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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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近期重点工作

脱贫攻坚近期重点工作

脱贫攻坚近期重点工作安排各乡镇(街)、旗直各委办局、各中区直驻喀旗各单位:为进一步提高脱贫攻坚成效,为年终考核检查做好准备,结合此次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工作,各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注重查找问题、补齐短板,确保圆满完成年度脱贫攻坚任务。

现将近期脱贫攻坚重点工作安排如下:一、重点任务(一)精准识别。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的精准度、识别程序的规范性。

贫困人口的漏评率不高于2%(二)精准帮扶。

按照“六个精准”“五个一批”要求因村因户因人开展特色产业发展、易地扶贫搬迁、教育扶贫、健康扶贫、住房安全、兜底保障、集体经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

(三)精准退出。

贫困人口退出的精确度、退出程序的规范性。

贫困人口的错退率不高2%。

(四)群众认可度。

建档立卡人口对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开展帮扶工作成效的认可度等。

(五)群众知晓率。

档外非贫困人口对扶贫政策的知晓率。

(六)移民搬迁。

易地移民搬迁入住率、开工率、档案建设。

(七)档案建设。

完善旗、乡、村三级脱贫攻坚档案建设。

(八)偏远山村、贫困程度较深村是脱贫攻坚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工作重点(一)精准识别。

1、对档外人口进行再识别,重点考虑“两不愁三保障”未解决人口,人均收入低于2952元,因病、因残、因学致贫,住房饮水安全保障未解决的。

要做到“应纳尽纳、一人不漏”,要对所有农户一户一户的调查,一人一人的核实,按照“谁识别、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从精准识别到精准退出的责任倒查问责机制。

2、利用此次动态调整的契机,将应纳未纳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对“八类问题”不能搞一刀切,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尤其注意边缘户的研判评议,纳入或不纳入都要有充分的理由,力求做到漏评率为0%。

3、要注重程序规范。

严格按照《喀喇沁旗2017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实施方案》要求的程序进行,即:入户摸底清查--分类研判――组、村评议――组、村公示――乡镇审核――乡镇公示――旗级审核――旗级公告。

2024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方案

2024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方案

2024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方案为积极响应国家减贫政策,全面推进扶贫工作,我国将适时对扶贫对象进行动态调整。

当前我国扶贫工作已经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问题。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经济结构的调整,扶贫对象的身份和条件也在发生变化,因此对扶贫对象进行动态调整,是推动扶贫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动态调整的背景我国扶贫工作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也要看到,现在依然存在一些扶贫对象因各种原因重新陷入贫困的现象,这不仅对脱贫成果构成威胁,也是我们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因此,为了更好地实施精准扶贫,推动扶贫工作的深入开展,必须对扶贫对象进行动态调整,及时掌握扶贫对象的最新情况,确保扶贫政策对症下药。

二、动态调整的原则我们在对扶贫对象进行动态调整时,要坚持以下原则:1. 精准性原则:扶贫对象的确定必须具备明确的标准和依据,确保扶贫资源的有效利用。

2. 公平性原则:对扶贫对象进行动态调整时,要保证公平公正,避免出现任何形式的歧视。

3. 风险防范原则:要及时了解扶贫对象的变化情况,并根据风险情况调整扶贫政策,防止扶贫对象再度陷入贫困。

4. 持续性原则:对扶贫对象进行动态调整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时刻保持警惕,不断完善扶贫对象的管理机制。

三、动态调整的具体措施1. 建立扶贫对象信息库,对扶贫对象的基本信息进行动态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及时。

2. 定期进行扶贫对象的评估和调研工作,了解扶贫对象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及时调整扶贫政策。

3. 强化对扶贫对象的跟踪服务,建立健全的扶贫对象帮扶机制,确保扶贫对象得到持续的关注和帮助。

四、动态调整的意义和价值通过对扶贫对象进行动态调整,可以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使扶贫工作更加精准和有效。

同时也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扶贫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扶贫政策的有效落实。

五、动态调整的工作保障要加强对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和分工。

同时还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机制

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机制

02
2. 实施过程
某县作为农村低保和扶贫工作的先行 者,早在十年前就开始探索动态管理 机制,及时更新低保和扶贫对象信息 ,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该县采取“入户调查、审核评定、公 开公示”的流程,每年定期对低保和 扶贫对象进行重新认定,确保对象信 息的准确性。
03
3. 取得的成效
通过动态管理机制,该县确保了低保 和扶贫资金的准确发放,有效提高了 政策覆盖率和群众满意度。
研究不足与展望
研究样本不够广泛,可能存在 地区差异
未充分考虑农村低保和扶贫对 象的心理和情感需求
对于农村低保制度与其他扶贫 政策的衔接与协调研究不够深 入
对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动态管 理机制的未来发展路径和政策 调整方向需要进一步探讨
06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文献1]
该文献探讨了农村低保的动态管理机制,提出了加强对象动态管理的必要性,并从政策和实践角度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通过动态管理机制,可以及时调整农村低保和扶贫对 象的保障水平,更好地满足其实际生活需求。
减少违规行为
动态管理机制可以减少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的违规行 为,提高政策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提升工作效率
通过动态管理机制,可以及时更新信息、减少工作量 ,提高工作效率。
03
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 动态管理优化建议
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
案例
3. 取得的成效
某省作为脱贫攻坚的主战场, 针对农村贫困人口采取了多种 措施,其中之一就是建立完善 的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动态管 理机制。
该省通过大数据平台,整合公 安、教育、卫生、民政等部门 的信息,对农村贫困人口进行 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
农村扶贫对象相关政策及措施
农村扶贫对象认定及待遇

脱贫攻坚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培训材料

脱贫攻坚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培训材料

脱贫攻坚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培训材料一、弄清这次动态调整的主要任务(干好四件事):一是扶贫对象退出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省贫困退出实施意见》和《省贫困退出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全力抓好贫困人口、贫困村退出管理工作);二是贫困人口动态变化的调整(主要包括系统内现有贫困家庭成员自然变更情况,如新生儿、嫁娶、死亡等原因造成的成员变化,以及因各种突发原因新增致贫及返贫的情况);三是各类遗留问题的整改(解决各级各类检查考核发现的问题(中央巡视问题、整改巡查问题、民主监督反馈问题、市县际交叉检查问题、交办自查问题、国家审计署西安特派办审计发现问题、前三季度追赶超越审计发现问题),解决今年前半年扶贫对象核实过程中错评漏退问题;也就是方案中说的解决九方面问题;扶贫对象核实工作以来,有关精准识别的来信信访问题);四是数据信息质量提升(信息纠错不彻底的问题,如:身份证错误,学生在校状况错误);二、动态调整的目的对扶贫对象实现动态管理,达到:精准识别,精准脱贫。

三、做好动态调整的政策依据《省贫困退出实施意见》、《省贫困退出工作实施细则》、《市精准识别工作实施细则》和相关扶贫对象识别文件;以上三个文件已转发给各镇办。

新增和返贫对象严格按照今年前半年扶贫对象核实过程中的程序走,一个环节都不能少,一样资料都不能缺;贫困户退出严格按照《省贫困退出工作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的“民政评议、初定名单;收集信息,核实认定;村内公示,申报镇办;镇办核查,确定名单;县级抽查,镇办批准;上报备案,县级标注”六个环节走;贫困村退出严格按照《省贫困退出工作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民政评议,初定名单;收集信息,核实认定;镇办公示,申报县级;县级核查,社会公示;市级抽查,县级批准;上报备案,市级标注”六个程序走。

四、动态调整的步骤:第一阶段,动员部署(10月25-10月31日)。

制定实施方案,培训业务骨干,全面安排部署2017年度动态调整工作。

扶贫工作总结2017

扶贫工作总结2017

扶贫工作总结2017扶贫工作要做到结对帮扶到村到户,那么,扶贫工作总结怎么写,你知道怎么写吗?如果不知道,就一起看看整理的内容吧!篇一:扶贫工作总结20172017年上半年,我办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省、市扶贫和移民办工作要点,紧密结合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以减少贫困、缩小差距、增加收入、构建和谐为目标,大胆创新,乘势而上,扶贫开发工作有序推进。

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简要汇报如下:一、上半年工作情况(一)争资争项工作成绩显著。

截止6月份,争取扶贫和移民资金累计达2940.775万元,其中整村推进资金520万元、水库移民资金1207.335万元(其中直补资金292.335万元、水库移民专项补助经费23万元)、雨露计划14万元、产业扶持资金844.94万元、移民搬迁331.5万元,为我县大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扶持贫困群众产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二)建档立卡工作全面完成。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我县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

并严格按照贫困户建档立卡方法和步骤,全面完成了全县6842户14967人的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为下一步开展扶贫到户工作奠定了基础。

并已经逐步完成了2014年上级下达2434人的贫困人口脱贫指标。

(三)移民搬迁工作进展顺利。

赋春镇赋春村、中云镇中云镇、紫阳阳镇西坑村、溪头乡城口王村164户663人的易地扶贫移民搬迁项目已启动。

(四)项目推进工作有条不紊。

一是加快推进了项目实施进度。

截止目前,已竣工验收项目90余个,资金报账额达1200多万元。

二是积极协调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加大整村推进扶贫项目、移民后扶项目建设、移民搬迁等项目资金的争取力度,做好项目前期的规划、论证和申报工作。

(五)十三五贫困村选定上报。

根据《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选定十三五规划扶持贫困村的方案》(赣开发〔201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印发XX县十三五规划扶持贫困村选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婺开发〔2017〕1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镇(乡、街道)票决推荐、公示评议,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综合评审,确定了王家墩、上梅洲村等26个十三五规划扶持贫困村。

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信息采集录入方法(2017年11月18日)

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信息采集录入方法(2017年11月18日)

0 5
系统网址
• 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是扶贫开发核心业务系统,主要用于采 集录入扶贫对象、帮扶单位、帮扶责任人、驻村工作队、扶贫资金、扶贫项目 等核心业务信息数据。
• 登录网址: 1.域名访问方式:/cpad/ 2.电信网络互联网IP访问方式:http://106.120.181.196/cpad/ 3.联通网络互联网IP访问方式:http://123.124.137.168/cpad/
注意事项
只允许修改未出列的贫困 村村属性
修改村属性不能修改为 “非贫困村”
修改贫困村属性
统计:人、户、村增加直接到县的查询控制
所在市下拉选项中,选择“选 择所有市”可以实现直接到县 的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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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如何查询到2017年为止所有未脱贫人口查询?
答:此查询的解释为时间截止到2017,所有脱贫状态为未 脱贫和返贫的人员,操作重点在于脱贫状态的选择,目前的 脱贫状态为多选,同时选择未脱贫和返贫。
• 1.原有贫困户信息更新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管理的原有贫困户(包含返贫户)、 标注脱贫户(包含稳定脱贫户),对照已采集《贫困户信息对照表》,在[扶贫对象-基础信 息维护-2017年底-贫困户],查询后逐户将发生变化的信息录入更新。帮扶措施需要待扶贫 项目管理模块开通后,录入项目后再提取;帮扶成效从贫困户基本情况、生产生活条件、 收入、卫计信息中自动提取更新。
• 6.贫困户脱贫。在[扶贫对象-动态管理(2017年底)-贫困户-脱贫/脱贫(不再享受 政策)]界面,对2017年度脱贫户进行标注脱贫。是标注脱贫还是脱贫(不再享受政 策),要根据入户核查、民主评议以及帮扶责任人与贫困户认可情况合理选择。
2、选中自然村前面的 复选框(可多选);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光伏扶贫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光伏扶贫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光伏扶贫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27•【字号】豫发改能源〔2017〕789号•【施行日期】2017.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光伏扶贫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7〕789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扶贫办,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为贯彻落实省脱贫攻坚第三次、第四次推进会议精神,做好2017年光伏扶贫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共同编制了《2017年光伏扶贫工作推进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2017年7月27日2017年光伏扶贫工作推进方案为贯彻落实省脱贫攻坚第三次、第四次推进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等五部委《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总体部署,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发改能源[2016]978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7]565号)要求,加快有序推进光伏扶贫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建档立卡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为主要对象,以财政性资金为主要出资来源,以村级小电站为主要形式,因地制宜推进光伏扶贫项目建设,保障扶贫对象20年以上稳定收益分配。

同时,要契合脱贫攻坚和建设基础等实际情况,把账算细、算准、算实,避免不切实际的全覆盖全兜底,避免一哄而上、不可持续。

重点实施范围:有易地扶贫搬迁、黄河滩区迁建任务的县(市、区),国家级、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

其他地区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因地制宜开展建设。

脱贫攻坚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方案

脱贫攻坚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方案

X县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7﹞36号)和《陕西省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方案》及《X市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我县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本次扶贫对象信息动态调整,全面完成年度贫困户脱贫、贫困村退出在系统内的标注工作;搞好本年度贫困人口自然增减及因病、因灾等原因致贫、返贫贫困户的识别和录入工作,做到应纳尽纳动态管理;全面完成省际交叉检查、考核、审计发现的问题和贫困人口核查及数据清洗中数据信息遗留问题的整改、录入及修正工作,使建档立卡扶贫对象数据信息及时更新、真实有效,提高数据信息质量,确保实现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

二、主要任务今年的动态调整工作以脱贫退出为重点,以处理各类检查、考核、审计发现问题及历史遗留问题为抓手,统筹考虑贫困人口自然增减及因病、因灾致贫返贫问题,全面准确搞好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

(一)抓好扶贫对象退出管理1.贫困人口退出管理。

贫困人口脱贫退出,以全县2017年度减贫计划为依据,以户为单位,以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省级脱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有安全饮用水为主要衡量标准,严格按照村“两委”组织民主评议,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农户认可,村级公示群众无异议、镇办核查、县级抽查、上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的程序,由县扶贫局牵头,组织各镇办,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平台中对2017年已达到脱贫标准的贫困人口做脱贫标注,实行退出管理。

2.贫困村退出管理。

依据贫困村退出年度计划,坚持《陕西省贫困退出实施意见》和《陕西省贫困退出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贫困村退出条件,按照民主评议、交叉检查、公示公告、抽样核查的程序进行退出管理。

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将贫困村退出名单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扶贫工作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扶贫工作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扶贫工作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7.10.25•【字号】浙人社发〔2017〕119号•【施行日期】2017.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扶贫工作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119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今年8月,人社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扶贫工作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11号),要求各地统一思想、围绕大局,准确把握社会保险扶贫目标任务,认真理解社会保险扶贫各项政策,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

现根据部办公厅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目标任务(一)帮助困难群体参保脱贫。

通过适当支持政策,支持帮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参加社会保险,使其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二)引导其他社会成员参保防贫。

引导其他社会成员按规定参保续保,防止其因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原因陷入贫困。

二、把握政策要点(一)养老保险支持政策我省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所在市、县(市、区)财政按当地最低缴费档次给予全部或部分补贴。

“十三五”期间,在认定低保对象和其他低收入农户时,当地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研究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与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保障机制。

适时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

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缴费补贴政策,引导城乡居民主动参保缴费。

(二)医疗保险支持政策落实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的财政补贴政策,确保困难群体实现应保尽保。

财政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农业部(已撤销),国务院扶贫办•【公布日期】2017.05.31•【文号】财农〔2017〕52号•【施行日期】2017.05.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52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农业厅(局)、扶贫办(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部署,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资产收益扶贫,将财政支持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涉农投入所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给贫困村、贫困户,在推动产业发展和帮助贫困群众增收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亟需规范的问题。

为进一步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践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帮助贫困群众增收脱贫为目标,紧密结合产业发展,完善制度建设和风险管控,规范、健康、有序推进资产收益扶贫,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稳步推进。

立足本地资源条件、产业基础,按照进度服从质量的要求,合理把握试点、示范、推广的节奏,稳妥推进资产收益扶贫,不宜片面追求规模和覆盖面。

——产业为本,注重实效。

依托产业开展资产收益扶贫,选准本地优势特色产业、对贫困群众辐射带动强的产业,引导生产要素向贫困地区聚集,带动贫困群众增收,提高精准脱贫成效。

——加强引导,强化风控。

选好资产收益扶贫实施主体,考虑产业特点和市场平均投资回报率,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兼顾各方利益。

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方案

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方案

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方案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全县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2018年度全镇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内容(一)扶贫对象动态调整1、贫困人口退出。

以户为单位,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省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和饮水安全有保障的贫困户,在入户采集信息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一评议一公示一公告”程序实施退出。

2、贫困人口新纳入和脱贫户返贫。

对符合贫困标准和条件,未纳入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以及以往年度标注脱贫又返贫的贫困人口,在入户采集信息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两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程序分别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返贫人口,切实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

新纳入和返贫人口重点关注低保人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口。

3、贫困人口自然变更。

对贫困户成员因出生、婚入、迁入等原因增加的,填写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

对贫困户成员因死亡、婚出、迁出、判刑收监等原因减少的,填写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

(二)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1、未脱贫户、脱贫户、返贫户信息采集。

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户信息对照表》,入户核实信息并采集本年度发生变化的信息。

返贫户要补充采集“返贫原因”。

2、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采集。

使用《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采集表》(附件1)采集所有基础信息。

3、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信息采集。

分别使用《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附件2)和《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附件3)采集相关信息。

4、脱贫措施及成效信息。

2018年度当年脱贫户需要采集脱贫措施及成效信息(附件4)。

5、地理位置信息。

利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手机APP进村入户采集贫困户(包括未脱贫户、脱贫户、返贫户和新识别户)地理位置信息。

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用户操作手册20171110(升级版)

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用户操作手册20171110(升级版)

文档编号:FPYWXT—--HX03文档名称:系统用户手册version 2。

0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用户操作手册东软公司扶贫开发实施项目组2017年10月10日目录1。

扶贫对象 (1)1.1.基础信息维护 (1)1.1.1.2014年底 (1)1。

1.1。

1。

....................................................................................................................贫困户11.1。

1.2.贫困村 (5)1.1。

2。

2015年底 (6)1.1.2.1。

贫困户 (6)1。

1。

2.2.贫困村 (7)1.1。

2.3。

贫困县 (9)1.1。

2.4.贫困户信息表打印 (10)1.1。

3.2016年底 (11)1。

1.3.1。

贫困户 (11)1。

1。

3.2。

....................................................................................................................贫困村131.1.3.3。

贫困县 (14)1。

1.3.4.自然村 (15)1。

1。

3。

5. ............................................................................................ 贫困户信息对照表打印161.1.3.6.贫困户信息表打印 (18)1.1.3。

7。

自然村信息表打印 (19)1.1。

3。

8。

.................................................................................................. 贫困村信息表打印20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公布日期】2017.08.01•【文号】人社部发〔2017〕59号•【施行日期】2017.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社会保险,扶贫、救灾、慈善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务)厅(局)、扶贫办: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落实“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进一步织密扎牢社会保障“安全网”,现就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社会保险扶贫的目标任务社会保险扶贫的目标任务是,充分发挥现行社会保险政策作用,完善并落实社会保险扶贫政策,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支持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以下简称贫困人员)及其他社会成员参加社会保险,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逐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助力参保贫困人员精准脱贫,同时避免其他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原因陷入贫困,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力量。

二、完善并落实社会保险扶贫政策(一)减轻贫困人员参保缴费负担。

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并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其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

对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

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对用工方式灵活、流动性大、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相对集中的行业,探索按项目等方式参加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应当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录入工作方案

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录入工作方案

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录入工作方案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录入工作方案背景:随着我国扶贫工作的不断深入,各级政府和慈善组织均在投入大量资源用于扶贫工作,如何合理、高效地管理扶贫对象,成为摆在各方面前的一个问题。

度扶贫是一种整合互联网资源、推动有效资源对接的扶贫方式。

度扶贫不仅能够帮助扶贫对象脱贫致富,同时还能够打通扶贫对象与外界对接的资源,从而促进开展一系列助力扶贫的项目。

本文拟定一份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录入工作方案。

一、动态管理1.1 扶贫对象同步更新通过建立扶贫对象信息库,及时将新增扶贫对象信息录入系统,同时在扶贫对象增加或减少时,及时更新系统信息。

在跟踪扶贫对象的动态信息时,应及时更新对象的身体健康状况、收入、家庭成员等方面的信息。

同时应对扶贫对象的贫困程度进行定期评估和更新,对经济困难程度较大的扶贫对象,优先予以援助,并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扶贫帮扶。

1.2 进行分类管理为了更好地实现精准扶贫,应依据扶贫对象的贫困等级,以及其所在地区的特点,进行分类管理。

对于贫困程度较深的扶贫对象,应给予更充分的关注和援助。

同时,还应根据扶贫对象的身体健康、年龄、是否残疾等情况,制定不同的帮扶计划,提供个性化的扶贫服务。

另外,对于有经济实力的扶贫对象,应引导其积极脱贫,降低对社会的依赖程度。

1.3 实现追踪管理对于每位扶贫对象,应建立档案,并定期进行跟踪管理。

通过对扶贫对象的相关数据进行记录与分析,能够更好地评估扶贫工作的成效,及时发现问题,进一步优化并完善扶贫项目。

二、信息采集录入2.1 深化调查在发起扶贫项目时,我们需要了解相关的扶贫对象的基本信息,了解其家庭情况、贫困情况以及当前扶贫需求等,必要时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调查,从而制定出更为科学合理的扶贫方案。

2.2 信息认证对于每位扶贫对象的信息资料,都应进行认证,确保数据的真实可靠性,避免信息重复导致的数据不准确性。

2.3 录入信息在对扶贫对象的信息进行采集后,需要将数据录入系统中,实现信息数据化管理。

精准扶贫指标逻辑关系问题的解释

精准扶贫指标逻辑关系问题的解释
日,是否可以按自然年度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
31日进行采集的问题
根据杞脱贫组〔2017〕26号《杞县2017年度扶贫对
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
2017年11月1日起开展,由于11月、12月
2016年10月1日至
年9月30日为收入采集期。

3)“义务教育”。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家庭无因

4)“基本医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大

5)“住房安全”。住房条件明显改善,有自有住房,无危

《贫困户精准扶贫明白卡》收入填表说明
此表2016年核实全年收入,从2017年开始采集,每季度
1次。
务工收入包括贫困户家庭成员本地打零工、外出务工获得
《精准识别入户普查表》、《贫困户精准扶贫明白卡》(《农
)中各类补贴不
《贫困户信息对照采集表》、《贫困户信息采集
2017年底新识别新增加的贫困户及返贫户,先采集
,做好新识别认定工作;
2017

2017年底认定的新脱贫户,先采集填写《脱贫
,再填写《2017年度贫困户信息采集表》,凡《脱
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
2017年精准识别入户核查表收入填表说明
1)打工收入。是指贫困户家庭成员本地打零工、外出务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2)生产经营性收入。是指贫困户家庭从事种植业、养殖
3)财产性收入。是指房屋租金、存款利息、合作入股分
4)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各类补贴。是
(国办发〔2016〕70号)“十三
,养老金不计入各类补贴范围。
生产经营性收入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及其他经营获得收入。

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录入工作方案

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录入工作方案

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录入工作方案一、方案背景贫困扶助工作是国家长期以来坚持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

为了更好地实现精准扶贫,需要对扶贫对象进行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录入,以确保扶贫政策能够精确地落实到每个贫困户身上。

本方案旨在建立健全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录入工作体系,以提高扶贫工作的精准度和效率。

二、方案目标1. 建立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录入工作体系。

2. 实现扶贫对象信息动态更新和共享。

三、方案内容1. 建立扶贫对象动态管理系统,包括社会信息采集、经济信息采集等。

2. 设立扶贫对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组,负责与贫困地区联系,定期更新扶贫对象信息。

3. 制定扶贫对象信息采集录入标准,明确信息采集要求和流程。

四、方案实施步骤1. 成立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

2. 建立扶贫对象信息采集录入系统,包括数据录入、数据上传和数据共享功能。

3. 建立扶贫对象信息采集录入标准和流程,明确信息采集的内容、形式和方式。

4. 定期联系贫困地区,了解贫困户的经济情况、生活状况等信息,并录入到系统中。

5. 定期更新扶贫对象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6. 建立扶贫对象信息共享机制,与其他部门和机构进行信息共享,提高扶贫工作的协同效能。

五、方案评估和完善1. 定期评估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的效果和效率。

2.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完善工作方案,提高工作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六、方案实施效果1. 扶贫对象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得到了极大的提升,实现了精准扶贫的要求。

2. 扶贫对象信息的共享和协同工作得到了有效的推动,提高了扶贫工作的整体效能。

3. 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录入工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为今后的扶贫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以上是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录入工作方案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24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总结

2024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总结

2024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总结一、背景介绍2024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贫困问题成为了脱贫攻坚工作的重中之重。

为了确保扶贫政策的精确落实和有效实施,各级政府和扶贫部门积极开展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

本文将对2024年的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

二、扶贫对象动态管理1. 严格的扶贫对象审核制度在2024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首先从建立起严格的扶贫对象审核制度开始。

各级扶贫部门通过对贫困人口的认定和审核,确保扶贫政策和扶贫资金的精确投放。

通过加强审核工作,扶贫对象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2. 定期对扶贫对象进行复核和评估在扶贫对象动态管理过程中,2024年积极落实了对扶贫对象的复核和评估工作。

通过定期开展的贫困人口复核工作,对扶贫对象的贫困状况进行了重新确认,并通过评估工作对扶贫政策的有效性和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管和检查。

3. 建立健全的扶贫对象信息系统在2024年,各级政府和扶贫部门建立了健全的扶贫对象信息系统,实现了扶贫对象的信息化管理。

通过该系统,可以对扶贫对象的基本信息、贫困状况、生活条件等进行全面记录和管理,提高了扶贫对象动态管理的效率和精确性。

4. 加强扶贫对象动态监测2024年,扶贫部门开展了扶贫对象动态监测工作,通过对扶贫对象的生活状况和收入情况的跟踪,及时调整和优化扶贫政策和资金的使用,确保扶贫对象的生活状况得到实质性改善。

三、信息采集工作1. 建立健全的信息采集网络为了确保信息采集工作的顺利进行,2024年建立了健全的信息采集网络。

通过网络平台和移动终端设备,实现了对扶贫对象信息的实时采集和传输,提高了信息采集的效率和精确性。

2. 全面收集扶贫对象的基本信息在2024年的信息采集工作中,扶贫部门全面收集了扶贫对象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户籍等,为扶贫工作提供了基础数据。

3. 采集扶贫对象的贫困状况信息除了基本信息外,2024年的信息采集工作还重点采集了扶贫对象的贫困状况信息。

帮扶对象管理制度

帮扶对象管理制度

帮扶对象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落实对帮扶对象的帮助,制定并严格执行帮扶对象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该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帮扶对象的管理工作,确保帮扶对象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帮助,并提高帮扶的工作效率和水平。

一、帮扶对象的确定1.1 帮扶对象的确定应当经过认真审核和评估,确保帮扶对象符合帮扶条件,真正需要帮助。

1.2 帮扶对象的确定应当综合考虑家庭经济状况、身体健康状况、社会关系、学业表现等因素,以确保对真正需要帮助的对象进行有效帮扶。

1.3 帮扶对象的确定应当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并建立帮扶对象档案,详细记录帮扶对象的基本情况和需求,并定期更新和维护。

二、帮扶对象的服务2.1 帮扶对象应当按照其需求,提供相应的帮扶服务,包括经济援助、心理辅导、教育培训、就业帮助等方面的帮助。

2.2 帮扶对象的服务应当由专业人员负责,确保帮扶对象能够获得有效的帮助,并能够真正改善生活状况。

2.3 帮扶对象的服务应当建立帮扶对象档案,详细记录帮扶对象的需求和所得到的帮助,以及帮扶效果,并定期评估和调整帮扶方案。

三、帮扶对象的监督3.1 帮扶对象的帮扶过程应当建立监督机制,确保帮扶对象的帮助不被滥用,不被浪费。

3.2 帮扶对象的帮扶过程应当建立明确的帮助标准和流程,确保帮扶对象能够得到公平的帮助。

3.3 帮扶对象的帮扶过程应当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对于违规行为能够及时处理和纠正。

四、帮扶对象的评估4.1 对于帮扶对象的帮助应当定期进行评估,以检验帮扶效果和帮助是否真正达到预期目标。

4.2 帮扶对象的评估应当建立评估指标和方法,以确保评估能够客观、科学地进行。

4.3 帮扶对象的评估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帮扶人员,以便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

五、帮扶对象的退出5.1 帮扶对象的退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退出标准和程序,确保帮扶对象在不再需要帮助时能够顺利退出。

5.2 帮扶对象的退出应当建立帮扶对象退出档案,详细记录帮扶对象的帮扶情况和退出原因,并定期进行总结和分析。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基本民生支出保障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基本民生支出保障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基本民生支出保障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7.01.19•【文号】财预[2017]12号•【施行日期】2017.01.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基本民生支出保障工作的通知财预[2017]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财政收入增速放缓的情况下,必须更好地统筹民生政策与经济发展,优先保障民生投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为切实做好2017年基本民生支出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基本民生支出保障的主要原则(一)合理界定基本民生。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合理界定基本民生范围,将财政资金重点用于保障基本民生,基本民生也要坚持量力而行,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

(二)突出保障重点民生。

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着力解决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的基本民生保障问题,兜牢兜实民生底线。

(三)加大资金统筹力度。

加快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整合相同领域财政资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提高基层财政部门落实基本民生政策的财力水平。

(四)层层强化责任落实。

合理确定职责分工,强化县级财政部门的主体责任,加大省级财政统筹力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二、做好基本民生支出保障的重点工作(一)一般性转移支付要优先保障基本民生支出。

各级财政要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等基本民生支出放在优先保障的重要位置,确保只增不减。

中央财政已安排的基本民生支出要抓紧到位。

省级财政部门要统筹中央财政安排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与省级一般性转移支付,并将财力向县级及以下财政部门倾斜,增强基层财力保障能力。

县级及以下财政部门要统筹上级转移支付和自有财力,做好基本民生支出经费安排。

(二)合理分配和使用民生类专项资金。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2017年组织社会组织开展扶贫活动的通知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2017年组织社会组织开展扶贫活动的通知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2017年组织社会组织开展扶贫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7.03.21•【字号】川民发〔2017〕39号•【施行日期】2017.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四川省民政厅关于2017年组织社会组织开展扶贫活动的通知川民发〔2017〕39号各市(州)民政局,各全省性社会组织及业务主管单位:为发挥社会组织在业务领域专长、自身会员优势、专业人才支持、扶贫资金募集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助推实现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17年度脱贫目标,现就2017年组织社会组织开展扶贫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扶贫对象范围聚焦2017年计划脱帽的16个贫困县、3700个贫困村、105万贫困人口。

项目资金重点向秦巴山片区、乌蒙山片区、大小凉山彝区、高原藏区以及拟退出贫困村倾斜。

二、活动开展方式开展资金帮扶。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要以募用分离的方式与其他社会组织合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项目募捐活动,支持基层扶贫类社会组织开展慈善活动。

开展产业帮扶。

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要引导具备条件的协会会员单位在贫困地区建立产业发展基地,加大对贫困地区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

开展智力帮扶。

科技类社会组织要发挥人才培养优势,有针对性地举办培训班,帮助有条件的贫困对象学习掌握职业技能、致富技术,提供职业指导,增强就业能力。

开展商贸帮扶。

社会组织要利用会员广泛的优势,通过采购、代销、委托加工、农企直通车等形式,帮助结对村对接外部市场,带动农户增收。

开展志愿帮扶。

社会组织要动员各类志愿者参与贫困识别、扶贫调研、助教支医、文化下乡、科技推广、创业引领等扶贫活动,帮助贫困家庭和个人摆脱困境。

三、有关工作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将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的重要任务,加强与扶贫部门对接,整合扶贫对象信息和社会慈善信息资源。

各业务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开发工作,对社会组织开展扶贫活动提供信息服务和业务指导,鼓励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加政府购买扶贫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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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
政策解读
一、政策依据:落实河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预脱贫办〔2017〕4号)文件要求,确保做好我县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

二、实施时间:2017年11月1日—12月31日
三、主要指标:
1、农户家庭收入等情况计算周期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

2、2017年扶贫标准我省按农民人均纯收入3208元执行
四、主要工作
(一)开展建档立卡“动态调整”工作。

1、以各乡镇年初提出的减贫计划为依据,以户为单位,,对2017年已脱贫的贫困人口实行退出管理。

4.返贫、新增户纳入。

5.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减信息采集录入。

6.贫困村退出的管理。

(二)认真做好扶贫对象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

1、信息采集范围包括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管理的所有贫困户(包含返贫户)、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标注脱贫户(包含稳定脱贫户);所有贫困村和贫困村内的自然村,包括已标注“出列”的贫困村;深度贫困村中的非贫困村及此次新识
别纳入的贫困户。

2、信息采集方法:贫困户、返贫户、标注脱贫户的信息采集。

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户信息对照表》,入户核实信息并采集发生变化的信息。

返贫户要采集“返贫原因”;新识别贫困户的信息采集。

使用《贫困户信息采集表》(附件1)采集所有信息。

“在校生情况”指标不必采集,国务院扶贫办将从教育部门直接提取导入;贫困村和贫困村内自然村的信息采集。

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村信息对照表》、《自然村信息对照表》采集发生变化的信息。

贫困村调整后新纳入的贫困村,应使用《贫困村信息采集表》(附件2)采集所有信息。

如是第一次采集贫困村内自然村信息,应使用《自然村信息采集表(附件3)》;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的信息采集。

分别使用《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附件4)和《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附件5)采集相关信息。

贫困户家庭成员增加包括新生儿、嫁入、户口迁入等;贫困户家庭成员减少包括死亡、嫁出、出国定居、判刑收监、户口迁出等。

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以实际发生的时间标注到月;
3、信息数据录入:所有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变化情况及采集的信息数据录入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上进行。

五、动态调整时间安排参考:
11.6下午--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召开2017年动态调整工作会议;
11.7上午--乡镇开会,传达上级会议和文件精神,部署动态调整;
11.7下午--各村开第一道会,传达、宣传、动员;
11.8上午--各村开始接受贫困申请(返贫申请),同时入户核查;
11.9上午--评议小组召开民主评审会议,形成脱贫户台账和新识别户(返贫户)台账;
11.9日下午到11.10下午--四议,同时对脱贫户再核查;11.11到11.17--村公示7天(包括脱贫户,新识别户和返贫户);
11.17下午--村向乡镇打报告(包括脱贫户,新识别户和返贫户);
11.18全天--乡镇审核(包括脱贫户,新识别户和返贫户);
11.19--乡镇对脱贫户进行公告,对新识别及返贫户进行乡级公示;
11.25--乡镇向县报告(新识别及返贫),县级审核并批复公告。

由于县级比对需要时间,请各乡镇在11月15日前(村公示期间)报送新识别(返贫)人口的初选名单和脱贫户台账。

所有分散供养五保户的基本情况统计表,于11月15日前报送县扶贫办。

贫困村退出时间安排参考:
11月11日,未退出的56个贫困村根据脱贫户初选名单,核算本村贫困发生率并统筹考虑“六通四有”及村集体经济等,若符合贫困退出条件,在11日向乡镇提出申请;
11月12日,乡镇以政府文件形式向县扶贫办提交贫困村退出的请示文件;
11月13日到11月15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拟退出贫困村进行调查核实;
11月15日到11月21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在乡镇所在地对复核退出标准的贫困村进行公示7天;
11月22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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