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贸市场_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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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应有的规章制度

农贸市场应有的规章制度

农贸市场应有的规章制度一、市场管理规定1.农贸市场的管理者应当经过相应的考核和培训,具备相关的管理能力和行业知识。

市场管理者应当依法公正地对市场进行管理,保障市场秩序和经济发展。

2.农贸市场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明确管理层级和职责分工,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

要建立健全市场巡查、监督、纠纷调解等机制,及时处理市场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3.农贸市场要建立规范的市场进出管理制度,加强对市场内人员、货物和车辆的监管,防止非法进出和交易行为的发生。

4.市场管理者要建立健全的信息公开制度,公布市场管理规定、价格标准、交易流程等相关信息,保障市场参与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5.市场管理者要加强市场安全管理,做好防火、防盗、防溜、防诈等工作,保障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市场秩序规定1.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农贸市场应当建立健全的交易规则和行业标准,明确禁止的交易行为和管理规定,保障市场交易的公平公正。

2.农贸市场应当建立商品检验检测机制,对进入市场的商品进行质量检测和标准化管理,杜绝假冒伪劣商品的流通。

3.市场管理者要建立统一的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市场价格波动,保障农产品的价格合理稳定,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4.市场管理者要积极引导和规范市场竞争,禁止垄断、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5.农贸市场要加强对商家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建立从业资格认证制度,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市场服务规定1.农贸市场要建立健全的服务保障体系,提供场地卫生、安全设施、交易工具等必要服务设施,方便市场参与者进行交易活动。

2.市场管理者要积极引入市场信息化管理手段,建立市场信息发布平台,提供商品价格、交易信息等实时服务,方便市场参与者获取市场信息。

3.农贸市场要建立售后服务制度,规范商家的售后服务行为,保障消费者面临质量问题时的维权渠道,提高市场信誉和消费者满意度。

4.市场管理者要加强市场宣传和促销工作,举办市场活动、展销会等促销活动,提高市场知名度和吸引力,促进市场的发展壮大。

农贸市场的管理规章制度

农贸市场的管理规章制度

农贸市场的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贸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农产品销售和农民收入增加,制订本规章。

第二条凡在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团体、企业,应遵守本规章。

第三条农贸市场管理规章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农贸市场管理属于地方政府行政管理范围,由县级市场监管局具体实施。

第五条农贸市场管理规章的修改须经县级市场监管局批准。

第六条违反本规章者,由县级市场监管局按照相关规定处罚。

第七条本规章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八条解释权归县级市场监管局。

第二章经营管理第九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农贸市场经营,必须取得市场管理部门的经营许可证。

第十条经营者必须按照其经营许可证所载项目在规定的区域、时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经营物品进行质量检验。

第十二条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具发票,并对盈亏核算纳税。

第十三条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价格法规定,不得擅自提高物品价格。

第十四条经营者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员,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十五条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市场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不得干扰市场秩序。

第三章卫生管理第十六条经营者必须保持经营场所的卫生清洁。

第十七条经营者必须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八条经营者必须安全存放食品和农产品,避免受到污染。

第十九条经营者必须配备足够的冷冻设备,确保食品质量。

第二十条经营者必须遵守农药和化肥使用规定,不得在市场附近进行喷洒。

第二十一条经营者必须遵守饲料添加剂使用规定,不得添加禁用物质。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二十二条经营者必须遵守消防安全法规定,定期进行防火检查。

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必须安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避免引发火灾事故。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必须遵守食品安全法规定,不得销售过期、变质食品。

第二十五条经营者必须遵守食品卫生法规定,不得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器具。

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必须做好食品安全防范,确保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第五章环境管理第二十七条经营者必须保持经营场所的环境整洁。

农贸市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农贸市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农贸市场的各项规章制度一、市场管理条例1.市场管理条例适用于农贸市场内所有经营者和顾客,任何人不得违反市场管理条例。

2.市场经营者应按照市场管理部门的要求,合理布局摊位,保持市场秩序。

3.市场内禁止乱扔垃圾,经营者应保持自己的区域清洁。

4.市场经营者应按照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经营,确保食品安全。

5.市场内烟草、酒精等进口税商品严禁乱卖,违者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6.市场管理部门有权对市场内的经营者进行检查和监管,确保市场秩序良好。

二、经营规定1.市场内所有经营者必须持有效证件方可开设摊位,违者将被关闭。

2.市场内经营者不得销售过期食品或农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

3.市场内经营者应保持价格公开透明,不得擅自涨价或虚假宣传。

4.市场内经营者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如通道、消防通道等。

5.市场内经营者应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工作,如有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应立即报告。

6.市场内经营者不得在市场内从事赌博等违法活动,一经发现将受到严厉处罚。

三、顾客规定1.顾客应文明购物,不得乱扔垃圾,不得随地吐痰。

2.顾客应理性消费,不得进行恶意砍价或冒充买家偷窃。

3.顾客应保护市场设施设备,如有损坏,将依法承担责任。

4.顾客应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检查工作,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5.顾客应自觉遵守市场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进入未经授权的区域。

6.顾客不得在市场内大声喧哗,违者将被要求离开市场。

四、补充规定1.市场内对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进出市场应有监护人陪同。

2.市场内各类聚会活动需提前向市场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后方可举办。

3.市场内请勿乱停车,停车区域有专门规划,违者将被处罚。

4.市场内请勿乱涂乱画,如有发现将被要求清理。

5.市场内不得收购或销售非法物品,如有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

以上为农贸市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市场管理部门将严格执行,确保市场秩序良好,经营者和顾客间互相尊重,共同维护市场的利益。

希望大家能遵守规定,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的市场环境。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文(5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文(5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文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加强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农贸市场交易秩序,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落实农贸市场开办单位的管理责任、规范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保证食用农副产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所、设施,有若干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市常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依照《____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设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的商品交易市场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本市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

各镇街人民政府履行对农贸市场规划、培育和发展的职能,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对农贸市场文明创建、食品安全、动物防疫、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重大疾病防控等工作开展检查和考核评比。

牵头____对不依法经营的农贸市场进行整治、关闭、取缔和拆迁。

经贸、国土、建设、消防、农业、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税务、物价、城监、动物防疫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协同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作为商业网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市____开展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辖区内农贸市场发展规划和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并____落实。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市场开办者第六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要求;(二)具备与开办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三)具有与开办市场的规模相应的资金;(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通用11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通用11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通用11篇)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篇1第一条为维护集贸市场经营秩序,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管理者职责,提高市场监管水平,促进市场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月山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集贸市场,是指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参加,以集中、公开方式,在固定场所依法进行商品交易的各类专业性市场、综合性市场、租赁经营商场以及经当地政府批准的临时性商品交易场所。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市场开办者,是指按照“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投资开办或参与开办集贸市场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市场经营者,是指进入集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

第五条市场开办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市场登记证及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市场经营管理活动。

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集贸市场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依法对集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其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集贸市场监督管理、商品交易活动、礼貌建立工作,务必遵守本办法.第二章开办者职责第八条集贸市场开办者应建立健全市场日常管理制度,设置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负责市场安全、商品质量、经营秩序、卫生保洁等管理工作,确保市场经营有序。

第九条负责对进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经营条件进行审核,与经营者订立入场经营合同,明确双方在市场经营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等。

第十条负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消费者在市场内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经查实的,帮忙消费者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或者由开办者向消费者先行赔偿,再依据有关规定,向经营者或生产者追偿。

第十一条加强市场商品质量管理,指导、督促经营者建立进货检查验收、索票索证、商品信誉卡、商品进销台帐等制度。

第十二条建立保证公平竞争的有效制度,设立公示栏、政策法规宣传栏、违法经营行为公示栏、商品行情公布栏以及便民服务台、意见簿、公平秤等设施,方便消费者。

第十三条市场应划行规市,做到划线定位,设施统一,卫生整洁,道路畅通,秩序良好,贴合礼貌建立标准和要求,用心参与礼貌建立活动。

农贸市场规章制度设置

农贸市场规章制度设置

农贸市场规章制度设置一、市场管理1.1市场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向市场管理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市场经营许可证,并按规定向市场管理主管部门报备相关经营信息和经营计划。

1.2市场管理单位须按规定设置市场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确保市场秩序井然。

二、市场秩序2.1市场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市场秩序管理方案,保障市场内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

2.2市场内不得设置违法乱纪的店铺,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得进行价格欺诈和欺诈消费者行为。

2.3市场内不得有私搭乱建、乱堆乱放现象,不得露天销售或乱贴乱画,不得从事违规经营活动。

三、卫生管理3.1市场管理单位应当配备专业卫生人员,定期对市场内部环境进行清洁卫生消毒处理,确保市场内部环境整洁干净。

3.2市场内设立公共厕所,保证消费者能够方便、卫生地解决生理需求。

3.3市场内食品销售商家应当配备专业食品卫生操作人员,遵守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确保销售食品的卫生安全。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4.1市场内销售商家应当公示产品价格信息,明码标价,不得设置虚假价格或隐形消费。

4.2销售商家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产品信息,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4.3市场内销售商家应当保证产品质量,对于销售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当及时退换货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安全管理5.1市场内销售商家应当配备合格的消防设施,确保产品和人员的安全。

5.2市场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巡视和监控,确保市场内部的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

5.3市场内销售水产品、肉类等易腐败食品的商家应当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管理法规,保证食品的新鲜和安全。

六、监督管理6.1市场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市场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市场监督巡查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6.2市场管理主管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对市场内经营单位、产品和流通环节进行抽查和检测,确保市场上的产品合法合格。

6.3市场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市场内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农贸市场规章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规章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规章管理制度农贸市场规章管理制度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农贸市场规章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农贸市场规章管理制度1凡是进入市场的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市场的各项制度,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严禁下列产品及其制品进入市场进行销售:一、严禁无生产日期、有效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生产地址及有毒、有害、霉烂、变质、过期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

二、严禁按规定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不合格的家禽家畜及病死的猪、牛、羊肉及其加工产品进入市场销售。

三、严禁国家和本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进入市场。

四、严禁外包装与食物不相符的产品进入市场。

五、进入市场经营的物品必须按规定进行存放,不准乱摆、乱设摊点。

六、在销售过程中必须实行公平交易,严禁短斤少两。

农贸市场规章管理制度2为进一步清理整顿城区,城乡结合部的市容市貌,和农贸市场管理办法,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舒适、整洁、美观的市场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生命安全,促进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特制定我镇两个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如下:1、整理肉摊。

要摆成一条线,按指定的地点和摊位距离不动,不准调换摊位和随时搬走摊位,违者警告、处罚、自离市场。

2、水果摊点。

要摆成一条线,按指定的地点和摊位距离不动,严禁变动和流动,违者警告、处罚、自离市场。

3、蔬菜类的摊点。

严禁乱摆乱放乱占,按指定的地点不动和流动,违者警告、处罚、自离市场。

4、豆腐卤肉摊点和老鸡老鸭等摊位,按指定的地点和距离不变,摆成一条线,严禁变换和流动,违者警告、处罚、自离市场。

5、各类鱼摊位,按指定的地点和距离不变,摆成一条线,严禁变换和流动,违者警告、处罚、自离市场。

6、群众上市卖鸡、鸭、鹅蛋的摆在指定的地点销售,严禁乱放乱占行为按指定的地点和距离不变,摆成一条线,严禁变换和流动,违者警告、处罚、严禁上市。

集贸市场规章制度

集贸市场规章制度

集贸市场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贸市场的经营秩序,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集贸市场是指供应农副产品、生活必需品和其他商品的市场,由政府管理部门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集贸市场的经营者应遵守市场管理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第四条市民在集贸市场购物时应自觉遵守市场规则和文明礼仪,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条集贸市场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处理市场内发生的纠纷和突发事件。

第二章经营规定第六条集贸市场的经营者要按照政府管理部门制定的市场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遵守市场规则。

第七条经营者应提供合格的农副产品和其他商品,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或假冒伪劣产品。

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在市场内擅自占用、倾倒垃圾,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摆摊经营。

第九条经营者应自觉遵守税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纳税,不得偷逃税款。

第十条经营者不得在市场内进行欺诈、强迫交易等违法行为,不得扰乱市场秩序。

第三章消费者权益保护第十一条消费者在集贸市场购物时应自觉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得进行恶意退货、恶意投诉等行为。

第十二条消费者有权了解商品的来源、质量、价格等信息,有权拒绝购买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三条消费者如发现经营者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有权向市场管理部门举报。

第十四条消费者在市场购物时应自觉遵守秩序,不得在市场内随意丢弃垃圾,不得占用经营者的经营空间。

第四章环境卫生第十五条集贸市场管理部门应加强市场的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市场的整洁、卫生、安全。

第十六条经营者应自觉维护市场的环境卫生,不得乱倒污水、垃圾,不得影响市场的环境卫生。

第十七条市场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市场进行卫生检查,如发现经营者存在环境卫生问题,应责令限期整改。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八条集贸市场应配备足够的安全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市场的安全。

第十九条经营者应加强对商品的质量和安全监管,不得销售有安全隐患的产品,确保消费者的安全。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8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8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8篇)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篇1 为提高集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维护公平交易秩序,促进市场繁荣有序地发展,把创建“文明集贸市场”活动推向深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集贸市场,主要指消费品市场(即农副产品市场、日用工业品市场、综合市场)。

一、市场开办及设施规范1、市场开办应符合政府领导、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多家兴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统一监督管理的原则。

2、市场必须进行登记,持《市场登记证》开业。

3、市场内有必要的经营设施和可供租赁的经营器具。

4、市场内各项设施应统一、规范、整齐划一。

做到货架统一、吊挂统一,不允许乱搭、乱盖、乱堆杂物,有碍场容。

5、市场应设立政策法规宣传栏,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公告栏,价格行情栏。

6、市场应有复秤(尺)台、宣传广播器材,较大市场应设播音室。

7、批发市场应有信息、通讯、仓储、结算等服务设施和车辆停放场所。

8、市场内应保持道路通畅,以方便经营者、消费者进出,并需建有两个以上进出通道,以备紧急情况下及时疏散,保证客户及消费者的购物安全。

9、市场应设置管理人员办公室并配备办公设备。

10、市场应有场牌,悬挂在进出大门处。

较大型市场应有商品分布示意图,也可以增设场标(服务标志)。

二、市场经营者规范1、市场经营主体必须有多种经济成份和各种经济组织形式的经营者参与。

2、市场内的经营者必须持有营业执照,有特殊规定的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许可证明,做到持证、照齐全。

3、经营者必须在指定地点经营,服从管理,遵守市场内的各项规章制度。

4、经营者必须按照足额纳税缴费。

5、市场内的中介组织和经纪人应持照开展中介活动,遵守有关规定,服从监督和管理。

6、组织经营者建立行业小组,发挥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

有条件的市场应在经营者中建立党、团组织,开展符合经营者特点的思想政治和宣传教育工作,以发挥党、团组织团结群众、教育群众的作用。

三、市场商品陈列、出售规范1、各类商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卫生等方面的规定。

农贸市场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精选6篇,农贸市场的规章制度-经验本

农贸市场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精选6篇,农贸市场的规章制度-经验本

农贸市场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精选6篇,农贸市场的规章制度-经验本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农贸市场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精选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农贸市场管理规章制度范本1为了进一步加大友助农贸市场管理力度,切实解决集贸市场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提高场镇内集贸市场环境卫生质量,落实长效化管理机制,保障环境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Y条: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超范围占道(地)经营现象。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第二条:市场应做到净菜进市,蔬菜进筐,垃圾进袋,摊位(点)周边卫生承包;第三条:市场内商铺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职责制,摊位(点)实行环境卫生区域职责制;第四条:摊位应配备垃圾收集容器(前桶、后筐),清洁工具;摊位(点)设置规范、物品摆放整齐,周边无垃圾、杂物和污迹,垃圾随产随清。

第五条:垃圾收集容器要加盖并持续完好、清洁,垃圾袋装化率到达100%;第六条:有足够数量的专职保洁人员,服装统一、有明显标志;第七条:配备足够数量的果皮箱,垃圾无外溢、外观整洁;第八条:市场撤市后,清扫、清运及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垃圾车转运持续清洁、密闭,使用滞留消杀药物灭蝇;第九条:地面全日保洁,摊前、摊底、摊后垃圾随扫随清,1000㎡8片果皮、10片纸屑、10个烟蒂、10处痰迹、1.5㎡污水,市场内不得有暴露的乱堆放垃圾和垃圾死角;第十条:市场内排水口无污水(积冰);第十一条:市场内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贴合卫生要求,公共厕所做到专人管理,水冲式、无臭味、无尿碱。

农贸市场管理规章制度范本2为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xx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特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资料包括:经营管理规范,商品质量管理规范,市场卫生管理规范,市场车辆管理规范,监督考核管理规范。

第Y布分:市场卫生管理规范一、经营户应当持续所经营的店面、摊位卫生状况良好,定期做好清洁工作。

农贸市场街道规章制度

农贸市场街道规章制度

农贸市场街道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贸市场管理秩序,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保障市场经济发展,促进市场繁荣,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贸市场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公正、互利原则,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促进市场繁荣。

第三条农贸市场管理应依法行政,按照规章制度办事,确保市场运行有序,维护市场秩序。

第四条农贸市场管理应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建立健全市场监督机制,加强市场管理力度。

第五条农贸市场管理应保障市场安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市场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市场管理第六条农贸市场管理应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市场发展。

第七条农贸市场管理应加强市场宣传,提高市场知名度,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前来购物,促进市场经济发展。

第八条农贸市场管理应加强市场监督,监管市场经营行为,保障市场正常运行,促进市场规范发展。

第九条农贸市场管理应建立健全市场信息系统,及时发布市场信息,指导市场经营,促进市场繁荣。

第十条农贸市场管理应积极开展市场活动,丰富市场业态,提升市场服务水平,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前来购物。

第三章市场秩序第十一条农贸市场管理应加强市场监督,严格执行各项规章,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农贸市场管理应加强市场巡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保障市场安全,促进市场繁荣。

第十三条农贸市场管理应建立健全市场安全机制,加强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稳定。

第十四条农贸市场管理应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发展。

第四章市场服务第十五条农贸市场管理应提升市场服务水平,加强市场管理,提升市场服务品质,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前来购物。

第十六条农贸市场管理应加强对市场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增强市场服务意识,提升市场服务水平。

第十七条农贸市场管理应建立健全市场服务机制,加强市场管理,提升市场服务水平,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前来购物。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精选23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精选23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精选23篇)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篇1一、市场内商品经营户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严禁销售有毒、有害、污秽不洁、腐烂变质、霉变食物、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及其制品。

二、市场坚持定期使用食品检测设备对市场内经销的食品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食品不得上架销售。

三、对经检测认定不符合安全质量标准的食品,必须采取临时性控制措施,并及时将被控制的检测样品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复检,经复检最终认定对人体有害的不合格食品,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市场退出。

属假冒伪劣食品的报相关执法部门立案查处。

四、市场主办方要监督经营户严格做到隔离无污染操作,坚持每天对摊位进行清洗消毒,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规定。

食品经营户在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五、市场主办方要督促食品经营户实行索证索票工作,经营户要根据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做好进货台账,记录进货渠道。

六、畜禽及肉品经营户必须从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购进肉类及其制品,并在摊档明显位臵张挂肉品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

外地输入的生猪肉品的采购依照我县的有关规定执行。

鲜活家禽经营者营业时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穿戴口罩手套等防护品,销售和屠宰分离并分别由专人负责。

七、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应具备防尘、防蝇、防鼠设施,从业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明。

市场食品退市制度为维护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依照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制度,是指在食品经销过程中对不合格或存在其他严重安全隐患的食品,采取禁止销售措施,以减轻危害,消除影响,退出市场的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文(4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文(4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贸市场管理行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提高市场服务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市场准入管理第二条农贸市场的准入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

第三条市场的准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场管理规定;2.具备相应的生产经营资质;3.有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检测设备;4.保证产品质量和价格合理;5.通过市场管理部门的审核。

第三章农产品质量检验第四条农贸市场应当设立农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负责对在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进行质量检测。

第五条农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和专业的检测人员,并严格按照检验操作规程进行检验。

第六条农产品质量检验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外观质量检测;2.食品安全指标检测;3.农药残留检测;4.检测结果记录和通报。

第四章市场秩序管理第七条农贸市场应当建立和完善市场秩序管理机制,加强对市场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管理。

第八条农贸市场应当制定市场交易规则,明确交易时间、地点、方式和交易限制。

第九条农贸市场秩序管理应当注重市场内外联动,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的协作和沟通,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第十条农贸市场应当设置监控设备,加强对市场内经营活动的监管和管理。

第十一条农贸市场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投诉,维护公正交易和消费者权益。

第五章市场服务管理第十二条农贸市场应当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如停车场、厕所等,方便消费者和经营者使用。

第十三条农贸市场应当设置充足的货物摊位,并按照公正公平的方式分配给符合条件的经营者。

第十四条农贸市场应当为经营者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提升经营者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农贸市场应当定期组织相关活动,提高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和经营者参与。

第十六条农贸市场应当建立健全市场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发布市场价格、产品信息等,提供参考依据。

集贸市场各项规章制度

集贸市场各项规章制度

集贸市场各项规章制度一、市场开放时间集贸市场通常每周固定开放几天,一般为周一、周三和周五。

市场开放时间也有一个固定的时间段,一般为上午8点到下午5点。

在这个时间段内,市场内的商贩可以正常营业,进行交易活动。

二、入场及摊位分配规定1. 商贩在市场营业前需要向管理部门报备,获得相关许可证件。

2. 商贩需要按照管理部门的规定摆放货物,不得私自占用他人摊位。

3. 商贩卖出的商品必须真实、合法,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三、环境卫生及整治1. 商贩在营业期间需要保持自己的摊位环境整洁,不得乱扔垃圾。

2. 市场管理部门有义务定期对市场内部环境进行清洁,保持市场的整洁卫生。

3. 市场内禁止吸烟、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保持市场秩序。

四、价格管理1. 市场内的商品价格必须公开透明,不得私自涨价。

2. 市场管理部门有权对商品价格进行监管,发现异常价格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五、安全管理1. 商贩在市场内营业时需注意人身财产安全,保管好自己的货物和现金。

2. 市场管理部门需负责市场内安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市场内无安全隐患。

六、交易纠纷处理1. 商贩之间或商贩与顾客之间发生纠纷时,应第一时间向市场管理部门报告,进行调解处理。

2. 如无法调解解决,可向法律部门申请调解,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七、其他规定1. 市场内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市场。

2. 商贩在市场内必须遵守市场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3. 市场管理部门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规章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商贩必须全面执行。

综上所述,集贸市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是为了保障市场秩序、维护市场正常运转和保护商贩以及顾客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

只有遵守规定,共同维护市场秩序,才能使市场更好地服务于农产品交易和农民生活。

希望各位商贩和市场管理部门共同遵守规章制度,共同建设一个和谐有序的集贸市场。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精选8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精选8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精选8篇管理制度由具有权威的管理部门制定,在其适用范围内具有强制约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随意修改和违犯。

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农贸市场管理制度,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精选(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快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以下简称集贸市场)建设,发展城乡集市贸易,促进商品流通,维护商品交易秩序,规范商品交易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贸市场,是指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参加,以集中、公开方式,在固定场所依法进行商品交易的各类专业性市场、综合性市场、租赁经营商场以及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临时性商品交易场所。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集贸市场建设、监督管理和商品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集市贸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集市贸易监督管理应当依法、公正、文明、规范。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集贸市场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物价、技术监督、税务、公安、卫生、计划、建设、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集贸市场的有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农贸市场建设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要重视集贸市场的建设和发展,按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外商投资建设集贸市场。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实际需要,将集贸市场建设纳入城市和乡镇建设总体规划,按照繁荣经济、方便群众生活、节约用地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第八条开办市场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城市和乡镇建设总体规划和市场建设的要求;(二)具备相应的场地、设施;(三)上市交易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四)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五)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开办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

农贸市场商户管理规章制度

农贸市场商户管理规章制度

农贸市场商户管理规章制度为了规范和管理农贸市场的商户,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发展,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一、商户入市管理1. 商户凭有效证件向市场管理部门申请入市,经审核合格方可入市摆摊经营。

2. 商户应认真履行入市手续,如实填写相关资料和登记信息,并接受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3. 商户应当自觉遵守市场的规章制度,不得在市场内从事不符合规定的经营活动。

4. 商户应按照市场管理部门的规定缴纳入市费用,并遵守市场内的秩序。

二、市场秩序管理1. 商户应按照市场规定的营业时间经营,不得提前开市或延迟闭市。

2. 商户应当自觉遵守市场的环境卫生规定,保持摊位和周围环境的清洁整洁。

3. 商户不得在市场内乱设商标,张贴宣传品,不得擅自挪动摊位或占用他人摊位。

4. 商户不得私自摆卖禁止销售的商品,不得销售过期变质的食品或伪劣产品。

5. 商户应遵守市场的交易规则,不得通过欺骗、强迫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经营行为管理1. 商户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事经营活动,不得从事违法买卖或私自囤积居奇。

2. 商户应当自觉遵守市场的价格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涨价或欺诈消费者。

3. 商户应当自觉遵守市场的宣传规定,不得进行虚假广告或不当宣传。

4. 商户应当遵守市场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如实提供商品质量、价格等信息。

5. 商户应当自觉遵守市场的售后服务规定,保证商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

四、商户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管理规章制度的商户,市场管理部门有权对其进行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

2. 对于恶意违规的商户,市场管理部门有权取消其摊位,勒令其退出市场,并报相关部门处理。

3. 商户如有异议,可以向市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诉,并配合调查处理。

五、附则1. 本管理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对全体商户执行。

2. 市场管理部门有权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调整管理规章制度,并及时通知商户执行。

3. 商户应当密切关注市场管理部门发布的通知和规定,并及时整改落实,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农贸市场规章制度通知

农贸市场规章制度通知

农贸市场规章制度通知尊敬的农贸市场经营者和市民朋友们:为了规范农贸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市民和居民的生活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农贸市场规章制度》,请广大市场经营者和市民朋友们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农贸市场的良好形象和经营环境。

第一章综述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管理和监督,维护市场秩序,依法保留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贸市场是指农村和城市中经营小商品、农副产品和家庭服务的集中场所,主要经营食品、农产品、日用品等商品和服务。

第三条农贸市场应当遵守市场经济规律,健全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发展,提高市民生活质量。

第四条农贸市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文明经营、公平交易等职责,维护市场良好秩序。

第五条农贸市场应当坚持“合作共赢、互利互惠、诚信互助”的经营理念,不得采取欺诈、虚假和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

第六条农贸市场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规范市场管理行为,从源头上杜绝不法经营行为。

第七条农贸市场应当保障市场信息公开透明,提供全面准确的商品价格和质量信息,不得散布虚假商品信息。

第八条农贸市场应当加强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工作,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确保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安全。

第九条农贸市场应当不断提高市场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市民提供优质便捷的购物体验,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

第十条农贸市场应当以市场为单位,建立健全市场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公开市场运行情况和管理成效,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市场经营者责任第十一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遵守市场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市场管理制度,营造诚信经营环境,履行社会责任。

第十二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市场规章制度规定的安全、卫生、环保等义务,确保市场安全和卫生。

第十三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和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营信息和资料。

第十四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缴纳各项税费,合规经营,不得从事偷逃税费等违法行为。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精选5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精选5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精选5篇)1.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第1篇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活动的集贸市场。

第三条集贸市场的举办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规定,承担集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管理职责。

市场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保证所生产、加工或经营食品的卫生安全,其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集贸市场的卫生管理要求第四条集贸市场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公告。

卫生审查的主要内容有:(一)集贸市场的选址、建筑、卫生设施和设备情况;(二)摊位布局情况;(三)集贸市场卫生管理机构和卫生管理员情况;(四)卫生检验设备和人员情况;(五)卫生管理制度制定情况;(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集贸市场的选址和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得有影响食品卫生的污染源。

第六条集贸市场的建筑和设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具备与食品卫生要求相适应的给排水设施;(二)采光和照明设施符合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的需要;(三)有防尘、防蝇、防鼠和垃圾收集设施;(四)市场的地面应当平整结实、易于冲洗、排水通畅。

第七条为避免交叉污染,同一区域的食品摊位设置要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合理划定功能区域,分类设置摊位,并在不同区域作明显标示。

摊位分区和分类的要求如下:(一)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二)经营鲜活畜禽、水产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三)生食品摊位与熟食品摊位分开;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摊位相互分开;(四)经营餐饮服务应设置在专门区域,并相对集中;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围内不得经营鲜活畜禽。

第八条集贸市场应指定一名负责人为集贸市场食品卫生责任人,负责本规范的贯彻实施;并配备专职食品卫生管理员,负责按照本规范第三章、第四章的要求,对进入集贸市场的食品和集贸市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检查。

农贸市场收费规章制度

农贸市场收费规章制度

农贸市场收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贸市场的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农贸市场的管理和收费工作。

第三条:农贸市场的管理单位须严格依照本规章的规定执行管理和收费工作。

第四条:农贸市场管理单位应当做好管理和收费工作的宣传普及,使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充分了解相关规定。

第五条:农贸市场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和收费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

第六条:对违反本规章的市场经营者,管理单位有权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和处理。

第七条:本规章所称农贸市场,是指经营农副产品及相关产品的集贸市场。

第二章:市场租金收费第八条:农贸市场的市场租金收费标准应当合理,不得虚高。

第九条:市场租金的缴纳方式应当方便市场经营者,可以选择一次性交付或分期付款。

第十条:市场租金的核定应当依据市场经营者的经营面积、经营品种等因素进行合理计算。

第十一条:对于市场经营者临时停摊或调整经营位置需求,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做出专项协商调整市场租金的决定。

第十二条:市场租金的使用范围应当明确,不得用于违规用途。

第三章:摊位管理收费第十三条:农贸市场的摊位管理收费标准应当与市场租金相适应,不得过高。

第十四条:摊位管理收费的缴纳方式应当规范,不得私自变更。

第十五条:摊位管理收费的核定应当依据摊位面积、位置等因素进行合理计算。

第十六条:对于摊位管理收费的调整,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公告并与市场经营者进行协商。

第十七条:摊位管理收费的使用范围应当明确,不得用于违规用途。

第四章:其他收费第十八条:农贸市场的其他收费项目应当在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定价,不得滥收费。

第十九条:其他收费项目的核定应当公开透明,不得违规变动。

第二十条:其他收费项目的缴纳方式应当规范,管理单位应当提供方便的缴费渠道。

第二十一条:其他收费项目的使用范围应当明确,不得用于违规用途。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农贸市场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对市场管理和收费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农村农贸市场规章制度

农村农贸市场规章制度

农村农贸市场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农贸市场秩序,保障居民生活需要,促进农产品流通,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农村农贸市场是指农村地区为满足农民生活、农副产品交流需求,设立的集贸市场。

第三条农村农贸市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生态环境。

第四条农村农贸市场管理应当充分考虑当地实际情况,服务农民群众,促进村民增收。

第五条农村农贸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督和指导,维护市场秩序。

第二章市场设置第六条农村农贸市场的设置应当综合考虑居民居住区域、交通便利性等因素。

第七条农村农贸市场应当与居民居住区域合理搭配,服务范围覆盖周边农民。

第八条农村农贸市场应当具备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设施和条件。

第九条农村农贸市场应当设置统一的市场标识和指示牌,方便消费者辨识和购物。

第三章市场管理第十条农村农贸市场管理应当落实市场主体的责任,加强对市场管理的监督。

第十一条农村农贸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市场卫生、安全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农村农贸市场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制度,保障市场食品质量安全。

第十三条农村农贸市场应当制定物价管理制度,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

第十四条农村农贸市场应当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消费纠纷。

第四章市场经营第十五条农村农贸市场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遵守市场规则。

第十六条农村农贸市场经营者应当尊重消费者权益,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七条农村农贸市场经营者应当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保持市场清洁卫生。

第十八条农村农贸市场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违反本规章规定的,市场管理部门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条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市场管理部门将取消其市场经营资格。

第二十一条对于给予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伤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规章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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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签订计量责任制度
为维护消费者利益,凡在我市场经营者,必须与我方签订入场协议书,遵守我市场制定的各项计量管理制度,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同时必须认真执行下列各项规定:1)认真遵守国家的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2)经营者必须对所售出的商品负责,不论是定量包装商品,还是零售商品,不得存在克扣消费者现象。

1
经营者计量违规处罚制度
我市场经营者必须遵守国家各项计量法律、法规,遵守市场的各项计量规章制度,如出现以下情况的,市场将给予经济处罚:
1)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计量器具故意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一经发现将罚款200元。

2)如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不遵守法律、法规,不履行商场的各项计量规章制度,不接受处罚者,市场有权终止经营合同,经营者将不得在我市场经营。

2
计量器具维护、保养、使用制度
1)用于贸易结算用的计量器具应达到要求和准确度,并符合相应规范的要求。

计量器具必须经过检定,并有有效期内的检定合格证。

2)操作人员在使用计量器具前,应检查并确认其状态和环境条件均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使用。

3)计量器具使用和维护应按说明书,必要时组织有关人员制定详细的操作规范,并在使用时严格执行操作规范,同时做好使用记录。

4)为了保持计量器具在检定周期内的置信度,应对贸易结算用的计量器具、公平秤实施核查。

5)计量器具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出现故障或异常,使用人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相计量管理人员报告。

计量管理人员应组织有技术人员进行修复,修复后的计量器具经重新检定,证明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修复后的计量器具达不到规定技术指标要求时,应办理报废手续。

6)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保养应有专人负责。

3
1)凡我市场使用的计量器具,为确保量值的准确,必须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期对我市场所用计量器具进行检定。

2)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的要求,凡我市场使用的计量器具的到达检定周期前一周,使用者应向计量管理人员提出计量器具需进行检定的申请或通知,由市场计量管理人员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联系协调,对计量器具进行检定。

3)凡我市场使用的计量器具,超过检定周期,或没有向市场计量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的,一律不准使用。

如超期使用,被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查发现者,除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罚外,我市场将追究使用者的责任。

4
1)确定不能维修的计量器具,由计量人员提出报废并填写报废单,经主管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报废手续。

2)更新的计量器具必须登记编号,纳入周期检定管理,建立技术档案。

3)市场经营者及计量器具的使用者,对所用计量器具如需更换,更换前应同市场提出更换申请。

4)计量管理人员应根据经营者或使用者的申请,及时更换不合格计量器具,并根据变更报废的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计量器具台帐。

5
计量器具抽检制度
1)为确保我市场计量器具的准确,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凡市场内计量器具的使用者,应随时对所用计量器具进行检查。

2)凡我市场使用的计量器具,每周一由市场计量管理人员对其进行检查,凡发现计量器具不合格,使用计量器具克扣消费者的现象,对计量器具的使用者罚款100元。

3)市场计量管理人员,对全市场的计量器具负责管理。

可以随时抽查市场使用的计量器具,如果由计量管理人员工作失误,对市场的信誉造成影响,市场将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6
计量器具登记管理制度
1)所用计量器具必须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并注明状态(在用、停用)
2)计量器具登记管理由计量管理人员负责。

3)计量器具检定证书由计量管理人员及时归入档案,按检定周期及时更新计量器具有关信息。

7
商品量计量管理、承诺制度
1)我市场销售的以量值作为结算依据的商品,结算量应与经通化市计量检定测试所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测得的实际量值相符,其短缺量应在国家规定的允许值范围内。

2)采取现场计量方式销售商品时,应向消费者明示计量单位、操作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对可复现的计量结果,当消费者有异议时,应从新操作并显示量值。

3)销售商品,称重前必须除去包装物(必须的内包装出外),不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将包装物作为商品进行计量并销售。

4)我市场分装、销售定量包装商品,严格遵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不采购、不销售未标明净含量的定量包装商品。

5)销售散装商品严格遵守《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6)我市场向消费者承诺:销售定量包装商品或散装商品的短缺量均保证在国家规定的允许值范围内,如消费者发现有缺斤少量的现象,我市场除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外,还将对消费者给予短缺量三倍的赔偿。

7)监督电话:
8
计量投诉处理制度
1)凡在我市场购物的消费者,如发现短斤少两的现象,均可向我市场提出投诉。

凡我市场出现的计量投诉,统一由市场计量管理人员负责接待和处理。

2)市场计量管理人员对到我市场投诉的消费者,应热情接待。

受理投诉后,应立即对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受理投诉后,最迟不得超过一周,给予消费者明确答复。

3)市场计量管理人员对受理的计量投诉应实事求是,对消费者反映的克扣现象,应坚决制止,并赔偿消费者损失。

4)市场计量管理人员受理计量投诉不得推诿,或无原则的处理。

如果由计量管理人员失职或不按规定处理,造成影响者,市场将追究计量管理人员的责任。

9
商品量(含定量包装商品)抽检制度
1)凡我市场销售的商品,必须确保计量准确,不得存在克扣消费者的现象。

2)凡在我市场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进货后,在摆放柜台前,必须由计量管理人员对所进商品进行计量检查验收。

经检查,凡发现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量与实际量不符,实际量低于标注量,一律不准摆放柜台。

3)凡市场销售的零售商品,必须保证售出的商品符合零售商品的计量规定允差,不得存在克扣消费者的现象。

4)计量管理人员,定期对我市场售出的零售商品及定量包装商品进行抽查,凡发现我市场售出的商品出现克扣消费者的现象,市场将对销售者处罚100元,并责令包赔消费者损失。

10
诚信计量承诺制度
为维护企业信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完整的诚信计量体系,我市场特向广大消费者承诺:
1)凡我市场使用的计量器具都必须经通化市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严格执行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经检定不合格或超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一律不准使用。

2)我市场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严格执行进货验收制度,不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监督管理办法,达不到标明的净含量要求的不摆柜台,不标注净含量要求的商品不上柜台销售。

3)我单位销售的零售商品及分装的定量包装商品,严格执行国家《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4)以上是我市场对广大消费者的承诺,欢迎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给予监督。

11
计量公平秤管理制度
1)市场公平秤实行专人管理。

管理人员应对公平秤每天进行检查,确保公平秤的准确。

2)凡在我市场购物的消费者,对所购商品均可利用公平秤进行计量,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消费者做好计量测试工作。

3)市场公平秤管理人员,对公平秤应做到保持清洁,随时确保计量准确。

如发现失准现象,应通知市场计量管理人员,及时维护、保养,并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定人员进行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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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或者服务不足先行赔偿制度
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的信誉,特制定商品或服务不足先行赔偿制度。

1)凡在我市场购买的商品,无论是零售商品或定量包装商品,消费者购买后如发现计量不足,不符合国家现行规定的,对非人为故意行为的,我单位实行缺一补一规定。

2)凡在我市场购买的商品,如发现计量不足,如经确定是人为的故意行为,我单位实行缺一补十规定。

3)对以上规定的赔偿,无论是经营者的责任或服务人员的责任,一律由我市场实行先行赔偿,我市场赔偿后,经确认如属经营者的责任,或我市场服务人员的责任,由我市场分别向经营者或服务人员追偿责任,以维护我市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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