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的规定和要求
现场检查笔录规则
现场检查笔录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在检查现场情况时所做的文字记录,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则。
以下是现场检查笔录的规则:
- 合法性原则:笔录制作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法定程序进行。
- 记实性原则:记录内容需真实,与其他证据如影像资料相互统一、相互印证。
- 客观性原则:对事实描述尽量准确、详尽、客观。
- 准确性原则:字迹工整,用词客观准确中性,尽量不要涂改。
在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时,需要记录相关物品,并对其进行说明。
此外,笔录的对象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遇到聋哑等特殊情况,应有特殊的笔录对象参加。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要则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要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勘查人员第三章现场处置第四章现场勘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人体痕迹勘查第三节车辆勘查第四节地面痕迹物证勘查第五节道路、环境勘查第五章特殊类型事故现场勘查第一节逃逸事故现场勘查第二节车辆翻坠事故现场勘查第三节其他特殊类型事故现场勘查第六章现场清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工作,不断提升事故处理水平和执法办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要则。
第二条本要则适用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工作。
第三条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及时、客观、全面、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其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现场勘查提供技术支援。
第五条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执法记录设备。
第六条现场勘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工作要求,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与案件有关的信息或者评论,不得泄漏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
第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配备现场勘查必需的安全防护、应急救援、照明、取证和试验测试等器材、装备,所配备的器材、装备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鼓励配备和应用锥筒自动布设回收装置、无人机低空域勘查设备等先进科技装备。
第二章勘查人员第八条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应当由两名或者两名以上交通警察进行。
第九条参加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的人员可以按照指挥人员、勘查人员和辅助人员进行分工。
第十条指挥人员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指定的人员担任,死亡事故或者其他复杂、疑难的伤人事故以及其他重大敏感道路交通事故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担任。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的内容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的内容
一、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的内容
1、现场的具体地点和位置、周围环境、路段地形地物、肇事车辆与现场其他物体、痕迹的相互位置。
2、现场道路状况。
如路形、路质、路宽、视线等。
3、肇事车辆痕迹。
如车辆碰撞、挫划印痕、油漆脱落印迹、车上头发、皮屑、血迹、手印等退迹的部位、形状、特征及位置。
4、现场路面痕迹。
如轮胎印迹、制动拖印长度、车辆停止位置及状态等。
5、车辆检查鉴定情况。
如车辆转向制动、传动、仪表、灯光、发动机效能状况等。
6、伤亡检查情况。
如伤者的受伤部位、血迹部位、尸体位置与车辆的距离等。
对于变动现场,记录时应将变动原因(人为的或自然的、伪造的或逃逸的)及现场上所见的反常现象叙述清楚,便于辨别事故的发生过程,正确分析事故
的原因和责任。
二、交通事故现场勘察的内容
1、时间调查
确定事故发生的准确时间,以及与事故有关方面的时间关系,这是“私了”
事故的基本证据之一。
1。
车祸发生时做笔录必看的几项要点
车祸发生时做笔录必看的几项要点作者:姜智逸来源:《驾驶园》2015年第03期在车祸发生后,如果有警察到场处理,做笔录是无可避免的,在做笔录时,以下几点应特别注意:1.在车祸发生时,当事人心中难免感觉很气愤,或是惊魂未定,建议当事人无论是被害人或是肇事者都应该冷静地回想车祸当时的状况,仔细地向警察叙述,做笔录时应避免臆测之词,以免让自己无端受累,或让肇事者有机会脱罪。
2.如果有现场目击者,您可以请求警员传唤到场做笔录,让第三人客观的说法,理清车祸肇事发生经过。
建议您发现有目击者时,一定要问明其联络方式,务必请他到警察局做笔录,有时车祸发生并非当事人报案,而是由路人报案,建议您请警察调阅报案电话的通联记录,找出目击者到场做笔录。
3.如果车祸肇事发生有人员受伤,未有人死亡,在刑法上是以“过失伤害罪”来侦办,过失伤害罪是告诉乃论罪,必须告诉人提出告诉才会进行侦办,在做笔录时警察会问被害人是否要提出告诉,此时您必须回答“是”,警察才会将案件侦办。
4.若车祸发生并无人有重大伤害或仅仅是轻微擦撞,警察可能会要求双方进行和解,您不妨答应进行和解或声请调解,以解决争议,此时警察可能会先劝您暂缓提出刑事告诉,建议您如果和解或调解不成立,还是要在告诉期间六个月内提出告诉,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5.如果对肇事经过有所疑义,应请警察调阅车祸发生路口监视器,查明真相,但是应注意未必所有车祸现场都会有监视器画面。
6.当您发现驾驶的对方有喝酒,尤其是在晚上的时候,应请警察为其进行酒测。
7.如果车祸发生是在白天上班时间,撞倒您的驾驶人是在工作时候发生车祸,或者驾驶人是驾驶货车、计程车、公共汽车或公司车,此时对方有可能涉犯“业务过失伤害”,请特别注意。
8.如有申请车祸肇事责任鉴定,可以在车祸发生后六个月内申请车祸事故鉴定,若是您对鉴定结果不服,也可以申请覆议,要求再次鉴定,但是要在指定期间内申请(一般来说期限是三十日,但是有的机关期间比较短,应特别注意)。
交通事故中的交警勘验要求
交通事故中的交警勘验要求交通事故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一种突发事件,尤其是在城市交通繁忙的地区更加频繁。
当事故发生后,交警的勘验工作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交警勘验要求是指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交警对现场、车辆以及当事人等相关情况的要求和规定。
本文将通过分析交通事故勘验的流程和要求,来探讨交通事故中的交警勘验要求。
一、事发现场勘验要求对于交警来说,事发现场是最重要的勘验地点。
勘验人员需要要求现场保持原貌,不得擅自移动相关物品和车辆,并且要确保勘验环境的安全。
此外,勘验人员还需要根据现场情况,选择合适的勘验方法和仪器设备,确保得到准确的勘验结果。
1. 现场标志和保护在勘验现场时,交警需要按照规定对事发现场进行标志和保护。
例如,要设置警示标志、警示线和警戒带等,以保证现场的安全,并且避免其他车辆和行人进入勘验区域。
2. 现场勘验要点在勘验现场时,交警需要详细勘验现场的各个要点。
这些要点包括事发地点的地势、道路状况、交通信号灯、标线等,以及事发时的天气状况、能见度等。
勘验人员还需要测量事发地点的长度、宽度、坡度等数据,并且拍摄现场照片和拓片。
3. 文书记录交通事故勘验中,记录现场情况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勘验人员需要撰写勘验笔录,详细记录现场情况。
这包括现场勘验的时间、地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车辆的基本情况等。
勘验笔录需要准确、全面地反映现场情况,以便后续调查和处理。
二、车辆勘验要求车辆勘验是交通事故勘验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通过对当事车辆的勘验,可以了解车辆的受损情况,判断事故的责任及程度。
1. 损伤勘验交警在勘验车辆时,需要仔细检查车辆的各个部位是否出现损伤,以及损伤的程度。
勘验人员可以通过观察、测量和拍照等方式,记录车辆的损伤情况。
2. 技术勘验当车辆受到损伤后,交警需要进行技术勘验,以确定车辆的损伤程度和修复难度。
这项工作需要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通过检测和分析车辆的相关部件,如车辆底盘、悬挂系统、轮胎等,来判断车辆的状况。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是怎样
一、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是怎样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由首部和正文组成。
首部是文书名称,正文包括事故时间、天气、事故地点、勘查时间、勘查人员姓名、单位、勘查过程及结果。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是对事故现场勘查中发现的各种客观情况的记载。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的上栏为交通事故的自然情况部分。
具体有:1、事故时间栏用24小时制填写,要求精确到分,如×年×月×日×时×分。
2、天气栏按照气象部分的规范用语记述天气情况,并加表示程度的量词,如晴、小雨、中雪、大雾等。
3、事故地点栏准确填写规范的地名称谓,道路路名及里程数,要求精确到米,如×公路×公里×米。
4、勘查时间栏写明起止勘查时间,要实事求是填写,采用24小时制,精确到分。
5、勘查人员姓名、单位栏填写勘查现场的指挥员,主要勘查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
6、勘查记录为现场勘查笔录的主体部分,其主要记录的内容有:(1)交通事故现场总体情况:现场事故人员伤亡情况、车辆数量、发生交通事故的形态、车物损失情况、道路概况、原始现场变动与否、变动原因以及现场周围环境。
(2)道路状况:道路走向、道路等级、道路总宽度和各车道的宽度;现场坡道、弯道情况及度数,有无影响视线或行驶的障碍物体,安全视距;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及其内容,有无道路隔离设施,隔离设施的高度及宽度;道路路面性质(沥青、水泥、沙石)有无冰雪、雨水、泥泞等,路面附着系数;路肩宽度、性质(硬、软路肩)。
(3)物体、痕迹及相互间的关系数据:尸体、车辆、物品等有关因素在现场的位置、朝向;车辆制动拖印及其他遗留在路面上的划痕、擦痕的走向、长度;车辆与车辆或人员接触点、碰撞痕迹的位置、形状;路面遗留血迹、人体组织以及其他痕迹的位置、形状、面积;以上所有物体、痕迹距交通事故现场基准点或路边的距离,相互之间的距离;(4)车辆状况及外观检验:交通事故涉及车辆的号牌、类型(大、中、小型,载客、载货)、车身颜色、车辆牌号、车辆行驶证登记时间,无牌证车辆的出厂时间;车辆装载是否超员、超载、超高和超宽,驾驶室是否超额乘人;车辆变速器档位、转向机、制动、灯光、轮胎气压、轮胎花纹磨损等情况;车辆损坏部位及损坏情况碰撞点与被碰撞的相对物体之间的相互关系是否一致;车辆有无移动或移动后又恢复等反常情况。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的规定和要求
1、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应当在勘查交通事故现场时现场制作,而不应该在现场勘查结束后,在事故处理过程中闭门造车,这不仅失去了现场勘查笔录的意义,而且容易引起当事人对事故处理公正性的置疑,从而引发当事人对处理结果不满而上访。
2、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是对事故现场勘查中发现的各种客观情况的记载,所以文字一定要准确、清楚,叙述文理要简明、通顺、通俗易懂,避免使用含混不清的语言。
不能把对现场情况的主观分析意见记录在笔录中。
它作为交通事故调查中对客观情况的反映,应当存入交通事故案卷。
3、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内容的记述顺序一般与现场勘查的顺序相一致,使未参加交通事故现场调查的人能够通过现场勘查笔录,对交通事故现场及调查情况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勘查记录的内容要客观准确、规范,尤其是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记录的内容要全面、详细、具体,能够清楚反映交通事故现场的全貌和基本情况。
在现场记录时应当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要工整。
对各种距离、痕迹物证的记述,应当使用国家统一的计量单位,时间使用“年、月、日、时(24小时制)、分”,记录距离使用“公里、米、厘米”,痕迹勘验需要时应当精确到“毫米”,而不能使用“公分”等不规范的计量单位。
也不可使用模棱两可或不确定的词,如“大约”、“也许”、“可能”以及无法准确判断的词,如“前面”、“不远”、“旁边”等用语。
4、交通事故勘查现场笔录的指挥员在现场勘查结束前,必须按照勘查工作规范对现场勘查笔录进行认真地核对,对照现场情况进行细致的检查,发现缺少勘查项目、内容的,应当补充勘查,发现勘查笔录对勘查工作记录有遗漏的,应当补充记录。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的首页要注明现场勘查笔录共几页,后续页顺序在右下角标明页码。
勘查笔录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勘验笔录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对案件中的某些事实、证据进行实地勘查、检验、鉴定或者对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进行审查、核实,以记录和固定相关事实、证据的一种法定文书。
勘验笔录是法律规定的证据形式之一,对于查明案件事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进行侦查、起诉、审判活动,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审查、核实证据。
第二十三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进行勘验、检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对需要进行鉴定的,应当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自行勘验、检查。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全面审查证据。
第三十七条: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三、勘验笔录的种类1.实地勘验笔录:指对案件现场、物证等进行实地勘查、检验的笔录。
2.检验笔录:指对案件中的物品、痕迹等进行检验的笔录。
3.鉴定笔录:指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的笔录。
4.询问笔录:指对当事人、证人等进行询问的笔录。
四、勘验笔录的制作要求1.制作主体:勘验笔录由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的相关人员制作。
2.制作程序:勘验笔录的制作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现场勘查、检验、鉴定、询问等环节。
3.制作内容:勘验笔录应当详细记录勘查、检验、鉴定、询问等过程中的事实、证据,包括时间、地点、当事人、证人、物品、痕迹等。
4.制作格式:勘验笔录应当采用规范的格式,包括标题、正文、落款等部分。
5.制作要求:(1)真实、准确:勘验笔录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勘查、检验、鉴定、询问等过程中的事实、证据。
(2)客观、全面:勘验笔录应当客观、全面地记录勘查、检验、鉴定、询问等过程中的事实、证据。
(3)规范、统一:勘验笔录的制作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格式应当规范、统一。
交通事故车辆勘查方案
交通事故车辆勘查方案
1. 勘查目的
交通事故车辆勘查的目的是确定车辆事故的原因及责任方,为执法、保险理赔、司法鉴定提供证据。
2. 勘查前准备
1.记录现场,包括车辆及周围环境。
2.找到事故车辆,查看车辆损坏情况,记录车辆信息。
3.与当事人进行询问,了解事故发生经过。
3. 勘查内容
1.车辆位置:勘查人员应当记录车辆所处位置、距离、方向等信息。
2.车辆损坏情况:勘查人员应当记录车辆的损坏情况,包括受损部位、
程度等。
3.胎压检查:勘查人员应当检查车辆胎压。
4.刹车、转向、油门检查:勘查人员应当检查车辆刹车、转向、油门等
情况。
5.行车记录仪检查:勘查人员应当检查车辆是否安装有行车记录仪,如
有,应当保持记录数据完整。
6.车辆移动情况重现:勘查人员应当重现车辆发生事故时的移动情况。
7.车辆操作录像回放:勘查人员应当回放车辆携带的操作记录或影像记
录,如有,应当保持记录完整。
4. 勘查应用工具及注意事项
1.工具:测距仪、胎压表、总线检测仪等。
2.注意要点:
–勿破坏证据;
–注意安全;
–要尽力排查、检查车辆所有可能导致事故的原因;
–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定勘查。
5. 勘查报告
1.勘查人员应当结合勘查结果,撰写勘查报告。
2.勘查报告内容:车辆基本信息、车辆损坏情况、胎压、刹车、转向、
油门情况、车辆移动情况、行车记录仪数据等。
6. 总结
交通事故车辆勘查是司法鉴定、保险理赔等重要依据之一,勘查人员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勘查,维护公正、客观、科学的勘查结果。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要点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要点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是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它对于确定事故责任、保护当事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的要点。
一、安全防护在进行交通事故现场勘查之前,必须确保现场的安全。
要在事故现场周围进行警示标识,如设置警示线、警示牌等,以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
同时,必须着防护服、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以保护勘查人员的安全。
二、勘查记录在现场勘查过程中,要准备好正确的勘查工具,如测量工具、相机、胶带等。
首先要详细记录现场情况,包括事故地点、时间、天气状况等。
要拍摄现场的照片、视频,以及车辆碰撞的痕迹和损坏情况。
同时,使用测量工具测量事故车辆的距离、轮胎痕迹等参数,以便后续分析和判断。
三、现场标记对于交通事故现场的重要标记,要着重标注和记录。
例如,标记车辆的位置、行驶轨迹、事故点等。
可以使用标签、颜色等方式进行标记,以便勘查人员和后续的警方调查人员进行理解和分析。
四、车辆检查对于交通事故涉及的车辆,要进行全面的检查。
检查车辆的损坏情况,包括车身、车窗、车轮等部位的损坏程度和位置。
还要检查车辆的机械状况,如发动机、刹车等,以确定是否存在技术故障。
五、伤情记录如果有人员受伤,要及时记录伤情。
包括伤者的姓名、年龄、伤势程度等详细信息。
此外,还要注意保护现场的生物证据,如血迹、断肢等,以供警方调查使用。
六、证人询问如果事故现场有目击证人,要及时询问他们的证言。
记录证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以及他们对事故的描述。
要详细记录证人的说法,并进行适当的核实和澄清,以确保勘查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七、数据采集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时,还要通过数据采集仪器获取相关数据。
例如,利用交通监控摄像头的录像,获取事故发生瞬间的画面。
还可以利用车载行车记录仪获取车辆行驶轨迹、车速等数据,以提供科学依据。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是一项细致、严谨的工作,其中涉及众多细节和要点。
通过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现场勘查,可以准确判断肇事原因、责任归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记录需要明确记录哪些内容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记录需要明确记录哪些内容一、法院现场勘查人民法院勘验时,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当事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人代表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到场,以便他们了解勘验情况,保障其合法权利。
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的勘验工作。
接到人民法院的通知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勘验现场进行保护,并配合人民法院完成勘验任务。
当事人或者其成年家属、法人代表或者有关组织的负责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勘验工作的进行。
审判人员应当制作勘验笔录,记载勘验的时间、地点、勘验人、在场人、勘验的经过和结果,由勘验人、当事人、在场人签名。
勘验笔录作为证据,开庭审理时应当当庭宣读。
勘验现场时绘制的现场图,应当注明绘制的时间、方位、绘制人姓名和身份等内容。
当事人对勘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内申请重新勘验,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交通部门现场勘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应当做好报案记录。
据情况进行大致了解,属于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的,应及时向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报告。
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将案件移送至主管部门,且及时通知报案的相关当事人。
经现场勘查,案件确属交通事故的,应填写《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
不属于交通事故的案件,经负责人批准,应书面通知当事人。
以上事故的现场勘查,人数一般不得少于两人。
属于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的案件,地区、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派员到现场指导勘查,必要时应当商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到现场。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其认为必要时也可派员到现场指导勘查。
维护现场秩序的工作,由管理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派员进行。
勘查人员到达现场后,首先应当立即进行伤者及财物的抢救;然后收集物证、寻找目睹事故发生的证人,并制作勘查材料;最后清点现场遗留的物品,做好清理疏散工作,恢复道路的正常通行。
绘制的交通事故现场图须有勘查员和绘图员的签字或盖章,当事人在现场的也应签字,不在现场或不能签字的由见证人签字盖章。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制作规范)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制作规范)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制作规范)事故地点勘查时间 XX市XX路与XX路交叉路口 (XX市XX路XX路段或XX 道KXXXX+XXXM处)天气晴、阴、雨、雪、雾 20XX年XX月XX日XX 时XX分至 20XX年XX月 XX日XX时 XX分勘查人员姓名李XX、王XX(若干名但不得少于2人)单位云南省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一、道路基本情况道路走向:东西(南北)或者以该路段两地名之间方向(如甲地至乙地)叙述道路行政等级: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乡(镇)道、村级间公路、其它公路或高速、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等外);城市道路(快速、一般城市道路、小区自建、停车场、公共广场等)及路外。
影响视线或行驶的障碍物:□无□有:按实际情况填写,如市政设施、行道树、建筑物、堆积物等。
道路交通标志:□无□有:标志名称及内容:按国标注明类别、名称等。
道路隔离设施:□无□有:名称:如绿篱(护栏)、隔离墩(防眩目板)、桩、网、交通锥等。
路面性质:□沥青□水泥□砂石□土路□其他:路表情况:□干燥□潮湿□积水□漫水□冰雪□泥泞□其他照明情况:□白天夜间路灯照明:□无□有其他需要记录的情况:1、道路线型(平直、一般弯、一般坡、急弯、陡坡、一般弯坡、急弯陡坡、一般弯陡坡、一般坡急弯、隧道、桥梁);2、路口类型:平面交叉(三枝、四枝、多枝分叉、环形交叉、铁路道口)及互通式立交(说明现场道路及连接匝道情况);3、交通标线情况(有标线控制的说明标线类别、名称及内容、人行横道等);4、交通控制方式等二、相关部门到达情况1、急救、医疗部门:无或具体名称 2、消防部门:无或参与处置的消防部门具体名称三、初步判断现场人员伤亡死亡:()人;急救、医疗人员签名确认:勘查人员到达后仍在现场的签名,已离开受伤:()人。
现场的记录说明。
现场勘查人员签名:需本人签名,不允许代签记录人签名:李XX 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无签名或拒绝签名的要记录说明共肆页第壹页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续页)四、肇事车辆情况 1、现场有肇事车辆( 2 )辆。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要则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要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勘查人员第三章现场处置第四章现场勘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人体痕迹勘查第三节车辆勘查第四节地面痕迹物证勘查第五节道路、环境勘查第五章特殊类型事故现场勘查第一节逃逸事故现场勘查第二节车辆翻坠事故现场勘查第三节其他特殊类型事故现场勘查第六章现场清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工作,不断提升事故处理水平和执法办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要则。
第二条本要则适用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工作。
第三条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及时、客观、全面、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其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现场勘查提供技术支援。
第五条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执法记录设备。
第六条现场勘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工作要求,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与案件有关的信息或者评论,不得泄漏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
第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配备现场勘查必需的安全防护、应急救援、照明、取证和试验测试等器材、装备,所配备的器材、装备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鼓励配备和应用锥筒自动布设回收装置、无人机低空域勘查设备等先进科技装备。
第二章勘查人员第八条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应当由两名或者两名以上交通警察进行。
第九条参加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的人员可以按照指挥人员、勘查人员和辅助人员进行分工。
第十条指挥人员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指定的人员担任,死亡事故或者其他复杂、疑难的伤人事故以及其他重大敏感道路交通事故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担任。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报告书的编写要求与标准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报告书的编写要求与标准
一、引言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报告书是对交通事故现场情况进行客观记录和分
析的重要文件,其编写要求与标准对于保障法律公正、维护交通秩序
具有重要意义。
二、报告书格式要求
1. 报告书应以A4纸张为载体,书写工整,字迹清晰;
2. 报告书应包括封面、目录、勘验人员签名页、勘查记录等部分;
3. 标题应明确,内容层次清晰,不得出现模糊不清或歧义的用语;
4. 内容应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准确地描述交通事故现场情况。
三、报告书内容要求
1. 事故基本情况
描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交通工具及人员基本情况等;
2. 现场勘查记录
对事故现场的环境、道路、车辆、人员伤亡等进行详细记录;
3. 证据收集
将现场留下的相关物品、痕迹等作为证据进行收集,并进行编号
和描述;
4. 勘验人员意见
勘验人员根据勘查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责任认定等提出合理
推断。
四、报告书编写标准
1. 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内容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2. 语言简练明了,避免使用生僻词汇或长句,保持通俗易懂;
3. 逻辑严密,各部分内容之间应当相互衔接,避免出现重复或矛盾;
4. 书写规范,注意语法、标点的使用,确保文档整洁美观。
五、总结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报告书的编写要求与标准直接关系到事故处理的
公正性和效率性。
只有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编写,才能保
证报告书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为交通事故的处理提供可靠的依据。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填写说明与注意事项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填写说明与注意事项
一、填写说明
(一)当事人信息
填写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基本情况应尽量翔实准确。
(二)现场负责人意见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填写完毕后,由现场负责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
现场负责人同意的,紧接正文载明“上述共×页检查(勘验)笔录内容我已看过,记录属实”等字样,并逐页签名或者盖章。
二、注意事项
(一)检查(勘验)时间为检查(勘验)的起止时间。
(二)现场负责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在《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上注明情况,由现场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三)一个案件有多处现场的,应当分别制作笔录;对现场需进行多次检查的,每次均应当制作笔录。
(四)现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并在笔录中载明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并记录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情况。
如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的,还需使用《调查询问笔录》(格式7)记录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意见。
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与调查要则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与调查要则北京市交管局推出《与要则》为推进事故处理岗位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调查取证工作,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研究制定了《交通事故现场勘查与调查要则》,并于200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要则明确了的勘查步骤、勘查重点以及调查访证内容,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既为民警日常学习提供了培训教材,又便于在实战中对照执行,进一步规范民警的现场勘查和调查工作。
现将该要则转载,供各地学习借鉴。
为加强交通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防止遗漏重要证据,提高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保护的合法权益,根据《程序规定》、《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北京交通事故处理实践和《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试行)》,制定《交通事故现场勘查与调查要则》。
第一章通则事故处理人员在勘查交通事故现场时,应当全面、及时地收集相关证据。
现场勘查与调查内容及方法如下:1.1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依下列途径确定事故发生的时间,准确至年、月、日、时、分:1.1.1现场或附近监控设备的记录;1.1.2勘验车辆、人体上停摆的钟表;1.1.3询问当事人、证明人;1.1.4按报警时间推定;1.1.5按调查事故地点周围人员所见所闻情况推定;1.1.6按现场遗留物客观状况判定;1.1.7按当事人出发地至事故地点路程所需时间推定;1.1.8特殊情况通过法医鉴定,推断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
1.2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根据事故发生的具体地点选择下列格式之一:1.2.1公路:区(县)-公路-里程(公里+米,或某处);1.2.2公路路口:区(县)-公路-路口;1.2.3城镇道路:区(县)-街道(胡同、里巷)-建筑物(门牌、单位、灯杆或者其他不易变动的标志物);1.2.4城镇道路路口:区(县)-街道(胡同、里巷)-路口。
1.3当事人及对当事人及证人应当勘查或调查下列事项:1.3.1到达现场后首先应寻找和询问目击证人;1.3.2询问当事人;1.3.3当事人的伤情及特征;1.3.4确认当事人的交通方式;1.3.5确认驾、乘人员;1.3.6核查驾、乘人员的自然情况;1.3.7对驾驶员进行酒精检验;1.3.8核查驾驶人员的驾驶资格;1.3.9核查驾驶人员与车辆所有人和管理人的关系。
交通事故现场查勘的要求和工作内容
交通事故现场查勘的要求和工作内容一、交通事故现场交通事故现场(以下简称现场)是指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及其与事故有关的车、人、物遗留下的同交通事故有关的痕迹证物所占有的空间。
现场必须同时具备一定的时间、地点、人、车、物5个要素,他们的相互关系与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
交通事故现场可分为原始现场和变动现场。
(1)原始现场,是指发生事故后至现场查勘前,没有发生人为或自然破坏,仍然保持着发生事故后的原始状态的现场。
这类现场的现场取证价值最大,它能较真实地反映出事故发生的全过程。
(2)变动现场,是指发生事故后至现场查勘前,由于受到了人为或自然原因的破坏,使现场的原始状态发生了部分或全部变动。
这类现场给查勘带来种种不利因素,由于现场证物遭到破坏,不能全部反映事故的全过程,给事故分析带来困难。
出现变动现场的原因有如下几个:①为抢救伤者或排除险情而变动了现场的原始位置。
②执行任务的消防、救护、警备、工程救险车,肇事后因任务需要驶离现场。
③过往车辆和行人及现场围观群众。
④自然原因(刮风、下雨、下雪、日晒等)。
⑤主要交通干道或繁华地段发生的事故,需及时排除交通堵塞而移动肇事车辆及相关证物。
⑥伪造和破坏现场。
当事人为了逃避责任或进行保险诈骗,对现场进行破坏和伪造。
这类现场事故状态不合常理,不符合客观规律。
⑦恢复现场。
恢复现场有两种情况:一是对上述变动现场,根据现场分析、证人指认,将变动现场恢复到原始现场状态;二是原始现场撤除后,因案情需要,根据原现场记录图、照片和查勘记录等材料重新布置恢复现场。
二、事故现场查勘范围与组织现场查勘是一项细致、繁琐又复杂的工作。
因此,在查勘前必须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查勘的范围、顺序和重点,拟定查勘方案,按确定的顺序和步骤展开查勘。
现场查勘范围根据事故类型而定。
查勘人员到现场后,应及时向现场保护人员了解事故情况,现场有无变动及变动的原因和范围,必要时根据当事人和证明人的记忆恢复现场。
对于现场范围比较小,肇事车辆和证物痕迹比较集中的现场,以肇事车辆为中心由内向外展开查勘。
现场检查笔录的制作要求特性及原则
现场检查笔录的制作要求特性及原则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的原则《现场检查笔录》是行政机关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依法对当事人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物品和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时所作的书面记录,是对被检查物品、场所客观存在的反映,也是对检查过程的真实写照,是固定、保全证据的一种方法。
客观真实是《现场检查笔录》第一要务,所以在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时应注意克服以下三点问题:第一是没有亲眼看到的不能记;二是分析判断的不能记;三是推测性、大概可能性的不能记。
因此,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必须把握好以下原则:1、合法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指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程序进行,主要包括以下三点:(1)在《现场检查笔录》中必须记载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的情况。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
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这就是说,出示证件、表明身份是保证现场检查合法性的首要之事,必须在《现场检查笔录》中首先得到体现。
记载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时,要注意应当是两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其他人员不得进行现场检查执法活动;(2)《现场检查笔录》制作完毕后应当交当事人阅读或向其宣读,由当事人填写意见并逐页签名。
同时两名以上执法人员也必须签名。
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拒签或者不能签名的原因;(3)《现场检查笔录》一经有关人员特别是到场的见证人签字就不能改动。
如果发现《现场检查笔录》有错误或者遗漏之处,可另行制作更正或者补充材料由有关当事人填写意见或者签名。
不能单方面改动《现场检查笔录》,否则,此笔录就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
2、记实原则。
记实性就是要求真实地记录检查的全过程。
包括以下三点意思:(1)记录执法人员检查的方法和手段,包括记录检查过程中的拍照、录像、收集、提取的证据、邀请见证人等的情况;(2)记录当事人的活动状况,如当事人在检查过程中是否在现场,是否在生产经营,是否按要求提供有关合同、发票、账簿以及相关资料,是否提供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许可证照等;(3)记录执法人员对违法物品和证据采取的相关措施,如:记录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依据现场情况作出的对查封、扣押等措施及物品数量的清点过程。
事故调查组成立之前作笔录
事故调查组成立之前作笔录
在事故调查组成立之前,作笔录是一项重要的步骤。
笔录是记录事故现场情况和相关人员陈述的文字材料,对于后续的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具有重要的作用。
以下是关于在事故调查组成立之前作笔录的详细解答:
1. 确定笔录对象:在事故发生后,调查人员应该尽快确定需要进行笔录的对象,包括事故当事人、目击者、相关证人等。
2. 通知作笔录:调查人员应该及时通知笔录对象到指定地点进行笔录。
通知时应该告知笔录对象作笔录的时间、地点、目的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3. 准备笔录材料:调查人员应该准备好笔录所需的材料,如笔录纸、笔、录音设备等,并确保这些材料能够正常使用。
4. 开始作笔录:在笔录对象到达指定地点后,调查人员应该向其说明作笔录的程序和要求,并开始进行笔录。
在作笔录的过程中,应该尽可能详细地记录笔录对象的陈述,包括时间、地点、经过、相关证据等。
5. 确认笔录内容:在作笔录的过程中,应该让笔录对象仔细阅读笔录内容,并确认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如果笔录对象对笔录内容有异议,应该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改。
6. 保存笔录材料:调查人员应该将作好的笔录材料及时归档保存,并确保这些材料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在事故调查组成立之前作笔录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步骤,需要调查人员认真对待每一个环节,确保笔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这有助于后续的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工作顺利开展,从而保障事故当事人的权益和公共安全。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原则有哪些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原则有哪些
第一、办案民警勘察事故现场、制作事故现场图,要求车主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签字时,车主应当签字。
如你对办案民警绘制的现场图有异议应当当场提出并在签字时注明;
第二、办案民警向车主询问事故情况时,车主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事实;
第三、办案民警因调查取证需要对驾驶员进行酒精、毒品测试时,驾驶员应当积极配合;即使你没有喝酒、吸毒,也应当接受测试;
二、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方法是什么
(一)沿车辆行驶路线寻找现场痕迹
⑴刹车印迹。
车辆遇情况采取紧急制动后与地面磨擦会出现炭黑拖印。
⑴碰撞、碾压、刮、擦、挤等痕迹。
车辆与车辆、车辆与行人、车辆与牲畜、车辆与其他物体接触后双方留下的痕迹。
⑴现场遗留物。
车辆发生碰撞后所剥落的漆皮、玻璃碎片、脱落破碎的汽车零件。
(二)确定肇事接触部位
确定肇事接触点。
对处理事故起关键作用。
接触点是形成事故的焦点,又是判定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
接触部位是多种多样的,要
经过深思熟虑,全面细致地进行分析。
三、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的内容
1、车辆刹车痕迹。
据此判断肇事前车辆行驶速度及行驶路线。
2、车辆碰撞所遗留残碎的物体(例如:塑件碎片及灯具玻璃碎片等),根据刹车痕迹及遗留的残碎物体,确认和判断车辆瞬间碰撞第一接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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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的规定和要求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交通事故报案到达事故现场后,对现场进行拍摄、收集证据的过程。
交通警察调查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客观、全面、及时、合法地收集证据。
下面由昆山权威交通保险理赔在线律师为您详细介绍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相关内容。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人员应开展的工作
1、组织抢救伤者和财物;
2、制作勘查材料,寻找证人,收集物证;
3、清点现场遗留物品,消除障碍,恢复交通。
4、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勘查员、绘图员应当签名或盖章。
当事人在现场的可以要求本人签字,当事人不在现场或者无能力签字的,应当由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无见证人或者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
勘查笔录的组成
交通事故现场记录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1、首部基本情况栏要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路面性质、开始勘查时间、结束勘查时间。
2、正文包括简要案情、勘查情况、附记三个层次
3、结尾由现场勘查指挥员、勘查员、绘图员签名,并注明此现场勘查记录共几项。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的规定和要求
1、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应当在勘查交通事故现场时现场制作,而不应该在现场勘查结束后,在事故处理过程中闭门造车,这不仅失去了现场勘查笔录的意义,而且容易引起当事人对事故处理公正性的置疑,从而引发当事人对处理结果不满而上访。
2、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是对事故现场勘查中发现的各种客观情况的记载,所以文字一定要准确、清楚,叙述文理要简明、通顺、通俗易懂,避免使用含混不清的语言。
不能把对现场情况的主观分析意见记录在笔录中。
它作为交通事故调查中对客观情况的反映,应当存入交通事故案卷。
3、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内容的记述顺序一般与现场勘查的顺序相一致,使未参加交通事故现场调查的人能够通过现场勘查笔录,对交通事故现场及调查情况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勘查记录的内容要客观准确、规范,尤其是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记录的内容要全面、详细、具体,能够清楚反映交通事故现场的全貌和基本情况。
在现场记录时应当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要工整。
对各种距离、痕迹物证的记述,应当使用国家统一的计量单位,时间使用“年、月、日、时(24小时制)、分”,记录距离使用“公里、米、厘米”,痕迹勘验需要时应当精确到“毫米”,而不能使用“公分”等不规范的计量单位。
也不可使用模棱两可或不确定的词,如“大约”、“也许”、“可能”以及无法准确判断的词,如“前面”、“不远”、“旁边”等用语。
4、交通事故勘查现场笔录的指挥员在现场勘查结束前,必须按照勘查工作规范对现场勘查笔录进行认真地核对,对照现场情况进行细致的检查,发现缺少勘查项目、内容的,应当补充勘查,发现勘查笔录对勘查工作记录有遗漏的,应当补充记录。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的首页要注明现场勘查笔录共几页,后续页顺序在右下角标明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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