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程序
首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
首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供参考)一、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一)筹备组成员的条件和人数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应当由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和建设单位组成,仅有单一物业用途的小区(大厦),只由单一物业用途的业主和建设单位组成。
筹备组成员人数根据小区规模而定,原则上为5~15人。
(二)筹备组的成立程序1.公示小区内热心公益的5名以上的联名业主,在顺德建设网上下载《关于组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倡议》,填写完整后在小区内张贴公示7日,告知全体业主关于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事宜。
2.公示期内业主自荐增补《关于组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倡议》公示期间,自荐参与筹备组成员的业主填写《筹备组成员自荐表》,将表格送到联名业主处。
3.筹备组的产生《关于组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倡议》公示期满后,联名业主收到的自荐表不超过15份的,这些自荐的业主即能组成筹备组。
超过15份的,由自荐的业主提供《筹备组成员推荐签名表》,由推荐人数较多的业主成为筹备组成员。
4.建设单位参与筹备组建设单位委托一名代表参加筹备组工作,填写《建设单位委托书》。
5.筹备组的确立筹备组填写《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连同《倡议》、《筹备组成员自荐表》、《筹备组成员推荐签名表》、《建设单位委托书》复印件送物业所在地的居委会、房产管理所审核,审核通过后,筹备组将《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和《建设单位委托书》在小区内张贴公示。
筹备组自成立之日起30天内应当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三)筹备组职责1、召开筹备工作会议,计划和安排召开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事项;2、拟定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为单数);3、确定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确认业主的身份及其在首次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数;4、制定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办法,审查候选人的资格并确定候选人名单;5、在筹备组成员中推选出表决票、选票的发放人、计票人和监票人各若干人;6、公示、发放和回收各种文件和选票,收集业主的意见和答复业主提出的异议。
业主大会成立暨首届业主委员会选举程序
业主大会成立暨首届业主委员会选举程序一、成立条件:1、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业主的专有部分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或者交付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50%以上的。
2、首套房屋交付已届满两年且交付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20%以上的。
3、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内依法解除合同或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届满前90天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起30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申请成立业主大会。
二、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组织、指导:1、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本辖区内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2、居民(村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有关工作。
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成立业主大会申请之日起15日以内,会同物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民(村民)委员会代表组成。
筹备组中业主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建设单位未及时书面报告申请成立业主大会的,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专有部分10%以上的业主可以联名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有权责令建设单位在30日内改正。
建设单位拒不履行协助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相关义务的,应当限期改正。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罚,并将处罚结果抄送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三、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筹备组1、成立筹备组前期工作小组:前期工作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人员、建设单位代表、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人员、居民(村民)委员会人员、业主代表组成,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业主大会及委业会成立操作指引-最新
2. 建设单位在新建物业出售且交付使用的建设面积达到20%以上或首套物业出售 并交付满一年之日起15日内,应向街道办事处报告成立筹备组。 建设单位应 当书面报告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并提供物业出售和物 业交付资料、 物业测绘文件、已筹集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清册等相关资料。
2. 发布会议公告 筹备组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张贴《关于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公告》,公告业主 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表决形式、程序和内容。 时间节点: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
3.会议方式: 筹备组确定业主大会会议形式(书面形式或互联网方式)。
4.选举与表决 (1)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 首轮选举:投票权数与参会人数过半 第二轮选举:安排不少于尚未选出委员或候补委员的120%从未当选候选人中依据 首轮选举的得票顺序确定第二轮选举候选人。第二轮选举依据第二轮得票顺序当 选。 (2)表决《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事项。
业委会委员、候补委员候资格审查
审查: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由筹备组进行资格审查与确定。 推荐:十名以上业主联名可以向筹备组推荐候选人,物业所在地社区党委也可以向 筹备组推荐候选人。同一业主只能推荐一名候选人。筹备组在确定候选人名单之前 应当征得物业所在地社区党委同意。
名单公示:筹备组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名单后,应当予以公示。
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街道办事处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从遵纪守法、热心公益的业 主中确定并公示,业主代表资格应当符合本条例有关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资格的 规定。
筹备组业主代表不得担任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
成立首次业主大会流程
成立首次业主大会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 发起筹备:由小区内一定数量的业主(通常为 20%以上)联名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筹备首次业主大会的申请。
成立业主大会及选举业主委员会程序指引
成立业主大会及选举业主委员会程序指引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现根据《物权法》、新《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新《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规定编写这个指引,供筹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工作参考。
一、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1、业主大会的性质业主大会是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和维护该区域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合法权益的组织,由该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
2、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的条件(1)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联名书面要求;(2)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该区域建筑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业主可以书面要求。
符合上述两款情形之一的,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区城管办)监督、指导并协助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
3、业主大会筹备组的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以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七至十五人共同组成,其中业主代表不少于百分之六十。
4、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代表的条件筹备组的业主代表条件可参照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要求,同时应当是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处事公正、模范履行业主义务、具有较强公信力和组织能力的业主。
5、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代表成员产生方式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由热心业主推荐或自荐的方式产生。
6、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在业主大会筹备工作中的义务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提供业主清册、物业建筑的基本资料、已筹集的专项维修资金清册等文件资料,并提供相应的人力、场地支持。
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对业主资料保密,不得将前款资料用于与业主大会筹备无关的活动。
7、业主大会筹备组材料存档与公示业主大会筹备组成立后需将公告的筹备组人员名册等有关材料提交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存档并接受协会的工作指导。
资料存档后,筹备组成员名单应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在小区显著位置公告。
8、业主大会筹备组的职责(1)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2)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管理规约(草案);(3)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4)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5)做好其他准备工作。
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程序
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工作程序一、业主提出申请。
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20%以上的业主联名向县、城区人民政府负责房产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房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注:“20%以上的业主”是指专有部分物业建筑面积20%以上或者业主人数的20%以上)二、房管部门验核材料、摸底调查。
房管部门接到业主的书面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验核业主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并对小区的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
(注:房管部门对小区的基本情况进行摸底,可要求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小区的规划总平图和业主名册)三、房管部门发出成立筹备组的通知。
房管部门在小区内发出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的通知,公开征集业主以自荐的方式报名参加筹备组。
四、确定筹备组。
(一)组织报名人员开会确定筹备组成员。
房管部门对报名参加筹备组的人员进行核查后,组织全部报名人员召开会议,按照以下方式确定筹备组:1、如报名的业主超过预定人数的,可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筹备组(或根据《通知》中拟定的方式确定);2、如报名的业主未达到预定人数,则延长报名时间(延长期限一般为7日)。
如延长期限过后,仍未达到预定人数的,则暂停指导。
(二)组织筹备组成员开会,布置各项工作。
由筹备组成员自行确定1-2联系人,负责召集筹备组会议、与房管部门联络等工作。
(三)公示筹备组成员名单。
房管部门发出确定筹备组的通知,公示时间一般为3日。
(注:应注意以下问题——1、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组成员必须是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含建设单位),人数为5—15人的单数。
2、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60日内,应当在房管部门、社区居委会的监督指导下,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3、业主大会筹备组不接受房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自行开展筹备工作的,房管部门对其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不予备案。
4、业主大会筹备组逾期不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筹备组自行解散。
首届业主大会会议议程
首届业主大会会议流程一、申请:物业管理区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占总人数5%以上或者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5%以上的业主向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成立业主大会。
(一)将物业交给业主的建筑面积达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50%以上的;(二)将物业交给第一个业主之日起满两年的;(三)占全体业主30%以上的业主提议的;二、组建筹备组:街道办事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指定代表担任筹备组组长,组织业主代表、开发建设单位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三、制定相关文件并公示: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筹备工作,制定并公示:1、筹备组成员名单(筹备组自成立之日起公示);2、《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3、《业主及其专有部分面积明细表》;4《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5、《管理规约(草案)》;6、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及简历等事项。
7、业主大会会议通知公示时间:会前15日。
四、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会议内容包括: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表决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管理规约(草案)》等事项。
五、备案:业主大会会议题表决通过后,由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在3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麒麟区住建局备案。
(备案资料详见备案登记表填写说明)业主委员会备案通知在备案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
六、刻章:业主委员会备案后,持麒麟区住建局出具的备案通知向区公安分局申请刻制印章。
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工作流程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六十日前,应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成立换届改选筹备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举。
一、申请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六十日前,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换届申请。
二、组建筹备组:街道办事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指导成立换届改选筹备组。
换届改选筹备组由业主委员会成员、业主代表及街道办事处代表组成。
三、制定相关文件并公示: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筹备工作,制定并公示:1、筹备组成员名单(筹备组自成立之日起公示);2、《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3、《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4、《业主及其专有部分面积明细表》;5、《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6、《管理规约(修订草案)》;7、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及简历等事项。
首次业主大会的召开程序
首次业主大会的召开程序
召开首次业主大会要符合两个条件:住宅区已入住的建筑面积达50%以上。
房屋交付使用满二年
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会议召开前10天,组织召开单位应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形式、审议表决内容、业主、开发建设单位、住宅所在地居委会推荐的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及简历、投票权数、参加会议业主或代表的权利义务等在物业区域的显蓍位置张榜公布,同时书面通知各业主。
2.由指定的若干业主委员候选人配合业主会议的组织者,拟订业主公约草案、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选聘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方案草案及其他需要提交第一次业主会议表决的文件资料。
3.公布会议程序
4.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会议的代表汇报会议组织情况
5.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汇报前期物业管理情况;
6.介绍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基本简况
7.依照表决权数投票差额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
8.已推出的业主委员委员无记名投票选举业主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副主任委员;
9.在业主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主持下,修改业主委员会章程草
案,业主公约草案及提交第一次业主会议表决的文资料并根椐需要推选业主委会执行秘书
10.对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授权事宜、执行秘书人选及其它有关住宅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
业主大会成立程序(1)
业主大会成立程序一、提出申请物业管理小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单位或者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报告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三十日内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一)业主已交房面积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二)业主已交房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三)自首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两年且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只有一个业主,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二、成立筹备小组筹备组由七人以上单数组成,由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等派员组成,其中业主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其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书面公告。
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
筹备组应当将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90日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一)搜集整理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房屋面积、房屋所有权证等信息资料,确认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以及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二)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参照国家制定的示范文本,拟定本物业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管理规约》、《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三)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四) 确定业主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前款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郑州市首次业主大会成立及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程序
郑州市首次业主大会成立及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程序(试行)为了进一步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充分发挥其在社区管理中的作用,促进业主自我管理、民主管理机制的形成,根据国家、省、市物业管理相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业主大会成立物业管理区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成立业主大会:商品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50%以上的;商品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30%以上50%以下,且首套房屋交付使用已满12个月的;商品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建筑面积不足30%,但首套房屋交付使用已满24个月且业主总数在30人以上的。
首次业主大会成立应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小区内3名以上业主提议并征得入住20%以上业主签字同意,将书面申请提交所在地的县(市)、区房管部门,房管部门3日内书面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15日内协调居委会开展筹备工作。
(二)业主代表、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代表、居委会代表、辖区派出所代表组成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人数为7-11人单数,业主代表可以通过业主推荐或选举产生,也可由居委会征求部分业主意见后推荐产生。
其中筹备组组长由居委会代表担任,业主代表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1?2。
县(市)、区房管部门主要负责业主大会成立的业务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
(三) 将已确定的筹备组人员名单报县(市)、区房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后在小区内书面公告7日以上。
(四) 开发建设单位及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向筹备组提供业主名单、物业总建筑面积、分户建筑面积、共用设施设备清册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资料。
(五)筹备组做好以下筹备工作并在召开大会15日前在本区域内公示:1、确定首次业主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2、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管理规约草案(参考示范文本);3、确认业主身份;4、确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
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引
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引第一部分首次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程序一、申请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一)成立条件物业管理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1.交付的房屋专有部分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或者交付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百分之五十以上;2.首套房屋交付已满两年且交付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百分之二十以上;3.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内依法解除合同或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前90天。
(二)提出申请1.具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条件之日起30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设立业主大会的书面报告。
2.建设单位未及时书面报告申请设立业主大会的,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专有部分百分之十以上的业主可以联名向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设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二、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一)筹备组成员的组成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代表组成。
筹备组中业主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筹备组人数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规模合理设置,总人数为单数。
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居(村)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或者自荐产生,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业主代表的身份进行核实。
(二)筹备组组长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代表担任,履行以下职责:1.召集和主持筹备组会议;2.对筹备组会议的会议记录予以签字确认;3.签发筹备组公告;4.在筹备组出具的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情况的报告上签字;5.筹备组赋予筹备组组长的其他职责。
筹备组组长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前款规定职责的,经筹备组中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签字确认,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申请另行指定组长,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指定。
成立首次业主大会流程图
(二)领取《备案 (三)在小区内 (四)向公安机关
回执》。
显著位置公告。 申请刻制业主大会
同时,告知物业 和业主委员会公章
→
→ 服务企业。
→。
长由街道代表担任。
第二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制订和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并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一般由5-15人的单数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以连
任)。
1.草拟、公示《业主大会议事 2.确认小区业主身份、总
规则》和《管理规约》的征求 人数(两人以上共有一物
意见稿,根据业主修改意见予 业或一人拥有多个物业
→
表决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 理规约》,选举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 以上事项均需经业主“双过半”通过 (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 的业主且占总户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
↗
↘
5.将表决情况、结果在小区显著位置 公示30日以上。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反 对意见或反对不实,《业主大会议事 规则》、《管理规约》生效。
以调整。
→ 的,按一人计,下同)、
建筑物总面积、确定投票
权数、印制选票。
1.发出业委会候选人报名通知 2.印制首届业委会委员选 。业主报名,筹备组审核业委 票。 会候选人资格、核对候选人提 → 交的资料、组织产生业委会候 选人,并在小区内公示。
↘
4.现场或书面表决,采用记名方式投票 ↗
3.发出业主大会会 议通知。(包括召 开时间、地点、形 式和内容)。
成立首次业主大会流程图
第一步,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
(一)业主向街道办事处或乡 (二)1.发出成立筹备组 (三)建设单位须 (四)街道在30 (五)筹备组成立
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 倡议。2.业主报名参加筹 向筹备组提供业主 日内指导协助业 之日起6个月内完
业主大会成立的流程有哪些
业主⼤会成⽴的流程有哪些业主⼤会是在当地房管部门指导下成⽴的维护业主权益的机构。
很多业主其实并不了解业主⼤会有什么作⽤,也不了解业主⼤会是如何产⽣的,对于业主⼤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更是不了解。
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份最全的业主委员会选举流程,希望对⼤家有帮助。
业主⼤会成⽴的流程有哪些⼀、提出申请。
在⼀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实际使⽤的建筑⾯积达到百分之五⼗以上的,应有10名以上的业主联名向社区居委会提出书⾯申请,并提供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要求成⽴⾸次业主⼤会;物业实际使⽤的建筑⾯积达到30%以上不⾜50%,但使⽤已超过1年的,应有20%的业主联名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要求成⽴⾸次业主⼤会。
⼆、发出成⽴筹备组的通知。
社区居委会在接到书⾯报告后5个⼯作⽇内,验核材料,确定符合成⽴业主⼤会条件后,以社区居委会的名义在物业管理区域张贴公告,向全体业主发出报名参加⾸次业主⼤会会议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的通知。
筹备组报名时间为5个⼯作⽇。
筹备组成员必须是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开发建设单位尚有产权的,还必须包括开发建设单位。
开发建设单位书⾯推荐代表参加筹备组(开发建设单位弃权的除外)。
筹备组成员⼈数宜为5⼈以上的单数。
筹备组应当在市住建局物业办、镇社区办公室、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业主⼤会会议的筹备⼯作。
筹备组未依法开展⼯作的,市住建局物业办对选举产⽣的业主委员会不予备案。
三、确定筹备组成员。
报名截⽌后3个⼯作⽇内,社区居委会对参加筹备组的报名⼈员进⾏业主⾝份验核,并组织全部报名⼈员召开会议,确定筹备组成员。
如果符合条件的报名⼈员超过预定⼈数的,社区居委会应将所有报名⼈员通知到场,按照不同物业类型的⽐例,采取随机抽签或投票选举的⽅式确定筹备组成员。
如果符合条件的报名⼈员未达到预定⼈数,则延长报名时间,继续征集业主报名参加(延长期限为5个⼯作⽇)。
如延长期限过后,仍未达到预定⼈数的,则暂停指导。
首次业主大会召开工作程序
首次业主大会召开工作程序首次业主大会召开工作程序首次业主大会是指新建小区或新成立的业主委员会的首次召开的业主大会。
此次大会的召开对于新小区的居民以及业主委员会的成员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建立一个合理的召开工作程序是非常必要的。
以下将介绍一种常见的首次业主大会召开工作程序:一、筹备阶段1.确定召开大会的时间和地点:首先,业主委员会应当选择一个合适的时间和地点,以方便所有业主能够参加。
2.制定并发布通知:业主委员会应当制定并发布一份召开大会的通知。
通知中应包含大会的时间、地点、议程以及参会要求等信息,并要求所有业主在规定日期之前进行签到登记。
3.准备大会文件和资料:业主委员会应当准备大会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包括法定文件、业主名单、资金使用报告、物业管理情况报告等。
二、召开阶段1.大会开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业主委员会主席或者副主席主持会议开场,并对大会的有关事项进行简要说明。
2.选举主席团:大会应当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负责大会的主持和组织工作。
主席团一般包括主持人、秘书和计票员等。
3.确认业主身份和权益:主席团应当将所有签到的业主进行确认,并说明每位业主在大会中享有的权益。
4.讨论并通过议程:主席团应当按照事先确定的议程依次进行讨论,并征求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在讨论过程中,应当依法、依规采集参会业主的意见,并以全体业主的意愿为决策依据。
5.选举业主委员会:在大会筹备阶段,业主委员会主席或者副主席应当先行提名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并经过全体业主的投票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成员。
选举完毕后,应当公布选举结果,并组织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大会。
三、总结阶段1.闭幕:在主席团的主持下,对大会的工作进行总结,并宣布大会闭幕。
2.公布决议和结果:业主委员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大会的决议和结果进行公布,并将大会记录整理成册,供业主查阅。
以上为一般的首次业主大会召开工作程序,具体的召开程序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
首次业主大会程序
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程序一、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一)筹备组成员的构成。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应当由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和建设单位组成,其中住宅业主应当有不少于10名业主(不包括被推荐的业主)推荐。
仅有单一物业用途的小区(大厦),只由单一物业用途的业主和建设单位组成筹备组。
(二)联名业主的建议。
首次5-15名业主联名(下称:联名业主)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国土房管局配合下,将拟订的《关于组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和《筹备组成员自荐表》(以下简称《自荐表》)在物业管理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示10日,告知全体业主筹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事宜。
(三)联名业主报送资料备查。
联名业主将组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函、《建议》、《推荐支持的业主签名表》,以及联名业主和推荐业主的有效房产证明资料、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送区国土房管局。
(四)公示期内业主自荐增补。
《建议》公示期间,业主(住宅业主应当有不少于10名业主推荐,不包括被推荐的业主)可以自荐参与筹备组成员(下称:自荐业主),自荐业主填写《自荐表》,并提供《推荐支持的业主签名表》、本人和推荐其本人参加筹备组成员的业主的有效房产证明资料、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一式两份,一份送区国土房管局,另一份送联名业主。
(五)产生筹备组。
《建议》公示期满后,首次联名的业主在区国土房管局的指导下,在联名业主和自荐业主范围内(综合考虑房屋幢数和房屋用途所占面积)产生5-15人为筹备组成员。
《建议》公示期间,没有业主自荐或自荐业主不符合自荐条件的,联名业主成为筹备组成员。
(六)筹备组成员产生以后业主异议的处理。
筹备组成员产生以后,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可向区国土房管局提出,未经超过半数投票权业主否决的,则视为通过,并作为筹备组成员。
(七)建设单位参与筹备组。
建设单位或公有住房出售单位必须授权委托一名代表参加筹备组工作,填写《建设单位/公有住房出售单位参加筹备组成员情况表》,提交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复印件,送区国土房管局。
首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指引
首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操作程序一、成立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一)筹备组成员的条件和人数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物业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应由业主代表、街道办事处代表、社区代表七至十五人组成。
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应当不少于业主大会筹备组人数的一半。
由街道办事处代表担任筹备组组长,组织、协调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
(二)筹备组的成立程序1.申请小区热心公益的业主联名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会提交《成立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申请书》;对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物业小区,收到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2.筹备组的产生根据《申请书》内容,可由社区向业主发出《成立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倡议》,并在指定地方由业主领取《筹备组成员自(推)荐表》,根据业主自荐人员情况,商议进入筹备组的业主代表;业主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托其工作人员参加筹备组的,应当书面委托。
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也可由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直接推荐产生。
3.筹备组的确立筹备组填写《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备案表》、《筹备组成员自荐表》和筹备组成员名单及简历复印件送物业所在街道办事处备案,同时发出《关于住宅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的公告》,在小区内张贴公示7日。
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协调解决。
筹备组自成立之日起90天内应当组织召开首届业主大会。
若筹备组通过上述流程后仍未能成立的,应当按规定重新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成立业主大会书面申请。
4.筹备组职责(1)确定首届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2)拟订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3)确认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专有部分面积;确定业主在首届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依法确定首届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4)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5)召开首届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前款内容应当在首届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并书面通知全体业主。
广州首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程序(含32个附件)
3.投票表决。
筹备组应当将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事宜函告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在开始投 票前一天对投票箱粘贴封条,并做好投票过程中的监督和安全防范工作。
投票期间,筹备组应当核实投票人员的身份;业主委托他人行使投票权的,表决 票应当附带业主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书面证明。
因故需延长投票期限的,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约定公告全体业主, 延长时限最长不得超过 15 日。
二、成立筹备组阶段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首次成立业主大会的几点注意事项
一、宣传学习阶段(1—2月)
学习文件: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物业管理条例》;
②《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
③建房[2009]274号《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④武房规〔2012〕1号《武汉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
规则》
让广大业主通过学习了解业主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组建自己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
二、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武汉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五条成立业主大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专有部分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
(二)首次交付使用专有部分之日起满2年且交付使用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
业主总人数在20人以内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设立业主大会的,由全体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区域符合上条规定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书面报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房屋主管部门。
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未及时予以书面报告的,20%以上的业主可以联名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
民政府和区房屋主管部门提出设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第十七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报告或者要求之日起60日内,会同区房屋主管部门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筹备组成员人数不超过11人,其中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单位代表各1名,业主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2/3。
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筹备组成立后,将筹备组成立的会议纪要、筹备组成员的名单(业主身份、联系方式)送区房产局、街道办事处,实行告知。
三、筹备组成立后的几项工作
第二十条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二)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三)确认业主身份、核实业主人数和专有部分面积;
(四)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五)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方案和名单,并公开征询意见;
(六)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七)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前款所列内容,筹备组应当在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予以公示,业主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筹备组应当记录并作出答复。
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协助筹备组开展工作。
在此阶段应当注意的几点问题:
①《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管理规约》(草案)拟订后
要交全体业主审议、修改,需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有记名投票通过;
②业主身份的确认以房屋的所有人为业主;
③专有部分面积和业主人数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物权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述的统计总和计算。
(二)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1人计算。
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1人计算;总人数按照前述的统计总和计算。
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特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业主。
基于房屋买卖等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业主。
④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要实行差额选举,并获得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业主有记名投票;
⑤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条件严格按照建设部《武汉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四十一条标准产生,委员一经当选不得委托他人从事本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⑥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当选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由法人出具委派证明,指定专人从事该区域的业主委员会工作。
⑦确定首次业主大会召开的形式——集体讨论或书面征求意见。
⑧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未参与表决的业主,其投票权数是否记入多数票,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多数票原则上应超过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建筑物总面积过1/3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1/3的业主。
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幢、单元或楼层等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代表应当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3日,就业主大会会议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其所代表业主意见,凡需投票表决的,业主的赞同、反对及弃权的具体票数经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投票时如实反映。
⑩业主可以书面委托的形式,约定由其推选的业主代表在一定期限内代其行使共同管理权,具体委托内容、期限、权限和程序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四、首次业主大会召开阶段
以上筹备工作完成后,应将各项资料送区房管局物业科查验(包括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项公告),在此基础上再确定本小区或大厦首次业主大会召开的时间,并提前15天在物业小区内公告,同时通知全体业主和街道办事处、区房产局;
首次业主大会召开后3日内,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1名,副主任1到2名;筹备组应当在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3日内向其移交全部资料,同时自行解散。
首次业主大会召开后30内,将业主大会成立情况、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管理规约及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等材料报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附: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五)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以上操作程序是我科的工作总结,如有不妥之处以《条例》、《武汉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为准)
附:①首次业主大会选票(示范文本)
②首次业主大会表决意见表(示范文本)
③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简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