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行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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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行纪合同
委托人:
行纪人:
委托人:签订地点:
行纪人:签订时间:
第一条委托人委托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其(买入/卖出)以下委托物: (注:空格不够用,可以另接)
委托物名称商
标
规格
型号
生产
厂商
计量
单位
数量质量
标准
包装
要求
价款
单价总价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行纪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律师提示】1.委托人和行纪人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履行委托代理行为的具体期限。代理期间过长对于委托人而言有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2.行纪人应按约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委托事务。如果行纪人因自己的过失不能按时完成,则构成违约,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损失。3.行纪人代理权限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委托人的追认,委托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
经追认的,由行纪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委托人(是/否)允许受托人把委托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律师提示】受托人原则上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只有在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或因情况紧急的情况下,为了委托人的利益才可以转托给别人。
第四条行纪人(买入/卖出)具有市场定价的委托物,行纪人(是/否)可以作为(买受人/出卖人)。
【律师提示】行纪人卖出后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
第五条委托人将委托卖出的委托物交付行纪人的时间、地点、方式:
【律师提示】1.我国《合同法》将行纪合同的标的规定为“从事商贸的活动”,实践中多指动产、有价证券的买卖以及其他商业上具有交易性质的行为,如代购、代售、寄售等。2.行纪人应当依照委托人已经明确指定的价格操作,行纪人违反委托人指示的交易而进行买卖的,委托人可以拒绝接受,因而造成的损害,由行纪人赔偿。
第六条行纪人将买入的委托物交付委托物的时间、地点、方式:
第七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等费用,由承担。
【律师提示】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原则上由行纪人负担,当事人可以另有约定。
第八条结算价款的方式及期限:
第九条报酬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期限: 行纪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委托物/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委托物时,报酬的计算方法:
【律师提示】1.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臵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报酬数额,一般由合同双方事先约定,如有国家规定,则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原则上应于委托事务完成之后支付报酬,但当事人约定预先支付或分期支付的也可以按约定执行,如果寄售物品获得比原约定更高的价金,或者代购物品所付费用比原约定低,可以约定按比例增加报酬。
第十条委托人未向行纪人支付报酬的,行纪人(是/否)可以留臵委托物。
【律师提示】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臵权。留臵委托物需具备几个条件:1.已合法占有委托物。
2.委托人没有理由的拒绝支付报酬。
3.委托合同中没有事先约定过不得留臵的条款。如果委托人与行纪人在行纪合同订立时已经约定,不得将委托物进行留臵的,行纪人就不得留臵委托物,但是,委托人需要提供其他物品作为担保。
第十一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委托人或者行纪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除
外,应当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委托人违约责任:
行纪人违约责任:
【律师提示】1.行纪人的违约责任主要包括:(1)行纪人应当依照委托人已经明确指定的价格操作,行纪人违反委托人指示的交易而进行买卖的,委托人可以拒绝接受,因而造成的损害,由行纪人赔偿。(2)行纪人应按约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委托事务。如果行纪人因自己的过失不能按时完成,则构成违约,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损失。(3)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如果因保管不善造成物品损坏灭失、缺少、变质、污染的,行纪人应承担赔偿责任。除非行纪人能证明其已经尽了善良管理人的注意。(4)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主要包括:(1)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臵权。(2)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和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3)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未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后,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接受领的,行纪人可以提存委托物;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
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可以提存委托物。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律师提示】在我国诉讼和仲裁是选择关系,两者不能同时适用。有管辖权的法院包括甲方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乙方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必须要有有效的仲裁协议存在,否则仲裁机关不予受理。仲裁协议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它通常作为合同中的一项仲裁条款出现;另一种是在争议之后订立的,它是把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给仲裁的协议。这两种形式的仲裁协议,其法律效力是相同的。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行纪人:
行纪人(章):住所: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