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秘密类豁免)

合集下载

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范文模板(12篇)

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范文模板(12篇)

目录样本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回执 (1)样本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通知书 (3)样本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予受理提示 (4)样本4: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 (5)样本5: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告知书 (6)样本6: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7)样本7: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延期答复告知书 (9)样本8: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10)样本9: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12)样本10: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13)样本11:政府信息公开审查申请书 (14)样本12: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意见征询函 (15)样本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回执()第号(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你(单位)于年月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报/传真/当面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获得有关信息。

经审查,你(单位)的申请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你(单位)的申请,本机关将:于年月日前予以答复。

(信息公开专用章)年月日注:参考样本中接收渠道(如电子邮件/……)应根据实际情况列明。

样本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通知书()第号(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第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内容不明确,本机关难以根据此申请确定具体的政府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请你(单位)更改、补充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后再行申请。

特此告知。

(信息公开专用章)年月日样本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予受理提示()第号(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你(单位)于年月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报/传真/当面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审查,申请人资料信息有误 / 申请行为/ 申请信息内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不予受理。

请你(单位)重新按规定提交申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通知-苏政办函〔2019〕98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通知-苏政办函〔2019〕98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通知苏政办函〔2019〕9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现将《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2月27日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为规范全省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办理行为,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更好地发挥政务公开在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现制定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

一、申请审查明确“补不补”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首先对申请予以审查,申请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按照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处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

(一)补正情形。

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1.未能提供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不明确或有歧义;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不明确,包括未明确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等。

(二)补正告知。

需要补正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事项、合理补正期限、拒绝补正后果。

1.对要求邮寄送达但未提供联系方式、邮寄地址,或者要求电子邮件送达但未提供电子邮箱,以及未提供身份证明的,行政机关告知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2.对申请的政府信息特征性描述无法指向特定信息、理解有歧义,或者涉及咨询事项的,行政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并对需要补正的理由和内容作出指导与释明;3.未明确公开政府信息获取方式和途径的,行政机关可要求申请人予以明确;4.给予申请人的合理补正期限可参照征求第三方意见时间,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5.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行政许可申请答复函

行政许可申请答复函

行政许可申请答复函致:申请人答复函尊敬的申请人,经过我们的认真审查和评估,您关于行政许可申请的请求已经获得我司的批准。

在此,我代表行政执法部门,向您发出行政许可的答复。

一、申请事项概述您在 (申请日期) 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事项为 (申请事项概述)。

本部门已充分认真审查了您的申请材料,并进行了合理的调查与审核。

二、申请审查情况就您的行政许可申请,我们进行了以下审查工作:1. 材料齐全性评估我们认真核对了您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并确认其齐全性。

您的申请材料已符合相关的法定要求,包括 (列举相关法规、规章等)。

2. 技术、安全性评估针对您申请所涉及的技术标准、安全要求等问题,我部门组织了专业的评估人员进行了详尽的评估,并确保您的申请事项符合相关行政许可的要求。

3. 合法性审核在对您的申请进行法律方面的审核后,我们认定您的申请事项没有违法或违规行为,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要求。

三、行政许可结果基于以上的审查和评估,我司决定向您授予申请的行政许可。

具体的许可事项为 (详细描述授权的行政许可事项)。

四、行政许可的有效期限根据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您获得的行政许可有效期为 (许可的有效期限)。

五、行政许可的附加条件为了确保您依法履行行政许可的权限,并保障公共利益,我司针对您的申请事项设定了以下附加条件:(列举附加条件,如有)六、行政许可的权利与义务作为获得行政许可的申请人,您享有享有相关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列举权益)。

与此同时,您也将承担相应的义务与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列举义务)。

请您务必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您的义务,并且在行使您的权益时遵守法律法规及其他行政许可的规定。

若您违法或违反行政许可相关规定,我们将依法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并保留随时撤销或暂停该许可的权利。

请在收到此答复函后,相关期限内前往本部门,与我们的工作人员完成相关手续登记,以便正式发放行政许可证。

过期未办理登记手续,我司将视为放弃该许可。

七、其他事宜如您在行使行政许可过程中遇到困难或有其他问题,请随时与我们取得联系。

广东省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或告知示范文书(1-21)(1)

广东省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或告知示范文书(1-21)(1)

广东省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或告知示范文书(1-21)(1)(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受理号:()号(由受理员填写,与回执号一致)受理员:使用指南:本文本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向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机关提出的申请行为。

广东省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或告知示范文书(1-21)(2)受理机关(机构)发文字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件回执(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本机关(机构)于年月日收到您(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特此告知。

(机关/机构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年月日使用指南:1 、本文本适用于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行为。

2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行政机关可以直接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函或告知书。

广东省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或告知示范文书(1-21)(3)受理机关(机构)发文字号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一)(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本机关(机构)于年月日收到您(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审核,现答复如下:口您(单位)要求获取的政府信息属(制作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请您(单位)通过(单位政府门户网站网址)、(单位档案馆名称)查阅、获取。

口您(单位)要求获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有权答复的情况和理由),本机关将予以提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和《关于我省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正式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1]240号)的规定,本次答复共需检索费元、复制费元、邮寄费元,共元,请您(单位)到(物价和财政部门指定收费单位和地址)办理缴费手续后,由本机关予以提供答复内容.(机关/机构印章或者专用章)年月日使用指南:本文本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至十二条关于“属于行政机关(机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情形以及第二十七条规定“属于依申请公开答复”情形的答复。

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回复书范文精选3篇

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回复书范文精选3篇

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回复书范文(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答复人:********县人民政府答复人******县人民政府于*****年*****月*****日作出的昭政处字(*****)*****号行政处理打算书,是对*****村民委员会及*****村*****村民小组、*****村民小组、*****村民小组、*****村民小组之间就坐落在******村地名叫*****的土地权属纠纷作出的行政确权打算。

*****年*****月*****日,*****村*****村民小组因不服昭政处字(*****)**号行政处理打算而向******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现答复人就该行政复议申请向复议机关提出如下书面行政复议的回复:***********年*****月*****日,*****村中州小组提出申请,恳求对位于******村地名叫节马梗的土地权属进行确权。

答复人依据《XX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其次款的规定,经调查取证及实地勘察,查明白案件事实:发生纠纷的*******位于***县***乡*******村,是*****县*****乡与*****县*****乡分界的地方,是节马梗山中间凹的部分,东西两边高,东接*******,西接*******,南接*******,北到*****乡与*****乡的分界线。

面积约*******亩。

发生纠纷的*******,自土改以来,属集体荒地,从未划分到生产队或小组。

*******村节马梗山四周一带的*******、*******、*******、*******四个小组常常在*******放牛、砍柴、烧石灰等。

*******世纪*******年月,该村的*******、*******2个小组曾在争议的*******处开荒造地约*******亩,曾种植过红薯等农作物,从*******年落实土地承包责任制开头就始终丢荒不种。

在桂梧高速大路征地前,对节马梗的土地权属从未发生过纠纷,到*******年*******月*******高速大路征地时,才发生本案当事人之间就节马梗土地权属的纠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模板)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模板)

附件11.予以公开答复书(已对外公开)黑建公开复〔20XX〕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您(你单位)通过□在线□信函□传真□当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您(你单位)申请公开的本机关已通过(政府信息具体发布网址)对外公开,请您自行查阅、获取。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现予告知。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年月日12.予以公开答复书(答复回执)黑建公开复〔20XX〕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您(你单位)通过□在线□信函□传真□当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经审查,您(你单位)申请公开的本机关予以公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将该政府信息提供给您(复印件附后)。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年月日—2 —3.予以公开答复书(近期内对外公开)黑建公开复〔20XX〕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您(你单位)通过□在线□信函□传真□当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您(你单位)申请公开的本机关将于近期内主动公开,您可通过(获取的方式、途径和时间)获取。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现予告知。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年月日—3 —4.不予公开答复书(国家秘密类豁免)黑建公开复〔20XX〕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您(你单位)通过□在线□信函□传真□当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李芝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信息公开上诉案

李芝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信息公开上诉案

李芝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信息公开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政府信息公开【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04【案件字号】(2020)京行终339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霍振宇赵世奎周凯贺【审理法官】霍振宇赵世奎周凯贺【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芝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当事人】李芝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当事人-个人】李芝林【当事人-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代理律师/律所】张星阁北京市道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星阁北京市道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星阁【代理律所】北京市道成律师事务所【核心问题】1.司法部依据保密规定等法律法规,决定不予公开司法考试试题等信息的,程序合法【摘要】《国家司法考试保密工作规定》第四条第三款国家司法考试结束后未公布的试题试卷、标准答案、应试人员的考试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数据,属于工作秘密,未经司法部批准不得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修订)》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行政机关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关键词】司法考试工作秘密不予公开程序合法【裁判要点】根据《国家司法考试保密工作规定》,国家司法考试结束后未公布的试题试卷、标准答案等情况属于工作秘密,未经司法部批准不得公开。

国家司法考试具有专业性、保密性,司法部有权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对申请公开的相关考试信息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公开。

实践中,司法部依据前述法律及当年考试公告的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考试相关信息的,事实清楚,程序合法。

【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李芝林【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参考文本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参考文本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参考文本一、“予以公开”的情形××××(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单位文号简称)公复〔××××〕××号×××:我单位于××××年××月××日收到您(或贵单位、贵公司等,下同)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根据您的申请,以信函邮寄的方式(或其他方式)向您提供该政府信息。

该政府信息属于主动公开的范围,也可到我单位网站(网址:××××)查阅。

如您不服本答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60日内向××××(被申请公开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被申请公开单位的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纸质答复加盖行政公章)××××年××月××日二、“不予公开”的情形××××(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单位文号简称)公复〔××××〕××号×××:我单位于××××年××月××日收到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您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信息,决定不予公开。

理由如下(备选项):(一)危及安全和涉密的政府信息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机关、单位……不得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重复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重复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重复申请)
依复〔20 〕第号(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您(你单位)通过□在线□信函□传真□当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获取信息。

经审查,您(你单位)提交的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已于年月日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依复〔20 〕第号)。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本机关不予重复处理。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60日内向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名称
(印章)
年月日。

依申请公开答复书

依申请公开答复书

依申请公开答复书
尊敬的申请人您好,
感谢您对我们机构信息公开工作的关注,现就您的申请事项进行
答复。

我机构一贯坚持信息公开的原则,并将依法依规开展信息公开工
作作为重要的工作任务。

根据您的申请内容,我们进行了相关查询与
核实,现将具体答复如下:
首先,关于您的申请事项,我们已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答复。


所申请的信息(涉及的XX部分信息),我们进行了比对和确认,并及
时向您反馈了结果。

建议您在申请信息时提供完整的信息细节和准确
的申请事项,以便我们更好地响应您的需求。

其次,对于您在申请过程中发现的公开信息不全或者内容不准确
的情况,我们将认真对待,并及时进行纠正和完善。

同时,也欢迎您
对我们公开信息工作提出更具体、更细致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加以
吸纳和改进。

最后,我们希望您能够进一步关注和支持我们机构信息公开工作,共同推进公开透明、高效有序的行政管理。

同时,也希望您在享受公
开信息服务的同时,也能够自觉履行公民的法定职责,积极参与公共
管理和服务的建设与完善。

谢谢。

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徐善朗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信息公开二审行政判决书

徐善朗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信息公开二审行政判决书

徐善朗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信息公开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监督【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30【案件字号】(2021)京02行终44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杨波周建忠刘彩霞【审理法官】杨波周建忠刘彩霞【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徐善朗;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当事人】徐善朗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当事人-个人】徐善朗【当事人-公司】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代理律师/律所】马新波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马新波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马新波【代理律所】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徐善朗【被告】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权责关键词】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合法违法基本原则户籍所在地复议机关书证现场笔录举证责任质证关联性合法性证据确凿证据不足行政复议不予受理改判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根据上述被认定合法有效的证据,本院认定如下案件事实:徐善朗于2019年7月29日通过互联网渠道向江苏卫健委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江苏省人民医院医务人员王长勇(神内)、董海蓉、陆晓、许光旭、李弘钧、王增军申请执业医师资格时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包括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及其他应交申请材料,所公开的申请材料请依照《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加盖印章)。

2019年8月20日,江苏卫健委作出被诉答复。

徐善朗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国家卫健委于2019年10月21日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于10月24日作出答复通知书,要求江苏卫健委提交答复材料;于11月5日收到江苏卫健委答复书;于12月9日作出《延期审理通知书》并送达;于2020年1月9日作出被诉复议决定。

李金华、黄德圣与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监督二审行政判决书

李金华、黄德圣与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监督二审行政判决书

李金华、黄德圣与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监督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监督【审理法院】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22【案件字号】(2021)苏12行终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春生蔡鹏苏媛媛【审理法官】刘春生蔡鹏苏媛媛【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某某;黄德圣;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当事人】李某某黄德圣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当事人-个人】李某某黄德圣【当事人-公司】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理律师/律所】王忠东江苏胜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忠东江苏胜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忠东【代理律所】江苏胜泰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黄德圣【被告】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是针对上诉人的信息公开申请被上诉人所作答复是否合法。

【权责关键词】行政监督合法违法质证合法性证据不足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针对上诉人的信息公开申请被上诉人所作答复是否合法。

综合评判如下:关于上诉人申请公开的第一项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该款是关于过程性信息豁免情形的规定,解决了依申请公开制度中如何处理行政机关相关获取政府信息的问题,此处豁免的就是行政机关从其他行政机关处获取的特定政府信息。

根据上述规定,过程性信息包括以下四类:一是讨论记录,二是过程稿,三是磋商信函,四是请示报告。

本案中,上诉人申请公开的第一项信息是“328国道姜堰南绕城快速化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该可行性研究报告是泰州市交通运输局报送给被上诉人的相关请示报告的附件,因相关请示报告属于过程性信息,依法可以不予公开,其附件即可行性研究报告也应当随之不予公开。

徐光海、高以根、李明胜等二审行政判决书

徐光海、高以根、李明胜等二审行政判决书

徐光海、高以根、李明胜等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行政行为种类政府信息公开【审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18【案件字号】(2020)皖01行终77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琦张俊潘攀【审理法官】李琦张俊潘攀【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徐光海;高以根;李明胜;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瑶海社区管理委员会【当事人】徐光海高以根李明胜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瑶海社区管理委员会【当事人-个人】徐光海高以根李明胜【当事人-公司】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瑶海社区管理委员会【代理律师/律所】牛和勇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王宏宇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牛和勇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王宏宇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牛和勇王宏宇【代理律所】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徐光海;高以根;李明胜【被告】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瑶海社区管理委员会【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合法违法警告拘留关联性维持原判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上述证据均已随案移送本院。

经对以上一审证据的审查,本院认定的事实与一审认定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本案中,上诉人向被上诉人申请公开“三位申请人自2014年12月1日至2019年10月23日因三人信访,由瑶海社区及勤劳社居委接访费用明细表”,该接访费用明细表属于财务后勤管理范畴,依据上述法规规定,被上诉人可以不予公开。

公安联考信息豁免公开的制度证成及完善

公安联考信息豁免公开的制度证成及完善

2024年5月 辽 宁 警 察 学 院 学 报 May 2024 第3期 (总第145期) JOURNAL OF LIAONING POLICE COLLEGE No. 3 (Ser. No. 145)公安联考信息豁免公开的制度证成及完善解智捷,黄天睿(上海政法学院 法律学院, 上海 201799)摘 要:现有法律对国家机关组织的考试产生的信息是否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畴并无确切结论,这种模糊的认定标准给公民权利行使增加了不确定性。

公安联考作为选拔我国警务人员的重要考试,对我国公安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公安联考的相关考试信息通常免于公开,其依据多为宽泛的规范性文件,缺乏相对统一的标准。

通过对公安联考信息进行类型化分析,梳理考试信息与政府信息及工作秘密的联系与区别,进一步反思如今考试信息豁免公开的规范依据与实践依据的合理性及合法性,提出限缩解释考试信息、完善教育秘密工作规定、尝试纳入可分割性原则与完善考试信息公开程序等完善路径,以期协调警务考试与政府信息公开领域持续已久的矛盾,并推进我国信息公开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公安联考信息;政府信息公开;警务工作秘密;分割性原则中图分类号: D631.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727(2024)03-0092-07收稿日期:2024-02-28作者简介:解智捷(2000—),男,辽宁庄河人,硕士研究生。

研究方向:行政法及地方法制,宪法。

黄天睿(2000—),男,江苏南通人,硕士研究生。

研究方向:数据法。

一、问题的提出本文所讨论的公安联考指的是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招录警察的考试,这一考试的意义是多维的:于国家而言,关乎到整体警察队伍的素质和执法能力;于社会而言,警察的选拔与居民和谐公共安全高度挂钩;于个人而言,也会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到个体的发展利益,关系到社会人员的流动。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首次问世,2019年再度修订,均表明了政府对民众知悉、了解政府信息需求的尊重。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参考文本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参考文本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参考文本一、“予以公开”的情形××××(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单位文号简称)公复〔××××〕××号×××:我单位于××××年××月××日收到您(或贵单位、贵公司等,下同)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根据您的申请,以信函邮寄的方式(或其他方式)向您提供该政府信息。

该政府信息属于主动公开的范围,也可到我单位网站(网址:××××)查阅。

如您不服本答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60日内向××××(被申请公开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被申请公开单位的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纸质答复加盖行政公章)××××年××月××日二、“不予公开”的情形××××(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单位文号简称)公复〔××××〕××号×××:我单位于××××年××月××日收到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您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信息,决定不予公开。

理由如下(备选项):(一)危及安全和涉密的政府信息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机关、单位……不得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公开。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秘密类豁免)
依复〔20 〕第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您(你单位)通过□在线□信函□传真□当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获取
信息。

经审查,您(你单位)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公开。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60日内向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名称
(印章)
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