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总论(经济专业课程)
《经济法概论》重点问题分析(一)
《经济法概论》重点问题分析(一)自学考试中《经济法概论》这门课程的目的和要求是要考生了解和掌握经济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熟悉有关经济法律、法规。
从总体上来说,就是既要对经济法总论有比力深的理论认识,又要对经济法各部门法的法律、法规要比力熟悉。
下面就对《经济法概论》各个篇章的重点问题进行具体分析。
一、经济法总论(一)经济法的概念和地位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地位是指经济法在整个法的体系中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其重要性如何。
经济法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因而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并且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
这一章着重要掌握的是:1.经济法的概念;2.经济法的地位。
(二)经济法体系和渊源经济法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经济法体系采取如下结构:第一,企业组织办理法;第二,市场办理法;第三,宏不雅调控法;第四,社会保障法。
经济法渊源有本色和形式渊源之分,经济法本色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来源于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而形式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的表示形式,其主要种类是制定法和非制定法。
这一章的重点是:1.经济法的体系;2.经济法的渊源。
(三)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指按照经济法的规定发生的各种权利和义务关系,它主要包罗主体、内容、客体三要素。
经济法主体包罗以下几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企业的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农户、个体经营户和公民。
他们别离享有经济职权、财产所有权和经营办理权。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罗经济行为、物、货币和有价证券、科学技术成果等。
奖惩制度是庇护经济法律关系的一项重要制度。
这一章的重点是:1.经济法律关系概述;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3.实行奖惩制度,庇护经济法律关系。
(四)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经济法的制定,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包罗修改和废止)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经济法实施是指经济法主体实现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包罗经济守法、经济执法、经济司法。
经济法总论
当事人协商和解
解决经 济纠纷 的途径 调解
仲裁
行政复议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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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仲裁
仲裁,是指经济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依照 事先约定或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共同选定 仲裁机构并由其对双方发生的争议作出具有约束 力裁决的一种活动。 (一) 仲裁的适用范围 根据《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 纷可以仲裁。而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 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则不能仲裁。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有其特定的调整对象, 即国家在管理与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这一经济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经 济 法 的 调 整 对 象
◆市场主体调控关系(企业组织管理关系 ◆市场运行调控关系(市场监管关系 ◆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
)
◆社会分配调控关系(社会经济保障关系)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3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产生
◆从历史上看,资本主义经历了自由资本主义、
私人垄断资本主义和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三个阶 段。与之相适应,调整经济的法律经历了民 (商)法、市场规制法、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 控法相结合这样一个发展演变过程。
4
二、经济法概念语源
“经济法”这个概念,是18世纪法国空想社会主义的 著名代表之一摩莱里(Morelly)在1755年出版的 《自然法典》一书中首先提出的。 现代经济法概念的形成,始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的 德国。当时德国颁布了一系列国家干预经济的法规, 有些法规并直接以“经济法”命名,如1919年颁布 的《煤炭经济法》、《碳酸钾经济法》等,这些法规 有一个共同的显著特征,即国家对于社会经济的干预。 经济法概念就这样首先在德国流行开来,以后陆续传 播到国外,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和使用,最终成为世 界各国通用的新的法律概念。 经济法概念流传到中国的时间较晚。20世纪70年代 末,中国法学界才开始进行经济法研究,并逐步形成 自己的各种经济法概念。
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总论
【温馨提示】1.冲刺阶段切忌心浮气躁,经济法考前四步走:回顾知识点→模拟练习→查缺补漏→突击记忆时间性考点2.人生难得几回搏,莫待梦醒空遗悔,努力一回,让自己的人生不留遗憾!3.疫情期间参加考试,一定做好防护。
【复习方向】本章在历年考试中以“客观题”考核为主,其中“法律行为、仲裁、民事诉讼”仍是2020年备考复习的重心。
【考点透析】知识点一、经济法的渊源知识点二、经济法主体的分类知识点三、法律行为知识点四、代理考点五、经济仲裁⑷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且未达成补充协议仲裁裁决开庭、不公开、执行回避制度、可和解也可调解调解书自“双方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注意】区分仲裁庭未能形成一致意见和未能形成多数意见的处理措施强制执行仲裁裁决作出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撤销裁决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考点六、民事诉讼(一)审判程序考点具体内容审判制度我国执行两审终审制,审判监督(再审)属纠正程序一审普通程序开庭并公开简易程序起诉:可以“口头”起诉开庭: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采用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开庭【注意】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缺席审判:未经当事人确认或无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不得缺席审判审判制度:审判员“独任制”审理变更程序:简易→普通(√);普通→简易(×)不适用情形:⑴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⑵发回重审;⑶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⑷适用审判监督程序;⑸涉及国家、社会公众利益;⑹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二审前提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注意】按照第一审程序“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上诉期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效力二审为终审的判决、裁定再审前提“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提出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本院→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当事人→申请再审【注意1】申请再审的法定期限是法律文件生效后6个月内【注意2】当事人“申请”再审,“不停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执行不受理⑴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⑵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⑶在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二)地域管辖(三)诉讼时效中断原因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结果“归零”,从中断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经济法基础》课程标准
《经济法基础》课程标准一、课程概述《经济法基础》是财经类专业的必修课程,旨在帮助学生了解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掌握经济法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
本课程包括合同法、公司法、税法、知识产权法、劳动法、金融法、竞争法等主题,覆盖了经济生活中的主要法律问题。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将能够理解并运用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提高其在财经领域的法律素养和综合能力。
二、课程目标1、掌握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了解经济法的体系和历史发展。
2、理解并运用合同法、公司法、税法、知识产权法、劳动法、金融法、竞争法等经济法律制度。
3、培养学生在实际生活中运用经济法的能力,提高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促使其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和未来的专业人士。
三、课程内容第一章:经济法概述1、经济法的定义和性质2、经济法的历史和发展3、经济法的体系和分类第二章:合同法1、合同法的概念和原则2、合同的种类和形式3、合同的成立、效力和履行4、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5、合同违约责任第三章:公司法1、公司法的概念和原则2、公司的种类和设立条件3、公司的组织结构和治理结构4、公司的财务和会计制度5、公司的合并、分立和解散第四章:税法1、税法的概念和原则2、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3、其他主要税种的征收和管理4、税收优惠和税收筹划第五章:知识产权法1、知识产权法的概念和原则2、专利法:专利的申请、保护和管理3、商标法:商标的注册、保护和管理4、著作权法:著作权的保护和管理5、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第六章:劳动法1、劳动法的概念和原则2、劳动合同的种类和形式3、工资、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4、劳动安全卫生和职业培训制度5、劳动争议的解决机制6、劳动法的特殊制度:集体合同、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等。
《经济法》课程标准一、课程概述《经济法》是财经类专业的必修课程之一,旨在让学生了解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原则和制度,掌握经济法的基本规则和实际应用。
经济法总论
2024/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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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始于成立,终于终止
❖ 自然人: 权利能力: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民事行为能力: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024/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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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讨论
❖ 公民甲17周岁,初中毕业后,在一家 商店工作,月收入1000元左右。甲工作 半年后,自行花2000无元买了一部手机 。甲的父母得知此事后,以甲不具有完 全民事行为能力,购买手机未经父母同 意为由找到商场要求退货。
❖ 问:本案中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
容各是什么?其变更和终止的情形如何?
2024/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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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特征
❖ 1、定义
❖ 指由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经济法 主体在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权利和 经济义务的关系。
❖ 2、特征
❖ (1)主体是特定的;
❖ (2)主要发生在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主体自 主运营过程之中 ;
侵权行为 •
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 ——一方过错造成他方损失,双方之间即发生
无因管理 •
是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 财物,使他利 •
取得没有法律依据的利益,而使财产所有人受损 ——多付了货款、拣拾了钱包……
(2)经济义务 :
❖ 依法+ 必须为或者不为+有法律强制性 ❖ 经济法主体依法必须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 某商场与某家电制造公司签订了销售1000台柜 式空调的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商场应于5月5日 前向家电制造公司预付280万元,待空调于6月底 前全部交付后结清货款。合同签订后,商场经过 市场调查,发现此种非变频的柜式空调在市场上 已滞销,于是提出协商减少500台空调,家电制 造公司表示同意。合同履行期届满,商场与家电 制造公司公别履行了合同的义务。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
第一章总论一、法与法律(一)法和法律的概念1.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2.法律的概念法律一词可以从狭义、广义两方面进行理解。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广义的法律则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法首先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这是发的本质【例1-1】会计小王在学了法律课程后感到疑惑: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那是不是说统治阶级想制定什么样的法律就制定什么样的法律,被统治阶级在法律的制定上是无能为力的?【例1-2】小李和小王讨论:法既然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那统治阶级违法犯罪是否就不用受到法律的制裁了?2. 法的特征。
法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和社会规范,不仅具有行为规则、社会规范的一般共性,还具有自己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凭借国家牵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国家强制力机构(如军队、警察、法庭、监狱)(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力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具有利导性(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二、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或者说,法律关系是指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力与义务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要素三要素:主体、内容、客体1.法律关系的主体。
(1)法律关系主体:权力主体或义务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力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2)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A公民(自然人)B 机构和组织(法人)C 国家D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2.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力和承担的义务。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习题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习题一、填空题1、经济法是资本主义()和()的产物。
2、1906年()学者()在《世界经济年鉴》中开始在现代意义上使用经济法概念。
3、现代经济法概念的形成,始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的()。
德国1896年制定了世界上最早的(《》)。
4、世界上第一部也是至今唯一的一部经济法典是()于1964年6月4日颁布的(《》)。
5、“经济法”这一概念,最早是由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在1755年出版的(《》)一书中提出来的。
6、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在1842年出版的(《》)一书中也使用了“经济法”这一概念。
7、经济法是一个()的法律部门。
8、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它不调整()以外的社会关系。
二、判断题:()1、法律规范区别于一般社会规范的主要特点是,它具有国家强制性。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的经济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
()3、在某些情况下,国家也可以作为主体参加经济法律关系,如发行国债,征收税收等。
()4、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企业是最主要的市场主体。
()5、知识产权只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不能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6、货币是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7、自然灾害、战争等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属于法律行为。
()8、企业的内部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不能成为经济法主体。
二、选择题1、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是()。
A.生产高度社会化引起的社会经济调节机制和现代国家职能的变化B.新的法律部门的出现C.新的法律思想理念的产生D.民法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局限性2、下列社会关系属于经济法的调整范围的是()。
A.财物赠与关系B.财产继承关系C.宏观经济调控关系D.一切经济关系3、在经济管理和协调过程中依法独立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是()。
A.经济法律关系主体B.经济法律关系C.经济法律关系客体D.经济法律关系内容4、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
经济法》教学课件,考试资料,教案,笔记
《经济法》第一章:总论一、教学目标1. 理解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特性2. 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原则3. 了解经济法的主体和客体4. 理解经济法的作用和意义二、教学内容1. 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特性2.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3. 经济法的主体和客体4. 经济法的作用和意义三、教学过程1. 导入:通过讲解经济法的定义和特点,引发学生对经济法的兴趣和思考。
2. 讲解:详细讲解经济法的基本概念、特性和原则,并通过案例分析来帮助学生理解和应用。
3. 讨论:组织学生讨论经济法的主体和客体,引导学生思考经济法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和作用。
4. 总结:总结本节课的重点内容,强调经济法的作用和意义。
四、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经济法的基本概念、特性和原则。
2. 案例分析法:通过案例分析来帮助学生理解和应用经济法。
3. 讨论法:组织学生讨论经济法的主体和客体。
1. 课堂参与度:观察学生在讨论和回答问题时的积极程度。
2. 作业完成情况:检查学生完成相关作业的质量。
3. 测试成绩:通过课后测试来评估学生对经济法知识的掌握程度。
《经济法》第二章:合同法一、教学目标1. 理解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和特性2. 掌握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的原则和程序3. 了解合同的主要种类和条款4. 理解合同法的作用和意义二、教学内容1. 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和特性2. 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的原则和程序3. 合同的主要种类和条款4. 合同法的作用和意义三、教学过程1. 导入:通过讲解合同法的定义和特点,引发学生对合同法的兴趣和思考。
2. 讲解:详细讲解合同法的基本概念、特性和原则,并通过案例分析来帮助学生理解和应用。
3. 讨论:组织学生讨论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的程序,引导学生思考合同法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和作用。
4. 总结:总结本节课的重点内容,强调合同法的作用和意义。
1. 讲授法:讲解合同法的基本概念、特性和原则。
2. 案例分析法:通过案例分析来帮助学生理解和应用合同法。
第二章 经济法总论
第二章经济法总论第一节经济法的兴起一、概念溯源1、1755年,法国著名的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在他出版的《自然法典》第四篇“合乎自然意图的法制蓝本”中首先提出和使用了这一概念。
摩莱里在该部法典中设计了一个符合“自然”和“理性”的制度以及保证实现该制度的“合乎自然意图的法制蓝本”。
在《自然法典》第四编的“分配法或经济法”中,摩莱里力图从分配领域上确立公有制的社会经济生活原则。
摩莱里所提出来的“经济法”,并不是以现实生活为基础的科学概念,而仅仅是一种对于未来的主观构想。
2、1843年,法国著名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德萨米在他的《公有法典》中,对“分配法和经济法”作专章论述。
其主张实行公有制,认为未来社会结构的基本经济单位是“公社”,最好的分配方式是按比例的平等或相称的平等,“经济法”就是用来建造公社的一种指导思想,建立理想社会中公平分配财富的原则和方法。
德萨米的“经济法”概念包括的内容比摩莱里的更广,涉及各种经济法律制度,且其经济法律思想里,已经有某些唯物主义的成分。
但仍是依托空想社会主义为背景3、1865年,法国小资产阶级激进派蒲鲁东在他的《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中,进一步作了阐述,认为经济法是政治法和民法的补充和必然产物。
其认为法律应当通过普遍和解来解决社会生活矛盾,为此需要改组社会,由“经济法”来构成新社会组织的基础。
蒲鲁东指出“经济法是政治法和民法的补充和必然产物。
”他对经济法的揭示,已经模糊地触及经济法概念的一些本质属性。
4、1916年,德国法学家赫德曼在《经济学字典》中,明确使用了经济法这一概念。
德国魏玛共和国为适应战争的需要,加强对重要物资的控制,颁布了大量国家干预、调节经济的法规,有些法规直接以“经济法”命名,如《煤炭经济法》(1919年)、《钾盐经济法》(1919年)等。
赫德曼认为,经济法是经济规律在法律上的反映,从而从深层次上揭示了经济法产生的客观必然性。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由德国学者提出和归纳的经济法,才是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
经济法总论
经济法总论
现今,经济法已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它整合了经济学、法学、行政法和社会学的理论,它提供了一个系统的结构,来组织和思考复杂的经济法问题。
经济法的目的是通过政府的规制,为市场活动提供法律基础,促进市场秩序和市场安全,保护各方利益,促使社会经济发展。
经济法和其他学科不同,它具有多学科、多领域、多学科交叉的特性。
经济法是以各种经济学理论为基础,有效地运用法律和法律执行机制,构建一个有效的可行性结构,实现社会经济的发展目标,规范各方的活动,促进社会经济的公平和正义,为国家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
经济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经济法概论、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知识产权法、税法、金融法、商法、国际商法、环境法、客户保护法、市场监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对于这些部分,我们应该在制定法律的同时,考虑到各种社会因素,如经济发展水平、政治时局、社会活动水平、社会责任等,以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实现可持续经济发展。
此外,现代经济法也包括新兴的经济法形式,如技术法、金融市场法、信息法、网络法、以及投资和创业类似等经济活动。
这些法律法规针对于促进各种新兴经济活动、引导社会资源配置和促进新兴经济发展、有效地维护投资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发展新兴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总之,经济法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是由多种学科融合而成,是政府规制的重要工具,在促进市场秩序、消费者保护和投资者利益的维护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经济法需要积极推动,致力为促进市场经济发展、调节市场秩序、建立消费者保护及实现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经济法讲义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本章为非重点章节,在历年考试中占的分值较小,一般在6-8分;考试题型基本是客观题。
基本要求(1)掌握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2)掌握法律行为和代理(3)掌握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4)熟悉经济法的渊源(5)熟悉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6)了解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经济法实施的概念最近考试题型与分值主要考点经济法渊源,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经济法律事实,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及法律后果,无权代理法律后果,法律责任种类,仲裁适用范围与仲裁协议,行政复议的范围和程序,诉讼管辖,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课程内容第一节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市场主体调控关系、市场运行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社会分配调控关系。
二、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借以存在和表现的形式,经济法的渊源有: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的市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特别行政区的法——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国际条约、协定——我国与外国历年试题[2005判断]民族自治地方有关调整经济关系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也是我国经济法的渊源之一。
()参考答案:正确[2005单选]下列法的形式中,属于国家的根本、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参考答案:C第二节经济法律关系一、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
经济法概论讲义
《经济法概论》讲义第一编经济法总论第一章绪论一、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1、经济法学的概念: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着重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规律的新兴法学学科。
经济法是一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法学产生和发展的制度基础。
2、关于经济法的产生:(1)属于早期经济法的有:a.美国1890年《谢尔曼反托拉斯法》b.德国1896年《反不正当竞争法》c.德国1919年《煤炭经济法》(2)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是由德国学者提出和归纳的经济法。
(也正因为如此,经济法学较为全面的发端,是以20世纪20年代德国学者的研究为标志。
并且,德国成为经济法学的发祥地)二、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1、产生: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由于市场失灵等问题的出现需要有新的法律规范来解决新问题,从而促使经济法的产生,学术界对其开始重视。
2、发展:(1)在不同法系国家发展的不平衡,只是一种形式上的不平衡。
大陆法系(如德、日):对经济法研究较多,并取得了巨大成果。
英美法系:在总体上虽没有经济法之名,但却有经济法之实,即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存在着大量的“经济法规范”(2)经济法学不仅在市场经济国家存在,在计划经济国家也曾经存在(3)经济法学在中国的真正发展,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三、经济法学的基本框架:1、经济法总论:(1)本体论(2)价值论(3)规范论(4)运行论(5)发生论(6)范畴论2、经济法分论:(1)宏观调控制度:a.财政法律制度b.税收法律制度c.金融法律制度d,计划法律制度(2)市场规制制度:a.反垄断法律制度b.反不正当竞争制度c.消费者保护制度d.特殊市场法律制度四、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1、哲学方法:(1)主、客观相统一的方法(2)矛盾分析法:a.一分为二法b.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法(3)因果关系分析法2、科学方法:(1)一般科学方法(比哲学方法低一个层次):a.逻辑方法b.经验方法c.横断学科方法(2)专门科学方法:a.经济分析方法b.政策分析方法c.社会分析方法d.历史分析方法e.语义分析方五、经济法学的学习方法:同样也要用到哲学方法、一般和具体科学方法《经济法概论》讲义第2章第二章经济法本体论一、经济法概念:1、经济法概念: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总论
经济法总论经济法是经济学与法律学基础理论相结合,以指导社会经济活动及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一门学科。
经济法的核心就是要促进消费者有效的选择商品,促进投资者有效的进行资本市场投资,促进生产者有效的生产资源配置。
经济法的研究对象,分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为经济法律研究,以社会经济活动为分析和研究对象,研究社会经济活动中经济法律的制度、规则和机制;第二部分为经济规则研究,以社会经济活动的原则、规律、机制和方法为分析和研究对象,研究社会经济活动的规则、机制和方法的发展演变。
经济法的研究要素主要包括政策、法律、制度、机制和体制等。
政策是指一个国家或地方有关社会经济活动的规定,是指主管部门制定的关于社会经济活动的实施指导性文件。
法律是指国家根据自身国情而制定的政府规范性行为的指令性文件,是政府给定社会经济参与者的指导性文件。
制度是指采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制度规范来规定政府和市场参与者行为的具体规定。
机制是指政府制定的有关社会经济活动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的实施机制,也指政府、市场参与者之间的相互关系。
体制是指政府给定的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形式,包括社会经济活动实施所需要的具体制度、机制和组织等。
经济法可以分为宏观经济法和微观经济法。
宏观经济法是指研究国民经济的总体发展过程,以及国家的经济调控政策,具有宏观性的政策研究,主要包括宏观经济管理、社会经济管理、宏观经济政策和宏观经济决策的研究。
微观经济法是指研究企业和个人的经济行为和社会经济关系,以及国家依法执行的管理行为,其中包括私法和行政法。
经济法的研究面临着许多挑战,这些挑战主要是政治不稳定性、政府政策变化、互联网经济、全球化、气候变化和社会分层等。
另外,经济法还应面临巨大的外部挑战,这些挑战主要有:环境问题、资源分配、经济效率和社会分层等。
研究者应整合宏观经济法和微观经济法,探索经济法对全球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以更好理解社会经济活动的实际情况,发展全球经济的超前性理论,促进全球经济的健康发展。
经济法学期末重点整理
经济法学一、经济法总论1、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2、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范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基本特征是:①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
②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与企业等组织的意志直接协调结合的法律关系。
3、宏观调控法律关系:指在宏观经济调控过程中产生的宏观调控主体和被调控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经由宏观调控法的调整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4、市场规制法律关系:指市场规制机关在规制市场主体经济行为的过程中产生的规制主体与市场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5、宏观调控关系的主体:指参与宏观经济调控法律关系的双方,是在宏观调控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6、宏观调控主体:指拥有宏观经济调控权力,依法执行宏观调控职责,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影响国民经济运行的法定国家宏观经济主管机关。
包括人大及其常务、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宏观调控信息部门。
7、市场规制主体:指拥有市场规制权力,依法执行市场规制职责,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影响市场主体行为的主管机关。
简述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①两者调整范围不同。
经济法调整以生产经营管理为中心所发生的经济关系,民法调整以交换为中心所发生的财产关系。
②主体构成不同。
民法中的主体分自然人与法人两类;经济法主体体系更为广泛,包括法人,也包括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和内部组织。
民法主体只讲平等性;经济法主体体系是成人一定的必要的层次性的。
③主旨思想不同。
民法是个人权利本位;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
④调整手段不完全相同。
民法主要采取民事手段,经济法则同样采取民事手段,但也运用行政手段、刑事手段,实行综合调整。
试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各种经济法律规范中、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1、整体公平原则:经济法上的公平是指在承认经济主体的资源和个人禀赋等差异的前提下,追求的一种结果上的公平,即实质公平(包括机会公平、分配公平和地区发展公平)2、整体效率原则:经济效率是指对最小化成本的追求(包括资源配置的有效率,生产级交易的有效率和分配的有效率)3、适度干预原则:指国家根据社会经济整体发展的需要,在给经济个体提供足够的自由发挥功能的前提下,对社会经济进行一种有效、合理及谨慎的干预。
中级经济法知识点第一章( 总论)
第一章 总论【章节解读】本章属于经济法中性价比较高的章节,特别是第三节经济仲裁与诉讼中很多高频考点侧重记忆型的考核,历年真题复现率较高,请考生结合历年真题对高频考点进行重点学习和掌握。
【高频考点】1.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样态2.仲裁协议3.仲裁程序4.诉讼管辖5.审判程序6.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概述知识点1:经济法的渊源(最近5年未考核) 经济法的渊源制定机关 效力层级 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全国人民大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仅次于宪法 法规 行政法规国务院 次于宪法和法律 地方法规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规章 部门规章国务院组部委行署及直属机构 地方规章 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 适用于民族自治地方司法解释两高一共国际条约、协定第二节法律行为与代理一、民事法律行为知识点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定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18周岁)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18+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知识点2: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分类(2017单,2013多)民事法律行为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2017单,小案例)成立需要几方单方法律行为一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即可成立意思表示多方法律行为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多方法律行为中决议行为成立,仅需依照规定的程序或方式作出,并不要求各方意思表示全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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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条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 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 认的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 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 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本法所 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 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 他 经济组织和个人。
1、适度干预原则 国家适度干预原则是体现经济法本质特征的原
则。适度干预是指国家在经济自主和国家统制 的边界或者临界点上所作的一种介入状态。
反向假冒商标行为则是指在他人的商品上擅
自使用自己商标的行为(即未经他人许可, 在自己所有的他人生产的商品上使用自己商 标的行为)。 从商标权角度看,它属严重的商标侵权行为; 从消费者权益角度看,它属欺诈消费者行为; 从市场竞争角度看,它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1998年6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 法院作出判决,依照民法通则第四条、 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第七、九、十 项,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之规定, 判决被告开发促进会代表原下属企业同 益公司赔礼道歉(同益公司已被注销), 并赔偿原告损失。
(3) 实施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
(4) 规范社会分配的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25万元
35万元
某实业有限公司
(要求抽回投资)
某化工厂
(负责注册,一直未注册)
兴旺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某实业有限公司能不能抽回投资? 2、主体(公司)是否成立? 《公司法》第35条:股东在公司登记以后,不得抽
回出资
在企业的设立、变更、终止过程中发生的经济管理
关系和企业内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简称 企业组织管理关系。 调整这一关系的主要有全民所有制企业法,集体所 有制企业法,私营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 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和公司法等。 市场主体的组织管理关系是指市场主体的设立,变 更,终止和市场主体内部组织机构在管理过程中发 生的经济关系
经 济 法 概 论
枫叶状告鳄鱼案
1994年4月,取得新加坡鳄 鱼公司国内销售权的北京同益公 司在百盛购物中心设立专柜,与 百盛购物中心联合销售鳄鱼牌及 卡帝乐牌商品。同益公司工作人 员将以230元的单价购进的北京 市服装一厂生产的“枫叶”牌西 裤的商标撤换上“卡帝乐”商标, 以560元的单价出售。
2、市场运行规制关系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音箱 畅销 搭 售 变压器、 耳机 滞销
艾美电器公司
消费者
涉及的法律关系是经济管理关系,在这一法
律关系的主体中,处于管理者一方并代表国 家行使管理权的是有关工商管理部门;处于 被管理者一方的则是普通市场主体。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即 “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 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一种观点认为,该行为是一种反向假冒商标行为,
同假冒商标行为一样,性质为商标侵权;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该行为不属于商标侵权而为商
标权的滥用,虽损及消费者权益,却与原告无关, 故原告无诉权。
童怀:《吞食几片‘枫叶’,‘鳄鱼’惹上官司》,
1994年8月2日《光明日报》;《‘枫叶’状告‘鳄 鱼’是非众人评说》,1994年8月3日《光明日报》
《公有法典》中,第三章的标题也是“分配法 和经济法” 1865年,法国小资产阶级激进派蒲鲁东在其 《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一书中,也提到了 “经济法”,并认为经济法是政治法和民法的 补充和必然产物。 1916年,德国法学家赫德曼在《经济学字典》 中使用了经济法概念。 我国经济法概念的出现,最早是在1933年上海 大东书局出版的《法律大辞典》中的一个“经 济法”条目,是摘抄德国法学中对于“经济法” 的解释。
第四十四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
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 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 社会的保障。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 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 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 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 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 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第三节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经济法始终的,经
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 对经济立法、经济执法、经济司法和经济守法 具有指导意义和适用价值的根本指导思想或准 则。 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国家适度干预原则 (二)整体利益原则 (三)合理竞争原则 (四)经济可持续发展原则
的总称
1、经济法调整经济关系 2、经济法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
(二)经济法的调整方法
1、国家公权力强行介入 2、国家公权力非强行性介入
3、国家私权力介入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企业组织管理关系、
市场规制关系、 宏观调控关系、
社会保障关系
生活实例
1、市场主体的组织管理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
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第2款明确规定: 政府及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 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 地市场。
2004年11月,一位戴姆勒-克莱斯勒公司的前会计师向
美国联邦法院举报称,该公司违背了《海外反腐败法》, 利用40个银行账号向外国政府官员行贿。 2004年11月,全球最大的通讯商之一朗讯公司在 沙特阿拉伯被曝出行贿丑闻,为了得到沙特阿拉伯政府 50亿美元的定单,朗讯曾向沙特阿拉伯电信部长行贿 1500万到2500万美元。 2006年11月15日,西门子德国总部和一些高管的 住宅同时遭到德国多个部门联合搜查,警方逮捕了六名 西门子职员,并扣押了大量文件证据。此后不久,一个 前西门子销售职员向检察官指证,该企业部分高管在诸 多海外交易中使用非法手段,涉嫌商业贿赂。 2006年12月19日,美国司法部发表声明称,阿尔 卡特公司CIT原拉美执行副总裁因涉嫌向哥斯达黎加政 府官员贿赂超过250万美元而被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
(2) 保障市场运行的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
(二)、经济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经济法产生的基础条件
1、市场经济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阶段 2、国家自觉或被动地承担起组织、协调经济
的职能 3、相应的经济学说形成
经济法大体经历了由低到高的三个阶段,即:
1、战争经济法 2、危机应付经济法
3、自觉维护经济协调发展的经济法
二、我国现行主要经济法律、法规
经济法原理
第一节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节 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 第三节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经济法律关系
第一节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经济法的产生
(一)“经济法”一词的由来——词源 “经济法”这一概念的最早提出人: 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摩莱里、 1755年出版的《自然法典》
第二节
1842年,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德萨米出版的
民法通则
第四条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
用的原则。 第一百三十四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 停止侵害; (二) 排除妨碍; (三) 消除危险; (四) 返还财产; (五) 恢复原状; (六) 修理、重作、更换; (七) 赔偿损失; (八) 支付违约金; (九)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 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 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 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 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 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1) 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制度
(2) 保障市场运行的法律制度 (3) 实施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法律制度
(4) 规范社会分配的法律制度
(1) 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第二节 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
一、经济法的概念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一定范围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
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主要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 限性而制定的调整全局性的、社会公共性的、 需要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三节
经济法是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等。
所得税又称所得课税、收益税,指国家对法人、自
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所得征收 的一类税收。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 的一个税种。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 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 额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 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 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目前, 确定征收消费税的只有烟、酒、化妆品等11种产品 消费税是对一些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 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