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试行)-2016.2.1
天津市建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建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7.17•【字号】津建发〔2018〕5号•【施行日期】2018.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市建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建委、海河教育园区经建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行为,建立科学公正、真实有效、责任清晰的工程质量验收机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建委制定了《天津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7月17日天津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行为,建立科学公正、真实有效、责任清晰的工程质量验收机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以下简称阶段验收或竣工验收)活动以及对房屋建筑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应当遵循组织程序严谨合规、内容结论齐全明确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阶段验收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建筑节能工程阶段完工后,在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
地基阶段验收是指地基子分部、全部基桩等工程全部完工,进入建筑基坑、基槽基础垫层施工前的工程质量验收。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督查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督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8.28•【字号】建质安[2008]796号•【施行日期】2008.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督查的通知(建质安[2008]796号)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控制一般事故的发生,不断提高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确保我市建设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市建委决定开展2008年度全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督查。
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一、督查对象(一)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及建设安全管理机构。
(二)在本市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特级、一级、二级资质施工总承包企业。
每个区、县督查4个建设项目,其中建设主管部门推荐2个项目,督查组随即抽查2个项目;每个施工企业督查2个建设项目,其中企业推荐1个项目,督查组随即抽查1个项目。
此次督查采取专家打分评议的方法。
二、督查时间及安排督查自2008年9月1日开始,分为二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9月1日至15日),对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及建设安全管理机构进行督查。
第二阶段(9月16日至30日),对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施工总承包企业进行督查。
由专家组成四个督查组,其中第一组督查和平区、南开区、河西区、河东区、河北区、红桥区和华苑科技产业园区;第二组督查东丽区、津南区、西青区、北辰区、塘沽区、开发区和保税区;第三组督查武清区、宝坻区、大港区、汉沽区、静海县、蓟县和宁河县;第四组督查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企业。
三、督查方式(一)听取区、县建委、施工企业开展建筑施工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和百日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以及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汇报,检查建设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查阅日常管理的相关内业资料等。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津建设材〔2016〕299号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津建设材〔2016〕299号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海河教育园经建局,各功能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杜绝假冒伪劣建设工程材料进入施工现场,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经市建委办公会研究,决定出台天津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十二类重要建设工程材料公示目录2016年6月4日天津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政公用和交通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及配套设施项目建设(以下统称“建设工程”)使用各类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以下统称“建设工程材料”)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承担全市及市管项目施工现场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环节的具体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承担区管项目施工现场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环节的具体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对重要建设工程材料实行信息公示制度。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建设工程材料监管信息系统,对重要建设工程材料供应、现场使用、监督抽查情况进行信息公示。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拟订的《天津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津政发[1993]47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拟订的《天津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拟订的《天津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993年9月10日津政发〔1993〕4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建委拟订的《天津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暂行规定》,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在本市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缩短工程周期,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建设部《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和《建设监理试行规定》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在本市境内与开展工程建设监理活动有关的单位。
第三条工程建设监理是指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业主)的委托,对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的活动。
第四条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归口管理全市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规、政策、起草或制定我市工程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2、负责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审批、资质认定和日常管理;3、负责对本市监理工程师资格考核(考试)、注册、发证等管理工作;4、负责对中央驻津监理单位进行注册备案,对外埠监理单位来本市承接监理业务进行审批和管理,对外国及境外监理单位来本市进行合作监理进行审批,资质审查与管理;5、组织和管理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的培训、理论研究和工作交流;6、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7、检查、督促本市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处理;8、做好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业主)、施工单位(承包商)以及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协调。
天津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实施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4.21•【字号】津建质安[2014]211号•【施行日期】2014.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天津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实施办法的通知(津建质安〔2014〕211号)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海河教育园规划建设管理处、各区(县)质安监管支队、各功能区、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行为,建立科学公正、真实有效、责任清晰的工程质量验收机制。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4月21日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行为,建立科学公正、真实有效、责任清晰的工程质量验收机制。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质〔2013〕171号),以及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以下简称阶段验收或竣工验收)等有关活动,以及对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应当遵循组织合规、程序严谨、内容齐全和结论明确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阶段验收是指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建筑节能工程阶段完工后,在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
地基阶段验收是指基础垫层施工前的验收。
天津开发区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整理指南
天津开发区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整理指南一、开发区建设工程档案的组卷要求1、按单项工程组卷。
通常文字材料、竣工图纸和工程照片、CAD光盘等按照不同载体形式分别单独组卷。
2、建设工程归档文件按照类别分别由不同单位整理组卷。
包括建设单位组卷的工程立项与管理文件、设计基础材料及设计文件、竣工验收及备案文件;施工单位组卷的施工技术管理文件、质量控制文件、竣工图以及监理单位组卷的监理文件等。
建设单位的文件数量如果较少,可以将三部分组成一卷。
3、竣工图文件按照单项工程的不同专业(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燃气等专业)分别组卷。
竣工图纸较少时,可以几个专业合并组卷,但是不允许将一个专业的一部分图纸与另一个专业的一部分图纸组成一卷。
4、变更文件组于施工技术管理文件中,设计变更文件、现场洽商记录等变更文件可以单独组卷,并按照不同专业、形成时间及变更部位等排列。
5、案卷的排列。
一个工程的案卷,按照工程立项与管理文件、设计基础材料及设计文件、竣工验收及备案文件、施工技术管理文件、质量控制文件、竣工图和监理文件的顺序排列。
二、开发区建设工程档案的整编要求1、案卷内的文件材料必须是原件,规格要求A4大小。
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时,要求提供字迹清晰的复印件并做抄件(注明原件存放处、抄件人签字、抄件日期并加盖公章)。
注:建设单位将工程前期文件原件报送档案馆存档后,在办理后期有关房产证等手续时,由档案馆开具房地产交易所认可的证明文件。
2、《竣工验收备案通知书》先用一张A4空白纸代替,打页号,编制卷内目录,卷内目录“日期”单元格填写“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批准日期,待质监站备案完毕后反馈档案馆。
3、案卷内的文件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与实际相符合,并要求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文件应采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书写。
不得使用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
热敏传真纸,需复印后归档,并做抄件。
4、文字材料案卷一律采用软卷皮三孔一线装订,横向书写的文件字头应朝向装订线。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正文:----------------------------------------------------------------------------------------------------------------------------------------------------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已由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9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3年9月10日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2003年9月10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明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以及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装修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必须在安全性、使用功能、耐久性和环境污染控制等方面,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要求。
第四条参与建设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和工程质量检测的各方,应当严格履行质量义务,依法承担建设工程质量责任。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鼓励参与建设工程的各方,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全面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六条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的组织实施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和合同约定,依法承担建设工程质量责任。
第七条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委托监理。
天津开发区建设工程档案归档范围与排列顺序
标题:天津开发区建设工程档案归档范围与排列顺序注:1、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可据实增加内容在相应的类别中。
2、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档案正式验收时,除向开发区档案馆移交纸质档案外,要求移交与纸质目录相同的城建档案电子目录。
附件A: 质量控制与安全功能文件第一部分建筑安装工程归档文件一、桩基质量控制文件及竣工图1、分包合同、企业资质、管理人员名单、施工方案、开工报告2、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3、原材料的出厂质量证明书、检验报告、成品半成品合格证4、原材料的复试报告(水泥、砂、石、钢材等)5、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砼配合比、碱含量、28天补报混凝土强度6、成品桩出厂质量证明书7、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汇总表8、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报告9、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表10、混凝土抗渗试验报告11、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12、桩基施工记录13、复合地基工程施工验收记录14、桩基工程施工验收记录15、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16、桩基检测报告17、------分项质量工程验收记录18、------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19、定位测量放线、水准点引测(经过)记录、技术复核记录A-J4-120、桩位偏移图(表)22、桩基工程竣工图二、钢结构质量控制文件1、钢结构子分部工程开工报告2、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方案3、首次采用的钢材和焊接材料出厂前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4、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试验研究资料和施工方法5、设计图纸会审、变更及洽商记录6、钢结构构件出厂合格证7、钢材质量证明书或检验报告8、安装所采用焊接材料的质量证明书9、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质量证明书及复检报告10、安装所采用的涂料质量证明书或检验报告11、防火涂料的质量证明书或检验报告12、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报告13、设计要求做强度试验构件的试验报告14、一级、二级焊缝超声波无损探伤检测报告15、施工记录⑴、隐蔽工程验收记录⑵、高强度螺栓安装连接检查记录⑶、焊缝外观检查记录和实测记录16、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17、钢结构工程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18、钢结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19、钢结构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检查记录三、幕墙工程质量控制文件1、分包合同、企业资质、管理人员名单、专项工程设计证书2、施工组织设计3、幕墙设计计算书4、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5、钢材出厂质量证明书、检测报告6、铝合金型材出厂质量证明书、检测报告7、铝塑板复试报告及检测报告8、石材复试报告及检测报告9、玻璃合格证及检验报告10、焊条、螺栓、防锈漆、化学锚栓合格证及有关检验报告11、幕墙玻璃表面应力现场检查记录12、幕墙玻璃色差现场检验记录13、幕墙工程结构胶、养护环境的温度、湿度记录14、双组分硅酮结构胶的混匀性试验记录及拉断试验记录15、幕墙金属框架防雷连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16、幕墙工程(四性试验)检验报告17、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18、------分项质量工程验收记录19、------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20、幕墙工程淋水检查记录四、土建原材料通用文件1、___材料汇总表2、钢材产品质量证明书3、钢材检验报告4、核准证5、___材料汇总表6、水泥出厂检验报告单7、水泥检验报告8、核准证9、___材料汇总表10、砂子检验报告11、___材料汇总表12、石子检验报告13、___材料汇总表14、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砼配合比、碱含量、28天补报混凝土强度15、___材料汇总表16、砖、砌体材料产品合格证17、检验报告18、核准证19、___材料汇总表20、混凝土外加剂材料产品合格证21、检验报告22、核准证23、___材料汇总表24、防水材料产品合格证25、检验报告26、特种作业人员(防水)上岗证27、核准证28、___材料汇总表29、构件材料(门、窗、涂料、油漆、保温板、装饰材料等)产品合格证30、检验报告31、核准证32、___材料汇总表33、焊条(焊剂)出厂质量证明书34、特种作业人员(焊工)上岗证五、土建质量控制文件(一)施工现场准备1、定位测量放线、水准点引测记录2、定位测量放线、水准点引测经过记录(二)地基处理记录1、地基触(钎)探记录2、基坑(槽)工程施工验收记录3、地基处理工程验收记录(三)施工试验记录1、土壤(石硝)干密度检验报告及其它土壤实验报告2、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汇总表3、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报告4、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表5、混凝土抗渗试验报告6、砂浆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汇总表7、砂浆抗压强度试验报告8、钢筋接头(焊接)试验报告9、钢筋接头(机械连接)试验报告(四)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用汇总表(津资K-5??通用)分类整理]1、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2、钢筋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3、预应力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五)施工记录1、现场混凝土施工、养护检查记录2、混凝土测温施工记录3、混凝土实体检测天气温度累计记录4、预应力灌浆记录5、预应力混凝土钢筋张拉施工记录6、装配式(吊装)工程检查验收记录7、焊接材料烘焙记录8、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记录9、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记录10、工程质量事故报告11、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结果12、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六)统表及质量证明书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4、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查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5、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6、------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7、------分项质量工程验收记录8、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七)安全功能记录1、防水工程试水检查记录2、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3、技术复核记录4、建筑物垂直度、全高测量记录5、抽气(风)道检查记录6、沉降量汇总表7、沉降观测记录8、砌体裂缝检查验收记录六、给排水与采暖质量控制文件1、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2、??材料汇总表3、室内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工程主要材料进场验收记录4、设备、产品质量合格证、质量保证书5、设备开箱检查记录6、承压管道系统、设备、阀门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7、室内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工程隐蔽验收记录8、低温地板辐射采暖隐蔽工程验收记录9、室内排水、雨水、空调冷水管道灌水试验记录10、排水管道通球试验记录11、通水、冲洗试验记录12、地漏排水试验记录13、室内消火栓系统测试记录14、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15、采暖系统试运行调试记录16、锅炉安全附件安装检查及调试记录17、锅炉试运行记录18、------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19、------分项质量工程验收记录20、卫生器具满水试验记录21、饮用水质检测报告七、建筑电气质量控制文件1、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2、??材料汇总表3、主要电器设备、材料进场验收记录4、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及鉴定文件5、电气设备??记录汇总表6、电气系统、设备调试、电动机抽芯检查记录7、低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记录8、低压电气系统、设备?试运行记录9、发电机交接试验、试运转记录10、___汇总表11、低压电气线路、照明配电箱绝缘电阻测试记录12、景观、庭院灯绝缘电阻测试记录13、??接地电阻测试记录14、___汇总表15、封闭、插接母线隐蔽工程验收记录16、桥架、线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17、直埋、缆沟电缆隐蔽工程验收记录18、电线、电缆导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19、大、重型灯具固定、悬吊装置、隐蔽验收记录20、人工接地体隐蔽工程验收记录21、接地装置、防雷、等电位隐蔽工程验收记录22、___汇总表23、施工记录24、------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25、------分项质量工程验收记录26、照明全负荷通电运行记录27、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记录28、配电线路接线、接地检查记录29、照明分支线路、灯具、开关、插座、接线、接地检查记录八、通风与空调质量控制文件1、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2、??材料汇总表3、室内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工程主要材料进场验收记录4、设备、产品质量合格证、质量保证书5、设备开箱检查记录6、承压管道系统、设备、阀门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7、室内排水、雨水、空调冷水管道灌水试验记录8、制冷系统气密性试验记录9、冷却水、冷(热)水系统及制冷系统冲洗(吹污)试验记录10、风管漏光检测记录11、风管漏风检测记录12、室内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工程隐蔽验收记录13、制冷设备运行调试记录14、通风、空调系统调试记录15、------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16、------分项质量工程验收记录17、通风、空调系统试运转记录18、风量、温度测试记录19、洁净室洁净度测试记录九、智能建筑质量控制文件1、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2、??材料汇总表3、主要电器设备、材料进场验收记录4、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技术文件及进场检(试)验报告5、隐蔽工程验收表6、系统功能测定及设备调试记录7、系统技术、操作和维护手册8、系统管理、操作人员培训记录9、系统检测报告10、------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11、------分项质量工程验收记录十、电梯质量控制文件1、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2、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及开箱检查记录3、隐蔽工程验收表4、施工记录5、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6、符合试验、安全装置检查记录7、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第二部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归档文件开发区市政工程技术文件应按照国家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及天津市建科教(2003)867号文件颁布的五项标准进行编制,并参照开发区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整理标准进行排列组卷。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文件-关于加强工程质量结构检测的有关规定2005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文件
建质监[2005]56号
马田签发
关于加强工程质量结构检测的有关规定
各区县质量监督站及各建设、施工、检测、监理等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及《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要求,为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力度,确保建筑工程结构安全,对我市工程质量结构检测通知如下:
1、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及检测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和天津市标准《结构实体检测技术规程》(DB/T29-148-2005)以及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的规定做好工程质量结构检测,各监督部门认真做好检查和落实工作。
2、对于工程结构质量有怀疑或争议以及未按建设程序进行质量监督的工程,应按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要求进行结构检测,其检测内容、检测批和抽样数量不得少于附表(结构质量实体检测表)的规定。
3、建设方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工程质量结构检测,检测单位出具检测报告。
我站将对因第2条原因出据的检测报告内容进行监督检查,符合国家和我市标准要求后,监督部门方能确认有效并存入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4、此规定自公布之日执行,原“关于对受理的工程质量监督项目进行质量安全检测的通知”[2001建质管]22号同时废止。
附件:结构质量实体检测表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二00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表。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结果的通知-建科教[2008]670号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结果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结果的通知(建科教[2008]670号)各有关单位: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2008年度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建科教[2008]335号)的要求,我委组织有关单位及有关专家,对2003年及以前的共21项标准进行了复审。
其中,确认为继续有效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6项,废止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7项,予以修订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8项。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确认为继续有效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再版时应在该标准封面和扉页英文名称下方居中增加“(2008年7月确认继续有效)”标记。
二、确认为予以修订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将纳入2008年度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
三、确认为废止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自2008年8月1日起停止使用,其中《天津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规程》(JJG10-93试行)自2008年5月1日起已停止使用。
特此通知附: 2008年度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结果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七日附: 2008年度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结果序号市建委批文文号地方标准名称地方标准编号建设部备案号主管部门主编单位复审结果一、继续有效的工程建设标准1建科教[2002]698号天津市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程DB29-38-2002J10198-2002规划局天津市勘察院继续有效2建科教[2003]621号埋地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排水管道技术规程DB29-48-2003J10257-2003城投集团天津市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继续有效建科教[2003]867号城市道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DB29-50-2003J10273-2003市政局天津市市政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继续有效4建科教[2003]867号城市桥梁工程质量检验标准DB29-51-2003J10274-2003市政局天津市市政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继续有效5建科教[2003]867号城市排水工程质量检验标准DB29-52-2003J10275-2003市政局天津市市政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继续有效建科教[2003]867号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检验标准DB29-53-2003J10276-2003市政局天津市市政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继续有效二、废止的工程建设标准7天津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规程(试行)JJG10-93建工集团天津市建筑工程局等废止8建科[1998] 945号天津市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DB29-15-98市建委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天津建工集团废止9建科[1998]943号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B29-19-98市建委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天津建工集团废止10建科[2000]650号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结构设计规程DB29-24-2000J10039-2000规划局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废止11建科教[2003]465号钢筋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DB29-16-2003J10249-2003天津大学废止12建科教[2003]868号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暖技术规程DB29-55-2003J10278-2003市建委天津市人民政府供热办公室废止13建科教[2003]15号天津市生态居住区建设技术规程DB29-41-2002J10230-2003市建委天津市建委科教处废止三、予以修订的工程建设标准14建科[2000]651号天津市住宅建设智能化技术规程DB29-23-2000J10038-2000天津市建委科教处修订15建科教[2002]244号天津市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DB29-36-2002J10149-2002园林局天津市园林绿化研究所修订16建科教[2002]255号天津市草坪建植与养护管理技术规程DB29-37-2002J10148-2002园林局天津市园林局、天津市园林绿化研究所修订17建科教[2003]423号天津市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程DB29-47-2003J10248-2003天津市道路桥梁管理处修订18建科教[2003]867号城市地铁工程质量检验标准DB29-54-2003J10277-2003市政局天津市市政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修订19建科教[2003]1139号天津市钢结构住宅设计规程DB29-57-2003J10297-2003规划局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天津大学修订20建科教[2003]1128号雷击电磁脉冲建筑防护标准DB29-58-2003J10308-2003天津市中力防雷技术有限公司、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修订21建科教[2003]1226号电气装置消防安全检测技术规程DB29-59-2003J10309-2003消防局天津市公安消防局修订——结束——。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一、有关方面提出,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中应当发挥质量保险的作用,通过保险机制的杠杆作用调动企业提 高建设工程质量的积极性。
初审意见的报告
初审意见的报告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对市 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 行了初审。在初审过程中,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现将初审意见报告如下:
2011年7月5日中午,法制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 再次进行了审议,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建交委等有关部门 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会议认真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对三次审议稿进行了专题审议和修改,形成了条 例草案建议表决稿。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是建筑业管理的核心。我市在建设工程质量方面, 强化质量管理,狠抓质量监督和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推广先进技术,坚持综合治理,使我市的工程质量水平稳步 提高,取得了“八五”以来始终居全国先进行列的好成绩,为天津经济的发展,扩大开放,吸引外资,举办大型 国际性活动,提供了良好的建设环境。但作为现代化国际大城市,我市在工程质量管理行为方面尚不规范,缺乏 严格的约束机制,一些工程还存在粗制滥造情况,质量事故、结构隐患等质量问题也时有发生,在解决质量通病 和事故隐患,处理质量事故和违法案件上,缺少法律依据,导致执法力度不够。为了促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 的不断提高,保障经济建设的发展,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强化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制管理,把多年 来行之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政策措施用法规的形式加以固定和体现。因此,制定《天津市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很有必要。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就位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就位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7.10•【字号】建质安[2006]682号•【施行日期】2006.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就位工作的通知(建质安[2006]682号)各区、县建委,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我委于6月1日起开展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工作,目前资质就位的前期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管理办法》,现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06年9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管理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检测机构在《管理办法》实施前取得的检测资质(地基基础工程检测除外)证书一律废止。
届时未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检测机构不得承担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
二、按照《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6]25号)要求,凡从事建筑节能、建筑门窗、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和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可靠性检测、鉴定等专项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必须取得相应的专项检测资质;从事防水材料和用于承重结构的墙体材料的见证取样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必须取得相应的见证取样检测资质方可承担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
三、本市实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标识制度。
凡取得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包括外埠进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鉴定)报告应使用统一的资质许可标识,未加盖资质许可标识的检测(鉴定)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证明材料。
四、新申请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其仪器、设备应满足检测数据自动采集要求;已取得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应对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仪器、设备在2006年12月31日前更换、检定完毕。
天津开发区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表
年月日
监理单位意见
作为该项目的监理单位承诺已对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进行了监督检查。现确认本项目全套工程档案完整、准确、系统。
盖章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档案验收单位意见
经抽查、验收符合要求。
验收小一份由档案馆保存、一份质监站办理备案使用、一份建发局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证》使用。
天津开发区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项目管理单位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编号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总投资
万元
建筑总面积
平方米
建设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
档案数量
竣工资料卷
照片卷
竣工图卷
总计卷
建设单位意见
经检查确认,我单位报送的本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所形成的档案文件完整、准确、系统,符合国家和天津市规定的案卷质量标准。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2016年度第二批天津市施工图审查机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2016年度第二批天津市施工图审查机构换证结果的通知【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津建设函[2016]20号【发布部门】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2.01【实施日期】2016.0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2016年度第二批天津市施工图审查机构换证结果的通知(津建设函(2016)20号)各有关单位: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的规定,我委组织开展了天津市施工图审查机构核查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6年度第二批通过天津市施工图审查机构换证核查的单位共13家(详见附件),予以换发新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证书》,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二、本次通过换证核查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自接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旧证书到市建交中心16层1607室,换领新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证书》。
三、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第4条规定,申请单位为事业法人单位的,无法出具事业编制审查人员聘用合同和社保证明的,应提供由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上级主管单位属于企业性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提供审查人员聘用合同和社保证明。
四、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要求,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五、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审查人员的动态考核工作,对整改不合格,仍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审查人员的,将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认定。
(联系人:张亚诺,联系电话:23661880)附件:2016年度通过天津市施工图审查机构换证核查的单位名单。
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资料管理
一、总则1。
0。
1 为规范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资料管理,提高建筑工程管理水平,结合本市工程资料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解释:本条阐述了《规程》的编制目的。
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加强我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资料管理水平,结合我市资料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1.0。
2 本规程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管理.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供应等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
解释:本条规定了《规程》的适用范围,对适用的建筑工程范围和单位均做出了规定.参建单位还应包括提供材料、设备的供应商。
2011年9月1日施行的《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对检测单位和图审机构的行为均做出了相应规定。
1.0.3 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解释:本条阐述了该《规程》与其它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关系。
本规程不能替代国家现行的标准,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标准,国家现行标准中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本规程有明确规定时可按本规程的规定执行。
二、术语2.0。
1 工程档案( Engineering Archives)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资料。
2.0。
2检验(试验)报告(Test report)检测机构对产品的某些性能(未在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中要求)经过试验所得结果出具的证明文件。
2.0.3 检测报告(Inspection report检测机构对产品的检测结果出具的判定文件。
2.0。
4 型式检验报告(Type inspection report)型式检验是对产品各项质量指标的全面检验,以评定产品质量是否全面符合标准,是否达到全部设计质量要求。
2.0。
5 见证取样送样(Witness sampling )见证取样送样是指在建设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手册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手册版本:1.0/A颁布日期:2004年3月10日生效日期:2004年3月10日建设发展局/jsfzj/index.jsp项目信息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手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须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第一章质量保证体系…………………………………………………..第二章技术准备………………………………………………………..第三章施工人员管理…………………………………………………..第四章物资管理………………………………………………………..第五章施工设备及机具管理…………………………………………..第六章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控制…………………………………..第一节测量第二节桩基工程第三节基坑支护及开挖工程第四节钢筋工程第五节模板工程第六节混凝土工程第七节钢结构工程第八节砌筑工程第九节抹灰工程第十节屋面工程第十一节幕墙工程第十二节电气工程第十三节给排水、暖通及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第十四节室内防水工程第十五节预应力工程第十六节市政道路第十七节绿化工程第十八节其他工程第七章政府抽查与检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工程质量管理手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须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须知所有参与天津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工程建设的单位,除按照国家相关质量管理法规、施工规范组织施工和填写质量保证资料外,必须按照以下规定履行质量管理职责和义务。
1.天津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受天津开发区建设发展局的委托,具体负责开发区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2.施工总包单位为施工质量责任的主要负责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对丁程质量负勘察、设计责任,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行为负监管责任,专业/分包单位对各自承包范围内的施工质量负连带责任。
3.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单位应健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组织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并明确质量管理目标。
1)建设单位必须组织建立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定期听取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关于工程质量状况的汇报,讨论评价施工现场的质量状况和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行为表现,研究需要采取或改进的质量管理措施,对违反质量管理法规和施工规范的人员和单位进行处罚。
天津市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报告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单位工程名称:
质量监督单位:
监督报告日期: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监制
单位工程
名称
工程造价
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层数
开工时间
竣工验收
时间建Βιβλιοθήκη 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
勘察单位
名称
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
名称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
名称
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
名称
总监理
工程师
质量监督
申报日期
质量监督
施工单位增加分值:
通报批评、行政处罚及质量事故情况:
施工单位扣除分值:
工程遗留质量缺陷的监督意见:
-5-
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意见:
施工单位得分
监督部门签字
职务
姓名
专业
签字时间
质量监督工程师
监督人员
科长
签字: 年 月 日
处长
签字: 年 月 日
质量监督机构公章:
(盖章)
年 月 日
-6-
任务书编号
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施工单位扣除分值:
-1-
施工过程中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施工单位扣除分值:
-2-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阶段验收和住宅分户验收抽查情况:
施工单位扣除分值:
-3-
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抽查情况:
施工单位扣除分值:
工程质量检测及功能性测试情况:
-4-
观摩工地、通报表扬等奖励情况: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关于加强调直和冷拉钢筋质量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关于加强调直和冷拉钢筋质量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公布日期】2008.05.14•【字号】建质管[2008]21号•【施行日期】2008.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关于加强调直和冷拉钢筋质量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管[2008]21号)各有关单位:近期在施工现场检查时发现,部分调直或冷拉钢筋不满足规范标准要求:一是钢筋直径缩径;二是钢筋肋高损伤严重;三是屈强比达不到规范要求。
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建筑工程结构质量和使用安全。
各施工和监理等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调直或冷拉钢筋的检查验收,不合格的钢筋一律不准使用。
一、要加强调直和冷拉钢筋进场质量的检查验收工作。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调直和冷拉钢筋,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对其母材的标准要求,认真做好钢筋直径、肋高、肋间距等外形尺寸的检查验收,不合格的钢筋不得使用。
二、要加强现场调直和冷拉钢筋的质量控制。
现场必须使用合格的钢筋调直和冷拉机械,严格钢筋拉伸率和肋高损伤的控制,拉伸率超标和肋高等外形尺寸不满足其母材标准要求的钢筋不得用于工程。
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5.3.3条要求,按每一工作班同一类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少于3件进行检查刂疲琀PB235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HRB335级、HRB400级和RRB400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
三、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大对调直和冷拉钢筋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将不合格钢筋用于工程的要坚决打击,严肃处理。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天津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质量监督实施指南
天津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质量监督实施指南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建建[2000]151号文《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义》、建设部建建[2000]142号文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设部第78号部长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市建筑安装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质安管[2000]1134号),结合本市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天津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质量监督实施指南。
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一)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及天津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3、工程项目采购的材料、设备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4、工程项目的结构安全、使用功能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1、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按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督市、区(县)两级管理的要求,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按国家规定交纳质量监督费。
2、质量监督机构在受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时,应审查如下资料:(1)、天津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质量监督申报表;(2)、工程项目报建登记表;(3)、工程项目立项批复(计划);(4)、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5)、工程项目施工合同;(6)、工程项目监理合同;(7)、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审查建设单位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签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通知书》,对文件资料短缺,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项目,通知其补办齐全符合规定后,方可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4、建设单位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通知书》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并据此可以开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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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试行)综合住建部及天津市相关规定,质量监督档案主要包括:质量监督报告、质量监督登记资料、质量监督抽查资料、阶段及竣工验收资料、其它资料等五部分内容。
一、质量监督报告1、档案封页2、档案目录3、《天津市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报告》二、质量监督登记资料1、《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2、《建设工程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包括五方责任主体:建设、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单位)3、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含消防、幕墙)及备案书4、中标通知书(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施工)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7、工程质量监督分配书三、质量监督抽查资料(一)质量监督工作告知(交底)资料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建监表1)2、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工作告知书3、告知(交底)会会议签到及纪要4、《建设工程质量人员从业资格审查表及变更文件》(建监表2)(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方案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方案》(三)常规质量监督抽查所形成的资料1、《建设工程质量执法检查告知书》2、《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执法检查表》(表1-1、表1-2)3、《建设工程实体质量执法检查表》(表2-1~7)4、《建设工程质量执法检查记录》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责令整改通知书》6、《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整改回复》(四)停、复工质量监督抽查所形成的资料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责令暂停施工通知书》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整改结果报告》3、《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恢复施工申请书》4、《建设工程质量执法复工检查告知书》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恢复施工通知书》四、阶段及竣工验收质量监督抽查所形的资料(一)地基阶段验收1、验收资料(1)建设单位出具的《天津市建设工程地基验收通知书》(建设表1-1)(2)建设单位出具的《地基分部工程验收组成员名单》(建设表1-2)(3)《验收组成员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4)《外聘专家的聘书》(5)建设单位出具的《地基阶段验收方案》(6)施工总承包单位出具的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地基阶段验收自评报告》(7)桩基单位出具的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地基阶段验收自评报告》(8)监理单位出具的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地基阶段验收评估报告》。
(9)勘察单位出具的地基阶段《勘察单位工程质量合格证明书》(10)设计单位出具的地基阶段《设计单位工程质量合格证明书》(11)验收组出具的《检验批质量验收复查记录》(附表五-1、五-2)(12)验收组出具的《(资料组)验收意见表》(附表五-3)(13)验收组出具的《(土建组)验收意见表》(附表五-4)(14)验收组出具的《地基阶段质量验收综合意见表》(附表五-5)(15)监理单位出具的《地基阶段验收会议签到及纪要》(16)建设单位出具的《地基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建设表2-1、2-2,必须含建设、总承包、桩基施工单位、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验收意见,盖公章)2、监督记录(1)《建设工程质量执法检查告知书》(2)《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执法检查表》(表1-1、表1-2)(3)《建设工程实体质量执法检查表》(表2-1~表2-7)(4)《地基阶段验收监督抽查记录》(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责令整改通知书》(6)《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整改回复》(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责令暂停施工通知书》(8)《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整改结果报告》(9)《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恢复施工申请书》(10)《建设工程质量执法复工检查告知书》(1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恢复施工通知书》(二)基础阶段验收1、验收资料(1)建设单位出具的《天津市建设工程基础验收通知书》(建设表1-1)(2)建设单位出具的《基础分部工程验收组成员名单》(建设表1-2)(3)《验收组成员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4)《外聘专家的聘书》(5)建设单位出具的《基础阶段验收方案》(6)施工单位出具的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基础阶段验收自评报告》(7)监理单位出具的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基础阶段验收评估报告》。
(8)设计单位出具的基础阶段《设计单位工程质量合格证明书》(9)验收组出具的验收组出具的《检验批质量验收复查记录》(附表五-1、五-2)(10)验收组出具的《(资料组)验收意见表》(附表五-3)(11)验收组出具的《(土建组)验收意见表》(附表五-4)(12)验收组出具的《基础阶段质量验收综合意见表》(附表五-5)(13)监理单位出具的《基础阶段验收会议纪要》(14)建设单位出具的《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建设表2-1、2-2,必须含建设、总承包、设计、监理等单位验收意见,盖公章)2、监督记录(1)《建设工程质量执法检查告知书》(2)《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执法检查表》(表1-1、表1-2)(3)《建设工程实体质量执法检查表》(表2-1~7)(4)《基础阶段验收监督抽查记录》(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责令整改通知书》(6)《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整改回复》(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责令暂停施工通知书》(8)《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整改结果报告》(9)《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恢复施工申请书》(三)主体结构验收1、验收资料(1)建设单位出具的《天津市建设工程主体结构验收通知书》(建设表1-1)(2)建设单位出具的《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组成员名单》(建设表1-2)(3)《验收组成员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4)《外聘专家的聘书》(5)建设单位出具的《主体结构阶段验收方案》(6)施工单位出具的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主体结构阶段验收自评报告》(7)监理单位出具的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主体结构阶段验收评估报告》。
(8)设计单位出具的主体结构阶段《设计单位工程质量合格证明书》(9)验收组出具的《检验批质量验收复查记录》(附表五-1、五-2)(10)验收组出具的《(资料组)验收意见表》(附表五-3)(11)验收组出具的《(土建组)验收意见表》(附表五-4)(12)验收组出具的《主体阶段质量验收综合意见表》(附表五-5)(13)监理单位出具的《主体结构阶段验收会议签到及纪要》(14)建设单位出具的《主体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建设表2-1、2-2,必须含建设、总承包、设计、监理等单位验收意见,盖公章)2、监督记录(1)《建设工程质量执法检查告知书》(2)《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执法检查表》(表1-1、表1-2)(3)《建设工程实体质量执法检查表》(表2-1~7)(4)《主体阶段验收监督抽查记录》(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责令整改通知书》(6)《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整改回复》(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责令暂停施工通知书》(8)《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整改结果报告》(9)《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恢复施工申请书》(10)《建设工程质量执法复工检查告知书》(1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恢复施工通知书》(四)建筑节能验收1、验收资料(1)建设单位出具的《天津市建设工程节能验收通知书》(建设表1-1)(2)建设单位出具的《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组成员名单》(建设表1-2)(3)《验收组成员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4)《外聘专家的聘书》(5)建设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阶段验收方案》(6)施工单位出具的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建筑节能阶段验收自评报告》(7)监理单位出具的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建筑节能阶段验收评估报告》。
(8)设计单位出具的节能阶段《设计单位工程质量合格证明书》(9)验收组出具的《检验批质量验收复查记录》(附表五-1、五-2)(10)验收组出具的《(资料组)验收意见表》(附表五-3)(11)验收组出具的《(土建组)验收意见表》(附表五-4)(12)验收组出具的《建筑节能阶段质量验收综合意见表》(附表五-5)(13)监理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阶段验收会议签到及纪要》(14)建设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建设表2-1、2-2,必须含建设、总承包、设计、监理等单位验收意见,盖公章)2、监督记录(1)《建设工程质量执法检查告知书》(2)《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执法检查表》(表1-1、表1-2)(3)《建设工程实体质量执法检查表》(表2-1~7)(4)《建筑节能阶段验收监督抽查记录》(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责令整改通知书》(6)《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整改回复》(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责令暂停施工通知书》(8)《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整改结果报告》(9)《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恢复施工申请书》(10)《建设工程质量执法复工检查告知书》(1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恢复施工通知书》(五)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1、验收资料(1)建设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通知书》(建设表1-1)(2)建设单位出具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组成员名单》(建设表1-2)(3)《验收组成员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4)《外聘专家的聘书》(5)建设单位出具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6)施工单位出具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自评报告》(7)监理单位出具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评估报告》(8)建设单位出具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附表零)(9)验收组出具的住宅工程10%分户核查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表一)(10)验收组出具的《分户质量验收综合意见表》(附表一-1)(11)监理单位出具的《阶段质量验收会议会议签到及纪要》2、监督记录(1)《建设工程质量执法检查告知书》(2)《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执法检查表》(表1-1、表1-2)(3)《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监督抽查记录表》(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责令整改通知书》(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整改回复》(六)竣工验收质量监督所形的资料1、验收资料(1)《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2)《支付工程款的证明》(3)《工程质量保修书》(4)《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5)《工程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意见书》(6)建设单位出具的《天津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建设表1-1)(7)建设单位出具的《竣工验收组成员名单》(建设表1-2)《验收组成员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8)《外聘专家的聘书》(9)建设单位出具的《竣工质量验收方案》(10)施工单位出具的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自评报告》(附表六)(11)监理单位出具的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评估报告》(附表七)。
(12)勘察单位出具的《勘察单位工程质量合格证明书》(附表三)(13)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单位工程质量合格证明书》(附表四)(14)各验收组出具的《(土建组)竣工验收意见表》(附表五-1)(15)验收组出具的《(检测组)竣工验收意见表》(附表五-2)(16)验收组出具的《(水暖组)竣工验收意见表》(附表五-3)(17)验收组出具的《(电气组)竣工验收意见表》(附表五-4)(18)验收组出具的《(通风空调组)竣工验收意见表》(附表五-5)(19)验收组出具的《(电梯组)竣工验收意见表》(附表五-6)(20)验收组出具的《质量竣工验收综合意见表》(附表五-7)(21)验收组出具的《工程竣工资料核查记录(一)》(附表八)(22)验收组出具的《工程竣工资料核查记录(二)》(附表九)(23)验收组出具的《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附表十)(24)验收组出具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附表十一)(25)住宅工程质量竣工分户验收汇总表(附表零)(26)验收组出具的住宅工程10%分户核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一)》(附表十二)(27)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表7-1)(必须含建设、总承包、桩基施工单位、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验收意见,盖公章,以下同)(28)建设单位出具的《竣工工程验收组成员名单(建设表7-2)(29)建设单位出具的《单位工程基本概况》(建设表7-3)(30)建设单位出具的《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建设表7-4)(31)建设单位出具的《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质量行为的评价》(建设表7-5)(32)建设单位出具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报告》(建设表7-6)(33)建设单位出具的《建设单位对设计、安装、监理等单位在电梯安装过程中质量行为的评价》(建设表7-7)(34)监理单位出具的《竣工验收会议签到及纪要》2、监督记录(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申报材料审查表》(2)《建设工程质量执法检查告知书》(3)《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执法检查表》(表1-1、表1-2)(4)《建设工程实体质量执法检查表》(表2-1~7)(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记录表》(6)《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责令整改通知书》(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整改回复》五、其它资料(一)材料监督抽样及功能性检测报告1、《工程质量监督抽测汇总表》2、《建设工程现场材料监督封样抽测单》3、《建设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测委托通知单》4、《监督抽测检测报告》5、桩基检测报告6、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报告(复印件封面、首页、结论页)7、住宅工程外窗现场淋水检测报告8、生活用水水质检测报告9、节能保温综合性检测10、保温板燃烧性能检测11、通风空调系统检测报告12、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复印件封面、首页、结论页)13、电梯检测报告(复印件封面、首页、结论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11 14、沉降观测检验报告15、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16、工程结构质量有怀疑或争议以及未按建设程序进行质量监督的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结构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