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高中教育阶段招生享受分配指标考生资格审查责任书
东营市2018年中考招生工作通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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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2018年中考招生工作通知发布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2〕4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是学生是否达到义务教育毕业标准的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一)考试科目、考程与形式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科目为艺术(音乐、美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
语文、数学、英语考程各120分钟;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考程各60分钟。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开卷考试,信息技术考试与山东省中小学生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结合,体育与健康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要求实施测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学生上台实验操作。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和思想品德以分数表达(原始分四舍五入取整数)。
体育与健康测试、理化生实验操作、学校考查科目成绩以百分制表达(原始分四舍五入取整数),按等级公布,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90分以上为A等、89-75分为B等,74-60分为C等,59分以下为D等。
(二)考试成绩使用及设定2018年东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用于全市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及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录取,同时作为考生义务教育毕业资格的依据。
关于认真做好2018成都市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2018成都市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工作的通知成都中考频道为广大考生提供关于认真做好2018成都市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工作的通知,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认真做好2018成都市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工作的通知根据《成都市招考委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招收初中毕业生)考试工作实施规定〉的通知》(成招考委〔2018〕7号)要求,现对2018年全市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指标到校生计划及下达指标到校生均为学校统一招生计划。
市直属学校(指石室中学、成都七中、树德中学三所学校的七个校区,下同)指标到校生比例为学校面向“5+2”区域统招生计划的50%。
“5+2”区域指成都天府新区(纳入中心城区招生范围的区域,下同)、成都高新区(不含成都天府空港国际新城,该新城暂时纳入简阳市统一管理,下同)、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
各区(市)县指标到校生比例不低于其所属的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在本招生区域统招生计划的50%。
中心城区(指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双流区、温江区、郫都区、新都区,下同)指标到校生总计划由成都市教育局根据中心城区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确定、下达到各区。
郊区新城各招生区域指标到校生总计划由成都市教育局根据当地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确定、下达。
二、指标的分类及分配范围(一)指标的分类中心城区指标的类别包括:艺体指标、高层次人才子女指标、市级统分指标、区域指标、区域调剂指标。
郊区新城各招生区域参照中心城区办法执行。
(二)中心城区各类学校指标的构成及分配范围1.市直属学校市直属学校指标由艺体指标、高层次人才子女指标、市级统分指标构成。
学校面向“5+2”区域统招生计划的50%中,扣除各校艺体指标、高层次人才子女指标,其余名额为市级统分指标,由成都市教育局统筹分配到中心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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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县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发〔2014〕3号)和《十堰市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十教字〔2014〕2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计划(一)省级示范高中招生计划。
郧阳中学、十堰市一中、东风高中三所省级示范高中在郧县招收指令计划生为224人(含飞翔计划50人),其中郧阳中学77人,十堰市一中81人,东风高中66人。
(二)县内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郧县一中招生计划为1200人,郧县二中招生计划为800人。
(三)县内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郧阳科技学校招生计划为1040人,十堰市医药卫生学校招生计划为700人。
(四)十堰市一中对口郧县招收飞翔计划生50人。
(五)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形式分为指令计划生、分配生、飞翔计划生、择校生、国际班、特长生六种。
1. 指令计划生。
指令计划生是达到相应批次学校指定计划生名额录取资格线的考生。
2.分配生。
分配生是把部分优质高中一定比例的指令计划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录取方式。
推行分配生制度,让薄弱初中的优秀学生也有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机会,有利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014年郧县一中继续招收分配生,招生办法详见《郧县一中招收分配生实施方案》(附件2)。
分配生须填写志愿,录取时按第一志愿优先原则计划录满为止,未被录取的参与第二志愿学校的招生录取,依此类推。
由于十堰市一中、郧阳中学、东风高级中学以及郧县一中指令计划按1:1划定录取分数线,为了保证指令计划足额完成,达到分配生条件的考生能够顺利被录取,因此指令计划资格线上的考生只按指令计划志愿投档录取,所报分配生志愿无效。
指令计划资格线上考生因填报志愿不全,或不服从志愿调剂而落选的不能参加分配生录取。
3.“飞翔计划”生。
“飞翔计划”生是指在省级示范高中招生计划中增加部分指标,采取县校合作、计划单列、定向招生的一种计划形式,以期为更多的农村学生提供享受优质高中教育资源机会。
南宁市市区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考生须知
南宁市市区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考生须知
为做好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推进“阳光招生”,根据《南宁市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南宁市2018年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将采取网上远程报名录取和现场集中报名录取的方式同步进行。
一、招生类别
市区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执行。
招生计划按招生录取类别主要分为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本市市区户籍考生可同时报读公办普通高中的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非本市市区户籍考生只能报读指导性计划。
市区公办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包括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的学费均按所录取学校的指令性计划收费标准收取。
(一)公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分为非定向和定向两类。
其中,指令性计划50%为非定向名额,由全体本市户籍考生统一竞争(简称非定向生),指令性计划另外50%为定向名额,用于定向招收市区初中地段生(简称定向生),如某所公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名额因参与排序的考生成绩不达标而没有用完,多出的名额将转由已报名该校的市区全体考生统一竞争,通过这种方式录取的考生称为定向补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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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04.11•【字号】兰教发〔2018〕49号•【施行日期】2018.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关于印发《2018年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体育文化局、兰州高新区社农局,省属、市属、民办各普通中学,各事业单位中学,各职业学校:现将《2018年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兰州市教育局2018年4月11日附件12018年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为顺利推进全市2018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营造公平优质的教育生态环境,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试性质2018年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
二、报考对象(一)2018届初中毕业生。
(二)2019届初中毕业生(八年级学生),必须参加生物、地理合卷考试,考试结果作为该生2019年高中招生录取时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报名条件(一)2018届初中毕业生:1.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历社会青年,可以报考本市的普通高中学校。
2.具有本市连续两年初中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有本市居住证,可以报考本市的普通高中学校。
学籍不满连续两年的,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
对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确有困难的考生,可以借考。
考试结束后凭成绩单或相关证明回户籍所在地联系就学。
3.高中阶段学校在校学生和户籍学籍均不在本市的初中毕业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4.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复转军人,外来务工人员和在岗、转岗、再就业职工及其他社会青年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不受年龄和户籍限制。
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部分普通高中学校 招录分配生工作的通知(武汉市)
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部分普通高中学校
招录分配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初中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决定2018年继续开展部分普通高中学校招录分配生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收学校
经各区教育局批准的部分省级示范高中学校;经区教育局申请试点、市教育局批准的部分新城区市级示范高中学校。
二、招生范围
经批准的各区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面向本区初中学校招录分配生。
三、招生人数
招录分配生的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按该校招生计划50%的名额招录分配生。
四、申报条件
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招录分配生的具体条件,由各区教育局根据区情确定,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本市初中学校应届在籍毕业生;
2.品学兼优,受到公认,在初中阶段曾获校级以上(含校级)优。
2018河南平顶山普通高中招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通知
2018河南平顶⼭普通⾼中招⽣报名资格审核⼯作通知 ⼩编为考⽣们整理“2018河南平顶⼭普通⾼中招⽣报名资格审核⼯作通知”,想了解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店铺(m./)的及时更新哦。
2018河南平顶⼭普通⾼中招⽣报名资格审核⼯作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局、⾼新区农社局,局属各初中: 为保证2018年普通⾼中招⽣录取⼯作顺利进⾏,现将初中毕业⽣报名资格认定⼯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关于普通⾼中照顾对象的资格认定 (⼀)享受加分照顾的对象为: 1.少数民族考⽣。
2.归侨、侨眷考⽣;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眷属、所聘台湾管理⼈员⼦⼥。
3.农村独⽣⼦⼥家庭和计划⽣育双⼥家庭的报考本县(市、区)⾼中的⼦⼥。
4.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含三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治区军⼈⼦⼥;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类以上(含⼆类)岛屿部队军⼈的⼦⼥;在飞⾏、潜艇、航天、涉核等⾼风险、⾼危害岗位⼯作的军⼈的⼦⼥;烈⼠⼦⼥;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类、⼆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的⼦⼥;因公牺牲军⼈的⼦⼥;⼀⾄四级残疾军⼈的⼦⼥;平时荣获⼆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驻⼀般地区部队的军⼈的⼦⼥。
驻豫武警部队⼦⼥的教育优待参照执⾏。
以上各类军⼈均指现役军⼈(不含已转业、⾃主择业及复员军⼈)。
5.公安烈⼠、公安英模⼦⼥;因公牺牲或⼀⾄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
6.派驻各地进⾏艾滋病防治帮扶⼯作队员的报考当地⾼中的⼦⼥。
7. 见义勇为死亡⼈员⼦⼥;获得县级及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员及其⼦⼥。
8. 驻外使领馆⼯作⼈员随任后,初中阶段回国的⼦⼥。
(⼆)资格认定的办法 1.少数民族考⽣凭户⼝本(⾝份证)、⽗(母)⾝份证原件认定,复印件⼊档。
2.归侨、侨眷考⽣,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眷属、所聘台湾管理⼈员⼦⼥资格由市政府外侨办审核认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证明材料包括:归侨、侨眷考⽣由市政府外侨办出具的证明、侨眷证原件、⾝份证原件;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眷属、所聘台湾管理⼈员⼦⼥由市台办开具的台商⾝份证明、《台湾同胞投资证书》以及企业⼯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5.16•【字号】教职成〔2018〕366号•【施行日期】2018.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8〕366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等职业院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教基〔2017〕1号)精神,确保完成今年的高中阶段学校(包括普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招生任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2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职普招生大体相当要求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坚持职普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科学核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人数并严格执行,确保实现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职普比例较低的地方,要重点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改善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条件,严格执行普通高中限分政策,下大力气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
要积极拓宽中等职业教育生源渠道,继续把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未升学的初中和高中毕业生、青年农民、新型职业农民、退役士兵、在职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纳入中职年度招生范围,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细化招生名额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的办法和比例。
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和鼓励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残疾学生,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弱势群体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机会。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济教基字〔2018〕7号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正文:----------------------------------------------------------------------------------------------------------------------------------------------------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济教基字〔2018〕7号各县区教育(教体)局、直属有关学校:现将《济南市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教育局2018年5月10日济南市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为做好济南市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以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8〕8号)、《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2018年初中学生毕业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教行字〔2018〕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及依据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录取新生。
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采用分数和等级的评价形式予以呈现。
二、招生计划(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1.计划类型。
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包括自主招生计划(含推荐生、直升生、指标生、特长生等)和统一招生计划。
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8〕8号)规定,“要落实学校招生工作自主权”,“逐步实现高中学校确定录取标准和录取方法,在规定的招生范围、标准和计划内按照择优、公开、公平的原则自主录取学生”。
河南省教育厅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导语】中考频道从河南省教育厅了解到,关于河南省2018年普通⾼中招⽣⼯作的意见已公布,具体如下: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学招⽣⼊学⼯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精神,切实做好2018年全省普通⾼中招⽣⼯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总体⽬标 2018年全省普通⾼中计划招⽣67万⼈。
各地要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中阶段年度招⽣任务,制定分县(市、区)、分学校(含民办学校)普通⾼中招⽣计划。
招⽣计划⼀经下达,不得随意变更。
⼆、考录办法 2018年全省普通⾼中招⽣考试仍与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合并进⾏。
普通⾼中招⽣⼯作实⾏全省统⼀命题、统⼀试卷、统⼀考试时间,各地组织考试、阅卷和录取。
各地要在国家和省规定的政策范围内,统⼀制定本辖区的招⽣⽅案。
(⼀)报名 2018年普通⾼中招⽣考试统⼀实⾏上报名。
中招报名⼯作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政部门负责统⼀组织实施,考⽣通过河南省⾼中阶段教育招⽣信息服务平台()进⾏志愿填报。
(⼆)命题 命题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体现课程改⾰的理念与要求,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与学⽣⽣活、社会实践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综合运⽤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引导发展素质教育。
《思想品德》学科时事政治命题范围调整为“考查2017年国内外重⼤时事,2018年1⽉以来的国内外重要时事,党的、精神及党和国家在现阶段的重要⽅针政策”。
其他各学科考试命题仍依据《2015年河南省普通⾼中招⽣考试命题要求》。
(三)考试 2018年全省中招⽂化课考试仍为单科考试⽅案,全省统⼀命题考试的科⽬为语⽂、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
英语听⼒考试采⽤光盘播放,各考点要统⼀配备相关设备。
各学科考试时间和分值见《2018年河南省普通⾼中招⽣考试⽅案》(附件1)。
继续实⾏初中毕业⽣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物实验操作考试,体育考试和理化⽣实验操作考试纳⼊中招统⼀管理。
武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武汉中考频道的小编会及时为广大考生提供武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武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各区教育局,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局直属有关单位:2018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工作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教育公平,发展素质教育,根据《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规定》要求,依法治招,依规办考,确保招生考试工作安全、平稳、顺利实施。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生计划全市有6.46万初中毕业生,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约3.52万人,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约2.77万人,“3+2”、五年一贯制学校计划由省教育厅单独下达。
确保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7.8%以上(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中心城区达到98.5%以上,新城区达到93%以上)。
各区普通高中计划不得突破本区预定升学目标的56.2% ,各类中等职业学校计划不得低于43.8%。
各中心城区均要至少安排1所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普高资格线上未被所报考学校录取的考生。
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专业设置、学校代码、学校地址、招生范围、收费标准、联系电话等统一向社会公示。
二、报名与填报志愿中考实行网上报名与填报志愿。
(一)报名中考报名对象及条件、报名方式及办法详见《关于做好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武招考〔2018〕2号)。
(二)填报志愿1.填报时间。
填报志愿采取考前网上填报方式。
填报志愿时间为5月5日8:00至5月9日17:00,考生直接在网上对填报的志愿进行确认,填报志愿结束后不能再填报或修改志愿。
因考生或家长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或家长承担责任。
为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和职业学校计划完成率,给予考生更多选择机会,普高录取结束后,考生还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武汉招考网()对职业学校志愿进行征集确认。
株洲市城区2018年普通高中指标生招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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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城区2018年普通高中指标生招生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快我市高中多样化发展,积极探索高中招生方式多元化,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根据《株洲市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
(三)坚持指标到校、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指标生计划分配市教育局将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30%分配到城区各初中,向薄弱学校倾斜。
分配办法为:某初中毕业生参考人数×(某普通高中学校的指标生计划总数/城区初中毕业生总数),计算时按照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
参与集团办学的公办初中学校,在集团内,指标生招生按照集团办学招收直升生办法执行,该指标生计划作为集团办学直升生的指导性计划。
三、志愿填报指标生资格:在各初中学校初一注册,并在注册学校就读三年,参加株洲市城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均可填报指标生志愿。
指标生最低控制线: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不低于5B。
市级示范性高中指标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不低于3B2C。
已被确定为自主招生和集团直升生录取的学生,其填报的指标生志愿将无效。
(一)政策宣传初中学校于5月初召开考生及家长大会,宣讲指标生录取实施办法,并在学校醒目处公布政策,确保所有考生和家长了解指标生的招生政策。
指标生计划属于指导性计划,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将被滚入常规招生划线计划。
(二)填报志愿2018年株洲市城区指标生继续实施网上志愿填报方式,具备填报指标生资格的考生在6月1日-10日期间,登录株洲教育网,点击“2018株洲市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志愿填报与录取系统”页面,进入志愿填报系统。
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填报指标生志愿,指标生志愿只能填报一个,考生也可以不填报指标生志愿。
2018年厦门中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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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厦门中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通知各区教育局、各区招办、各报名点:为做好2018年我市中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根据《厦门市2018年高中阶段各类报名点招生工作方案》(厦教基〔2018〕1号)文件规定,已参加我市2018年中考报名,且具有以下录取照顾政策条件的考生:(一)享受“3分照顾,择优录取”的考生1.初中阶段参加体育竞赛,个人项目(含双打项目)获得市级前两名,省级以上前五名的队员;集体项目获得市级集体第一名、省级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须出示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证明材料)。
体育竞赛项目界定为田径、举重、武术、游泳、篮球、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网球。
2.初中阶段参加省运会或全国青运会正式比赛并获得奖牌的本市中学生。
3.初中阶段参加艺术类竞赛,个人项目(含两人合作项目)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集体项目获得全国中小学生艺术现场展演国家级奖项的实际参演学生。
艺术类竞赛项目界定为艺术表演类(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戏曲)和现场制作的艺术作品(包括绘画、书法篆刻、工艺)。
4.初中阶段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限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论文、创造发明作品),单人独立完成项目或两人合作项目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
5.初中阶段参加演讲比赛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
上述1.3.4.5所指的竞赛项目须是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参与举办的。
6.本人或其父(母)获设区市以上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
7.户籍在我市的归侨青年和归侨子女、台湾省籍(含金门、马祖)、少数民族考生,持台湾身份证件的考生。
8.未享受过人才子女就学照顾政策的第一类高层次人才的子女。
(二)享受“12分照顾,择优录取”的考生1.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含一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长沙市关于2018年城区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关于2018年城区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为您整理“长沙市关于2018年城区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欢迎阅读参考,更多精彩内容请继续关注本网站相关栏目发布的信息。
长沙市关于2018年城区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各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民办学校和子弟学校:根据《长沙市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长教通〔2018〕4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18年我市城区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管理长沙市城区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市教育局中招办具体组织实施,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进行全程监督。
市教育局中招办由基础教育处、学生工作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处、民办教育处等有关部门组成,中招办设在基础教育处。
具体职责:发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办法;审查和培训中考命题专家库教师,随机抽取命题教师;管理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颁发城区学校初中毕业证书;组织实施城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等。
二、招生计划1.市教育局中招办根据初中毕业生生源状况及高中发展规划制定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
积极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确保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2.民办学校、子弟学校高中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师资状况向市教育局中招办进行申报,经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批后执行。
经市教育局中招办认定的招生计划必须严格执行。
确因生源变化需调整招生计划的,学校必须向市教育局中招办申报,经审批后方可执行。
三、报名资格学生须在城区报名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才有资格参与城区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符合政策的直升生除外)。
1.城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在学校统一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
四、招生录取(一)志愿填报1.采用网上填报的方式,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指标生志愿填报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前进行)。
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学业成绩以及市教育局中招办公布的学校招生计划等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在网上进行填报。
河北衡水2018年普高中考招生政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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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衡水2018年普高中考招生政策公布(一)招生录取的原则和依据1.普通高中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
2.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是:①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包括文化科目考试成绩、体育考查考试成绩、信息技术考试成绩、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成绩,满分650分;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包括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评价);③初中毕业生创新实践成果评价结果。
按照省教育厅规定,全省实行统一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依据学生中考成绩和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任何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和部门都不得自行组织招生考试。
(二)招生计划及指标分配1.招生计划确定。
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按照自身教育资源情况确定招生规模,逐级报经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招生计划实行中考前公告制度,公办高中招生计划在规定招生范围内公告,民办高中招生计划(包括学校招生总计划数和分地区招生计划数)分别在学校举办地和生源地范围内公告。
所有普通高中学校都要按照招生计划招生,校际间不得调剂使用招生计划,学校不能随意增加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
凡学校突破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将无法进行学籍注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违规学校负责。
2.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分配。
省级示范性高中(衡水市第二中学和故城县高级中学除外)招生计划中的90%一次性分配到初中学校,具体分配办法由生源地主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衡水中学面向衡水市市辖区招生计划中的指标分配工作由桃城区教育局负责。
5月15日前,各县市区要将名额分配结果及分配办法一并报市教育局备案,由市教育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3.省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生原则上只用于录取本地各初中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的在籍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对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正常转学、休学的考生,其资格认定办法由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研究制定。
呼和浩特市2018年中考招生政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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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2018年中考招生政策公布根据“呼和浩特市2018年中考招生与考试工作通知”可知,呼和浩特市2018年中考招生政策公布如下:(一)招生政策及要求1.2018年中考继续按照统一命题、统一施考、统一网上阅卷、网上填报志愿和实时动态录取的方式进行。
3.2018年中考继续实行“七科五考+结业考试+体质测试”升学考试制度,其中,结业考试为初二年级生物、地理综合考试。
4.中考体质测试采取“必测+选测”的形式进行。
必测项目为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及立定跳远。
选测项目为坐位体前屈(男、女)。
5.初中考查科目均由学校组织实施,考查科目成绩以等第形式呈现,分为A(合格)、B(不合格)。
全部合格后方可结业,并作为高中录取准入条件。
初中考查科目确定为: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即为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
生物实验操作在初二年级下学期组织考查,其余科目在初三年级下学期组织考查。
6.考生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要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必要条件,即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必须在B(良好)级以上;一般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必须在C(合格)级以上。
7.2018年中考继续实行加授蒙古语文按比例加分政策,即在民族学校就读并注册学籍的加授蒙古语文初中结业生报考普通高中将蒙古语文(乙卷)考试成绩按20%计入总分,并按考生报考志愿统一录取;报考呼和浩特市土默特中学将蒙古语文(乙卷)考试成绩按30%计入总分;旗县加授蒙古语文学生报考当地高中或呼和浩特市土默特中学,将蒙古语文(乙卷)考试成绩按30%计入总分。
8.呼和浩特市土默特中学举办的自治民族实验班,可在我市五个农业旗县范围内自主招收自治民族优秀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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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享受分配指标考生资格审查责任书
学校:开发区实验中学
依据朔教发[2018]116号文件规定,经班主任确认、校长审核签字,公示一周并无异议后。
我校享受分配指标的考生共 14 人,如有弄虚作假,经查证落实,愿承担相关责任。
附:1、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定向考生花名表
2、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定向考生报名号登记表
填报说明:1、考生报名号与姓名必须对应不得有误。
2、附表一式俩份,学校、招办各存一份。
3、填报数据电子版刻录光盘报招办俩份,格
式为EXCEL表格。
4、于7月6日18:00前报区招办,未在规定
时间报回视为无享受对象。
校长签字:郭子信
学校(公章)
二〇一八年七月六日
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定向考生报名号登记表报名站(公章):开发区实验中学填报人:孙文兵
2018年7月6日
校长(签名):郭子信
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定向考生报名号登记表报名站(公章):开发区实验中学填报人:孙文兵
2018年7月6日
校长(签名):郭子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