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规划编制规范性的若干分析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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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庄规划设计和农房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5〕84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庄规划设计和农房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5〕84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庄规划设计和农房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庄规划设计和农房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5〕8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等精神,切实提高我省村庄规划建设水平、村民建房质量和乡村风貌管控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省村庄规划设计和农房设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节约集约、绿色低碳、乡土特色”理念,满足现代农业生产、农民生活、乡村生态功能需求,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保护自然风貌,弘扬传统文化,突出农村特色,留住乡愁乡情,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乡村风貌,构建城乡发展一体化格局。

(二)总体目标。

推进村庄规划、村庄设计、建房图集全面覆盖,加强规划服务、督察巡查、技术帮扶,实现村庄风貌、人居环境、设施功能的提升。

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村庄规划编制(修改),全面完成4000个中心村村庄设计、1000个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有效保护1万幢历史建筑,建成一大批“浙派民居”建筑群落。

二、提高村庄规划设计水平(一)健全村庄规划设计体系。

建立健全具有我省特色的“村庄布点规划—村庄规划(设计)—农房设计”规划设计层级体系。

围绕村庄规划的实施落地开展村庄设计,按照村庄设计确定的风貌特色要求进行农房设计。

(二)深化村庄布点规划。

村庄布点规划的编制,要结合本地区城镇用地拓展、农民迁移意愿和农村人口市民化特点和趋势,依据县(市)域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居民点布局,以乡镇域为基本单元,合理确定中心村和一般村,进一步落实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和规模,明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及区域内村庄整体风貌控制指引。

浅议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议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议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本文旨在探讨当前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首先,通过梳理相关文献和调研实践,分析了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常见的问题,如信息获取不足、规划目标不明确等。

然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系列的对策,包括加强信息收集与管理、优化规划目标设定等。

最后,通过对已有研究成果的总结和对比,得出结论并展望未来的研究方向。

关键词:乡镇国土空间规划、问题、对策、信息获取、规划目标引言: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是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手段,对于优化区域空间布局、推动农村产业升级、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践过程中,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如信息获取不足、规划目标不明确等。

这些问题不仅妨碍了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也制约了乡镇发展的潜力。

因此,本文旨在通过深入研究分析,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期推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质量和效果。

一、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定义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是对市、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细化落实,是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做出的具体安排,是编制乡镇有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的依据。

它是“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最基本组成部分,旨在优化乡镇空间布局,提高乡镇发展质量和效益,增强乡镇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落实上位规划要求,明确乡镇总体定位和发展目标。

根据乡镇总体定位,综合考虑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整治的现状和任务,提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规划目标和具体管控指标。

2、构建多规合一、协调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

3、乡镇国土空间开发利用。

通过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确定各类功能分区。

4、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

5、落实市、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关于国土整治和生态保护修复的管控要求以及准入退出和转换规则。

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需要全面考虑自然资源利用、经济发展、社会事务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因素,并充分调研和分析乡镇的发展潜力和特点,以科学合理的方式实现乡镇发展的目标。

关于城市规划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思考(一)

关于城市规划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思考(一)

《中华⼈民共和国⾏政许可法》(以下简称《⾏政许可法》)于2004年7⽉1⽇起实施,它是我国⾏政法体系中的⼀部重要法律。

《⾏政许可法》的颁布施⾏,对于规范⾏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政机关有效实施管理,均具有⼗分重要的意义。

众所周知,作为国家宏观调控和管理城市重要⼿段的城市规划许可,是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政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

因⽽,《⾏政许可法》的实施必将对规划许可制度产⽣深远的影响。

笔者结合《⾏政许可法》的学习和对规划许可事项的认识,谈谈对规划许可⼏个问题的理解。

1、城市规划⾏政许可的产⽣与发展 我国⾏政许可制度的产⽣和发展是政府管理职能变化的结果。

建国初期,只有少数⼏个领域,如公安、市场管理等实⾏了许可制度,⼤多数⾏业、领域仍实⾏统⼀集中管理或计划经营,且沿⽤数⼗年未变。

20世纪80年代后,随着经济体制改⾰的不断深化和法制化进程的加快,经济、⽂化等⽅⾯逐步建⽴起⾏政许可制度体系[1].与其它许可制度⼀样,我国规划许可制度的产⽣和发展也经历了⼀个漫长⽽曲折的过程。

(1)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建国以后相当长的⼀段时间⾥,我国并没有建⽴起真正意义上的规划许可制度。

建国后,我国社会经济的管理采⽤直接控制下达计划的⽅法,保证了从战争废墟中建⽴起来的新中国经济的迅速恢复。

当时,我国从规划理论到规划程序、⽅法及技术标准都全⾯学习苏联,也因此积累了⼀些宝贵的经验[2].受“⼤跃进”和⼈民公社化运动的影响,1960年11⽉召开的全国计划⼯作会议宣布“三年不搞城市规划”,从此直⾄“⽂化*”结束,城市规划⼯作都在⾛“下坡路”。

因此,在建国后相当长的⼀段时间⾥,我国并没有建⽴起真正意义上的规划许可制度。

1978年4⽉22⽇,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基本建设程序的若⼲规定》指出:“凡在城市辖区内选点的,要取得城市规划部门的同意,并且要有协议⽂件。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本市卫生系统规划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本市卫生系统规划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本市卫生系统规划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2.06.01•【字号】沪卫法规[2012]014号•【施行日期】2012.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本市卫生系统规划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卫法规〔2012〕014号)各区县卫生局、各局属单位、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卫生系统规划工作,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关于加强本市卫生系统规划工作的若干意见》,现下发给你们,请予以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关于加强本市卫生系统规划工作的若干意见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卫生系统规划工作,不断适应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提高卫生全行业管理水平,结合当前卫生系统规划工作的实际情况,特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深刻认识规划工作的重要意义规划是政府部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优化资源配置、实现战略目标的重要手段。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以及“强化区域卫生规划”,强调了卫生规划工作的重要性和统一性。

对本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而言,规划工作是开展全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编制规划,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卫生事业的发展进行前瞻性的科学安排,对一个阶段内的卫生工作进行提前部署,引导卫生系统各级各类单位向着共同目标形成工作合力。

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而言,规划是提高本单位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通过编制规划,对本单位发展现状和问题、发展环境和形势、发展目标和措施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分析,有助于提高战略管理和专业化管理水平,加强单位内部管理。

同时,规划也是重大项目获批的先决条件。

发展改革部门要求,各单位申请建设项目应有规划作为依据;财政部门也非常强调规划在安排财政预算中的基础性作用。

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法的若干探讨

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法的若干探讨
维普资讯0 0 8年 4月
山 西 建 筑
S HANXI ARCHI TECTURI
Vo . 4 No. 0 13 1 Ap . 2 0 t 0 8
文章 编 号 :0 96 2 2 0 )00 7 —2 10 —85(0 8 1 —0 20
国内外新区发展 的新 趋势人手 , 规划 以亳州市 “ 十一五” 规 生 了控制性详细规划 ( 以下简称 控规 ) 。控 规作 为连接总体 规划 目标 、 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为基础 , 充分考 虑毫州 市发展框架 , 合理 地确 和修建性详 细规划 的关键性编 制层次 , 既有 整体控制 要求 , 又有
对 控制 性 详 细规 划 编制 方法 的若 干探 讨
刘 理 红
摘 要: 针对 当前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 中存在的 问题, 结合亳州市城 南新 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的相关研究 , 对城
市控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 以期促进 我国控规工作 的进 一步改进和完善。 关键 词: 控制性详细规 划, 市, 城 功能, 特点
本次规划确定 的规划范围为 : 北至北环路 , 南到古泉路 , 东到 性控制用地 , 不具有兼容性 , 而公共 绿地 可以被其他用地兼容 。 谯 陵路 , 西至陵西路 , 规划面积 39 7h l 3 . l2 T。 2 规划从街 区控制 的层面 , ) 结合规 划地区 的功能定位——集
1 2 土地 利 用规 划 .
新 区 的 发 展 阶 段 。 因此 , 对 城 市 的 区 位 及 形 态 特 点 , 辟 新 的 的技 术 方 法 。 针 开
发展空 间 , 完善城 市功能 , 配套现代公共设 施 , 升城市 品味, 提 满 足城市未来发展需要 , 显得尤 为重要 。
1规划从 整体控制层面提出道路红线 、 化绿线 、 ) 绿 河道蓝线 、 文物紫线 及市政公 用设施用 地、 外交通用 地 、 殊用地为 强制 对 特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若干动态与思考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若干动态与思考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若干动态与思考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的深化推进以及城乡规划政策与制度的不断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取得了一定的发展成效。

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我国城乡建设用地管理的核心要素,在我国城市化建设发展中具有重要影响作用。

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乡建设要求的协调发展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重要课题。

本文结合当前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技术与实施发展情况,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索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对策,以期为实现我国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优化,提供帮助。

关键词: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思考引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体系以及城市化建设的不断改革与发展,我国政府以及有关部相继出台了《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与土地控制与城乡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确立了控制性详细规划在规划体系中的重要地位[1]。

控制性详细规划在不断发展过程中,对我国与土地划分使用以及城市化建设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影响作用。

但由于控制性详细规划属于相对较新的规划编制体系,其编制内容仍处于不断完善度的过程,其内容在某些方面与城乡一体化发展理念具有矛盾性,有待进一步的协调与改进。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思考值得进一步探讨。

1控制性详细规划发展存在的问题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我国规划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城市规划的发展以及城市管理的优化具有重要影响作用。

我国控制性详细规划起步较晚,我国经济发展与城市建设前沿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方法相对较为成熟,对控规管理、技术与实施具有明确的规定[2]。

从整体实际发展与实施来讲,控制性详细规划仍存在一些问题有点思考与解决。

1.1刚性与弹性问题刚性与弹性是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中的两种属性,其中刚性指标在城市建设中是必须执行的异性控制标准,主要对城市容积率、建筑高度与密度、土地建设属性、配套设施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弹性指标,则对建筑设计没有硬性要求,具有自由性,主要是对城市规划设计中的建筑色彩、建筑风格等提出的指导性规范。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改革背景下规划编制的思考学术笔谈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改革背景下规划编制的思考学术笔谈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改革背景下规划编制的思考学术笔谈摘要:全面改革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背景下,规划编制工作模式也发生改变,《中共中党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在2019年5月正式颁布,五级三类的规划编制体系得以确立。

我国范围内,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在各地区落实,规划编制工作也如火如荼的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意见》中明确指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落实具有重要意义,新时期背景下,我们对规划编制工作质量要求也有所提高,要想科学管理国土,首先应根据实际情况构建空间规划体系框架,保障空间规划的顺利实施和有效监管,下面我们将基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改革背景下,从学术角度上探讨规划编制工作。

关键词: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改革;规划编制;学术笔谈国务院出台《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改革方案》后,下属部门将该方案落实下去,明确了整合相关空间规划职能,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具体方案,构建与完善空间规划体系,是中央生态文明体系改革要求深度落实的体现,也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该举措对于国土整体规划及工作体系的改变起到推动作用。

当前,一个国家是否不断进步,能够从国家国土空间规划与管理体系中体现出来,关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构建工作,有些人惶恐,有些人支持,在社会上引起了纷纷议论,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吸引公众参与到规划编制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开展工作,使广大群众看到空间规划改革的发展前景。

1·国土整合战略意识的强化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指的是,将国土资源相关战略或政策层层分化,以具体实施方案方式落实到地方,让所有地方的行动都与国家战略相统一。

以往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中也涉及过国土发展战略问题,但地方政府是从自身角度上制定的具体战略,缺乏上下层次的贯通,很少有城市在制定自身发展战略的同时,统筹谋划其他区域或国家战略。

这样的前提下,导致我国不同城市国土规划模式不同,无法与国家战略相统一,甚至有些地方地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与国家整体战略存在矛盾,对城市与城市之间的协同工作造成消极影响[1]。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构的若干辨析及技术难点探讨吴永瑞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构的若干辨析及技术难点探讨吴永瑞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构的若干辨析及技术难点探讨吴永瑞发布时间:2023-06-14T10:40:32.255Z 来源:《工程建设标准化》2023年7期作者:吴永瑞[导读] 高质量发展是当下社会发展的重点内容,如何高效的利用国土空间,并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规划与再利用,已经成为社会建设的主要内容。

通过科学整合土地资源,完善国土空间的规划体系,可以实现土地效益的最大化。

本文先对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核心内容进行阐述,然后分析了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构中存在的相关问题,根据国家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之间的关系,在规划体系的建构、实施中进行合理把握,最后再对国土空间的总体规划与编制工作中的技术难点进行讨论,从统一技术标准、完善政策措施、建设信息平台和系统等方面,做好目标要求和实际诉求的问题处理。

西安蓝图地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西安 710000摘要:高质量发展是当下社会发展的重点内容,如何高效的利用国土空间,并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规划与再利用,已经成为社会建设的主要内容。

通过科学整合土地资源,完善国土空间的规划体系,可以实现土地效益的最大化。

本文先对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核心内容进行阐述,然后分析了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构中存在的相关问题,根据国家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之间的关系,在规划体系的建构、实施中进行合理把握,最后再对国土空间的总体规划与编制工作中的技术难点进行讨论,从统一技术标准、完善政策措施、建设信息平台和系统等方面,做好目标要求和实际诉求的问题处理。

关键词: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构;技术难点1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核心要义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国土空间规划是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镇化发展、生态环境建设的空间载体。

通过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落实监督和实施的作用,可以促进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有机融合,充分发挥出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按照《若干意见》中的要求,国土空间规划需要从空间和时间上,对一定区域内的国土空间进行合理开发与保护,层层传导国家的战略意志,促进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的有机落实[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城市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的重要载体,是现代文明的标志。

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成就显著,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和实施机制基本形成,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公共服务和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优化城乡布局、完善城市功能、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务必清醒地看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城市规划前瞻性、严肃性、强制性和公开性不够,城市建筑贪大、媚洋、求怪等乱象丛生,特色缺失,文化传承堪忧;城市建设盲目追求规模扩张,节约集约程度不高;依法治理城市力度不够,违法建设、大拆大建问题突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环境污染、交通拥堵等城市病蔓延加重。

积极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把城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对促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解决制约城市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开创城市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依法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着力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着力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着力提升城市环境质量,着力创新城市管理服务,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城市发展道路。

(二)总体目标。

实现城市有序建设、适度开发、高效运行,努力打造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让人民生活更美好。

(三)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治理与文明共建相结合,坚持规划先行与建管并重相结合,坚持改革创新与传承保护相结合,坚持统筹布局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坚持完善功能与宜居宜业相结合,坚持集约高效与安全便利相结合。

完善宁波城乡规划法规及标准体系的若干思考_王先鹏

完善宁波城乡规划法规及标准体系的若干思考_王先鹏

▲[摘要] 城乡规划的法制化是规划行业发展成熟的重要标志,地方性规划法规及标准体系的建设日益受到政府的重视。

宁波市作为享有地方立法权的市和沿海改革开放代表性城市,基本形成了以城乡规划条例为主干、以政府规章为依托、以其他规范性文件为部件的多层次的比较完备城乡规划法规体系,但尚未形成独立的标准体系,规划技术标准的内容以技术规范文件的形式从属于法规体系。

为进一步推进宁波市城乡规划法规及标准体系的完善,原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内容需要顺应《城乡规划法》的新要求予以补充或修改,并加强部分缺失领域的立法工作,学习深圳等先进城市,逐步推进技术规范文件的标准化。

[关键词] 城乡规划 地方法规体系 地方标准作者王先鹏,宁波市城乡规划研究中心,城市规划师,硕士。

(浙江宁波315040)王先鹏面拥有一定的自主权,并在城乡规划立法领域表现活(一)引言跃,取得一定成绩。

但当前,宁波市城乡规划法规与标准体系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

特别是《城乡规划城乡规划是保障公共安全与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法》实施以来,在国家法规体系层面,还有不少后续工策,是实现社会、经济、生态、文化协调发展的综合调作要做,“在具体操作内容上,还需要有相应的法规予[2]控手段。

城乡规划的法制化、标准化是城乡建设的科学以深化”。

在各个地方,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完合理性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在政府职能转变的大背景善、调整则更为滞后。

下,显得尤为重要。

我国城乡规划事业的发展进步伴随法规与标准体系的建设非一日之功,既需要对现有着法制建设进程与时俱进,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单法规与标准系统进行有效继承,又需要对今后法规与标一到配套、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的过程,到今天已经基准的制定和修改需求进行科学预测,而所有这些工作的本建立了适应我国国情的城乡规划法规和标准体系。

随前提是必须对宁波市现行各类城乡规划法规和标准文件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建设完善的城市规划法规的系统梳理和分析。

规划方案编制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规划方案编制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规划方案编制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引言规划方案是指为了实现特定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行动计划和策略。

无论是城市规划、企业发展规划还是个人职业规划,规划方案的编制都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探讨规划方案编制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规划方案。

一、目标明确性规划方案的编制首先要明确目标。

目标是规划方案的核心,是指规划方案所要达到的预期结果。

目标的明确性可以确保规划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在制定规划方案时,必须明确规划的具体目标,如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增加企业的市场份额等。

只有明确了目标,才能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行动计划。

二、综合性和系统性规划方案的编制要具有综合性和系统性。

综合性指的是要考虑各种因素的相互关系和综合影响,避免片面性和孤立性。

例如,在城市规划中,需要综合考虑人口增长、土地利用、交通状况、环境保护等多个因素,以确保规划方案的全面性和可持续性。

系统性指的是规划方案应该具有一定的内部逻辑和组织结构,各项措施之间要相互衔接、相互支持,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规划方案的编制要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可行性是指规划方案在实施过程中是否具备条件和资源的支持,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可操作性是指规划方案是否具备可操作性,是否能够在现有的法律、政策和经济条件下实施。

在编制规划方案时,必须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和可行性,避免制定过于理想化、不切实际的方案。

四、科学性和前瞻性规划方案的编制要具有科学性和前瞻性。

科学性是指规划方案应该基于科学的理论和方法,通过科学的分析和研究得出合理的结论。

前瞻性是指规划方案应该具有一定的前瞻性,能够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和变化,为未来的发展提供合理的指导。

在制定规划方案时,必须运用科学的方法和工具,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预测,以确保规划方案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五、参与性和公正性规划方案的编制要具有参与性和公正性。

参与性是指规划方案的编制应该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建议,使其能够参与决策过程,增加方案的可接受性和可持续性。

市政工程专项规划编制问题分析

市政工程专项规划编制问题分析

市政工程专项规划编制问题分析摘要:对于市政工程的专项规划编制的出现,本文对其产生的大背景进行了分析,对于进行规划的特殊性和必要程度,本文进行了讨论。

如何对于市政工程专线规划编制工作的进一步加深,本文也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起到能从中找到相应的答案和参考。

关键词:市政工程;规划编制;问题分析1、市政工程专项规划编制的背景和制约因素分析1.1市政工程专项编制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中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对于城市规划的重要性的认识已经成为全社会的普遍共识。

大部分的城市一般都将城市规划放在发展城市的首要位置,这对于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很好的规划和指导作用。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不同类别的城市尤其是具体的整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对于城市的性质、产业布局、整体定位及用地规划等,起到了很大的指导性作用。

至于局部受到规划条件和规划深度的制约而出现不同的规划配套设施和行业专项规范,在具体的操作实施过程中也因此受到相应的局限,也会导致在实际建设施工中出现很多相应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对于进一步落实城市规划也起到了一定的消极作用。

1.2市政工程专项编制制约因素在整体的城市规划和详细规划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都应该对于专业工程规划的内容进行有效的涵盖。

对于本行业的专项规划,一些专业的部门也会进行相应的编制,但是这些市政规划的工程都有其相对的局限性和制约因素,具体体现在:(1)对于专业工程规划在详细规划中的制约因为有了详细的规划用地和地形图等条件,对于市政工程的管线和设施进行布置都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从而对于工程的管线和各类设施能够进行很好的负荷预测和初步定位,这个层次下的工作操作程度比较强,并且对于局部工程的建设具有奠定基础的意义。

不容忽视的因素在于,详细规划中因为规划范围小而导致的专业工程规划的系统程度就会非常差,并且不能给对于较大的管线和设施进行统一而整体的布局,并且对于外围的规划状况和当前状况进行合理安排,从而很容易导致整个工程在这个环节出现问题。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国家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

科学编制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利于合理有效地配置公共资源,引导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为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更好地发挥规划在宏观调控、政府管理和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建立健全规划体系(一)建立三级三类规划管理体系。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行政层级分为国家级规划、省(区、市)级规划、市县级规划;按对象和功能类别分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国家总体规划和省(区、市)级、市县级总体规划分别由同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由同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起草;专项规划由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制;跨省(区、市)的区域规划,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区域内省(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

(二)明确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定位。

总体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是编制本级和下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其他规划要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

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细化,也是政府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特定领域相关政策的依据。

区域规划是以跨行政区的特定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区域的细化和落实。

跨省(区、市)的区域规划是编制区域内省(区、市)级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的依据。

国家总体规划、省(区、市)级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5年,可以展望到10年以上。

规划常用规范

规划常用规范

规划常用规范规划常用规范是指在进行规划工作时,为了保证规划结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和标准。

下面将详细介绍规划常用规范的内容和要求。

一、规划编制规范1. 规划编制的目的和原则:在进行规划编制工作时,需要明确规划的目的和原则,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规划的目的可以包括提高城市发展水平、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可持续发展等。

规划的原则可以包括科学性、系统性、综合性、可行性、参与性等。

2. 规划编制的程序和要求:规划编制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包括问题调研、方案设计、评估论证、方案选择、编制报告等环节。

在每个环节中,需要进行相关数据的收集、分析和处理,确保规划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规划编制的内容和结构:规划编制的内容和结构应当清晰明确,包括规划的背景、目标、原则、内容、实施措施、监测评估等。

同时,还需要对规划的空间范围、时间周期、资金投入等进行详细的描述和规定。

二、规划图件编制规范1. 规划图件的要求和规范:规划图件是规划编制的重要成果之一,需要按照一定的要求和规范进行编制。

包括图件的比例尺、图幅大小、图件的标注和符号使用等。

同时,还需要确保图件的清晰度和美观度,方便对规划内容进行理解和使用。

2. 规划图件的内容和结构:规划图件的内容和结构应当与规划编制的内容和结构相对应。

包括基础地理信息图件、规划范围图件、规划布局图件、配套设施图件等。

每个图件都需要进行详细的标注和说明,确保图件的准确性和可读性。

三、规划报告编制规范1. 规划报告的要求和规范:规划报告是规划编制的重要成果之一,需要按照一定的要求和规范进行编制。

包括报告的结构、内容的组织和表述方式等。

同时,还需要确保报告的逻辑性和连贯性,方便对规划内容进行理解和使用。

2. 规划报告的内容和结构:规划报告的内容和结构应当与规划编制的内容和结构相对应。

包括规划的背景、目标、原则、内容、实施措施、监测评估等。

每个部分都需要进行详细的描述和说明,确保报告的完整性和可读性。

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的几点意见

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的几点意见

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的几点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6.09.16•【文号】建规字第525号•【施行日期】1996.09.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的几点意见(1996年9月16日建规字第525号文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直辖市规委、规划局:《国务院关于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发〔1996〕18号文”(以下简称(通知)》是国务院为加强城市发展和建设的宏观调控,对新时期城市规划工作的重要战略部署和要求;是编制城市规划、强化规划管理的有力措施;是指导当前和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城市规划工作的重要文件。

为了深入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并认真贯彻执行《通知》的各项要求,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宣传城市规划工作的重要性。

地方各级建设、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向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城市规划工作中的情况,争取各级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加强对城市规划工作的领导,取得各部门和人民群众对城市规划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切实发挥城市规划对城市土地及空间资源的调控作用,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二、坚持贯彻执行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城市发展方针,坚持合理和节约利用土地及空间资源的基本原则。

在城市总体规划的修订工作中,要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实事求是地确定城市总体发展目标。

方向和规模,提出分阶段控制目标,特别是要注重做好近期规划,明确近期控制目标和划定近期建设范围,科学合理地做好城市规划编制工作。

同时,要加强对区域城市化和城市发展战略的研究,加快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工作,充分发挥城镇体系规划在协调和指导区域城镇发展中的作用。

三、依法加强城市规划的审批工作。

今后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或是进行重大变更修订的,须报请审批机关认定许可后方可进行,调整或修订工作完成后要依法报审批机关备案或审批。

规划编制 推进 实施方案

规划编制 推进 实施方案

规划编制推进实施方案在推进规划编制和实施方案时,我们需要充分认识到规划编制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需要全面考虑各种因素,包括社会经济发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政策法规要求等。

只有通过科学的规划编制和推进实施方案,才能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规划编制的目标和意义。

规划编制的目标是为了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规划编制的意义在于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企业发展提供指导,为社会各界提供参考,推动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其次,我们需要合理确定规划编制的范围和内容。

规划编制的范围应该包括城乡规划、产业规划、交通规划、环境规划等各个方面,内容应该包括宏观经济政策、产业结构调整、资源环境保护、城乡一体化发展等多个方面,确保规划编制的全面性和系统性。

然后,我们需要科学制定规划编制的方法和步骤。

规划编制的方法应该包括实地调研、专家论证、社会评估等多种手段,确保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规划编制的步骤应该包括问题分析、目标确定、方案设计、实施评估等多个环节,确保规划编制的系统性和连续性。

最后,我们需要加强规划编制的推进和实施。

推进规划编制需要政府部门的积极参与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实施规划需要政策法规的支持和经济资金的保障,确保规划编制的顺利进行和有效实施。

总之,规划编制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积极参与。

只有通过科学的规划编制和推进实施方案,才能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希望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努力,推动规划编制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模式分析

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模式分析

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模式分析摘要:在当前全面推行乡村振兴战略和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改革的大背景下,结合乡村实际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村庄规划显得尤为重要。

为解决各类规划之间衔接困难,规划难以实施等问题,我国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多规合一”试点工作,各省市都在积极响应国家“多规合一”试点工作,探索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和有序实施村庄建设的道路,开拓了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的新思路,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和研究基础。

我国已经进入村庄整治发展时期,农村人口流失、城乡发展之间的矛盾和粗放式发展模式并未得到根本改善,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仍是“三农”工作的主旋律。

关键词:国土空间规划;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模式1、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原则1.1全域统筹,保护优先以战略、全局、综合思维来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保障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

1.2生态宜居,节约集约通过山、水、林、田、路、村综合治理,重塑乡村形态,加强村庄规划管理,提升村容村貌。

加大村庄内部闲置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挖潜及整治,逐步优化村庄居民点的用地结构与布局,实现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1.3传承文脉,突出特色依托自然资源、社会经济和历史文化,发展优势和特色产业,彰显地域特色和乡村价值。

保留村庄特有的农业景观、自然生态景观、乡土文化,将原生态村庄风貌与现代元素结合起来,形成特色鲜明的乡村风貌。

1.4尊重民意,简明实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总方针,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通过征询、论证、听证、公示等多种途径,广泛听取基层政府、部门、专家和村民的规划意愿,着力发挥村民主体作用,能够对于村庄未来的发展具有较强的指引作用[1]。

2、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模式2.1 实用性规划内容编制按照国土空间规划流程,村庄规划编制应达到“多规合一”的硬性要求,在最大限度保留农田、山水等因素的基础上,有效提高乡村发展水平。

完善规划方案的监督与评估机制

完善规划方案的监督与评估机制

完善规划方案的监督与评估机制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使得规划方案的制定成为推动发展的重要手段。

然而,仅有规划方案的制定还不足以确保其有效实施和达到预期目标,因此,完善规划方案的监督与评估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如何完善规划方案的监督与评估机制进行探讨,以期为我国规划工作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

一、建立全过程监督机制规划方案的监督应该贯穿于整个规划的实施过程中,而不仅仅是在规划编制完成后进行一次性的检查。

为此,我们需要建立起全过程监督机制,包括规划方案的制定、实施和评估三个环节。

首先,在规划方案的制定过程中,应该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对规划编制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监督机构应该由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确保规划方案的制定过程具有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同时,监督机构还应该与社会各界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提高规划方案的质量和可行性。

其次,在规划方案的实施过程中,监督机构应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测和评估。

通过建立数据收集和分析系统,及时了解规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为相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同时,监督机构还应该对规划实施的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偏差,确保规划方案的目标得以实现。

最后,在规划方案的评估过程中,监督机构应该对规划实施的效果进行全面评估。

评估应该包括经济、社会和环境等多个方面的指标,综合评估规划方案的成效和影响。

评估结果应该及时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布,接受各方的监督和评价,为下一轮规划方案的制定提供经验和借鉴。

二、加强监督与评估的法制化建设规划方案的监督与评估工作应该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规范。

为此,我们需要加强监督与评估的法制化建设,确保监督与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首先,我们应该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监督与评估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法律法规应该明确规定监督与评估的程序和要求,明确监督与评估的结果应该如何使用和执行。

同时,法律法规还应该规定监督与评估机构的组织结构和人员配备,确保监督与评估工作的专业性和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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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行出台配套法规、标准
•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建设部)


《镇规划标准》(2007,国家标准)
《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2006,建设部)
• 配套标准,实施性通知,


《用地分类和建设用地标准》(2011,国家标准)
《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办法(试行)》(2009,住建部)
• 地方实施性法规
关于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规已经有了 20 多年的历史,《城 乡规划法》条件下的控规,具有与以往 控规非常不同的属性和作用。 对此必须要有清晰的认识,并能在 法理上讲清楚,在方法论实现合法和合 理的统一。
《城乡规划法》的有关条款可得出,对于规 划建设管理所涉及到的行政行为: • 确定“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 《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省人大)

• •
《上海市城乡规划条列》(2011,市人大)
《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2011,市人大) ………………
目前的乱象
• 《城市规划法》下形成的概念和做法还在延续;


先行出台的法规、标准等与《城乡规划法》不衔接;
地方立法的创设;

• • •
规划编制单位、审批主体的随意性。
● 与片区功能相适应 。 若某 一片区的功能相对独立,则应形成 独立的编制单元,其规模大小可以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南京
济南 重庆 天津
“一张图管理”范围——街坊(旧城中心区) “一张图管理”范围——街坊(新区) 控规标准分区 控规单元市内 控规单元市外
2 引入通则式控制内容,规范规划编制与管理
案例:成都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 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 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 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 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该是多元化的,不应拘泥于一种固定的模式;由于应对的主要问题
有所不同,该严则严,该松则松,且可各有各的方法论基础。 对“控规”编制分类指导,即针对不同功能地域(如工业区、商
务区、居住区)、不同的特性地域(如新城区、老城区、历史
街区)及发展的不同阶段(如确定性开发、不确定性开发),
采用差别化的策略——控制要素的选择及“严格”与“宽松” 不一概而论。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详细图则
通则
个案控规
2 引入通则式控制内容,规范规划编制与管理
2 引入通则式控制内容,规范规划编制与管理 (通则+个案)
2 引入通则式控制内容,规范规划编制与管理
2 引入通则式控制内容,规范规划编制与管理
3 注重不同地段的分类指导,增强控规的针对性
开发控制层面所需的规划编制依据各有所不同,“控规”本身也应
1 构建稳定的空间单元网络,注重与行政管理体制的衔接
国内部分城市控规编制单元规模一览表
城市 单元名称 法定图则编制单元 管理单元(旧城中心区) 管理单元(新区) 新城控规基本控制单元——街区 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范围——社区 中心城控制性编制单元(内环线以内) 中心城控制性编制单元(内外环线之间) 控规导则编制范围——控规编制单元 控规细则编制范围——控规管理单元 大纲图则、详细图则编制范围——标准大区 个案调整范围——标准片区 规划编制单元 图则单元(旧城中心区) 图则单元(新区) 控制性规划编制范围——片区 单元规模 (平方公里) 2-4 0.2-0.5 0.8-1.5 2-4 5万人 1-3 3-5 5-10 0.5-1 5 1 4-20 0.2-0.3 0.8-1.5 4-20 0.3-0.5 0.5-1 2 1-2 2-4
关于分区规划
《城乡规划法》没有设定“分区规划”,所以分 区规划已经不再是国家层面的法定规划?
但在2006年《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对分区 规划有诸多规定:
第七条 大、中城市根据需要,可以依法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组 织编制分区规划。 第十一条 规划。 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分区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第二十三条 编制城市分区规划,应当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城市 总体规划,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和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 的配置做出进一步的安排,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提出指导性要 求。
•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批准“变更规划条件”
均要以“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 据。亦即“控制性详细规划”对于“规划建设 管理”具羁束性作用。
“控规”的意义?
• 相对于《城市规划法》的“管理”赋权立法取向,《城乡 规划法》更多体现了“控权”的立法精神及实质性安排; • 相应的,《城乡规划法》条件下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是从 政府内部的“技术参考文件”变成了规划行政管理的“法 定羁束性依据”。
4 成果形式
(成果分类)
●一般 按照法律效力的大小,将控规成果文件分为2-3类;

法定文件的审批和调整程序规定应非常严格,并且
法定文件是直接面向公众的公开文件;
● 而与法定文件相对的则是技术文件,一般属于规划管理部
门的内部文件,其审批调整程序较为简单,一般不对外公开。
例如:
深圳分为法定文件和技术文件两类;
第二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村庄 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乡、村庄没有“控规”,但可以制定乡集镇和村庄建设规划。
关于规划区的划定和重叠问题
《城乡规划法》规定: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 本法。 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 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 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 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关于分区规划
在实践中,大城市、特大城市非常需要“分区规划” 。
分区规划是对法定总体规划的深化,属于总规范畴。根据 《立法法》的原则,可地方立法创设。
《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2011)
第十二条 城乡规划按照以下规定组织编制: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二)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中心城区域内编制分区规划,郊区区域 内编制郊区区县总体规划;
广州分为法定文件、技术文件和管理文件三类;
同济规划院讲座
2013. 5. 24
加强规划编制规范性的若干分析和讨论
赵 民 教授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 法定规划编制审批后具有法律效力 • 其编制必须有法律、法规依据
规划编制的基本法律、法规
《城乡规划法》(2008) • 取代


《城市规划法》(1990)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国务院)
(三)在中心城分区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单元规划,在郊区区县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新城、新市 镇总体规划; (四)在单元规划的基础上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新城、新市镇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控制性 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为了实施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关于市(县)域规划
根据2006年《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确定单元规模的原则
●与控规编制模式相适应 。 通常单一层次控规编制模式下的单 元规模较小,而采用多层控规编制 模式时,上层次规划编制单元规模 往往较大,下层次规划编制单元规 模较小。 ●与城区发展建设现状情况
深圳 广州 北京
上海
武汉 成都
相适应。发展较为成熟的地段,
如老城区,其单元规模较小,而处 于发展初期的地段,如新城区,其 单元规模相对较大。
“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区规划 +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市域发展程度较高、连绵发展——需要整体控制怎么办? (以及市郊或独立的区—区域)
需要走向“市域总体规划”、“区域总体规划”!
浙江省的做法和依据; 上海市通过地方法立法创设;
(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中心城区域内编制分区规划,郊区区域内编制郊 区区县总体规划;)
“镇”是“城市”范畴,“县城、县域”相当于“市区、市域”
其总体规划的编制基本一致
• 《城乡规划法》对城乡规划(编制)的定义:
第二条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 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划分为总体 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 详细规划。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 规划…… 根据新的立法,“镇”不再属于“城市”范畴;县城规划属 于“镇规划”范畴。
我们在广东省佛山市的课题研究和建议。
(“中心城区规划 +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区域协调规划”)
关于市(县)域规划
在《城乡规划法》的编制体系下: “县城总体规划”不含“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2006)
第二条 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县、自治县、旗,组织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 划,适用本办法。 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应当与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一同编制,也可以 单独编制。 “村镇”的含义? 建制镇、乡集镇、行政村、自然村?一般村、中心村? 能否达到全面布置“村庄”的深度?——目前仅是“暂行办法”。
• 是否合理,学术上可讨论,但法律必须遵守
关于“县”的规划编制
XX县城市总体规划——错误
XX县中心城市规划 +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错误 XX县县城总体规划(含该镇域规划) XX县县域村镇体系规划
《XX县县城总体规划暨县域村镇体系规划》
不同于城市总体规划,这是两项独立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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