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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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协议书
(仅供参考)
甲方(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教师):(以下简称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
经甲方研究同意推荐,区教育局审核,乙方于
年月录取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为确保学习、工作等方面的连续性,甲乙双方根据省人事厅、教育厅《关于考取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在职人员在学期间及毕业后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闽人发[2006]125号)、区教育局《关于做好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泉洛教人[2006]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乙方在职脱产学习时间为年(年
月日至年月日),年后返回甲方工作。
第二条乙方脱产学习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继续享受住房公积金、医保。
在规定的时间内拿到学位证,可按有关规定报销50%的学费(不含生活费用)。
第三条乙方如不能按时完成学习任务,脱产延期学习期间不享受一切待遇,还需交付学习期间所得工资的30%作为违约金。
第四条乙方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期间,不得要求调离甲方,如确因特殊原因而调离,应向甲方交还学习期间所领取的工资总额。
第五条乙方获得硕士专业学位后,必须在我区服务满5年(其中须在甲方服务满3年)。
若因服务期限未满而调离,区教育局或甲方将收回所报销的学费及在读期间所得工资、福利等总额。
第六条乙方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期间,可连续计算工龄、教龄。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及区教育局鉴证,在乙方录取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
第九条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签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鉴证部门(单位盖章) 鉴证人(签章)
鉴证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