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管理中工程索赔问题浅析论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路工程施工管理中的工程索赔问题浅析中图分类号:[tu997]
摘要:建设工程受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自然条件的影响,施工条件复杂,可能造成各种特殊情况,给合同履行带来不确定性风险,导致索赔事件的发生。索赔是工程承包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手段,是维护施工合同双方合法利益的一项根本性管理措施。随着公路工程招、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及业主、监理、施工单位管理章程进一步健全,索赔工作也逐步步入正常轨道,只要我们在索赔工作中做到有理、有据,将会有更多的索赔项目被受理或批复。
关键词:公路工程索赔管理措施
随着我国公路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工程招投标制已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推行,各省市的公路工程项目大部分是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择施工队伍,进行项目的修建。在公路工程项目实施的各个阶段都有可能发生索赔,尤其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往往是索赔事件发生最集中的阶段。因此,索赔事件必将成为施工合同中非常重要的原因,正确理解和处理索赔事件具有重要意义。
一、工程索赔概述
在工程建设阶段,都可能发生索赔。但发生索赔最集中、处理难度最复杂的情况发生在施工阶段,因此,我们通常说的工程建设索赔主要是指工程施工的索赔。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
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它是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之间一项正常的、大量发生而普遍存在的合同管理业务,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合情合理的行为。索赔是合同执行阶段一种避免风险的方法,同时也是避免风险的最后手段。工程建设索赔在国际建筑市场上是承包商保护自身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许多工程项目通过成功地索赔,能使工程收入的改善达到工程造价的10%至20%,有些工程的索赔甚至超过了工程合同额本身。在国内,索赔及其管理还是工程建设管理中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
二、确认索赔条款
工程索赔实际上是业主与承包方之间在分担工程风险方面的责任再分配。对于承包方而言,对于造成工程经济损失的事件是否属于自身责任,能否提出索赔应十分明确。这就要求工程管理人员应熟悉合同条款,把握分寸,才能合理提出索赔要求。在fidic条款中,承包商可用于索赔的条款包括:1)业主过错引起的索赔。如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的时间内,未曾或不能发给承包商正常施工所需的图纸和指示,导致工程延误或中断,造成拖延工期和打乱了计划或监理工程师为克服此问题而发出变更指令;业主因征地问题而未能将要求的现场提供给承包商使用,造成拖期和打乱了原计划。2)监理工程师过错或责任引起的索赔。如监理工程师指示承包商剥离或凿开工程的任何部分,但发现施工质量符合合同规定;监理工程师
命令中止工程施工后,持续84 d或更长时间未允许再开工,致使该部分工程被业主取消,形成合同的部分删除。3)因变更特别是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如由于工程变更的原因造成拖期和打乱了原计划,同时工程数量增加,改现合同价格的增加或减少总额超过“有效合同价格”的15%,应对超出部分金额进行调整。4)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索赔。如意外发生了不可预见的自然情况和人为障碍;由于战争或双方无法控制的其他情况致使合同中途受阻、解除双方合约而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法规变化导致承包商在工程实施中增加成本。
三、工程索赔的程序
(一)、索赔意向通知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桩号(结构物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无须附有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这样,使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可以把整个事件的起因、地点及索赔方向有大致了解。
(二)、合同规定在发出索赔意向后的28天(或合同另有规定的另一时间)内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交一份说明索赔款额及提出索赔依据等详细帐目。当索赔的事件具有连续性,上述报告应认为是暂时帐目。承包商应在工程师要求的间隔时间内,送交继发的暂时帐目和索赔理由,并在此索赔事件终止28天(或合同另有规定的另一时间)内送出最后帐目。索赔报告中必须证明索赔资格以及基于何种理由具有这种资格,有经准确、合理的损失金额和时间计算,另
外有关客观事实与损失间因果关系也是必不可少的。索赔报告行文应该逻辑严密、条理清晰重点突出、以理服人,最好采用固定格式。
(三)、第一,索赔意向书提交后,就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要认真做好同期记录,每天均应有记录,又有现场监理工程人员的签字;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还应做好现场照片录像资料的完整性,且粘贴打印说明后请监理工程师签字。否则在理赔时难以成为有利证据。第二,同期记录的内容有:事件发生时及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导致现场人员、设备的闲置清单;对工期的延误;对工程的损害程度;导致费用增加的项目及所用的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
四、索赔费用的处理
在实际工作中,对几种索赔事件费用的处理情况如下:(1)处理图纸或指示延误引起的索赔:批复该类索赔费用主要考虑为图纸或指示延误前的施工费用及二次施工前的处理费用。(2)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引起的索赔:批复该类索赔费用主要考虑为处理障碍期间施工设备、人员的停滞费,和处理障碍费用等。(3)未能按期办妥永久用地的征用手续:由于该类索赔事件具有连续性,造成的损失难统一,批复该类索赔费用主要考虑为根据不同施工阶段造成承包人施工设备、人员的停滞费,施工设备、人员的二次进场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4)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由于工程变更类型多样,造成的损失也不尽相同,批复该类索赔主要考虑为施工返工费,材料损失费,产品加工费等。
五、索赔管理
由于索赔引起费用或工期增加,故往往为上级主管单位复查对象,为真实、准确反映索赔情况,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索赔台账或档案;索赔台账应反映索赔发生的原因、索赔发生的时间,索赔意向提交时间,索赔结束时间,索赔申请工期和金额,监理工程师审核结果,业主审批结果等内容;对合同工期内发生的每笔索赔均应及时登记。工程完工时应形成一册完整的台账,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合同索赔的管理,应重点做好事前控制和事中的管理。
结论:
总之,索赔是为了维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投标前、投标后及其整个施工过程中,应为索赔创造条件,再寻求合同中的相关依据,把握机会,敢于进行索赔,以充足的理由,配合以合理的索赔技术,承包商才能取得更大的工程效益。
参考文献:
[1]李琳.浅变公路工程的索赔[j].城市建设理论研
究.2011(20)
[2]姚南平.浅谈公路工程项目的索赔[j].山西建筑.2009(31)
[3]王霞.浅谈公路工程管理与索赔程序[j].黑龙江科技信
息.2011(31)
[4]韩德银.浅谈公路工程施工中的索赔[j].山西建
筑.20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