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兼职教授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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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教授聘请及管理办法

兼职教授聘请及管理办法

兼职教授聘请及管理办法1. 背景为了提高教学质量和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我校拟制定兼职教授聘请及管理办法,以便统一管理兼职教授的聘请与管理事项。

2. 聘请程序- 学院提出兼职教授聘请需求,包括聘请理由和聘请期限。

- 学院向校级行政部门提交兼职教授聘请申请。

- 校级行政部门审核聘请申请,确定兼职教授的资质与能力是否符合要求。

- 审核通过后,校级行政部门发放兼职教授聘书,并将聘请信息记录在兼职教授管理系统中。

3. 职责与权益- 兼职教授有权享受与全职教师相同的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机会。

- 兼职教授应遵守学校教育教学纪律和规章制度,并按时履行教学任务。

- 兼职教授享有校园内的师资资源和教学设施的使用权。

- 兼职教授有权向学校提出教学改革和学术研究的建议。

4. 评估与绩效管理- 学院定期组织对兼职教授的教学与科研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

- 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学校可以决定是否继续聘任兼职教授。

5. 维护与解除协议- 兼职教授与学校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与义务。

- 如若发生严重违约行为,学校有权解除与兼职教授的聘用合同。

6. 管理与监督- 校级行政部门负责对兼职教授的管理与监督,确保其教学与科研工作符合规定和要求。

- 学院也应加强对兼职教授的管理与指导,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培训。

7. 相关政策与规定- 兼职教授的聘请与管理应符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政策和规定的要求。

以上为我校拟制定的兼职教授聘请及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具体细则将根据需要进行完善和补充。

该办法将对提高教学质量和完善教育资源的利用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关于聘请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的管理办法

关于聘请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的管理办法

关于聘请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的管理办法发表日期:2008年4月28日作者:人事处点击:3823次关于聘请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的管理办法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对高校师资队伍建设的要求,结合我院师资队伍现状及发展需要,各教学系部可根据需要对外聘请一定数量的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以促进学院教学和科研工作,不断提高学院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

为使这一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聘请原则(一)加快学院发展原则。

加强学院对外界的联系,增强学院办学实力,提高科研水平。

(二)促进专业建设原则。

带动学院某一专业的建设,促进相关教师教学和科研水平的提高。

(三)因需聘用原则。

要根据专业建设特别是重点专业建设的需要聘请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

二、聘请对象与形式1、兼职教授的聘请对象为各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中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相关实践经验的教授、副教授(具有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等;或在某一领域有较大学术影响和研究能力的国内外知名人士。

客座教授的聘请对象为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中具有较高声望和影响的教授、研究员及国内外知名人士。

2、聘请形式为短期来访和定期指导两种形式。

聘期为兼职教授二年,客座教授五年。

期满经双方协商可续聘。

三、聘请对象的主要职责(一)兼职教授的主要职责:1、协助系(部)新专业的开发和建设,对专业教师进行指导培训; 2、每学期开展学术讲座或专题讲学一次,指导教师知识更新和科学研究,提高教科研水平;3、可以学院作者名义发表学术论文(作品),开展科研课题研究(纵向、横向不限);4、可根据系部工作需要参与指导学生实训和毕业设计(毕业论文);5、可兼一门课程的课堂教学。

(二)客座教授的主要职责:1、每年为我院作一次专题或学术讲座;2、指导我院课题研究和教科研工作;3、为我院改革、发展、建设提出建议。

四、聘请程序各教学系部根据本单位专业建设及教学科研需要,向组织人事处提出聘请兼职教授或客座教授的申请。

河南大学副教授评审条件

河南大学副教授评审条件

河南大学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三、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1、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技能,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较稳定的研究方向。

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对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

2、系统担任一门公共课、基础课或两门以上专业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3、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及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

遵循教学规律,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积极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效果优秀。

4、积极开展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法研究,教学改革成绩显著。

根据工作需要协助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或研究生,成绩突出。

(二)工作业绩1、教学。

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180学时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0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或教育征文、课件大赛、信息技术教育等教学类评奖活动中,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奖励。

(3)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4)指导本科生或研究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科技创新或建模大赛获三等以上奖励。

2、论文、著作。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期刊论文被SCI、EI或SSCI、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收录3篇以上;其中CSSCI收录论文中至少含B级以上论文1篇。

(2)专业课教师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其中至少4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其余须发表在SCD收录刊物上。

工作人员兼职教授管理制度

工作人员兼职教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工作人员兼职教授管理,提高兼职教授队伍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兼职教授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及所属二级学院、科研机构、实验室等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外聘兼职教授。

三、兼职教授的资格1. 兼职教授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高级职称,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有突出成就和丰富经验;(2)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有显著成果和良好口碑;(3)在国内外知名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担任重要职务,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学术影响力。

2. 兼职教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无不良记录。

四、兼职教授的聘请与管理1. 兼职教授的聘请:(1)各单位根据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需要,提出兼职教授的聘请计划,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2)兼职教授的聘请期限一般为1-3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 兼职教授的管理:(1)兼职教授应按照学校要求,完成所承担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任务;(2)兼职教授应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3)兼职教授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声誉。

五、兼职教授的待遇与考核1. 兼职教授的待遇:(1)兼职教授按照学校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作津贴和课时费;(2)兼职教授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评奖评优活动;(3)兼职教授在学术成果、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兼职教授的考核:(1)学校每年对兼职教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2)考核结果作为兼职教授续聘、调整岗位和发放津贴的重要依据。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大学文件

河南大学文件

河南大学文件校发…2009‟143号河南大学关于印发黄河学者和特聘教授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校各单位:《河南大学黄河学者和特聘教授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办法》已经学校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八日河南大学黄河学者和特聘教授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办法为进一步促进学科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高学术水平和竞争实力,实现创建高水平大学的发展目标,根据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一)设岗原则:岗位原则上设置在二级学科,根据学科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需要进行设置。

(二)设岗条件:申请设置岗位的学科应具有明显的学术优势和较大的发展前景,具有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工作环境。

(三)设岗程序:拟申请设立黄河学者、特聘教授岗位的单位,根据学科和学术梯队的现状及发展目标,向学校提出设岗申请;校学术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学校学科建设需要,提出岗位设置的初步方案,并最终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四)岗位职责:1.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指导博士、硕士研究生。

2.正确把握本学科发展方向,提出具有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保持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

3.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或技术攻关,力争取得标志性研究成果。

4.负责本学科学术团队建设,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科发展需要,组建并带领一支创新团队进行教学科研工作,努力培养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在国内有一定影响的青年学术骨干。

(五)聘期目标任务:1.教学工作每年至少承担一门本学科核心课程的讲授任务,并完成额定的标准课时。

2.科研任务(1)论文①黄河学者自然科学类:平均每年在本专业权威刊物上发表影响因子较高的SCI或EI学术论文2篇以上(限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下同),其中SCI论文至少1篇;人文社会科学类:平均每年在学校认定的A级或B级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限独著,下同),其中A级论文至少1篇;②特聘教授自然科学类:平均每年在本专业权威刊物上发表影响因子较高的SCI学术论文1篇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平均每年在学校认定的A级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大学名誉教授和兼职客座教授聘请管理暂行规定

大学名誉教授和兼职客座教授聘请管理暂行规定

大学名誉教授和兼职客座教授聘请管理暂行规定为不断加强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扩大学校国内国际影响,多途径充分利用国内外人才资源,积极推进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师资队伍建设,更好地构筑学校跨越式发展的高层次人才队伍,为建设“有特色、多科性、国际化的研究型大学”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名誉教授聘请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聘请对象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的高层次学术专家,大型企业优秀管理人才,政府部门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级公务员。

二、聘请方式名誉教授由学校聘请;兼职和客座教授分校聘和院(系、部、中心)聘两种形式。

其中,校聘教授的聘请条件和工作职责、聘任的程序和管理以及待遇,按照本暂行规定执行;院(系、部、中心)聘教授的聘请条件和工作职责、聘任的程序和管理以及待遇由各院系参照本暂行规定自行制定。

三、聘请条件和工作职责名誉教授和兼职、客座教授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是:热爱中国,不反对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优秀的个人品德,为人师表;治学严谨,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愿意为XXX大学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一)名誉教授1.聘请条件名誉教授是我校授予的对学校办学有重要影响的国内外著名人士的荣誉性学术称号。

名誉教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曾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重大成就,获得国际学术界公认。

(2)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内的著名人士。

(3)拥有国际水平的专有技术的高端人才。

2.工作职责对学校的发展规划、学科建设给予指导,不定期来校作学术报告或参加学校的重大活动。

(二)兼职、客座教授兼职教授是我校聘请的要相对固定承担学校工作,参与学校的人才培养、教学和科研等工作的知名专家和学者。

客座教授是我校聘请的可以不固定地相机来学校参与学校的人才培养、教学和科研等工作的知名专家和学者。

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4.3考核。每学期末,教务处组织对兼职教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学质量、工作量、教学态度等。
4.4考核结果处理。对考核不合格的兼职教师,予以解聘;对考核优秀的兼职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权益保障
5.1兼职教师享有与在编教师同等的教学资源使用权。
5.2兼职教师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相关政策,享有课时费、交通补贴等福利待遇。
5.3学校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培训和学术交流机会。
5.4兼职教师在聘期内,享有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
六、违约责任
6.1兼职教师在聘期内,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合同约定的,学校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2学校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兼职教师课时费等费用的,兼职教师有权要求学校支付,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一、总则
1.1本办法旨在规范我校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工作,保障兼职教师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2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类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活动。
1.3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聘用条件
2.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我国法律法规。
2.2具备所教授课程的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
3.4聘用。根据面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和试讲结果,确定聘用人员,签订兼职教师聘用合同。
3.5报备。教务处将聘用兼职教师名单报学校领导审批,并进行公示。
四、管理与考核
4.1日常管理。兼职教师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教务处和所在教学单位的日常管理。
4.2教学质量监控。教务处和教学单位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定期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七、其他
7.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学院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聘任管理办法模版

学院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聘任管理办法模版

学院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聘任管理办法模版学院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落实学院教学、科研工作,充分发挥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的作用,规范教授聘任管理,提高教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名誉教授聘任第一条名誉教授,是指对学术造诣卓著,曾在我院工作并为学术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经认真审查后,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的荣誉称号。

名誉教授与本院的合作不再享受待遇和权利,其聘任不占用正式教师招聘计划。

第二条名誉教授的聘任由我院提出申请,经校领导同意后执行。

名誉教授聘期为三年,聘书签字后正式生效,如有再次聘期可申请。

第三条名誉教授应当参加院级和校级重大活动和学术会议,可以和我院进行进一步的学术合作。

名誉教授在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中的力量和影响力会影响到学院和本校,其言行举止要符合学院的形象,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第三章客座教授聘任第四条客座教授是指来我院工作的教授。

根据我院教学、科研和其他需要,根据有合理需求和批准的预算可通过我院招聘的职位成为客座教授,其在我院的服务期间应当执行我院的有关规定,并符合我院的形象。

第五条客座教授的聘任通常是由我院招聘小组评估,根据人员的资历、学历和经验进行审批。

客座教授的聘期以服务需要和经费预算为参考,可分别在每个学期或每个学年开始或结束时终止。

第六条客座教授应当做好与我院的合作关系,全面了解我院的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具体情况,加强与我院及其他相关学院的联系,增加学院的影响力。

第四章兼职教授聘任第七条我院教授队伍的合理化要求,我们可根据教学和科研的需要,积极引进优秀的外部人员,设立兼职教授。

第八条兼职教授是指在学院以外的单位工作的、具有较高水平的教授,受聘后,按照与我院的工作安排和服务双方的同意,完成不同时间段和形式的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

第九条与我院签订合作协议后,兼职教授也应当符合我院的形象标准,为学院争取更多荣誉,也增加了学校传播教育理念、提高教育质量的机会。

学院兼职教师聘任管理办法

学院兼职教师聘任管理办法

学院兼职教师聘任管理办法为充分利用和共享社会优秀人才资源,建设一支高效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本着“按需聘用、保证质量、科学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我院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特点与办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范围兼职教师是指学院根据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 面向社会、行业、企业,以各类形式聘任兼职从事我院学科指导、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科技开发等工作的专家学者、技术(管理)骨干。

兼职教师分为兼职教授和兼职讲师两种类型。

二、聘任条件1 .身心健康,品行优秀,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事业心、责任感与奉献精神,热心高校的人才培养工作。

2 .兼职教师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理论素养,能够胜任相关理论与实践课程的教学任务,一般应在某一领域或行业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或技术特长。

3 .兼职讲师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行业内有一定规模与实力的企事业单位的管理(技术)骨干。

4 ,兼职教授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大型企业、上市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某一行业内知名人士。

5 .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兼职教授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工作职责1 .承担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2 .合作指导学生的“三创”工作和课外科研竞赛;3 .合作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4 .合作开发实训项目,共建实习基地;5 .为学生开设职业生涯规划以及创就业理论与实务等方面的讲座;6 .合作申报教科研项目;7,设立奖教(奖学)金或开发横向项目;8 .关注学院发展,引荐社会资源。

四、聘任程序1 .根据专业人才培养和教学工作的需要,由各系(室)、各部门提出聘用兼职教师计划,报教师发展中心,同时附拟聘兼职教师的思想品德、素质能力、任职资格等相关证明材料。

2 .教学工作部对拟聘兼职教师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报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提交至院长办公会议审议。

3 ,审议通过后,学院发文公布,并颁发聘书。

五、聘用管理L实施兼职教师动态管理机制。

兼职教师的聘期一般为两年,聘用期满经协商可续聘。

高校兼职教师聘任管理办法

高校兼职教师聘任管理办法

高校兼职教师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增进同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学校鼓励各学院、研究院通过聘请校外兼职教师,共享人才资源,助力学科发展。

为进一步规范兼职教师聘任管理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兼职教师聘任坚持德才兼备、按需聘任、协议管理、互惠自愿的原则。

第三条兼职教师岗位分为萃英讲席教授、兼职教授兼职授课教师(或业界导师、合作导师等)三类。

第二章兼职教师岗位职责第四条萃英讲席教授岗位职责:为教育教学、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等提供咨询建议;为学院(研究所)本科生和硏究生开设学科前沿讲座或重要学术报告;指导研究生,培养青年教师;参与或协助组建本学科具有国际一流水准的创新团队,引领本学科教师在国际学术前沿领域开展研究。

第五条兼职教授岗位职责:为本科生、研究生讲授专业课程、开设讲座,交流学术信息;开展科研工作,主持或参加科研项目,参与学科建设;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国际交流等方面提供指导帮助。

第六条兼职授课教师(或业界导师、合作导师等)岗位职责:承担本科生、研究生教学任务,参与人才培养、课程建设,促进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章聘任条件第七条基本条件(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恪守高校教师师德行为规范、学术道德等职业道德规范,诚实守信、严谨治学、为人师表。

(二)与我校相关教学科研单位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已开展实质性合作,能够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国际交流等方面切实发挥作用。

(三)萃英讲席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兼职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其他兼职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第八条任职条件(一)萃英讲席教授1.活跃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在学术界具有很高声誉和影响力,取得重大成就的专家学者;2.一般应担任世界一流大学教授职务,或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或相当层次人员。

(二)兼职教授1.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取得突出贡献;2.担任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正高级职务,或担任党政机关高级公务员,或企事业单位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大学兼职教授管理办法模版

大学兼职教授管理办法模版

大学兼职教授管理办法**校发[**]50号(**年四月二十六日)为充分利用校外人力资源,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规范对兼职教授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受聘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教书育人;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具有教学、科研和指导学科建设的工作经历和丰富经验,并在本人所从事的学科领域有较高造诣;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兼职教授职责1.指导我校教师申报或吸纳我校教师参与纵向科研课题,开展合作研究;2.培养青年教师,指导教师发表高水平的论文或出版论著;3.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联合指导研究生;4.发挥本人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已有的影响,促进我校的建设与发展。

三、聘请程序1.由聘请院(系)填写《**大学兼职教授申报表》1份并附相关材料报人事处,人事处每年两次受理院(系)兼职教授的申报;2.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研究生处、计划财务处审查后,报校人事工作委员会审批;3.人事处和相关院(系)负责办理兼职教授的受聘事宜,并签订聘任协议。

四、兼职教授的聘任与管理1.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研究生处、科学技术处以及院(系)确定兼职教授聘请计划。

全校兼职教授人数原则上控制在专任教师总数的5%以内,所需经费由学校支付。

兼职教授的工作量单独计算,不计入各院(系)工作总量。

2.兼职教授实行聘任上岗、定期考核、合约管理。

兼职教授由学校聘任,院(系)负责聘任管理。

3.院(系)应按照学科发展规划和各专业教学计划,对兼职教授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

签订的聘期目标要按不同类型分别明确完成学科建设发展计划、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科研目标等任务要求。

4.兼职教授的考核应纳入学校教学质量考核体系。

院(系)对兼职教授每学期进行一次全面的综合考评,准确地掌握兼职教授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情况、科研能力和学科建设水平,写出实事求是的鉴定和评语。

对考核不合格或出现教学事故者,应予以解聘。

河南大学河南省特聘教授待遇及管理暂行规定

河南大学河南省特聘教授待遇及管理暂行规定

河南大学文件校发〔2009〕144号河南大学关于印发河南省特聘教授待遇及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全校各单位:《河南大学河南省特聘教授待遇及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学校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八日河南大学河南省特聘教授待遇及管理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明确我校河南省特聘教授目标任务,强化考核管理,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设立特聘教授岗位实施办法》(豫教高〔2004〕238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补充意见》(教高〔2006〕318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教高〔2007〕501号)精神,结合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聘期目标任务(一)每年至少承担一门本学科核心课程的讲授任务,且完成额定的标准课时,指导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平均每年在本专业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文科限独著、理工科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聘期内须新增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

(三)全面负责本学科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学术梯队建设,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在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申报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培养1—2名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在国内有一定影响的青年学术骨干。

二、相关待遇(一)享受每年12万元人民币岗位津贴,同时享受相应工资及福利待遇等。

(二)学校提供必要的科研启动经费,实验性理科、工科、医科50万元,文科、非实验性理科10万元。

(三)对校外受聘者,聘期内学校提供120平方米左右住房一套,另发放安家费15万元;对校内受聘者,学校发放一次性补贴5万元。

(四)对校外受聘者,学校解决配偶工作和子女入中小学和入托等问题。

三、考核首次聘期三年和聘期届满五年,由河南省教育厅组织对河南省特聘教授进行中期和届满考核。

中期和届满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学校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河南大学兼职教授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大学兼职教授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知识产权学院客座教授(研究员)聘请与管理办法为加强我院与国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之间的交流合作,促进师资队伍素质的提高和学科建设的发展,加强和规对客座教授(研究员)的聘请和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学术动态,促进学术交流,加快学科建设步伐,不断提高教学、科研水平,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客座教授(研究员)岗位的设置与聘任原则客座教授(研究员)是根据教学科研工作与学科建设的需要聘请国外知名教授、专家和学者担任的荣誉性职务。

聘请对象一般为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党政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取得一定专业技术职务且在国外有较大学术影响和较高学术声誉的专家、学者。

客座教授(研究员)的一般聘请原则为:按需聘请,择优聘请。

二、聘任条件(一)客座教授客座教授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符合专业对口、研究方向对应的前提下,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所从事的学术领域中有深厚造诣、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在国外享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学术影响力的专家学者;2.在发展国际友好关系、促进友好往来与合作的社会活动中,做出过重大贡献的著名专家学者;3.对推进我院教学改革、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能发挥重大作用和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专家学者;4.能够定期来我院举办讲座,进行学术交流的专家学者;5.在党政机关部门工作的专家型官员,能为学院人才培养和学院发展做出实质性贡献的,可适当放宽职称等方面的条件要求。

(二)客座研究员客座研究员在符合所从事的专业领域或管理工作方向对应的前提下,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具有丰富科研实践经验且取得丰硕成果的科研人员,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中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或在行业中有突出影响力的行业知名人士;2.对推进我院教学改革、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能发挥重大作用和做出实质性贡献的行政机关官员;3.能为学院提供实质性帮助的实务界知名人才。

兼职教授管理办法

兼职教授管理办法

关于聘请兼职教授(经、管、法类)的暂行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院聘请兼职教授的工作,保证该项工作的质量及其严肃性,引进智力资源、促进学科发展、扩大学术交流、提高办学效益,现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兼职教授的基本条件1、所聘请的兼职教授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勇于开拓创新,团结协作精神好。

受聘对象一般在处分期内不得授聘,受到记大过及以上处分者不列入授聘的范围。

2、如受聘者为政府官员,其必须为与我院发展密切相关的在政府部门任职的副厅级及以上职务的技术管理或党政管理人员;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社会影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在原单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对学院的建设和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事业单位负责人,原则上也可列入授聘范围。

3、如受聘者为高校专家,本人需在211院校任职,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在原单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知名度,且所从事的专业和科学研究工作方向与我院相关学科对口。

4、如受聘者为企业领导,本人需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其所在企业知名度较高并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5、所聘请的兼职教授愿意承担具体的工作任务。

二、兼职教授的职责兼职教授应有助于扩大我院在国内外的影响,对我院的学科发展和学科建设提供咨询服务,定期与我院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能进行以下一项或者多项工作:1、以各种方式扩大我院在国内外的影响;2、能够经常来我院讲学、开展学术交流活动;3、能够对我院的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等给予具体指导;4、合作开展科研工作或联合申报国内外科研项目;5、承担课程讲授、科研项目、研究生导师工作6、担任学科或学院顾问;7、帮助学生就业;8、推荐高尖人才;9、在筹集办学资金和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能给予学院具体的支持;10、为学院的改革、发展、建设提出建议。

三、兼职教授的聘任程序1、需要聘请客兼职教授的部门,根据以上条件填写《聘请兼职教授审批表》,并提供可证明拟聘者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和学术水平的材料,聘任部门组织专家评议并签署意见后报学院;2、学院对拟聘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如拟聘对象为外籍人员还需报校办审查,审查合格后报学院领导审批;3、聘请申请获批准后,由人事处办理聘请手续,签定聘约,颁发聘书;4、兼职教授的聘任期限根据其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一般不超过3年。

校发〔2009〕65号

校发〔2009〕65号

河南大学文件校发〔2009〕65号河南大学关于刘明华等290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通知全校各单位:根据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贯彻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意见的通知〙(豫职改字〔1991〕3号)、河南省人事厅〘关于完善我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职〔2006〕23号)精神,经学校研究同意,并经省教育厅审查批准,现聘任刘明华同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王志标等168位同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司海燕等114位同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经学校研究,同意淮河医院聘周伟杰等2人主治医师职务,张枫林等3人助教职务;同意第一附属医院聘郑先杰等2人主治医师职务。

附件:2008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名单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附件2008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名单一、高级职务(副教授,1人)2008年7月批准(1人)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刘明华二、中级职务(168人)(一)2008年3月批准(6人)1.讲师(4人)经济学院:王志标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尹彦彬特种功能重点实验室:史建武药学院:张东娣2.馆员(2人)保卫处:林卫王俊杰(二)2008年7月批准(127人)1.讲师(117人)法学院:李刚杨戬郑铭勋王京歌蔡家琴工商管理学院:庞彦翔徐本华吴涛刘娟刘辉段曼丽刘海云李国凤程伟刘锦英国际教育学院:徐初护理学院:张务农化学化工学院:蔡永伟乔石豪冯彩霞张磊张庆友刘红玲环境与规划学院:仝致琦韩志刚崔彩辉刘鹏飞基础实验教学中心:王晓娟李会萍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韩道军葛强周林周星教育科学学院:陈永强安献丽李志刚张建东杨飞云经济学院:李永东郭晓丽马小利尚永珍张明彭凯翔郑展鹏王宝顺王金承王群章历史文化学院:孙颖张玲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刘会宾民生学院:王春晓生命科学学院:雷进生王淼张大乐宋敏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肖运海郑轩辕杨晓慧程俊芳杨利军楚彦军李晓慧龚克鲁大勇王建永马松雅特种功能材料重点实验室:胡彬彬王书杰王洪哲庞山周长华张玉张霞李秋叶刘兵体育学院:李敏丁晓峰土木建筑学院:卢会芳顾丽华孔庆梅盛桂琳吴卫华司丽霞丁亚婷外语学院:王照岩孙雪森文学院:张雪平杨波白金郝魁锋物理与电子学院:张振龙刘寒冰刁春丽张东明赵慧玲李永军张逸群药学院:赵芬琴武亚玲张旭谢欣梅医学院:谢振兴耿旭刘瑞敏赵伟艺术学院:郭峻程瑞雪马龙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陈联营宋晓杰付光伟乔晓雯刘迎霞李有学朱世欣郑州分校:樊立辉2.编辑(1人)出版社:屈琳玉3.会计师(1人)审计处:许艳玲4. 馆员(6人)图书馆:马志赟于明侠裴丹青赵光贵马珂于娓5.实验师(1人)药学院:王子华6.工程师(1人)总务处:杨东瑞(三)2008年10月批准(讲师,32人)法学院:杨松涛张文勇化学化工学院:赵俊伟环境规划学院:彭剑锋赵永黄河文明中心:吴朋飞李谢辉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柴秀丽杜海顺教育科学学院:段晓明经济学院:何绍慰历史文化学院:祁琛云王贵仁魏继印展龙生命科学学院:张海燕赵海鹏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柴凤娟范利萍物理与电子学院:刁大生白莹李夕金任喜军向阳杜明荣新闻与传播学院:李建立宣传部:杨利娟药学院:宋仕永医学院:王军朋艺术学院:张英张自然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刘华涛(四)2008年12月批准(讲师,3人)法学院:樊建民淮河临床学院:卢红军事理论教研部:文晶三、初级职务(114人)(一)2008年7月批准(药师,1人)校医院:司海燕(二)2008年9月批准(113人)1.助教(67人)法学院:徐贺工商管理学院:杨莹公共计算机教研部:王秋雨军事理论教研部:付芳马列德育教研部:柴芳欧亚学院:马斐体育学院:韩旭文学院:程贵荣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卢涵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葛平大学外语教学部:刘丰丽刘慧敏杜娟工商管理学院:张志娟公共计算机教研部:杨一平李涵公共体育教研部:师永斌张凯乐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刘宇郑珂陈丹捷丁文珂教育科学学院:李宁宁刘宁张炳林蒋军营经济学院:赵红磊马列德育教研部:马佳民生学院:郝兵王林王新收徐春光刘春娟外语学院:张静苑朱文佳侯健黄鑫文学院:闫克梅东伟周青物理与电子学院:赵敏华高伟新闻与传播学院:张成王宏宇王成文马翠轩药学院:王金梅医学院:庆伟霞吕心瑞艺术学院:王金磊翟东伟吴艳袁凯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周菲李玉峰楚迤斐郑州分校:刘金锋梁胜彬李海平李铁柱陈花竹陈巧莲李小丽王龙葛乔玉霜李向敏付佳2.助理实验师(19人)化学化工学院:周永良常志显马鹏涛刘学军物理与电子学院:蒋智强特种功能材料重点实验室:黎桂辉生命科学学院:韩远记齐慧杰孙立荣韩栓郭敬功大学外语教学部:臧国轻黄河文明中心:李亚婷医学院:牛新利牛艳丽天然药物与免疫实验室:甘莹李景华李骞王明丽3.助理馆员(9人)图书馆:闫芳芳韩雪李姣杨婧侯鹍附属中学:王小翠李洁大学外语教学部:焦向荣档案馆:张珂4.助理工程师(3人)后勤服务公司:张维瑞基建处:管艳财务处:张勇5.小(幼)教一级(1人)幼儿园:刘洋6.中学二级(14人)附属中学:罗云芳吴伟霞魏思坤张雪华杨茂军陈宝宏孙玉昌孟琳林王东凯魏力权王虎军安玮徐文轩李沛四、淮河医院(淮河临床学院)(5人)1.助教(3人)张枫林班锦陈昊天2.主治医师(2人)周伟杰魏海港五、第一附属医院(2人)主治医师:郑先杰夏天主题词:人事职称通知河南大学党政办公室 2009年4月20日印发—11—。

大学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聘任管理办法

大学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聘任管理办法

XXXX大学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聘任管理办法为加强学校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之间的学术交流,推进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学科(专业)发展、人才培养和教学科研水平,规范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的聘任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原则聘任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应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学科对应、专业对口的原则进行。

受聘专家能够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做出实际贡献,能够在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加强学校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联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聘任范围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身体健康。

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社会知名人士,在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或社会事业中取得突出业绩,在推进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合作等方面能发挥重要作用。

(一)名誉教授是学校授予德高望重的国(境)内外知名学者的荣誉性学术称号。

(二)客座教授一般是担任或曾经担任有社会影响力的学术职务的国(境)内外教授、研究员或在政府机构、社会团体担任高层管理职务的学者、或在大型企业担任高层管理、高级工程师的学者。

(三)兼职教授一般是品德高尚、学术成果突出、社会知名度高的国(境)内外知名高校教授、研究员,或研究专长与学校学科发展方向一致,同时担任政府机构或智囊机构负责人。

三、工作职责(一)指导学校的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和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发挥本人在所从事领域的影响力,共同促进学校的建设与发展。

(二)协助指导和培养学校青年教师成长成才。

(三)讲授本领域的发展新动向,传授新理论、新技术等。

(四)积极向国(境)内外介绍、宣传学校,争取援助,推动建立各种友好合作关系。

四、聘任程序(一)学院推荐。

二级学院根据教学、科研等实际工作需要,按照聘任人员范围,经与拟聘人员前期沟通并报分管(联系)校领导同意,可选择推荐在专业领域享有一定的学术声望、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或是有利于促进学院事业发展的人选,并连同《XXXX大学聘任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审批表》、个人简历等材料报人事处。

河南大学副教授评审条件

河南大学副教授评审条件

河南大学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三、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1、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技能,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较稳定的研究方向。

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对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

2、系统担任一门公共课、基础课或两门以上专业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3、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及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

遵循教学规律,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积极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效果优秀。

4、积极开展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法研究,教学改革成绩显著。

根据工作需要协助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或研究生,成绩突出。

(二)工作业绩1、教学。

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180学时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0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或教育征文、课件大赛、信息技术教育等教学类评奖活动中,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奖励。

(3)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4)指导本科生或研究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科技创新或建模大赛获三等以上奖励。

2、论文、著作。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期刊论文被SCI、EI或SSCI、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收录3篇以上;其中CSSCI收录论文中至少含B级以上论文1篇。

(2)专业课教师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其中至少4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其余须发表在SCD收录刊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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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知识产权学院
客座教授(研究员)聘请与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院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之间的交流合作,促进师资队伍素质的提高和学科建设的发展,加强和规范对客座教授(研究员)的聘请和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学术动态,促进学术交流,加快学科建设步伐,不断提高教学、科研水平,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客座教授(研究员)岗位的设置与聘任原则
客座教授(研究员)是根据教学科研工作与学科建设的需要聘请国内外知名教授、专家和学者担任的荣誉性职务。

聘请对象一般为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党政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取得一定专业技术职务且在国内外有较大学术影响和较高学术声誉的专家、学者。

客座教授(研究员)的一般聘请原则为:按需聘请,择优聘请。

二、聘任条件
(一)客座教授
客座教授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符合专业对口、研究方向对应的前提下,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所从事的学术领域中有深厚造诣、取得了显著的成
就,在国内外享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学术影响力的专家学
者;
2.在发展国际友好关系、促进友好往来与合作的社会活动
中,做出过重大贡献的著名专家学者;
3.对推进我院教学改革、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
和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能发挥重大作用和做出实质性
贡献的专家学者;
4.能够定期来我院举办讲座,进行学术交流的专家学者;
5.在党政机关部门工作的专家型官员,能为学院人才培养
和学院发展做出实质性贡献的,可适当放宽职称等方面
的条件要求。

(二)客座研究员
客座研究员在符合所从事的专业领域或管理工作方向对应的前提下,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具有丰富科研实践经验且取得
丰硕成果的科研人员,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中具有
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或在行业中有
突出影响力的行业知名人士;
2.对推进我院教学改革、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
和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能发挥重大作用和做出实质性贡
献的行政机关官员;
3.能为学院提供实质性帮助的实务界知名人才。

三、工作职责
聘请为我院的客座教授(研究员)在我院的工作形式采用短期来
访、定期指导、阶段性授课等灵活的方式进行。

主要工作职责为:
1.通过客座授课,宣传学院,扩大学院影响力;
2.不定期来我院进行学术讲座,指导学术研究,传递最新学术信息;为我院教师和学生举办介绍本学科领域学术前沿发展动态的讲座;
3.参与我院重大活动,扩大学院知名度,开阔师生的学术视野;
4.参与我院有关科研项目的申报或研究工作;
5.积极协助、参与指导本学科具有重大意义的课题研究工作,指导青年教师和研究生的教学与科研工作;
6.积极组织、参与和协调对我院学科发展有重要影响力的国际学术活动或国际会议;
7.积极发展在教学或科研方面与我院已有的实质性合作;
8.协助学院开展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工作,合作培养青年学术人才,并对本学科建设和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9.对我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发展、教学改革、科研开发、国际合作等事务进行咨询和指导;
10.参与其他对学院发展有较大影响的工作和活动。

四、聘请程序
(一)学院根据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与符合条件者进行联系,对有初步意向者进行讨论考察后,填写《温州知识产权学院客座教授(研究员)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他材料包括个人简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主要学术成果等)。

(二)《温州知识产权学院客座教授(研究员)申请表》经审批后,一份由温州知识产权学院留存,一份由学校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客座教授(研究员)的聘书由院长颁发。

五、聘请期限
(一)客座教授(研究员)的聘请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为三年。

受聘者应遵守学院的相关规定,如有违背者,学院有权予以解聘。

一年以下短期或临时性来院作报告、讲学、讲课或合作科研的专家、教授,一般不宜聘为客座教授(研究员)。

(二)聘请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应办理续聘手续。

未办理续聘手续的,聘请期满后自动解聘。

六、管理和考核
(一)学院建立客座教授(研究员)档案,负责对其日常管理,加强同所聘人员的联系,积极创造条件,使所聘人员能够开展实质性的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二)客座教授(研究员)不参加学院正常考核,学院可根据需要对所聘人员进行聘期内考核,并以书面形式对受聘者为学院教学、科研等工作做出的贡献进行总结,并报学院备案。

如不履行工作职责的,学院有权解聘。

(三)客座教授(研究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应予解聘:
1.聘任期满而又未办理续聘手续的;
2.触犯相关法律或对我院造成不良影响的;
3.未履行客座教授(研究员)工作职责的。

七、待遇
聘请客座教授(研究员)的费用一般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支付适当报酬,具体按实际在学院的工作时间、任务和贡献大小确定。

八、其他
拟聘职务一般不能高于受聘者原专业技术职务(即对等聘任)。

需要高聘者应按有关程序以书面详实材料上报院长审定。

对学院各项事业有重要贡献者,可由院长特聘。

因对外交往需要,授予政界要人、高级公务员、知名人士客座教授称号及聘请港澳台地区人士为客座教授(研究员)的,须按规定程序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本办法由温州知识产权学院负责解释。

温州知识产权学院
2014年3月17日
附件1 温州知识产权学院客座教授(研究员)聘请申请表
温州知识产权学院客座教授(研究员)聘请申请表
附件2温州知识产权学院客座教授(研究员)信息登记表
温州知识产权学院客座教授(研究员)信息登记表
7
附件3 温州知识产权学院客座教授(研究员)聘用合同
温州知识产权学院客座教授(研究员)
聘用合同
聘任方:(简称甲方)
受聘方:客座教授(研究员)(简称乙方)为增强学院办学实力,加强我院学科建设和学术交流,提高教学、科研水平,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我院相关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聘约期限:
甲方聘请乙方为客座教授(研究员),聘期为年,自年月至年月,每周/月/年/学期来我院工作小时以上。

二、聘约工作内容及任务:
甲方聘请乙方于聘期内担任职务,承担以下工作:
1.教学(包括承担核心课程讲授任务、不定期讲座等):
2.科研:
3.学科建设:
4.人才培养:
5.其他:
三、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
1. 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甲方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条
件和报酬;
2. 为异地受聘人员提供必须的生活条件;
3. 甲方违反协议规定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对方
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
1. 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
2. 应认真履行职责,完成所聘岗位的工作目标及任务,接受甲
方的监督、管理;
3. 接受甲方对完成任务情况的检查;
4. 聘用期限内取得的成果为职务成果属甲方所有(另有协议的
除外);
5. 乙方违反协议规定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对方
造成的损失。

四、待遇
在聘用期间内,甲方按协商或实际在学校的工作时间、任务和
贡献大小确定支付给乙方。

五、双方需约定的其他事项
六、聘用合同的变更、中止、终止和解除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 甲方调整工作任务的;
2. 乙方被调整工作岗位的;
3.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政策已经修改或废止的;
4. 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而且不损害双方利益的;
5.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乙双方可以中止或部分中止履行本合同:
1. 因各种客观原因影响,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
2.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聘用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

在聘用合同期满两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乙方违反国家法律的;
2. 乙方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
果的;
3. 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规定职责的。

(五)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七、附则
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于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在聘期内,甲乙双方如因特殊原因,要求解除合同,需于30天前通知对方。

3.乙方所任职务,只在聘期内有效。

聘期结束,职务即随之解除。

4.除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外,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处理。

5.本合同如有未尽事项,应由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应先
申请仲裁,如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甲方:温州知识产权学院乙方(签章):
代表(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4聘书样式
聘书
兹聘请先生/女士担任温州知识产权学院客座教授(研究员)。

聘期年,自年月至年月止。

特颁此证。

温州知识产权学院
13
年月14
附件5温州知识产权学院客座教授(研究员)考核表温州知识产权学院 / 学年客座教授(研究员)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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