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管理办法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名单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公布日期】2024.05.09
•【字号】浙经信技术〔2024〕89号
•【施行日期】2024.05.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
正文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浙江省优秀工业新
产品(新技术)名单的通知
浙经信技术〔2024〕89号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
根据《关于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强产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制造精品”和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经信技术〔2024〕2号)要求,经企业申报、各地推荐、专家评审和公示,确定2023年度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114项,现予以公布。
请各地加大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的政策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产品,推动落实“互联网政府采购”政策。
同时积极组织开展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十链百场万企”等专题活动,鼓励企业进一步加大新产品、新技术研发攻关、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附件:2023年度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名单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5月9日。
2016年度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入围公示名单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黑色氨纶纤维
瑞安市经信主管
瑞安市
部门
49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新能源汽车标准电池快换连接器
天台县 天台县经信主管 部门
2016年度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入围公示名单
50 微宏动力系统(湖州)有限公司 动力锂离子电池用离子液体电解质(MV-ILE)
51
浙江天能电源材料有限公司
萧山区
萧山区经信主管 部门
38 浙江巨力电机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全自动双飞叉转子绕线机
三门县
三门县经信主管 部门
39 浙江赤道筑养路机械有限公司
CMO-72 常压富氧煤制气气流床气化炉
诸暨市
诸暨市经信主管 部门
40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移动通信多网融合分布式接入系统(DAS)
杭州市
杭州市经信主管 部门
41
DDZY666型单相费控智能电能表
67
新昌县新荣冠科技有限公司
68
绍兴联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69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D太空舱按摩椅
超薄侧射高效SMD PCB类红外线 LED/PD/PT项目
蓝玻璃图形化红外截止滤光片
70 浙江优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硝基苯甲酸
71
浙江林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4,5-三氟溴苯
桐乡市
10
浙江梅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性、高超真超纤及面料关键技术的研发 柯桥区
11 浙江同景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新型太阳能倾角单轴智能跟踪控制系统
江山市
12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UMI透视可转换门体
德清县
13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
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12.11
•【字号】浙经信法规〔2018〕259号
•【施行日期】2018.12.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浙经信法规〔2018〕259号
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委机关各处室,各派出机构,委属各单位: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关于开展2018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等要求,我委对2017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9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拟保留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47件,废除行政规范性文件15件,因职能调整不再继续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24件,暂时保留需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
附件:1.拟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拟废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职能划转其他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由省相关
单位作出修改完善,省经信厅不再执行)
4.拟暂时保留(需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18年12月11日附件1
附件2
附件3
《职能划转其他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
附件4。
印发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定办法的通知精编版
印发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定办法的通知精编版MQS system office room 【MQS16H-TTMS2A-MQSS8Q8-MQSH16898】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浙江省财政厅浙经信技术〔2010〕213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定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萧山区、余杭区)经贸委(经委、经贸局),各市、县(市)财政局,省级有关单位:为有效引导和鼓励企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优秀工业新产品的产业化,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推进我省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及转型升级,现将《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我省工业企业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新产品,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我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80号),按照《浙江省省级工业新产品项目管理办法》(浙经信技术〔2010〕26号)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定制度,由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定范围、条件第三条凡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研发的新产品、新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品结构调整方向,取得有关部门新产品鉴定3年以内,连续生产运行或使用1年以上,已形成一定批量,技术水平先进、性能可靠,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市场上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均可申报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
第四条属于下列产品(含技术)之一的,不予评定:(一)不符合国家、省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和资源节约要求的产品;(二)以进口元器件、零部件、原料组装(或分装)的省内尚未生产的产品(参与联合设计、合作研发的除外);(三)传统手工艺品以及单纯改变花色、规格、外观、包装的产品;(四)单纯为军工配套的产品;(五)质量不稳定或出现质量问题,在用户中影响较大的产品;(六)已获得浙江省装备制造业财政专项资金奖励的首台(套)产品。
浙江省工业新产品鉴定验收管理办法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经贸技术[2001]271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新产品鉴定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经委(计经委)、省级厅(局):根据国家经贸委《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为规范工业新产品鉴定验收的组织管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重新修订的《浙江省工业新产品鉴定验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1996年印发的《浙江省工业新产品鉴定验收管理办法》同时予以废除。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二00一年三月五日主题词:工业新产品鉴定办法通知抄送:国家经贸委技装司、省府办公厅、省计委、省科技厅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室2001年3月7日印发浙江省工业新产品鉴定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实施省委、省政府科教兴省战略,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范工业新产品鉴定验收工作的管理,根据国家关法律和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罹研制生产、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有创新或较原产品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并对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具有一定作用的工业产品。
用进口元器件组装的产品,以及单纯改变花色、外观、包装的产品均不作为新产品。
第三条列入省级计划的工业新产品,在完成试制试产后,应按照本办法进行鉴定验收。
对于涉及人身、社会安全以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新产品,其鉴定验收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鉴定验收的组织管理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贸委)归口管理、组织、指导、监督全省工业新产品的鉴定验收工业。
一、列入国家技术开发项目计划的新产品,受国家委托的,由省经贸委组织鉴定验收。
二、列入省工业新产品试制试产计划和重点技术开发项目计划的新产品,除少数重点项目由省经贸组织鉴定验收外,其它均委托各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省级有关部门主持鉴定验收。
三、实行许可证管理等产品,按省经贸委浙经贸办字(2001)6号文件规定组织管理和鉴定验收。
经信委技术创新工作汇报材料【可编辑版】
经信委技术创新工作汇报材料经信委技术创新工作汇报材料20**年浙江省经信委的技术创新工作主要围绕着省委、省政府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工业转型升级为主线,以自主创新为动力,深入实施“958”企业技术赶超计划,加快建设和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20**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我委技术创新工作主要将围绕着中央关于“十二五”规划的建议和我省“十二五”规划草案,着力于传统产业的工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推进发展,加快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创新能力建设,促进产学研合作。
一、201X年浙江省技术创新工作基本情况(一)建立和完善技术创新体系1、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和管理,提升企业技术中心整体水平。
为进一步完善、优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我委重新修订了《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并依据新的管理办法,对全省591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进行评价认定,531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
截止目前为止,我省省级企业技术达到624家,总数位列全国第一。
201X年,我委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我省的13家企业中有8家企业经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为历年之最。
截止目前为止,我省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达到48家,总数位列全国第三。
2、进一步深化产学研合作,完善产学研体系建设。
201X年促进产学研合作的工作重点是围绕省政府培育产业集群、产业集聚区和146家重点骨干企业的总体目标,建设和培育一批产学研合作示范区。
我委组织了全省42个重点产业集聚区产学研合作示范区的申报,并授予杭州装备制造业产业集群等5个产业集群为产学研合作示范区称号(二)深入实施“958”企业技术赶超计划,推动企业创新能力建设。
根据《“958”企业技术赶超计划共性、关键技术导向目录》,我委编制了《201X年浙江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实施一批技术创新项目,并安排了2000多万元省级财政资金对一批技术水平高、示范作用明显的项目进行扶持,推动项目实施。
关于加强浙江省工业新产品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4.doc
关于加强浙江省工业新产品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4关于加强浙江省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浙委[2011]76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80号)文件精神,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提升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质量与效益,规范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管理,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制定了《关于加强浙江省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本《实施方案》所称新产品(新技术)是指在一定区域或行业范围内具有先进性、新颖性和适用性的工业产品和技术。
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有所突破或较原产品有根本性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产品性能或扩大使用功能的产品;在国内率先提出技术标准或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大市场前景的产品;能替代进口,对促进国产化有重要作用的产品。
新技术是指产品生产过程中采用新的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及新工艺装备等,对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改善生产环境、提高产品质量、推进节能降耗等方面较原技术有明显改进的技术。
新产品(新技术)登记备案和鉴定(验收)工作是技术创新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新产品(新技术)的技术审查,保证产品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开展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选的基础性工作。
《实施方案》对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的登记备案和鉴定(验收)工作的内容、程序等工作加强管理和规范。
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登记备案是对我省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进行管理,促进开发单位制订科学合理的开发计划,并按照计划完成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任务。
鉴定(验收)是指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技术创新活动中新产品(新技术)的主要性能、技术水平、试(投)产或在生产中试(使)用的可行性、市场前景、经济社会效益等进行综合审查和评价,并做出相应的结论。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新产品开发综合评价结果的通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新产品开发综合评价结果的通报浙政办发〔2014〕5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新产品开发是企业开展技术创新、腾笼换鸟、开拓国内外市场、提高竞争力的有效载体,也是我省“稳增长、调结构、促升级、增效益”的重要抓手。
为全面评价各县(市、区)推动新产品开发工作,进一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统计局对2012、2013年度各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开发情况进行了评价。
具体办法是参照《浙江省工业强县(市、区)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将各县(市、区)按2011年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总量划分为三类(一类为1000亿元以上、二类为500亿元至1000亿元、三类为500亿元以下),按规模以上工业新产品产值增速、工业新产品产值率、新产品产值贡献率三项指标权重各占三分之一,计算2012、2013年两年的平均得分进行排序。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每类前10名的排序结果予以通报。
请各地结合自身实际,重点围绕开发“百套成台套智能化新装备、千台智能化新机器、万种智能化新产品”,认真组织实施“百千万”新产品与装备开发计划,进一步动员和引导企业加强新产品开发,抢抓技术创新和市场开发红利,促进工业提质、增效、升级,加快工业强省建设。
附件:2012、2013年各县(市、区)新产品综合评价排序表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4月29日—3—附件2012、2013年各县(市、区)新产品综合评价排序表(一类:2011年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000亿元以上)县(市、区)2012年2013年新产品产值增速(%)新产品产值率(%)新产品产值贡献率(%)综合得分新产品产值增速(%)新产品产值率(%)新产品产值贡献率(%)综合得分两年平均得分综合排名桐乡市25.4228.3282.6584.8644.0240.11200.0094.0589.461慈溪市11.4925.23137.0581.4243.4633.29181.3891.0686.242富阳市30.8924.4351.0284.4736.7230.05113.2484.7084.593萧山区17.1024.1939.9189.3118.0427.2591.8979.7684.534余姚市26.9031.18122.5286.1719.8134.1083.1181.1283.655诸暨市17.5126.4839.7684.2228.8030.0265.3980.3082.266余杭区12.2926.6054.3581.7718.3930.27105.7481.4781.627乐清市-1.0114.323.5675.0542.3018.79190.1587.9281.498海宁市8.5633.7341.4282.8422.1835.4056.1179.9981.429上虞区20.7028.6449.4484.4420.4930.0545.2377.7081.0710—4—2012、2013年各县(市、区)新产品综合评价排序表(二类:2011年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500亿元至1000亿元)县(市、区)2012年2013年新产品产值增速(%)新产品产值率(%)新产品产值贡献率(%)综合得分新产品产值增速(%)新产品产值率(%)新产品产值贡献率(%)综合得分两年平均得分综合排名滨江区8.6750.15200.0086.7518.7654.50176.2892.1689.451临安市23.1727.5668.1082.5425.4833.69200.0089.6786.112永康市50.1533.77103.5089.3825.8637.5172.1982.1485.763平湖市16.9826.3637.3782.1638.5734.4479.4283.8082.984义乌市37.5317.2044.3881.1152.4623.5999.9384.6282.865德清县19.1116.8414.9378.7860.0027.6984.8085.7682.276瑞安市6.7215.650.0076.5560.0023.82130.6187.8782.217兰溪市46.6418.3552.6282.4238.2222.8470.4980.3181.378嘉善县8.4941.7187.1984.617.1540.4237.4777.7081.169长兴县24.4019.3220.9580.4355.6924.2548.3281.8381.1310—5—2012、2013年各县(市、区)新产品综合评价排序表(三类:2011年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500亿元以下)县(市、区)2012年2013年新产品产值增速(%)新产品产值率(%)新产品产值贡献率(%)综合得分新产品产值增速(%)新产品产值率(%)新产品产值贡献率(%)综合得分两年平均得分综合排名青田县52.9323.9947.4883.8160.0045.55157.4094.9789.391西湖区21.4442.8270.8986.2132.8233.36126.4985.8086.012新昌县12.1746.5962.7286.1823.5849.3870.5384.5985.383江干区5.7021.000.0078.5336.9636.24200.0092.0385.284婺城区35.3133.2386.2786.3723.8539.0798.8083.9985.185莲都区17.6320.6633.1279.1337.6225.40200.0089.4884.316金东区28.9734.5072.9583.7727.3838.1789.3583.6883.727嵊州市18.4641.0279.8485.318.0041.3383.3581.1183.218吴兴区21.7035.0356.3185.528.2238.3260.0178.8582.189椒江区17.0320.5559.4879.1639.8326.91123.0185.0682.1110—6—。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大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大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6.28•【字号】浙政办发〔2024〕24号•【施行日期】2024.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大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2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加快推进我省大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决扛起“在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上积极探索”重大使命,坚持创新驱动、内容为王,深入实施重大项目牵引、视听技术赋能、视听业态提升、产业环境优化四大行动,率先构建具有高技术支撑、高价值附加、高能级传播的大视听全产业链格局,为推动浙江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到2027年,打造年营业收入超万亿元大视听产业,培育视听内容生产、视听电子产品、视听文化服务三大千亿级产业集群和若干百亿级细分新市场,建设国家级大视听类产业基地(园区)8个、省级重点大视听类产业基地(园区)40个以上,培育视听领域省级重点企业500家以上,成为全国领先的大视听产业发展高地。
二、重点任务(一)实施重大项目牵引行动,提升产业能级。
1.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立足大视听产业链发展现状,构建“一廊三极多点”大视听产业发展格局,依托之江文化产业带,围绕数字内容、影视生产、动漫游戏、创意设计、文化演艺等领域,打造一体联动、融合发展的之江视听产业大走廊;发挥杭州、宁波、金华三市视听产业基地(园区)辐射带动作用,集聚优质企业和科研院所,打造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视听产业增长极;推动其他设区市和相关产业基地(园区)发展特色视听产业,形成多点支撑、错位发展、良性互动格局。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优秀新产品新技术奖评选办法的通知(2011修订)【法规类别】科技成果鉴定奖励【发文字号】杭经信联技术[2011]78号【发布部门】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1.08.29【实施日期】2011.09.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优秀新产品新技术奖评选办法的通知(杭经信联技术〔2011〕78号)各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财政局、科技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为进一步完善工业产品创新体系建设,表彰和奖励水平高、效益好的优秀新产品新技术,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产品创新的指导意见》(杭政办函〔2011〕39号)、《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定办法》的精神,对《杭州市优秀新产品新技术奖评选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杭州市优秀新产品新技术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企业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表彰水平高、效益好的优秀新产品、新技术,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从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产品创新的指导意见》(杭政办函〔2011〕39号)、《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定办法》的精神,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二条杭州市优秀新产品、新技术奖每年评选一次,凡是由本市企事业单位自主开发或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共同开发并在杭州组织生产的,且已通过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鉴定(验收、评审)的新产品、新技术项目3年内均可参加评选。
评选对象原则上是市政府确定的十大产业企业。
核心技术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优先,奖励等级分为一、二、三等奖。
第三条属于下列产品(含技术)之一的,不予评定:(一)不符合国家、省、市节能减排要求的产品;(二)以进口元器件、零部件、原料组装(或分装)的省内尚未生产的产品(参与联合开发、合作研发的除外);(三)传统手工艺品以及单纯改变花色、规格、外观、包装的产品;(四)质量不稳定或出现质量问题,在用户中影响较大的产品;(五)历年度已获杭州市优秀新产品、新技术奖的产品。
浙江省省级工业新产品项目管理办法
浙江省省级工业新产品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工业新产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萧山区、余杭区)经贸委(经委、经贸局),省级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工业新产品研究开发,推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及转型升级,现将《浙江省省级工业新产品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浙江省省级工业新产品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实施企业技术创新,推进工业新产品开发,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进一步规范浙江省省级工业新产品(含新技术)项目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有所突破或较原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并对提高经济效益有显著作用的工业新产品、新材料、新装备等。
新技术是指产品生产过程中采用新的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及新工艺装备等,对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改善生产环境、提高产品质量以及节能降耗等某一方面较原技术有明显改进,达到实用程度并对提高经济效益具有一定作用的技术。
第三条省级工业新产品开发项目计划和鉴定管理采取备案制。
第二章计划备案第四条申报项目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我省产业、技术和相关行业政策,重点支持符合产业规划确定的关键技术产品;(二)在我省范围内首次开发或比老产品有重大改进创新,产品技术水平和性能较高,知识产权明晰,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三)对本地区主导产业发展具有重大促进和带动作用,有较为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市场发展前景。
第五条项目备案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填写《浙江省工业新产品项目申请表》;(二)申报项目属于医药、农药、计量器具、锅炉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特殊行业及产品管理要求的新产品,需提供有关主管机构的许可证明;(三)申报项目涉及环境污染问题,需提供解决污染问题的技术方案。
浙江省省级工业新产品项目管理办法
浙江省省级工业新产品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工业新产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萧山区、余杭区)经贸委(经委、经贸局),省级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工业新产品研究开发,推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及转型升级,现将《浙江省省级工业新产品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浙江省省级工业新产品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实施企业技术创新,推进工业新产品开发,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进一步规范浙江省省级工业新产品(含新技术)项目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有所突破或较原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并对提高经济效益有显著作用的工业新产品、新材料、新装备等。
新技术是指产品生产过程中采用新的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及新工艺装备等,对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改善生产环境、提高产品质量以及节能降耗等某一方面较原技术有明显改进,达到实用程度并对提高经济效益具有一定作用的技术。
第三条省级工业新产品开发项目计划和鉴定管理采取备案制。
第二章计划备案第四条申报项目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我省产业、技术和相关行业政策,重点支持符合产业规划确定的关键技术产品;(二)在我省范围内首次开发或比老产品有重大改进创新,产品技术水平和性能较高,知识产权明晰,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三)对本地区主导产业发展具有重大促进和带动作用,有较为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市场发展前景。
第五条项目备案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填写《浙江省工业新产品项目申请表》;(二)申报项目属于医药、农药、计量器具、锅炉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特殊行业及产品管理要求的新产品,需提供有关主管机构的许可证明;(三)申报项目涉及环境污染问题,需提供解决污染问题的技术方案。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培育隐形冠军,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培育隐形冠军,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8.01•【字号】浙经信企创〔2016〕234号•【施行日期】2016.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培育隐形冠军,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通知浙经信企创〔2016〕234号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各省级行业协会: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规〔2016〕223号)和省政府《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浙政发〔2015〕51号),进一步明确我省中小企业发展方向,弘扬工匠精神,提升发展质量和水平,形成“浙江制造”新的竞争优势,现就组织开展隐形冠军企业培育,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重要意义“专精特新”发展是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
纵观发达国家中小企业的发展,各国实际情况不同,发展条件有别,但都具有相似的发展路径,即能够专注于某一行业领域,做专做精核心产品,坚持持续快速创新,建立起独具特色的企业品牌,成长为细分市场的隐形冠军。
与发达国家和先进地区相比,我省中小企业的发展水平总体还不高,存在产品低端化、创新能力不强、运行管理粗放、同质低价竞争、生产经营短期化等问题。
中小企业是“制造强省”的基础所在,促进“专精特新”发展,培育一批隐形冠军企业,既是落实《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提质的需要,也是持续增强我省经济发展活力和后劲的要求。
各级经信部门和省级行业协会要切实提高对隐形冠军企业培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引导和推动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
二、总体要求围绕“制造强省”建设战略目标,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浙江省工业新产品鉴定验收管理办法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经贸技术[2001]271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新产品鉴定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经委(计经委)、省级厅(局):根据国家经贸委《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为规范工业新产品鉴定验收的组织管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重新修订的《浙江省工业新产品鉴定验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1996年印发的《浙江省工业新产品鉴定验收管理办法》同时予以废除。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二00一年三月五日主题词:工业新产品鉴定办法通知抄送:国家经贸委技装司、省府办公厅、省计委、省科技厅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室2001年3月7日印发浙江省工业新产品鉴定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实施省委、省政府科教兴省战略,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范工业新产品鉴定验收工作的管理,根据国家关法律和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罹研制生产、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有创新或较原产品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并对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具有一定作用的工业产品。
用进口元器件组装的产品,以及单纯改变花色、外观、包装的产品均不作为新产品。
第三条列入省级计划的工业新产品,在完成试制试产后,应按照本办法进行鉴定验收。
对于涉及人身、社会安全以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新产品,其鉴定验收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鉴定验收的组织管理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贸委)归口管理、组织、指导、监督全省工业新产品的鉴定验收工业。
一、列入国家技术开发项目计划的新产品,受国家委托的,由省经贸委组织鉴定验收。
二、列入省工业新产品试制试产计划和重点技术开发项目计划的新产品,除少数重点项目由省经贸组织鉴定验收外,其它均委托各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省级有关部门主持鉴定验收。
三、实行许可证管理等产品,按省经贸委浙经贸办字(2001)6号文件规定组织管理和鉴定验收。
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促进条例
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促进条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建设创新型省份,实现科技强省的战略目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相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指高新技术,是指列入国家和省高新技术发展领域,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能大幅度提高产业附加值的技术。
第四条本条例所指高新技术产业,是指处于科学技术发展前沿,具有技术密集、知识密集、资本密集和高风险、高经济效益等特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有重要作用的产业。
第二章创业扶持第五条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和省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当年起,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优惠政策。
第六条高新技术企业应当坚持高新技术发展方向,健全创新机制,坚持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推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
第七条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是指能促进成果产业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公共科技服务平台。
孵化器要完善配套服务,强化孵化功能。
经认定的国家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可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八条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某一类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和生产相对集中,高新技术企业相对集聚,高新技术产业已具一定规模且发展潜力大,对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起重要作用的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和产业化的区域。
第九条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应当提升公共科技创新服务能力,应当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的示范区。
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向产业基地集聚。
第十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统称高新区)是指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符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具有一定经济和产业集聚规模,综合配套能力强,地域界限明确的产业发展区域。
第十一条高新区应当设立科技企业孵化器,积极引进国内外高新技术成果、资金、项目和人才,大力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产业集群的形成。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我省工业企业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新产品,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我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80号),按照《浙江省省级工业新产品项目管理办法》(浙经信技术[2010]26号)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定制度,由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定范围、条件
第三条凡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研发的新产品、新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品结构调整方向,取得有关部门新产品鉴定3年以内,连续生产运行或使用1年以上,已形成一定批量,技术水平先进、性能可靠,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市场上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均可申报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
第四条属于下列产品(含技术)之一的,不予评定:
(一)不符合国家、省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和资源节约要求的产品;
(二)以进口元器件、零部件、原料组装(或分装)的省内尚未生产的产品(参与联合设计、合作研发的除外);
(三)传统手工艺品以及单纯改变花色、规格、外观、包装的产品;
(四)单纯为军工配套的产品;
(五)质量不稳定或出现质量问题,在用户中影响较大的产
品;
(六)已获得浙江省装备制造业财政专项资金奖励的首台(套)产品。
第三章申报和评定程序
第五条申报单位向各市、县(市)工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申报表》,并附项目鉴定(验收)证书、项目鉴定(验收)资料及当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单位年报各一份,由各地工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推荐上报。
第六条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根据本办法及当年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申报通知要求,对上报的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申报材料及其推荐评定意见进行初审。
对申报材料完整、规范,符合评定基本条件的,提交专家组评审。
第七条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根据推荐评定等级组织项目答辩和评审,评审专家组由申报新产品、新技术所属行业或领域的相关专家组成。
第八条省经信委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共同审议确定当年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名单。
第九条省经信委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为1 0个工作日,省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处理异议或投诉。
第十条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当年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名单。
第四章政策扶持
第十一条列入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名单的由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联合向研发单位和主要研发人员(每项5位以内)颁发奖牌、证书。
第十二条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每年评定若干项,按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综合情况分设一、二、三等奖,由省财政相关专项资金给予适当的奖励,同时可作为各地财政扶持的依据。
第十三条列入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名单的单位,应将获奖情况作为主要研发人员考核、晋升、提级、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如发现研发单位或主要研发人员有弄虚作假、违反财经纪律或剽窃他人成果等行为,经调查属实的,由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撤销其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名单、证书和财政奖励资金,三年内不得申报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
第十五条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的有效期为3年,逾期自行失效。
失效后,研发单位不得再以此荣誉作产品广告宣传。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浙江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附件:
浙江省
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申报表新产品、新技术名称:
单位名称:(公章)填报日期: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
一、研发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编
职工总数工程技
术人员
数
企业所有
制类型
企业主要产品名称及用途:
企业经济效益
年份
销售收入
(万元)
税利(万元)
税收利润前三年度
前二年度
前一年度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财务专用章:
二、新产品、新技术情况
新产品、新技
术型号及名
称
鉴定组织单
位投产时间
鉴定技术水
平()1、国内先进2、国内领先3、国际先进4、国际领先
技术来源()1、企业自主研发2、产学研联合研发3、科技成果转化4、消化吸收再创新5、引进国外设备、技术生产
产品简介:
(1、用途、性能、特点;2、技术创新性、知识产权及专利情况;3、与国内外先进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对比情况;4、省内外、国内外市场占有率等情况。
)
技术关键及创新点(200字以内):
产品经济效益
年度
销售量
(件)
销售收入
(万元)
税利(万元)创汇
(万美元)
税收利润
上一年
度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财务专用章:三、新产品、新技术主要研发人员简历及主要事迹(可填报五人)
姓名出生
年月
性别
政治
面貌
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学历职称职务承担项目主要任务及技术贡献
四、推荐单位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