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设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擅自施工的执法要点
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
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而且给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带来了严重隐患。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进行分析,并探讨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法律地位和作用根据《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取得的法律文件。
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意味着建设单位已经完成了工程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项目审批、规划许可、施工图设计审查等。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发放,旨在确保建筑工程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安全性,防止无序施工、盲目开工现象的发生。
二、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法律责任1. 行政责任根据《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还需要承担因擅自施工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责任。
2. 刑事责任在某些严重情况下,如擅自施工导致重大安全事故、严重质量问题等,还可能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应对措施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提高建设单位的法律意识,使其充分了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重要性,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 完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批和管理制度,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同时加强对施工许可证发放的监督和检查。
3. 加大对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依法行政,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
4. 强化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擅自施工等违法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未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处罚依据
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处罚条例一、《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
二、《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6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对建设单位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配件、设备和商品砼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2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三、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法律风险包括:承担罚款等行政责任。
《建筑法》第64条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掩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台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第13条规定:“本办法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
无幅度规定的,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 7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第73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 0%以下的罚款。
一般青况下,如果发包方与承包方受到行政处罚,应按过错大小承担责任,若承包方明知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仍不予理会、坚持施工的,将难逃其罚。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情况说明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情况说明尊敬的相关部门领导:我是黄子雪施工公司的负责人,我向贵部门郑重承认,我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了施工,我深感内疚和后悔,并愿意接受惩罚和整改。
首先,我向贵部门致以深深的歉意。
我深知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是违法违规的,且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我的行为严重违背了对施工市场的规范和制度,给政府的管理工作带来了困扰。
我诚心诚意地向贵部门保证,我会深刻吸取教训,严肃整改,并采取一切措施确保此类违规行为不再发生。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情况,我愿意予以详细说明并承担全部责任。
首先,我公司是一家有着多年施工经验的企业,此次擅自施工是因为项目紧急,为节约时间我未按照规定的办理手续。
这是我疏于管理、对制度的不够重视所致。
在我心里,我一直明白施工许可证是法定必要的,但因为项目的突发性,我做出了错误的决策和选择。
其次,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过程中,我没有充分考虑到可能引发的问题和风险。
这是我的一时考虑不周和贪图方便所致。
我清楚地知道,所有的工程项目都必须经过严格的规划和审批,缺乏施工许可证的擅自施工无疑会对工程质量和安全性带来极大威胁。
最后,对于我个人擅自施工的问题,我当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我理解并接受政府对此类违法行为给予的惩罚。
同时,我也愿意积极配合政府的整改工作,确保项目按照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补救。
并承诺今后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手续,规范施工行为,确保施工许可证的合法合规性,提升自己的管理水平和素质。
对于这次违规行为,我深感内疚,愿面对自己的错误并主动作出纠正。
我也深刻意识到施工市场的规范和有序对于一个国家的建设是多么重要。
我诚心诚意地向政府和社会公开道歉,希望能够得到眼前贵部门的原谅和包容,同时也希望通过自己的整改和努力弥补我的过失,并在今后的施工工作中严守法纪,遵守规章制度,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再次对我的错误表示深深的歉意,期待相关部门能够宽大处理,给我改正错误和重新做人的机会。
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
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筑施工合同是否有效?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建筑法》第七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制度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项目加强监管的一种行政手段,主要目的是审查建设单位或者承包单位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建设或者施工条件,具有行政管理的性质.未领取施工许可证,建筑施工合同是否就属于无效的呢?《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对于建筑施工合同,法律没有规定合同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后才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当中也没有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因此法律关于施工许可证的规定属于管理性规范,非影响合同效力性的规范.施工许可证不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有效要件,是否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影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会取得样的法律后果呢?《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另外,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将对合同所确定的工期起算及相关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愈逾期开工的违约责任等方面有着直接的影响。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情况说明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情况说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是指在没有获得相关主管部门发放的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建筑施工活动。
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法律法规,不仅会造成安全隐患,还会给社会治安带来极大的风险。
本文将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情况进行说明。
首先,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行为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一些企业或个人为了节省时间和成本,急于开展施工活动而忽略了取得施工许可证的程序。
他们往往认为取得施工许可证是繁琐且耗时的过程,影响了项目的进度。
这种以快速推进工程为目的的做法是极不负责任的。
第二,有些企业或个人对施工许可证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他们可能缺乏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知识,也不清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后果。
这种情况常出现在小型企业和农村地区,社会监管力度不足,监督执法不严格。
第三,一些企业或个人可能是出于投机心态,想要通过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获取不正当的利益。
他们可能抱有一种侥幸心理,认为不会被发现或者遇到问题时可以通过一些手段来化解。
他们往往对法律法规和社会规范不尊重,只关心眼前的利益。
然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
首先,擅自施工可能会给施工工人和周围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
在没有经过设计、评审和审核的情况下进行施工活动,隐患和风险无法得到有效的控制和管理。
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
有关数据显示,大部分建筑事故都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有关。
其次,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
在有许多合法合规的企业竞争的同时,一些未经许可的黑工地打破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他们不仅会以低廉的价格投标,导致合法企业的生存困难,也容易给业主带来困扰和纠纷。
另外,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行为也会造成一定的社会经济损失。
由于违法建筑或不合法施工活动可能不符合规划和设计要求,存在质量问题。
这将导致建筑物的使用寿命缩短,并且可能需要增加后期的维修和改进投入,给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不必要的负担。
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擅自使的法律后果
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擅自使用的法律后果在建设工程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承建单位完成工程建设后需要进行专业验收。
只有通过验收并获得质量合格的证明,才可正式投入使用。
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单位或个人可能会为了节省时间或成本,擅自将未经验收的建设工程投入使用,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也存在很大的安全风险。
如果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可能造成很严重的结果。
本文将从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擅自使用的定义、法律法规、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定义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擅自使用,是指建设单位或承建单位在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前,未经验收的建设工程部分或全部被投入到了使用、生产等方面中,违反了《建筑法》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明确规定,任何建筑工程必须通过竣工验收并取得合格证明才能开始使用。
在未经验收前擅自使用,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也对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擅自使用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进入正在施工、改建和拆除的建设工程内,除非获得了建设单位或者承建单位的许可或者有监管部门的授权;建设工程必须经过规定的安全生产检查,并通过验收,并且持有相应的安全生产合格证明,方可投入使用或者经营。
法律后果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擅自使用的后果将非常严重。
如果因使用未经验收的建筑物,导致了事故,那么,发生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未经审批擅自使用建造的建筑可能被处以罚款或强制拆除,还有可能刑事责任。
一些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方不仅要承担违法行为的法律和经济责任,还会面临舆论风险和信誉风险,这种影响往往是难以估量和弥补的。
从安全的角度来看,如果在未经验收后擅自使用建筑工程,一旦出现事故将会造成很大的危害,不仅会影响建筑物本身的安全,可能还会伤及到周围的人员和其他建筑物,给社会带来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
在实际生活和工作中,我们应该始终保持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不轻易违反相关规定。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情况说明
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释义】本条是关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本法第七条的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按照这一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经过批准后方可进行,对违反法律这一规定的行为,依照本条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建筑工程未经许可擅自施工的,实际中有两种情况:一是该项工程已经具备了本法第八条规定的开工条件,但未依照本法第七条的规定履行开工审批手续;二是工程既不具备本法第八条规定的开工条件,又不履行开工审批手续。
依照本条规定,对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规定擅自施工的行为,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相应的处理: 1.首先,凡是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都应依照本条规定责令其改正,即要求建设单位立即补办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的有关批准手续。
2.在责令改正,即要求其依法补办施工许可或者开工报告审批手续的同时,根据该工程项目在违法开工时是否具备法定开工条件,作出不判昌同的处理:对经审查,确属符合法定开工条件的,在补办手续后准予其继续施工;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则应责令建设单位停止施工,并可以处以罚款。
返冲激罚款是行政处罚中的一种经济处罚,是对犯有一般违法行为的单漏袜位或者个人的一种经济上的制裁方法,具体表现为依法责令违法单位或者个人向国家无偿交纳一定数额的金钱。
所谓“可以处以罚款”是指可以罚款,也可以不罚款,是否处以罚款由本法规定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影响大小等具体情况决定。
建筑工程施工处罚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处罚标准建筑工程施工是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也是安全生产的重要领域。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的监督管理,保障施工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处罚标准。
一、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规定的处罚1.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2. 将工程项目分解后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处罚1. 未按照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进行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处10万元以下罚款。
2. 未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的,由有管辖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处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建筑垃圾管理的处罚1. 未按照规定处理建筑垃圾的,由有管辖权的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处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四、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处罚1. 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以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以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以上一年年收入50%的罚款;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以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2.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违法行为的处罚1.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有管辖权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关于无施工许可手续开工建设情况的报告
关于无施工许可手续开工建设情况的报告标题:关于无施工许可手续开工建设情况的报告一、前言尊敬的领导:您好!根据我部门对近期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管与核查,发现存在部分项目在未取得合法施工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即擅自开工建设的情况。
为确保城市建设秩序,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二、基本情况经过全面排查,目前确认有X个项目在无施工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涉及建筑面积共计Y平方米,涵盖了住宅、商业及公共设施等多个领域。
这些项目主要分布在Z区域,且大部分建设单位尚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完成前期的规划审批、环境影响评价以及施工图审查等必要程序。
三、问题分析1. 法律法规意识淡薄:部分建设单位对《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不深,未能充分认识到施工许可的重要性,从而导致未经许可便擅自开工。
2. 监管环节疏漏:对于无证施工行为的发现和查处力度有待加强,反映出我们在工程建设项目监管上的不足之处。
3. 建设单位急功近利:个别单位为了追求经济效益,无视法律规范,选择冒险提前开工,这对工程质量、安全以及城市规划等方面构成了严重威胁。
四、处理建议针对以上情况,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应对措施:(1)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对已查明的无施工许可擅自开工项目立即叫停,要求其补办相关手续,并依法进行处罚。
(2)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建设单位及相关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提高其遵纪守法意识。
(3)优化监管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效能,确保所有建设项目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进行。
(4)建立完善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严肃追责违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五、结语保护合法合规建设,打击非法施工,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我们将以此次事件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监管,确保城市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同时,也恳请上级领导给予指导和支持,共同营造公平公正、法治化的建设环境。
敬请审阅!报告人:日期:注: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具体数据和细节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充。
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危害1. 工程质量难以保证:未经许可的施工单位可能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经验,导致工程质量难以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给工程使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隐患。
2. 安全生产问题突出: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施工单位可能忽视安全生产,不按照规范进行施工,容易引发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 市场秩序混乱: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施工单位逃避了市场竞争,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损害了合法施工单位的权益。
4. 社会影响恶劣: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施工单位,一旦发生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不仅给工程使用者和施工单位带来损失,还会对整个社会产生不良影响。
三、如何避免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相关部门应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施工单位对施工许可证重要性的认识。
2. 严格审查施工许可证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审查施工许可证申请,确保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条件。
3. 强化施工现场监管:加大对施工现场的监管力度,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4. 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施工单位进行信用惩戒,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限制其参与工程投标。
总之,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给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带来严重隐患。
末取得工程施工许可
在现代社会,建筑工程的施工许可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制度,它旨在确保建筑工程的合法性、安全性和质量。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总会有一些企业或个人在未取得工程施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施工,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而且给社会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和隐患。
首先,未取得工程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行为是违法的。
根据我国的《建筑法》和《城市房屋建筑管理法》,所有的建筑工程都必须在取得工程施工许可的前提下进行。
未取得许可擅自施工,不仅会被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未取得工程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而且是对法律的公然挑衅。
其次,未取得工程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行为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工程施工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众多环节和专业技术,如果没有经过严格的审查和验收,就擅自进行施工,很可能会因为设计不合理、施工不规范等原因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甚至会发生安全事故,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
此外,未取得工程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行为还损害了合法企业的利益。
在市场竞争中,合法企业需要遵守法律法规,进行合法经营,而那些未取得工程施工许可的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擅自施工,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也损害了合法企业的合法权益,这是对市场公平竞争的破坏。
对于未取得工程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行为,我们应该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严厉打击。
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加大执法力度,对于未取得工程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行为,要坚决查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让更多的人了解和支持工程施工许可制度,共同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和安全。
总之,未取得工程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行为是违法的,也是对社会安全和市场秩序的破坏,我们必须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严厉打击。
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共同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和安全。
关于无施工许可手续开工建设情况的报告
关于无施工许可手续开工建设情况的报告标题:关于无施工许可手续开工建设情况的报告尊敬的领导:您好!根据我部门近期对各建设项目工地的巡查和核实,现就部分项目存在无施工许可手续即开工建设的情况进行详细汇报。
一、基本情况概述近期,在对我市在建项目的监管过程中发现,某些建设项目未能严格按照《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取得有效的施工许可手续即开始施工建设。
这些项目涉及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及公共设施建设等多个领域,其违规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建筑市场秩序,同时也对工程质量和公共安全构成了潜在威胁。
二、具体问题分析1. 未经许可擅自开工:部分建设项目无视法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便提前启动建设,包括基础开挖、主体结构施工等重要环节,严重违反了建筑工程管理的相关规定。
2. 施工许可手续不齐全:部分项目虽已提交申请,但在未获得完整审批的情况下先行施工,如设计文件审查未通过、环评手续不全等情况。
三、影响与危害无施工许可手续的开工建设,可能导致工程建设缺乏有效监督,工程质量无法得到保证,增加了安全隐患。
同时,也可能引发一系列法律纠纷,损害业主权益,并对城市建设的整体规划和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四、建议与对策针对上述问题,我部门建议:1. 加大执法力度,对未经许可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依法严肃处理,责令立即停工并完善相关手续。
2. 强化法规宣传与教育,提高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制观念,明确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开工建设的法律责任。
3. 完善行政审批流程,优化服务,加快施工许可审批速度,避免因审批滞后导致的非法提前开工现象。
4. 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强化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行为。
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全市建设工程的监管力度,确保所有建设项目均能依法依规进行,保障我市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推动城市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敬请领导审阅,并给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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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监理如何处理“未领施工许可证先行开工”
关于监理如何处理“未领施工许可证先行开工”“未领施工许可证先行开工”是业内常态,在施工许可证未拿到前,监理应该签发工程暂定令或相关联系单,如果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情况下发生了重大的安全事故,在此期间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留有书面管理文件。
措词:由于你单位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提前对本工程局部楼幢基础组织实施。
根据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建设厅有关文件条文规定,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前均属于违法施工,现通知你单位必须于XX起,对本工程的提前施工的楼号基础部位(工序)实施暂停施工,并按下述要求做好各项工作:1、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再施工2、开工前完善场区内三通一平及临设,并提交正式的开工申请报告。
相关法律条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第十三条:本办法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
无幅度规定的,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业内前辈建议:首先在工程例会中必须明确提出监理的意见,即:由于前期手续不完善,施工许可证未办理的情况下,监理单位不便签发开工令。
其次,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向建设单位发文:由于施工许可证尚在完善中,建议现场仅可进行前期准备施工,希望建设单位尽快落实前期相关手续,以使项目开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程序性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_罚金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罚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工程开工前必须取得的重要文件,它代表着政府对建筑工程的认可和监督。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企业和个人为了追求利益,往往会忽视这一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就擅自开工,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还可能带来一系列的安全隐患。
因此,对于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行为,我国法律设有严格的罚金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并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这一规定明确了罚款的数额范围,使得执法部门在处理此类违法行为时有法可依。
此外,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冒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一规定进一步加大了罚款金额,以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行为设定了较为严厉的罚金规定,这既是对违法行为的惩罚,也是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保障。
通过设置高额罚款,可以有效地震慑那些企图违法施工的企业和个人,促使他们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然而,罚金并非唯一的处罚手段。
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违法行为人采取其他行政处罚措施,如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相关资质证书等。
此外,对于严重违法行为,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罚金规定是我国法律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行为的一种惩罚措施。
通过设置高额罚款和其他行政处罚手段,旨在打击违法行为,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在建筑工程领域,各相关企业和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勿以身试法,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处罚(台三综执〔2021〕罚决字第04-0154号)
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处罚(台三综执〔2021〕罚决
字第04-0154号)
【主题分类】土地城建
【发文案号】台三综执〔2021〕罚决字第04-0154号
【处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8修正)32632230100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8修正)326322120000
【处罚日期】2021.08.27
【处罚机关类型】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浙江省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三门县
【处罚对象】郑姣姣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2.29 14:08:03
2021年06月22日,浙江奋飞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郑姣姣作为施工方以全包的形式,对三门县海游街道光明中路110号C4#楼(三角带车间)进行装修施工作业,装修面积为3316.9平方米,工程总价款为222574.2元人民币,装修于
2020年09月初开始,09月底装修完成。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政违法行为。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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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施工许可证的整改措施
无施工许可证的整改措施一、背景介绍在建筑施工中,施工许可证是一项重要的法定文件,用于确保施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并保护公众利益。
然而,有时候施工方可能因各种原因未能获得施工许可证,这就需要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以确保施工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二、整改措施1.立即停工无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首先应立即停止所有施工活动。
这是为了避免因无证施工导致的违法问题,同时也是为了保障施工安全。
2.申请施工许可证无施工许可证的整改措施之一是尽快申请施工许可证。
施工方应与相关部门联系,了解申请手续和要求,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和申请表格。
申请过程中,施工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3.整改违法问题在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同时,施工方还需要整改之前存在的违法问题。
这可能包括未经审批的施工图纸、违规占用土地、未经授权的拆迁行为等。
施工方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整改工作,并按要求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4.加强安全管理无施工许可证的整改措施还包括加强安全管理。
施工方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同时,加强现场巡查和监督,确保施工活动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5.与相关部门沟通合作整改无施工许可证问题需要与相关部门保持密切的沟通合作。
施工方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备整改情况,并接受他们的指导和监督。
与相关部门的良好合作可以加快整改进程,避免后续问题的发生。
6.自查自纠无施工许可证的整改措施还包括自查自纠。
施工方应认真检查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这有助于提高施工方的整改效率和整改质量。
7.合法合规运营获得施工许可证后,施工方需要严格按照许可证的要求和规定进行施工活动。
同时,施工方还应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确保施工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三、注意事项在整改无施工许可证问题时,施工方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与相关部门保持沟通,及时报备整改情况;2.认真整改存在的违法问题,确保整改到位;3.加强安全管理,保障施工活动的安全性;4.严格按照施工许可证要求进行施工活动;5.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施工许可存在问题和原因剖析发言
施工许可存在问题和原因剖析一、问题表现1.1 施工单位未获得合法施工许可证,便擅自开工施工。
1.2 施工单位获得的许可证内容不清晰,缺乏具体施工范围和时间限制。
1.3 施工单位未履行施工许可证上所要求的安全措施和环保要求。
1.4 存在不符合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
1.5 施工单位未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工期进行施工,超时未进行相关手续变更。
二、问题原因剖析2.1 法律法规意识薄弱。
部分施工单位对《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了解不深,对施工许可的必要性和合法性认识不足,导致擅自开工。
2.2 监管不到位。
相关部门在施工许可的审批和监管过程中存在疏漏,导致一些未经审批的项目也能够开工施工,监管不力造成了施工许可问题的存在。
2.3 施工单位自身管理不善。
一些施工单位对施工许可证的颁发程序和要求不够重视,对施工范围、时间、安全措施和环保要求的履行不够细致,导致许可证上的要求得不到充分落实。
2.4 利益驱动。
为了节约时间和成本,一些施工单位会选择擅自开工施工,或者不进行相关手续变更,导致许可证上的要求没有得到有效执行。
2.5 规划许可问题。
部分施工单位选择不符合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工施工,导致施工许可存在违规问题。
三、对策建议3.1 提高法律法规意识。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许可制度的认识和执行。
3.2 加强监管力度。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许可的审批和监管工作,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严格执行规定,确保施工许可制度的有效实施。
3.3 加强自身管理。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对施工许可证的重视程度,严格执行许可证上的要求,落实施工范围、时间、安全措施和环保要求。
3.4 强化利益观念。
施工单位应当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念,以负责任的态度对待施工许可证,不得擅自开工施工,确保许可证上的要求得到有效执行。
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运
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运行流程图立案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对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处罚运行流程图对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处罚运行流程图对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规定进行分包的处罚运行流程图对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不构成犯罪的处罚运行流程图对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处罚运行流程图对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处罚运行流程图对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处罚运行流程图对建设单位违反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处罚运行流程图对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处罚运行流程图立案对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对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处罚运行流程图立案对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对建筑施工企业违反规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处罚运行流程图立案对建筑施工企业违反规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对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处罚运行流程图立案对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对建设单位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行为的处罚运行流程图立案对建设单位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行为的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简易程序一般程序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处罚运行流程图立案对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处罚运行流程图立案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和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处罚运行流程图立案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和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对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处罚运行流程图立案对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对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处罚运行流程图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处罚运行流程图对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处罚运行流程图对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处罚运行流程图对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处罚运行流程图对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处罚运行流程图办理机构: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业务电话:7234554 监督电话:7232103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运行流程图对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处罚运行流程图对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处罚运行流程图对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处罚运行流程图对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处罚运行流程图对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处罚运行流程图对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处罚运行流程图对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处罚运行流程图对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罚运行流程图办理机构: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业务电话:7234554 监督电话:7232103对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处罚运行流程图对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处罚运行流程图对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处罚运行流程图对建设单位有《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条规定情形的处罚运行流程图对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有《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情形的处罚运行流程图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处罚运行流程图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处罚运行流程图对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罚运行流程图对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处罚运行流程图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处罚运行流程图对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处罚运行流程图对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尚未构成犯罪的处罚运行流程图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处罚运行流程图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处罚运行流程图对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处罚运行流程图对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处罚运行流程图对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处罚运行流程图。
关于无施工许可手续开工建设情况的报告
关于无施工许可手续开工建设情况的报告标题:关于无施工许可手续开工建设情况的专项报告尊敬的领导:我在此提交一份关于我们区域内部分建设项目无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开工情况的详细报告。
一、问题概述:近期,我们在对区域内的建设项目进行常规巡查时,发现有若干项目在未取得合法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已经开始进行建设活动。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也对公共安全、环境保护以及城市规划带来了潜在风险。
二、具体情况:1. 项目A:位于XX区的某住宅开发项目,未经审批擅自动工,已初步完成地基建设。
2. 项目B:位于YY区的商业综合体,虽已开始主体结构施工,但仍未提供有效的施工许可证。
3. 项目C:ZZ区的基础设施改造工程,也存在同样的问题,目前正在进行管线铺设工作。
三、影响与风险:无施工许可的建设行为可能导致以下问题:一是工程质量无法得到保障,可能引发安全事故;二是可能破坏地下管线,影响公共设施正常运行;三是可能违反城市规划,影响城市整体发展布局;四是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四、建议与对策:1. 对上述违规项目立即叫停,要求其补办相关手续,并对已施工部分进行质量检查。
2. 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日常监管,防止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3. 提升公众法律意识,通过媒体宣传,让建设单位明白依法施工的重要性。
4. 完善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避免因手续繁琐导致的非法施工。
我们深知,规范的建设行为是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推动城市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
我们将对此问题保持高度关注,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所有建设项目都能在合法合规的框架下进行。
敬请审阅并指导。
报告人:[您的名字]日期:[当前日期]。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
可以处以罚款。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本办法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
无幅度规定的,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6、《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二)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三)将未经核定质量或质量不合格的建筑工程交付验收的;(四)将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交付使用的;(五)发包方及发包代理单位或设计单位无正当理由限定承包方使用其指定的有关产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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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设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擅自施工的执法要点
作者:王晓燕
来源:《装饰装修天地》2017年第05期
摘要:建设工程开工前取得施工许可手续不仅是《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也是行业从业人员遵循的共识,城市建设发展以及基础设施的完善带来了建设工程行业的繁荣,但繁荣背后也凸显了一个比较有代表性的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擅自施工。
关键词:执法;查处;施工许可证;法律依据
1 前言
笔者近年来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工作,经统计,2016年,笔者主办的26起案件中,有10起是因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擅自施工而被查处,在所有案件类型中占比最大。
笔者工作的地区虽不能代表大部分地区,但也间接证明了在经济欠发达的苏北县城,建设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擅自施工的行为仍较为普遍。
从被处罚的工程性质上看,该类型11起案件中,有6个是房地产开发工程,4个是政府投资工程,这也侧面证明了,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都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施工程序性违法。
2 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擅自施工行为普遍原因
2014年6月25日,建设部发布第18号令《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为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的特别法,办法第四条明确了办理施工许可的条件,既“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见,申领施工许可手续至少需要上述九个前提。
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与安全,办理相应建设手续十分必要,因手续审批受各方因素影响较大,同时,为了加强监管,保障各方利益,主管部门还会依据相关规定要求建设主体在申领施工许可手续时缴纳一定比例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款项,在建筑业挂靠
行为仍然存在的情形下,这也给实际工程承包人带来了一定的资金压力。
考虑到时间成本以及资金成本,建设主体往往在取得用地手续以及规划手续后就开始施工,甚至有些政府投资工程因有进度督查压力,往往在用地手续尚未取得的情况下就开工建设。
针对建设手续的繁琐,在行政审批改革中,主管部门已经把一些没有法律依据,增加行政相对人义务的前置条件删除,手续的繁琐以及资金的压力,或者是督查的压力并不能作为擅自开工的理由。
3 取证要点
针对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擅自施工的行为,行政执法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面进行:
(1)查阅有关建设手续。
主要核查用地批准手续、工程规划手续、用地规划手续、质监和安监手续、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等,用来确定是否满足开工条件。
(2)核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信息等资料,用来确定违法行为的主体。
(3)检查开工报告、施工日志等记录资料,用来确定具体的开工日期。
(4)现场拍照取证,制作勘验笔录,询问笔录,进一步确定违法情节与性质。
4 违法事实认定
4.1 新建项目开工时间的认定
新建项目往往指一个工程从无到有,一个新建项目的开工主要表现在永久性工程正式被破土开挖开始施工的时间,作为建筑物的组成部分的正式打桩也视为开工。
在此前所做的地质勘查、平整场地、旧建筑物拆除、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水、电等工程不能算作正式开工,同时,在执法实物中,经监理批准的开工报告也也是一种辅助证据,可以证明具体开工时间。
4.2 是否具备法定开工条件的认定
办法第四条已将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各项条件进行了规定,这里不再赘述,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法条第(九)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在日常执法中常被忽视。
如《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辐射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因此,建设项目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的,执法人员应当对此加强核查,凡是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应属于不具备开工条件。
4.3 是否达到必须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规模的认定
办法第二条第二款对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工程规模进行了明确,既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如何认定这里的30万元以下或者300平方米以下这个规模呢?参照相关资料,工程总投资有双重含义,一是投资主体为获得预期收益,在选定的工程项目上投入全部所需资金的行为;二是指项目从筹建开始到全部建成投产为止,全过程所发生的费用总和。
生产性工程项目包括固定资产投资与流动资产投资两部分,非生产性工程项目总投资只有固定资产投资,不包含流动资产投资。
认定工程投资额不能仅按照单项施工合同金额,应当包括与工程有关的所有建设单位在设计阶段对建设项目投资额度概略计算的工程造价,它包括项目从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监理、试运行到竣工验收等的全部建设资金。
第二,建筑面积是否超过300平方米。
建筑面积实质建筑外墙勒脚以上的结构外围水平面积,是以平方米反映房屋建筑建设规模的实物性指标,它由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组成。
一幢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建筑面积和地下建筑面积。
在执法实物中,建筑面积的认定,也可以依据施工图审查合格证的累计总面积进行确定,或者查阅设计图纸进行确定。
5 处理依据
因申领施工许可手续的责任主体是建设单位,故相关罚则中主要涉及建设单位的罚则,但施工单位作为施工主体,也无法规避责任。
行政处罚要考虑不同情况,在这里,对符合开工条件的,可要求限期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对建设单位以及施工单位依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以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的规定,分别处以罚款。
6 结束语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领,不仅是工程开工的法定前提,更关乎广大群众的合法利益,按照规定,没有施工许可手续,就无法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广大购房者的认购效力难以保障,所以,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建设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参考文献:
[1]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教材.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