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高技能人才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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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邮政人才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邮政人才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邮政人才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邮[2004]328号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实施人才强邮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建设一支适应邮政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推动邮政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协调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精神,现就加强邮政人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建立科学的人才机制,创造良好的人才环境,紧紧抓住培养、吸引、用好三个主要环节,以人才资源能力建设为重点,引入市场配置资源机制,促进人才结构调整,优化人才资源配置,提升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为推进邮政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协调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2.总体目标:根据邮政发展战略对人力资源工作的要求,争取用3至5年的时间,构建涵盖邮政各层次、各专业、各工种、各岗位,以高层次人才队伍为主体、基层骨干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为基础的人才体系;形成人才引进与培养、选拔与使用、激励与凝聚相结合,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才工作机制;形成以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行业和员工认可为标准的人才考核与评价体系;形成企业发展与人的发展相协调,人才支撑邮政事业发展,在事业发展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人才工作新局面。

3.基本要求: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把促进邮政持续健康快速协调发展作为人才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始终围绕邮政发展战略确立人才工作目标,制定人才政策措施,用邮政发展成果检验人才工作成效。

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人都能成才、以人为本的观念。

要坚持统筹兼顾,推进高层次人才与基层骨干和高技能人才协调发展。

要在充分发挥现有人才作用的基础上,积极引进各类邮政急需人才。

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创新邮政人才工作机制,努力开创邮政人才工作新局面。

3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集团级专业领军人才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邮政党组〔2015〕56号)

3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集团级专业领军人才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邮政党组〔2015〕56号)

3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集团级专业领军人才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邮政党组〔2015〕56号)3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集团级专业领军人才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邮政党组〔2015〕56号)1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集团级专业领军人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人才发展规划(xx-2020 年)》(中国邮政党组〔xx〕12 号),加快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有效支撑企业转型发展,根据集团公司党组《关于加强邮政企业专业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国邮政党组〔xx 〕26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级专业领军人才是指经过集团公司评审认定,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扎实的理论功底,较强的开拓创新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引领专业发展方向,在经营管理或技术创新方面取得重大突破,获得良好经济效益,得到业内广泛认可的专业领域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第三条根据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当前重点在电子商务.文化传媒.金融.现代物流.网路运行.信息技术.会计等领域加快推进集团级专业领军人才队伍建设,总体建设目标为200 人(附件1)。

第四条集团公司负责制定集团级专业领军人才的评价选拔.使用管理和考核激励等政策,组织开展专业领军人才的选拔.培养.使用等管理工作。

各省(区.市)分公司.集团公司直属各单位,负责配合做好集团级专业领军人才的培2养.推荐.使用.考核.激励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选拔范围及条件第五条集团级专业领军人才一般从以下人员中选拔产生:(一)集团公司总部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处(室)负责人;(二)省(区.市)分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及直属单位的负责人,地市分公司分管相关业务的负责人;(三)邮储银行.速递物流公司.中邮保险公司.中邮证券总部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省级分支机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地市级分支机构分管相关业务的负责人;(四)集团公司其他直属单位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五)专业.科技和营销策划人员中的高级人才。

第六条集团级专业领军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邮政事业,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对做好本专业领域工作有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二)年龄一般在45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相关领域高级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四)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 年以上,熟练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制度政策以及本专业领域知识;3(五)工作表现优秀.业绩突出;(六)对本专业领域有深入研究,近5 年来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包括《中国邮政》和《邮政研究》)上公开发表过2篇及以上的相关论文或文章;(七)近5 年来独立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过集团公司或省级邮政企业.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的重大课题研究或项目开发,相关创新成果或经验做法在企业内推广应用,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邮政快递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邮政快递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邮政快递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邮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3.12.02•【文号】国邮办发〔2023〕30号•【施行日期】2023.12.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邮政,职业能力建设正文国家邮政局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邮政快递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国邮办发〔2023〕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国快递协会,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综合部、各主要快递企业:为加快推进邮政快递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22〕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作为邮政快递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健全邮政快递业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拓展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优化技能人才结构,提升技能人才素质,壮大高技能人才规模,切实保障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助力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为推动邮政快递业高质量发展和交通强国邮政篇建设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深化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邮政快递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推动职业技能等级制度落实,促进邮政快递业技能人才队伍提质增量,到“十四五”期末,累计新增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少于50万人次,其中新增高技能人才(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0万人次。

二、重点工作(一)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对邮政快递业技能类职业(工种,见附件1),实行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由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集团级专业领军人才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邮政党组〔2015〕56号)

3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集团级专业领军人才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邮政党组〔2015〕56号)

3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集团级专业领军人才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邮政党组〔2015〕56号)1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集团级专业领军人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人才发展规划(xx-2020 年)》(中国邮政党组〔xx〕12 号),加快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有效支撑企业转型发展,根据集团公司党组《关于加强邮政企业专业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国邮政党组〔xx 〕26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级专业领军人才是指经过集团公司评审认定,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扎实的理论功底,较强的开拓创新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引领专业发展方向,在经营管理或技术创新方面取得重大突破,获得良好经济效益,得到业内广泛认可的专业领域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第三条根据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当前重点在电子商务.文化传媒.金融.现代物流.网路运行.信息技术.会计等领域加快推进集团级专业领军人才队伍建设,总体建设目标为200 人(附件1)。

第四条集团公司负责制定集团级专业领军人才的评价选拔.使用管理和考核激励等政策,组织开展专业领军人才的选拔.培养.使用等管理工作。

各省(区.市)分公司.集团公司直属各单位,负责配合做好集团级专业领军人才的培2养.推荐.使用.考核.激励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选拔范围及条件第五条集团级专业领军人才一般从以下人员中选拔产生:(一)集团公司总部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处(室)负责人;(二)省(区.市)分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及直属单位的负责人,地市分公司分管相关业务的负责人;(三)邮储银行.速递物流公司.中邮保险公司.中邮证券总部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省级分支机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地市级分支机构分管相关业务的负责人;(四)集团公司其他直属单位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五)专业.科技和营销策划人员中的高级人才。

第六条集团级专业领军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邮政事业,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对做好本专业领域工作有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二)年龄一般在45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相关领域高级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四)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 年以上,熟练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制度政策以及本专业领域知识;3(五)工作表现优秀.业绩突出;(六)对本专业领域有深入研究,近5 年来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包括《中国邮政》和《邮政研究》)上公开发表过2篇及以上的相关论文或文章;(七)近5 年来独立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过集团公司或省级邮政企业.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的重大课题研究或项目开发,相关创新成果或经验做法在企业内推广应用,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关于印发邮政通信特有职业技能人才评价申报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邮政通信特有职业技能人才评价申报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人部函〔2010〕73号关于印发邮政通信特有职业技能人才评价申报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公司,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同意邮政通信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标准的函》文件精神,按照批复的邮政通信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标准(目录见附件1),结合邮政企业生产实际,集团公司制定了邮政通信特有职业技能人才评价申报工作有关规定。

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对象(一)邮政企业中从事邮政通信特有职业的从业人员。

(二)经邮政培训机构培训的邮政通信特有职业的劳动预备人员。

(三)与邮政通信特有职业相同或相关专业的各类职业技术院校的毕业生。

(四)邮政企业的委代办人员,根据需要,可自愿申请参加邮政通信特有职业的技能鉴定。

二、申报方式根据各职业鉴定内容与要求的不同,邮政通信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和考评的申报分为两种方式:(一)按职业分等级申报。

共有8个职业:从初级开始申报的有邮政营业员、邮政投递员、邮政储汇业务员、集邮业务员、邮政业务(营销)员、通信信息业务员、邮政物品配送员等7个职业;从中级开始申报的有邮政业务档案员1个职业。

(二)按职业分等级、分模块申报。

共有6个职业:邮件分拣员、邮件转运员、报刊业务员、邮政机务员、机要业务员、速递业务员。

申报此类职业初、中、高级的鉴定时,应分模块进行(其中,机要业务员从高级开始不分模块);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时不分模块,即按职业分等级申报。

6个职业的鉴定模块划分见附件2。

三、一般申报条件申报邮政通信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和考评的人员应具备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邮件转运员、邮政投递员两个职业为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并具备以下条件:(一)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见附件3),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二)职业资格四级/中级1.取得本职业(邮政业务档案员职业为相关邮政通信特有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关于邮电部门人事调配工作的暂行办法

关于邮电部门人事调配工作的暂行办法

关于邮电部门人事调配工作的暂行办法【法规类别】邮政人事调配【发布部门】信息产业部(含邮电部)(已撤销)【发布日期】1989.05.10【实施日期】1989.05.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关于邮电部门人事调配工作的暂行办法(1989年5月10日邮电部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调整邮电部门各类人才结构,保证邮电通信事业的建设和发展,根据国务院和国家人事部有关人事调配工作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事调配工作应坚持人尽其才、流向合理的原则,把计划调配与双向选择结合起来,工作需要与解决干部实际困难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第二章调配范围和权限第三条调配范围:各级领导人员的工作调动;国家和邮电部重点工程、新建单位部分骨干人员的调配;外商投资企业人员的调配;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与安置;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分配与接收;解决各类人员家庭、个人实际困难的调配;援藏人员的调配;邮电系统内外和邮电部门内单位之间及内部人员的调配;吸收和录用干部、上级交办的人事调配事宜等。

第四条各级领导人员的任职调动(含近期后备领导人员),应按人事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直接办理;国家级和邮电部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教授、主任高级工程师以及相当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调配,在征得部人事司同意后由各单位人事部门办理。

第三章办法第五条国家和邮电部重点工程、新建单位所需部分人员的调配,一般可由调入调出单位按人事管理权限直接办理。

对于个别难以选调的主要领导或专业骨干人员可由调入单位向邮电部提出书面报告,经部领导批准后,部人事司下达指令性计划进行调配,相关单位应积极支持。

第六条外商投资企业人员的调配,按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88)2号文件和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与安置。

凡党的关系归地方领导的邮电单位,可分别与所在地方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联系办理;党的关系归邮电部直属机关党委的,由单位人事部门向部人事司提出计划,由部人事司汇总后与国务院军转办联系办理。

中国邮政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中国邮政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中国邮政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一、招聘与选拔中国邮政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校园招聘、社会招聘等多种渠道进行招聘,确保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在选拔过程中,我们将根据应聘者的专业背景、技能、工作经验和个人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择优录用。

二、培训与发展中国邮政重视员工培训与发展,为员工提供各类培训机会,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岗位技能培训、管理培训等。

同时,我们还鼓励员工自我发展,通过内部晋升、转岗等方式为员工提供更多职业发展机会。

三、薪酬与福利中国邮政实行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制度,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市场薪资水平等因素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

公司还为员工提供完善的福利体系,包括五险一金、带薪年假、节日福利、员工旅游等。

四、绩效管理中国邮政实行绩效管理制度,通过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评估,为员工提供反馈和指导,促进个人和组织绩效的提升。

同时,我们还设立了多种奖励机制,对优秀员工予以奖励和表彰。

五、员工关系与沟通中国邮政重视员工关系与沟通,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员工需求和意见,积极解决员工问题,提高员工满意度。

公司还鼓励员工参与决策和管理,通过员工代表大会、工会等形式维护员工权益。

六、人才激励与留任中国邮政实行人才激励与留任制度,通过晋升、加薪、奖金等方式激励员工发挥潜能,实现个人价值。

同时,我们还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职业发展机会,以留住优秀人才。

七、培训课程与培训形式中国邮政的培训课程涵盖多个领域,包括职业技能、管理技能、团队协作等。

我们采用多种培训形式,包括线上培训、线下培训、实践操作等,以满足不同员工的需求。

八、法律法规与合规中国邮政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确保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合法合规。

公司定期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和合规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

同时,我们还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同意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开展企业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的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同意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开展企业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的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同意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开展企业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8.02.03
•【文号】劳社厅函[2008]78号
•【施行日期】2008.02.0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邮政,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同意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开展企业职业
技能鉴定试点工作的函
(劳社厅函[2008]78号)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在邮政企业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的请示》(中国邮政[2008]33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开展企业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在我部培训就业司指导下,由我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实施。

请你公司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和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2号)要求,根据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组建集团公司鉴定中心和考核站,进一步完善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实施办法,报我部备案后组织实施。

希望你公司进一步规范鉴定工作程序,认真开展试点工作,切实保证鉴定质
量。

要将试点工作与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建立并完善技能人才使用与培训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贡献相联系的激励机制,支持技能劳动者岗位成才。

二○○八年二月三日。

邮政员工任用实施方案

邮政员工任用实施方案

邮政员工任用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随着邮政业务的不断发展,邮政员工的任用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规范邮政员工的任用程序,提高员工素质,确保邮政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任用条件。

1.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 具备相关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4. 体格健康,能够胜任所任职务。

三、任用程序。

1. 岗位发布,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发布招聘信息;2. 报名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进入下一步;3. 笔试面试,对报名人员进行笔试和面试,选拔出合适人选;4. 考察核实,对拟任用人员进行考察核实,确保其信息真实可靠;5. 确定任用,确定拟任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完成任用手续。

四、任用管理。

1. 试用期管理,对新任用员工进行试用期管理,评估其工作表现;2. 培训管理,为新员工提供相关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3. 绩效考核,定期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奖惩分明,激励员工提高服务质量;4. 岗位调整,根据实际需要对员工进行岗位调整,实现人岗匹配。

五、任用监督。

1. 监督机制,建立健全邮政员工任用监督机制,加强对任用程序的监督和检查;2. 投诉处理,建立员工任用投诉处理渠道,及时处理任用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3. 审计评估,定期对邮政员工任用工作进行审计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任用激励。

1. 薪酬福利,建立完善的薪酬福利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工作;2. 职业晋升,为员工提供良好的职业晋升机会,激发其工作动力;3. 荣誉表彰,定期对优秀员工进行表彰,树立榜样。

七、总结。

邮政员工任用实施方案的制定,有利于规范邮政员工的任用程序,提高员工素质,确保邮政服务质量。

我们将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加强管理,不断完善,确保方案的有效实施。

同时,也希望广大员工能够认真遵守相关规定,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为邮政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关于印发邮政通信特有职业技能人才评价申报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邮政通信特有职业技能人才评价申报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人部函〔2010〕73号关于印发邮政通信特有职业技能人才评价申报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公司,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同意邮政通信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标准的函》文件精神,按照批复的邮政通信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标准(目录见附件1),结合邮政企业生产实际,集团公司制定了邮政通信特有职业技能人才评价申报工作有关规定。

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对象(一)邮政企业中从事邮政通信特有职业的从业人员。

(二)经邮政培训机构培训的邮政通信特有职业的劳动预备人员。

(三)与邮政通信特有职业相同或相关专业的各类职业技术院校的毕业生。

(四)邮政企业的委代办人员,根据需要,可自愿申请参加邮政通信特有职业的技能鉴定。

二、申报方式根据各职业鉴定内容与要求的不同,邮政通信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和考评的申报分为两种方式:(一)按职业分等级申报。

共有8个职业:从初级开始申报的有邮政营业员、邮政投递员、邮政储汇业务员、集邮业务员、邮政业务(营销)员、通信信息业务员、邮政物品配送员等7个职业;从中级开始申报的有邮政业务档案员1个职业。

(二)按职业分等级、分模块申报。

共有6个职业:邮件分拣员、邮件转运员、报刊业务员、邮政机务员、机要业务员、速递业务员。

申报此类职业初、中、高级的鉴定时,应分模块进行(其中,机要业务员从高级开始不分模块);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时不分模块,即按职业分等级申报。

6个职业的鉴定模块划分见附件2。

三、一般申报条件申报邮政通信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和考评的人员应具备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邮件转运员、邮政投递员两个职业为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并具备以下条件:(一)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见附件3),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二)职业资格四级/中级1.取得本职业(邮政业务档案员职业为相关邮政通信特有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中国邮政集团员工录用方案

中国邮政集团员工录用方案

中国邮政集团员工录用方案篇一:中国邮政集团是一家拥有悠久历史和广泛影响力的大型国有企业,其员工录用方案在招聘、选拔和培训等方面都具有严格的标准和流程。

一、招聘环节为了吸引高素质的人才加入中国邮政集团,招聘工作必须严格把关,确保招聘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招聘渠道包括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线上主要通过招聘网站、社交媒体等平台发布招聘信息,线下主要在高校、招聘会等场所进行招聘活动。

二、选拔环节在招聘环节中,中国邮政集团会对所有应聘者进行初步筛选和面试,以确定是否适合该岗位。

初步筛选主要通过简历筛选和电话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则主要包括综合素质面试、专业技能面试等。

三、培训环节中国邮政集团对员工进行系统、全面的培训,包括入职培训、专业培训和岗位培训等。

入职培训主要目的是让新员工了解公司的文化、制度、政策和业务知识,以便快速适应工作环境。

专业培训和岗位培训则是为了帮助员工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

四、员工福利和待遇中国邮政集团作为大型国有企业,为员工提供丰厚的福利待遇和合理的薪资水平,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带薪休假、节日福利等。

此外,还提供各种职业发展和培训机会,让员工能够得到全方位的提升和发展。

中国邮政集团是一家具有雄厚实力和悠久历史的企业,其员工录用方案具有严格的标准和规范,旨在吸引高素质的人才加入,并通过系统的培训和发展平台,让员工得到全方位的提升和发展。

篇二:中国邮政集团是一家具有悠久历史和广泛影响力的大型综合性物流企业,员工人数众多。

为了选拔优秀的员工,中国邮政集团制定了完善的员工录用方案。

一、招聘流程1.发布招聘信息:中国邮政集团会在官方网站、社交媒体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包括招聘职位、要求和薪资等信息。

2.投递简历:应聘者可以通过上述渠道投递简历,简历内容应包括个人信息、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技能等方面的信息。

3.筛选简历:中国邮政集团会对所有投递的简历进行筛选,根据职位要求和应聘者的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应聘者。

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邮政行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9)

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邮政行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9)

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邮政行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邮政局•【公布日期】2019.03.04•【文号】国邮发〔2019〕21号•【施行日期】2019.03.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邮政正文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邮政行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邮发〔2019〕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各主要快递企业,相关科研院校:2019年2月27日,结合邮政行业科技工作实际,国家邮政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修订了《邮政行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现将修订后的《邮政行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原《邮政行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国邮发〔2018〕12号)同时废止。

国家邮政局邮政行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邮政行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加快行业科技创新步伐,提升行业科技创新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邮政行业技术研发中心(以下简称研发中心)是以现代邮政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依托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开展邮政行业科技研发活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交流、培育行业科技创新人才的重要基地,是邮政业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国家邮政局组织开展研发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级邮政管理部门)协助国家邮政局对研发中心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四条国家邮政局根据需要,委托有关单位具体承担研发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邮政局给予研发中心政策倾斜,支持其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申报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或基地以及国家科学技术奖项、推荐参加科技人才评选、优先承担或参与国家组织的国际技术合作项目、优先参与邮政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标准规范的研究制定,并本着企业自主自愿的原则,支持在邮政行业推广应用其研发成果。

关于邮电部门各级领导人员任免工作的暂行办法

关于邮电部门各级领导人员任免工作的暂行办法

关于邮电部门各级领导人员任免工作的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信息产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9.05.10•【文号】•【施行日期】1989.05.1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邮政,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关于邮电部门各级领导人员任免工作的暂行办法(1989年5月10日邮电部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邮电部门各级领导人员任免工作程序,使之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央组织部、人事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领导人员的任免,必须贯彻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群众路线,注重实绩,择优选任。

要加强民主监督,按有关程序办事,增加任免工作的透明度。

实行领导人员能上能下,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

第二章任免程序第三条按照领导人员分类管理的原则,领导职务的任用,可分别采用委任制、聘任制、考任制、选举制等形式。

第四条委任制的任免程序是:(一)主管部门采取民主推荐、民意测评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提出拟任领导人员名单。

(二)对拟任领导人员,在定性考察的基础上,采用定量测评等方法,进行深入全面地考察。

(三)主管部门征求地方相关部门意见。

(四)按照管理权限,经党组织讨论决定后任免。

第五条聘任制、考任制、选举制的任免程序,各单位可经过试点后自行确定。

第六条按“党章”、“工会章程”实行选举制的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的任免程序是: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的人选,在选举前由邮电部门将候选人名单按管理权限,分别征求地方党委和上一级工会意见,选举后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第七条局级行政领导人员任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程序图略)。

各单位可参照本程序图制定相应的程序。

第三章具体要求第八条凡属上级管理的领导人员的任免,一般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任免请示,应写明任免理由及地方相关部门的意见。

第九条任免请示应附领导人员任免呈报表一式三份(样表略),任免表中的呈报单位一栏需加盖公章,凡属提拔的领导人员还应另附考察材料(考察材料的撰写要求略),并将其档案一并报上级人事部门。

邮政企业职业技能人才评价标准与开发

邮政企业职业技能人才评价标准与开发

经营策略邮政企业聊业技能人才评价标准与开发□石家庄耿慧科苏嘉庚刘桂清近年来,国家推进职业资格改革,邮政企业与其他央企共同纳入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体系,根据邮政企业岗位设置、人员状况、工作职责等,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自主开发编制适合企业需要,能客观反映职业属性的职业技能等级标准。

目前邮政企业现行的职业标准为2010年国家批准颁布,不论从职业分类,还是从贴近企业业务上都已经滞后。

因此,需要研究如何开发新的邮政企业职业技能人才评价标准研究。

—、研究背景与意义1.落实国家职鉴改革要求。

国家推进职鉴改革,公布了目录清单,未进入清单的职业,不再进行职业资格评价,同时支持并鼓励有能力的企业或机构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因此,研究制定企业职业技能人才评价标准是贯彻国家技能人才评价改革重要工作部署的必然要求。

2.提升企业人才能力素质需要。

新形势下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提出打造行业“国家队”的奋斗目标,要实现这个目标,企业一线员工素质提升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邮政企业执行的职业标准为2010年修订的版本,已经严重滞后,作为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根本依据,已经不能满足指导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新任务。

因此,研究制定新的职业技能人才评价标准是落实企业发展战略有效提升技能人才能力素质的重要举措。

3.促进技能人才成长的需要。

邮政企业制定的职业技能人才评价标准以及评价组织实施方案,需报人社部备案。

人社部对标准及评价结果进行“认购”,认购成果的职业从业人员通过相应等级评价后,享受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完全相同的政策待遇,包括竞赛晋升、经费补贴、人才奖励、引进落户等。

因此,研究制定邮政企业职业技能人才评价标准是开展邮政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促进技能人才成长的迫切需要。

二、邮政企业现行职业标准存在的问题1.现行标准中部分职业被取代或融合。

邮政企业现行的职业标准包括14个邮政特有职业,为201阵发布实施的标准。

人才政策知识有奖竞答试题答案

人才政策知识有奖竞答试题答案
计查询等功能的人才信息管理系统。
A.高效便捷
B.共享服务
C.信息管理
D.动态更新
58.以下哪些属于专业经营人员?(AB)
A.邮政业务人员
B.电子商务人员
C.风险管控人员
D.营销策划人员
59.以下属于财务人员的是?(AD)
A.资金资产管理
B.审计
C.精算
D.资本运营
60.以下属于企业经理人和党组(党委)负责人的是?(AC)
42.对于集团级专业领军人才的笔试成绩和能力素质测评成绩,
按(B)的比例加权汇总后确定进入评审环节人选。
A.50%与50%B.40%与60%
C.30%与70%D.60%与40%
43.对集团级专业领军人才给予的专项奖励,奖励基数为(B)万元
/年。
A.4B.5
C.6D.7
44.集团级专业领军人才独立或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取得突破性
40.以下哪项不是集团级专业领军人才的选拔工作程序。(C)
A.制定方案B.资格审查
C.查阅个人档案D.笔试和能力素质测评
41.集团级专业领军人才的能力素质测评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
采取线上与线下测评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考察创新能力、研究分
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A)等。
A.价值观B.语言表达能力
C.逻辑思维能力D.计算机水平
C.“综合评价、择优选拔”D.“综合评价、择优晋升”
10.经营管理人才依据职级分层,其中,高级人才对应(B)级领导
职务人员。
A.一B.二
C.三D.四
11.到2020年,技能人才总量达到22600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
学历人才占比达到65%。高级技师、技师和高级工占比达到(C)。

国家邮政局人事司关于组织推荐2019年度邮政行业科技英才推进计划人选的通知

国家邮政局人事司关于组织推荐2019年度邮政行业科技英才推进计划人选的通知

国家邮政局人事司关于组织推荐2019年度邮政行业科技英才推进计划人选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邮政局•【公布日期】2019.05.16•【文号】局人函〔2019〕42号•【施行日期】2019.05.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关于组织推荐2019年度邮政行业科技英才推进计划人选的通知局人函〔2019〕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国家局有关直属单位,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国家邮政局重点工作安排和《邮政行业科技英才推进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现组织开展2019年邮政行业科技英才推进计划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推荐条件(一)申报者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国敬业,担当奉献,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正派,诚实守信,廉洁自律。

(二)申报者一般拥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含)以上职称,在邮政业科研、建设、教育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在邮政业科研工作中,取得创新性成果,具有重大科学和实际应用价值,对推动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在邮政业建设等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经过实践证明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3.在邮政业标准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等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特别优异的成绩,对促进行业发展有重大贡献;4.在现代邮政教育一线工作中,对邮政类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贡献突出,在国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二、推荐名额分配各单位按照推荐分配名额数量进行推荐(附件1),坚持宁缺毋滥,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

推荐工作向基层单位倾斜。

三、推荐和评审程序(一)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和国家局有关直属单位、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总部分别负责本地区、本单位人选的推荐工作。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各地分公司、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全国邮政行业人才培养基地通过当地省局申报。

邮政 人事管理三项制度

邮政 人事管理三项制度

邮政人事管理三项制度
《邮政人事管理三项制度》
邮政行业作为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其人事管理制度的完善与否直接影响着行业的运转与发展。

为了有效管理人力资源、激励员工、提高服务质量,邮政行业逐渐形成了一套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其中包括三项重要制度。

首先,邮政行业建立了严格的选拔任用制度。

邮政公司会根据岗位的不同需求,制定相应的招聘标准和程序,通过公开、公平的选拔程序,选聘符合条件的人才。

同时,邮政行业还注重人才的培养和培训,通过不断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使其适应邮政行业不断发展的需要。

其次,邮政行业实行了科学的激励评价制度。

通过建立基于绩效的工资制度,邮政公司能够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同时,邮政行业还注重对员工进行绩效评价和定期考核,根据员工的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晋升机会,进一步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动力。

最后,邮政行业建立了健全的职业发展制度。

通过完善的职业规划和晋升机制,邮政行业为员工提供了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

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能力,进行相应的职业规划,并通过不断学习和培训,实现自身的职业目标。

邮政人事管理三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进一步推动行业的稳步发展。

同时,这些制度也为员工提供了更好的发展空间和机会,使他们能够在邮政行业中不断成长和进步。

因此,邮政行业的人事管理制度将继续不断完善和发展,以适应行业的快速变化和发展需求。

中国邮政技能鉴定中心,中国邮政技能鉴定

中国邮政技能鉴定中心,中国邮政技能鉴定

中国邮政技能鉴定中心,中国邮政技能鉴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和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程序,保证职业技能鉴定和考评质量,实现鉴定和考评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和制度化,根据《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等相关文件,结合邮政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组织实施初级、中级、高级职业技能鉴定和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必须遵循的规范要求和工作程序,符合公正性、保密性、制约性和程序化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鉴定指导中心”、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公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公司鉴定中心”、鉴定站,从事鉴定管理、考务、考评工作的人员,以及申请参加邮政企业职业技能鉴定和考评的人员。

第二章制定实施计划和发布公告第四条每年年初,鉴定站在省公司鉴定中心指导下,根据本地区的工作情况制订鉴定和考评组织实施计划书见附件1,内容包括鉴定考评的职业、等级、模块、鉴定时间、计划鉴定人数等。

第五条省公司鉴定中心汇总各鉴定站鉴考评实施计划,制订本省全年鉴定考评计划包括鉴定职业、鉴定批次、鉴定人数、鉴定地点、需要考评人员人数等,并填制年度鉴定和考评计划表见附件2上报集团公司鉴定指导中心。

第六条邮政企业初级、中级、高级职业技能鉴定实行定期鉴定制度,省公司鉴定中心根据鉴定计划,委托鉴定站提前三个月发布鉴定公告见附件3。

公告内容主要包括:一职业名称、等级、模块,承担鉴定的鉴定站。

二鉴定对象和鉴定方式。

三集团公司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编写的教材和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即操作技能考核大纲,以下简称“技能规范”版本。

四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报考资格条件和手续,收费项目和标准。

五考试的科目、时间和地点。

第七条省公司鉴定中心组织技师考评时,应提前三个月发布考评通知,并在发布通知前30天将申请、考评组织方案等材料报送集团公司鉴定指导中心审批备案。

第三章报名管理第八条鉴定站应在鉴定公告和考评通知公布的报名时间内组织报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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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聘任条件
(一)热爱邮政,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身体健康,具有良
好的职业道德和高超的技能水平,能够胜任本岗位工作,在
解决生产难题、创新工作方法、传授技术技艺等方面表现突
出。
(二)同级聘任还需符合下述条件:
1.取得所在岗位对应职业相应等级职业资格;
2.持证时间超过3年的,申请聘任需基础知识复考合格;
定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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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刊物上发表经验交流或问题探讨等内容的文章。
第三章聘任考核
第十一条对聘任的高技能人才实行聘期考核制度,考
核分为聘期年度考核和聘期终期考核,考核结果是高技能人
才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聘期年度考核包括绩效考核、复训考核和培
训任务考核,全部合格方为聘期年度考核合格。聘期年度考
核可与年终绩效考核同步进行。
条限制,但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时间不得少于6年,且基
础知识复考合格;
4.续聘的须上一个聘期终期考核合格。
(四)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政府,或省级及以上邮政企业表
彰奖励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任。
第七条聘任流程
(一)个人申报。由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员工提出聘任申
请,填写《邮政企业高技能人才聘任申报审批表》(附件1),提
聘任高级技师,监督和检查下属单位对高技能人才聘期考核
及待遇等落实情况,并提供相应的支持保障。
(三)地市级企业负责本单位高技能人才的日常管理,负
责组织报名申请、聘任推荐以及聘期考核等,并落实相关待
遇。
(四)集团公司、省级企业分别组建高技能人才聘任管理
委员会,负责对聘任资格评审和聘任数量、聘任人选的确定。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高技能人才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
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4号)要求,规范集团公司高
技能人才聘任管理,建立健全邮政高技能人才使用、考核、
激励相结合的机制,培养一支技能精湛、善做能成的高技能
供职业资格等聘任条件中要求的证明材料。
(2(单位推荐。用人单位按照聘任条件组织初审,在聘
任申报审批表填写推荐意见,统一汇总后报组织人事部门审
查。
(3(组织人事部门审查。按照聘任权限,省级企业或集
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四)委员会评定。按照聘任权限,高技能人才聘任管理
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对聘任资格进行评审,确定聘任数量和
(1(绩效考核。主要考核当年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完成
情况,引用现行各级企业年终绩效考核结果。
(二)复训考核。参加中邮网院(含省分院)专项培训、自
主学习或职鉴培训课件等相关课程学习,每年累计达40课
时为合格。
(三)培训任务考核。主要考核承担不同层级企业培训授
课、教材或课件开发等任务的完成情况,依据《邮政企业高技
且只可高一个职级破格聘任,破格聘任人数应不超过该职业
高级工总量的5%;
3.在生产经营主管、业务检查等一线岗位上工作,且符
合聘任条件的技师,应全部聘任。
(二)聘任高级技师
22
1.设有高级技师资格的职业可同级聘任,原则上每个地
市级企业至少有1名聘任高级技师;
2.设有技师资格但未设有高级技师资格的职业可破格聘
委员会主任由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业务部门、
工会等相关人员组成,日常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承办。
第二章聘任职级设置与聘任
第五条高技能人才聘任职级设置为聘任技师、聘任高
级技师及聘任首席技师。
(一)聘任技师
1.设有技师资格的职业可同级聘任,原则上每个县级企
业资格的职业可破格聘任,
第四条职责权限
(一)集团公司党组组织部是邮政企业高技能人才聘任
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高技能人才聘任、考核、激励等
相关政策,负责评定聘任首席技师,并对各单位高技能人才
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各省分公司、控股公司及集团公司直属各单位(以
下简称省级企业)组织人事部门是本单位高技能人才管理的
11
主管部门,负责细化并落实相关规定,负责评定聘任技师、
聘任人选。
(五)公示。对聘任人选在中国邮政网络学院相关分院和
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4
(六)发文公布。公示无异议的,由集团公司发文公布聘
任首席技师名单,由省级企业发文公布聘任高级技师、聘任
技师名单。
(七)签订聘约。授权地市级企业组织人事部门依据聘任
发文,与受聘的高技能人才签订聘约书(见附件2),规定聘
3.续聘的须上一个聘期终期考核合格。
(三)破格聘任还需符合下述条件:
1.取得所在岗位对应职业相应等级职业资格,且表现优
秀;
33
2.具有高级工资格的,破格聘任原则上需连续2次基础
知识复考合格;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破格聘任原则上
需连续2次同级聘任;
3.企业首次启动聘任工作时,破格聘任可不受上述第2
人才队伍,有效支撑邮政转型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技能人才聘任管理与资格考评分开,在规定
的聘任职级和比例内,按照择优聘任、有效激励、动态管理
的原则施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邮政生产和服务等一线岗位
上工作,具备邮政特有职业高级技师、技师资格的员工,以
及具备邮政特有职业高级工资格符合破格聘任条件的员工。
任期限、聘任职责、聘期考核等事项,并在人力资源管理系
统进行聘任操作。
(八)聘约存档。地市级企业组织人事部门将聘约书归入
受聘人人事档案。
第八条聘任期限一般为3年。聘任期满,用人单位可
根据聘期考核结果和工作需要进行续聘。
第九条高技能人才原则上不得同时聘任两个职业。
第十条聘任期间除履行本岗位职责外,还须承担以下
聘任职责。其中聘任技师主要承担地市级企业的任务,聘任
高级技师主要承担省级企业的任务,聘任首席技师主要承担
集团公司的任务。
(一)对生产过程进行技术革新、流程优化等,或总结、
创新工作法。
(二)对生产中的难题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议。
(三)传授技术和技艺,承担培训授课或教材编写、课件
开发等。
(四)担任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教练,或参加职业技能鉴
任,且只可高一个职级破格聘任,破格聘任人数应不超过该
职业聘任技师总量的10%;
3.在生产经营主管、业务检查等一线岗位上工作,且符
合聘任条件的高级技师,应全部聘任。
(三)聘任首席技师
设有高级技师资格的职业可破格聘任,破格聘任人数应
不超过该职业聘任高级技师总量的10%,原则上每个省级企
业至少有1名聘任首席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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