
它的头上长着一支独角,锋利无比,故又俗称独角兽。
其有分别罪与非罪的本能,有罪则触,无罪则不触。
见人争斗时,用它的一只角向无理、有罪的一方触去,是非曲直,立见分晓。
这就是中国古代的神明裁判。
——所谓神明裁判,就是借助于神的力量和方式来考验考察当事人,以确定其人是非曲直,判定有罪或无罪的原始审判方式。
神明裁判使诉讼裁决及其形式披上神圣的外衣,使人诚心信服。
去,“人相违也”。
去即对不公正行为的惩罚。
一说判决把人驱逐出去,从原来的部落、氏族中驱逐出去,于水上凛去(古代之流刑),或交由神明判决,由神兽“触不直者去之。
《法理学》读书笔记——法律的本质
《法理学》读书笔记——法律的本质一、法律的本质与法律的现象本质是事物的内在联系,是决定客观事物存在的依据。
现象是事物的外在表现和外部联系,是本质的表现形式。
本质与现象相区别是认识论的一个重大问题。
在欧洲哲学史上,康德首先将认识论与本体论相区别。
他认为,人的认识可以分为感性、知性和理性三种形式或三个阶段。
感性和知性面对的是认识对象的现象,理性面对的是认识对象的本体。
现象属于知识的范畴,本体则属于知识无法达到的信仰的领域。
黑格尔认为:本质和内心只有表现成为现象,才可以证实其为真正的本质和内心。
本质和现象的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即现象世界和本质世界各自作为整体来说都是独立的、真实存在的,但又不是彼此孤立存在的。
它们每一个都和对方互相渗透,都把对方作为自己存在的根据和条件。
法律现象是指能够以经验凭借直观方式可以认识的法律外部联系的总和,是直观的感性对象——法律本身。
法律本质则是深藏于法律现象之后以凭借直观的方式无从把握的法律内在联系,是人们对可感知的法律外部联系的真实本源的一种主观把握和理性抽象。
法律现象和法律本质是法学认识论的统一对象的不同方面。
二、法律本质的逻辑层次法律本质就是在法律本体论追问过程中呈现出来的,而法律本质的展现过程,则反映了法律本质的层次性。
(一)法律的正式性法律正式性又称法律官方性、国家性,指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正式的官方确定的行为规范。
(二)法律的阶级性在阶级对立的社会,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意志。
首先,从表面上看,就具有一定的公共性、中立性。
其次,由于国家形成于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历史时期,因此,它必然反映阶级对立时期的阶级关系。
(三)法律的社会性法的社会性是指法律内容是受一定社会因素制约的,最终也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从根本上看,法律是由社会所决定的。
意志是一种有目的的意识,是主体的思维活动。
法的特征法律特征是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社会规范相比较的特殊性,是法律比较稳定、确定并具有连续性的属性。
法律的本质
法律的本质法律的本质在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以及保障人们的权利和利益。
它是一套由立法机关制定并由执行机关强制执行的规则和原则,以确保社会的和谐运行。
首先,法律的本质在于维护社会秩序。
社会是由各种复杂的关系和利益构成的,人们的需求和利益往往是多种多样的。
法律通过确立一套统一的规则和标准,为社会成员提供了一个共同遵守的框架。
它不仅约束了人们的行为,防止他们违法乱纪,还保护了社会的稳定和安定。
法律的实施和执行,能够对违法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和惩罚,从而维护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
其次,法律的本质在于维护公平正义。
一个公正和平等的社会是人们所追求的目标。
法律通过制定公平的规则和程序来保障人们的权利和利益。
它确立了人们的平等地位和权利平等的原则,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利益,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法律还提供了一个公正的司法体系,通过审判和裁决来解决争端和纠纷,保障了人们获得公平的判决和司法保护。
此外,法律的本质在于保障人们的权利和利益。
法律规定了人们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如言论自由、财产权、人身安全等。
它保障了人们在社会中的地位和尊严,为人们提供了一个安全、有序的生活环境。
法律通过法律程序和制度来保障人们的权益,如保护消费者权益、劳动者权益、知识产权等。
它还为人们提供了法律救济的途径,使得人们能够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合法利益。
最后,法律的本质在于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
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和发展,法律也需要不断地更新和发展。
法律通过立法和司法解释,及时规范和调整社会关系,解决新出现的问题和矛盾。
它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推动了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综上所述,法律的本质在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保障人们的权利和利益。
它是一套由立法机关制定并由执行机关强制执行的规则和原则,为社会提供了一个共同遵守的框架。
法律的实施和执行,能够维护社会的和谐运行,保护人们的权益和利益,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责任设计师考试资料 法规类考点
责任设计师考试资料法规类考点第一章法律及行政法基础知识一、法律本质•作用与法律渊源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法的作用:法的规范作用:法作为行为规范,对人们的意志、行为发生的直接影响,对人的行为所起到的保障和约束作用。
指引作用法律规范对本人行为起到了导向和弓I导的作用评价作用法作为人们对他人行为的评价标准所起的作用;其标准和核心是合法或不合法,违法还是不违法预测作用人们根据法可以预先估计人们相互间将怎样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等,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教育作用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
通过正反两个方面来实现:①通过对违法行为人实施制裁,对包括违法者本人在内的一般人均起到警示和警戒的作用;②通过对合法行为加以保护、赞许或奖励,对一般人的行为起到表率、示范作用强制作用法可以用来制裁、强制、约束违法犯罪行为。
作用对象是违法犯罪者的行为3.法的社会作用:法的社会、政治功能,即法作为社会关系的调整器,服务于一定的社会政治目的、目标,承担着一定的社会政治使命,形成、维护、实现一定的社会秩序。
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①调整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关系;②调整统治阶级与同盟者之间的关系;③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的关系法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①维护人类社会基本生活条件;②维护生产和交换的秩序;③促进教育、科学、文化的发展等法律的渊源(法律形式):指那些来源不同(制定法与非制定法、立法机关制定与政府制定,等等)、因而具有法的不同效力意义和作用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
作为一个法学术语,主要在以下三种语义上使用1.历史渊源。
即指引起特定法律规范产生的过去的行为、事件和法律。
换句话说,法律的历史渊源是指特定法律规范与历史上出现过的行为、事件有什么联系,或从历史上某种法律中汲取了什么内容或受到什么样的影响。
【初中政治】初中政治知识点:法律的本质特征作用
【初中政治】初中政治知识点:法律的本质、特征、作用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特殊行为规范。
我国法律的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我国法律的本质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则:①违反法律会依法受到强制矫正②法律是各类规则中的最低准则③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法律的特征:法律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社会规则,这是法律特殊性的表现,也是法律和其他公共行为规则最大的不同,也是最重要的特征。
①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②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最主要特征)③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注意:法律制裁、惩罚某个人时,如果强调他的身份和地位,主要是指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这一特征,如果不说明他的地位和身份,主要是指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这一特征。
)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主要表现在哪里?a、任何人不论职位高低、功劳大小,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允许特殊人物存在b、任何人不论职位高低、功劳大小,一旦触犯了国家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与道德的关系:①相同点与联系:在社会生活中,法律和道德都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二者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共同约束奎们的行为,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②区别:第一,表现形式不同。
道德不成文地存在于人们的认识和社会舆论中,法律表现为规范性文件。
第二,实现方式不同。
道德主要靠社会舆论的约束和教育的力量,依靠人们的觉悟,来保证对它的遵守。
法律也依靠公民的自觉遵守和维护,但主要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第三,调整的对象和范围不同。
道德约束的范围几科涉及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一切行为,以及思想。
而法律只调整人们的行为,不调整思想活动。
(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根本目的是为了保证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
)法律的作用:①法律规定人们享有什么权力,应该履行什么义务,并对侵犯他人权力和不履行义务的行为给予制裁。
天津中考道法性质,本质,特点
天津中考道法性质,本质,特点
天津中考道法性质,本质,特点如下:
法律本质: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我国法律本质:我国法律是人民利益与意志的体现)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法律的特征:①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②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③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法律的作用:规范作用与保护作用
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其中“未”中规定四个方面的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
法律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法律是最刚性的社会规则,不违法是人们行为底线。
第一种,根据违反的法律分为:①民事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②行政违法行为(承担行政责任)、③刑事违法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第二种,根据社会危害程度分:①一般违法行为(包括民事违法、行政违法)、②严重违法行为(或称刑事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
政治第一单元知识点)
第一课1、法律的定义:法律是由国家制定,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
2、法律的本质:法律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国法律则是工人阶级及其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3、权利和义务的关系?(重点)①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②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密不可分的。
在我国,公民既享有权利,又履行义务。
③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结合的。
在某些条件下,权利就是义务,义务就是权利。
④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促进的。
4、怎样依法行使权利?(重点)(1)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但权利的行使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不得超越法律许可的范围,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要尊重他人的权利,不能在合法权利之外谋取非法利益。
否则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公民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运用法律保护自己所拥有的权利,但必须采用合法的方式,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能采取非法手段。
5、怎样自觉履行义务?(1)凡是宪法和法律所提倡和鼓励的行为要积极去做。
(2)凡是宪法和法律对公民提出具体要求的,就必须去做。
(3)凡是宪法和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就坚决不做。
6、青少年怎样行使权力,履行义务?青少年要自觉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自觉履行义务是公民意识的集中体现。
7、法律的作用?(1)、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
法律是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来规范人们行为的。
(2)、法律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任何公民当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非法侵害时,都有权根据法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向有关部门、寻求法律保护。
法律也正是通过解决公民之间的权利义务纠纷和制裁违法犯罪,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
第二课1、为什么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重点)(1)人最宝贵的是生命,健康是人们幸福生活乃至生命安全的重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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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律存在的基础
♦ 一、法律存在的人性基础 ♦ 在哲学传统中人们普遍认为有一种人类的本质, 它由一个或更多的性质组成,它们决定了什么 是人以及是什么将人与其他动物区别开来。 ♦ 人性对于法律来说都具有至高无上的意义,人 性的、人格的心理学的事实构成具有一种决定 性的、法学的重要意义。 ♦ 人争取形成共同体和合作的愿望对于法律的建 构同样也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第一编 法律本体论
第一章 法律本质
第一节 法律的本质属性
♦ 一、本质与本质属性 ♦ 一个事物是其所是,即本质。马克思也
认为事物的本质是其内在的、深层的、 必然的规定性,是此物区别于彼物的质 的规定性。 ♦ 任何事物都有许多属性或特征。那种体 现事物内部的稳定的、深层的联系的属 性被称为本质属性。
二、法的本质属性
♦ 1.现代法律是指实际存在的由人制定的法律,是人们
自由意志活动的产物,它贯彻、反映、体现的是人们 现实的愿望、需种关系:一是要协调好立法的直接参 与者之间的不同意愿与主张;二是直接掌握立法权的 人要合理地反映出他们所代表的人群的利益和意志; 三是立法者要处理好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和意愿 与特殊阶层与人群的特殊利益和意愿之间的关系。 ♦ 3.法律既具有意志性,又具有规律性。法律的意志性 决不意味着任意或任性,自由意志本身是自律的、理 性的。 ♦ 4.反对两种错误认识和倾向:一是庸俗的经验主义和 实用主义;二是唯意志论。
(三)法律的社会性与阶级性 1.法律的阶级性是指法律规范的存在,是以阶级 分野和矛盾的存在为前提,其作用就是调整和协 调各阶级之间的关系时呈现的属性。 2.法律的社会性是指法律在管理社会生产、管理 社会公共事务、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保障社会成 员的基本自由和权利方面所必需的,表明法律存 在与整个人类社会的存在共始终,体现了全体社 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和意志方面的属性。 3.正确认识法律的阶级性与社会性,在我国具有 重要的理论意义。
♦ 所谓社会基础则是指法律存在的客观依据。事
实上,法律绝非人们的任意创造,而是人类社 会存在与发展的客观要求的必然结果。 ♦ 人类社会需要有有效的社会调控机制的存在。 ♦ 人类社会始终存在三方面的主要矛盾: ♦ 一是社会秩序与人的思想与行为自由的矛盾。 ♦ 二是权威与服从的矛盾。如果没有一种共同规 则来确立界限,国家组织就不能有效运行,而 个人的权利也得不到切实的保障。 ♦ 三是人与人之间(包括个人与群体以及个人与 整个社会之间)在利益与道德观上的矛盾。
二、法律存在的道德基础
♦ 1.法律存在的道德基础所指涉的是法律
的正义性和对人性尊严的尊重与保护。 ♦ 2.“共同体生活是有秩序的”规定了法律 的职责,而正义作为一种价值观念本身 就是人们对存在于各种事物里的秩序的 认识和揭示 ♦ 3.正义的法律也必定是对人性尊严予以 尊重与保护的法律。
三、法律存在的社会基础
(二)法律的利益性和正义性 1.现代法律是以权利与义务的形式来调整各种社会关系并 规范人们的行为方式。构成为权利与义务的基础性要素无 疑是利益问题。 2.法律对错综复杂的利益进行调节和配置必须有一定的标 准 ——正义 3. 3.法律的利益性和正义性的关系: 第一,利益性与正义性贯穿在法律的各个方面及其始终; 第二,利益与正义是人类两个最基本的也是永恒的需求, 法律必须兼顾二者; 第三,法律要运用以正义为核心的一整套价值准则去分配 各种利益,调节利益之间的冲突和矛盾,以满足最大多数 人的最大利益为根本立足点。 第四,在不同领域或不同具体条件下,法律对利益与正义 二者的强调应有所侧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