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漳州事业单位法律知识:法律关系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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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常识主要知识点

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常识主要知识点

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常识主要知识点1、法的概念和本质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段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行为规范体系。

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2、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1)法与经济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作用;促进作用;保障作用;制约作用。

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2)法与政治、政策法受政治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

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同时又对党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3、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

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法律关系的概述

法律关系的概述

法律关系的概述概述法律关系一、引言法律关系是指在法律规范下,涉及人与人、人与物之间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它是人类社会正常运转的基本依据,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公平至关重要。

本文将概述法律关系的概念、特点以及其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二、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指在法律规范下,权利人与义务人因特定行为所产生的相互权利和义务的联系。

它是法律规范的对象,是法律的具体应用。

法律关系的产生必须具备以下要素:1. 主体:法律关系中必然存在权利人和义务人。

权利人拥有特定权益,而义务人则承担相应责任。

2. 客体:法律关系所涉及的客体可以是人、物、财产等。

不同的法律关系与不同的客体有关。

3. 内容: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权利和义务。

权利是主体依法享有的利益或保护,而义务是主体必须履行的责任。

三、法律关系的特点1. 强制性:法律关系具有强制性和强制执行性。

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必须被主体遵守,不按照法律规范履行义务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平等性:法律关系是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相互关系。

法律保障各方主体在法律层面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3. 统一性:法律关系具有统一性,即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相互联系的。

四、法律关系的作用1. 维护社会秩序:法律关系的存在保证了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

它规定了公民、企业等主体之间应遵循的行为规范,防止了社会混乱和无序状态的发生。

2. 保护当事人权益:法律关系承载着维护当事人权益的重要功能。

通过法律关系,权利人可以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而义务人则需要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

3. 促进社会进步:法律关系引导和规范了人类社会的发展方向。

通过建立合理的法律关系,社会可以更好地实现公平、公正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五、结语法律关系是人类社会正常运转的基石,它保障了公民权益,维护了社会秩序。

了解法律关系的概念、特点以及其作用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公平正义至关重要。

作为公民,我们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建设和谐、法治的社会。

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

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

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一、我国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自然人即个人主体。

在我国,凡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公民基本权利的享有者和基本义务的承担者,可以和其他公民、社会组织、国家机关以及国家之间发生多种形式的法律关系。

某些政治法律关系,如选举法律关系,非我国公民不得参加。

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也可以成为我国某些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他们能够参加哪些法律关系以及权利能力范围的大小,由我国法律及我国同其他国家签订的国际条约规定。

2、组织。

这主要包括三类:①各种国家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②各种企事业组织和在中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③各政党【如党的组织: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中央军委、中央书记处等】和社会团体【如法学会等】。

这些机构和组织主体,在法学上可以笼统地称之为“法人”。

其中既包括公法人(参与宪法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的各机关、组织),又包括私法人(参与民事或商事法律关系的机关、组织)。

3、国家。

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主体。

例如,国家作为主权者是国际公法关系的主体,可以以成为外贸关系中的债权人或债务人;也可作为国家所有权关系【如发行国库券】和刑法关系的主体。

在国内法上,国家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地位比较特殊,既不同于一般公民,又不同于法人。

国家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国内的法律关系(如发行国库券),但在多数情况下则由国家机关或授权的组织作为代表参加法律关系。

4、其它组织。

在中国,还有一类由公民集合的特定主体【如个体户、农村承包经营责任户(农户)、个人合伙等】、分支机构等,可以参与一定范围的法律关系,成为我国某些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法律关系主体能力的构成无论是公民或组织,要成为具体法律关系的主体,作为权利的享有者或义务的承担者,必须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法律关系客体名词解释

法律关系客体名词解释

法律关系客体名词解释法律关系客体名词是法律行为和其他与之相关的行为中使用的一种特殊术语,它在法律文书中广泛使用,是指参与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在法律上,当事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某种经典的主体,如替代当事人,共同当事人等。

在不同的各种法律关系中,其权利义务不一定相同,是法律上对主体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般而言,法律关系客体名词的基本含义是指由法律制定并规定具体行为或行为禁止的当事人,以便在法律上实现一定的保护。

以其为主体的法律关系,是以其为主体的法律行为,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或追究责任。

参与法律关系的客体名词可以分为被保护客体、受威胁客体和受益客体等。

被保护客体一般指的是受政府法律的保护的客体,需要有一定的利益及其需要得到特殊保护。

受威胁客体指的是被法律规约限制以及被剥夺其特殊权利的客体,一般为法律保护受到侵害的客体,受益客体一般指的是受益于法律保护的客体,拥有法律赋予的特殊权利,例如个人、公民、组织等。

另外,法律关系客体名词还包括代理人、第三方、双方当事人、第三方受益人等概念,这些概念也由法律规定,它们之间的权利义务也不一样,不同的客体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中所承担的义务也不同。

代理人乃是授权书面及无形行为的客体,法律上对代理人有很多约束,它必须遵守授权书的规定,不得背离其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以免受到法律的追究。

第三方是参与一定法律关系的客体,具体权利义务则另行协商,在一定情况下,它可以担任撮合者,起到和解、调解、仲裁等作用,以期化解纠纷。

还有第三方受益人,它是从其他客体受益,但本身不参与法律关系的客体,它们所受到的法律保护也不一样,其权利义务一般由当事人另行协议而定。

以上是关于法律关系客体名词的解释,不同的客体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中承担的权利义务是不同的,因此,我们在使用这类术语时,需要根据其具体情况和法律要求来理解和确定其意义,以避免发生相关纠纷。

此外,法律关系客体名词可以通过法律关系的形式,进行更加科学的推断,从而达到更好的法律目的。

第五章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第五章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九、原物与孳息 孳息指原物所出之收益,又分为天然孳息与法 定孳息。 天然孳息指依自然而产生的出产物、收获物; 法定孳息指物依法律关系而产生的收益。 区分意义:决定物所生利益的归属。
多选题:
下列各选项中,哪些属于民法上的孳息? A.出租柜台所得租金 B.果树上己成熟的果实 C.动物腹中的胎儿 D.彩票中奖所得奖金
答案:AD 考点:孳息、物的组成部分 详解:本题考察孳息和物的组成部分的区别。 民法上的物必须是独为一体,即能够单独满足人 们的需要。如果不能单独用于交易,不为民法上 的物。因此,AD属于法定孳息。BC如果与原物脱 离才构成孳息,否则只是原物的组成部分,还不 是独立的物,当然更不是孽息。

十、财产 财产指具有经济价值,根据一定目的而结合的权利 义务的总体。

五、特定物与种类物 特定物指根据当事人的意思具体指定的物;种 类物指当事人根据抽象的种类、品质、数量予 以限定的物。完全根据主观的标准进行区别。
六、消费物与不消费物 消费物指不能重复使用,一经使用即改变其 原有形态、性质之物。不消费物指经反复使 用不改变其形态、性质之物。 区分意义:消费物仅作为消费借贷、消费保 管合同的标的物,不消费物可以作为租赁、 使用借贷及一般保管合同的标的物。
三、融通物与不融通物 融通物指可以作为交易标的的物,不融 通物指法律规定不得为交易标的的物。 物大多为融通物,不融通物一般限于: 公有财产;公用财产;禁止生产或使用 的财产,如毒品。



四、替代物与不可替代物 替代物指可以用同品种同数量的物相互替代的 物;不可替代物指不能用同品种同数量的物相 互替代的物。一般而言,金钱、消费工业品为 替代物,土地、建筑物、特写艺术品为不可替 代物。 区分意义:替代物可以成为消费借贷的标的物, 不可替代物可以成为使用借贷和租赁的标的物, 不能成为消费借贷的标的物。

法律关系的内容、客体

法律关系的内容、客体

第06 讲法律关系的内容、客体二、法律关系的内容概念: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当的义务〔积极、消极〕。

法律权利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益,如全部权人可以自主占有、使用其财产以获得收益;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归还债务。

法律义务依照法律规定所担负的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负担或约束。

积极义务:如缴纳税款、支付货款等。

消极义务:如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等。

三、法律关系的客体概念: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法律关系的客体包含:物自然物:如土地、矿藏、水流、森林人造物:如建筑、机器、各种产品等,财产物品的一般价值表现形式:货币及有价证券注:物既可以是有体物也可以是无体物。

有体物既可以是固定形态的,也可以是没有固定形态的,如天然气、电力等。

人身、人格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人身权指向的客体。

举例:禁止非法拘禁他人、禁止对犯zui嫌疑人X逼供、禁止侮辱或诽谤他人、禁止卖身为奴、禁止等法律义务所指向的客体。

注:人的整体只能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不能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而人的局部,如人的头发、血液、骨髓和其他器官从身体中别离出去,成为与身体相分的外部之物时,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视为法律上的“物〞。

智力成果人们通过脑力劳动制造的能够带来经济价值的精神财富。

主要是知识产权的客体,如作品,制造、有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等。

智力成果通常有物质载体,如书籍、图册、录像、录音等。

信息、数据、网络虚拟财产有价值的情报或资讯行为〔行为结果〕为到达肯定目的所进行的作为〔积极行为〕或者不作为〔消极行为〕。

如生产经营行为、经济治理行为、完成肯定工作的行为和提供肯定劳务的行为等。

(多项选择题)以下各项中,属于智力成果的有〔〕。

A.作品B.商标C.制造D.外观设计(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智力成果包含作品,制造、有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等。

(推断题)〔2021 年〕网络虚拟财产不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共3篇)

法律关系的客体(共3篇)

法律关系的客体(共3篇)____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点:法律关系的客体想报考____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来看看各科的考点吧,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____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点:法律关系的客体”,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一、概念:法律关系主体发生权利和义务联系的中介,是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影响、作用的对象。

它一般指物质财富、智力成果、人身利益和行为结果等。

二、特点:1、客观性:以一定的物理形态存在;不以物质形态存在但为社会成员普遍承认的无形物。

2、可控性:人类可以控制和利用之物3、有用性:能够满足人们物质和精神需要4、法律性:由法律加以明文规定三、种类:____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考点:法律关系客体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____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考点:法律关系客体”,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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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法律关系主体发生权利和义务联系的中介,是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影响、作用的对象。

它一般指物质财富、智力成果、人身利益和行为结果等。

二、特点:1、客观性:以一定的物理形态存在;不以物质形态存在但为社会成员普遍承认的无形物。

2、可控性:人类可以控制和利用之物3、有用性:能够满足人们物质和精神需要4、法律性:由法律加以明文规定____司法考试卷三民法考点:民事法律关系客体司法为您整理提供了司法考试卷三民事法考点: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指的是作为法律关系内容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关于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相关的知识点你记住了多少?希望对你有帮助!第六章: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概述一、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指的是作为法律关系内容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民事权利的客体,又称为民事权利的标的。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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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不动产
(1) 土地 (2) 地上定着物
定着物是指持续密切依附于土地,不易 移动,按交易惯例非为土地的构成部分,而 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物。
定着物成为不动产须具备两个条件:一 是继续附着于土地,使其移动会损害价值或 功能;二是具有独立的经济目的,以致不被 认为是土地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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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单一物、合成物和聚合物
• 1. 划分依据

物是由一个还是多个独立物构成
• 2. 单一物 作为一个独立个体而存在的物
• 合成物 由数个单一物构成的物

(各个组成物质间可以独立为物)

如,钻石戒指、房屋
• 聚合物 由多数物集合而成,但各部分仍保

持独立性的物 (如,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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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从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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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的物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 物存在于人身之外 (二) 物能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 (三) 物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支配 (四) 物以有体物为限
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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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的意义
• 1. 物是民事法律关系最重要的客体

如,所有权客体
• 2. 有时决定了民事法律关系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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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智力成果。知识产权是对智力成果享 有的权利,智力成果是知识产权的客 体。
(4) 有价证券。
(5) 权利。
(6) 非物质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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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物
一、物的概念与特征
民法上的物,作为民事权利客体之一,是 指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 而又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支配的物质客体。

第六讲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第六讲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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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流通物、限制流通物与禁止流通物 1.区分标准:是否具有流通性(融通性) (1)流通物是指法律允许民事主体之间自由
流转的物;
(2)限制流通物指法律对流转主体、流通范 围、程度、方式、品种、数量等给予一定程度 限制的物。[民用爆炸物/金/银/烟草/特殊药品等]
(3)禁止流通物指法律禁止流转的物.我国禁 止流通物主要包括国家专有的财产、假币、毒 品、迷信及淫秽物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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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物
一、物的概念与特征
1.物的概念
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 而又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支配的物质客体。
2.物的特征
(1)物存在于人身之外
(2)物能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
(3)物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支配
(4)物一般指有体物[客观实在]
(5)物具有独立性
①与物之其他部分分离
从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从物之使用目的须具有永久性[备胎/马鞍] ②从物与主物同属于一人; ③从物须具有独立性,不为主物的部分; ④须交易上视为从物[自行车锁等不视为从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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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区分意义 在法律没有相反规定或当事人没相反约定时,
及于主物效力同样及于从物
(1)所有权归属关系。主物属于谁,从物 即属于谁,除非有相反的约定或规定;
规格、质量或度量衡加以确定且没有特定 化的物。 (2)特定物:指自身具有独立特征,或 者种类物经权利人指定[选择、购买、给付] 而特定化且不能以其他物代替的物。包括 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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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客观特定物:特定条件下独一无二的物; ②主观特定物:又称特定化的种类物,即
种类物经由民事主体的意志指定而特定化。 就是从一般商品中独立出来的物,它可能 与一般种类物差不多,规格、质量、性能 等方面都一样,但是它却具有特殊的意义, 具有不可代替性,如烈士的遗物,结婚纪 念物等。

法律关系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2017-07-0812.案件事实与实体权利请求说这派学者本身也有很大的争议,但笔者认为这派学者也有共同的地方,因此将其归入一种学说。

在这种学说中,柴发邦教授主张是“案件事实和实体权利请求” ,江伟和常怡教授则主张是“案件事实和实体法律关系” ,田平安教授认为是“民事案件” 。

虽然这派学者各自所主张的称谓不同,但是这些学者大都认为,由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由多个主体构成的,各个主体诉讼权利和义务各有差别,其指向的对象也就有所不同。

首先,人民法院同当事人之间的诉讼客体,既包括案件事实,又包括实体权益请求。

其次,人民法院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之间的诉讼客体只包括案件事实,不包括实体权益请求。

第三,上述两种客体具有密切的联系。

前者的事实客体可能同后者的事实客体完全一致,或者是证实其存在、不存在的案件事实。

笔者以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应当是一个完整的概念,应当使用一个词来进行表达。

而并非是“什么和什么”的一种表达,这种表达存在着一种列举的倾向,也就是说在用穷尽法来解释这个概念。

用穷尽法来解释一个概念的缺点在于容易有所遗漏。

比如,人民法院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之间的诉讼客体只包括案件事实这句话。

如果说这句话正确,那么鉴定人、翻译人去的报酬的权利的对象也是案件事实么?再比如,人民法院同当事人之间的诉讼客体既包括案件事实又包括实体权益请求这个论断。

笔者斗胆问一句,原告申请撤诉的权利的对象是案件事实还是实体权益请求?因此笔者以为这种学说即使正确,也有待于进一步抽象化。

3.诉讼行为说。

还有一些学者认为“民事诉讼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应该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各种诉讼行为” 。

因为社会主义法律的一般客体,也就是所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实质是说权利、义务所能起作用的方面,也可以说是权利、义务的标的,而权利、义务的标的,在财产性法律关系中一般可以指物和非物质财富,也可能指一定的行为;在非财产性的法律关系中,一般是指行为。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3篇)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法律关系是市场经济中最基本、最广泛的法律关系,它是民事主体之间基于一定的民事法律事实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本文将从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特征、种类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它是民事权利义务的承担者,是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区分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事实的重要标志。

三、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特征1. 具有独立性。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独立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其存在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存在并不完全相同。

2. 具有特定性。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特定的,它具有明确的法律特征和范围。

3. 具有可支配性。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可以被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主体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对客体进行处分。

4. 具有法律属性。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具有法律属性,它既是民事权利的客体,也是民事义务的客体。

四、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1. 物。

物是指有形、有体、有固定形态的物质存在。

物是民事法律关系中最常见的客体,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2. 行为。

行为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在民事活动中所表现出的有意识的活动。

行为可以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

3. 智力成果。

智力成果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领域所创造的精神财富。

智力成果具有独创性、创新性和实用性。

4. 人身利益。

人身利益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在人身方面所享有的利益,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等。

5. 财产性权利。

财产性权利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在财产方面所享有的权利,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

五、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法律效力1.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法律效力表现为权利义务关系。

权利人有权支配客体,义务人负有不得侵害客体的义务。

2.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法律效力表现为保护效力。

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

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

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在合同法律关系中,客体是指合同所涉及的具体事物或利益。

客体可以是物质的,也可以是非物质的,比如财产、服务、权利等。

合同的成立与否、效力大小等都与客体密切相关。

客体的确定和保护对于合同的有效执行和维护当事人的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合同的客体应当是合法的。

在合同法律关系中,合同的客体必须是合法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比如,合同的客体不得是违法的物品或行为,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等。

只有合法的客体才能够构成合法的合同关系,才能够受到法律的保护。

其次,合同的客体应当是明确的。

合同的客体必须是明确的,不能是模糊不清的。

只有明确的客体才能够使合同的内容清晰明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清楚可知,才能够有效地执行合同。

如果客体不明确,可能会导致合同争议,影响合同的履行。

再次,合同的客体应当是确定的。

合同的客体必须是确定的,不能是不确定的或者是未来的事物。

只有确定的客体才能够使合同的内容具体可行,才能够保证合同的履行。

如果客体不确定,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影响当事人的权益。

最后,合同的客体应当是真实的。

合同的客体必须是真实的,不得是虚假的或者是欺诈的。

只有真实的客体才能够构成真实的合同,才能够受到法律的保护。

如果客体是虚假的或者是欺诈的,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合同的有效性和当事人的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合同的客体应当是合法的、明确的、确定的和真实的,只有这样才能够构成有效的合同关系,才能够受到法律的保护。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意客体的确定和保护,以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和自身权益的保护。

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3篇)

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3篇)

第1篇一、物物是法律关系客体中最常见的一种形式,指的是具有一定经济价值,能够满足人们生产和生活需要的物质实体。

物可以是自然物,如土地、森林、矿产等;也可以是人造物,如建筑物、机器设备、交通工具等。

物的法律特征包括:1. 物具有独立性和特定性,能够独立存在并与其他物区分开来。

2. 物具有经济价值,能够满足人们的生产和生活需要。

3. 物的法律属性可以通过法律行为进行转移,如买卖、赠与、继承等。

4. 物的法律属性受到法律保护,如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

二、行为行为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为实现权利和义务所进行的活动。

行为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 法律行为:指法律关系主体基于意志自由而实施的行为,如合同、遗嘱等。

2. 非法律行为:指不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如道义行为、礼仪行为等。

3. 法律事实: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如出生、死亡、婚姻关系等。

行为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具有以下特点:1. 行为具有目的性,即行为主体在实施行为时追求一定的目的。

2. 行为具有意志性,即行为主体在实施行为时具有意志自由。

3. 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即行为能够产生、变更或消灭法律关系。

三、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是指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领域所创造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精神财富。

智力成果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科学技术成果:如专利、技术秘密、技术标准等。

2. 文学艺术作品:如小说、诗歌、绘画、音乐等。

3. 商标:指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

智力成果的法律特征包括:1. 智力成果具有独创性,即具有独立创作性,不侵犯他人权利。

2. 智力成果具有经济价值,能够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

3. 智力成果的法律属性可以通过法律行为进行转移,如转让、许可使用等。

四、人身利益人身利益是指与人的身体、健康、名誉、荣誉等相关的利益。

人身利益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身体利益:指人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等方面的利益。

司法考试法理知识: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司法考试法理知识: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司法考试法理知识: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笼统地讲,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它是构成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

法律关系客体是一定利益的法律形式。

任何外在的客体,一旦它承载某种利益价值,就可能会成为法律关系客体。

法律关系建立的目的,总是为了保护某种利益、获取某种利益,或分配、转移某种利益(有关的内容,参见本章第二节“法的价值”)所以,实质上,客体所承载的利益本身才是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联系的中介。

这些利益,从表现形态上可以分为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有形利益和无形利益、直接利益和间接利益(潜在利益);从享有主体的角度,利益可分为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等等。

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关系你了解吗?

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关系你了解吗?

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关系你了解吗?在各类的事业单位或三支一扶的考试中,法律关系一定是我们必学的一个知识点,也是各类考试喜欢的一个考点。

那法律关系到底是什么,考试会如何考察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律上权利义务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必须要有法律规范调整才可以。

那法律关系由谁来构成,如何引起的呢?1、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法律关系由三要素构成,分别是主体、客体和内容:•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包括自然人、国家、法人、非法人组织。

•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比如物、人身利益、精神财富、行为四种。

2、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和现象。

根据是否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法律事实可以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

(1)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以意思表示内容发生法律效果为目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

比如合同、遗嘱等。

(2)法律事件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

法律事件可以分为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

社会事件如战争、暴乱、罢工等,自然事件如自然灾害、人的自然出生、死亡等。

3、法律关系考察方式:(1)判断法律关系【例题】法律关系是指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特殊社会关系。

因此,下列选项中具有法律关系的有:A.王某与张某是大学同学B.李某与张某已于年前领取了结婚证C.经人介绍,张某与赵某确定了恋爱关系D.武某与周某从一年前开始一直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答案】B。

解析: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律上权利义务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必须要有法律规范调整才可以。

2019年初级会计考试知识点:法律关系客体

2019年初级会计考试知识点:法律关系客体

2019年初级会计考试知识点:法律关系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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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客体的内容
1、物
(1)自然物:土地、矿藏等
(2)人造物:建筑、机器等
(3)一般等价物:货币和有价证券
注:物既可以是有体物,也可以是无体物。

2、人身、人格
人的整体只能是法律关系主体,人的部分可以作为客体的物。

2019年初级会计考试知识点,3、非物质财富
(1)知识产品(智力成果):著作、发明等
(2)荣誉产品:荣誉称号、嘉奖表彰等(属于荣誉权的法律关系客体)
4、行为(行为结果)
为了达到一定目的所做的行为,包括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
(1)生产经营行为
(2)经济管理行为
(3)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
(4)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法律事件
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自然灾害或生、老、病、死及意外事故等。

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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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客体

法律的客体

法律的客体法律的客体是指法律所要调整的对象或事物。

它涵盖了各种不同的领域和范畴,包括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个人权利与义务、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社会秩序与公共利益等。

法律的客体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平正义以及维护个人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法律的客体。

首先,法律的客体包括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在人类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互动是不可避免的。

然而,由于个体的差异和利益的冲突,这种互动经常导致纠纷和冲突。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法律规定了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例如,合同法规定了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遵守的规则,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履行。

另外,民法规定了人与人之间的财产权益和人身权益的保护,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其次,法律的客体还包括了个人权利与义务。

个人权利是公民享有的基本人权,包括言论自由、财产权、人身自由等。

法律的作用是限制个人行为的同时保护个人权利。

例如,宪法对公民享有的权利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规定了政府对公民权利的保护责任。

另外,刑法规定了犯罪行为的定义和处罚,保护了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此外,法律的客体还包括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

国家是法律的创制者和执行者,同时也是公民的管理者。

法律对国家行为进行了限制和规范,以防止国家滥用权力对公民造成损害。

例如,行政法规定了政府的权力范围和行政程序,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另外,宪法规定了公民对国家的参与和监督权利,保障了公民的政治权利。

最后,法律的客体还包括社会秩序与公共利益。

法律通过规范各种社会行为和制定社会规则,确保社会的正常运转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例如,刑法规定了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以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秩序。

另外,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对环境污染行为的打击和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了公众的生态环境权益。

总之,法律的客体是多样的,涵盖了各个领域和范畴。

它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平正义以及维护个人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法律不仅规范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保护了个人权利与义务,还涉及了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以及社会秩序与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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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漳州事业单位法律知识:法律关系客体
一、法律关系客体介绍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比如物、人身利益、精神财富、行为四种。

【详解】法律关系要素的考查方式比较简单,一般都是直接考查文字表述,即下列哪些属于法律关系的主体?直接选出“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国家”。

或者问下列哪些属于法律关系的客体?直接选出“物、人身利益、精神财富、行为”。

即可得分。

【考点提示】
(1)物:物权的客体。

物是能满足人的需要,能够被人支配或控制的物质实体或自然力。

民法上的物虽具有物理属性,但与物理学意义上的物不同,要求有可支配性、存在性和效用性。

物在民法中具有重要意义,大多数民事法律关系与物有密切联系,有的以物为客体,如所有权、担保物权等,有的虽以行为为客体,但仍以物为利益体现,如交付物的买卖合同。

(2)行为:债权的客体(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作为客体的行为特指能满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通常也称给付。

行为主要是债这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因为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只能就自己的利益请求债务人为给付,如交付物、完成工作,而不能对债务人的物或其他财产直接加以支配。

(3)智力成果:知识产权的客体(区分客体与载体)。

智力成果是人脑力劳动创造的精神财富,是知识产权的客体,包括文学、艺术、科
技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以及商标等。

知识产权保护的不是智力成果的载体,而是载体上的信息,载体本身属物权保护对象。

(4)人格利益:人身权的客体
二、法律关系客体相关练习题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法律关系客体()
A.智力成果
B.自然人
C.物
D.行为
【参考答案】B,因为法律关系客体包括物、行为、人身利益、精神财富,而B属于法律关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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