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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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

政策解读

一、政策依据:落实河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预脱贫办〔2017〕4号)文件要求,确保做好我县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

二、实施时间:2017年11月1日—12月31日

三、主要指标:

1、农户家庭收入等情况计算周期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

2、2017年扶贫标准我省按农民人均纯收入3208元执行

四、主要工作

(一)开展建档立卡“动态调整”工作。

1、以各乡镇年初提出的减贫计划为依据,以户为单位,,对2017年已脱贫的贫困人口实行退出管理。

4.返贫、新增户纳入。

5.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减信息采集录入。

6.贫困村退出的管理。

(二)认真做好扶贫对象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

1、信息采集范围包括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管理的所有贫困户(包含返贫户)、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标注脱贫户(包含稳定脱贫户);所有贫困村和贫困村内的自然村,包括已标注“出列”的贫困村;深度贫困村中的非贫困村及此次新识

别纳入的贫困户。

2、信息采集方法:贫困户、返贫户、标注脱贫户的信息采集。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户信息对照表》,入户核实信息并采集发生变化的信息。返贫户要采集“返贫原因”;新识别贫困户的信息采集。使用《贫困户信息采集表》(附件1)采集所有信息。“在校生情况”指标不必采集,国务院扶贫办将从教育部门直接提取导入;贫困村和贫困村内自然村的信息采集。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村信息对照表》、《自然村信息对照表》采集发生变化的信息。贫困村调整后新纳入的贫困村,应使用《贫困村信息采集表》(附件2)采集所有信息。如是第一次采集贫困村内自然村信息,应使用《自然村信息采集表(附件3)》;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的信息采集。分别使用《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附件4)和《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附件5)采集相关信息。贫困户家庭成员增加包括新生儿、嫁入、户口迁入等;贫困户家庭成员减少包括死亡、嫁出、出国定居、判刑收监、户口迁出等。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以实际发生的时间标注到月;

3、信息数据录入:所有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变化情况及采集的信息数据录入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上进行。

五、动态调整时间安排参考:

11.6下午--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召开2017年动态调整工作会议;

11.7上午--乡镇开会,传达上级会议和文件精神,部署动态调整;

11.7下午--各村开第一道会,传达、宣传、动员;

11.8上午--各村开始接受贫困申请(返贫申请),同时入户核查;

11.9上午--评议小组召开民主评审会议,形成脱贫户台账和新识别户(返贫户)台账;

11.9日下午到11.10下午--四议,同时对脱贫户再核查;11.11到11.17--村公示7天(包括脱贫户,新识别户和返贫户);

11.17下午--村向乡镇打报告(包括脱贫户,新识别户和返贫户);

11.18全天--乡镇审核(包括脱贫户,新识别户和返贫户);

11.19--乡镇对脱贫户进行公告,对新识别及返贫户进行乡级公示;

11.25--乡镇向县报告(新识别及返贫),县级审核并批复公告。

由于县级比对需要时间,请各乡镇在11月15日前(村公示期间)报送新识别(返贫)人口的初选名单和脱贫户台账。

所有分散供养五保户的基本情况统计表,于11月15日前报送县扶贫办。

贫困村退出时间安排参考:

11月11日,未退出的56个贫困村根据脱贫户初选名单,核算本村贫困发生率并统筹考虑“六通四有”及村集体经济等,若符合贫困退出条件,在11日向乡镇提出申请;

11月12日,乡镇以政府文件形式向县扶贫办提交贫困村退出的请示文件;

11月13日到11月15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拟退出贫困村进行调查核实;

11月15日到11月21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在乡镇所在地对复核退出标准的贫困村进行公示7天;

11月22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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