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立案侦查会找人么?
人民法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有哪些
人民法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有哪些人民法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有:1、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2、由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人民法院可以立案,但人民法院不负责侦查。
民诉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一、人民法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有哪些人民法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有:1、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2、由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人民法院可以立案,但人民法院不负责侦查。
民诉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1、《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2、《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八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侦查的刑事案件有四类: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包括12种,即贪污案;挪用公款案;受贿案;单位受贿案;行贿案;对单位行贿案;介绍贿赂案;单位行贿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隐瞒境外存款案;私分国有资产案;私分罚没财物案。
二、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
包括35种,即滥用职权案;玩忽职守案;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徇私枉法案;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案;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私放在押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环境监管失职案;传染病防治失职案;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放纵走私案;商检徇私舞弊案;商检失职案;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动植物检疫失职案;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
刑事案件立案后流程
刑事案件立案后流程一、立案审查。
刑事案件的立案是指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依法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侦查的程序。
立案审查是对案件的初步审查,主要包括对案件的基本情况、犯罪事实和证据进行初步核实,以及对案件的性质和情节进行初步判断。
在立案审查中,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案件进行认真审查,确保案件的立案符合法律规定。
二、立案决定。
在立案审查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立案决定。
如果经审查发现案件符合立案条件,且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应当立即立案侦查,并通知案件相关当事人。
如果经审查发现案件不符合立案条件,或者没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应当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并通知案件相关当事人。
三、立案侦查。
立案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程序。
在立案侦查中,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案件的犯罪事实和证据进行深入调查和收集,以确定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和责任。
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依法采取侦查措施,确保侦查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四、案件移送。
在立案侦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案件移送的决定。
如果经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如果经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证据不足以支持起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不移送的决定。
五、审查起诉。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对案件进行审查起诉的程序。
在审查起诉中,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对案件的证据和相关法律适用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
如果经审查发现案件符合起诉条件,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如果经审查发现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证据不足以支持起诉,检察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六、审判。
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应当依法对案件进行审判的程序。
在审判中,法院应当依法对案件的证据和相关法律适用进行审查,以确定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和责任。
关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经2018年11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8年11月24日关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为做好人民检察院与监察委员会案件管辖范围的衔接,对在诉讼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依法履行侦查职责,作出如下规定:一、案件管辖范围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案件,可以立案侦查:1.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司法工作人员除外);2.非法搜查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司法工作人员除外);3.刑讯逼供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4.暴力取证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5.虐待被监管人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6.滥用职权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非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情形除外);7.玩忽职守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非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情形除外);8.徇私枉法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9.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10.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11.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12.私放在押人员罪(刑法第四百条第一款);13.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刑法第四百条第二款);14.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刑法第四百零一条)。
刑事案件立案侦查中的逻辑思维分析
刑事案件立案侦查中的逻辑思维分析立案侦查是公安司法机关按照刑事诉讼程序所进行的一种诉讼活动。
形式逻辑中的推理方式在侦查活动中时常得到广泛运用。
选言推理可以推测案件的性质、推测作案工具、推断犯罪嫌疑人有无预谋;多因一果回溯法、合因一果回溯法、一因一果回溯法在侦察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必要条件假言推理有助于推断或者否定犯罪嫌疑人。
标签:立案侦查;选言推理;回溯法;假言推理按照思维进程,偵查破案大致分为立案侦查、认定证据、预审初定、认证结案四个阶段。
其中,立案侦查是侦查活动的逻辑起点,它标志着刑事侦查这一认识活动的开始。
认定证据是认识活动的关键,它决定着侦查工作的认识线索。
预审是侦查认识活动的整理环节,它将为侦查思维的取向奠定可靠的逻辑基础。
论证结案是侦查的逻辑终结,它标志着侦查认识活动的完成,每一个环节在认识过程中都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
立案是公安司法机关按照刑事诉讼程序所进行的一种诉讼活动,也是侦查机关开展侦查活动必经的第一道程序。
只有经过这一程序,侦查活动才有合法依据。
换句话说,只有经过立案审查,才能保证侦查工作的准确性。
一、选言推理在立案侦查中的作用在犯罪的侦查中,特别是侦查的开始阶段,由于主客观原因的限制,对案件材料的掌握总是有限的,这很难一下子对某种情况得出肯定的结论。
侦查人员通常是在现有材料的基础上首先提出各种推测,然后在进一步调查基础上肯定一些推测或否定一些推测,直至最后做出一个真实可靠的结论。
这一推理过程用的就是选言推理。
在犯罪侦查过程中,既有选言推理肯定否定式,也可以用选言推理否定肯定式,但后者的作用更多、意义更大。
实践中,侦查人员在没有充分材料证明某一事实的情况下,常常通过否定其他可能存在的情况,从而肯定某一事实情况,用的就是选言推理否定肯定式。
例如,某日,某地公安机关接到报案,现场位于居民稠密的住宅区,是两间土平房和一个四方大院,坐北朝南。
户主的外甥被杀死在院内南墙窗下,头部、面部、颈部分别有八厘米长的伤口六处,左手背有斜行伤口11厘米,右手二、三、四、五指被砍断,系抵抗伤。
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指在处理刑事案件时,法律规定的一系列程序和步骤。
下面就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进行详细说明。
首先是立案。
立案是指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执法机关接到报案后,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进行正式登记,并给予案件一个独立的案件号码。
在立案阶段,公安机关将对案件的初步情况进行调查,确定犯罪事实是否存在,并收集相关证据。
接下来是侦查阶段。
侦查阶段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及调查犯罪事实的活动。
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将采取各种合法的侦查手段,例如传唤、询问、搜查等,以收集相关证据。
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必须依法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侦查行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然后是起诉阶段。
起诉阶段是将已经侦查完毕的案件上报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在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将对案件进行审查、评估,并根据犯罪事实和证据,决定是否将案件提请法院审理。
如果检察机关认为证据不足或者犯罪事实不成立,将不予起诉。
接着是审判阶段。
审判阶段是指法院对起诉的案件进行审理。
在审判阶段,法院将组织庭审,听取原告、被告和辩护人的意见和陈述,对案件进行充分审理。
法庭将根据事实和法律对案件做出判决。
最后是执行阶段。
执行阶段是指法院针对已经宣判的刑事案件,依法执行刑罚。
执行阶段包括监狱执法人员对罪犯的拘留、刑罚执行、解除刑罚等活动。
在执行阶段,监狱执法人员必须保障罪犯的基本权益,同时也要对罪犯进行教育和改造。
总结起来,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五个主要阶段。
这些程序的严格执行,既能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又能确保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公平公正,维护社会的法治秩序。
同时,也为司法机关提供了依法行使权力的依据,保证了刑事案件的顺利进行和有效解决。
立案侦查流程
立案侦查流程
立案侦查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所遵循的一系列程序。
以下是立案侦查的基本流程:
1. 受理案件:公安机关、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报案、控告和举报可以用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
接受口头报案、控告和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2. 审查: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接受的案件,需要进行审查,判断是否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应当立案;如果不符合立案条件,应当做出不立案的决定。
3. 侦查:在立案后,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需要进行侦查,收集证据,查明案情。
侦查过程中可以采取各种侦查措施,如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搜查、扣押等。
4. 起诉: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在侦查终结后,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5. 审判:人民法院在收到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后,需要进行审理。
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需要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和证据,
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最后做出判决。
请注意,以上流程可能因为案件的性质和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异。
在整个过程中,公安机关、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都需要遵守法律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诈骗立案后是传唤还是抓人?
Seizing the opportunity and making quick decisions is the key to the success of modern enterprises.(页眉可删)诈骗立案后是传唤还是抓人?导读:诈骗立案后,是传唤还是抓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对于一些犯罪较轻,不具有再次实施社会危害行为的可能的犯罪嫌疑人,只需要传唤进行讯问即可。
对于犯罪较重的犯罪嫌疑人,需要将其抓捕,防止再次出现社会危害行为。
一、诈骗这样的刑事案件立案后是传唤还是抓人传唤还是抓人要根据犯罪的情节判断,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也可以在传唤的同时进行刑事拘留,只有经过合法手续批准的,才可以逮捕。
一般先行拘留,然后逮捕。
受传唤人应按传唤要求准时到案。
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到案的,要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
经依法传唤而拒绝到案的,司法机关可根据侦查或审判活动的需要,依法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强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
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的,也可以在拘传后变更强制措施,执行逮捕或进行拘留。
同时,拒绝接受传唤,也可作为对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的一个表现,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二、立案程序1、接受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动。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都应当接受。
然后按照管辖的规定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对口头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应当仔细地询问和讯问,并将内容写成笔录,经宣读或者交本人阅读后,若有意见,应当允许更正,若认为无误后,让其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要求他们实事求是,忠于事实,忠于法律,但是,诬告不同于错告。
法律服务工作的刑事案件处理流程
法律服务工作的刑事案件处理流程刑事案件是法律服务工作中一个重要的领域,涉及到社会公正、人权保护以及罪犯的惩处等诸多方面。
在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法律服务人员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原则,以确保正义得以实现。
下面将介绍法律服务工作中刑事案件处理的一般流程。
一、案件立案阶段1. 报案登记:当发生刑事案件时,受害人或相关人员需要到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案件所涉及的相关证据和资料。
2. 立案审查:公安机关会对报案登记的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调查收集,以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3. 立案决定:公安机关会根据立案审查的结果作出立案决定,决定是否正式立案,并发出刑事案件立案通知书。
二、侦查阶段1. 侦查取证:公安机关会根据立案决定展开侦查活动,通过调取证人证言、勘查现场、收集证据等方式获取案件所需的法律证据。
2. 犯罪嫌疑人审讯:侦查机关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以了解案情、查清事实,并记录相关证据。
3. 卷宗编制:侦查机关会将收集到的证据和相关材料整理成卷宗,以备后续阶段使用。
三、起诉阶段1. 起诉材料准备:侦查机关会根据已经收集到的证据和调查结果,编写起诉书和起诉材料。
2. 案件移送:侦查机关将起诉书和相关材料移送给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3. 公诉阶段:若检察机关认为存在公诉条件,将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有权聘请律师进行辩护,法院会组织开庭审理案件。
四、审判阶段1. 庭前准备: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庭前准备工作,包括调解、调查取证、组织庭前辩论等。
2. 开庭审理:法院根据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审查证据。
3. 判决宣判:法院在审理完毕后,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认定,做出裁决和宣判。
五、执行阶段1. 判决送达:法院将判决书送达给当事人,并告知其相关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2. 判决执行:根据判决内容,有关部门执行相应的处罚或执行裁定。
3. 监狱服刑:若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将被送往指定监狱服刑。
刑事案件调查流程解析
刑事案件调查流程解析刑事案件的调查流程是指在发生刑事犯罪行为后,执法机关进行案件侦查、证据收集等一系列程序化操作的过程。
本文将对刑事案件调查流程进行详细解析,以便读者了解刑事司法系统的运作机制。
一、立案阶段刑事案件的调查流程起始于案件的立案。
在报案后,执法机关会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确保案件符合立案条件。
一旦确定立案,执法机关将制作立案登记表,并给予案件一个唯一的立案号码。
此外,相关参与人员的身份信息也会被记录在案。
这一环节的完成,意味着调查程序的正式开始。
二、侦查阶段1. 侦查措施的采取在刑事案件中,执法机关采取了一系列侦查措施,以获取案件相关的证据和线索。
这些措施包括传讯、搜查、调查取证等。
传讯是指执法机关对参与案件的相关人员进行询问,了解案件的背景和细节。
搜查是指执法机关对嫌疑人的人身、住所、车辆等进行搜查,以寻找相关证据。
调查取证是指执法机关通过调查、勘验现场、取证等方式,积极收集和保护案件的物证和证人证言。
2. 证据收集和固定在侦查阶段,执法机关要积极收集、固定和保管与案件相关的证据。
证据收集需要依法采集证人证言、现场勘查记录、检验鉴定书等,以及鉴定、现场拍照和录音录像等物证。
所有证据都需要进行鉴定、保管,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3. 嫌疑人的传讯和羁押在侦查阶段,执法机关会对嫌疑人进行传讯。
在传讯过程中,嫌疑人有权保持沉默,并有权委托辩护人提供法律咨询和辩护。
如果嫌疑人被认为有可能逃避法律制裁、销毁证据或继续实施犯罪,执法机关有权对其采取羁押措施。
三、审查起诉阶段在侦查阶段结束后,执法机关需要对案件的证据、侦查情况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对被告人起诉。
审查起诉的任务是核实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确定是否满足起诉条件和起诉证据的规定。
如果执法机关认为案件符合起诉条件,并且有足够的起诉证据,就会对嫌疑人提起公诉。
四、审判阶段一旦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刑事诉讼程序就会由执法机关转交给法院。
法院将组织庭审,听取被告人的辩护意见,审理案件。
立案后找人可以撤案吗?
立案后找人可以撤案吗?若为自诉案件,我国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若为公诉案件,若已经立案,须经公安机关侦查,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才可撤销案件。
受害人可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接受调解。
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是国家行为,而非私人行为,私人不得干预。
一、立案后找人可以撤案吗?按照我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有关规定,立案以后,如果经过侦查,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或者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等等,应该撤销案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一)没有犯罪事实的;(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二、其他相关法律条文第一百八十四条需要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办案部门应当制作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时,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
原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应当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对原犯罪嫌疑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强制措施;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或者冻结的财产,除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另行处理的以外,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第一百八十五条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以及案件移送机关。
公安机关作出终止侦查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民检察院关于⼈民检察院⽴案侦查司法⼯作⼈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若⼲问题的规定颁布单位:最⾼⼈民检察院颁布⽇期:2018-11-24执⾏⽇期:2018-11-24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产建设兵团⼈民检察院:《关于⼈民检察院⽴案侦查司法⼯作⼈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若⼲问题的规定》已经2018年11⽉1⽇最⾼⼈民检察院第⼗三届检察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执⾏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最⾼⼈民检察院报告。
2018年11⽉24⽇最⾼⼈民检察院关于⼈民检察院⽴案侦查司法⼯作⼈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若⼲问题的规定2018年10⽉26⽇,第⼗三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九条第⼆款规定:“⼈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作⼈员利⽤职权实施的⾮法拘禁、刑讯逼供、⾮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民检察院⽴案侦查。
”为做好⼈民检察院与监察委员会案件管辖范围的衔接,对在诉讼监督中发现的司法⼯作⼈员利⽤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依法履⾏侦查职责,作出如下规定:⼀、案件管辖范围⼈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作⼈员涉嫌利⽤职权实施的下列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案件,可以⽴案侦查:1.⾮法拘禁罪(刑法第⼆百三⼗⼋条)(⾮司法⼯作⼈员除外);2.⾮法搜查罪(刑法第⼆百四⼗五条)(⾮司法⼯作⼈员除外);3.刑讯逼供罪(刑法第⼆百四⼗七条);4.暴⼒取证罪(刑法第⼆百四⼗七条);5.虐待被监管⼈罪(刑法第⼆百四⼗⼋条);6.滥⽤职权罪(刑法第三百九⼗七条)(⾮司法⼯作⼈员滥⽤职权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情形除外);7.玩忽职守罪(刑法第三百九⼗七条)(⾮司法⼯作⼈员玩忽职守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情形除外);8.徇私枉法罪(刑法第三百九⼗九条第⼀款);9.民事、⾏政枉法裁判罪(刑法第三百九⼗九条第⼆款);10.执⾏判决、裁定失职罪(刑法第三百九⼗九条第三款);11.执⾏判决、裁定滥⽤职权罪(刑法第三百九⼗九条第三款);12.私放在押⼈员罪(刑法第四百条第⼀款);13.失职致使在押⼈员脱逃罪(刑法第四百条第⼆款);14.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罪(刑法第四百零⼀条)。
立案后网上会通缉吗
一、立案后网上会通缉吗立案后有充分证据就会拘留嫌疑人,如果没有拘留成功就可能通缉。
网上通缉,又名网上追逃、虚拟通缉,是指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在日常公安业务工作中,发挥各自的职责优势,发现可疑人员时,及时与公安网“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或“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光盘”进行快速查询、比对、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员的侦查机制。
二、技术侦查措施有哪些技术侦查措施,是指侦查机关为了侦破特定犯罪行为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审批,采取的一种特定技术手段。
技术侦查行为即是运用技术侦查措施的侦查行为。
通常包括电子侦听、电话监听、电子监控、秘密拍照、录像、进行邮件检查等秘密的专门技术手段。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8条的规定,技术侦查措施适用的范围为以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二)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三)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案件。
三、网上追逃是通缉吗网上追逃不同于通缉。
在刑事诉讼法中,通缉是一种执行逮捕的特殊形式,它的使用对象是应当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而网上追逃的对象不仅包括办理了逮捕法律手续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而且大量的对象是刑事拘留在逃犯罪嫌疑人;通缉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计算机网络等公开媒体对外发布,为广大公众所知晓,而网上追逃逃犯信息只能在公安网上发布,仅供公安机关查询比对,它对外保密,其受众面仅限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被通缉人员信息必须先上公安网,录入“公安部在逃人员信息数据库”,网上追逃已吸收了通缉的部分职能。
也就是对未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的特征照片上传到公安部网站,供大家识别和提供消息进行抓捕。
所谓“网上通缉”只是指公安部门内部网络共享全国范围内的通缉犯资料,这样当嫌疑人在其他地方出现时可以马上进行资料对比,提高了抓捕犯人的效率。
警方立案多久后通知被告
警方立案多久后通知被告在刑事诉讼中,警方立案是一个重要的程序环节。
警方立案是指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接受报案人的报案,并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认定犯罪事实并对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的过程。
警方立案的目的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打击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警方立案后,通常会尽快通知被告。
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警方一般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被告。
这是为了保障被告的知情权,使其了解自己被卷入刑事诉讼的事实和理由,便于被告及时采取法律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警方立案后通知被告的时间有时会有所延迟,具体时间因案件性质、案件复杂程度、证据收集难度等因素而异。
在一般情况下,警方会尽快通知被告。
如果案件比较复杂,涉及多方调查和证据收集,可能会导致通知被告的时间延长。
此外,涉及到案件保密、被告人在逃等情况,通知被告的时间也可能会有所推迟。
警方通知被告的方式多种多样,可以通过传票、口头告知、书面通知等方式进行。
一般情况下,传票是警方通知被告的主要方式之一。
传票是一种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
被告人收到传票后,应按照要求到指定地点出庭,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和辩护意见。
被告收到警方通知后,应及时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并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辩护。
如果被告人对警方的调查和证据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起申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警方立案后通知被告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环节。
警方应尽快通知被告,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和辩护意见的机会。
被告人也应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供相关材料和辩护意见。
只有通过合法、公正的程序,才能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刑事案件的公正审理。
刑事立案后抓人前是不是要先传唤
一、刑事立案后抓人前是不是要先传唤传唤前需要立案,立案前不可以传唤。
刑事传唤的对象是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
传唤后必须使用讯问笔录、而不能使用询问笔录。
对证人或不明确是犯罪嫌疑人的不能适用刑事传唤。
刑事立案后抓人前是不是要先传唤二、刑事诉讼时效规定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第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第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第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第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规定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三、刑事诉讼立案管辖如何规定1、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刑事案件应当一律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法律另有规定的有: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不需要经过侦查的自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由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间谍案;由监狱立案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
2、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贪污贿赂犯罪。
是指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罪和其他章节中明确规定按照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的犯罪。
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渎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从上述内容看,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方面的犯罪或者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体现了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
公安立案需要通知原告吗
公安立案需要通知原告吗公安机关是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重要力量,其职责之一就是立案侦查犯罪。
对于一起犯罪案件的立案,是否需要通知原告呢?这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点,公安机关的立案是一个行政行为,其目的是为了依法查明犯罪事实,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因此,公安机关的立案程序主要是由执法机关自主进行的,通常不需要事先通知原告。
这是因为,立案属于公安机关的职权范围,只有经过侦查取证,确凿地掌握了犯罪事实和证据,才能进行立案。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公安机关在立案时也需要充分考虑原告的权益。
尤其是对于一些涉及到原告切身利益的案件,如盗窃、抢劫等,公安机关在立案前可能会主动与原告进行沟通,了解案情,获取相关信息和证据,以便更好地开展侦查工作。
这种沟通和信息获取并非是必须的程序,但它有助于提高案件侦查的效率和准确性。
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也会在立案后通知原告。
比如,在一些涉及到个人权益较大的案件中,公安机关可能会根据实际需要,通知原告参与立案程序,提供证言或协助侦查工作。
这种通知主要是为了保障原告的参与权和知情权,让原告能够更好地了解案件的进展和结果。
总的来说,公安立案一般不需要通知原告,但在实际操作中会考虑原告的权益。
立案程序主要由公安机关自主进行,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可能会与原告进行沟通和信息获取,或在立案后通知原告参与案件侦查。
这种做法既有利于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也能更好地保障原告的权益。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无论是否通知原告,公安机关在立案过程中都应遵守法律程序,确保立案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的法治秩序和人民的合法权益。
侦查阶段可以会见嫌疑人吗
侦查阶段可以会见嫌疑⼈吗为了充分保障犯罪嫌疑⼈的合法权益,实现法治的公平与公正,我国规定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
那么侦查阶段可以会见嫌疑⼈吗,关于侦查阶段会见嫌疑⼈吗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为店铺⼩编整理了关于侦查阶段会见嫌疑⼈的法律知识,供⼤家学习参考。
⼀、侦查阶段可以会见嫌疑⼈吗受委托律师要求了解犯罪嫌疑⼈涉嫌罪名和会见犯罪嫌疑⼈的,侦查⼈员应当如实介绍涉嫌罪名和许可会见,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不需要经过批准。
不能以侦查过程需要保密作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予批准。
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的,应当在48⼩时内安排会见,对于组织、领导、参加⿊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复杂的两⼈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的,应当在5⽇内安排会见。
⼆、侦查阶段可以聘请律师吗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6条和六机关《规定》,犯罪嫌疑⼈在第⼀次被讯问后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起,侦查⼈员应当告知他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犯罪嫌疑⼈聘请律师的,可以⾃⼰聘请,也可以由其亲属代为聘请。
在押的犯罪嫌疑⼈提出聘请律师的,看守机关应当及时将其请求转达办理案件的有关侦查机关,有关侦查机关应当及时向其所委托的⼈员或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转达该项请求。
犯罪嫌疑⼈仅有聘请律师的要求,但提不出具体对象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当地律师协会或者司法⾏政机关为其推荐律师。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是指案情或者案件性质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能因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的有关材料和处理意见需保守秘密⽽作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对在押犯罪嫌疑⼈聘请的律师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并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准许。
有权决定的机关应当在7⽇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立案侦查与立案调查有什么区别?
Men do not show their ambitions and are born with eight feet in the air.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立案侦查与立案调查有什么区别?双方的部门不同,案件性质也不同。
立案侦查,特指公安机关或检查院关于刑事犯罪的立案侦查。
立案调查,范围更广可以应用到很多方面啊。
调查和侦查分别对应的是两个不同的职能部门,纪委有调查权,公安、检察的侦查机关有侦查权。
一、立案侦查与立案调查有什么区别?立案调查是纪委常用说法,指国家工作人员(党员)涉嫌违纪问题,由纪委予以立案,通常下一步措施是两规,查实后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如涉嫌犯罪则移送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是公安或检察机关常用说法,指嫌疑人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由司法机关予以立案,通常下一步是采取拘留逮捕监视居住等法律措施,查实后移送法院。
以上调查和侦查分别对应的是两个不同的职能部门,纪委有调查权,公安、检察的侦查机关有侦查权。
二、刑事立案(一)盗窃案个人盗窃数额达到1000元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入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均立为刑事案件;惯犯作案或一个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
(二)抢劫案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均立为刑事案件。
(三)诈骗案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元以上的,立为刑事案件。
(四)敲诈勒索案以恐吓、威胁的方法,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均立为刑事案件。
(五)侵占案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或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在5000元以上,拒不退还的,立为刑事案件。
(六)抢夺案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在500元以上的。
(七)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
(八)伪造、贩运货币案伪造货币总面值在500元以上或币量50张以上,贩运伪造的货币总面值在1000元以上的或币量在100张以上的。
立案侦查是什么意思
⽴案侦查是什么意思如果犯罪嫌疑⼈、被告⼈涉嫌刑事犯罪的,如果是属于公诉案件的,是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民检察院⽴案侦查,收集其犯罪证据,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有的朋友就会疑惑,⽴案侦查是什么意思呢?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案侦查是什么意思⽴案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接到公民报案、控告、举报及违反治安管理⾏为⼈或者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主动投案,以及其他⾏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受理后经领导批准,⽴为刑事或治安案件查处的⾏为。
司法机关对犯罪案件或民事纠纷审查后,决定列为诉讼案件进⾏侦查或审理的诉讼活动,是诉讼活动的开始阶段。
⼀般包含刑事案件⽴案、⾏政诉讼案件⽴案及民事诉讼⽴案。
《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有犯罪事实存在。
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案。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案;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罪。
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的,不认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④依刑法告诉乃论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⑤被告⼈已经死亡的。
⑥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司法机关对于控告、检举或者⾃⾸的材料,应按管辖范围进⾏审查。
对于不属于⾃⼰管辖的,应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控告⼈、检举⼈;对于不属于⾃⼰管辖⽽⼜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如符合⽴案条件的,应当⽴案。
⽴案后,⼀般案件由公安机关、⼈民检察院开始侦查;⾃诉案件由⼈民法院直接审理;如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不予⽴案。
《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法院接到起诉状或者⼝头起诉,经审查,认为应予受理的,应在7⽇内⽴案;认为不应受理的,应在7⽇内通知原告,并说明理由。
⼆、检察院⽴案侦查的情况⼈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是指⼈民检察院对⾃⼰受理的案件,依法进⾏的专门调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立案后怎么传唤嫌疑人
⽴案后怎么传唤嫌疑⼈公安机关对犯罪案件进⾏⽴案后,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进⾏传唤,对犯罪嫌疑⼈进⾏讯问,传唤犯罪嫌疑⼈需要满⾜⼀定的条件,那么⽴案后怎么传唤嫌疑⼈?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案后怎么传唤嫌疑⼈⼀、⽴案后如何传唤嫌疑⼈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讯问,但是应当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件,"(⼀)在消防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
(⼆)承办执法⼈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被传唤⼈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期。
(三)对被传唤⼈⽆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四)被传唤⼈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时。
(五)对当场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为,承办⼈员可以⼝头传唤有关⼈员。
宣布⼝头传唤时,承办⼈员应当说明传唤的理由,并在讯问时将⼝头传唤的情况记⼊笔录。
⼆、传唤犯罪嫌疑⼈的条件1.在采⽤拘传时,必须严格掌握拘传的条件。
拘传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是犯罪嫌疑⼈必须经过传唤⽽不到案的;⼆是不到案没有正当理由,⽽且有影响诉讼进⾏的可能。
如果犯罪嫌疑⼈没被传唤或者没有接到传唤,或者虽接到传唤,但因意外的原因,如遇到⾃然灾害或患重病等⽆法到案的情况,都不应采取拘传的⽅法。
采取拘传只是为了使犯罪嫌疑⼈到案接受讯问。
使⽤戒具必须慎重。
如果强制犯罪嫌疑⼈到案时,犯罪嫌疑⼈没有反抗,就不使⽤戒具。
使⽤戒具的,⼀旦犯罪嫌疑⼈到案,就不再继续使⽤戒具。
2.对于不需要关押的犯罪嫌疑⼈,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所在的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讯问。
也就说,指定的地点应当是犯罪嫌疑⼈当时⼯作⽣活所在的市、县的公安局、公安派出所、基层组织及所在单位等,不能到外省、外市、县。
立案调查与立案侦查的区别是什么?
立案调查与立案侦查的区别是什么?立案调查与立案侦查的区别是:立案侦查单纯指刑事案件的侦查,包括普通刑事案件与职务犯罪案件等。
立案调查的主体十分复杂,任何党政或行政机关都有可能对某一事件进行立案检查,但恰恰不包括司法机关的立案,对于司法机关而言,不存在所谓的立案检查。
根据办案机关的性质以及针对对象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一、立案调查与立案侦查的区别是什么?立案调查与立案侦查的区别是:立案侦查单纯指刑事案件的侦查,包括普通刑事案件与职务犯罪案件等。
立案调查的主体十分复杂,任何党政或行政机关都有可能对某一事件进行立案检查,但恰恰不包括司法机关的立案,对于司法机关而言,不存在所谓的立案检查。
根据办案机关的性质以及针对对象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二、具体内容1、立案侦查单纯指刑事案件的侦查,包括普通刑事案件与职务犯罪案件等。
立案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接到公民报案、控告、举报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受理后经领导批准,立为刑事或治安案件查处的行为。
2、立案调查检查的主体十分复杂,任何党政或行政机关都有可能对某一事件进行立案检查,但恰恰不包括司法机关的立案,对于司法机关而言,不存在所谓的立案检查。
3、立案审查,立案调查目前而言,这二个说法适用的范围也比较广泛,立案审查或立案调查近似于立案检查,但范围比检查的对象要窄;相对于立案侦查而言,立案审查或立案调查更广一些,针对的对象不一定是刑事犯罪,也可以是违法或违纪行为。
从被检查或审查或调查或侦查的对象范围上看,检查的范围最广,立案审查或立案调查次之,立案侦查最窄。
立案调查与立案侦查的区别可以从案件的审理力度上来进行认定,一般情况下立案调查是对犯罪事实轻微的民事案件进行处理,可能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立案侦查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案件的犯罪事实进行合法的认定,可能需要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并需要进行刑事侦查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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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立案侦查会找人么?
法律规定立案侦查肯定是会找人的;立案侦查就说明此案件已经构成了犯罪,只需要执法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找到证据就可以进行批批捕并且进行起诉了,立案侦查理公安部门所实施的行为,在执法的过程中也会按照流程来进行。
一、法律规定立案侦查会找人么?
这肯定是会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必须具备的条件:
1、有犯罪事实存在。
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
(二)、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立案;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④依刑法告诉乃论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⑤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⑥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
二、立案和立案侦查的区别
1、一个是诉讼行为,一个查处行为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立案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接到公民报案、控告、举报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受理后经领导批准,立为刑事或治安案件查处的行为。
2、顺序不同,先立案后侦查
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有犯罪事实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侦查的主体,目前语境下,是特指公安机关。
立案后,一般案件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开始侦查
3、立案不一定为刑事犯罪
立案:司法机关对于控告、检举或者自首的材料,应按管辖范围进行审查。
立案侦查:适用对象是一般刑事案件,不含治安违法案件、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
三、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程序
1、由承办案件的人员制作《立案请示报告》;
2、经部门负责人或者主办检察官审查;
3、由部门负责组织讨论同意;
4、由部门负责人或主办检察官报请检察长批准。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
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
综合上面所说的,每一个案件在立案之后都会进行侦查的,只有拥有合法的证据才可以进行对案件判决,在立案侦查的时候执法人员也会进行对犯罪嫌疑进行问话,而且犯罪嫌疑人也会进行被关押,所以,立案侦查就必须要有犯罪人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