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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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16•【字号】赣市府发[2010]28号•【施行日期】2010.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发〔2010〕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六日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为更好地适应赣州经济社会追赶型跨越式发展,不断提高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切实增强公民文明交通意识,推进“三城同创”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央文明办、公安部《关于印发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10〕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赣州中心城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从2010年8月1日起,利用三年时间,通过科学优化交通组织、搭建智能交通管控平台、打造“文明交通示范路”等一系列措施,使中心城区公民交通出行的文明意识、法制意识、安全意识明显增强,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秩序明显改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交通设施更加完善,交通管理更加科学,交通执法更加规范,文明交通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确保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力争创建全国道路交通“畅通工程”一等管理水平城市。

二、工作原则在今后及较长一段时间内,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适应需要、加快发展的原则;二是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三是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的原则;四是夯实基础、管控长远的原则;五是“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社会参与”的原则。

三、工作任务(一)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机制建设1.完善道路交通影响评价机制。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加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加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加强中心城区道路交
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4.10
•【字号】莆政办[2013]55号
•【施行日期】2013.04.10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加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莆政办〔2013〕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确保中心城区道路畅通有序,营造良好的交通出行环境,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市政府决定成立加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
卢炳椿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
王焕新市政府副秘书长
凌郑平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成员:
黄谦市委文明办副主任
郑金辉市纪委常委
王宗雄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长
陈志敏市财政局调研员
潘金春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卓良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
张宇市安监局副局长
林益平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周庆平市民政局副局长
连玉金市物价局副局长
张平生市环保局副局长
张建山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长
游逸斌市城投集团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凌郑平兼任。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0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改善市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宣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改善市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宣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改善市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宣传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漳政办[2013]131号【发布部门】漳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5.14【实施日期】2013.05.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改善市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宣传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13〕131号)芗城、龙文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漳州市改善市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宣传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5月14日漳州市改善市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宣传方案为贯彻落实改善中心城区交通组织、发展智能交通、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等改善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的举措,提高“创城”、“创卫”质量,增强市民交通安全法律意识、自我防范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稳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为省运会在我市召开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以“关爱生命、平安出行”为主题,大力开展文明交通宣传活动,使广大市民交通出行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明显增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文明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道路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城市品位进一步提升,为创城、创卫和省运会胜利召开营造文明和谐的交通安全舆论氛围。

二、组织领导为确保宣传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取得预期效果,市政府成立漳州市改善市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宣传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宣传教育的日常工作协调。

三、工作措施围绕社会面和媒体面两大阵地,充分利用和借助社会资源,发挥和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全民参与、上下衔接、群策群力的大宣传、大教育活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主要分三个阶段实施:(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5月20日)。

市政府成立改善市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宣传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部署、协调宣传教育活动,并对宣传工作开展监督和检查。

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有效治理交通拥堵、出行难、停车难等“城市病”,切实提升城市道路交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围绕总体目标,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专项治理与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相结合,创新制度、机制、方法,推进协同共治、共建共享,不断提升城市交通现代治理能力水平,为建设和谐宜居、富有活力的现代化城市创造有序、畅通、安全、绿色、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实施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重点在交通秩序整顿、交通组织优化、交通基础建设、交通出行结构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一)文明守法意识全面提升。

交通参与者交通出行守法意识、规则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明显增强,城市主干路机动车交通守法率达到95%以上,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守法率达到95%以上。

(二)道路通行更加有序顺畅。

交通组织精细科学,道路资源和通行权分配合理,交通管理设施规范设置率达到95%以上,城市主干路、次干路交叉口的科学渠化率达到90%以上。

(三)道路交通出行更加安全。

交通事故研判、预防、应急处置等能力不断提升,酒驾、毒驾、超速、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逐年下降。

(四)绿色交通体系不断完善。

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公交专用道线路长度显著增加,公交信号优先全面实施,公交运行速度和准点率显著提升,常规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30%以上。

非机动车和行人出行条件逐步改善,通行空间得到有效保障。

(五)道路承载能力明显提高。

路网结构持续优化,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提高到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到15%。

(六)城市停车设施持续增加。

推动停车需求与供给的平衡,形成配建停车为主导、公共停车为辅助、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格局。

遵义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拥堵问题调研(2012-2013)

遵义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拥堵问题调研(2012-2013)

遵义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拥堵问题调研(2012~2013)近年来,遵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心城区的交通拥堵问题,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遵义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拥堵问题得到了一定的缓解。

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遵义市车辆数量的日益增多,中心城区的交通拥堵问题会变得越来越严重。

针对遵义市中心城区交通拥堵问题,本课题经过调查研究,从短期和中长期两个层面提出了治理交通拥堵的工作建议,以供参考。

一现状及特点(一)现状1.城市及道路遵义市中心城区常住人口86.92万,建成区为东至东联线凉水井路口、西至湛江路沈阳路口、南至忠庄立交桥路口、北至汇川大道207省道路口,面积约为80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有主次干道、支小路(宽度在3米以上的道路)共计232条,长162.93公里,面积373.17万平方米,有人行天桥21座。

以常住人口测算,人均道路面积4.29平方米(C类城市三等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人均道路面积最低指标为7平方米),道路网密度仅为2.04公里/平方公里(C类城市三等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每平方公里道路网密度最低指标为6公里)。

建成区拥有社会公共停车泊位17587个,被占用、挪用社会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达6994个。

2.车辆状况截至2013年8月底,中心城区机动车保有量达到13.3259万辆。

同时,中心城区还有未注册登记的摩托车近4万辆、小型汽车2000辆、大型汽车1000辆和近万辆外地机动车。

中心城区公交营运单位有市公交公司、集顺达公交公司两家,共有运营车辆623辆;出租汽车企业5家,运营出租车1637辆。

3.管理力量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分属红花岗区交警大队、汇川区交警大队负责,两个区交警大队共有民警231人(红花岗区大队129人,汇川区大队102人),其中主要承担中心城区交通秩序管理工作任务的民警有92人,另外139人承担两区乡镇、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及综合工作。

(二)特点遵义市城市道路受湘江河和川黔铁路穿城而过,以及红军山、凤凰山与红花岗山麓地形影响,城区道路承载力有限,路网结构呈现出中心区域过度集中、南北向拥挤、东西向不畅的特点。

成都市综合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

成都市综合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

成都市综合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成都市综合交通运输“十二五”规划(2013年1月22日)“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全面推进实施“交通先行”战略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加快构建西部综合交通枢纽成都主枢纽的攻坚时期。

为促进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根据《国家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四川省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具体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一)“十一五”取得的成绩。

“十一五”时期,全市大力推进综合交通重大项目建设,累计完成综合交通固定资产投资882.5亿元。

截止“十一五”期末,全市公路总里程达20843公里,公路网密度提升至171.9公里/百平方公里,形成了“一环八射”高速公路网络。

全市铁路总里程达569公里,铁路网密度提升至4.7公里/百平方公里,基本形成成都铁路枢纽“客内货外”分线运输体系。

双流国际机场开通国内通航城市84个、国际及地区通航城市42个,客货吞吐量位居全国机场第六、国内城市第五、西部城市第一。

建成西部规模最大的综合客运枢纽——成都东客站综合客运枢纽。

基本形成以公路为主体、铁路为骨干、航空为高端的对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全市综合客货运输能力持续稳定增长。

“十一五”时期,全市加快城乡交通一体化建设步伐。

成都至都江堰铁路建成投用,开工建设成都至都江堰铁路彭州支线、离堆公园支线。

全面启动中心城区连接市域二、三圈层的“九路”项目建设,完成农村公路新改建5160公里,灾后重建农村公路1833公里,农村道路通畅率达95%以上。

全市共开通市域客运班线589条,城乡客运镇通率达100%,村通率达90%以上,城乡公交线路逐步向市域二、三圈层延伸。

地铁1、2号线一期工程建成运营。

中心城区建成公交专用道371.3公里,公交线网总长878.5公里,日均客运量达370万人次。

初步建成智能交通网络基础平台,启动中心城区智能停车诱导系统试点,基本实现了城区主干道的信号联控。

中心城区疏堵保畅工作方案

中心城区疏堵保畅工作方案

中心城区疏堵保畅工作方案为更好地适应寻乌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切实增强交通参与者安全文明意识,建立健全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疏堵保畅长效机制。

根据XX州市《关于印发XX州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疏堵保畅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实现“五个得到”“三个有序”“两个规范”(一)“五个得到”:即中心城区交通安全监管机制得到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得到规范,市民交通安全文明意识得到升华,交通违法及不文明行为得到遏制,交通秩序得到改观。

(二)“三个有序”:即主次干道通行秩序更加有序;非机动车道、人行道通行秩序更加有序;路口通行秩序更加有序。

(三)“两个规范”:即机动车通行更加规范:“三超三驾”、闯红灯、乱停乱放得到遏制,礼让斑马线、不车窗外抛物等意识更加深入人心;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更加规范:人车分离、机非隔离得以实施,闯红灯、乱停乱放、不走人行横道、翻越隔离护栏以及两(三)轮车路口越线等现象得到遏制。

二、工作措施(一)开展专项整治,从严查处以下交通违法行为:1.超员、超速、超载,酒驾、醉酒、毒驾,涉牌涉证,乱停乱放,违反禁止通行、禁止停放、限制通行管理规定,不礼让斑马线,随意掉头,逆向行驶,占道行驶,车窗抛物、吐痰,工程车野蛮驾驶、不遮挡飘洒物,农用车违反交通规则通行和停放管理规定等;2.两(三)轮车(含电动车)不遵守交通信号行驶、随意停放、逆向行驶、占道行驶、随意掉头、安装遮阳(雨)伞、违规载人载货、不靠右侧行驶等;3.行人闯红灯,翻越护栏,不走人行横道过街或在机动车道上随意行走。

(二)广泛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交通管理,提高群众安全文明交通意识:1.组织文明交通志愿者(含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驾驶证申请人、交通违法行为人等力量在交警或协警带领下开展交通协勤,增强路面交通管理,促进提升群众文明交通意识;2.积极鼓励市民对交通违法和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随手拍”等方式举报,并进行奖励;3.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典型交通违法和事故案例、播放交通安全宣传公益广告、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组织相关人员在警示教育中心接受教育等方式,提升群众的文明交通意识。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德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07.22
•【字号】德政字〔2023〕34 号
•【施行日期】2023.07.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德政字〔2023〕34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规定,市政府组织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研究决定,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34件,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6件,已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31件,宣布废止和已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1. 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34件)
2. 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6件)
3. 已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31件)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2日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为落实市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和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要求,巩固X年“城乡环境提升年”活动交通秩序提升行动整治成果,进一步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紧紧围绕舞起“四个龙头”、推进“四大会战”的中心任务,结合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城乡环境提升年”活动交通秩序提升行动,积极适应新时代党和人民群众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新要求,牢牢把握人民群众向往美好生活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寄予的新期盼,紧紧围绕保畅通、保安全、防事故的目标,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秩序管控,弘扬文明出行理念,为自治区成立X周年大庆、第X届中国—X 博览会、中国-X商务与投资峰会和环X公路自行车世界巡回赛举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重点任务(一)狠抓秩序管控,强化严管重罚1.从严整治路口行人、非机动车违法,做到“五个一律”。

结合市政府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暨“城乡环境提升年”交通秩序提升工作部署会提出的“五个一律”工作要求(对拒绝或者阻碍交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一律拘留;对无证驾驶摩托车的,一律拘留;电动车交通违法后拒绝接受处罚的,一律扣留车辆;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逆行、闯红灯的,一律滞留车辆,驾驶人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交通安全学习;行人闯红灯、跨越护栏以及其它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依法处罚并公开曝光),常态化、全覆盖、零容忍地严管重罚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文明办、法制办、文新广局2.继续加大对四车的整治力度。

市“四车办”各成员单位采取“面上有巡逻、点上有震慑”的举措,对市区违法上路的“四车”进行全面整治,确保市区无违法“四车”通行。

牵头单位:市“四车办”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质监局、工商局、民政局、残联,X区政府、X区政府3.从严整治农村面包车、三轮摩托车交通违法。

通过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排查整治一批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的农村面包车、三轮摩托车等,依法严格查处农村面包车超员、非法改装、涉牌涉证、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面包车、三轮摩托车通行秩序,努力减少因农村面包车、三轮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群死群伤事故。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的通知-遵府发〔2018〕17号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的通知-遵府发〔2018〕17号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的通知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的通知遵府发〔2018〕17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加强制度建设管理,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遵义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对2013年至2017年期间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目录予以公布。

该目录对2013年以来应当失效、废止和2013年至2017年期间制发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明确,请遵照执行。

附件:遵义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2018年12月12日附件遵义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清理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2013至2017年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号文件标题公布时间失效废止有效备注1遵府办发〔2013〕6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2013年1月15日失效2遵府办发〔2013〕10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2013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方案》的通知2013年1月23日失效3遵府办发〔2013〕26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15851人才精英工程(2012-2016实施方案》的通知2013年2月18日失效4遵府办发〔2013〕82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农村敬老院新建和改扩建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3年5月23日失效5遵府办发〔2013〕88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市级机关软件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3年5月31日失效6遵府办发〔2013〕118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中心城区开展犬类动物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2013年7月9日失效7遵府办发〔2013〕130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特殊病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年8月9日失效8遵府办发〔2013〕136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制度的通知2013年8月16日失效9遵府办发〔2013〕161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3年11月1日失效10遵府办发〔2013〕164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体企业职工存量补贴审核认定办法》的通知2013年11月5日失效11遵府办发〔2013〕165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年11月5日失效12遵府办发〔2013〕174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重大课题评审办法(试行)》、《市政府重大课题调研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3年11月28日失效遵府办发〔2013〕173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重大课题调研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2013年11月28日失效14遵府办发〔2013〕175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通知2013年12月4日失效15遵府办发〔2013〕176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2013年12月4日失效16遵府办发〔2013〕177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农村敬老院管理办法和规范》的通知2013年12月4日失效17遵府发〔2013〕30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3年11月18日失效18遵府发〔2013〕32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2013年12月27日失效19遵府发〔2013〕34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办法》2013年12月25日失效20遵府发〔2013〕2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酒用高粱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3年1月9日失效21遵府发〔2013〕12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教育“9+3”计划的意见2013年4月28日失效22遵府发〔2013〕14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创业扩大就业工作的意见2013年5月27日失效23遵府办发〔2013〕15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和职业病综合防治工作的通知2013年1月23日失效24遵府发〔2013〕25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2013年10月22日失效25遵府发〔2013〕11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畜牧渔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3年2月27日失效26遵府发〔2013〕18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土地储备管理工作的意见2013年6月19日失效27遵府发〔2013〕24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2013年10月20日失效28遵府发〔2013〕27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改善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的意见2013年10月31日失效29遵府发〔2013〕31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意见2013年12月17日失效30遵府通〔2013〕10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中心城区违法建设的通告2013年12月27日失效31遵府办发〔2013〕5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专项应急预案启动程序和应急联动机制的通知2013年1月7日失效32遵府办发〔2013〕25号遵义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应急救援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2013年2月5日失效33遵府办发〔2013〕42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2013年3月8日失效34遵府办发〔2013〕43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等部门遵义市烟草行业援建水源工程项目及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2013年3月11日失效35遵府办发〔2013〕49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和遵义市口蹄疫应急预案》的通知2013年3月20日失效36遵府办发〔2013〕65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调整省“5个100工程”建设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2013年4月15日失效37遵府办发〔2013〕67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2013年4月11日失效38遵府办发〔2013〕76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创建“无传销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2013年5月2日失效39遵府办发〔2013〕90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分解细化省委省政府赤水河流域环境保护相关工作任务的通知2013年5月27日失效40遵府办发〔2013〕94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2013年5月28日失效41遵府办发〔2013〕100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2013年6月4日失效42遵府办发〔2013〕105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2013年6月13日43遵府办发〔2013〕107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煤矿和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督导和包保责任制的通知2013年4月9日失效44遵府办发〔2013〕127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章程》的通知2013年7月31日失效45遵府办发〔2013〕132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机场净空和航空电磁环境保护规定的通知2013年8月5日失效46遵府办发〔2013〕134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中心城区公交专用车道设置试点方案的通知2013年8月7日失效遵府办发〔2013〕137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通知2013年8月9日失效48遵府办发〔2013〕150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2013年9月16日失效49遵府办发〔2013〕156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规定和处置流程的通知2013年10月14日失效50遵府办发〔2013〕159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烟叶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关于切实加强烟叶生产基础设施项目使用管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13年10月18日失效51遵府办发〔2013〕160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建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2013年10月29日失效52遵府办发〔2013〕166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标准》的通知2013年10月29日失效53遵府办发〔2013〕171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2013年11月24日失效54遵府办发〔2013〕186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设有关政策规定》等文件的通知2013年12月19日失效55遵府办发〔2013〕189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项目建设融资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13年12月26日失效56遵府办发〔2014〕16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新增就业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2014年2月20日失效超过调整期57遵府办发〔2014〕39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水运建设三年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2014年4月9日失效超过调整期58遵府办发〔2014〕42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2014年4月16日失效超过调整期59遵府办发〔2014〕69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后续建设规划(2014—2016年)》的通知2014年6月9日失效超过调整期60遵府办发〔2014〕136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推进方案(2014-2018年)》的通知2014年11月3日失效超过调整期61遵府办发〔2014〕151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2014年12月15日失效超过调整期62遵府发〔2014〕17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提高民营经济比重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2014年5月16日失效调整时间至2017年63遵府发〔2014〕19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2014年7月21日失效调整时间至2017年64遵府发〔2014〕31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2014年11月18日失效时间调整至2017年12月31日65遵府发〔2014〕32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2014年11月18日失效调整时间至2018年66遵府通〔2014〕2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心城区饮用水源保护的通告2014年4月22日失效2016年已经制定出台《遵义市市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中心城区深入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中心城区深入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中心城区深入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22•【字号】宁政办[2012]56号•【施行日期】2012.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中心城区深入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2〕56号)蕉城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德市中心城区深入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宁德市中心城区深入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工作方案为进一步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状况,改善道路交通秩序,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根据省公安厅、教育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文明办《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入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公综〔2012〕21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宁德市中心城区要在保持良好管理水平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工作,通过积极努力,争取达到优秀管理水平。

二、工作任务和主要措施(一)健全城市交通管理长效机制1.完善综合协调机制。

健全政府牵头、部门合作的综合协调机制,将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纳入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重点,制定并落实交通需求管理、停车场建设及停车管理等政策,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杠杆以及宏观与微观调控手段,科学管控。

积极探索建立城市交通综合治理机构,统筹研究城市交通拥堵问题。

2.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

进一步明确公安、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明办等部门的职责任务。

加强部门协调配合,落实交通管理责任定期报告制度和工作会商制度。

健全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强化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

坚持机制创新,建立城市交通基础信息数据库,研究搭建城市交通综合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跨行业、跨部门交通信息共享和统计分析的科学化、规范化。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23•【字号】市政办发[2013]62号•【施行日期】2013.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3〕62号)榆次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现将《市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9月23日市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市城区城市管理,改善市容市貌,提高城市品位,经市政府研究,根据市文明城市创建综合环境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由市市容环卫局会同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食药局、市宗教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园林局、市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和开发区管委会、榆次区政府等单位,共同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创建文明城市为目标,以实现高效规范管理为重点,以各负其责、协调配合为原则,进一步加大城市管理力度,突出重点,分步推进,不断改善城市的市容市貌和环境质量,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城市品位。

二、集中整治的重点对多年形成的占道经营、企业(商户)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私搭乱建、青创、田森、双合成早餐亭棚、退伍军人服务车、邮政报刊亭及其他亭棚、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游商游贩占道经营、废品收购站点、烧烤摊点、不文明施工工地等进行清理、规范和整治。

三、分别整治的重点(一)市住建局(城建监察支队)1.加强建筑施工工地整治。

标准要求:(1)建筑施工工地统一围挡,场内物料堆放整齐,干净整洁、无扬尘,安全、规范、文明、有序施工。

(2)食堂、宿舍等设施设置达到标准要求。

(3)出入口路面硬化,全部配备车辆清洗设备并运行正常,杜绝车辆带泥上路污染路面。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21•【字号】京政办发[2013]59号•【施行日期】2013.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5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1月21日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工作方案为保障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加强建设阶段运营安全风险控制(一)完善建设期运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制定《轨道交通建设期运营安全专篇编写及审查办法》、《轨道交通试运营评审管理办法》、《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设备设施配置规定》等管理办法,并于近期颁布实施。

(二)提高规划建设水平。

要结合客流发展趋势,高标准设计车站规模和配置运力;新线路建设与既有线路改造要同步进行,开通运营时项目土建工程要全部完工,沿线交通接驳设施建设同步实施;在新线路建设中设置安检点并预留安检扩容空间;将大型设备设施维修机具和应急救援设备一并纳入新线路建设。

(三)落实重要运营设备设施选型制度。

信号、车辆、电扶梯等重要运营设备设施,在新线路建设时由建设单位和运营单位共同负责技术条件和标书制定。

涉及网络化统一管理的自动售检票系统(AFC)、乘客信息系统(PIS)、视频监控系统(CCTV),首先进行技术认证,之后再进行招标事宜。

要按线路进行统一招标,有条件的进行组团招标;招标事宜确定后,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和运营设备设施供应商签订三方协议,加大对运营设备设施供应商的约束力度。

(四)强化新线路开通试运营标准。

新开通线路按开通运行图试运行的时间不得少于30天;在新线路开通前解决工程缺陷、配套市政设施不全等问题,加强新线路工程验收管理,保障开通质量。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城市道路交通拥堵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13]1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城市道路交通拥堵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13]1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城市道路交通拥堵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城市道路交通拥堵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1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绍兴市城市道路交通拥堵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月16日绍兴市城市道路交通拥堵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治理城市道路交通拥堵问题的工作部署,按照“五年抓规划、三年抓计划、明年抓项目、当前抓首战”的工作思路,特制定2013-2017年绍兴市城市道路交通拥堵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规划引领、建设紧跟、管理挖潜,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在巩固前几年治理工作成效的基础上,下定决心,进一步改善我市城市道路交通条件,增强城市道路交通功能,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大力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现象,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出行和生活环境。

二、工作目标坚决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交通拥堵状况明显改善,老百姓满意度明显提高”的工作目标,努力成为“全省交通秩序最好的城市之一”。

主要指标为:(一)完成交通智能化建设。

2014年,实现“三大组团、镜湖绿心”交通智能化管理的全覆盖;2015年实现与各县(市)的全覆盖。

(二)提高公共交通分担率。

到2017年,主城区城市公共交通出行比例达到30%。

(三)提高城市平均车速。

到2017年,主城区平均车速达到26公里/时。

城市各组团间的通达时间降低至35分钟内。

2012年公安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深入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指导意见》

2012年公安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深入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指导意见》

公安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深入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指导意见》2000年以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立足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以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道路交通秩序,提高城市交通科学管理水平为目标,大力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各级党委政府对城市道路交通重视程度明显提高,交通基础和管理设施建设步伐持续加快,交通综合管理和交通科技应用水平全面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好转,交通参与者文明交通意识逐步增强,城市交通管理向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

截至目前,全国654个城市中,有33个城市达到道路交通管理模范水平;达到优秀水平以上城市226个,占34.6%;达到良好以上水平城市368个,占56.3%。

当前,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机动化水平快速提高,道路供需矛盾更加突出,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路网结构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城市交通管理工作在政策法规、工作机制、管理水平等与城市发展不适应、不符合,一些大城市交通拥堵不断加剧,行车难、停车难、秩序乱等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制约了城市可持续发展。

为积极应对当前城市交通面临的严峻形势与挑战,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科学管理,着力解决城市尤其是大城市交通拥堵问题,进一步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更好服务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决定在全国继续深入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具体指导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为契机,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的要求,主动应对当前城市交通管理面临的挑战,坚持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协调配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坚持科技进步、管理创新,不断健全完善城市交通管理工作机制,调整城市交通结构和管理方式,提高城市交通承载保障能力,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科学管理水平,着力解决影响城市交通畅通的突出问题,创造便捷、高效、顺畅、安全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不断推进城市交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城市道路养护与管理—北京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中心

城市道路养护与管理—北京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中心

北京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中心
三、城市道路管养情况
业务情况
监督巡查:目前市管城市道路采用两级巡查管理体制,即养 护单位负责对设施按照规定进行巡查,而城养中心巡查主要是监 督养护单位巡查,确保巡查无死角。
占路管理:城市道路占道管理主要是针对附着在城市道路上 的设施进行施工时占用城市道路的时间、范围及实施方案进行监 督管理。
非机动车道:依据《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宽度满足规范 大于等于2.5米的要求。
≥2.5m
道路等级 快速路辅路、主干路
次干路
规范宽度(单向)
机非合并设置
专用非机动车道
≥2.5m
≥3.5m
≥2.5m
≥3.5m
北京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中心
一、道路规范标准
规范后城市道路的标准及规范
步道无障碍
缘石坡道: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城市道路人行道 出入口、路口必须设置缘石坡道,宜优先选用全宽式单面坡缘石 坡道。
北京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中心
一、道路规范标准
规范后城市道路的标准及规范
机动车道 依据《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大型车及混行车道设计时 速高于60公里/小时,最小宽度为3.75米,小于等于60公里/小时 ,最小宽度为3.5米; 小客车专用道设计时速高于60公里/小时,最小宽度为3.5米 ,小于等于60公里/小时,最小宽度为3.25米。
施盲道,于上下坡边缘处及与周边设施(如天桥、通道)相接处 设置提示盲道并衔接。铺设时应避开电线杆等障碍物,其他设施 不得占用盲道。
行进盲道宽度宜为250MM至500MM,宜在距围墙、花台及树池 边缘等250MM至500MM设置,应避开非机动车停放位置。
提示盲道应在起点、终点、拐弯处及其他有需要处设置,当 盲道宽度不大于300MM时,提示盲道宽度应大于行进盲道宽度。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第四期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第四期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第四期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正文:----------------------------------------------------------------------------------------------------------------------------------------------------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第四期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邯郸市第四期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方案》(2013-2015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2月28日邯郸市第四期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方案(2013-2015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邯郸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国办函〔2012〕61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邯郸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有关意见的函》精神和要求,遵照2012年3月19日第九次市委常委会议议定意见,现就我市第四期城市总体规划近三年实施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纲领,以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打造冀中南重要经济增长极、四省交界区域中心城市、生态宜居城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城镇为主线,按照国务院批准的《邯郸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确定的城市定位、发展规模、空间布局、发展方向和一些强制性内容,认真抓好实施,充分发挥好规划在城乡建设和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引领作用,优化空间资源布局,促进资源节约,统筹城乡发展,着力改善民生,加大生态和环境保护力度,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青水秀,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新邯郸。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实施方案和背街小巷市容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实施方案和背街小巷市容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实施方案和背街小巷市容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08•【字号】宜政办发[2013]6号•【施行日期】2013.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实施方案和背街小巷市容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宜政办发〔2013〕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庆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实施方案和安庆市城区背街小巷市容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4月8日安庆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和“四个安庆建设”,改善交通环境,提升城市品味,实现城市交通管理上档升级,市政府决定,自2013年4月8日至12月31日,在城区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攻坚战(以下简称“攻坚战”),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负责、齐抓共管、社会联动、综合治理”的要求,动员全社会力量,坚持标本兼治、建管并重,综合治理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推进“四个安庆”建设和我市追赶跨越发展。

二、工作目标紧紧围绕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总目标,加大执法管理力度,大力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深化文明交通宣传教育,严厉查处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秩序十日见形象、月底见成效、年内根本改观,交通违法现象明显减少,道路通行秩序明显提高,交通安全设施明显改善,交通参与者文明水平明显提升,城市交通环境明显优化,基本实现道路交通“行停有序、疏禁规范”的目标。

三、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攻坚战”领导小组,副市长、市公安局长范先汉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吴唐应任副组长,各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绿道建设的实施意见-六政办秘[2013]22号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绿道建设的实施意见-六政办秘[2013]22号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绿道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绿道建设的实施意见(六政办秘〔2013〕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管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和生态强省建设,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绿道建设的意见》(皖政办秘〔2012〕184号)、《安徽省绿道总体规划纲要》和《安徽省城市绿道设计技术导则》的要求,结合六安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幸福六安为目标,按照“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彰显特色、统筹推进”的原则,结合省域绿色长廊工程、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美好乡村建设、旅游业态拓展、城市绿地系统,采取集约建设方式,打造绿色开敞空间,推动区域生态保护、生活休闲一体化,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

二、主要目标按照“区域留绿道、城郊串绿道、老城连绿道、新区建绿道”的思路,到2016年,城市建成区建成绿道150公里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增长3个百分点,人均公园绿地增长1.5平方米。

按照建成国内一流的区域景观绿道为目标,基本建成“六安-金寨-霍山-舒城”的红色、绿色旅游特色绿廊。

到2020年,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城市绿道建设管理水平,全面建成市域绿道(包括江淮分水岭绿道)、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三个级别的绿道网络。

三、工作内容(一)抓紧编制绿道规划。

市城管局要按照皖政办秘〔2012〕184号的要求,在《安徽省绿道总体规划纲要》和《安徽省城市绿道设计技术导则》的指导下,于2013年5月30日前编制完成《六安市市域绿道总体规划纲要》、《六安市城市绿道规划》,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评审后,由市政府批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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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方案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也逐渐流行起来。

这就导致了道路的紧张,尤其在下班高峰期,市中心那一带,交通特别的拥挤。

为了更好的治理交通,让人们更好更快的出行,现制度一下工作方案,内容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科学规划、强化管理、管建并举、疏堵结合、标本兼治、构建和谐交通的要求,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着力解决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改善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环境,切实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状况,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中心城市交通综合整治,确保今年年底前实现以下工作目标:1、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部门职责落实,措施到位,基本形成管理合力。

2、交通拥堵得到一定程度缓解,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3、市民交通安全和法制意识增强,文明交通素质提高。

4、交通结构得到优化,道路设施、交通设施进一步改善,停车场(点)管理进一步加强,挪作他用停车场功能得到恢复。

5、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减少,非法营运得到有效控制。

6、残疾人机动车营运进一步规范,实现有序管理。

三、组织领导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由城管办牵头,市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交警支队、新罗区政府等相关单位具体落实。

涉及市公安局、交通局、交警支队职责范围内的综合整治工作,由郑如占副市长牵头落实;市城管办、建设局职责范围内的综合整治工作,由林兴禄副市长牵头落实。

为明确职责分工,推进交通综合整治工作开展,依托相关部门成立7个专项工作组,各工作组具体单位构成及主要职责如下:(一)综合协调组牵头单位:市城管办责任领导:钟生根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政研室,市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公安局、交通局、监察局、信访局、交警支队,市残联,新罗区政府主要职责: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做好中心城市综合整治工作综合协调,具体负责综合整治工作中问题的协调、情况汇总和组织相关政策研究工作。

(二)建设规划组牵头单位:建设局责任领导:郑立信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财政局、新罗区政府、交警支队、市政维护处、园林中心配合单位:市人防办、物价局、公交公司、出租车协会主要职责:加大中心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积极推进中心城区近期拟建人行天桥建设步伐,缓解交叉道路口的交通拥堵压力。

具体由市城管办协调,市建设局(版权声明:本文转载自学子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城乡规划局牵头,各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推进《**中心城区停车场(点)规范管理专项整治方案》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

(三)交通整治组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领导:刘银河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城监支队、市残联、新罗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交通局、教育局、民政局、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沿街单位(含商店、酒家)主要职责:科学合理组织交通流;重点整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三轮摩托车;依法查处不按道行驶、随意调头、乱停乱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占道经营、占道为市、摆摊设点违规行为,还道路于交通;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营运。

牵头负责《**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组织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关于开展打击涉牌涉证和违反禁行规定三轮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方案》、《**中心城区三轮摩托车管理实施方案》、《**中心城区残疾人三轮机动轮椅车规范运营管理专项整治方案》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

(四)非法营运整治组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领导:饶华昌责任单位:新罗区交通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主要职责:查处和取缔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轿车、小型客车和客货两用车的非法经营行为。

重点治理中心城(!)区非法运营车辆和倒卖客源、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牵头负责《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

(五)宣传报道组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责任领导:黄卷庄责任单位:闽西日报社、**电视台、**人民广播电台配合单位:新罗区人民政府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突出重点,宣传政策,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舆论氛围。

(六)监督组牵头单位:市监察局责任领导:刘福松责任单位:市监察局、效能办配合单位:各专项整治方案牵头落实单位主要职责:督查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是否按整治工作方案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完成整治任务;对工作不落实,推进不力的单位实行效能督查。

(七)信访组牵头单位:市信访局责任领导:黄志成责任单位:市信访局、区信访局、市公安局、新罗公安分局,各专项整治方案牵头落实单位配合单位:新罗区人民政府及各县(市)政府主要职责: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和预防可能引发的群体性闹访事件的发生,及时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息诉息访工作。

查看《2013年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方案》原文链接:/wenmi/gongzuofangan/1353935233136564.html 四、整治重点内容1、交通组织优化根据目前中心城区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实际情况,采取路口渠化、单向通行、禁止左转、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交通技术监控等交通管理措施进行交通组织、控制。

2、交通秩序整治(1)重点打击非法经营的组织者。

打击非法经营的牵头者和组织者,特别是要打击欺行霸市、垄断市场强迫交易、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非法运营和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团伙。

(2)重点查处“黑车”。

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轿车、小型客车和客货两用车的非法经营行为。

(3)重点治理主要线路、车站、宾馆、医院、商品集贸市场、旅游风景区、新建小区、大洋路口、城乡结合部等中心城区非法运营车辆和倒卖客源、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严厉查处节假日等客流高峰期间非法运营行为。

(4)重点整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三轮摩托车,依法严处不按道行驶、随意调头、乱停乱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3、调整拥堵路段交通流量对一中、二中、实验小学、松涛小学、**高中、市直机关幼儿园、实验幼儿园采取错时上学、放学。

4、交通结构调整(1)三轮摩托车管理严禁已达报废年限三轮摩托车上路行驶。

依法查处达到报废年限仍上路行驶的三轮摩托车,并实行强制收缴报废制度。

严格按照市政府[XX]9号公告要求限制三轮摩托车(含残疾人营运机动轮椅车)中心城区通行区域。

(2)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按照公安部等七部委下发的《关于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意见》(公通字〔XX〕28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残疾人机动车营运管理,并通过置换等方式逐步淘汰。

(3)严厉打击、整治三轮摩托车销售、套牌市场,从源头上堵住不规范、不合法的三轮摩托车流入市场。

5、加强公共停车场和临时停车泊位管理(1)全面排查中心城区范围停车场停车困难急需清理的四个办事处和西陂镇范围内停车场(点);调整居住小区停车场(点)设置;清理挪作他用的停车场(点),恢复停车场(点)的功能。

(2)对路边施划及人行道预设的临时停车泊位现状(数量、位置)开展调研,增设、调整中心城区部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3)全面排查、合理布局中心市区出租车候客点、招呼站点。

(4)根据中心城市发展要求,合理布局、建设公共停车场,并加强管理,发挥停(版权声明:本文转载自学子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车场应有功能。

(5)进一步强化道路停车点(位)管理和经营。

(6)区分不同区域、不同时段、不同路段,制定停车场收费政策,通过价格杠杆,鼓励车辆停放地下停车场,提高停车场(点)利用率。

五、工作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一是牵头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并开展动员部署;二是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整治通告,广泛宣传城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目的、要求,倡导广大干部、职工、市民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文明出行、文明行车;三是通过印制城市文明交通须知,制作宣传图版,悬挂宣传横幅标语,大张旗鼓,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至11月30日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协同作战,集中优势力量抓住整治重点内容,全力整治城区交通秩序。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对整治工作进行检验回顾,总结成功做法,查找不足,及时调整,巩固深化整治成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六、工作要求(一)统一认识,强化领导。

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既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是一项市政管理系统工程。

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深化认识,把思想迅速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发展意识、服务意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深化整治工作,努力营造一个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

(二)积极作为,务求成效。

综合整治工作已经刻不容缓,各级各部门要发挥好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扎实的作风,抓好整治,确保畅通。

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和任务,找出整治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安排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立说立行,狠抓治理。

在具体工作中要把握重点,攻坚克难,持续推进。

综合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各专项工作组应于每月30日前报送市城管办。

(三)落实责任,增强合力。

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四)强化督查,维护稳定。

市城管办和市监察局、效能办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检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以推动整治工作向纵深开展。

同时要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说明情况,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查看《2013年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方案》原文链接:/wenmi/gongzuofangan/1353935233136564_2.ht 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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