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单位犯罪
法律规定单位犯罪条文的内容是什么?
法律规定单位犯罪条文的内容是什么?单位犯罪是指组织团体犯罪的行为。
如企业、公司等集体进行犯罪的活动。
单位犯罪条文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一般是实行的处罚制度是对单位和主要直接负责人员进都要刑罚。
不仅有单位罚款,还有相关主管人员的刑事处罚。
例外情况会有处罚上的差别。
下面来具体探讨一下法律条文的规定。
法律规定单位犯罪条文的内容是什么?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单位犯罪条文中的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所以,对单位犯罪,原则上实行双罚制,即同时处罚犯罪的单位和该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但是,如果刑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特别刑法)另有规定不采取双罚制而采取单罚制的,则属于例外情况。
这是因为,单位犯罪的情况具有复杂性,其社会危害程度差别很大,一律采取双罚制的原则并不能准确全面地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对单位犯罪起到足以警戒的作用。
处罚根据关于单位犯罪的处罚,在刑法理论上存在单罚制与双罚制之分。
单罚制,又称为代罚制或者转嫁制,指在单位犯罪中只处罚单位中的个人或者只处罚单位本身。
总之,在单位与个人之间只处罚其中之一。
双罚制,又称为两罚制,指在单位犯罪中,既处罚单位又处罚单位中的个人。
在刑法修订以前,1979年刑法中有单罚制的规定,例如刑法第127条规定:“违反商标管理法规,工商企业假冒其他企业已经注册的商标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这一规定,实际上是对单位犯罪采取单罚制,即只处罚单位中的直接责任人员。
但由于当时并不承认单位犯罪,因此刑法理论上没有从单位犯罪的角度对此加以理解。
1987年,我国《海关法》首次规定了单位犯罪,并确立了两罚制。
《海关法》第47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犯走私罪的,由司法机关对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该单位判处罚金,判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和违法所得。
刑法规定的单位犯罪有哪些
刑法规定的单位犯罪有哪些单位犯罪是指单位作为犯罪主体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行为,不同于个人犯罪,它涉及的层次更复杂,更具有危害性和社会性。
而我国刑法已经明确规定了单位犯罪的范畴和种类。
接下来,本篇文章将重点阐述我国刑法规定的单位犯罪种类及其构成要件。
一、单位犯罪的概念单位犯罪是指在一定的组织形式和功能结构下,由企业、合作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队和国家机关等组织作为罪犯主体所实施的犯罪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单位犯罪的主体是由组织机构、职务人员、代表人员等构成,这些人员在单位内,以单位的名义和资产为代价,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二、单位犯罪的种类1. 正面犯罪正面犯罪是指单位以自己的名义或者代表人员名义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包括单位行贿、虚假广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
2. 间接犯罪间接犯罪是指单位在实施某些犯罪活动时虽然没有直接实施犯罪行为,但是其管理人员、代表人员参与其中,或者是单位组织和指挥下属人员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如单位职工故意伤害、侵犯商业秘密、非法占用农用地等。
3. 从属犯罪从属犯罪是指单位内的管理人员、代表人员以及其他员工在单位的授权下,为单位谋取经济利益或者实现其他目的而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如贪污受贿、侵犯知识产权等。
4. 无意犯罪无意犯罪是指单位或者其职务人员在管理、生产、经营等方面疏忽大意,导致他人人身、财产或环境受到不同程度的危害,例如生产事故、失火事故、污染环境等。
三、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1. 犯罪嫌疑单位存在单位犯罪的第一个必要要件是犯罪嫌疑单位的存在,其所指的是带有犯罪嫌疑的单位,而非已经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单位。
2. 职务人员或代表人员的参与在单位犯罪中,职务人员或代表人员的参与是非常重要的构成要件之一。
也就是说,单位是通过其职务人员或代表人员实施犯罪行为,而不是单位本身直接实施的。
3. 犯罪行为的实施在单位犯罪中,必须存在某种犯罪行为才能构成犯罪,这些犯罪行为以各种形式出现,包括行贿、虚假广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
论单位犯罪的认定
论单位犯罪的认定单位犯罪,又称法人犯罪,是相对自然人犯罪而言的。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贯彻实施,社会上一些法人非法人组织(在此统称为单位)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已严重侵害我国的社会秩序尤其是经济秩序。
因此,严厉打击单位犯罪已是我国司法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
然而,实际工作中,如何认定单位犯罪、怎样区分罪与非罪将成为客观存在的问题,我国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是刑法对单位犯罪的规定。
笔者认为,刑法这一规定只是界定了单位犯罪的主体范围,强调了罪刑法定原则,并没有揭示出单位犯罪的本质属性,实践中很难把握。
对此,笔者就有关单位犯罪的认定谈谈自己的看法。
; 一、单位犯罪的概念; 何为单位犯罪,理论界有很多阐述,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四种:; 1、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并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①; 2、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利益,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负责人员决定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②; 3、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负责人决定实施的行为。
③ ; 4、所谓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经单位集体决定或由负责人决定,故意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以及不履行其法律义务,过失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
④上述单位犯罪的概念从不同角度揭示了单位犯罪的一定属性,但都存在不足之处,主要有以下方面:1、概念中未将单位犯罪的特有属性——单位整体意志体现出来。
如第1种观点,认为只要是单位实施了危害社会、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并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即构成单位犯罪,而不论是否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负责人员决定,都将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作为单位犯罪来处理。
显然这太宽泛了,假如单位成员个人以单位名义或者假借单位名义实施了犯罪,难道就可以作为单位犯罪来处理吗?那无疑是混淆了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界限。
关于单位犯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关于单位犯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一、关于单位犯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单位犯罪自首是以单位犯罪为前提的,没有单位犯罪,就不可能有自首问题的研究。
▲二、单位成为故意犯罪主体的相关法律规定单位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单位这个概念比法人更为广泛,除法人以外还包括非法人团体。
虽然单位一词在以往我国社会生活中曾经被广泛使用,甚至是一个使用率极高的用语,但严格地说它不是一个法律用语。
也就是说,单位一词并无确切的法律涵义。
根据刑法第30条之规定,单位犯罪这一概念中的单位,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这也就是单位犯罪的主体。
▲三、单位犯罪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单位犯罪自首是以单位犯罪为前提的,没有单位犯罪,就不可能有自首问题的研究。
▲四、特征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单位犯罪必须是在单位主体的意志支配下实施的;单位犯罪必须由刑法分则或分则性条文明确规定。
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以双罚制(即对单位和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均处以刑罚)为主,以单罚制(即只处罚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为辅。
单位故意犯罪的集体意志,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决策主体体现出来的。
判断犯罪行为是否体现了单位的集体意志,需要看犯罪行为是否经单位负责人决定,否则,无法形成一个单位的犯意。
但是,也不能简单的认为,负责人做出了的决定,就可以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意志,这是要具体分析的。
单位犯罪的司法解释其主要前提在于单位犯罪,危害社会,造成他人损失。
现实生活中,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是非常非要的,不仅在生活中可以体现出现,在面对此类问题的时候也是可以简单的解决问题。
其实知法守法懂法,对于我们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
第九章 单位犯罪
二、单位犯罪的客观方面
单 位 犯 罪 的 客 观 方 面 表 现 为 以 单 位 名义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与单位业务活 动有关的危害社会的组织行为。
1 、单位犯罪是以单位名义进行的。
是指单位犯罪行为的犯意是由单位形 成的,其行动的范围和内容都是由单 位所规定的。
三、单位犯罪的主观方面
1 、单位是否存在犯罪的主观方面。
作为社会组织,单位是一种超个人的社 会人格化的主体,单位的行为不是盲目 的,它有自己的局部利益,单位在追求 自己的局部利益时,是有能力对行为的 性质(是否给社会造成危害)作出判断 ,并作出实施与不实施的决定。
2 、单位犯罪的罪过形式。就罪过 形式而言,单位犯罪主要表现为故意。 对于是否存在单位过失犯罪,理论上 有较大的争议。从刑法规定看,单位 犯罪的罪过形式包括了故意和过失。
从谋利益的性质看,既可以是非法 利益,也可以是一般性的利益(如单 位行贿),既可以是物质利益,也可 以是非物质利益。
第三节 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 一、单位犯罪刑事责任概述
( 1 )代罚制
代 罚 制 , 是 指 对 单 位 犯 罪 , 仅 处 罚 单 位中的有关自然人。即由单位中的某些 自然人(如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 员)代替法人承担刑事责任和接受刑罚 处罚。
( 2 )直接处罚制
直 接 处 罚 制 , 就 是 对 单 位 犯 罪 , 只 处 罚法人本身,而不处罚法人中的自然人。 即由法人本身承担其犯罪的刑事责任并 接受刑罚的处罚。这一原则是基于“仆 人过错、主人负责”的民事侵权行为归 责原则推演而来的。
( 3 )两罚制
两 罚 制 , 是 指 对 单 位 犯 罪 , 既 处 罚 法 人机关中的有责任的自然人(可处财产 刑和自由刑),同时也处罚法人本身 (适用的刑种是财产刑,主要是罚金)。 两罚制克服了代罚制和直接处罚制的弊 端,符合单位犯罪的实际情况。
关于单位犯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关于单位犯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我国关于单位犯罪的司法解释早在17世纪英国的《刑法》中就有规定,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单位犯罪自首是以单位犯罪为前提的,没有单位犯罪,就不可能有自首问题的研究。
一、关于单位犯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单位犯罪自首是以单位犯罪为前提的,没有单位犯罪,就不可能有自首问题的研究。
二、单位成为故意犯罪主体的相关法律规定单位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单位这个概念比法人更为广泛,除法人以外还包括非法人团体。
虽然单位一词在以往我国社会生活中曾经被广泛使用,甚至是一个使用率极高的用语,但严格地说它不是一个法律用语。
也就是说,单位一词并无确切的法律涵义。
根据刑法第30条之规定,单位犯罪这一概念中的单位,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这也就是单位犯罪的主体。
三、单位犯罪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单位犯罪自首是以单位犯罪为前提的,没有单位犯罪,就不可能有自首问题的研究。
四、特征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单位犯罪必须是在单位主体的意志支配下实施的;单位犯罪必须由刑法分则或分则性条文明确规定。
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以双罚制(即对单位和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均处以刑罚)为主,以单罚制(即只处罚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为辅。
单位故意犯罪的集体意志,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决策主体体现出来的。
判断犯罪行为是否体现了单位的集体意志,需要看犯罪行为是否经单位负责人决定,否则,无法形成一个单位的犯意。
但是,也不能简单的认为,负责人做出了的决定,就可以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意志,这是要具体分析的。
单位犯罪的司法解释其主要前提在于单位犯罪,危害社会,造成他人损失。
什么是单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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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是指由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它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1、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2、单位犯罪必须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由单位内部成员实施的犯罪,必须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由其负责人员决定实施。
3、单位犯罪必须由刑法分则条文明确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单位犯罪应注意如下问题:
1、单位的性质不影响单位犯罪的成立。
我国刑法第30条规定的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2、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的情况。
具备下列行为之一的,均不视为单位犯罪,而只能以自然人犯罪处罚:(1)个人为进行违法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2)公司、企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3)盗用、借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所得或私分的。
我国对单位犯罪原则上采取双罚制,即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处罚金,同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刑罚。
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什么是单位犯罪 单位犯罪包括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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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自首是以单位犯罪为前提的,没有单位犯罪,就不可能有自首问题的研究。
单位犯罪包括的罪名主要是:刑法第120条资助恐怖活动罪;第125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126条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第128条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第137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40—148条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151—153条走私罪;第159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第161条提供虚假财会报告、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第162条妨害清算罪;第175条高利转贷罪;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177条伪造、变造金融票据罪;第190条逃汇罪;第191条洗钱罪;第198条保险诈骗罪;第201条逃税罪;第213—219条侵犯知识产权罪;第221—230条扰乱市场秩序罪;第244条强迫劳动罪;第327条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第334条第2款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第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55条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第363—365条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第387条单位受贿罪;第391条对单位行贿罪;第393条单位行贿罪;第396条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第341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第342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第344条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罪。
以上就是对什么是单位犯罪”,单位犯罪包括的罪名”的相关解答。
单位犯罪的概念与特征
问: 单位犯罪答: 单位犯罪,是指由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它具有如下基本特征:1、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2、单位犯罪必须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由单位内部成员实施的犯罪,必须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由其负责人员决定实施。
3、单位犯罪必须由刑法分则条文明确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单位犯罪应注意如下问题:1、单位的性质不影响单位犯罪的成立。
我国刑法第30条规定的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2、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的情况。
具备下列行为之一的,均不视为单位犯罪,而只能以自然人犯罪处罚:(1)个人为进行违法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2)公司、企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3)盗用、借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所得或私分的。
我国对单位犯罪原则上采取双罚制,即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处罚金,同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刑罚。
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贪污罪概念与特征概念及其构成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一)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
作为贪污罪客体物质表现的对象有:一是公共财物;二是国有财物;三是非国有单位的财物。
(二)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其职责范围内主管、经手、管理公共财产的职权所形成的便利。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什么是单位犯罪
什么是单位犯罪⽹友提问:什么是单位犯罪,单位犯罪的如何承担刑事责任?鸡西律师解答: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依照法律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为。
单位犯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单位犯罪的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这⾥所说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包括任何形式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机关”是指国家机关。
“团体”包括⼈民团体和社会团体。
虽然这些单位通常都具有法⼈资格,但是,我国刑法并没有要求单位犯罪的主体必须具有法⼈资格。
2.单位实施的犯罪⾏为必须是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那些危害社会的⾏为。
就是说构成单位犯罪⾸先必须是单位实施了危害社会的⾏为,这些危害社会的⾏为必须是在刑法分则和有关法律具体规定中规定为单位犯罪的⾏为。
如果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则不能以单位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这主要是从单位犯罪的实际情况出发考虑的。
由于⽬前我国正处于改⾰开放不断深⼊,经济不断发展的时期,有些规章制度尚不健全,在社会⽣活中单位的哪些⾏为属于犯罪,情况⽐较复杂。
因此,刑法将那些实践中⽐较突出的、社会危害⽐较⼤、罪与⾮罪的界限较容易划清的单位危害社会的⾏为,规定为犯罪。
3.单位犯罪,⼀般都由单位集体决定或者由单位的领导⼈员决定,以单位的名义并由单位内部⼈员具体实施,在通常情况下,犯罪的⽬的是为了单位谋取⾮法利益。
根据刑法的规定,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分为两种情况:1.⼀般采取双罚制原则。
即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同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判处刑罚。
2.由于单位犯罪的复杂性,其社会危害程度差别很⼤,⼀律适⽤双罚制的原则,尚不能全⾯准确地体现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和符合犯罪的实际情况。
因此,法律作了例外的规定,即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对个别的单位犯罪未采⽤双罚制,⽽实⾏了代罚制,即对单位不判处罚⾦,只对直接责任⼈员进⾏处罚。
单位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单位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故意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
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单位犯罪实行“双罚制”:对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刑罚的同时,还应当对单位判处罚金。
2.单位犯罪与单位犯罪人犯罪实行“并罚制”:对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与单位犯罪人实行并罚。
3.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除被判处刑罚外,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199条规定,并处罚金。
4.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实行“牵连犯”原则: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可以相互牵连,单位犯罪人可以成为个人犯罪人的共犯。
5.单位犯罪案件中,单位犯罪与单位犯罪人犯罪并罚:单位犯罪案件中,单位犯罪与单位犯罪人犯罪实行并罚。
6.单位犯罪案件中,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与单位犯罪并罚:单位犯罪案件中,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与单位犯罪并罚。
总之,我国对单位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较为严格,对单位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单位犯罪人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也
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结语
单位犯罪要根据犯罪行为和情节综合判断刑罚,我国法律规定对单位犯罪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单位犯罪司法解释如何规定
单位犯罪司法解释如何规定单位犯罪司法解释是指对单位犯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办法的司法解释。
单位犯罪是指由单位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与个人犯罪相对应。
单位犯罪的认定和处理涉及到单位的法律责任和刑事责任,对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分为认定、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三个方面,对单位犯罪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单位犯罪司法解释对单位犯罪的认定进行了明确规定。
依据我国刑法,单位犯罪的认定必须满足两个要件,即单位与犯罪行为之间的关联性和单位作为行为主体具有犯罪能力。
单位犯罪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单位与犯罪行为之间的关联性可以是单位的组织、指导、控制或者默许等方式,具体可根据案件事实进行判断。
同时,单位作为行为主体具有犯罪能力的认定主要依据单位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
单位如公司、企业等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
其次,单位犯罪司法解释对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主要是指单位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即承担罚金、追究刑事责任等。
单位犯罪司法解释规定,单位犯罪应当对单位进行处罚,以罚代刑为主,并规定了适用罚金的标准和幅度。
在罚金数额上,单位犯罪司法解释强调对单位的刑罚要根据单位犯罪的性质、情节、损害后果等因素进行适当判断,并根据单位的经济状况和违法所得等情况确定罚金数额。
最后,单位犯罪司法解释对单位犯罪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单位犯罪的法律责任主要是指单位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即为犯罪行为导致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单位犯罪司法解释规定,单位犯罪导致的损害应由单位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并对赔偿责任的方式和程序进行了规定。
单位犯罪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单位犯罪司法解释对单位犯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定。
其认定了单位犯罪的关联性和犯罪能力,规定了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
犯罪中刑法单位犯罪有哪些
犯罪中刑法单位犯罪有哪些单位犯罪是生活中较为常见的犯罪,那么,犯罪中刑法单位犯罪有哪些,对于具体的犯罪种类,是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就是自己可以如果加深这一方面的了解有利于自己避免触犯法律从而减少犯罪的几率。
单位犯罪是生活中较为常见的犯罪,那么,犯罪中▲刑法单位犯罪有哪些,对于具体的犯罪种类,是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就是自己可以如果加深这一方面的了解有利于自己避免触犯法律从而减少犯罪的几率。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单位犯罪自首是以单位犯罪为前提的,没有单位犯罪,就不可能有自首问题的研究。
犯罪中刑法单位犯罪有哪些,对于当事人利益的维护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刑法当中有哪些罪名是单位犯罪一、危害国家安全罪资敌罪。
对比:资助恐怖组织犯罪有单位犯罪规定。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有关单位犯罪的规定是:1、单位犯罪单罚制: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2、单位犯罪双罚制:资助恐怖活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为特殊主体,仅仅为单位,且是被依法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或者枪支销售企业)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注意:非法持有、私藏枪支无单位犯罪规定);3、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罪均无单位犯罪的规定。
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各类)均有单位犯罪规定;走私罪均有单位犯罪规定。
2、毒品犯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在境内)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均有单位犯罪规定,其余毒品犯罪都没有。
3、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单位犯罪基本概述
单位犯罪概念: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或者本单位全体人员谋取非法利益,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由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实施的犯罪。
特征:法定性。
单位犯罪以刑法明文规定为前提,依据刑法第三十条、全国人大常委对刑法第三十条的立法解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对组织、策划、实施、该危害社会行为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单位主体单位犯罪主体:单位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犯罪。
主从犯认定:在审理单位故意犯罪案件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不区分主犯、从犯,按照其在单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判处刑罚。
单位内部机构犯罪: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的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亦归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所有的,应认定为单位犯罪。
不能因为单位的分支机构没有可供执行罚金的财产,就不将其认定为单位犯罪,而按照个人犯罪处理。
只能以自然人定罪处罚,而不能按单位犯罪处罚的四种情形:1、个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2、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3、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4、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企业实施犯罪的。
二、单位意志定义:单位犯罪是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由直接责任人员实施的,并且与其经营、管理活动具有密切关系的犯罪。
通常单位负责人为单位利益所做的决定,可认定为单位意志。
挂靠情形:个人挂靠某单位的,如果个人犯罪或者以某单位名义实施犯罪,只要不能评价为某单位的意志体现,就只能认为是个人犯罪。
罪过形式: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
1、在单位故意犯罪的情况下,单位犯罪行为是经单位集体决定或者负责人员决定实施的,单位集体决定,是单位故意犯罪常见的方式。
在通常情况下,集体决定实施某一行为,可以将这一行为视为单位行为。
什么是单位犯罪双罚制度
什么是单位犯罪双罚制度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为。
单位犯罪⾃⾸是以单位犯罪为前提的,没有单位犯罪,就不可能有⾃⾸问题的研究。
刑法第⼆百⼀⼗⼀条双罚单位犯本节第⼆百零⼀条、第⼆百零三条、第⼆百零四条、第⼆百零七条、第⼆百零⼋条、第⼆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罪的两罚制刑法对单位犯罪在绝⼤部分情况下采取两罚制。
在两罚制中,对单位是判处罚⾦,判处罚⾦采取⽆限额罚⾦制,即对罚⾦的数额未作规定。
在两罚制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直接责任⼈员是判处刑罚,这⾥的刑罚包括⾃由刑与罚⾦,主要是⾃由刑。
对个⼈判处⾃由刑的,⼜有以下两种情况:(1)在绝⼤多数情况下,判处与个⼈犯罪相同刑罚。
例如刑法第220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百⼀⼗三条⾄第⼆百⼀⼗九条规定之罪(侵犯知识产权罪——引者注)的,对单位判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这⾥所谓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就是指依照对个⼈犯罪的规定处罚。
(2)在少数情况下,判处低于个⼈犯罪的刑罚。
例如个⼈犯受贿罪的,最重可以判处死刑,但根据刑法第387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民团体,索取、⾮法收受他⼈财物,为他⼈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由此可见,在单位犯受贿罪的情况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判处的刑罚远轻于个⼈犯受贿罪的情况。
(⼆)单位犯罪的单罚制刑法在某些情况下规定了单位犯罪的单罚制,即只处罚⾃然⼈⽽不处罚单位。
例如刑法第396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数额较⼤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数额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单位犯罪处罚原则是什么
单位犯罪处罚原则是什么单位犯罪处罚原则是规范单位犯罪行为的重要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单位犯罪指的是法律人以其组织培训的利益为目的,通过组织的行为或者其他行为实施的犯罪行为。
单位犯罪采用的是代理犯罪的方式,对于单位犯罪的处罚问题涉及到公司的责任认定、罪责判定及处罚等方面,是当前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部分。
本文将从单位犯罪的定义和种类、单位犯罪的危害、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单位犯罪的定义和种类1.定义单位犯罪是指法律人以其组织机构的利益为目的,通过组织的行为或其他行为实施的犯罪行为。
单位犯罪常见的有商业贿赂、虚假广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
2.种类单位犯罪根据本质和行为特点分类,被划分为从犯、因犯、主犯和独立犯罪四种。
(1)从犯从犯是指法人为了实现其组织目的,在非法活动中协助犯罪的个人,包括从犯部门的负责人和从事犯罪活动的员工。
(2)因犯因犯是指由于其职务关系而因犯罪活动中所采用的优势地位和职务便利引诱他人从事某种违法犯罪活动,包括行政管理人员、有决策权的人员等。
(3)主犯主犯是指直接实施犯罪的法人,即犯罪行动发起人和组织者。
(4)独立犯罪独立犯罪是指以法人的名义独立实施犯罪,不受任何人支配的犯罪行为。
这种行为通常由个人或者少数人实施。
二、单位犯罪的危害1.对经济造成负面影响单位犯罪往往会给经济带来负面影响,其中包括: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仅容易危害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而且还容易损害商业信誉,给企业的经济利益带来不利影响;商业贿赂是企业为了争取商业利益而采取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容易导致关键决策不公正,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虚假广告容易误导消费者,影响消费者判断和做出明智决策。
2.给社会带来不安全因素单位犯罪还会产生安全隐患,从而给整个社会带来危害,其中包括: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食品,给消费者带来健康和生命上的危害;生产,存储和运输危险物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审批程序,容易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某些企业制造和使用违禁品和精神药品,会对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造成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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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一般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或者本单位全体成员谋取非法利益,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由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实施的犯罪。
据此,单位犯罪具有以下特点:
1.单位犯罪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犯罪,即是单位本身犯罪,而不是单位的各个成员的犯罪之集合。
单位依赖于其成员而存在,如果没有成员,单位就不可能存在;反之,单位的任何成员,如果脱离了单位,就不具有其在单位中的地位与性质,不再作为单位的成员起作用,只是孤立的个人。
而且,单位成员之间是按照单位的统一要求和一定秩序,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协调一致,共同形成单位整体的。
单位犯罪,是指单位本身犯罪,而不是指单位中的所有成员共同犯罪。
2.单位犯罪是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由直接责任人员实施的。
单位犯罪虽然是单位本身犯罪,但具体犯罪行为需要决定者与实施者。
单位犯罪是在单位整体意志支配下实施的。
单位意志不是单位内部某个成员的意志,也不是各个成员意志的简单相加,而是单位内部成员在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协调一致的条件下形成的意志,即单位的整体意志。
从形式上说,这种整体意志是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形成的;从法律上说,这种整体意志就是单位整体的罪过。
单位整体意志形成后,便由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实施。
因此,在单位犯罪中,主体实际上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单位犯罪主体,二是单位内部的自然人主体。
二者密切联系、不可分割。
没有单位本身作为犯罪主体,其中的某些自然人便是独立的自然人犯罪主体;如果没有单位内部的自然入主体,也不可能有单位犯罪。
基于上述理由,盗用、冒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或者单位内部成员未经单位决策机构批准、同意或者认可而实施犯罪的,或者单位内部成员实施与其职务活动无关的犯罪行为的,都不属于单位犯罪,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3.单位犯罪是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或者以单位名义为本单位伞体成员谋取非法利益。
为单位谋取合法利益的行为,不可能成立任何犯罪;仅仅为单位少数成员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也不成立单位犯罪。
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是指为单位本身谋取非法利益,违法所得由单位本身所有,但不排除以各种理由将非法所得分配给单位全体成员享有。
以单位名义为本单位全体成员谋取非法利益,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单位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收入的情形(参见刑法第396条)。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单位犯罪作出不同分类。
(一)纯正的单位犯罪与不纯正的单位犯罪
纯正的单位犯罪,是指只能由单位实施而不可能由自然人单独实施的犯罪。
例如,刑法第389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条规定的是单位受贿罪,本罪只能由单位实施,而不可能由自然人单独实施。
不纯正的单位犯罪,是指在某种犯罪既可以由单位实施也可以由自然人实施的情况下,由单位所实施的犯罪。
例如,票据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既可以由单位实施,也可以由自然人实施,当这种犯罪由单位实施时,就是不纯正的单位犯罪。
(二)一般单位犯罪与特殊单位犯罪
一般单位犯罪,是指任何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都可能实施的犯罪。
例如,任何单位都可以成为刑法第427条规定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主体。
特殊单位犯罪,是指刑法对作为犯罪主体的单位作出特殊限制的单位犯罪。
从刑法分则的规定来看,特殊单位犯罪主要有以下情况:(1)单位具有特定的所有制性质。
例如,刑法第327条规定:“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将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出售或者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由此可见,本罪主体不仅只能是单位,而且只能是国有的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
(2)单位具有特定的职能性质。
例如,刑法第137条规定的犯罪主体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这是从单位的职能性质作出的特殊规定,而不问其所有制性质。
再如,刑法第396条第2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只限于司法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其他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团体不可能成为本罪主体。
(3)单位具有特定义务。
刑法分则的有些条文先规定具有特定义务的自然人犯罪,然后又规定“单位”可以成为该犯罪的主体,从二者的关系来看,刑法事实上要求该单位具有特定义务。
例如,刑法第201条规定的偷税罪的主体分别为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第211条又规定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这表明,只有负有纳税义务或者扣缴义务的单位,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