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约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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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约谈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约谈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约谈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14•【字号】京环办〔2017〕133号•【施行日期】2017.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约谈暂行办法》的通知京环办〔2017〕133号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为规范北京市环境保护约谈工作,督促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职责,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约谈暂行办法》,已经2017年第25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2017年8月14日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约谈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市环境保护约谈工作,督促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职责,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部约谈暂行办法》、《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环境保护部门对未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区人民政府(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指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到位。

第三条市级环境保护部门在工作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约谈:(一)未落实国家和本市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划,或做出的决策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发生或可能发生严重生态和环境问题的;(二)未完成或难以完成国家和本市下达的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等目标任务的;(三)因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经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处理或通报的;(四)被环境保护部、市委、市政府挂牌督办或实行区域限批,逾期未能解除的;(五)被中央或市级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六)区域或流域环境质量明显恶化,或存在严重环境污染隐患,威胁公众健康、生态环境安全的;(七)辖区内环境违法问题多发,或存在公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或屡查屡犯、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长期未纠正的;(八)辖区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环境群体性事件或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环境群体性事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不到位的;(九)对中央和市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不力的;(十)其他需要市级环境保护部门进行约谈的。

环保工作约谈实施方案范文

环保工作约谈实施方案范文

环保工作约谈实施方案范文为了加强企业环保工作,提高环境保护意识,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了环保工作约谈实施方案。

本方案的实施旨在通过约谈的方式,督促企业加强环保工作,推动企业履行环保责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一、约谈对象。

本方案约谈对象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对排放污染物较多的企业、重点行业企业和环保整改不力的企业。

约谈对象将根据环境保护部门的监测数据和排污情况进行确定。

二、约谈内容。

约谈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对企业环保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包括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排放标准的执行情况等。

2. 对企业环境监测数据进行审核,了解企业的排放情况,是否达标排放。

3. 对企业环保整改情况进行了解,包括环保设施的维护情况,环保投入情况等。

三、约谈方式。

约谈方式采取面对面的方式进行,由环保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约谈小组,对约谈对象进行约谈。

约谈小组将向企业传达环保政策,督促企业履行环保责任,提出环保整改要求,对不达标排放的企业进行警告和处罚。

四、约谈效果评估。

约谈后,环保部门将对约谈对象进行效果评估,对企业的环保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企业按照约谈要求进行整改。

对于整改不力的企业,将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直至停产整顿。

五、约谈实施方案的意义。

本方案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促使企业加大环保投入,改善环境质量,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

同时,也有利于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众形象。

在环保工作中,约谈是一种有效的监督手段,能够促使企业加强环保工作,推动企业履行环保责任。

通过约谈,可以及时发现环保问题,促使企业进行整改,保障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平衡。

总之,环保工作约谈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环保工作,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能够认真执行本方案,共同努力,共同为环境保护事业做出贡献。

生态环保约谈会发言稿范文

生态环保约谈会发言稿范文

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生态环保约谈会,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共同探讨如何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在此,我代表全体与会人员,就生态环保工作发表以下意见:一、提高认识,深刻理解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

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然面临一些突出问题。

我们要充分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全力以赴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明确责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努力。

我们要明确责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

具体来说,要做到以下几点:1. 政府领导要亲自抓、带头抓。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2. 部门协同推进。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3. 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加强污染治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4. 公民参与。

广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引导公民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三、强化措施,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实效1. 加强环境监测和执法监管。

加大环境监测力度,提高监测数据质量,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全面。

同时,严格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2. 深化污染治理。

针对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问题,实施综合治理,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污染治理。

3. 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同时,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加大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力度。

4. 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四、加强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我们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广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约谈办法》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约谈办法》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约谈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0.08.24•【文号】环督察〔2020〕42号•【施行日期】2020.08.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察正文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约谈办法》的通知环督察〔2020〕42号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和规范生态环境问题约谈工作,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夯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我部对《环境保护部约谈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生态环境部约谈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2020年8月24日生态环境部约谈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态环境部约谈工作,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夯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约谈,是指生态环境部约见未依法依规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或未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相关企业负责人,指出相关问题、听取情况说明、开展提醒谈话、提出整改建议的一种行政措施。

第三条生态环境问题约谈工作,坚持依法依规,严格程序规范;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实事求是,做到精准有效;坚持综合研判,服务工作大局;坚持信息公开,强化警示教育。

第四条生态环境部督察办(以下简称督察办)负责约谈工作的组织实施,相关司局按照职责分工参与约谈工作。

各区域督察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受生态环境部委托可组织实施约谈。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约谈会的要点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约谈会的要点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约谈会的要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约谈会要点1. 背景介绍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管理是当今社会重要的议题之一。

为了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管理的监督和整改工作,督察机构及时进行了反馈,要求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加以改善。

本次约谈会旨在解决反馈问题并督促各相关部门加快整改进程。

2. 现状分析在进行问题整改前,需要对当前的状况进行全面分析。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 自然资源保护情况:分析各类自然资源的保护状况,包括土地利用、水资源管理、森林资源保护等方面。

- 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评估生态环境状况,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

同时还需要分析各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及存在的问题。

- 环境监测与执法情况:考察监测设备的覆盖范围和监测数据的准确性,评估执法力度和执法效果。

3. 反馈问题整改计划根据督察机构的反馈问题,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

可以采取从简到繁、由浅入深的方式进行整改,以确保问题得到全面解决。

制定具体的时间表和负责人,明确整改目标和责任。

4. 重点问题解决对于督察机构反馈的重点问题,需要重点关注并及时解决。

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政策措施的优化: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法律法规,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 执法力度的加强: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提高处罚力度和震慑力。

- 监测设备和技术的改进:更新监测设备,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 社会参与的加强:加强公众参与意识,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和参与。

5. 整改验收机制建立健全整改验收机制,确保整改工作的有效推进。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完善整改报告制度:要求相关部门及时提交整改报告,明确整改情况和效果。

- 强化督促检查:加强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和效果的达到。

- 推行问责制度:对于整改不力或拖延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环保约谈文档

环保约谈文档

环保约谈1. 简介环保约谈是指政府部门与企业或个人进行的一种环境保护沟通方式。

当企业或个人在环境保护方面存在问题或违法行为时,政府可以通过约谈的方式,与其进行沟通、警示和指导,推动其改正不良行为,以保护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2. 环保约谈的目的环保约谈的目的是促使企业或个人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引导其主动履行环境责任,改善环境状况。

通过约谈,政府可以向企业或个人传递环保政策和法规的信息,督促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和污染。

同时,环保约谈也可以帮助企业或个人解决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提供相关的支持和帮助。

3. 环保约谈的过程环保约谈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3.1 约谈准备政府部门在约谈之前需要进行充分的准备。

首先,要对被约谈对象的环境问题进行调查和了解,明确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

其次,要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明确约谈的依据和要求。

最后,要确定约谈的时间、地点和参与人员,确保约谈的顺利进行。

3.2 约谈进行约谈可以通过面对面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电话、视频等远程沟通工具进行。

在约谈过程中,政府代表会向被约谈对象传达环保政策和法规的相关要求,提出批评和警示,并提供应对问题的建议和指导。

被约谈对象则需要积极回应政府的要求,表明改进的意愿和计划。

3.3 约谈总结约谈结束后,政府部门需要对约谈进行总结,并记录相关的约谈内容和结果。

总结中应包括被约谈对象在改进环保情况方面的承诺和具体措施,以及政府对其后续监督和支持的安排。

4. 环保约谈的效果环保约谈的效果可以从多个角度来衡量。

从被约谈对象来看,约谈可以提醒其重视环保问题,加强环保意识,推动其改进环境行为。

从环境保护方面来看,约谈可以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生态系统的恢复和可持续发展。

从社会角度来看,约谈可以树立环保典范,引导更多的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环保行动,推动社会整体环保意识的提高。

5. 环保约谈的案例案例一:某化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约谈某化工企业因排放超标、废物处理不当等环境违法问题被政府约谈。

环境保护约谈方案

环境保护约谈方案

02
约谈准备与实施
BIG DATA EMPOWERS TO CREATE A NEW
ERA
确定约谈时间与地点
01
02
03
时间安排
选择双方均可接受的时间 段,确保参与人员能够按 时到场。
地点选择
优先选择政府或企业会议 室等正式场所,营造庄重 、严肃的氛围。
通知与确认
提前发出书面或口头通知 ,确认参与人员是否能够 按时参加约谈。
目标、整改措施等。
强调整改的重要性
03
阐明整改工作对于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
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
强调法律法规责任义务
宣传法律法规
向被约谈方宣传环境保护相关法 律法规、政策文件等,明确其应
承担的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
指出违法行为
针对被约谈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 ,指出其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并 告知其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环境保护约谈方案
汇报人:XX
2024-02-02
BIG DATA EMPOWERS TO CREATE A NEW
ERA
• 约谈背景与目的 • 约谈准备与实施 • 约谈内容与要点 • 约谈效果评估与跟进 • 注意事项与风险防范
目录
CONTENTS
01
约谈背景与目的
BIG DATA EMPOWERS TO CREATE A NEW
建立跟踪督导机制,定期 对被约谈方的整改情况进 行检查、评估和督导,确 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04
约谈效果评估与跟进
BIG DATA EMPOWERS TO CREATE A NEW设立评估指标
制定具体的评估指标,如污染物排放量减少比例 、环境质量改善程度等,以量化约谈效果。

生态环境保护约谈方案范文

生态环境保护约谈方案范文

生态环境保护约谈方案范文生态环境保护是当前社会政治和经济发展中面临的重要问题,加强环境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各国政府的共同责任和使命。

为了落实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各级政府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打压和惩罚,但对于环境违法行为,单纯的罚款和惩罚往往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因此,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约谈方案,通过对环境违法行为部门或责任人进行约谈,进而达到环境保护的效果。

一、约谈内容和环保部门(一)约谈内容1.违法事实情况:约谈方应详细了解被约谈单位或责任人的违法事实并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据,以确保约谈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2.环保目标和任务:约谈方应明确被约谈单位或责任人的环保目标和任务,并要求其落实相关政策和标准,推进环保工作。

3.问题整改措施:约谈方应要求被约谈单位或责任人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履行整改义务,及时彻底解决问题。

4.后续监管要求:约谈方应要求被约谈单位或责任人认真履行环保法规,加强环保自查和风险防范,同时配合政府部门的监管工作,确保整改成果的巩固和持续。

5.其他安排:如有必要,约谈方可以要求被约谈单位或责任人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或进行现场检查和调查,并要求相关责任人参加约谈会议和听取工作意见。

(二)约谈部门约谈工作由环保部门牵头,同时可以邀请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共同制定约谈方案和约谈实施。

在具体的任务落实中,约谈方需要与被约谈单位或责任人建立稳定的联系和沟通,制定整改计划,并进行跟踪和督促。

二、约谈程序和实施措施(一)约谈程序1.确定约谈对象:约谈方应明确被约谈单位或责任人。

2.制定约谈方案:约谈方应根据被约谈单位或责任人的实际情况制定约谈方案,并确定约谈时间和地点。

3.召开约谈会议:约谈方应根据约谈方案召开约谈会议,明确约谈内容和要求,并进行相关调查和核实。

4.制定整改方案:约谈方应根据约谈结果和被约谈单位或责任人的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方案,并确定整改时间和措施。

对企业环保约谈方案

对企业环保约谈方案

对企业环保约谈方案概述企业环保约谈方案是指政府或环境保护部门针对违反环保法规的企业进行约谈并制定整改措施的处理方式。

通过对企业环保情况的约谈,可以促使企业加强环保意识,改善环境污染问题,保护生态环境。

背景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和经济的快速增长,企业的环保问题日益突出。

大量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环保要求,导致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严重威胁到人们的生存环境和健康。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和环保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之一就是对企业采取环保约谈的方式。

目的企业环保约谈的目的是通过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沟通和协商,明确环保要求,并约定整改措施,促使企业加强环保工作,改善环境污染问题。

通过约谈,政府和环保部门可以更好地了解企业的环境管理情况,及时发现环保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

约谈方式对企业的环保约谈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常见的方式包括:1.召开座谈会:政府或环保部门邀请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参加座谈会,就企业的环保问题进行深入交流和讨论,制定整改方案。

2.现场检查:环保部门派出工作人员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了解企业的环境管理情况,并与企业负责人进行沟通。

3.发送通知函或报告:政府或环保部门向企业发送正式的通知函或报告,要求企业整改环保问题,并约定整改期限和措施。

4.召开约谈会:政府或环保部门召集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开展约谈会,直接对企业的环保问题进行指导和约束。

约谈内容企业环保约谈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环境违法行为:对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约谈,明确法律法规要求,并要求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环保责任意识:加强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环保责任意识教育和培训,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落实企业环保责任。

3.环境污染治理:要求企业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

4.监督检查要求:明确政府或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要求,包括定期报告企业的环保情况、配合检查等。

整改措施约谈后,企业需要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并按期执行。

县生态环境保护约谈办法

县生态环境保护约谈办法

县生态环境保护约谈办法近年来,随着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的严重性不断提升,各级政府也开始下大力气保护生态环境,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更加美好和宜居的家园。

县级政府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县生态环境保护约谈办法就是一种有效的手段,用以促进相关政府部门、企业和个人履行环保责任和义务。

本文将就此话题进行探讨。

一、县生态环境保护约谈办法的基本概念县生态环境保护约谈办法是指县级政府为了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而采取的一种管理手段。

具体而言,即县级领导约谈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对其在环保方面的失职、疏忽或者侵权行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强制执行等措施。

通过约谈,可以让相关单位或个人充分认识到自身环保工作的不足以及其在社会生态环境中所产生的负面影响,从而引导其加强环保工作,为生态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二、县生态环境保护约谈办法的实施原则1. 规范性原则约谈应该基于法律法规制度,并且符合科学的环保要求。

在约谈过程中,应该依据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处理,遵守程序和规范,确保约谈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公正性原则约谈应该严格按照事实以及相关情况来进行处理,公正公平,不得存在任何不公平不合理的现象。

3. 透明性原则约谈应该公示在网站或者公告栏上,让公众了解约谈的相关情况,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让政府、社会和企业之间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保证约谈效果最大化。

4. 效用性原则约谈应该具有明确的效用指向,即在约谈过程中应该明确约谈对象的错误、不足,制定具体的整改计划以达到约谈预期目的。

三、县级约谈的主要形式和对象1. 约谈形式省级、市级环保部门可以通过电话、会议、函件等形式约谈县级领导或者县级环保部门,县级领导可以通过集中会议、个别谈话等方式约谈县级环保部门、企业或个人。

2. 约谈对象县级约谈的主要对象包括企业、行业协会、突出环境问题的县级政府部门以及相关人员等。

其中,企业和行业协会是县级约谈的主要对象。

企业和行业协会作为环保问题的主要责任单位,其被约谈的可能性也比较高。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环境保护厅约谈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环境保护厅约谈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环境保护厅约谈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5.12.07•【字号】皖环发〔2015〕48号•【施行日期】2015.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安徽省环境保护厅约谈暂行办法的通知皖环发〔2015〕48号各处室、事业单位:为规范环境保护重大事项约谈工作,督促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我厅制定了《安徽省环境保护厅约谈暂行办法》,现印发执行。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2015年12月7日安徽省环境保护厅约谈暂行办法第一条为督促各市、县人民政府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依据《环境保护部约谈暂行办法》(环发〔2014〕6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约谈制度(试行)的通知》(皖政秘〔2015〕59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约谈,是指安徽省环保厅对未依法依规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的告诫谈话,指出相关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到位的一种行政措施。

约谈可由安徽省环保厅单独实施,也可根据具体情况,邀请组织、监察等部门共同实施。

第三条经安徽省环保厅核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约谈:(一)未落实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划,或未完成环保目标任务的;(二)所辖行政区域内发生严重生态破坏和环境问题,或存在重大环境安全和环境污染隐患的;(三)被环保部或安徽省环保厅挂牌督办、区域限批后,因整改工作严重滞后,难以按时完成或逾期未完成整改工作的;(四)上级交办的重大环境信访案件,经当地查处未能及时解决的;(五)所辖行政区域内存在公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或屡查屡犯,导致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长期未纠正的;(六)所辖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纠纷、重大环境信访事项、以及到环保部集体访、重复访数量较多的;(七)自然保护区内存在违法开发建设活动,问题突出的;(八)已获得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因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不力,造成建设指标严重下降达不到创建要求的;(九)中央、省财政安排的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未按时完成的;(十)未完成或难以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以及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危险废物管理等目标任务的;(十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项目建设进度滞后,或建设项目建成后不能稳定运行,问题突出的;(十二)所辖行政区域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存在违法建设项目,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十三)所辖行政区域内影响环境独立执法问题突出的;(十四)所辖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可能继续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者落实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相关处置整改要求不到位的,或行政区内连续发生污染事故的;(十五)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事项需要约谈的;(十六)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全市突出环境问题约谈制度通知

全市突出环境问题约谈制度通知

全市突出环境问题约谈制度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律责任, 切实解决好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改善环境质量, 保障环境安全, 依据监察部、原环保总局《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的规定, 制定《市突出环境问题约谈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约谈的对象存在以下突出环境问题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及环保局长:(一)辖区内连续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二)辖区内环境质量严重超标且长期没有改善;(三)辖区内土、小企业泛滥且长期得不到解决;(四)连续发生群体性越级环境信访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五)存在其他突出环境问题且久拖不决。

二、约谈的主要内容(一)向被约谈对象通报该县(市、区)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和有关问责规定;(二)听取被约谈对象工作汇报;(三)向被约谈对象提出整改的目标要求和期限;(四)其他需要约谈的内容。

三、约谈的程序(一)市环保局会同市监察局负责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县(市、区)分管负责同志和环保局长进行约谈, 提出约谈申请, 确定约谈方案, 报分管市长同意后, 2天内完成约谈任务。

需要市政府约谈的, 由市环保局提出约谈申请, 确定约谈方案, 报分管市长同意后, 由分管市长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 3天内完成约谈任务。

(二)市环保局会同市监察局向被约谈对象下发约谈通知。

四、约谈的记录约谈时, 应对约谈内容制作约谈记录并存档。

约谈记录应载明约谈时间、地点、事由、参加人员, 内容等, 并经约谈人和被约谈人确认后签字。

五、问责约谈后, 被约谈县(市、区)要及时将环境问题整改到位, 并上报书面反馈情况。

限期整改完毕后, 由市环保局会同市监察局组织验收, 对验收不合格的, 市政府将视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约谈办法的通知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约谈办法的通知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约谈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0.15•【字号】资府办发〔2022〕42号•【施行日期】2022.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约谈办法的通知资府办发〔2022〕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资阳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约谈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0月15日资阳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约谈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生态环境保护行政约谈工作,督促各级各部门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动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部约谈办法》《四川省环境质量改善不力约谈办法》《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约谈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约谈,是指市政府领导或受其委托的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以下简称“约谈人”)约见未依法依规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以下简称“被约谈人”),指出相关问题、听取情况说明、开展提醒谈话、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整改的一种行政措施。

第三条生态环境保护行政约谈工作,坚持依法依规,严格程序规范;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实事求是,做到精准有效;坚持综合研判,服务工作大局;坚持信息公开,强化警示教育。

第四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进行预警提示:(一)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单月排名全省县级行政区域后30名,或PM2.5平均浓度和优良天数率单月未达到阶段目标的;(二)水质优良率单月同比下降的;(三)国、省考核断面单月水质同比下降1个类别的;第五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进行通报:(一)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季度排名全省县级行政区域后30名,或PM2.5浓度和优良天数率季度未达到阶段目标的;(二)空气质量因管控不力,出现重度污染天气1天的。

环境保护约谈问责工作方案

环境保护约谈问责工作方案

环境保护约谈问责工作方案一、背景随着生态环境破坏加剧,各地环境保护问题也日益突出。

治理环境污染已成为当前全国的一项重要工作。

环境保护部门为确保环保法律法规能够有效执行,依法约谈和问责相关单位和责任人。

二、约谈问责内容(一)约谈问责对象1.涉及环保问题责任单位;2.市州及县(市、区)政府负责人和环保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3.环保督察组有关负责人。

(二)约谈方式1.书面约谈;2.电话约谈;3.召开座谈会。

(三)追责制度1.党政同责:企业污染排放问题涉及到党委政府包括相关职能部门的同责问题;2.责任追究:对于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3.环保监管和督察工作常态化。

(四)问责范围1.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和处理;2.环境污染预防和监控工作的落实情况;3.环境保护法规执行情况;4.企业环保责任和信息公开情况;5.环境污染赔偿情况;6.环保督查和调查问责工作的监督和落实情况。

三、约谈问责流程(一)问题发现1.政府有关部门或社会公众发现;2.环境监测检测部门发现;3.环保督察组发现。

(二)问题调查核实环境保护部门组织相关力量进行环境污染事件的现场调查,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摸底核实,确定涉及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掌握资料并约谈1.环境保护部门收集掌握问题相关资料;2.通知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前来接受约谈;3.由环保部门负责人带领约谈组对涉事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向其传达相关政策及要求。

(四)问题处理及问责1.对环境污染事件的责任单位和部门进行深刻反思,制定整改措施,并按要求报送环保部门;2.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3.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总结经验1.对约谈问责工作进行总结,找出优点和不足;2.对约谈方式和流程进行普及和宣传;3.改进工作方法,做好后续工作。

四、总结环保部门通过对涉及环境污染问题的单位和责任人的约谈问责,对其进行追责追究,使其经历组织层层问责的过程,不断提高其责任意识和环保水平,为建设美丽的中国贡献力量。

环保整改不力约谈发言材料

环保整改不力约谈发言材料

环保整改不力约谈发言材料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们:大家好!我是XX部门的XX,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在这里发表发言。

近年来,全球生态环境日益恶化,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构成了巨大的威胁。

作为一个国家的责任单位,我们必须要重视环保工作,积极采取行动,推动环保整改工作取得实质性的效果。

然而,我们在环保整改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整改不力的情况时有发生。

首先,我们在环境保护意识方面还有所欠缺。

有些同事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意识不强,对环保政策法规的了解不够,导致对环保工作的抓手不够有力。

我们应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大家的环保意识,让每个人都认识到保护环境是我们每个人应尽的责任。

其次,在环保技术装备方面,我们还存在一些差距。

一些老旧的设备和技术无法满足环保要求,导致排放浓度高、污染物达标难等问题的出现。

我们应该及时投入更多的资金,引进先进的环保技术装备,提高企业的环保水平,降低污染物排放。

再次,环保责任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有些同事在日常工作中,对环保措施的执行不到位,没有形成责任意识。

我们要加强对环保责任的追究,明确各个岗位的环保职责,发挥好各个岗位的作用,形成全员参与、全员负责的环保氛围。

最后,对于环保整改工作的监督和考核也有待加强。

我们要建立健全环保整改督导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及时发现问题并跟进整改情况。

同时,要设定明确的环保目标,加强考核评估,形成环保履职的良性竞争机制,激发各单位、个人对环保工作的积极性。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们,环保整改是当前我们面临的重要任务,对于我们国家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我们必须要提高自己的环保意识,加强对环保技术装备的引进和更新,增强环保责任感,加强监督和考核。

只有通过全体员工的努力,我们才能确保环境得到改善,人民的健康得以保障。

请各位领导给予我们更多的指导和支持,让我们共同努力,改变现状,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环保督察约谈会整改措施

环保督察约谈会整改措施

环保督察约谈会整改措施环保督察约谈会整改措施一、引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环境保护问题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

然而,由于一些企业和个人的不合理行为,我国的环境状况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为此,政府需要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整改措施,以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二、约谈的目的与原因环保督察约谈会是政府整改措施的重要环节,是政府与相关企业和个人沟通合作的重要机制。

通过约谈,政府可以了解企业和个人的环境保护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同时,约谈会还可以促使企业和个人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改变不合理行为,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约谈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 企业和个人的环境违法行为。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有一些企业和个人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够重视,存在违法行为。

他们违规排污、乱倒废弃物、非法采矿等,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破坏。

2. 环境保护问题的突出。

环境执法部门在调查研究中发现,一些地区的环境保护问题非常突出,污染严重,生态破坏严重。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当地居民的身体健康,也影响了整个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3. 群众反映强烈。

环保问题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健康,群众对环境问题的反映越来越强烈。

他们希望政府能够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

三、约谈的主要内容环保督察约谈会的主要内容包括:1. 违法行为的整改。

对于违法行为,政府要坚决依法查处,推动相关企业和个人立即停止非法行为,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整改。

同时,政府要建立健全环境执法机制,加强对违法行为的监督和打击力度。

2. 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

政府要加大对重点污染企业的督察和监管力度,推动企业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减少污染排放。

同时,要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修复和保护工作,重点解决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地区。

3. 宣传教育和组织力量。

政府要加强对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企业和个人的环保意识。

同时,政府还要组织和培养一支专业的环保队伍,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和调度。

4. 国际合作与经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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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约谈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切实有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约谈,是指市政府领导同志约见未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县区政府负责同志,依法进行告诫谈话、指出相关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到位的一种行政措施。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约谈:
(一)年度环境质量恶化的;
(二)未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环境质量改善任务的;
(三)对生态环境部强化督查、巡查交办的问题整改不力的;
(四)未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的;
(五)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六)存在公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环境问题的;
(七)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不落实,造成环境问题突出的;
(八)存在其他需要约谈的突出环境问题的。

第四条有上述情形需要约谈的,市生态环境局向市政府提起对相关县区政府的约谈申请。

市政府同意启动约谈后,由市生态环境局起草约谈通知,制定约谈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约谈通知由市生态环境局向被约谈单位发送。

第五条被约谈单位收到约谈通知后,应当准备书面汇报材料,按时参加约谈。

第六条约谈由市政府领导同志主持,市生态环境局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第七条约谈程序:
(一)市政府领导同志说明约谈事由和目的,指出被约谈单位存在的问题;
(二)被约谈单位就约谈事项进行说明,提出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三)市政府领导同志、市生态环境局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依法提出相关整改要求及时限;
(四)被约谈单位对落实整改要求进行表态。

第八条约谈结束后,形成会议纪要。

被约谈单位应当按照会议纪要进行整改落实。

第九条被约谈单位应当在约谈结束后30日内,将约谈落实情况书面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及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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