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交通事故责任划分-2011版
交通事故民事判决书
交通事故民事判决书湖南省新邵县⼈民法院(2011)新民初字第429号湖南省新邵县⼈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新民初字第429号原告沈某,⼥,2001年3⽉13⽇出⽣,汉族,学⽣,新邵县⼈,住新邵县xx镇xx村1组2号。
法定代理⼈戚某某,⼥,1976年8⽉26⽇出⽣,汉族,农民,新邵县⼈,住新邵县xx镇xx村1组2号。
系原告沈某之母。
被告罗某某,男,1981年11⽉23⽇出⽣,汉族,新邵县⼈,新邵县建筑⼯程管理站职⼯,住新邵县xx镇xx社区居委会xx街7号1栋202室。
被告罗某华,男,1953年6⽉5⽇出⽣,汉族,居民,住新邵县xx镇xx社区居委会xx街7号1栋202室。
系罗某某之⽗。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中⼼⽀公司,住所地⼴东省中⼭市xx区xxx路43号。
负责⼈刘某,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安⾦龙,湖南普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沈某诉被告罗某某、罗某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中⼼⽀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中⼭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本院于2011年6 ⽉8⽇受理后,依法适⽤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张炳喜独任审判,于2011年7⽉20⽇公开开庭进⾏了审理,原告的法定代理⼈戚某某和委托代理⼈朱某、被告罗某军、罗某华、被告平安保险中⼭公司委托代理⼈安⾦龙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审理终结。
原告沈某诉称,2009年4⽉5⽇,罗某某驾驶粤tzj189轿车,⾏⾄xx镇xx村1组地段时,将原告撞倒,造成沈某头部⾻折、颈椎c2-c3滑脱受伤的交通事故,沈某受伤后,先后在新邵县⼈民医院、邵阳正⾻医院、长沙湘雅医院等地治疗,但⽬前伤势仍未痊愈,同年4⽉29⽇新邵县交警⼤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罗某某在本次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同年6⽉18⽇因双⽅就赔偿事宜未达成协议,新邵县交警⼤队下达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罗某军粤tzj189轿车在被告平安保险中⼭公司投了保险,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7015元、护理费6621元、住院伙⾷补助费1080元、差旅费2000元、鉴定费710元等损失共计17426元。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本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本(一)首部,1. 标题,在文书顶端正中写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字样。
2. 编号,在标题正下方注出案件编号“第××号”。
3.责任认定的时间及地点。
4.案由过渡语,继时间和地点之后,另起一行写明情况。
(二)认定内容。
很多人问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怎样的?小面小编搜集到了一篇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本,希望对你有用。
▲交通事故认定书密公交认字[2011]第124号▲交通事故时间:2011年8月1日9时天气:中雨▲交通事故地点:方虎公路397公里+80米▲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吴**,男,52岁,现住密山市密山镇**村5组,黑R*****号轿车驾驶人。
王*文,男,27岁,现住虎林市**镇**村,黑G*****号轿车。
王*贤,男,43岁,现住鸡东县鸡东镇,乘坐黑G*****号轿车。
韩*,女,41岁,现住856农场场部,黑R*****号轿车。
刘*山,男,55岁,现住856农场场部,黑R*****号轿车。
王*新,男,47岁,现住856农场场部,黑R*****号轿车。
黑R*****号金冠牌轿车,车主为黑龙*农垦牡丹*分局车队,检验有效期至2012年1月,投保交通事故强制保险。
黑G*****号系捷达牌(非营运)轿车。
现场道路为东西走向,省级公路,水泥路面,路面*直,视线良好。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吴**驾驶黑R*****号丰田牌吉普轿车,沿方虎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397+80米处,与由西向东由王*文驾驶的黑G*****号捷达牌(非营运)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乘车人王*贤受伤,乘车人韩*、刘*山、王*新受伤,驾驶员王*文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主要证据:1、现场勘查笔录;2、现场草图;3、现场照片;4、司法鉴定意见书;5、鉴定报告书;6、吴**的询问笔录、7、贤的询问笔录;8韩*的询问笔录;9刘*山的询问笔录;10、王*新的询问笔录。
十字路口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十字路口认定交通事故
十字路口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十字路口认定交通事故一、十字路口发生车祸责任划分一、十字路口发生车祸责任划分(一)追尾交通事故: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二)特殊交通事故:1、发生单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自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故意逃逸的,逃逸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3、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出车祸对方全责怎么赔偿?可以要求的主要赔偿项目及标准有: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较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较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4、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6、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交通事故中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有什么、交通事故中可能会承担什么行政责任
交通事故中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有什么交通事故发生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险驾驶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罚可能涉及到:罚金,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其中,危险驾驶罪是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一项罪名,也是现今我国刑法中处罚最轻的一项罪名。
危险驾驶罪是指交通事故行为人有情节恶劣的飙车行为或醉酒驾驶,一旦发现,不以造成危害结果为要件,即可判处拘役,并处罚金,若同时触犯其他罪名,则以较重的刑罚处罚。
另外,交通事故也会涉及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南京张明宝案件,它所造成的事故恶性远远大于交通肇事罪,处罚也非常严厉,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此罪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一般的交通事故中死亡的受害者家属在诉讼中,常会提出让肇事方承担刑事责任的请求。
相比赔偿款,剥夺自由无疑是更加严酷的惩罚,可是,并不是造成交通事故就会触犯刑法规定,要构成交通肇事罪,需符合法律具体规定。
交通肇事罪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最高可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相对于一般的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案件有一定的特殊性,在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中,可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交通事故中可能会承担什么行政责任交通事故中的行政责任本质上就是行政处罚,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们是行政机关,交通肇事者属于行政相对人,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是利害关系人。
对违反交通事故的行政处罚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定,但尚未都成犯罪的交通事故肇事者的一种行政制裁,具有一定的惩罚性和独立性。
交通事故中的行政责任承担方式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和拘留。
其中,警告属于申诫罚,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没有实质性影响,只是一种警戒性的轻微制裁;罚款属于财产罚,通过对行政相对人的财产进行处罚,罚款数额的上限一般由国务院或省级人大常委会规定;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属于行为罚,剥夺行政相对人应有的权利,使其不得为某项行为,从而限制肇事者在交通道路上的驾驶车辆;拘留属于自由罚,通过对行政相对人人身自由的限制进行惩罚,是行政处罚中较严重的处罚,只能由法律规定,并且只能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得委托执行。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详细图解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详细图解相信很多车主都碰到过这种情况:对方不当驾驶导致两车相撞,你还没出声呢,对方就凶神恶煞地开骂起来,还指责是你的不对让你赶紧赔钱。
如果车主刚好不懂交规又善良胆小的,就会被唬住赔钱了。
其实这时候最聪明的做法就是报警,让交警来定责。
当然你也可以通过本文的知识,弄清楚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让自己不吃哑巴亏。
一、溜车追尾碰撞事故的责任划分● 5种追尾事故的责任认定如图中所示,在前车正常驾驶情况下,后车因为车速过快、精神不集中等原因,冲上来造成追尾事故的。
由后车负全责。
在道路行驶时,前车突然倒车导致的追尾事故。
由前车负全责。
因为错过了转弯路口,而强行在道路上倒车行驶,往往会导致后车反应不及而发生追尾碰撞。
如果后车车速过快,极容易造成车毁人亡的结局。
所以,我们一起来强烈遣责这种行为吧。
在当前车行驶在斜坡上突然死火,未能及时拉手刹或踩刹车,而后车距离较近时就容易造成溜车追尾。
也有可能是新手在斜坡上堵车,因为斜坡起步的操作不当而溜车发生碰撞。
有效避免溜车的办法就是,停车时请果断拉上手刹。
在正常行驶的道路上停车,导致追尾事故的由前车负全责。
在正常通行的道路上停车,是非常容易导致追尾事故的,尤其是在车速较快的路段和高速公路上。
如果因为车子故障而被迫停在路上,也请在车子后面放置三角警示牌并开启双闪灯。
放置故障警示也有标准,普通城市道路要放置于事故车后50米以上的位置。
城市快速及高速公路则要放置于事故车后150米以上的位置。
二、超车、变道、调头等事故责任划分● 8种变道、超车时发生的碰撞事故责任认定在弯道超车时造成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
大部分的弯道相对来说都会较窄甚至只有单车道,即使宽度合适也会因为持续弯道的原因,而导致驾驶员无法稳定地保持在一个车道内行驶。
如果这时候超车,就非常容易发生碰撞事故。
所以如果不急于一时,等过了弯道后再超车也不迟。
在窄桥上超车时造成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
都告诉你是窄桥了,你还硬要往挤不怪你怪谁?在没有中心线或双向单车道的路上,从前车右前方超车时发生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几种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几种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般来讲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是分为五种的,包括全部责任与无责任、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以及同等责任。
那么你知道这些责任的具体内容都是怎样的吗?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告诉你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几种。
一、全部责任和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3.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4.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5.驾驶机动车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6.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7.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二、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当事人一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一方负事故主要责任。
交通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赔付标准
交通事故是日常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事件,而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赔付标准一直备受关注。
在交通事故中,确定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赔付标准是十分重要的,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关系到交通秩序的维护和社会治安的稳定。
本文将探讨交通事故中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赔付标准,并共享个人观点和理解。
一、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界定1.主要责任:在我国交通法规中,主要责任是指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过错或全部过错的一方。
具体来说,在以下情况中,肇事车辆应当承担主要责任:1)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的;2)在机动车道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的;3)逆向行驶的车辆;4)逃逸的肇事车辆;5)执行任务的公安警察和交通管理人员执法时须排除其他车辆的。
2.次要责任:次要责任是指在交通事故中虽有一定过错,但并非主要责任方。
在以下情况中,肇事车辆应当承担次要责任:1)未保持安全车距而追尾他车的;2)在道路会车或者超车中违反规定,发生侧碰撞的;3)驶入主干道未让行的;4)在通过交叉路口时,未让优先通行车辆或行人的。
二、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赔付标准1.主要责任:对于主要责任方,其应当承担较大的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主要责任方应承担全部或者部分的赔偿责任。
如果受害人因主要责任方的过错而受伤或财产受损,主要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直接损失。
2.次要责任:对于次要责任方,其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虽然次要责任方的过错程度较轻,但其在交通事故中仍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应负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次要责任方应当按照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也需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直接损失。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在交通事故中,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赔付标准是十分合理和公正的。
主要责任方由于过错较大,应当承担更大的赔偿责任,以便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知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赔偿标准
法律知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赔偿标准交通事故是当前社会中较为常见的事故类型之一,其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对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各方受伤或受损的赔偿标准直接关系到事故的后续处理和双方的权益。
以下文章尝试从法律角度来阐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其相应的赔偿标准。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在中国交通法规中,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有明确的规定。
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原则分为四个等级,即全责、主责、同责和无责。
全责是指责任人完全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根据交通法规规定,以下情况下的事故责任应该认定为全责:驾驶员饮酒后驾驶,驾驶员无证或无有效驾驶证件驾驶,驾驶员明知车辆缺陷而仍然驾驶,驾驶员超速行驶,驾驶员违反交通信号灯等交通规则。
主责是指造成事故的责任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一般而言,当事故中多个责任人均有不当行为或错误判断,且一方的过错较大时,事故认定该方为主责方。
但在某些情况下,对事故中双方开车人的认定并不明显,经过调查后也可能认定为同时承担责任。
同责即均分责任,当交通事故中,双方或多方的车辆都有一定的责任,但难以划分主要责任方时,可认定该事故责任方均分责任。
无责即任何一方均无过错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事实还无法确认,或者交通事故属于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不可预见的事故时,可认定事故责任为无责任。
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既然已经确认事故责任,接下来我们需要了解的便是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
在中国交通法规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也有具体规定。
主要分为以下四类:1.人身伤害赔偿人身伤害赔偿是指对于交通事故中造成的人身损害,肇事方需要赔偿受害人或造成损失的相关机构。
根据相关法规,人身损害的最高赔偿金额为100万元。
因而,具体的赔偿金额应该根据具体案件而定。
2.财产损失赔偿财产损失赔偿是指交通事故中造成的财产损失。
受损方可要求肇事方为其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赔偿范围包括损坏的车辆、物品等,其赔偿金额应该根据实际调查情况而定。
图解:最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详细规则
图解:最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详细规则相信很多车主都碰到过这种情况:对方不当驾驶导致两车相撞,你还没出声呢,对方就凶神恶煞地开骂起来,还指责是你的不对让你赶紧赔钱。
如果车主刚好不懂交规又善良胆小的,就会被唬住赔钱了。
其实这时候最聪明的做法就是报警,让交警来定责。
当然你也可以通过本文的知识,弄清楚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让自己不吃哑巴亏。
一、溜车碰撞事故的责任划分● 5种追尾事故的责任认定如图中所示,在前车正常驾驶情况下,后车因为车速过快、精神不集中等原因,冲上来造成追尾事故的。
由后车负全责。
在道路行驶时,前车突然倒车导致的追尾事故。
由前车负全责。
因为错过了转弯路口,而强行在道路上倒车行驶,往往会导致后车反应不及而发生追尾碰撞。
如果后车车速过快,极容易造成车毁人亡的结局。
所以,我们一起来强烈遣责这种行为吧。
在当前车行驶在斜坡上突然死火,未能及时拉手刹或踩刹车,而后车距离较近时就容易造成溜车追尾。
也有可能是新手在斜坡上堵车,因为斜坡起步的操作不当而溜车发生碰撞。
有效避免溜车的办法就是,停车时请果断拉上手刹。
在正常行驶的道路上停车,导致追尾事故的由前车负全责。
在正常通行的道路上停车,是非常容易导致追尾事故的,尤其是在车速较快的路段和高速公路上。
如果因为车子故障而被迫停在路上,也请在车子后面放置三角警示牌并开启双闪灯。
关于路上乱停车的危险,很多人高速停车后并没有放置警示牌及打开双闪警示灯。
导致后车闪避不及把人撞飞。
大家一定要注意。
放置故障警示也有标准,普通城市道路要放置于事故车后50米以上的位置。
城市快速及高速公路则要放置于事故车后150米以上的位置。
二、超车、变道、调头等事故责任划分● 8种变道、超车时发生的碰撞事故责任认定在弯道超车时造成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
大部分的弯道相对来说都会较窄甚至只有单车道,即使宽度合适也会因为持续弯道的原因,而导致驾驶员无法稳定地保持在一个车道内行驶。
如果这时候超车,就非常容易发生碰撞事故。
[案例分析]交通事故中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的比例划分交通事故责任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交通事故中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的比例划分交通事故责任案例分析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的比例划分案情简要:2011年12月21日,姚某驾车由深圳南山区蛇口公园路北往南放心行驶至南水村委会人行道路段掉头时,与南往北方向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王某相撞,造成王某受伤,车辆受伤。
经交警部门认定姚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王某承担次要责任。
随即王某被送往蛇口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住院35天,医嘱:注意休息,适当营养,2-3周拆除固定石膏;暂休一个月,门诊复查,住院期间陪护2人,出院后1个月陪护1人;二期治疗及手续费用1.5万元。
后经司法鉴定,王某构成九级伤残。
姚某车辆在某达财产保险股份深圳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伤残赔偿金限额11万,医疗费赔偿限额1万,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姚某承担第一文库网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双方对此未提出异议,故事故认定书结论具有证明力,予以采信,姚某应承担80%,王某承担20%.由于姚某车辆购买了交强险,故给王某造成的损失应先由某达保险股份深圳分公司在强制保险范围内予以赔偿,超出责任限额部分,由姚某与王某依据各自在事故中的比例负担。
综合各项赔偿额为:264888元。
律师提示:本案中,王某的责任是非常小,由于当时深圳对电动车限行的路段没有明确,交警认定王某承担次要责任的理由是电动车不能上路行驶。
在庭审中,我们建议法庭注意此情形,姚某是在人行道路掉头应当礼让行人。
鉴于这一情况,请求法庭按20%的责任由王某承担,80%由姚某承担。
最终法院采纳了这一主张。
四川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试行)(四川省公安厅)第一条此规章是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为规范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保证事故责任认定公正、公开、公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的。
交通事故责任怎样划分主次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怎样划分主次责任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在生活中开车的人占了大多数,有可能会遇上交通事故,可是交通事故又分很多种,我们难免会发现在出现了交通事故以后,双方之间都说事对方的责任,在这种时候我们应该如何确定交通事故的责任还有主次责任呢,下面就为小编为大家带来。
▲一、交通事故责任分几种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负全部责任的情况: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
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二、负全部交通事故责任的情形1、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3、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4、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史上最全,33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解!
史上最全,33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解!今天,我们来谈一谈“事故责任认定”!很多车主在路上发生事故后一脸迷茫,不熟悉交规总是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划分。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判定责任呢?看完下面的图解知识,马上知晓!相当实用,建议收藏起来慢慢看,有备无患!让自己不吃哑巴亏!1.追撞前车尾部的,图中所示均为A车负全责。
2.变更车道时,未让正在该车道行驶的车现行的,图中所示为A 车负全责。
3.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志线规定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图中所示为A 车负全责。
4.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在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路口、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图中所示为A车负全责。
5.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遇相对方向来车、左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先行的,图中所示为A车负全责。
6.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的,图中所示均为A车负全责。
7.绿灯亮时,转弯车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先行的,图中所示为A 车负全责。
8.红灯亮时,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的车先行的,图中所示为A车负全责。
9.情景一: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图中所示为A车负全责。
情景二: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在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一方先行的,图中所示为A车负全责。
10.情景一: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图中所示为A车负全责。
情景二: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图中所示为A车负全责。
11.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山路会车时,在两车难于同时通过的情况下,靠近山体的一方未做减速或停车等避让措施让对方先行的,图中所示为A车负全责。
最新版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详解(完整版)
最新版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详解(完整版)随着交通压力的不断增大,早晚高峰期间时常有轻微剐蹭事故出现,虽然大部分司机希望能够采取快处的方式,将事故车辆挪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解决,但由于双方责任划分不统一使得仍有一部分司机不按规定撤离现场,造成所占车道后方车辆因事故车辆而变更车道或者造成拥堵,给高峰期的交通雪上加霜。
而交警如果发现这种现象将会对车主进行200元处罚。
对于常见事故的责任划分,我们为车主们整理了《2014版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希望看了这些资料,有责的司机应该主动大气一点,承认错误并报保险给无责的车主修车,矫情的后果无非是被警察训斥一番;无责的咱了解一下,免得被老江湖给忽悠了,吃了哑巴亏。
追尾事故的责任划分并线事故的责任划分无红绿灯路口未按交通标识让行事故的责任划分无红绿灯路口未让右侧车辆的责任划分转弯车辆未让直行车辆事故的责任划分右转车辆未让左转车辆事故的责任划分转弯车辆未让直行车辆事故的责任划分转弯车辆未让直行车辆事故的责任划分有障碍时,借道车辆未让无障碍车辆事故的责任划分有障碍时,无障碍车辆未让行已驶入占该路段的借道车辆事故的责任划分未下坡车辆未让已上坡车辆事故的责任划分未上坡车辆未让已下坡车辆事故的责任划分靠近山体车辆未让对向来车事故的责任划分进入环岛车辆未让环岛内车辆事故的责任划分逆行事故的责任划分超车事故的责任划分超车事故的责任划分超车事故的责任划分超车事故的责任划分超车事故的责任划分超车事故的责任划分超车事故的责任划分掉头车辆未让正常行驶车辆事故的责任划分违章掉头事故的责任划分倒车事故的责任划分溜车事故的责任划分违规占用专用车道事故的责任划分未按照交警指挥通行事故的责任划分闯入禁行路段事故的责任划分闯红灯事故的责任划分机动车道违法停车事故的责任划分违规的超长、超宽、超高车辆事故的责任划分违规的超长、超宽、超高车辆事故的责任划分货物遗撒、飘散事故的责任划分未按导向标识行驶事故的责任划分未按导向标识行驶事故的责任划分未按导向标识行驶事故的责任划分开车门造成事故的责任划分其实无论是交警还是咱司机,都希望在马路上平平安安,顺顺利利的,但是意外总是难免的。
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标准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标准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标准版)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运输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职责,严肃事故责任追究,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铁路运输企业领导人员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各分、子公司各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铁道部和公司有关规定,对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和处理负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和同等责任的,按照本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责任追究的主要方式:(一)书面检查;(二)通报批评;(三)诫勉谈话;(四)组织处理(包括终止试用期、停职、责令辞职、免职等);(五)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党纪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各种责任追究方式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责任追究程序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事故责任以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权限部门下达的《铁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地方人民政府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认定。
第六条发生旅客列车铁路交通事故,对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单位的各级管理人员,区分情况,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一)发生旅客列车冲突、脱轨、火灾、爆炸铁路交通事故造成旅客死亡的,依照如下方式处理:1.分、子公司党政正职、分管副职行政处分:撤销行政职务;党纪处分:撤销党内职务。
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1991.12.02•【文号】公通字[1991]113号•【施行日期】1991.12.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1991年12月2日公通字<1991>1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事故处理和统计工作中都要涉及到的一个重要问题。
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具体标准由公安部制定。
”为了适应事故处理中对交通事故责任者的行政处罚、追究刑事责任和收取事故处理费的需要,并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等有关标准尽量协调起来,经商得国家统计局同意,决定对现行的道路交通事故统计标准略作修改,从1992年1月1日起在事故统计和处理中使用。
现将修订的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道路交通事故分为以下四类: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1984年11月10日交通部、公安部《关于填报交通事故报表的通知》和1987年11月23日公安部《关于做好交通管理统计工作的通知》中有关事故统计分类的标准执行至1991年12月31日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