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成立业主大会示范文本(修改)
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示范文本1.(业主大会筹备组成立公告)
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示范文本(一)
关于市区小区(大厦) 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公告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XXX市物业管理规定》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规定,XXX市区小区(大厦)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拟成立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会议筹备工作。
现就筹备组成立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筹备组工作人员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和街道办事处所派人员组成。
成员共人,其中业主代表人、建设单位人、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1人、社区工作人员1人。
二、参加筹备组的业主代表,按照下列第()种方式由业主推荐产生,其中:住宅业主代表名,非住宅(指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其他类型物业)业主代表名。
(一)以每(楼层/单元/幢)为单位,推选产生一名代表。
(二)划分为个推荐区域,每个推荐区域推选名代表;
(三)所有非住宅作为独立区域由非住宅业主直接推选产生业主代表。
(四)
(五)
三、业主代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2、对物业管理方面的法规政策较为熟悉;
3、热心公益事业,具有一定的工作时间;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5、年龄在周岁以下;
6、。
四、请业主于年月日时至时持产权证明和身份证到领取推荐票,当场填写,并投入指定票箱。
五、业主名单(张贴地点)由(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提供,如与实际不符,请业主持产权证明与街道办事处联系。
联系人:电话:
地址:
特此公告。
附件:XXX市区小区(大厦)业主名单
XXX市区街道办事处
年月日。
工业园区业主大会成立流程
工业园区业主大会成立流程第一步: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使用已超过一年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筹备成立业主委员会。
由开发商向苏州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提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申请(附件一);想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也可以互相建立联系,然后联系本小区三分之一以上的业主签名,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的倡议,同时邀请苏州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指导自己小区成立业主大会。
第二步:组建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组,筹备组成员可以由业主自荐,也可由业主推荐。
最好的方法是由开始的发起人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张榜通告(附件二),请业主在一定时间内自愿报名参与筹备工作。
第三步:筹备组在苏州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指导下,由主管官员、开发商、业主代表组成,人数一般10人左右(可根据小区大小增减),原则上不应超过20人。
筹备组成员建议名单在小区内进行公告(附件三)。
第四步:筹备组第一次会议,第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成立的形式(即全体业主大会还是业主代表大会)。
第二,确定成立召开全体业主大会形式的,在这次会议上或今后的会议上,确定首次业主大会的投票权数,确定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数(5-15名)和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及人数(一般5-15人),确定首次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等筹备工作。
确定成立业主代表大会形式的,在这次会议上或今后的会议上,确定业主代表产生办法和人数,确定首次业主代表大会的投票权数,确定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数(5-15名)和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首次业主代表大会成立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等筹备工作。
业主代表的产生原则上以1个选举区域产生1-3名代表,业主代表总数一般不超过100名,业主代表可以有业主自荐,也可由业主推荐。
业主代表由筹备组发出公告征集(附件四)。
业主代表建议名单由筹备组确定后在小区内向全体业主公布(附件五)。
(完整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是物业小区内全体业主组成的议事机构,依法管理、决策小区内共有事权。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第三条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小区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小区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一个物业管理小区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设立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
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起成立。
第五条小区300户及以上的可采用代表大会制,代表以单体楼或单元为单位,每位代表须经所代表的业主过半数的面积及人数同意,代表所代表的全部面积及人数行使表决权。
第二章业主大会成立程序第六条成立首次业主大会提议。
召开业主大会的提议有如下情形:(一)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由业主代表组成筹备组,筹备组作为召集人提议召开业主大会。
(二)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作为召集人提议召开业主大会。
(三)20%以上的业主提议,向全体业主发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的倡议,第七条大会筹备工作。
筹备组按照《物业管理首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作好开会前的准备工作。
根据业主的提议,草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制定选票、核实业主情况,并将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的会议通知和有关材料告知所在街道办事处,区、县级市国土房管局。
第八条发布公告。
业主大会召开会议前15日筹备组应当将召开会议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向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公告。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所在街道办事处,区、县级市国土房管局。
第九条征询意见。
筹备组发放征询意见表和选票,将业主大会议事内容书面征询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意见。
业主或者委托代理人填写征询意见表和选票,并签名有效。
第十条回收统计意见。
筹备组通过投票箱、上门或寄挂号信回收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意见,进行综合意见或统计票数,进行表决(可邀请所在街道办见证)。
业主大会筹备及运作常用文件(示范范本)
使用说明1、本《业主大会筹备及运作常用文件》为示范文本,使用时可结合当地政策法规及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2、若当地政府要求使用当地示范文本,可参考本示范文本对当地示范文本进行必要调整后使用当地示范文本。
3、本示范文本中空格部位及其他选择内容应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内容确定后,其余空格或选项应全部删除。
4、本示范文本中蓝色楷体字均为提示内容,在正式成文时应删除。
5、本示范文本的页眉为公司内部制度文件的编码及版本信息,在正式成文时应删除。
6、在使用本示范文本时如有任何疑问,可向本部法务专员、住宅项目运营中心咨询。
关于成立市区小区业主大会的申请街道办事处:小区位于,由公司开发建设,总建筑面积平方米,自年月日开始交付使用,目前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平方米,已超过建筑物总面积的50%。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住建设《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已具备成立业主大会的法定条件。
为加强小区业主自治,促进社区的和谐、繁荣和稳定,特申请筹备成立小区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敬请街道办事处给予相关指导和协助。
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特此申请小区业主年月日附件:业主联名申请表市区小区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的公告尊敬的小区全体业主:年月日,我处收到你小区建设单位(业主)关于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报告(申请)。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有关规定,你小区总建筑面积平方米,目前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平方米,已超过建筑物总面积的50%,符合成立业主大会的法定条件。
经研究决定,拟成立你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筹备组由名成员组成,其中业主代表不少于人。
业主代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依法履行业主义务;2、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3、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4、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二、业主代表采取由业主自荐、联名推荐的方式产生。
联名推荐时每10名业主可以联名推荐一名业主代表,但同一业主只能联名推荐一次。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示范文本)》
附件2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示范文本)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对全体业主负责,主动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业主监督,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法、依规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第三条本业主委员会的基本情况:(一)业主委员会名称:(“小区备案名称”第*届业主委员会);(二)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
第四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本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配合支持居(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接受其指导和监督,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文明建设等活动。
本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第五条本业主委员会凭备案回执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并将印章式样和银行账号书面报告本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六条本业主委员会印章由业主委员会指定主任以外的专人保管,并按印章管理制度使用。
本业主委员会印章的用印审批人为业主委员会主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不签字审批的,由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使用印章。
印章保管人有变动的,应当及时移交印章,由业主委员会重新指定印章保管人。
印章应当妥善保管。
印章如不慎遗失,保管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向业主委员会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本业主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重新刻制业主委员会印章,并向全体业主公告。
印章遗失后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由印章遗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本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以集体讨论的形式召开。
本业主委员会会议每个月召开一次。
本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者主任委托的副主任负责召集。
经本业主委员会主任或者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成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由提议人召集。
第八条本业主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会议召集人应当提前日将会议通知、议事内容告知每位业主委员会成员。
苏州《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第一章业主大会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业主大会名称:O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O第三条本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依法表决业主共同决定事项。
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应当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积极配合并支持居(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本业主大会的议事内容包括下列事项:(-)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S)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续)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人;(五)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六)筹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A)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本物业管理区域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包括:(一);(二);(S)O如有其他重大事项,应当由本业主大会决定。
本业主大会的议事内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五条本业主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召开时间为o本业主大会定期会议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
本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讨论并决定以下内容:(一)业主委员会履职、财务收支情况和物业管理实施的情况;(二)业主委员会拟订的业主共有部分经营管理方案以及收益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方案;(S)业主委员会制定的重大维修工程项目年度计划;(四)物业管理的其他事项;(五)O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十五日内召集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且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联名书面提议的;(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包括但不限于拟选(续)聘物业服务企业、计划外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安全事故需要及时处理等;(S)O业主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应当提交书面建议、联系方式和物业权属证明。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示范文本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业主大会议事规
则》等示范文本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布日期】2022.09.19
•【字号】苏住建物〔2022〕4号
•【施行日期】2022.09.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物业管理,物业服务合同
正文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
示范文本的通知
苏住建物〔2022〕4号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太仓市城市管理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现将修订后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五个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使用。
附件:1.《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2.《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示范文本)》
3.《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4.《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5.《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19日。
苏州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苏州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国家和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经年月日业主大会讨论通过。
第二条(业主大会的组成)本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本业主大会设立的业主委员会为执行机构。
本业主大会于年月日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成立。
第三条(业主大会宗旨)本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一、业主大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四至及附图):东:______ 南: ________ 西:__________ 北: ________三、物业类型:(住宅、办公楼、商业用房、厂房、仓库、其他类型物业)四、物业管理区域概况:占地面积:_______ 平方米, 房屋总建筑面积:__ 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 平方米,计__ 套,非住宅___ 平方米,计 ___ 套。
第二章业主大会第五条(业主大会议事内容)(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决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案及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四)决定业主大会诉讼事宜;(五)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六)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七)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报告;(八)审议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九)审议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十)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当决定;(十一)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委会20个示范文本及操作指南(版)
目录一、关于市区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公告二、筹备组业主代表推荐票三、关于市区小区(大厦)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公告四、关于启用市区小区(大厦)业主大会筹备组代章的公告五、关于市区小区(大厦)业主总人数及总建筑面积的公告六、关于市区小区(大厦)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的公告七、市区小区(大厦)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推荐票八、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基本情况登记表九、关于市区小区(大厦)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的公告十、关于推选市区小区(大厦)业主代表的公告十一、市区小区(大厦)业主代表推荐票十二、关于哈尔滨市区小区(大厦)业主代表名单的公告十三、关于征求《管理规约(草案)》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意见的公告十四、关于召开市区小区(大厦)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公告十五、市区小区(大厦)业主委员会委员选票十六、市区小区(大厦)《管理规约》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表决票十七、关于市区小区(大厦)业主大会成立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的公告十八、关于启用市区小区(大厦)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的公告十九、管理规约二十、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操作指南1、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应当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2、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张贴《关于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公告》。
3、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业主名册,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公示。
4、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推荐参加筹备组的业主代表。
5、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筹备组组建后7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户内张贴《关于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的公告》。
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6、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张贴《关于启用业主大会筹备组代章的公告》。
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做好以下工作:1、确认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并公告。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修订稿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修订稿尊敬的业主们:根据我们小区物业管理团队的建议,为了更好地组织业主大会并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我们对现有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并向各位业主征求意见。
下面是修订稿的内容,希望大家仔细阅读,并在会议中进行讨论和表决。
修订稿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并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是小区业主行使权益、参与管理决策、维护共同利益的重要形式。
第三条业主大会行使的权力与义务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小区内部规章制度。
第四条业主大会文件的形式包括:会议通知、议程、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
第五条业主大会应当具有最基本的决策能力,决定事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第六条业主大会的决议是小区物业管理的基本准则,物业管理方应当积极参与执行。
第二章业主大会的召开第八条业主委员会主席在召开业主大会前须提前15天将会议通知和议程发送给业主。
第九条业主大会的召开必须参与人员达到法定人数的2/3以上。
第十条业主大会应当选择具有独立公正性和较高知名度的第三方担任大会主持人。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汇总出席业主的表决结果。
第三章业主大会的议事程序第十二条业主大会议事程序包括开会、讲话、审议、表决和闭会。
第十三条开会时,由业主委员会主席宣布会议开始,并介绍与会人员。
第十四条讲话环节,由主席邀请相关人员发表讲话,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第十五条审议环节,由主席围绕议程的各项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
第十六条表决环节,根据业主大会的议程,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结果由主席进行公示。
第十七条闭会环节,由主席宣布会议结束,并提醒与会业主注意会议记录和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四章会议记录和决议的执行第十八条各会议部门须派专人负责记录业主大会的会议过程,并在48小时内将会议记录制成文字稿,向业主公示。
第十九条会议决议的执行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方共同负责,各方应按照决议的具体内容和时限依法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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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业主大会成立流程(推荐阅读)第一篇:工业园区业主大会成立流程工业园区业主大会成立流程第一步: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使用已超过一年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筹备成立业主委员会。
由开发商向苏州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提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申请(附件一);想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也可以互相建立联系,然后联系本小区三分之一以上的业主签名,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的倡议,同时邀请苏州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指导自己小区成立业主大会。
第二步:组建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组,筹备组成员可以由业主自荐,也可由业主推荐。
最好的方法是由开始的发起人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张榜通告(附件二),请业主在一定时间内自愿报名参与筹备工作。
第三步:筹备组在苏州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指导下,由主管官员、开发商、业主代表组成,人数一般10人左右(可根据小区大小增减),原则上不应超过20人。
筹备组成员建议名单在小区内进行公告(附件三)。
第四步:筹备组第一次会议,第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成立的形式(即全体业主大会还是业主代表大会)。
第二,确定成立召开全体业主大会形式的,在这次会议上或今后的会议上,确定首次业主大会的投票权数,确定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数(5-15名)和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及人数(一般5-15人),确定首次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等筹备工作。
确定成立业主代表大会形式的,在这次会议上或今后的会议上,确定业主代表产生办法和人数,确定首次业主代表大会的投票权数,确定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数(5-15名)和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首次业主代表大会成立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等筹备工作。
业主代表的产生原则上以1个选举区域产生1-3名代表,业主代表总数一般不超过100名,业主代表可以有业主自荐,也可由业主推荐。
业主代表由筹备组发出公告征集(附件四)。
苏州工业园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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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业主发言稿范文模板
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在这里代表工业园区全体业主发表讲话。
首先,请允许我向一直以来关心和支持我们工业园区发展的各级领导和各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首先,我想简要介绍一下我们工业园区的概况。
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工业园区紧紧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打造绿色生态、智能高效、产城融合的现代产业园区为目标,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园区品质,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在这里,我要特别感谢各位业主朋友的支持和信任。
正是因为有了你们的共同努力,我们的工业园区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成为地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以下是我代表业主朋友们提出的几点建议:一、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基础设施是园区发展的基石,我们要继续加大投入,完善园区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等配套设施,为入驻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我们要紧紧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培育壮大主导产业,积极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和优质项目,推动园区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产业竞争力。
三、强化企业服务。
我们要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政务服务效率,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优质服务。
四、加强环境保护。
我们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严格执行环保法规,加大环保投入,确保园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五、推动产城融合。
我们要积极推动产业与城市融合发展,打造宜居宜业的环境,提高园区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
各位业主朋友们,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努力,为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在此,我提出以下几点倡议:一是要坚定信心,共同应对市场挑战。
面对经济下行压力,我们要保持战略定力,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共同维护园区稳定发展。
二是要深化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我们要加强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共同提升园区整体竞争力。
三是要关注民生,构建和谐园区。
我们要关心员工生活,关注社会稳定,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园区环境。
最后,我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的工业园区一定能够实现更加美好的明天!谢谢大家!。
苏州工业园区成立业主大会示范文本(修改)
苏州工业园区成立业主大会示范文本(修改)-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苏州工业园区成立业主(代表)大会示范文本苏州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制定二○○七年十月目次1、报告确认阶段关于筹备成立业主(代表)大会的报告(附件)业主清册说明(附表)业主清册2、组成筹备组阶段关于成立业主(代表)大会筹备组及征选筹备组人员的公告(附表)筹备组推(自)荐表关于业主大会筹备组名单的公告3、筹备会议阶段关于业主身份及其在业主大会会议上投票权数的公告适用于全体业主大会形式3.2.1.关于业主大会会议形式的公告3.2.2关于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及业主委员会选举方式的公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自)荐表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所在选区选票关于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的公示适用于业主代表大会形式3.3.1关于业主代表大会选举区域和征集业主代表的公告(附表)业主代表候选人推(自)荐表3.3.3关于业主代表大会业主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的公告业主代表所在选区选票关于业主代表大会业主代表名单的公告关于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及业主委员会选举方式的公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自)荐表关于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的公示《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3.4.1关于征求《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书面意见的公告3.4.2关于《管理规约(草案修订稿)》、《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修订稿)》的公告关于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时间、地点、讨论事项的公告4、会议召开阶段业主(代表)大会会议签到表业主(代表)大会选举、表决投票委托书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选票业主(代表)大会表决票5、会议决定公告关于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等事项公告关于筹备成立业主(代表)大会的报告苏州工业园区社区工作委员会(街道办事处):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及《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使用已超过一年的,应当依照条例规定成立业主委员会。
苏州市业主大会章程(示范文本)
业主大会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明确业主与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公司三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规范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组织与行为,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及建设部颁布的《业主大会规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业主大会由该小区全体业主组成,于年月日在小区经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
第三条业主大会下设业主委员会于年月日在小区由第届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全称:。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地址:。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主任为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代表人,对内行使业主大会所授予的权力,对外代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第七条本章程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本物业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
第八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织与行为,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业主委员会依据本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业主和业主大会第一节业主第九条小区的房屋所有权人为小区业主,包括享有物业产权的个人、公司或其他组织。
建设单位以不予出售的自营部分产权可成为业主。
房屋所有权人为两人以上时,房屋所有权共有人共同作为物业业主。
经房屋所有权人授权,房屋承租人可以行使业主依据本章程所享有的权利。
业主按照其拥有的投票权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条房屋产权证书是证明房屋所有人为业主的充分证据,在小区开发商未协助房屋所有人办理房屋产权证之前,购房合同或其他房屋所有权证明是证明房屋购买人为业主的证据。
第十一条业主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和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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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成立业主(代表)大会示范文本苏州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制定二○○七年十月目次1、报告确认阶段1.1关于筹备成立业主(代表)大会的报告1.1.1(附件)业主清册说明1.1.2(附表)业主清册2、组成筹备组阶段2.1关于成立业主(代表)大会筹备组及征选筹备组人员的公告2.2(附表)筹备组推(自)荐表2.3关于业主大会筹备组名单的公告3、筹备会议阶段3.1关于业主身份及其在业主大会会议上投票权数的公告3.2适用于全体业主大会形式3.2.1.关于业主大会会议形式的公告3.2.2关于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及业主委员会选举方式的公告3.2.3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自)荐表3.2.4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所在选区选票3.2.5关于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的公示3.3适用于业主代表大会形式3.3.1关于业主代表大会选举区域和征集业主代表的公告3.3.2(附表)业主代表候选人推(自)荐表3.3.3关于业主代表大会业主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的公告3.3.4业主代表所在选区选票3.3.5关于业主代表大会业主代表名单的公告3.3.6关于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及业主委员会选举方式的公告3.3.7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自)荐表3.3.8关于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的公示3.4《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3.4.1关于征求《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书面意见的公告3.4.2关于《管理规约(草案修订稿)》、《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修订稿)》的公告3.5关于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时间、地点、讨论事项的公告4、会议召开阶段4.1业主(代表)大会会议签到表4.2业主(代表)大会选举、表决投票委托书4.3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选票4.4业主(代表)大会表决票5、会议决定公告5.1关于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等事项公告1.1关于筹备成立业主(代表)大会的报告苏州工业园区社区工作委员会(街道办事处):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及《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使用已超过一年的,应当依照条例规定成立业主委员会。
目前,(区域)已符合成立业主(代表)大会的条件,现特邀请组织、指导、协调该区域业主成立业主(代表)大会筹备组。
特此报告。
注:1、物业基本情况:详细地址;四至范围:;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已交付使用建筑面积平方米,交付使用率为%;首套物业交付使用时间年月日,至今已时间。
2、建设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物业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由建设单位提供1、交付备案通知书(复印件)2、业主清册3、小区总平图建设单位(盖章)物业公司(盖章)年月日1.1.1 (附件)业主清册说明一、物业管理区域名称,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已交付使用建筑面积平方米,交付使用率为 %;二、总套数套,已交付使用套,交付使用率为 %;三、业主户数户。
1.1.2 (附表)业主清册物业管理区域名称:2.1关于成立苏州工业园区(区域)业主(代表)大会筹备组及征选筹备组人员的公告(区域)全体业主: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苏州工业园区(区域)已符合业主大会成立的条件。
《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符合成立召开首次业主(代表)大会情形的,街道办事处(街道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成立首次业主(代表)大会筹备组。
现由苏州工业园区社区工作委员会(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首次业主大会,组织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组成(区域)业主大会筹备组。
筹备组的人数为5-9名的单数,其中社区工委(街道办事处)和建设单位代表各1名。
为真正体现物业管理区域业主自治自愿的原则,请广大业主踊跃推荐(可自我推荐)能模范履行业主义务、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并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参加业主(代表)大会筹备组,负责业主(代表)大会组建的筹备工作。
我们将根据报名情况确定筹备组成员数和遴选(区域)业主(代表)大会筹备组成员。
报名方式:筹备组成员推(自)荐表,请至领取,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将设一投票箱,业主可将推(自)荐表直接投于箱内;报名截止时间:年月日。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社区工作委员会(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代章年月日2.2(附表)园区(区域)首次业主(代表)大会筹备组成员推荐表推荐人(本人签名):住址幢室园区(区域)首次业主大会(代表)筹备组成员自荐表2.3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区域)业主(代表)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的公告(区域)全体业主: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经业主推(自)荐,苏州工业园区(区域)业主(代表)大会筹备组成员现确定由社区工委(街道办事处)、建设单位代表和下列名业主组成,现将名单公示:组长:××社区工作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业主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年月日之前与联系,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时间: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社区工作委员(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代章年月日3.1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区域)业主身份及其在业主大会会议上投票权数的公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苏州工业园区(区域)业主大会筹备组对本区域业主身份及其在业主大会会议上投票权数进行了核实,现予公告如下。
一、业主在本次业主大会上投票总权数为票(建设单位为票)。
其中,住宅票,非住宅票。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业主大会筹备组组长(签名)副组长(签名)年月日3.2.1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区域)业主大会会议形式的公告(适用于全体业主大会形式)(区域)全体业主: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经筹备组讨论决定,苏州工业园区(区域)业主大会会议采用全体业主大会形式,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公共事务。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区域)业主大会筹备组组长(签名)副组长(签名)年月日3.2.2关于(区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及业主委员会选举方式的公告(适用于全体业主大会形式)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业主大会筹备组根据本区域的具体特点,同时考虑委员的代表性、广泛性和物权的分布比例,现就本届业主委员会的成员组成、选举方式及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办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届业主委员会拟由名成员组成。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3、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4、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及必要的工作时间。
5、本人、配偶以及直系亲属没有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企业工作。
三、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实行额选举(从人中选定人)。
五、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由业主联名推荐或业主自我推荐产生,筹备组将根据报名情况进行遴选或推荐补充。
请业主在年月日前,在处领取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推(自)荐表。
业主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年月日之前与筹备组联系。
联系人:联系电话: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区域)业主大会筹备组组长(签名)副组长(签名)年月日3.2.3(附表)园区(区域)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本人推荐以下业主作为区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推荐人(本人签名)住址幢室年月日---------------------------------------------------------- 园区(区域)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自荐表填表时间:年月日3.2.4(选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选票(适用于全体业主大会形式)各业主:业主大会筹备组根据本区域的具体特点,同时考虑委员的代表性、广泛性和物权的分布比例,确定你们选区有名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现有名业主参选,现在将通过书面选举形式决定你们选区的业主代表候选人。
选举时,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如同意,则在候选人名字后方投票意见栏内划“〇”。
本次本选区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超过名视为无效;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当选资格,按得票高低依次当选。
请业主于年月日前按填写说明填写本表,并送达。
超过截止日期的,视为放弃本次投票权。
推荐人(本人签名)住址:幢室3.2.5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区域)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的公示(适用于全体业主大会形式)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按照本区域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经筹备组征求业主意见后,(区域)的下列业主拟被推荐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现予以公示。
业主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年月日之前与筹备组联系。
联系人:地址:电话:时间:特此公示。
苏州工业园区业主大会筹备组组长(签名)副组长(签名)年月日3.3.1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区域)业主代表大会选举区域和征集业主代表的公告(适用于业主代表大会形式)(区域)全体业主: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由于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人数较多,根据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第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经筹备组讨论决定:一、苏州工业园区(区域)业主大会会议采用业主代表大会形式,由业主代表大会作为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自治管理的决策机构。
二、鉴于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以为原则,推选名业三、今后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将在业主代表中产生,希请广大业主推荐或自荐方式踊跃报名参加候选业主代表,推荐或自荐出一批能模范履行业主义务、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能代表广大业主利益的业主候选业主代表。
筹备组将根据报名情况遴选(区域)业主代表大会业主代表候选人。
推(自)荐表在领取。
报名方式: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将设一投票箱,业主可将推(自)荐表直接投于箱内;报名截止时间:年月日。
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时间: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业主代表大会筹备组组长(签名)副组长(签名)年月日3.3.2(附表)园区(区域)业主代表大会业主代表候选人推荐表本人推荐以下业主作为选区的业主代表候选人。
推荐人(本人签名)住址幢室年月日----------------------------------------------------------园区(区域)业主代表大会业主代表候选人自荐表填表时间:年月日3.3.3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区域)业主代表大会业主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的公告(适用于业主代表大会形式)(区域)全体业主: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新建物业管理区域应建立业主大会,代表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实施物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