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5-2006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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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4年度全省政务信息暨省政府门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4年度全省政务信息暨省政府门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4年度全省政务信息暨省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琼府办[2015]32号【发布部门】海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5.03.17【实施日期】2015.03.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4年度全省政务信息暨省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琼府办〔2015〕32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2014年,各市县、各单位信息部门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积极主动地向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门户网站报送了大量有价值的政务信息,为领导机关掌握情况、指导工作、科学决策,促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2014年度信息采用等情况,经研究决定,授予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等27个单位“2014年度全省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刘杨存、蒋玲松等28名同志“2014年度全省政务信息先进个人”称号;授予省财政厅信息中心、省信访局办信和网络信访处等18个单位“2014年度省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王烨、欧阳贵海等22名同志“2014年度省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学习先进,总结经验,切实加强政务信息和省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工作,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1.2014年度全省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2.2014年度省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3月17日附件2014年度全省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一、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27个)省财政厅办公室省统计局综合处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省工商局办公室省政府驻广州办事处信息处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信息处省公安厅警令保障部调研处省政府政务中心综合处省商务厅办公室。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海府[2007]88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海府[2007]88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海府〔2007〕8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近期,《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琼府[2006]43号)相续下发,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任务予以了进一步明确,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指导性。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工作,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一)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政府分管领导对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总体规划,加大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建设经费投入,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要将消防工作纳入任期责任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逐级签订责任书,明确下一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消防安全职责和工作任务。

各级人民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政府常务会议,对消防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各镇、街道要成立由镇政府、街道办主要领导为责任人、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农村、社区、居委会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和完善领导机制,并每季度要召开1次消防安全形势分析会议,督促检查辖区单位、村(居)委会消防安全工作落实。

(二)切实加大消防联合执法力度,依法加强监管。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56号——海南省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56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56号——海南省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56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56号——海南省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5.03.25施行日期2015.05.01文号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56号主题类别消防管理效力等级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56号《海南省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已经2015年3月16日六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省长刘赐贵2015年3月25日海南省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建设管理,提高社会防御、扑救火灾和应急救援的能力,保护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海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专职消防队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单位专职消防队。

政府专职消防队是指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建的专门从事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的消防队伍(不含公安现役消防队伍)。

单位专职消防队是指由企业、事业、团体等单位组建的从事本单位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的消防队伍。

本规定所称志愿消防队是指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公民个人组建,由本区域或者本单位志愿人员组成,承担本区域或者本单位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的消防队伍。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建设管理工作。

公安、财政、国土资源、编制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建设管理工作。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全面实施财政工资网络统发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全面实施财政工资网络统发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全面实施财政工资网络统发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20•【字号】琼府办[2006]69号•【施行日期】2006.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全面实施财政工资网络统发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06〕69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全面实施财政工资网络统发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海南省全面实施财政工资网络统发工作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厅字〔2005〕10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确保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厅字〔2006〕5号)精神,为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执行和坚决维护国家工资福利政策,清理规范各类津贴补贴,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有效保证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保障广大干部职工的合法利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全面实施财政工资网络统发的目标和范围(一)财政工资网络统发的目标。

采用先进的工资网络统发系统,通过科学的工作程序,按照编制部门审核人员编制、人事部门审核工资标准、财政部门核拨经费、财政工资网络统发代理银行(以下简称“代理银行”)统一发放(以下简称“三核一统” )的方式,对工资性支出(含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个人收入等,下同)实行统一支付,同时将法定代扣款(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下同)由各级财政部门统一代扣代缴,从而实现对政府预算安排的人员支出(包括工资性支出和法定代扣款支出,下同)实行规范管理和有效监督的目的。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海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海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海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29•【字号】琼府办[2012]175号•【施行日期】2012.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海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琼府办〔2012〕175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省政府决定调整海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

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主任:李富林(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厅长)副主任:符琼光(省政府副秘书长)李洪(省公安厅副厅长)朱新华(省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盛永中(省公安消防总队政委)委员:陈修演(省委宣传部巡视员)侯茂丰(省监察厅副厅长)朱华友(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吴坤雄(省旅游委副主任)吕勇(省财政厅副厅长)廖清林(省教育厅副厅长)林光强(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副厅长)王丽珉(省卫生厅巡视员)苏远洋(省民政厅副厅长)刘联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李龙生(省商务厅副厅长)钟鸣明(省工商局副局长)张志平(省质监局巡视员)陈峰(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吴平生(海南海事局副局长)赵强(省农垦总局副局长)罗瑛(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副局长)伍林(省公安消防总队总工程师)张刚(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部部长)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公安消防总队,办公室主任由朱新华兼任,副主任由伍林兼任。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0月29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2010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评情况的通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2010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评情况的通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2010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评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23•【字号】琼府办[2011]114号•【施行日期】2011.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2010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评情况的通报(琼府办〔2011〕114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根据《海南省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琼府办〔2009〕64号),以及省政府与各市县政府和洋浦管委会签订的《2009-2010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2011年5月16日至20日,省政府派出5个考评组,对各市县政府和洋浦管委会落实《责任书》情况进行了考评。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考评结果洋浦开发区、海口市、三亚市、文昌市、万宁市考评结果为优秀;临高县、乐东黎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海市、儋州市、昌江黎族自治县、五指山市、澄迈县考评结果为良好;定安县、陵水黎族自治县、东方市、屯昌县、白沙黎族自治县考评结果为达标。

二、主要工作成效(一)职能部门消防工作责任进一步落实。

各市县政府和洋浦管委会逐级与下级政府、农场以及职能部门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并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和管委会工作目标责任体系,有力促进了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各市县和洋浦开发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督导作用,制定了各成员单位工作规则和工作职责,将消防工作纳入行业部门管理和考评内容。

三亚市人大对该市市镇两级政府、职能部门及两个区管委会执行和落实《消防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加大了对消防工作的督导力度。

文昌市旅游部门将单位消防安全条件纳入年审和星级考评等内容,对逾期未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的文昌市椰林大酒店处以降星处罚。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将消防工作作为政务督查内容之一,由县监察局每季度对政府部门、乡镇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情况实施督查,树立消防工作责任主体意识。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7-2008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检查考评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7-2008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检查考评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7-2008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检查考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25•【字号】琼府办[2009]35号•【施行日期】2009.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7-2008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检查考评的通知(琼府办〔2009〕35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政府决定对各市、县政府落实2007-2008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情况进行考评,并对各市、县全国“两会”和博鳌亚洲论坛2009年年会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部署情况进行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考评时间2009年3月5日至3月13日二、检查考评内容(一)验收、考评各市、县政府完成《2007-2008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情况。

(二)各市、县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以及部署“两会”、博鳌亚洲论坛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情况。

(三)研究重大消防工作情况。

三、检查考评方法(一)听取汇报。

由各市、县政府向检查考评组汇报。

汇报内容主要包括本市、县开展的消防主要工作、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防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原因分析等。

各市、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汇报会。

(二)查阅资料。

查阅各市、县政府研究部署消防工作的会议记录、制发的文件、主要领导关于消防工作的讲话稿、批示以及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考核资料等。

(三)实地检查。

随机抽查3个政府职能部门、2家社会单位和消防部队及部分社区街道,重点检查政府职能部门履责、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社区消防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火灾隐患整治、消防部队装备建设和资金投入以及市政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情况等。

(四)反馈交流。

检查结束后,由考核组向各市县政府反馈检查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20•【字号】三府[2011]121号•【施行日期】2011.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三府〔2011〕121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2009-2010年,我市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和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海南省消防条例》,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大力整治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较好完成了消防工作责任目标任务,进一步改善全市消防安全环境,有效遏制了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了全市火灾形势的基本稳定,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树立典型、鼓励先进,促进全市消防工作再上新台阶,市政府决定,对完成2009-2010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一、先进单位(7个)市政府办公室河西区管理委员会崖城镇政府市财政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海南鲁能广大置业有限公司山海天大酒店市公安局河西派出所二、先进个人(4人)XXX 市公安局河西分局副局长叶春海市公安消防局副局长周发球亚龙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办主任张瑜海南特区报三亚站记者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为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做出新的贡献。

希望全市各有关单位要向先进单位学习,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海南省消防条例》为契机,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狠抓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完成好2011-2012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为全面推动我市事业发展,为我市和谐社会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三亚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推进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推进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推进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的决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7.25
•【字号】琼府[2008]45号
•【施行日期】2008.07.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推进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的决定
(琼府〔2008〕4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4年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和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第五次党代会精神,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抓手,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为中心,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重点,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不断改善和优化法制环境,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树立典型,鼓励先进,促进全省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省政府决定授予海口市、文昌市、东方市、万宁市、乐东黎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地方税务局、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推进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称号,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市县和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做出新的贡献。

其它市县和单位要向先进学习,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省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省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省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09•【字号】琼府办[2009]40号•【施行日期】2009.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省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琼府办〔2009〕40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2008年,全省政务信息工作者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密切跟踪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积极主动地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了大量有关经济发展、重点改革、社会建设等方面的信息,为省政府领导了解情况、指导工作、科学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本年度的信息采用情况,决定对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等47个先进单位、蒋玲松等48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2008年度全省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二○○九年三月九日附件:2008年度全省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一、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47个)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海口市人民政府研究室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省农业厅办公室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经济运行处省国资委办公室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办公室省民政厅办公室省统计局核算与投资处省农垦总局办公室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培训就业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省财政厅办公室省政府驻广州办事处信息处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信息处省交通厅办公室省建设厅综合计财处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区经济处省教育厅办公室省商务厅政策法规处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办公室省监察厅监察综合室省审计厅办公室省海洋与渔业厅办公室省卫生厅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省气象局办公室省林业局办公室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省旅游局办公室人行海口中心支行办公室海口海关办公室海南调查总队生产投资(消费)价格处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室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省邮政公司办公室二、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48名)蒋玲松(海口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冼国剑(三亚市人民政府研究室)黄远鎏(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王青青(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林方亮(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李德新(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吴清洪(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王少芳(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黄大刚(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符秋雪(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杨荣辉(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陈白灵(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陈孔(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赵琨(省政府办公厅)王松竹(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李莉(省商务厅)冯浩(省教育厅)谢赞良(省科学技术厅)李钢(省监察厅)陈荣(省民政厅)蔡兴利(省财政厅)汪伟平(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欧大雷(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谢曦(省建设厅)崔静波(省交通厅)陈月花(省农业厅)叶焰锋(省海洋与渔业厅)张焱(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曾德川(省卫生厅)林莉(省审计厅)刘敏(省国资委)吴奇杰(省农垦总局)王敬业(省统计局)李佳芮(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钟雄相(省林业局)林敏(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赵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贺澜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包丽溪(省旅游局)熊瑛(省气象局)杜会兰(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王小玲(省政府驻广州办事处)林柏荣(海口海关)赵冰冰(省国家税务局)黄晓华(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韩冰(省邮政公司)龙聪(人行海口中心支行)林珊(海南调查总队)。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民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民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民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25•【字号】琼府[2006]77号•【施行日期】2006.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民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琼府〔2006〕77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自2002年第三次全省民政工作会议以来,我省各级领导和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积极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理念,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紧密结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重大战略任务,着力解决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高度关注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了民政工作在调节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排除社会困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增强社会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我省的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省政府决定对近几年来在民政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授予三亚市等4个市(县、区)“全省民政工作先进市(县、区)”称号;授予海口市大坡镇等25个乡镇(街道、单位)“全省民政工作先进乡镇(街道、单位)”称号;授予文日坤等27人“全省民政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市、县(区)、先进乡镇(街道、单位)和先进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我省民政事业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民政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

各有关单位要以全省民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恪尽职守、勤政为民,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努力开创我省民政工作的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海南而努力奋斗!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全省民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市(县、区)三亚市白沙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海口市龙华区二、先进乡镇(街道、单位)海口市琼山区大坡镇海口市秀英区长流镇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街道办事处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街道办事处三亚市海棠湾镇文昌市文城镇琼海市嘉积镇儋州市那大镇万宁市和乐镇五指山市番阳镇东方市四更镇定安县岭口镇屯昌县乌坡镇澄迈县老城镇临高县博厚镇昌江黎族自治县昌化镇乐东黎族自治县佛罗镇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白沙黎族自治县牙叉镇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城镇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湾岭镇海南省国营珠碧江农场海南省国营中坤农场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干冲区办事处海南省救助管理站三、先进个人文日坤海口市民政局局长王业权海口市琼山区民政局局长冯勇海口市秀英区民政局局长陈中海口市龙华区民政局局长钟健民海口市美兰区民政局局长王伟三亚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张世斯文昌市民政局副局长王业绩琼海市民政局副局长钟伟彰儋州市民政局股长林明干万宁市民政局局长符艳芽(女)五指山市毛阳镇民政助理符红莉(女)东方市民政局局长黄堂寿定安县民政局科员洪开华屯昌县屯城镇民政助理黄桂金(女)澄迈县老城镇副镇长黄尚启临高县民政局股长王惠贤昌江黎族自治县昌化镇民政助理周芳乐东黎族自治县民政局局长许芳玉(女)陵水黎族自治县民政局副局长王洪流白沙黎族自治县民政局局长陈道义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局长陈家乙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局长肖家兴海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主任邱家连海南省救助管理站站长陈辉简海南省离休退休军官休养所所长XXX 海南省军供站站长。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意见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意见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05•【字号】琼府办[2012]188号•【施行日期】2012.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12〕188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2月5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作为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任务的社会公益组织,是现阶段消防力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十一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国际旅游岛建设,各地积极探索和推出新思路、新措施、新机制,全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为有效防控火灾、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是,全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基础仍然比较薄弱,70%以上的乡镇还没有专业灭火救援力量,乡镇、农村消防专业力量严重不足,单位专职消防力量发展缓慢,还存在建设不达标、管理不规范、保障不到位、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与管理,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和消防安全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改进和加强消防工作意见》(国发〔2011〕46号)、《海南省消防条例》、《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琼府〔2012〕64号)和公安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0〕37号)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海南省消防条例》、《海南省消防发展规划(2011-2020)》的规定,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科学合理、快速发展、全面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和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强化政府领导和企事业单位消防主体责任,大力发展消防文员队伍,引导发展志愿消防队伍等其他形式消防队伍,逐步形成以公安现役消防队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补充,覆盖全省城乡、有效控制各类火灾事故、具有海南岛屿特色的消防力量体系。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01•【字号】琼府办[2007]19号•【施行日期】2007.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07〕19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一日海南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确保2007年6月底前全面顺利完成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以下简称清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通知》确定的清理范围和原则,全面清理、审核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评比达标表彰过多过滥问题,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推动政府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为全面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奠定基础。

二、清理范围和工作原则(一)清理范围: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各市、县政府及其直属各单位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参照上述范围进行清理。

(二)清理原则: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

凡可以撤销的项目,坚决予以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

基本原则:1.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项目,予以保留。

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南省军区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南省军区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南省军区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5.09•【字号】琼府[2006]22号•【施行日期】2006.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官转业安置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南省军区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琼府[2006]22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驻琼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5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接收对象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录取为士官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高一期选取的士官;因调整士官队伍结构,部分未满本期规定服役年限但服役满10年以上的士官;因军队编制改革,部分服役未满规定年限提前退役的士兵。

因政治、身体原因提前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各地安置部门要及时接收,兵役机关要及时做好预备役登记。

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按《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转业士官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民发〔2005〕172号)执行。

二、做好退出现役士兵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各市县、各单位要积极引导广大退役士兵正确认清国家和军队改革的形势和任务,正确理解党和政府的各项改革措施,增强支持改革的自觉性,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决策上来,教育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始终保持革命军人的本色和作风,自觉将个人的前途融于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之中,坚决服从国家和军队改革的大局,服从组织安排,服从政府安置,切实转变观念,增强依靠良好军人素质到新的岗位建功立业的信心和勇气,珍惜和爱护军人荣誉,始终保持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风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情况的通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情况的通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琼府办[2009]53号【发布部门】海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09.04.09【实施日期】2009.04.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情况的通报(琼府办〔2009〕53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琼府〔2006〕43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05〕31号)精神,省政府派出5个考评组,于2009年3月5日至3月13日对各地2007-2008年消防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主要工作及成效(一)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落实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

两年来,各市、县政府共召开了208次政府常务会议和相关专题会议,部署消防工作,研究解决制约消防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层层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分解细化消防工作目标任务。

各市、县出台了本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十一五”消防规划和消防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将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消防工作社会化等内容纳入政府工作计划,推进消防工作与社会协调发展。

建立火灾隐患联合整治长效机制,将消防安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办理行政许可审批的前置条件,并对火灾隐患整治实行函告制度,督促责任单位进行落实整改。

(二)加快推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提升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

一是增加消防经费投入。

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逐年增加。

两年来全省共投入消防经费2.89亿元,超额完成《责任书》签订的目标任务。

二是加快推进消防规划编制工作。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琼府[2008]14号【发布部门】海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08.02.26【实施日期】2008.02.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琼府〔2008〕14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2007年,全省各级政府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省政府的部署,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狠抓安全生产“双基”建设和安全标准化工作,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保持了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基本稳定,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树立典型,鼓励先进,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省政府决定对在200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澄迈县等78个集体和杨忠卫等35位同志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做出新的贡献。

其他单位和个人要向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认真抓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加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落实应急管理的各项措施,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建设平安海南、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07年度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附件:2007年度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一、优秀市县(按考核名次排序、5个)澄迈县人民政府三亚市人民政府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定安县人民政府海口市人民政府二、先进乡镇(18个)海口市秀英区东山镇人民政府三亚市海棠湾镇人民政府文昌市潭牛镇人民政府琼海市阳江镇人民政府万宁市山根镇人民政府儋州市那大镇人民政府五指山市畅好乡人民政府东方市板桥镇人民政府澄迈县永发镇人民政府定安县新竹镇人民政府临高县博厚镇人民政府。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5-2006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5-2006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5-2006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02•【字号】琼府办[2007]31号•【施行日期】2007.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5-2006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琼府办[2007]31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2005-2006年,我省各市、县政府和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海南省消防条例》,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有效预防和减少了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了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我省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快速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单位和个人。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广经验、不断激励广大干部群众关心和支持消防事业、推动我省消防工作迈上新的台阶,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在2005-2006年度消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一、先进单位(32家)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发展与改革厅省地震局海口市人民政府三亚市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海口市财政局三亚市规划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财政局万宁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万宁市旅游局儋州市教育局澄迈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定安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白沙黎族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海口市公安消防支队龙华大队金融中队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大同派出所三亚市公安局新风派出所东方市公安消防大队海口铁路公安处消防科海南电视台直播海南栏目组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林市村儋州市那大镇大同社区居委会屯昌县新南社区海口寰岛实验小学海南省文昌中学乐东黎族自治县乐东中学海南金海浆纸业有限公司二、先进个人(43名)王建华(省财政厅)王玉渊(省政府办公厅)许兰(省发展与改革厅)李如荣(省教育厅)王兴胜(五指山市人民政府)杨松振(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曾玉雄(东方市人民政府)姜维高(澄迈县人民政府办)李钦芳(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陈运球(三亚市人民政府办)林胜雄(海口市龙华区中山街道办)冯所勇(海口市琼山区财政局)范娟(三亚市财政局)吴艳莉(三亚市发改局)张毅(文昌市公安局)冯尔清(琼海市公安局)陈家祥(儋州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蔡海富(澄迈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朱丛笑(保亭县电信局)谢一强(临高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邢孔跃(乐东黎族自治县建设局)李雄(海口市秀英区东山镇派出所)庄列强(海口铁路公安处)陈沛林(海南垦区公安局)陈月云(海南省港务公安局)王才胜(民航海口美兰机场公安分局)刘兴建(省公安消防总队)符人宏(省公安消防总队)陈炎雄(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安消防中队)尹圣平(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安消防大队)吴明强(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安消防中队)吴廷光(白沙黎族自治县邦溪农场)唐海珍(南国都市报社)陈海波(海南广播电视台)卢焕雄(海南师范学院附中)陈力(国兴中学)文王壮(昌江黎族自治县民族中学)卢昆山(博鳌索菲特大酒店)杨宝良(中海海南发电有限公司)杨泽勇(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贾晓峰(兴隆太阳岛度假酒店)黄良彬(屯昌顺隆液化气站)伍明卫(定安县丽湖银湾大酒店)省政府号召全省人民向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学习,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消防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工作精神,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推动我省消防事业发展,为我省和谐社会建设创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海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4年度全州消防工作先进地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海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4年度全州消防工作先进地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海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4年度全州消防工作先进地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3.27•【字号】南政〔2015〕11号•【施行日期】2015.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海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4年度全州消防工作先进地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2014年,各地、各部门在州委、州政府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和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为主线,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不断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全面强化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积极做好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全州消防安全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全州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工作中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的先进地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树立典型、推广经验,进一步激发各地区、各部门做好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我州消防工作迈上新的台阶,结合2014年州政府消防工作考核情况,州政府决定,授予贵德县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先进地区”荣誉称号,授予海南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4个单位“消防安全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豆拉加等5名同志“消防安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地区、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更好地发挥示范作用,为消防事业发展再立新功。

希望各地区、各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队广大官兵以此次表彰的先进典型为榜样,牢记职责任务,真诚服务人民,大力弘扬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竭诚奉献的精神,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为全州人民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附件:1.2014年消防安全先进地区名单2.2014年消防安全先进单位名单3.2014年消防安全先进个人名单2015年3月27日附件1.2014年消防安全先进地区名单(共1个)贵德县人民政府2.2014年消防安全先进单位名单(共4个)海南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和县河西派出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兴海分公司中油青海黄南销售分公司同德经营部3.2014年消防安全先进个人名单(共5名)豆拉加共和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韩忠诚贵德县金河源酒店总经理薛峰贵南县茫曲镇派出所消防民警杜汉伟兴海县副县长武同生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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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5-2006年度消防工作先
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琼府办[2007]31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7.04.02
【实施日期】2007.04.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5-2006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琼府办[2007]3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5-2006年,我省各市、县政府和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海南省消防条例》,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有效预防和减少了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了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我省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快速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单位和个人。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广经验、不断激励广大干部群众关心和支持消防事业、推动我省消防工作迈上新的台阶,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在2005-2006年度消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一、先进单位(32家)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发展与改革厅
省地震局
海口市人民政府
三亚市人民政府
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陵水黎族自治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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