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考核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考核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动态考核管理,建立科学、公正的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鲁建发[2006]2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包括在青岛设立分支机构的外地造价咨询企业)。
第三条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受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委托,负责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统一考核管理并公布考核结果。
第四条本考核管理办法遵循“动态考核、重点突出、科学公正”的原则。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积极、主动配合主管部门进行的考核管理工作,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五条考核的主要内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工作业绩、执业质量、社会资信等。
1、执业人员状况:包括企业的从业人员数量、资格,员工人事档案关系和社会养老保险办理等情况;2、内部管理状况:包括企业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3、企业经营状况:包括企业业绩、营业收入、企业办公场所、设备配置情况;4、市场行为: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咨询费,遵守行业自律公约约定;5、落实主管部门工作部署情况:包括参加主管部门组织召开会议、培训学习等活动的出勤情况等;6、咨询执业质量、社会信誉、职业道德等情况;7、遵守和执行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第三章考核依据第六条年度考核评价应依据下列文书之一认定:(一)有关部门表彰、奖励决定文件;(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三)行业主管部门业绩核查、专项检查及抽查的结果;(四) 经查实的举报或投诉;(五)业内相关单位评价表;(六)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或经有关部门、机构查证属实的材料。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2020年2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06年3月22日建设部令第149号发布,根据2015年5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2016年9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2020年2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二)技术负责人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三)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合计不少于10人;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五)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六)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七)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禁止的行为。
造价咨询公司管理考核细则
造价咨询公司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为了加强、规范咨询公司项目预、结算编审管理工作;在以往预、结算要求的基础上,对目前各咨询公司提交预、结算报告书的质量、速度及配合我合约部成本控制、预测及后评估的新要求;现对今后一段时间的预、结算工作及一些新要求,统一作出明确。
为使我部咨询公司预、结算编审管理工作达到制度化、程序化;也使各造价咨询合作单位能更好地理解、执行我部预结算的管理意途及要求。
本细则是建立、健全合约部造价管理工作制度;目的是提高项目预、结算编制及审计质量,提高公司预、结算效率与水平,降低工程成本风险,提高项目开发事前控制的主动性及项目后评估工程的系统性,充分发挥经济效益。
第一条预、结算编审工作内容1.预、结算编审工作内容:工程预、结算编审、统计报表编制及经济分析、成果的总结、成本控制的建设性提议。
第二条结算编审工作程序与要求2.结算编审须遵循的原则2.1有效凭据原则结算编审依据为盖有红章的有效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现场签证、材料、设备控制价格及一些甲、乙双方签认明确费用的函件、经甲方审批确认相关文件及联系单的以上资料复印件且经甲方认可。
2.2诚信廉洁原则工程结算编审工作中,应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禁主动索要或被动接受财物,如出现损害我司利益性质的不正当计价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3准确高效原则工程结算编审中的各项计算应准确、清晰、符合规定,定额子目套取具有很高的准确度,同时也应保持较高的工作效率,做到有问及时回复并解决。
2.4可复审性原则工程结算编审工作的全过程应有详细、真实的记录及完善的资料,初审结果要有清晰、准确的工程量、价格统计表和汇总表。
量价计算过程、审计记录等文件、资料应具备完全的可复审性。
2.5合理有效原则工程结算编审工作中应充分理解合同,灵活运用本地工程造价管理法规、办法、市场竞争、我司相关函件等因素,处理好工程结算编审公正、公平、客观的关系,追求工程结算造价合理有效。
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考核办法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单位基建管理工作、加快工程进度、确保预决算质量、促进计审工作依法依规健康发展,经研究,从现在起服务中介机构实行工作考核,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考核对象受委托的从业资格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
二、考核办法考核试行百分制考核办法,实行平时考核与竣工审价集中考核相结合。
三、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一)基础工作(20分)1、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4份。
是否建立《执业办事程序》、《执业质量控制制度》、《廉政建设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每少一项扣1分。
2、从业人员是否符合上岗资质要求4分。
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工程造价咨询执业资格,且是否按相关执业规定从事执业,未达到要求扣4分。
3、档案资料是否完整有序保管4分。
成果文件完成后是否及时完整归档,摆放是否有序整齐。
其中预算审核资料包括:工程预算造价汇总表及清单资料、工程量计算式、工程预算审核会议纪要及说明书、预算送审资料、施工设计图纸等必要的资料;结算审核自资料包括:工程预算造价审核书及清单、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式、隐蔽工程记录签证、工程结算送审资料、审核工程结算书及清单、工程结算造价审核咨询报告等必要的资料。
每项工程档案中少一项资料扣2份。
4、社会资信度是否良好4分。
执业过程中是否有不良反映或不良行为。
每发现一次扣1-2分。
5、有无额外收费4分。
是否有向施工单位直接或变向收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的行为,发现一次扣4分。
(二)评审质量(45分)1、是否有意识性差错25分。
对单项工程预、结算审核成果文件经复审中查出在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主材价格、取费标准上有意识性差错。
错误率在1%以上,除按相应标准扣减咨询服务费外,另扣5分;错误率每增加1%,相应增扣5分,此项可倒扣分。
2、是否有技术性差错15分。
对单项工程预、结算审核成果文件经复审中查出在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主材价格、取费标准上存在技术性差错。
错误率在1%以上,除按相应标准扣减咨询服务费外,另扣1分;错误率每增加1%,相应增扣5分,此项可倒扣分。
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进一步提升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和管理效率,维护我校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造价咨询单位职责(-)前期论证与设计阶段1、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阶段,根据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负责编制工程投资估算,并向甲方提供方案设计的投资评价意见。
2、在初步设计阶段,根据甲方提供的初步设计文件负责编制或审核工程投资概算,进行概算与估算的偏差分析,并向甲方提供对初步设计的投资评价意见(包括概算分析报告、概算与估算差异分析明细表和投资概算分配明细表等)o3、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及时计算、分析、对比各项造价费用和相应的技术经济指标,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进行概算与预算的偏差分析,及时向甲方提供造价咨询的意见和建议(包括预算书、预算与概算差异分析明细表等)。
(二)施工招标与施工阶段L在工程施工招标阶段,向甲方提供针对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等咨询意见,协助招标办和招标代理机构做好施工招标工作。
2、对招标图纸和招标技术要求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提供建议,对工程初步的材料选用、设备配置、工程建设及材料设备采购的发包方式等,向甲方提出合理的有利投资控制的意见和建议。
3、协助甲方编制、审核招标工程量清单,对清单内容及造价进行测算、分析,协助提供招标控制价供参考。
按照甲方要求出具投标文件分析报告供甲方招标办参考,并出席必要的开标、评标相关会议。
4、审核施工单位的投标文件,负责编制施工图预算并审核施工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工艺设备的预算计划,撰写项目施工图预算与概算或投标文件的比较分析(含工艺设备)报告。
5、在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供工程的造价控制月度报表及月度汇报资料(甲方有特殊时间要求例外)。
6、根据实际工程量的完成情况,审核施工单位向甲方提出的节点工程款支付申请,以避免出现多付和提前支付的情况。
咨询单位应在接到甲方要求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预付款支付审核工作,2个工作日内完成节点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核工作。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165月4日修正版)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15年5月4日修正版)(2006年09月28日建设部令第141号发布,2015年05月0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60%;(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六)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七)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八)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九)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十)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十一)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20修订)
⼯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20修订)颁布单位:建设部⽂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颁布⽇期:2020-02-19执⾏⽇期:2020-02-19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录第⼀章总则第⼆章资质等级与标准第三章资质许可第四章⼯程造价咨询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06年3⽉22⽇建设部令第149号发布,根据2015年5⽉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2016年9⽉1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2020年2⽉1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第⼀章总则第⼀条为了加强对⼯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程造价咨询⼯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政审批项⽬设定⾏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条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投资、⼯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客观、公正、诚实信⽤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不得⾮法⼲预依法进⾏的⼯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监督管理⼯作。
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政区域内⼯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程造价咨询⾏业组织应当加强⾏业⾃律管理。
⿎励⼯程造价咨询企业加⼊⼯程造价咨询⾏业组织。
第⼆章资质等级与标准第⼋条⼯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级。
第九条甲级⼯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已取得⼄级⼯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技术负责⼈已取得⼀级造价⼯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程或⼯程经济类⾼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程造价专业⼯作15年以上;(三)专职从事⼯程造价专业⼯作的⼈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员)不少于12⼈,其中,具有⼯程(或⼯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级造价⼯程师注册证书的⼈员合计不少于10⼈;取得⼀级造价⼯程师注册证书的⼈员不少于6⼈,其他⼈员具有从事⼯程造价专业⼯作的经历;(四)企业与专职专业⼈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除外);(五)企业近3年⼯程造价咨询营业收⼊累计不低于⼈民币500万元;(六)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保险⼿续齐全;(七)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前3年内⽆本办法第⼆⼗五条禁⽌的⾏为。
新时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必须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造价咨询或招标代理项目,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中介机构。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8月1H起试行。市住建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市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中介机构考核内容进行 适时调整。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执行。
12、编审概(预)算、结算或工程量清单误差超过有关规定标准,或工程造价计价中工程量明显按比例扩大或 缩小情形的,或造价成果被审计局或财政局核实为多计工程造价的每次扣5分;
13、代理过程中,因存在过失,导致项目被动延期开标或重新招标的,每次扣6分; 14、擅自修改经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确认的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每处扣10分;
1、熟悉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
2、造价咨询活动的业务负责人应当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职格;
3、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相关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关能力,熟知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并通过市住建局组织的专业测 评或考试,取得上岗证;专职人员在我市从事招标代理活动时应挂牌上岗,上岗证不得转借;
专职人员不得同时为两家及以上招标中介机构服务;
第九条中介机构应在书面委托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依法开展中介活动。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中介活动,并对中介业 务承担相应责任。
三、考核办法
第十条考核内容实行百分制,市住建局分别对造价咨询机构和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考核打分,具体内容由"基础考 核”、"日常考核"、检查考核”构成(详见附件1和附件2),综合反映中介机构履约能力。
4、与中介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
造价咨询机构考核评分管理办法管理考核细则
造价咨询机构考核评分管理办法XXX对造价咨询机构实行日常监督管理,并组织日常考核和定期考评,考核实行百分制,合格线为八十分,每次概预算(或结算)完成后15日内都要进行一次考核打分。
年终进行总考评,每个项目的考评打分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考核内容及标准(一)从业人员(30分)1、项目部组成人员配置必须符合投标文件项目部组成人员要求,上述人员须亲自签署有关文件。
凡不具备上述条件扣10分。
2、工程概预算、结算及清单的编制必须实行复核制度,编制人及复核人必须是投标文件要求的项目部组成人员,项目部人员因故不能编制时,可由候补人员代替,候补人员名单必须提前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否则每少1人扣5分,本项最多扣10分,(二)编制质量(60分)1、概预(结)算编审完成后,造价咨询机构需向甲方提供完整的概预(结)算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概预(结)算书,钢筋计算书、工程量计算书、编制说明、主要材料设备价格、品牌及联系电话(不少于2种)等信息表,不进定额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组成及分析表,优化设计方案(建议);审计报告、结算书、审计定案单等内容,以上须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文件。
软件抽钢筋、工程量计算文件应分别提供excel版、软件算量电子版(广联达)、工程量套量电子版(如金三利,广联达)等相应的版本。
结算时提供与施工单位的计算偏差、定额套项分歧原因分析及双方协商的书面资料。
提供不完整且多次催要仍未提供者,酌情扣1-10分。
2、若造价咨询机构未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概预(结)算编审的,拖期一天扣2分;拖期5天以上者,记过一次,累计记过三次的造价咨询机构将被清出,以后不得参与甲方造价咨询机构投标。
此项总分10分.3、甲方收到造价咨询机构的成果后,对工程量进行抽项复核,若复核确认后出现工程量或钢筋计算(或软件设置)的错误,工程量误差在2%以内,不扣分;工程量误差在2%-3%(含),扣2分/次;工程量误差在3%以上,扣3分/次。
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考核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考核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工程造价咨询公司作为一个重要的环节,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工程造价咨询公司主要承担着对工程造价进行评估、监督和控制,保证项目质量和成本控制的重要工作。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对于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的绩效和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考核目的1. 规范公司内部管理,促进良性竞争2. 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3. 提高公司整体绩效,增强市场竞争力三、考核内容1. 项目绩效评估: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工作质量、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估。
2. 客户满意度调查:通过调查问卷等方式了解客户对公司服务的满意度。
3. 团队协作能力:评估员工在团队中的协作能力和对团队目标的贡献。
4. 个人绩效评估: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工作态度和专业素质等方面进行评估。
四、考核方式1. 定期考核:每年对员工进行一次定期考核,评选出优秀员工和优秀团队。
2. 项目考核:根据项目情况对员工进行项目绩效评估,作为考核依据。
3. 定向考核:对特定岗位的员工进行定向考核,重点关注其专业技能和工作表现。
4. 不定期考核: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不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重点关注其工作实际情况和发展态势。
五、考核标准1. 工作完成情况:根据项目进度、质量和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估。
2. 绩效奖励:对成绩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包括奖金、晋升等。
3. 绩效奖惩:对绩效差的员工进行奖励或惩罚,包括降职、调岗等。
六、考核流程1. 制定考核计划:公司领导层确定考核方案和标准,明确考核内容和考核流程。
2. 考核准备:对员工进行培训和准备,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3. 考核执行:根据考核计划和标准进行考核工作,确保公平公正。
4. 考核总结: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和总结,确定绩效奖励和绩效奖惩。
5. 绩效改进:根据考核结果,对存在问题进行及时改进和调整,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七、考核效果1. 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团队凝聚力和合作力。
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绩效考核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从业人员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工程造价咨询从业人员的行为,提高公司工程造价咨询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有效实施工程造价咨询质量全面管理,严格落实质量控制责任制,充分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科学性,真正贯彻竞争机制,打破平均主义思想,奖励先进、淘汰落后,根据国家、省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造价咨询所有业务范围。
第二条、公司对工程造价咨询过程和成果文件的质量实施专业造价人员自行校对、项目负责人校核、公司技术负责人审定的三级级质量控制程序。
第三条、公司认可盖有公司造价执业印章和审核负责人执业印章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
第四条、凡无公司造价执业印章和审核负责人执业印章的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一律视为工程造价咨询部私揽业务。
第二章、一般原则第五条、公司出具造价咨询成果,实行逐级审核制,由专业造价人员自校、项目负责人校核、公司造价技术负责人审定,必要时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后,方可出具造价咨询成果文件。
第六条、审核程序、原则1、由公司指定项目负责人按公司有关规定编写“造价咨询项目编制统一规定”和按业主要求编写咨询工作实施方案,并提请造价咨询部门负责人和公司造价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作为开展特定项目造价咨询各项工作的指导性作业文件。
2、提交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审核时应提交《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校审记录》,自校人应作为申请人并在《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校审记录》签名。
3、回避原则:3.1、若校核人同时作为专业造价人员的,校核由审核人授权非本项目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3.2、若校核人同时作为审核人的,审核由公司负责人授权其他人担任。
4、各级审核人员应当按照以下基本要求审核咨询工作底稿:4.1、严格按照规定的各级审核程序和审核内容进行审核。
4.2、做好审核记录,对存在问题或疑问提出审核意见,作出审核结论。
4.3、签署审核人姓名和审核日期。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六)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七)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八)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九)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十一)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十二)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考核办法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考核办法一、考核目的和依据为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服务质量,促进行业规范化发展,制定本考核办法。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咨询条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规范》等相关法规和标准,以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考核内容和标准。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1. 法律法规遵守情况评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咨询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在咨询过程中严格遵守业务规范和职业道德。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和执业许可证;•是否合法合规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否严格遵守业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要求;•是否按照客户的委托进行咨询服务,不随意调整委托内容;•是否让客户理解、同意咨询服务的内容和费用;•是否对客户的商业机密保密。
2. 服务质量情况评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服务质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咨询流程是否完整、规范;•咨询内容是否有针对性;•是否按时提交咨询报告;•咨询报告是否准确、完整;•是否配合客户的要求进行咨询服务;•是否主动和客户建立沟通联系,及时回应客户问题和需求。
3. 业务拓展情况评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业务拓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企业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业务领域的扩张情况;•与客户的合作历史和合作情况;•新客户的开拓情况;•咨询业务和其他咨询业务、服务组合推广情况;•对市场变化及时响应的能力,对行业趋势的把握能力。
三、考核方式考核方式采用综合评分法,将每个考核内容的评估结果进行加权合并,得出总分。
评估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两种:1. 问卷调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向客户发送问卷调查表,征求客户对企业咨询服务质量的评价和意见建议,然后根据客户的反馈结果进行考核评价。
具体的问卷调查内容包括:•咨询服务的流程、规范性和可理解度;•咨询服务的及时性、细致性和专业性;•咨询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实用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服务态度、响应速度和问题处理水平。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考核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考核制度一、背景和意义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建筑项目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负责对建筑项目的造价进行评估和控制,在项目的各个阶段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考核制度,对于规范行业内的运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客户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考核对象范围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考核制度主要针对从事建筑项目造价评估、控制等工作的机构。
包括国内各级别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从业人员等。
三、考核内容及指标1. 专业能力:包括工程造价测算能力、成本控制能力、项目管理能力等。
2. 服务质量:包括服务态度、服务效率、服务技术水平等。
3. 项目绩效:包括项目成本控制效果、项目完成时间、项目质量等。
4. 法律合规:包括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等。
5. 公司管理:包括公司组织结构是否合理、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员工培训情况等。
四、考核方式1. 定期考核:每年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一次定期考核,检查其在专业能力、服务质量、项目绩效、法律合规、公司管理等方面的表现。
2. 不定期考核: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抽查考核,以确保其长期保持良好的服务水平和专业能力。
3. 随机考核:对某些具有争议性或质量问题的项目可以进行随机考核,以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五、考核结果处理1. 优秀机构:对表现优秀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可以予以奖励或提供更多商机。
2. 一般机构:对表现一般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可以提出改进意见,并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改进。
3. 不合格机构:对表现较差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可以暂停合作或取消合作资格。
六、考核制度改进1. 不断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考核制度应根据行业发展和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全面性。
2. 及时调整: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调整和改进,以确保考核制度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七、总结建立和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考核制度,对于提高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建设部令第149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9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2月22日经建设部第8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十一)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第十条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一)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业工作108人;取(七)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八)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十)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十一)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20版)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06年3月22日建设部令第149号发布,根据2015年5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2016年9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2020年2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二)技术负责人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三)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合计不少于10人;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五)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六)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七)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禁止的行为。
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考核办法
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考核办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单位基建管理工作、加快工程进度、确保预决算质量、促进计审工作依法依规健康发展,经研究,从现在起服务中介机构实行工作考核,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考核对象受委托的从业资格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
二、考核办法考核试行白分制考核办法,实行平时考核与竣工审价集中考核相结合。
三、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一)基础工作(20分)1、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4份。
是否建立《执业办事程序》、《执业质量控制制度》、《廉政建设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每少一项扣1分。
2、从业人员是否符合上岗资质要求4分。
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工程造价咨询执业资格,且是否按相关执业规定从事执业,未达到要求扣4分。
3、档案资料是否完整有序保管4分。
成果文件完成后是否及时完整归档,摆放是否有序整齐。
其中预算审核资料包括:工程预算造价汇总表及活单资料、工程量计算式、工程预算审核会议纪要及说明书、预算送审资料、施工设计图纸等必要的资料;结算审核自资料包括:工程预算造价审核书及活单、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式、隐蔽工程记录签证、工程结算送审资料、审核工程结算书及活单、工程结算造价审核咨询报告等必要的资料。
每项工程档案中少一项资料扣2份。
4、社会资度是否良好4分。
执业过程中是否有不良反映或不良行为。
每发现一次扣1-2分。
5、有无分外收费4分。
是否有向施工单位直接或变向收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的行为,发觉一次扣4分。
(二)评审质量(45分)1、是否成心识性差错25分。
对单项工程预、结算审核功效文件经复审中查出在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主材价格、取费尺度上成心识性差错。
错误率在1%以上,除按相应尺度扣减咨询服务费外,另扣5分;错误率每增加1%,相应增扣5分,此项可倒扣分。
2、是否有技术性差错15分。
对单项工程预、结算审核成果文件经复审中查出在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主材价格、取费标准上存在技术性差错。
错误率在1%以上,除按相应尺度扣减咨询服务费外,另扣1分;错误率每增加1%,相应增扣5分,此项可倒扣分。
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考核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考核管理办法一、考核目的为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规范造价咨询工作,保证本工程项目审核的及时性、准确性,特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二、考核对象:受委托业务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三、责任义务(一)负责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编制、审核;(二)负责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审核;(三)负责工程结算、决算的编制、审核;(四)其他相关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四、考核内容在审核工作过程中,造价咨询单位应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原则,本着对公司办负责的态度,按照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不得泄露与本工程相关的保密资料,不得与第三方串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同时,工程的设计变更及费用索赔造价咨询工作,造价咨询单位应采取措施做到人员、审核时间及审核质量的保证.1、人员保证工程工期较长、设计变更较多、较复杂,针对此实际情况,造价咨询单位应为本工程配备满足工程需要且稳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保证本工程的设计变更、费用索赔第三方审核工作尽快完成,相关计量支付工作正常进行.2、审核时间保证工程预算造价在500万元以下,原则上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500万元至1000万元在30个工作日内必训审核完成,1000万元以上必须在6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
3、审核质量保证为确保所审核批复设计变更、索赔等项目能最终一次性通过工程审计,造价咨询单位应在总监理部初审意见的基础上,查阅相关合同文件、图纸、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等,仔细审核,保证工作的质量。
五、考核方式:1、对入围造价咨询单位每年进行一次考核。
公司对造价咨询单位有效周期内的执业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委托造价咨询业务量的依据。
2、考核评价实行动态计分(满分100分)、年末考核制度,每年六月统一公布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六、考核标准1、更换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扣10分2、未按照委托时间完成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扣10分;3、审计或财务部门对造价中介咨询的项目进行抽检时,发现造价中介因自身原因造成咨询结果与复查后所确定的数额相差在±3% -±5%以内,扣30分;4、相差超过±5%的,按咨询服务质量低劣处理,扣减全部咨询服务费,扣除50分。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4号—----—————-———-----—-—--——-—-—-——-—--————----——-——-—————--—---——--——----——--——--《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已于1999年12月3日经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俞正声二○○○年一月二十五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保障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健康发展,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中介组织或咨询服务机构。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第四条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分割、封锁、垄断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工作。
特殊行业的主管部门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负责本行业内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第六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第七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标准:(一)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十年以上,并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二)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8人;(三)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四)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技术经济档案管理制度和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五)近三年已完成5个大型或者8个中型以上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咨询工作;(六)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规定:第八条(甲级资质标准)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具备以下资质标准:(一)已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证书满3年;(二)企业的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60%,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三)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得少于20人,其中,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得少于10人,其他人员应具有造价员资格;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16人;(五)专职专业人员中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年龄不得超过70岁,其他人员不得超过60岁;(六)专职专业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必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七)企业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0万元;(八)近3年企业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500万元;(九)具有固定办公场所,人均办公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十一)由本企业办理的专职专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手续齐全;(十二)近3年企业在承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中无不良记录.】第八条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标准:(一)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八年以上,并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二)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专业人员不少于4人;(三)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四)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技术经济档案管理制度和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五)近三年已完成5个以上中小型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咨询工作;(六)有较好的社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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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规范造价咨询工作,保证本工程项目审核的及时性、准确性,特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二、考核对象:
受委托业务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三、责任义务
(一)负责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编制、审核;
(二)负责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审核;
(三)负责工程结算、决算的编制、审核;
(四)其他相关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四、考核内容
在审核工作过程中,造价咨询单位应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原则,本着对公司办负责的态度,按照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不得泄露与本工程相关的保密资料,不得与第三方串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同时,工程的设计变更及费用索赔造价咨询工作,造价咨询单位应采取措施做到人员、审核时间及审核质量的保证。
1、人员保证
工程工期较长、设计变更较多、较复杂,针对此实际情况,造价咨询单位应为本工程配备满足工程需要且稳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保证本工程的设计变更、费用索赔第三方审核工作尽快完成,相关计量支付工作正常进行。
2、审核时间保证
工程预算造价在500万元以下,原则上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500万元至1000万元在30个工作日内必训审核完成,1000万元以上必须在6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
3、审核质量保证
为确保所审核批复设计变更、索赔等项目能最终一次性通过工程审计,造价咨询单位应在总监理部初审意见的基础上,查阅相关合同文件、图纸、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等,仔细审核,保证工作的质量。
五、考核方式:
1、对入围造价咨询单位每年进行一次考核。
公司对造价咨询单位有效周期内的执业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委托造价咨询业务量的依据。
2、考核评价实行动态计分(满分100分)、年末考核制度,每年六月统一公布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六、考核标准
1、更换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扣10分
2、未按照委托时间完成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扣10分;
3、?审计或财务部门对造价中介咨询的项目进行抽检时,发现造价中介因自身原因造成咨询结果与复查后所确定的数额相差在±3% —±5%以内,扣30分;
4、相差超过±5%的,按咨询服务质量低劣处理,扣减全部咨询服务费,扣除50分。
七、考核结果
1、对于年度考核进行排名,排名靠前的造价咨询单位多委托造价咨询业务,排名靠后的少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