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反映:当前农村商品市场商标侵权行为呈现的特点、监管难点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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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商标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商标-商标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近年来,商标注册数量持续增长,质量不断提高,商标战略不断推进。

同时,商标保护与监管的压力也日益加大,监管资源与经济发展形势的矛盾日益凸显。

存在问题(一)侵权行为表现更加复杂一是侵权仿冒手段更加多变。

近年来,商标侵权仿冒行为更多地表现为部分仿冒,即产品某部分是原厂产品,其他部分则被不法分子更换为假冒配件。

随着山寨水平不断“提升”,经过更换的产品几乎和原产品没有差异,配件高仿程度高,专业鉴定人员也难以分辨。

二是销售渠道更加分散。

经过多年整治,部分不法分子总结出监管部门的执法规律,将大量商标侵权产品分散在不同的柜台和区域销售,发现违法线索难。

三是仓储地点更加隐蔽。

为避免侵权商品被一网打尽,部分不法分子会租用不起眼的房间,或就近租用民房作为仓库,拿取货由专人负责,警惕性较高,执法难度加大。

(二)互联网环境下执法难度加大一是执法依据有待明确。

现行法律法规不能完全适应网络监管需要,而行政执法必须直接适用法律明文规定,因此有必要通过行政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互联网环境下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处理予以明确。

二是违法主体追溯难、取证难。

与传统经营模式相比,网络经营成本较低。

不法分子一般会隐藏个人真实信息,仅根据消费者提供的快递单或网络信息很难找到售假者。

而且,网络具有流动性,网上的商标使用信息随时可能消失;多数消费者及时保留电子证据的意识不强,一旦证据被篡改或销毁,消费者维权很难。

三是执法协作要求高。

互联网彻底打破了地理区域和管辖部门的界限,侵权行为实际所在地、网络地址所在地和侵权商品所在地可能完全分离,这对跨地域、跨部门行政执法协作提出更高要求。

由于目前公安、域名管理机构、网络运营商、通信管理机构等部门以及不同地区间缺乏联动配合,单纯依靠市场监管部门现有技术力量很难将监管网络违法行为的责任落实到位。

(三)调查取证难题有待破解一是关键证据采信存在法律风险。

《关于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及标识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明确指出,商标权利人的鉴定报告只有在没有相反证据时才能予以采纳。

当前基层商标监管执法存在问题及建议

当前基层商标监管执法存在问题及建议

当前基层商标监管执法存在问题及建议商标作为企业的重要资产和竞争力的体现,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当前基层商标监管执法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商标权益的保护和市场的健康发展。

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建议,以期改进基层商标监管执法,促进商标权益的保护。

一、基层商标监管执法存在的问题1. 执法力量不足基层商标监管执法人员数量有限,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执法任务。

一方面,商标数量不断增加,延伸至各行各业,对基层执法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

另一方面,一些地区的商标监管执法人员培养和引进相对滞后,导致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

2. 执法水平不一基层商标监管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参差不齐。

部分执法人员缺乏相关知识和实践经验,导致执法结果不尽如人意。

另外,执法人员之间的执法标准不一致,造成了执法的不确定性和不公正性。

3. 执法手段滞后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购物、电子商务等新业态上涌,商标侵权行为也呈现出新的形式和特点。

然而,基层商标监管执法在应对这些新形势上存在滞后性,执法手段和手段相对单一,效果有限。

二、改进基层商标监管执法的建议1. 加大执法力量投入政府应该加大对基层商标监管执法力量的投入,增加人员编制,提高执法人员的数量。

同时,应加强人员培训和引进,提升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能力。

2. 强化执法水平提升加强对基层商标监管执法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其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

建立健全执法人员的考核机制,激励优秀执法人员,提高整体执法水平。

加大对执法标准的统一和指导力度,减少执法结果的不确定性和不公正性。

3. 创新执法手段和手段与时俱进,配套建设具有威慑力和执行力的商标执法手段。

加强基层商标监管执法与新兴信息技术的结合,建立和完善商标监管执法信息化系统,提高执法的效率和精度。

同时,加强与电商平台的合作,共同打击网络侵权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4. 完善协同机制建立完善的跨部门、跨地区执法协作机制,加强商标执法的跨界衔接。

当前基层商标监管执法存在问题及建议

当前基层商标监管执法存在问题及建议

当前基层商标监管执法存在问题及建议2014年5月1日,新《商标法》正式实施,对基层工商部门商标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标准和要求。

当前商标侵权案件案源获取难、调查难、取证难等问题突出,为基层监管执法工作带来了难题,亟待改进。

下面,我结合新《商标法》实施和基层执法实践,分析基层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以期促进工商部门依法履职,监管到位。

一、当前查处商标侵权案件难点分析1、新《商标法》条款变化大。

新《商标法》已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新法施行初期,社会各界对其内容了解不足,贯彻落实工作有待加强。

分析新法条款变化,对基层监管执法工作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驰名商标禁用宣传;加大行政处罚力度;近似商标认定无统一标准;“故意提供便利条件”纳入违法行为;明晰了强制使用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注册商标禁止性规定、在字号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等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增加了主观过错行为的责任要件;规定保护在先使用商标权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商标的权利;从法律层面赋予工商机关对符合法定情形的商标侵权案件决定中止案件查处的裁量等。

2、商标侵权案件案源获取难。

来自商标权利人和商标侵权人两方的不利因素,致使基层工商部门获取商标侵权案件线索十分困难。

从商标权利人来看,不少商标权利人由于自身保护商标意识薄弱,对商标侵权行为表现形式和危害程度认知有限,不愿或不能公开与商标侵权行为作斗争,当注册商标权益受侵害时,不能积极向工商部门举报,使商标侵权行为不能得到及时揭露。

另外,一些商标权利人为了使注册商标不被假冒侵害,经常变换注册商标防伪标志,使执法部门难以了解其变换情况,增加了执法难度。

从商标侵权人来看,他们在其他方面往往具有合法的资格,如有合法的营业执照、经营场所等,也生产经营相同或近似的商品,只是在生产经营的商品上冒用他人的注册商标,造成合法生产经营的假象,给工商执法人员的检查造成困难。

还有些商标侵权人通过伪造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委托加工合同等文件,侵犯国外知名品牌,使工商执法人员辨别上述文件的真伪、发现商标侵权行为难度大。

浅议我国商标侵权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

浅议我国商标侵权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

浅议我国商标侵权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摘要] 商标作为“无言推销员”,企业宣传自身形象的一种利器,也是消费者简化购买过程的重要筹码,商标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彰显,随之而来的是一些不法之徒“傍名牌”、“搭便车”等商标侵权行为便应运而生。

这些行为对商标权所有人、消费者利益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和伤害,危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和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因此,对我国商标侵权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探究相应的完善对策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关键词] 商标侵权问题完善对策一、我国商标侵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商标侵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商标侵权是指给他人的商标权造成损害的一切行为,包括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

直接侵权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为了商业目的,在相同或近似商品或服务、域名或商号上(对于驰名商标而言,还包括在不近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行为。

间接侵权主要是指明知某种行为构成商标侵权,仍然教唆、引诱他人去实施这种行为,或者对他人的侵权行为提供实质性帮助的行为。

(一)普通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不完善考察其他国家的商标侵权认定标准,很多都以“混淆的可能”作为认定标准,但我国商标法第52条规定商标侵权时并没有提到,只在《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司法解释中对“混淆”这个词有所涉及。

我国有关法律中出现“误导公众”及“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提法,如《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规定,但“误导公众”是一种结果状态,而在认定商标侵权中不一定非要有“误导公众”的结果,远不如“混淆的可能”的认定标准实用。

2、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内容缺乏尽管我们可从商标法中找到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法律依据,但我国现行商标法基本上围绕注册商标而规定的,并无有关未注册商标保护的明确、详细规定。

3、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不够我国《商标法》第十三条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中,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提供保护的前提是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或使用“容易导致混淆”,对已注册的驰名商标,第13条提供的保护是跨类注册或使用会“误导公众”。

基层反映:白酒市场中商标侵权现象严重应引起重视

基层反映:白酒市场中商标侵权现象严重应引起重视

基层反映:白酒市场中商标侵权现象严重应引起重视今天,好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白酒市场中商标侵权现象严重应引起重视》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近年来,以商标侵权,或仿冒正规产品外观及包装等为主要特征的“山寨白酒”在市场上呈现蔓延趋势,严重扰乱了白酒市场秩序。

一、白酒市场中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一)商标侵权涉及的品牌多目前,白酒市场中的商标侵权现象较为严重,特别是在国内白酒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的五粮液、洋河、绵竹、沱牌等品牌的白酒,受到的商标侵权尤其严重。

(二)商标侵权的表现形式多如今,白酒市场中的商标侵权形式越来越多,“傍名牌”的手段也日趋隐蔽。

其中,直接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情况少了,更多的是将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用在自己商品名称或包装装潢上,或用在自己的企业名称字号上。

这种打“擦边球”现象日益严重,给执法机关认定商标侵权行为增加了难度。

(三)因商标侵权而引发的其他违法行为多一些白酒经营户在销售商标侵权白酒时,往往伴随实施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

比如,一些白酒经营户采用提供高额“进场费”、给予高额回扣等方式,获取进入商场、超市的“通行证”。

此外,一些白酒经营户在将商标侵权白酒推销给乡镇商店的过程中,也存在按销售比例给予高额提成的问题。

(四)在真品白酒原产地的白酒商标侵权现象多在一些著名酒乡,有许多家庭作坊式的小酿酒厂,由于生产的白酒数量多,已成为当地的“支柱产业”。

小酿酒厂由于生产规模小、产品档次低,很难在竞争激烈的白酒市场中创立自己的品牌。

为了更多、更快的获取利润,一些小酿酒厂便实施侵权行为,制售商标侵权白酒,“傍名牌”现象也日趋严重。

二、?加强白酒市场中商标侵权行为监管的建议(一)构筑打击白酒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防线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中,执法部门对涉嫌商标侵权物品,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其侵权时,才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基层工商部门查办商标侵权案件中的难点及对策5则范文

基层工商部门查办商标侵权案件中的难点及对策5则范文

基层工商部门查办商标侵权案件中的难点及对策5则范文第一篇:基层工商部门查办商标侵权案件中的难点及对策基层工商部门查办商标侵权案件中的难点及对策近年来,我们针对辖区实际,把查办商品侵权案件作为执法重点之一,办理了近百起商标侵权案件。

从这些案件来看,商标侵权行为出现了日益隐蔽化、形式也日趋复杂化、查办难度逐渐加大的特点,这对基层工商部门尤其是一线执法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基层查办商标侵权案件存在的难点(一)案源发现难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中列举的十种形式。

但由于多年的严厉打击,最初那些非常直接、非常明显的商标侵权行为越来越少,商标侵权的手段越来越隐蔽,越来越复杂,通过一般的巡查方式难以准确发现。

一是侵权商品的制作、面料、标牌等逐渐向精品化发展,销售价格也日渐提高。

如以前几十元钱一件的“金利来”、“梦特娇”等商品已不多见,单纯从销售价格上发现疑点的传统巡查方式很难起到作用。

二是有些商标权利人为了使注册商标不被假冒侵害,经常变换注册商标防伪标志, 使执法部门难以了解其变换情况,增加了执法难度。

三是有些违法当事人把眼光投向国外,通过伪造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委托加工合同等文件,侵犯国外知名品牌,工商部门辨别上述文件的真伪、发现商标侵权行为难度大。

四是一些商标权利人对商标使用许可、转让的行为复杂,对工商部门发现违法造成难度。

例如分局查处的一起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案中,其商标经过了多次转让、授权,注册授权使用情况相当复杂。

五是商标注册的复杂性和违法当事人对商标侵权使用方式的隐蔽性,造成现场发现的困难。

在我们查处的一起案件中,注册商标既有“Teenie Weenie”字母组合,又有带小熊的图案,还有小熊图案与字母“T”“E”的组合。

同时,小熊图案又分为站姿、坐姿、以及侧身、正面等不同姿态。

基层检察院办理商标侵权类刑事案件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基层检察院办理商标侵权类刑事案件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司法实践zhigong falv tiandi-91-职工法律天地 2017 年第 12 期基层检察院办理商标侵权类刑事案件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胡 岭 魏 闻(611730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检察院 四川 成都)一、办理商标侵权类刑事案件存在的问题1.取证难度大,证据要求高首先,商标等权利证明文件繁杂,证据取得难度大。

知识产权案件涉及大量的商标所有权的权利证明,涉及商标的证明文件数量较大,有时甚至多达几十页,因此需要办案人员将大量的精力和时间花在取得相关商标所有权的证明文件上。

其次,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在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中,犯罪分子的手段也更加专业化、智能化,擅长利用高科技来逃避法律追究;隐蔽性的增加与组织分工的专业化,给打击此类犯罪带来更大的难度。

再次,知识产权案件不同于一般刑事案件,其对证据的要求较高,如果仅有言词证据,而没有物证,则无法确认其是否侵犯了知识产权。

2.地域管辖存在争议《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了刑事案件管辖,但在司法实务中往往导致多个法院对案件均有管辖权。

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地域跨度大,生产、运输、销售环节等所涉及地区不同,这样就导致公安机关管辖权重叠,在并案处理时报批手续繁琐,同时当相应知识产权案件给地方带来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时,可能会在查处案件时受地方保护主义干扰。

另一方面,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往往牵扯受害人众多,其所在地不一定是被告人居住地或或犯罪地,出于地方保护主义,有权管辖的司法机关往往会怠于管辖,而被害人所在地的司法机关不一定具有管辖权,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管辖权缺位,不利于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

3.案件定性难实践中经常出现罪名竞合的情况,最常见的就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与《刑法》第三章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多个罪名发生竞合。

按照犯罪竞合处罚原则,应择一重处。

但适用这一原则的前提是它们在证据上均达到构罪的标准。

基层反映:当前农村商品市场商标侵权行为呈现的特点、监管难点及对策建议

基层反映:当前农村商品市场商标侵权行为呈现的特点、监管难点及对策建议

基层反映:当前农村商品市场商标侵权行为呈现的特点、监管难点及对策建议今天,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当前农村商品市场商标侵权行为呈现的特点、监管难点及对策建议》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商标注册保护日益重视,商标注册申请量日益增加,商标品牌带动作用日益明显,但随之而来的,商标侵权行为日益增多。

虽说各级工商部门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很多侵权商品在城市的生存空间受到挤压后,开始转向农村市场,且侵权行为隐蔽性更强,涉及面更广,查处取证难度较大,亟需引起工商部门重视。

一、农村商品市场商标侵权行为呈现的特点(一)商标侵权形式隐蔽。

从整治情况看,目前农村市场上的侵权商品直接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情况少了,更多的是将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用于自己商品名称或包装装潢,或用于自己的企业名称字号,傍名牌、打擦边球,给执法机关认定商标侵权行为增加了难度。

(二)被侵权商标及销售对象集中。

目前在农村市场,七匹狼、金利来、美的、汰渍、立白、雀巢等知名品牌,受侵权的程度尤其严重。

违法经营者为获取不法利润,往往利用上述驰名商标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地位和市场认知度,经销侵权的商品,误导欺骗消费者。

这些侵权商品的消费群体主要是农民,由于其对真假商标的鉴别能力差,维权意识不强,加之农村偏远地区工商部门执法力量相对薄弱,导致他们成为假冒侵权商品的最大受害者。

(三)销售主体以批发为主。

从涉案对象来看,销售侵权商品以城区批发户为主。

由于此类侵权商品在农村市场销路不错,且利润丰厚,一些规模不大的个体批发户便乐于经销侵权商品。

据调查,经销商销售侵权商品的利润可达到50%甚至更多。

(四)销售侵权商品与其它违法行为并存。

一些违法经营者在销售侵权商品时,往往采用高额“进场费”、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例如,违法经销商将侵权日化品推销给乡镇商店的过程中,存在着由批发商确定销售价,按比例付给销售商高额提成的现象。

浅议商标侵权案件查处的热点难点问题

浅议商标侵权案件查处的热点难点问题

浅议商标侵权案件查处的热点难点问题商标侵权案件是市场监管日常案件中较多碰到的案件,各办案单位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方法,但由于商标侵权案件形式多种多样,内容错综复杂,因而查处案件也非易事。

下面就新《商标法》,谈一些查处案件的观点,与大家商讨。

1、商标侵权案件调查过程中的几个细节问题一是重视现场检查笔录的制作。

现场检查笔录是第一手的证据,也是一项效力较高的证据,一份好的现场检查笔录是办好案件重要基础。

在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时不但要对侵权商品的包装情况、库存数量、销售单据、包装物的数量和来源等现场检查情况予以记录,还要尽可能的利用当事人面对突击性检查时没有思想准备,精神上比较慌乱的有利时机,把当事人的主观故意性等用客观性的描述固定下来,为以后的案件调查打好基础。

二是采取查封、扣押强制措施手续要慎重。

根据新《商标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因而采取查封、扣押强制措施的前提是必须是举报或取得违法涉嫌证据,采取查封、扣押强制措施时,应当在现场检查笔录中予以说明,同时必须在现场检查笔录中相应说明已经取得的证明该物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相关证据。

三是要确立快、准的办案风格。

在办理依职权检查而立案查处的商标侵权案件中,要取得并尽快取得商标注册人未对当事人授权的证明,以免出现在办案过程中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人因为利益关系与当事人达成和解后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停止行政程序的不利局面。

四是合理确认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

商标侵权案件的查处不涉及到确认当事人的非法所得,只需要确认违法经营额即可,这大大减轻了我们办案的难度。

商标侵权案件中违法经营额的确认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

关于商标执法办案中的难点、对策和建议

关于商标执法办案中的难点、对策和建议

关于商标执法办案中的难点、对策和建议随着商标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日益明显,商标违法行为也越来越隐蔽,商标侵权行为的形式亦由最初的单一化向复杂化、多极化发展,给商标侵权执法办案工作也增加了一定的难度,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商标的监管工作也越来越繁重,加强对商标执法办案工作的研究日渐成为工商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的重要课题,为此,青岛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组织开展了调研活动,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辖区商标执法办案的基本状况目前,在执法体制上,开发区分局依然是沿用了以前的一些做法,即以公平交易为主,市场合同、商标广告、工商所参与,定计划定目标的办案体制;网上实行综合执法办案体系,分局设立经检大队,工商所设立经检中队,机关各业务处部分人员参与经检大队执法,各工商所执法人员参与经检中队执法。

从案件查处情况看,2006年度、2007年度查处商标侵权案件共计16起。

案件来源主要是群众举报、执法人员的日常检查发现。

侵权的主要形式表现在:“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在相同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案件8件,占总数的50%;“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案件5件,占总数的31.3%;“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案件1件,占总数的6.3%;“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的”案件2件,占总数的12.4%。

侵权的对象都是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

二、查处商标案件的难点问题结合开发区分局商标执法办案的实践,目前商标执法办案存在以下难点:1、工商所日常商标监管制度不完善,执法人员对商标执法办案的认识不够、综合素质欠缺。

部分工商所商标日常监管工作缺乏一套系统而严谨的程序,如对商标使用、印制等环节的规范化管理制度等,大多数执法人员由于平时接触商标案件较少,商标方面的知识掌握不够,运用得不够熟练,商标监管意识不强,而商标执法需要较强的综合素质,如案件调查过程中需要辨证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盘查询问能力及一定的社会心理学知识;调查非法经营额需要有一定的会计知识等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商标监管工作的职能到位。

基层检察院办理商标侵权类刑事案件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基层检察院办理商标侵权类刑事案件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基层检察院办理商标侵权类刑事案件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作者:胡岭魏闻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7年第12期一、办理商标侵权类刑事案件存在的问题1.取证难度大,证据要求高首先,商标等权利证明文件繁杂,证据取得难度大。

知识产权案件涉及大量的商标所有权的权利证明,涉及商标的证明文件数量较大,有时甚至多达几十页,因此需要办案人员将大量的精力和时间花在取得相关商标所有权的证明文件上。

其次,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在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中,犯罪分子的手段也更加专业化、智能化,擅长利用高科技来逃避法律追究;隐蔽性的增加与组织分工的专业化,给打击此类犯罪带来更大的难度。

再次,知识产权案件不同于一般刑事案件,其对证据的要求较高,如果仅有言词证据,而没有物证,则无法确认其是否侵犯了知识产权。

2.地域管辖存在争议《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了刑事案件管辖,但在司法实务中往往导致多个法院对案件均有管辖权。

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地域跨度大,生产、运输、销售环节等所涉及地区不同,这样就导致公安机关管辖权重叠,在并案处理时报批手续繁琐,同时当相应知识产权案件给地方带来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时,可能会在查处案件时受地方保护主义干扰。

另一方面,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往往牵扯受害人众多,其所在地不一定是被告人居住地或或犯罪地,出于地方保护主义,有权管辖的司法机关往往会怠于管辖,而被害人所在地的司法机关不一定具有管辖权,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管辖权缺位,不利于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

3.案件定性难实践中经常出现罪名竞合的情况,最常见的就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与《刑法》第三章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多个罪名发生竞合。

按照犯罪竞合处罚原则,应择一重处。

但适用这一原则的前提是它们在证据上均达到构罪的标准。

实践中常遇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同时又是伪劣产品的情况,对此《意见》明确规定“依照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中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基层反映:当前乡镇市场侵权商品泛滥的危害、原因及对策建议

基层反映:当前乡镇市场侵权商品泛滥的危害、原因及对策建议

基层反映:当前乡镇市场侵权商品泛滥的危害、原因及对策建议今天,好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当前乡镇市场侵权商品泛滥的危害、原因及对策建议》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7月10日,《新京报》以《城乡结合部日用品“山寨货”横行》为题,曝光了在北京大兴庞各庄、朝阳管庄等部分乡镇集市,“海乙丝”洗发露、“抢手”杀虫气雾剂、“九度空间”女性卫生用品等山寨货在市场横行的现状,将我国乡镇市场侵权商品泛滥的问题再度推上风口浪尖。

针对当前乡镇商品市场山寨货泛滥带来严重危害的现状,工商部门应高度重视、找准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监管。

一、当前乡镇市场侵权商品泛滥的主要危害(一)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方面,山寨商品采用知名商品特有或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侵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另一方面,部分侵权商品质量低劣,侵犯了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权,如质监总局日前发布风险警示,指出目前在乡镇市场泛滥的廉价侵权“洞洞鞋”大多含有有毒物质邻苯二甲酸酯,这种劣质鞋将对人体产生严重危害。

(二)为知名品牌带来价值损失。

山寨商品在乡镇市场大行其道,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为正品企业的品牌价值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如媒体报道原本名噪天下的阳澄湖大闸蟹,因乡镇市场出现了大量廉价劣质的山寨货,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品尝之后,便对正牌的阳澄湖大闸蟹不再“感冒”;又如“华伦天奴·路易”、“华伦天奴·古柏”、“华伦天奴·GV”等混淆视听的山寨品牌在乡镇市场四处开花,令原本“高大上”的国际知名奢侈品牌华伦天奴瞬间沦为“路边货”,令其品牌形象损失惨重。

(三)阻碍行业健康发展。

部分行业的侵权商品在乡镇市场严重泛滥,挫伤了企业开展研发和创新的积极性,也使得整个行业面临“信任危机”,阻碍了行业的发展步伐,甚至演变为阻碍我国民族产业创新力迸发的潜在隐患。

浅析基层市场监管所查处商标侵权案件中存在的困难及对策

浅析基层市场监管所查处商标侵权案件中存在的困难及对策

浅析基层市场监管所查处商标侵权案件中存在的困难及对策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的推进,商标已经成为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

商标的价值的体现在于商标具有独特性、辨识度和商业价值,对企业来说,保护商标就是保护自身利益和品牌形象。

然而,随着商标使用者的增加和商标的复杂性,商标侵权案件也不断增加。

百舸争流,千帆竞发,无数企业为了争夺市场份额,不惜采用不道德和不法的手段,侵犯其他企业的商标权利,然而,在基层市场监管所查处商标侵权案件中,也存在许多困难。

一、困难分析1、证据收集困难商标侵权案件的关键在于证据,但是,商标侵权涉及到的证据多为文件、商品样品、广告标识等,这些证据大多数需要非常细致地进行现场勘查和取证。

对于许多基层市场监管所来说,缺乏先进的仪器设备和高水平的取证技术,这使得他们在证据收集方面存在困难。

2、案件定性困难商标侵权案件的定性问题很难进行准确的分析和判断。

因为商标侵权案件往往涉及到多个方面,商标复杂性和商业中的复杂性加剧了案件的定性难度。

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基层市场监管所往往需要借助于权威专业鉴定机构的帮助来确定商标是否存在侵权行为。

但是,这也会导致审理过程非常的长,并且很容易被人诉讼。

3、司法解释不明我国在商标侵权方面的规则、政策和司法解释并不是特别清晰,这也给基层市场监管所在商标侵权案件中的工作带来了困难。

这也就是说,在商标侵权案件中,不同的司法解释和不同的判断标准很容易导致判断和处理的困难。

4、证明商标的地位在处理商标侵权案件时,要求当事人对自己的商标的设计、商标的历史和使用过程进行详细的描述,并提供市场调研的证据,以证明商标的地位。

但是,对于许多小企业来说,要进行市场调研,提供证据是非常困难的。

5、处罚难度大在处理商标侵权案件时,如何作出合理的处罚同样是一个难点。

有些商标侵权案件需要进行停业整顿,而某些案件仅需要进行口头警告和罚款就能处理。

但究竟该采取什么样的处罚方式,这需要考虑到很多因素,如商标的地位、违法程度、造成的影响和社会责任等。

基层反映基层工商商标培育工作的问题与建议

基层反映基层工商商标培育工作的问题与建议

近年来,广东省韶关市工商紧紧围绕促进区域经济振兴发展这一中心,立足辖区实际,围绕“增量、提质、促亮点”的工作思路,创新工作理念,采取有力措施,提升服务水平,强化监管执法,加强商标保护,大力推进商标战略的实施,取得了一定成效。

截止到2017年9月底,韶关拥有注册商标数为7546件,其中驰名商标1件,著名商标32件,集体商标5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3件。

一、韶关工商抓好商标培育工作的主要做法(一)以宣传为抓手,突出“广和深”。

韶关市工商局为进一步加强商标品牌战略宣传力度,在利用信息栏、横幅、宣传车等传统宣传方式的基础上,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商标法规宣传和商标知识培训,同时在当地报刊、电视台、网站以及利用群发短信、微信等媒体平台推介商标工作和创牌经验。

还在市工商局办公大楼一楼建立了“韶关商标发展展览”。

通过多元广角宣传,企业商标意识明显增强,为商标引领发展营造了良好氛围,为品牌建设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二)以培育为抓手,突出“优和强”。

韶关市工商局每年根据企业特点、规模、发展潜力,有针对性地选择较具规模、品牌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作为“商标品牌创新企业”,进行分类指导、重点帮扶,帮助企业争创驰(著)名商标,力促韶关市拥有更多自主知识产权的商标品牌。

(三)以农村为抓手,突出“引和扶”。

韶关市是一个山区城市,也是一个农业大市。

对此,韶关市工商局为提升商标富农效应,高度重视涉农商标推广力度,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养殖农户及涉农企业树立商标意识,提高商标注册的积极性;主动靠前帮助、指导农村专业合作社商标的申报和使用,在商标设计、商标注册申请、商标使用和管理、商标保护等方面提供服务指导、实地帮扶,促使其正确使用管理商标,提升自主品牌维护能力,运用商标品牌增收致富。

截止到2017年7月,涉农商标1532件,主要是茶叶、水果、大米等产业。

(四)以监管为抓手,突出“打和保”。

关于基层市场监管所查办农资广告案件的困难及对策调研

关于基层市场监管所查办农资广告案件的困难及对策调研

关于基层市场监管所查办农资广告案件的困难及对策调研近年来,随着农业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农资市场也逐渐扩大化和规范化,各种农资企业也在市场中崛起。

然而,由于市场监管机制不健全,一些农资企业为了快速扩大市场份额,采取虚假宣传、夸大广告等手段,给消费者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严重影响了广大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基层市场监管所作为基层监管机构,承担着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职责,然而在农资广告案件查办的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困难和障碍。

本文将围绕这一问题展开讨论,探究基层市场监管所查办农资广告案件的困难及对策。

一、基层市场监管所查办农资广告案件的困难1.法律法规不健全在查办农资广告案件的过程中,由于现行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基层市场监管所的查处手段存在着不少的缺陷。

一些农资企业往往通过虚假广告的手段诱导消费者购买其产品,但是现行法律对于虚假广告的处罚力度不足,难以起到威慑作用。

2.证据不足在查办农资广告案件的时候,常常会遇到证据不足的情况。

一些农资企业采取夸大宣传的手段,但是证据不足,由于缺乏科学的检测方法,很难对这些广告的真实性进行证明。

3.人力物力不足基层市场监管所往往由于人力物力的缺乏,在查办农资广告案件的过程中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一些农资企业规模较大,且分散在各地,基层市场监管所往往无法全面了解情况,容易出现盲区。

二、基层市场监管所查办农资广告案件的对策1.加强法律法规制定在查办农资广告案件的过程中,缺乏法律支撑是一大难点。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对于农资广告的法律法规制定,完善农资广告监管机制,加强处罚力度,从制度上对虚假广告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2.加强监管执法基层市场监管所作为市场监管的前线,需要加强自身的监管执法能力。

需要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加强执法手段和技巧的培训,提高查案能力,从而更好地打击农资企业的虚假广告行为。

3.积极利用科技手段在查办农资广告案件的过程中,我们需要积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

例如利用先进的检测设备对广告产品进行检测,从而更好地判断其真实性;或者利用大数据技术,更好地了解农资企业的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加强监管。

基层反映小商品市场商标侵权行为亟需引起重视

基层反映小商品市场商标侵权行为亟需引起重视

基层反映小商品市场商标侵权行为亟需引起重视今天,公文素材库的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小商品资本市场商标侵权行为亟需引起重视》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他们对商标认知度的明显增强逐步提高,商标注册申请量日益不断增加,商标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但随之而来的,是违章行为商标侵权违法行为也越来越多。

但执法部门查处的通常是一些名烟名酒、奢侈首饰等商品,然而大量如衣服、鞋袜、洗化用品等小商品因其对人体危害不明显、体积小价格低而被忽视,基层群众反映,低价位小商品假冒伪劣满布,亟需引起相关部门重视。

一、犯罪行为小商品市场商标侵权行为严重的原因在于(一)低成本高价位利润追逐驱动。

知名商品凝聚了更多的劳动力,其商标就代表精神领袖着密度和信誉,而有的生产者或经营者盗用商标以假乱真,从而获得庞大的利润。

例如:一家普通的鞋袜仿制企业,生产出的鞋袜如果贴上时“LINING、NIKE、PUMA”等知名商标,其和销量可能就会比原来高出很多,即得利润率难以估计。

(二)消费者的虚荣心使得侵权小商品有市场需求市场。

一方面消费者的低收入他们决定了水平在消费选择时会更多地关注其价格,如盗版光碟市场,买卖双方都明白,买者实为纯粹贪图价格便宜和短期利益的知假买假行为。

另一方面一部分人想追求高消费而没有基金,追求品类而购买不起真品,便购置一些假冒伪劣劣质化妆品来“充门面”。

(三)部分地方执法部门的支持和纵容。

有的地方政府为了本地经济的繁荣,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提供了生存和内部空间产业发展的空间;有些地方对售假集散地不是整顿取缔,而是放任自流,查处的风声一过,依然如故;有的地方阻挠对假冒伪劣案件的查处,给造假违法者诬称,为制假售劣分子逞威了保护伞。

(四)法律法规处罚较轻,执法监管力度极小。

根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经营者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下的罚款。

浅论我县农副产品注册商标现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方法

浅论我县农副产品注册商标现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方法

浅论我县农副产品注册商标现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方法为进一步推动我县“立信誉、兴品牌、强实业”进展进程,增进企业将争创名牌同打造区域品牌,树立永吉形象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我科于近期开展了商标的专题调研活动,并形成调研报告。

一、商标注册利用现状截至XX年5月底,我县共有企业1230户,全县共有依法利用注册注册商标29件,持续3年停止利用注册商标8件,闻名商标4件,知名商标3件,农副产品商标13件,现有商标印制企业2户。

农副产品商标占依法利用注册商标的45%,民营企业注册商标25件,占依法利用注册商标的86%。

二、进展农副产品商标取得的成效商标作为重要的知识产权,在经济进展进程中扮演了愈来愈重要的角色,商标与经济进展息息相关,商标的作用也愈来愈深切人心,认牌购物已成为广大消费者的一起心理。

随着国民经济的进展与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副产品商标,专门是带有绿色标志的证明商标愈来愈受到广大消费者的一起青睐,尤其是在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增进农业实现产业化,扩大平安食物的生产与供给和解决“三农”问题等方面越发显露出它的地位和重要性。

其一、农副产品商标直接为农人制造出更高的经济价值。

商标是制造价值的工具,实践证明农副产品商标注册后,其经济价值普遍比未注册前提高了价值。

其二、争创名牌商标,有效的提高了农副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永吉县作为国家商品粮基地县,水稻种植面积大,而且稻米质量好,历史上是皇粮贡米,“永星牌”珍珠米和“万昌牌”绿色大米米质优良。

可是95年以前,每一年大米销量一直没有过一万吨。

永吉县粮食部门通过与国内大米市场上的名牌产品比较发觉,大米销量因此上不去,要紧缘故是永吉大米知名度不高,牌子不硬,因此从96年以来,十分注意采纳先进技术,树立自己的品牌,做大做强“永星牌”和“万昌牌”商标并改良了大米外包装,加大了宣传力度。

自97年以来“永星牌”、“万昌牌”前后被评为吉林市知名商标和吉林省闻名商标,并获“吉林省名牌产品”、“中国安心米”和绿色食物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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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年浅论我县农副产品注册商标现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办法(可编辑).doc

XXXX年浅论我县农副产品注册商标现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办法(可编辑)浅论我县农副产品注册商标现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办法为进一步推动我县“立信用、兴品牌、强实业”发展进程促进企业将争创名牌同打造区域品牌树立永吉形象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我科于近期开展了商标(品牌)的专题调研活动并形成调研报告。

一、商标注册使用现状截至**年月底我县共有企业户全县共有依法使用注册注册商标件连续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件著名商标件知名商标件农副产品商标件现有商标印制企业户。

农副产品商标占依法使用注册商标的民营企业注册商标件占依法使用注册商标的。

二、发展农副产品商标取得的成效商标作为重要的知识产权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商标与经济发展息息相关商标的作用也越来越深入人心认牌购物已成为广大消费者的共同心理。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副产品商标特别是带有绿色标志的证明商标越来越受到广大消费者的共同青睐尤其是在引导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实现产业化扩大安全食品的生产与供应和解决“三农”问题等方面越发显露出它的地位和重要性。

其一、农副产品商标直接为农民创造出更高的经济价值。

商标是创造价值的工具实践证明农副产品商标注册后其经济价值普遍比未注册前提高了价值。

其二、争创名牌商标有效的提高了农副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永吉县作为国家商品粮基地县水稻种植面积大而且稻米质量好历史上是皇粮贡米“永星牌”珍珠米和“万昌牌”绿色大米米质优良。

但是**年以前每年大米销量一直没有过一万吨。

永吉县粮食部门通过与国内大米市场上的名牌产品比较发现大米销量所以上不去主要原因是永吉大米知名度不高牌子不硬所以从**年以来十分注意采用先进技术树立自己的品牌做大做强“永星牌”和“万昌牌”商标并改进了大米外包装加大了宣传力度。

自**年以来“永星牌”、“万昌牌”先后被评为吉林市知名商标和吉林省著名商标并获“吉林省名牌产品”、“中国放心米”和绿色食品称号。

农村和城乡结合打击侵权假冒调研报告

农村和城乡结合打击侵权假冒调研报告

近年来,不少侵权假冒商品藏身农村集市商店,坑蒙农村消费者,为此,笔者深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深入走访,并结合工商部门查处的侵权假冒案件进行分析,下面从工商部门视角就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侵权假冒行为多发的原因及监管建议作浅要分析。

一、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侵权假冒行为的主要表现据调查,目前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侵权假冒行为多发商品为食品,经营主体多为个体工商户,主要场所在乡镇集市、小超市,村镇小农家店、小杂货店、小摊点等。

如某县工商局全年查处侵权假冒案件28件,其中发生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为25件,占89.29%,按涉及的商品品种划分:食品类11件、日化用品类9件、肥料类2件、服装类2件、小家电类1件。

二、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侵权假冒行为多发的原因一是农村经营者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

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的经营者一般无法与供货厂家直接对接,普遍通过各级经销商进货,有些经销商为赚取更大差价,从不正规小厂家进货,以次充好。

农村的经营者从经销商进货,最看重的是价格,至于“商标”、“生产日期”都不太在意,哪样好销就进哪样,往往假货赚的差价更高些,因而更爱青睐。

二是农村消费者辨别能力差,维权意识不强。

目前的农村消费者以留守老人、儿童居多,知识水平低,识假辨假能力差,消费水平低,还有的既追逐名牌又贪图便宜,只要经营者推荐说是某品牌,价格又低,根本连包装都不会去看,甚至有的图便宜“知假买假”,使得侵权假冒商品大行其道。

三、打击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侵权假冒行为采取的措施工商部门作为流通领域市场监管部门,一般采取以下措施,开展打击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侵权假冒行动。

一是强化舆论宣传,营造打假声势。

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打击侵权假冒行动措施成效,报道典型案例,公布举报投诉渠道。

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等时机,用群众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舆论宣传工作,如现场受理消费者的申诉举报,向群众讲解真假商品辨别方法与技巧,散发宣传资料,解答消费者咨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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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反映:当前农村商品市场商标侵权行为呈现的特点、监管难点及对策建议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商标注册保护日益重视,商标注册申请量日益增加,商标品牌带动作用日益明显,但随之而来的,商标侵权行为日益增多。

虽说各级工商部门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很多侵权商品在城市的生存空间受到挤压后,开始转向农村市场,且侵权行为隐蔽性更强,涉及面更广,查处取证难度较大,亟需引起工商部门重视。

一、农村商品市场商标侵权行为呈现的特点
(一)商标侵权形式隐蔽。

从整治情况看,目前农村市场上的侵权商品直接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情况少了,更多的是将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用于自己商品名称或包装装潢,或用于自己的企业名称字号,傍名牌、打擦边球,给执法机关认定商标侵权行为增加了难度。

(二)被侵权商标及销售对象集中。

目前在农村市场,七匹狼、金利来、美的、汰渍、立白、雀巢等知名品牌,受侵权的程度尤其严重。

违法经营者为获取不法利润,往往利用上述驰名商标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地位和市场认知度,经销侵权的商品,误导欺骗消费者。

这些侵权商品的消费群体主要是农民,由于其对真假商标的鉴别能力差,维权意识不强,加之农村偏远地区工商部门执法力量相对薄弱,导致他们成为假冒侵权商品的最大受害者。

(三)销售主体以批发为主。

从涉案对象来看,销售侵权商品以城区批发户为主。

由于此类侵权商品在农村市场销路不错,且利润丰厚,一些规模不大的个体批发户便乐于经销侵权商品。

据调查,经销商销售侵权商品的利润可达到50%甚至更多。

(四)销售侵权商品与其它违法行为并存。

一些违法经营者在销售侵权商品时,往往采用高额“进场费”、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例如,违法经销商将侵权日化品推销给乡镇商店的过程中,存在着由批发商确定销售价,按比例付给销售商高额提成的现象。

二、工商监管难点
(一)线索发现难。

一方面,商标权利人自身保护商标意识比较薄弱,对商标侵权行为表现形式和危害程度认知有限,没有发现或者不愿投入过多精力进行维权。

另一方面,注册商标具有独立性、专有性和知识产权的保护性的特点,消费者较难辨别出侵权商标和被侵权商标之间的细微差异,导致大多数商标侵权案件的来源只能依靠商标权利人的举报或投诉,给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工作带来了“民不告、官不举”的尴尬局面。

(二)调查取证难。

主要表现在:一是违法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住宅或者租赁的民房,生产、加工假冒商标商品,生产地方隐蔽,执法部门较难发现,即使察觉,也不具备立即进入检查的权利,无法取得直接证据。

二是侵权当事人通过伪造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委托加工合同等文件,掩盖其侵权行为,执法人员要辨别上述文件的真伪需要耗费很大的精力,增加了办案难度。

三是在办理商标侵权案件中,需要商标权利人提供其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鉴定结论等证据,但由于大多数厂家跨市或跨区,很难尽快提供出有效的证据,给案件的调查带来一定的困难,往往为了等待鉴定报告,使案件久拖难结,执法办案的效率受到影响。

(三)?案件定性难。

对于涉外的知名品牌商标侵权案件,与商标注册人取得联系较为困难,取得商标权利人的鉴定报告就更加困难。

同时,商标权利人出具的鉴定报告不规范也是案件定性难的一个方面。

商标权利人出具的鉴定报告往往缺少运用科技手段或者专门知识,对涉案产品的成分、结构、风格等特性以及标签包装的特性,与自己产品是否存在同类性和同一性进行鉴别和判断,从而影响其证据类别和证明的效力。

三、对策及建议
(一)完善商标法律体系,构建打击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防线。

目前农村市场上商标侵权手段越来越隐蔽,对于利用企业名称字号与他人注册商标相混淆等“傍名牌”的侵权行为,在新《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并未有具体规定予以禁止并处罚。

另外,新《商标法》对当事人将工商部门封存的财物隐匿、变卖、转移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罚未作出规定。

法律的不完善给办案单位在具体案件操作和认定时带来困难,也助长了不法经营者的侵权行为。

针对上述情况,基层建议增强商标执法手段,完善商标法律体系,使违法经营者望法生畏,从而构筑打击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防线。

(二)建立联动机制,构筑打击假冒侵权的制度防线。

工商部门应集中办案力量,对辖区涉嫌商标侵权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并建议在各地工商部门之间建立打击假冒侵权联动机制,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及时将各地查处商标侵权的信息向各地工商部门公布,做到资源共享。

发现侵权行为,立即通知假冒侵权商品的生产者所在地工商部门处罚生产厂家,并通报各地工商部门联动清查市场上的侵权商品。

(三)加强日常监管,构筑经营户的自律防线。

在对侵权商品生产厂家的监管上,除行政处罚外,当地工商部门还应积极扶持,引导其创立自主品牌,合法经营,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针对个体批发户,基层应建立批发经营户的档案信息库,掌握其基本信息;定期检查进销货台账,对其索证索票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长期监督检查;并加强对批发经营户的法律法规培训,增强其守法经营意识,引导其经销正规商品。

(四)加强宣传引导,构筑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社会防线。

由于很多普通消费者难以识别侵权商品,甚至某些农村消费者明知是侵权商品也因价格便宜而购买,缺乏依法维权意识,客观上降低了发现侵权行为的几率。

因此,建议基
层工商部门应加强对社会的宣传引导,动员全社会加入打击侵权行为的队伍中来。

可以与知名商标所有人的打假人员通力合作,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假冒侵权商品的危害性,定期公布工商部门查处假冒侵权商品的案件信息,提高提全社会对假冒侵权商品的关注度和警觉性;并向公众宣传识假辨假知识,积极发挥12315投诉举报热线的作用,指导消费者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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