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证券从业及专项《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复习题集(第1244篇)
2019年国家证券从业及专项《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我国对证券经纪业务营销的监督管理主要体现在对开展证券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的管理,而不包括对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的管理B、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是以实体交易产品为载体的服务营销C、证券经纪业务的营销是市场营销管理与证券经纪业务相结合的产物D、在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中,客户服务是指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通过营销渠道,与客户建立关系并促成交易的过程。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3章>第1节>证券经纪业务的营销管理【答案】:C【解析】:考点:考查证券公司经纪业务营销的主要内容。
按照《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及《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我国对证券经纪业务营销的监督主要体现在对开展证券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以及对证券经纪人等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的管理,选项A错误;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是以证券类金融产品为载体的金融服务营销,选项B错误;客户招揽,是指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通过营销渠道,与客户建立关系并促成交易的过程,选项D错误。
2.《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由( )制定并定期更新本行业的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名录,经营机构评估相关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得低于前述名录规定的风险等级。
A、行业协会B、中国人民银行C、中国证监会D、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章>第3节>划分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时应考虑的因素【答案】:A【解析】:《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由行业协会制定并定期更新本行业的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名录,经营机构评估相关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得低于行业协会名录规定的风险等级。
本题考查划分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时应考虑的因素。
3.主办券商申请终止从事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或不再具备相关业务备案条件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终止其从事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 )通知该主办券商并公告。
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高频考点(3)
合规管理的基本原则:独立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公正性原则、专业性原则、协调性原则。
根据《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第七条证券公司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下属各单位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充分了解和掌握与其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准则,并在经营决策、运营管理和执业行为过程中充分识别相关的合规风险,并主动防范、应对和报告。
第八条证券公司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对公司合规运营承担责任,履行下列合规管理职责:(一)组织制定公司规章制度,并监督其实施;(二)主动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倡导合规经营理念,积极培育公司合规文化,认真履行合规管理职责,主动落实合规管理要求;(三)充分重视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发现存在问题时要求下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及时改进;(四)督导、提醒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分管领域中认真履行合规管理职责,落实合规管理要求;(五)支持合规总监及合规部门工作,督促下属各单位为合规管理人员履职提供有效保障;(六)支持合规总监及合规部门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制度规定,向董事会、监管部门报告合规风险事项;(七)在公司经营决策过程中,充分听取合规总监及合规部门的合规意见;(八)督促公司下属各单位就合规风险事项开展自查或配合公司调查,严格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合规问责,并落实整改措施。
第九条证券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其分管领域的合规运营承担责任,履行下列合规管理职责:(一)在其分管领域组织贯彻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组织起草、制定其分管领域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其实施;(二)在其分管领域主动倡导合规经营理念,积极培育公司合规文化;(三)充分重视其分管领域合规管理的有效性,发现存在问题时要求分管领域下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及时改进;(四)提醒、督导分管领域下属各单位负责人认真履行合规管理职责,落实合规管理要求;(五)支持分管领域下属各单位合规管理人员的工作,督促分管领域下属各单位为合规管理人员履职提供有效保障;(六)支持分管领域下属各单位及其合规管理人员按照公司制度规定,向公司及合规部门报告合规风险事项;(七)在其职责范围内的经营决策过程中,听取公司合规部门及分管领域下属各单位合规管理人员的合规意见,并给予充分关注;(八)督促分管领域下属各单位就合规风险事项开展自查或配合公司进行调查,严格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合规问责,并落实整改措施。
2019年证券从业《法律法规》要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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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分类监管
(⼀)证券公司分类监管的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法
评价⽅法
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评价⾸先设定正常经营的证券公司基准分为100分。
在基准分的基础上,根据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评价指标与标准、市场竞争⼒、持续合规状况等⽅⾯情况,进⾏相应加分或扣分以确定证券公司的评价计分。
分类评价每年进⾏⼀次,评价期为上⼀年度5⽉1⽇⾄本年度4⽉30⽇。
(⼆)基于分类监管要求划分的证券公司基本类别
1.基本类别划分
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公司评价计分的⾼低,将证券公司分为A(AAA、AA、A)【⾼于100分】、B(BBB、BB、B)【⾼于100分】、C(CCC、CC、C)、D【低于60分】、E【0分】五⼤类⼗⼀个级别。
其中,C级是正常经营状态的最低等级。
2.基本类别的调整
证券公司发⽣违法违规⾏为:下调3个级别;情节严重,将公司分类结果直接认定为D类。
证券公司在⾃评时,若不如实标注存在问题,存在遗漏、隐瞒等情况:加倍扣分;下调1⾄3个级别;
证券公司未在规定⽇期之前上报⾃评结果的,将公司分类结果下调1个级别;未在确定分类结果期限之前上报⾃评结果的,将公司分类结果直接认定为D类。
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高频考点(1)
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高频考点(1)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他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在办理以下业务时,理应识别客户身份,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一)资金账户开户、销户、变更,资金存取等。
(二)开立基金账户。
(三)代*券账户的开户、挂失、销户或者期货客户交易编码的申请、挂失、销户。
(四)与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
(五)为客户办理代理授权或者取消代理授权。
(六)转托管,指定交易、撤销指定交易。
(七)代办股份确认。
(八)交易密码挂失。
(九)修改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等资料。
(十)开通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非柜面交易方式。
(十一)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等信用交易合同。
(十二)办理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其他业务。
金融机构理应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包括记载客户身份信息、资料以及反映金融机构展开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情况的各种记录和资料。
金融机构理应保存的交易记录包括关于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以及相关规定要求的反映交易真实情况的合同、业务凭证、单据、业务函件和其他资料。
金融机构应采取必要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防止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缺失、损毁,防止泄漏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
金融机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便于反洗钱调查和监督管理。
金融机构理应按照下列期限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一)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二)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如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涉及正在被反洗钱调查的可疑交易活动,且反洗钱调查工作在前款规定的最低保存期届满时仍未结束的,金融机构应将其保存至反洗钱调查工作结束。
同一介质上存有不同保存期限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的,理应按最长期限保存。
证券法律法规考点: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证券法律法规考点: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考点一证券公司依法履行诚信义务的规定证券公司依法履行诚信义务的规定如下:(1)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委托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等业务合同,应当事先指定专人向客户讲解有关业务规则和合同内容,并将风险揭示书交由客户签字确认。
(2)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对账单,按月寄送证券公司与客户,对对账单送交时间或者方式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证券公司应当建立信息查询制度,保证客户在证券公司营业时间内,能够随时查询其委托记录交易记录、证券和资金余额以及证券公司业务经办人员和证券经纪人的姓名、执业证书、证券经纪人、证书编号等信息。
(4)客户认为有关信息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向证券公司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投诉,证券公司应当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处理客户投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客户的投诉采取相应措施。
(5)证券公司不得违反规定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招揽客户服务产品销售活动。
(6)证券公司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不得对证券价格的涨跌或者市场走势做出确定性的判断。
(7)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利用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而谋取不正当利益。
(8)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并实施有效的管理制度,防范其从业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和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经营亏损。
证券公司股东出资的规定如下:(1)证券公司的股东应当用货币或者证券公司经营必需的非货币财产出资。
证券公司股东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30%。
(2)证券公司股东的出资,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证明;出资中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3)在证券公司经营过程中,证券公司的债权人将其债权转为证券公司股权的,不受有关规定的限制。
考点三证券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规定证券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业务范围、公司形式或者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境内分支机构,变更境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在境外设立、收购、参股证券经营机构,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019证券从业《市场基础知识》要点解析第八章1
第八章证券市场法律制度与监督管堡考点结构考纲分析·掌握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层次。
·掌握《证券法》和《公司法》的调整范围、宗旨和主要内容。
·掌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的主要内容。
·掌握《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行的询价制度和对证券发售的规定。
·掌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掌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掌握《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和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
·掌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的有关规定。
·掌握我国的证券市场的监管体系和自律管理体系。
·掌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组成。
·掌握对证券发行及上市、证券交易市场、上市公司、证券经营机构的监管内容。
·掌握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使用、监督管理。
·掌握证券交易所的主要职能、~线监管权力、对证券交易活动、会员、上市公司的自律管理。
·掌握证券业协会的职责和自律管理职能。
· 掌握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规定的适用对象及自律管理结构、基本准则、禁止行为、监督及惩戒。
·熟悉《证券没资基金法》的调整范围、宗旨和主要内容。
·熟悉《刑法》对证券犯罪的主要规定。
·熟悉《反洗钱法》的调整范围、宗旨和主要内容。
·熟悉新《证券法》赋予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
·熟悉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设立的意义和职责。
·熟悉证券市场的自律性管理机构。
·熟悉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
·熟悉证券业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系统的主要内容。
·熟悉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设立条件、职能、结算制度。
要点解析第一节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概述要点一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分为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第二个层次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第三个层次是指由证券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第四个层次是指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制定的自律性规则。
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高频考点(2)
(二)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
主要反映证券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情况,体现其合规风险管理能力。
(三)动态风险监控。
主要反映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及各项业务风险的动态识别、度量、监测、预警、报告及处理机制情况,体现其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的管理能力。
(四)信息系统安全。
主要反映证券公司IT治理及信息技术系统运行情况,体现其技术风险管理能力。
(五)客户权益保护。
主要反映证券公司客户资产安全性、客户服务及客户管理水平,体现其操作风险管理能力。
(六)信息披露。
主要反映证券公司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体现其会计风险及诚信风险管理能力。
第六条证券公司市场竞争力主要根据证券公司经纪业务、承销与保荐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成本管理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价。
第七条证券公司持续合规状况主要根据司法机关采取的刑事处罚措施,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的行政处罚措施、监管措施及证券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的情况进行评价。
二、评价方法第八条设定正常经营的证券公司基准分为100分。
在基准分的基础上,根据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与标准、市场竞争力、持续合规状况等方面情况,进行相应加分或扣分以确定证券公司的评价计分。
第九条评价期内证券公司因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监管措施或者被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按以下原则给予相应扣分:(一)被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参加培训,责令定期报告,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每次扣1分;(二)被采取出具警示函并在辖区内通报,责令改正,责令处分有关人员,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监管谈话的,每次扣1.5分;(三)被采取出具警示函并在全行业通报,责令停止职权或解除职务,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限制其权利,限制股东权利或责令转让股权的,每次扣2分;(四)被采取公开谴责,限制业务活动,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暂停核准新业务或增设、收购营业性分支机构申请的,每次扣2.5分;(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被撤销任职资格的,每次扣3分;(六)被采取警告行政处罚措施,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采取一定期限内市场禁入的,每次扣5分;(七)被采取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业务许可等行政处罚措施,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采取永久性市场禁入的,每次扣8分;(八)被采取撤销部分业务许可行政处罚措施或被刑事处罚的,每次扣10分。
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基本法律法规知识要点
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基本法律法规知识要点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节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一,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效力层次及内容法律效力逐级递减第二节公司法一.公司种类1. 有限责任公司也称有限公司,50 人以下股东,股东以认缴出资额、公司全部资产承担债务.2. 股份有限公司也称股份公司,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认购股份,公司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3. 母公司:支配或控制其他公司人事、财务、业务等事项的公司4. 子公司:被另一公司支配或控制的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5. 总公司:又称本公司,管辖该公司全部组织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总机构6. 分公司:业务、资金、人事等各方面受总公司管辖和控制,不具有法人资格机构,由总公司承担法律后果7. 上市公司:股票在交易所流通8. 非上市公司:泛指上市公司以外的所有公司9. 本国公司: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登记与批准设立公司法人10. 外国公司:本国公司以外公司二.公司法人财产权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个人财产相分离,是公司区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重要标志,是公司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取得法人资格的基础,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依据。
三.公司的经营原则1. 合法经营原则2. 自主经营原则3. 自负盈亏原则4. 依法接受国家宏观调控原则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原则5.四.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公司的设立方式及设立登记的要求1. 设立方式:公司设立的方式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股份公司两者都行。
发起设立程序上较为简便。
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之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2. 登记: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法律效力取得法人资格,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身份。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经2008年4月23日国务院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7月9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立与变更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四章业务规则与风险控制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证券经纪业务第三节证券自营业务第四节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第五节融资融券业务第五章客户资产的保护第六章监督管理措施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证券公司的行为,防范证券公司的风险,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证券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证券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审慎经营,履行对客户的诚信义务。
第三条证券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权利,占用证券公司或者客户的资产,损害证券公司或者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鼓励证券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依法开展经营方式创新、业务或者产品创新、组织创新和激励约束机制创新。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促进证券公司的创新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第五条证券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发行、交易、销售证券类金融产品。
第六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范围内,履行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七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的信息共享机制。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证券公司的有关情况通报机制。
第二章设立与变更第八条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九条证券公司的股东应当用货币或者证券公司经营必需的非货币财产出资。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的营业活动,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条证券公司主要从事股票、债券、期货证券交易、发行与承销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以及其他依批准经营的证券业务。
第三条证券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处理客户的信息和资产,严格按照规定的营业标准和客户要求开展营业活动,维护证券市场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证券公司营业范围内除上述经营类型外,不得从事与客户资金或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其他经营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联合客户参与股票、期货及其他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投资经营活动误导客户投资。
第五条证券公司须严格按照证券法规定核查客户的身份和资金出入情况,确保客户的资金得到妥善保管,客户的资产不受损害。
第六条证券公司应当保证客户按照合同约定价格成交,不得做出隐瞒客户信息的行为;不得以任何形式捣毁客户信息的行为;不得借用客户的资金作为发行承销业务的违约金,也不得将客户的资金投入单位经营。
第七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完善营业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区及数据处理等规定,维护客户信息的保密性,确保数据传输、处理及存储安全。
第八条证券公司应当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不得以任何措施破坏市场秩序,不得利用自身投资者的优势地位,通过变盘和议价等非正常的手段控制市场价格,对抗市场供求规律。
第九条证券公司应当妥善管理内部账户、现金管理和结算支付等结算机构,增加内部控制力度。
第十条证券公司营业活动期间,应当保持客户与本公司账户之间的独立性,并定期向证监会报告客户的资金账户状况及交易纪录,便于对客户资金的及时监控。
第十一条证券公司必须以忠实的表现开展有关的交易管理、客户服务及内部控制服务,按要求进行证券营业总管审计报告备案、披露财务报表及其他资讯并且及时缴纳应纳税款。
第十二条遇到客户存在投资风险或损失时,证券公司应及时对客户损失进行解释和认可,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弥补客户的损失第十三条任何一家证券公司非经有关部门的批准,不得大规模参与私募基金、资产托管业务,也不得开展与其职责不符的任何经营。
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高频考点汇总【二】
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高频考点汇总【二】考点:执业行为1.协会以外主体做出的、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诚信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的奖励信息等其他信息,会员应自收到对本单位及本单位从业人员奖励决定文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诚信信息系统申报。
2.会员对本单位从业人员作出的处罚处分信息,会员应自处罚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诚信管理系统申报。
3.经规定途径采集的信息所对应的决定或行为经法定程序撤销、变更的,会员应自收到撤销、变更决定文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诚信管理系统申报。
4.奖励信息、处罚处分信息效力期限为3年,但因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市场禁入的信息,效力期限为5年。
5.查询诚信信息符合规定条件、材料齐备的,协会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诚信报告。
6.查询记录(诚信信息)自该记录生成之日起保存5年。
7.协会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处理会员、从业人员的书面更正申请。
(诚信信息)8.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3年~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行为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或在重大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等情节较为严重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5年~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9.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计起至少保存15年,与销售业务有关的其他资料自业务发生当年计起至少保存15年。
10.证券公司应当在代销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向证券公司住所地的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备金融产品说明书、宣传推介材料和拟向客户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11.证券发行规模达到一定数量的,可以采用联合保荐,但参加联合保荐的保荐机构不得超过2家。
12.对提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申请文件的保荐机构,中国证监会自撤销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受理该保荐机构推荐的保荐代表人资格申请。
13.保荐代表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可根据情节严重,自确认之日起3个月~12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
《证券从业资格证》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
摘要这部分是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的第七节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里面包含了第15-16个知识点,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证券公司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措施,证券公司主要违法违规情形及其处罚措施。
15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证券公司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措施(了解)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证券公司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措施如下:检查措施1.询问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2.进入证券公司的办公场所或者营业场所进行检查。
3.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损毁的文件、资料、电子设备予以封存。
4.检查证券公司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复制有关数据资料。
责令限期改正1.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的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
2.对证券公司及其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给予谴责。
3.责令处分有关责任人员,并报告结果。
4.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5.对证券公司进行临时接管,并进行全面核查。
6.责令暂停证券公司或者其境内分支机构的部分或者全部业务、限期撤销境内分支机构。
其他措施未经批准,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未取得任职资格实际行使职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停止行使职权,予以公告。
证券公司聘请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说明理由。
16证券公司主要违法违规情形及其处罚措施(了解)证券公司主要违法违规情形及其处罚措施如下:1.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境内分支机构的负责人;未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作出的决定,解除不再具备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职务。
处罚措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备注:此内容在新修订的《证券法》中已删除。
)2.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客户资金不足而接受其买入委托,或者客户证券不足而接受其卖出委托的。
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期
货交易管理条例
1.期货公司设立的数字条件:
(1)注册资本最低额为人民币3000万。
(2)主要股东及其控制人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期货公司的下列行为之一,处违法所得1~3倍;没得或不足10万的,处10~30万;对直接…处1万~5万罚。
(大多数为违反规定、不按规定不符规定等,P47)
3.有下列欺诈客户行为之一的,处违法所得1~5倍;没得或不足10万的,处10~50万;对直接…处1万~10万。
(全含“客户”二字)
4.期货交易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违法所得1倍~5倍;没得或不足10万的,处10万~50万;对直接…处1万~10万。
5.单位或个人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处文法所得1倍~5倍;没得或不足20万的,处20~100万;对直接…处1万~10万。
6.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处业务收入1倍~5倍;对直接…处1万~10万。
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考点:第一章第一节
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节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大纲要求】熟悉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的主要层级;了解证券市场各层级的主要法规。
考点一、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主要层级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分为四个层次,其法律效力依次递减:第一个层次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第二个层次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第三个层次是指由证券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第四个层次是指由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等自律组织制定的行业自律规则。
考点二、现行的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现行的证券市场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也与资本市场有着密切的联系。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由中国证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其法律效力次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其具体包括《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考点三、证券市场自律性组织及其职责(一)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职能包括:对证券交易活动进行管理;对会员进行管理;对上市公司进行管理。
(二)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体现在保护行业共同利益、促进行业共同发展方面,具体表现包括:对会员单位的自律管理;对从业人员的自律管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三)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依法履行以下职能: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和管理;证券的存管和过户;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及权益登记;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及相关管理;受发行人委托派发证券权益;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信息、咨询和培训服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如为证券持有人代理投票服务等。
2019年证券从业《法律法规》新增考点:证券公司治理
第二十三条证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与其所控制的证券公司发生业务竞争。
证券公司控股其他证券公司的,不得损害所控股的证券公司的利益。
第二十四条证券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与证券公司的关联交易不得损害证券公司及其客户的合法权益。
证券公司章程应当对重大关联交易及其披露和表决程序作出规定。
第二十五条证券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方)之间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持有股东的股权,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二)通过购买股东持有的证券等方式向股东输送不当利益;(三)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产;(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证券公司章程应当规定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的类型、金额和内部审批程序。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有效行使重大决策和监督功能,确保监事会有效行使监督职能;证券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重视公司经营的合规性,承担有效管理公司合规风险的责任,积极践行并推广合规文化,促进公司合规经营。
证券公司应当有效防范并妥善处理利益冲突,在涉及到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时,应当坚持客户利益至上的原则;在涉及到客户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时,应当坚持公平对待客户的原则。
考点练习题1.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I.对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基本政策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II.对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责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III.对需董事会审议的重大决策的风险和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进行评估并提出意见IV.对需董事会审议的合规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A..I、II、IIIBII、III、IVC.I、II、III、IVD.I、II、IV参考答案:C2.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I.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标准和程序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II.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III.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IV.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A.I、II、IIIB.II、III、IVC.I、II、III、IVD.I、III、IV参考答案:C。
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作为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指导,学员复习提供了重要参考,考试大纲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今天小编整理了《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大纲,请参考以下内容。
1.申请执业证书的数字条件:最近3年未受过刑事处罚。
2.协会对机构提交的执业证书申请表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协会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30日内审核完毕。
3.从业人员监督管理的相关数字规定(1)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连续3年不在机构从业的,由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2)辞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原聘用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后10日内向协会报告,由协会变更该人员执业注册登记。
变更聘用机构的,新聘用机构在发生10日内向协会报告。
(3)从业人员收到聘用机构处分的,该机构应当在处分后10日内向协会报告。
4.违反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1)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违反考场规则,扰乱考场秩序,在2年内不得参加考试。
(2)机构办理执业证书申请中,弄虚作假、故意刁难或不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的,由协会责改;拒不改的,由协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中国证监会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
(3)聘用未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由协会责改。
拒不改的,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严重的,由中国证监会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
(4)从业人员拒不接受配合调查的,由协会责改。
拒不改的,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给予暂停执业3个月~12个月,或吊销执业证书。
对机构单处或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
(5)被吊销或注销执业证书的人员,协会可在3年内不受理其执业证书申请。
5.申请人通过系统向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交执业注册申请时,提交的书面材料中:具有2年以上证券业务或证券服务业务经历的工作证明。
6.首次注册申请和变更注册申请证券业协会都是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30日内审核完毕。
7.证券公司申请保荐机构资格,应具备下列数字条件(1)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证券从业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1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第二章证券经营机构管理规范
第一节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
知识点一证券公司治理的基本要求(熟悉)
一、建立健全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划分(三会一层)
(一)三会
1.股东(大)会
2.董事会
3.监事会
(二)一层
经理层
二、不得侵犯客户合法权益
三、建立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
(一)自营业务
1.账户实名
2.持股分散
3.规模控制
(二)资产管理业务
1.账户报备
2.风险揭示
3.信息披露
4.禁止保本保底
5.实施监控账户交易行为
(三)融资融券业务
1.账户开立
2.融资融券比例
3.担保品的收取
4.逐日盯市制度
知识点二证券公司与股东之间关系的特别规定(掌握)
一、不得滥用权力——损害各方利益
二、不得超越职权——干预经营活动
三、依法维护证券公司独立性
四、不得开展业务竞争
五、关联交易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知识点三对证券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要求(掌握)一、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持续监管等方面的要求
(一)任职资格
证券公司注册地所属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核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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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证
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1.证券公司股东的非货币财产出资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注册资
本的30%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成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股人:
(1)因故意犯罪被判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3年。
(2)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50%,或者或有负债达到净资产的50%的。
(3)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3.国监机构应对下列申请进行审查,并在下列期限内,作出批准
或不批准书面绝定:
(1)对在境内设立证券公司或者在境外设立、收购或者参股证券
经营机构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
(2)对变更注册资本、合并、分立或者要求审查股东、实际控制
人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
(3)对变更业务范围、公司形式、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或者要
求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
(4)对设立、收购、撤销境内分支机构,变更境内分支机构的营
业场所,或者停业、解散、破产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
(5)对要求审查董事、监事、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4.证券公司解聘合规负责人,应当有正当理由,并自解聘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将解聘的事实和理由书面报告国监机构。
5.证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证券公司应
当对其进行审计,并自其离任之日起2个月内将审计报告报送国监机构。
6.证券公司为证券资产管理客户开立的证券账户,应当自开户之
日起3个交易日内报证券交易所备案。
7.证券公司应当自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国监机
构报送年度报告;自每月结束之日起7日报送月度报告。
(与证券法的13,14点区分)
8.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国监机构应当责改;改正前,相对应股权不具有表决权。
9.证券公司主要违法违规情形及其处罚措施:
(1)有下列情形之一(P58)的,处违法得1倍~5倍;没得或不足10
万的,处10~30万;对直接…处3万~10万。
(三个“违反规定”,一个“确定性判断”,一个“一个客户单
笔低于最低限额”)
(2)下列情形之一的,处违法所得1倍~5倍;没得或不足3万的,处3万~10万;对直接…处3万~10万。
(除第2和5项,其余都有“未
按照规定”)
10.未按规定为客户开立账户,责改;情节严重的,处20万~50万,并对直接…处1万~5万。
(注:情节严重才罚)
11.有下列情形之一(P59)的,处违法所得1倍~5倍;没得或不足
10万的,处10万~60万;对直接…处3万~30万。
(未经批准持有股权;强令提供担保;违规动用客户资金;同意违规动用客户资金;发觉违规动
用而未报国监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