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王渡二期总平工程施工合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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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王渡二期工程

总平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成都市华建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乙方自愿承担甲方承建龙王渡二期工程各栋房屋散水、散水沟及以外的总平上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为了明确相互的责、权、利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工业园区A区安置房新建工程(龙王渡二期)

第二条、工程地址:新津县

第三条、承包内容:乙方须按工程设计图说明和图集及设计变更所示范围及工作内容完成分包的:标段各栋房屋散水、散水沟及以外的总平上各分部分项工程全部泥作的施工,及交验前所有清洁卫生工作和自身施工现场保洁工作。第四条承包方式:本工程按劳务包干;包工期、包质量(合格)、包安全(自备工人安全帽、安全带)、包文明施工(标化)、包治安达标、包工具用具、小型机具。

第五条结算方式及计价标准:

(一)、以下各种价格均为包干价格,包含该工程所有工作内容(包括第三、四条中承包内容直接用工和辅助用工直接包干)

本合同具体项目和单价详见后附表。

本结算价格为包干单价:价格中包括消耗材料费、人工费和福利费、标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人工费、个人劳动保护用品费、机具用具费、夜间施工津贴、场内水平及垂直运输人工费(材料搬运堆码、场地清理、风险费)综合保险费等全部费用。

(二)、进度款支付及时间:完工后经建设方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产值的80%;结算后付至结算金额的95%;剩余结算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一年后无息退还。(增加按月借支生活费1000元/人的条款)

乙方必须保证工人每月的工资按时发放,并且根据项目部要求出具发放工资单到项目部。乙方从进场后至合同失效前不得以任何借口停工、怠工,甚至闹事,否则无条件扣除乙方全部工程款,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和法律责任。

(三)、结算办理及付款方式

全部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结算申请书并付结算工程量报告至甲方

审批(结算申请及结算工程量乙方只能报送一次),甲方签审完毕后交公司经营部复核无误后,由公司财务部按工程所有班组统一结算时间进行支付; 如乙方报审工程量超过5%,对超报部分将按双倍对乙方予以处罚,乙方报审工程量超过10%,对超报部分将按三倍对乙方予以处罚,本处罚迭加计算,处罚款项在本合同结算款中一并扣除;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并支付工程款至结算总额95%,剩余5%结算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一年后无息支付);民工意外伤害险由龙王渡二期全体劳务班组按产值分摊。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甲方负责整个现场内的进度安排、质量等级、目标的确定。

2、甲方负责配置乙方施工所需用的固定施工电源及箱等临时电设施。

3、甲方负责质量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现场文明交底,负责对各工序、工艺进行质量的跟追检查及验收。

4、甲方负责提供大型机械设备。

5、甲方负责协调与其它工程分包单位的关系。

(二)乙方的责任

1、施工过程中,乙方提供施工技术人员,协助甲方管理包括:安全卫生的检查监督和落实。

2、乙方严格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施工,负责按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认真作业;建立与总平施工相关准确的控制线,施工质量必须达到施工规范及相关验收标准;对其他分包单位的交底工作及其质量的验收,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一旦开始施工,视为认可符合施工标准。

3、乙方应自行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及对其他分包单位施工的成品保护工作,若发现成品损坏,按责任划分,对其给予经济处罚。

4、乙方为工人提供安全及劳保用品。

5、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在施工现场内(围墙内)的各项工作安排(乙方承包范围内),并认真执行。

6、乙方负责按该工地各种管理制度的要求来进行管理,严格服从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7、严格按甲方指定材料、做法组织施工,如因乙方施工不当,造成材料的浪费,由乙方进行赔偿且必须进行返工,如乙方不返工,甲方不予确认工程量;性质恶劣的甲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清退乙方,并重新招标确定新的承包人,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8、乙方应服从甲方生产进度的要求,听从甲方在工作上布置和调度。如乙方不执行,甲方有权随时指派他人(每工日日薪200.00元)去完成,乙方不得有异议,因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在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9、乙方负责管理好劳务队劳动纪律及人员的基本素质教育,严格遵守“现场管理”条例、保证工作有序的开展。

10、甲方支付乙方分包工程款时间及数额按本协议第五条中条款执行,与乙方支付民工工资无时间上因果关系,乙方确定每月10 日为民工工资发放时间,乙方必须按时足额地发放民工工资并将签领工资后的工资表于发放工资的第五日内交甲方项目部,如乙方无实力保障工资发放,甲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用分包工程款代发民工工资后清退乙方,重新招标确定新的承包人,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工期和质量要求:

1、工期要求:乙方承诺:20 年月日正式进场施工。本合同内全部工程在20 年月日前竣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乙方应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及恶劣天气影响,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工期,本工程工期提前一天奖励人民币1000.00元,拖延一天处罚人民币1000.00元(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本合同工期及阶段工期已考虑了节假日、雨季、各分包工程穿插施工时、材料进场、电力等意外情况对工程的影响;若甲供材料及每次停电停水超过2天以上,工期顺延(以项目部施工日志为准)。

2、质量要求:乙方必须保证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质量合格,各子项工程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外观符合业主、设计、监理、质检站观感要求。如因乙方施工不当造成甲方损失,其赔偿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一)、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零事故率。

乙方必须督促工人按操作规程作业并正确使用安全“三件宝”如因乙方工人违章操作造成事故,乙方承担该事故30,000.00元內的全部经济及责任,超出30,000.00元的事故,乙方承担此事故70%的经济及责任(注:30,000.00元内、外的经济责任均为保险赔付以外)。

二)、文明施工管理目标:达到标化工地标准。

乙方应确保文明施工,对施工范围的材料、卫生应按文明施工的要求做到随做随清。一旦发现不洁现象,应及时整改,若整改不到位,甲方可直接派他人做好相关工作,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工程内禁止大小便,违者罚200.00元人民币/次,处罚款当日缴给甲方,逾期一日按双倍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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