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教育-经济法概论(第二版高教版)课件:第九章 证券法律制度(三).ppt

合集下载

第九章 证券法 《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第九章  证券法  《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第二,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得进行销售活动; 已经销售的,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并采取纠正措 施。
第三,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 民币5 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 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3)股票上市
(1)股票上市的条件
①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②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 000万元;
③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 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 为10%以上;
④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 记载。
9.3.4禁止的交易行为
1)内幕交易行为 2)操纵市场行为 3)制造虚假信息行为 4)欺诈客户行为
9.4 上市公司收购
9.4.1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上公开购买股份有限公司已 经依法发行上市的股份以取得对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或者兼并目 的的行为。实施收购行为的投资者为收购人,其股票被收购的上 市公司称为“标的公司”、“目标公司”或“被收购公司”。
④基金合同约定的或者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交 易的其他情形。
9.3.3持续信息公开
1)持续信息公开的概念
持续信息公开是指发行人在其证券上市交易期间,将 其经营状况及其他影响其证券市场价格的重大信息, 按照法定方式予以持续地、公开地披露行为。
2)持续信息公开的要求
我国《证券法》第63条对持续信息公开进行了明确的 规定,并提出具体的要求,即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 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时,依法必须披露 的信息,应当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媒体 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社 会公众查阅。

经济法概论课件(全部))

经济法概论课件(全部))
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34
(一)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 (二)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三)签发营业执照 三、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变更
35
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一、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权利 (一)对资产及运营收益的所有权 (二)对生产经营活动享有决策、指挥、管理权 (三)对劳动人事享有决定权 (四)对企业投资享有决定权 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义务 (二)依法纳税的义务
21
第七节 我国公司法的其他规定
一、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与利润分配 (一)公司的财务制度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 二、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一)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 (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 (三)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撤销与清算
22
第八节 法律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的情形及处罚方式 (一)违反公司法的具体情形 (二)违反公司法的处罚方式 二、公司法有关术语解释 (一)高级管理人员 (二)控股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 (四) 关联关系
17
第四节 股份的股份发行与转让
一、股份的股份 (一)股份金额的均等性 (二)股份的平等性 二、股份的发行 (一)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二)申请主管机关核准 (三)招股公告和通知 (四)新股承销和缴纳股款
18
(五)发行新股后的变更登记 三、股份的转让 (一)股份转让受地点限制 (二)股份转让受时间限制 (三)股份转让受转让方式和手续的限制 (四)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的限制
28
(三)退伙的效力 七、特殊的普通合伙 (一)特殊的普通合伙的概念 (二)特殊普通合伙的法律规制
29
第三节 有限合伙企业
一、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 (一)有限合伙的概念 (二)有限合伙协议的内容 二、有限合伙事务的执行 (一)执行方式 (二)利润分配 (三)有限合伙人的特权 三、有限合伙形式的变更

经济法学(第二版)全套课件

经济法学(第二版)全套课件

高等教育出版社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经 济
第一节 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

二、国家调节机制与国家经济职能的出现
在市场失灵并由此引起经济和社会其他方面 严重后果的情况下,为了改变经济方面的自由放 任主义,能够指望什么力量和机制出来发挥作用 以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呢?这只有国家。国家作 为全社会的最高代表,它最有权威,最有力量, 只有它堪当此任。

☆ 经济法同民法在调整对象上也存在着密切
联系和某些交叉。这特别表现在国家直接投资经 营这一领域,当国家投资开办和经营国有企业时, 国家既是经济调节主体,又是投资主体和企业经 营管理主体。
高等教育出版社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经 济
第二节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二)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与国家行政管理 关系——经济法与行政法
经济法所调整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也是一种 国家经济管理关系。国家行政管理中一部分涉及 经济领域,并具有经济性内容,其发生的社会关 系也是一种国家经济管理关系。但这与经济法所 调整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有所不同。
高等教育出版社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经 济
第二节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国家行政管理关系 维护社会、治安、政治秩序
经 济
第二节 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经过

(四)20世纪80年代至今
经济法体系趋于更加完善和日益国际趋同化 阶段。
☆ 制约经济的非经济因素减少、生产社会化和 国际化趋势加强,导致国家经济调节方式的改进, 经济宏观调控方面立法地位上升。
☆ 市场国际化 国际调节 国际经济法
高等教育出版社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经济法原则
经济法原则主要包括平等原则、自愿 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等。这些 原则是经济法的基本准则,贯穿于经 济法的各个领域和具体制度中。
经济法价值取向
经济法的价值取向主要包括维护社会 公共利益、促进经济民主、保障经济 安全等。这些价值取向体现了经济法 所追求的目标和理念。
2024/1/26
6
国内外经济法发展概述
法律责任与监管措施
介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责任形式,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以及 政府和社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管措施和制度保障。
17
04
宏观调控法律制度
2024/1/26
18
财政法律制度
01
02
03
04
财政法概述
财政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基 本原则等。
预算法律制度
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调 整等程序,以及预算监督、法
法律责任。
税种与税收制度
主要税种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 人所得税等的规定,以及税收制度的 改革方向。
税收救济法律制度
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等救济 途径和程序。
20
金融法律制度
中央银行法律制度
中央银行的职责、权力、义务 等,以及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 。
证券法律制度
证券发行、交易、上市等规则 ,以及证券市场的监管和法律 责任。
益。
2024/1/26
02
参与协商和调解
律师可以协助当事人进行协商和 调解,促进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04
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意见 和建议,帮助当事人制定合理的
解决方案。
32
THANKS
感谢观看
2024/1/26

经济法概述(PPT 39页)

经济法概述(PPT 39页)
消灭的客观现象。
二、特征 1、法律事实是一种客观现象 2、作为法律事实的客观现象必须同一定的法律效果相联系
三、分类
(一)事件 1、定义 事件是指于人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
观现象,又称自然事实。 2、种类:相对事件和绝对事件
(二)行为 定义:行为是与人的意志有关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
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的活动。
b、消极义务:凡要求义务人不作为的义务为消极 义务。
c、独立义务 d、从属义务
4、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1)民事权利和义务同时存在,相互适应,相互制约。 (2)没有不享受权利的义务主体,
没有不承担义务的权利主体。
(3)民事权利和义务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
第三节 法律事实
一、定义 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
人民法院受理了黄平妻子的申请,于2001年8月30日 宣告黄平死亡,其财产分配给小李和黄平的父母,小 李不久嫁给本单位负责人张某。
2002年12月,黄某突然回家。回来后得知一切,大 吃一惊,要与小李复婚,小李不同意,后又要小李和 他父母归还他的财产。
(1)黄平是否有权要求小李和他父母返回财产? 可以要回来,不过要符合法定程序。
首先,被宣告死亡的人黄平向法院申请撤销对其的死 亡宣告。
黄平有权请求返还财产。
依照继承法取得的他的财产,应当返还原物;如果原 物不存在,就要给与适当的补偿。
(2)黄平是否有权要求与小李恢复夫妻关系?
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 起消灭。
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 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民事权利能力 5、主体应具备的条件
民事行为能力

精品课件-经济法概论(邓伟)-经济法概论PPT-第9章

精品课件-经济法概论(邓伟)-经济法概论PPT-第9章
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
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9
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 一、劳动合同的履行 • (一)劳动合同履行的概念及原则
1. 劳动合同履行的概念 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 应承担义务的行为。
15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
2. 培训 培训是指劳动合同中约定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 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根据《劳动合 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 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 保守秘密 保守秘密指在劳动中约定由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秘 密负保密义务的合同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 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反 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8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
❖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一)合法原则 (二)公平原则 (三)平等自愿原则 (四)协商一致原则 (五)诚实信用原则
9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
❖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 同
责人 2.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
身份证件号码 3. 劳动合同期限 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2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必备条款 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 劳动报酬 7. 社会保险 8.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经济法基础课件 (9)

经济法基础课件 (9)
9
二、证券上市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 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 并由双方签定上市协议。
信息公开是指证券发行的上市公司按照 法定要求将自身财务、经营等情况向证 券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投资者公告 的活动。
禁止的交易行为:内幕交易行为、操纵 市场行为 、制造虚假信息行为、欺诈客 户行为 、其他禁止的交易行为。
10
第四节 上市公司收购制度
上市公司的收购是指投资者公开收购股 份有限公司已经依法发行上市的股份以 达到对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或兼并目的 的行为。
上市公司收购可以采取要约收购或者协 议收购的方式。
11
第五节 证券机构
证券交易所是提供证券集中竞价交易的 场所,我国的证券交易所是会员法》和《证券 法》的规定组建的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 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是指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业协会是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是 社会团体法人。
12
第六节 违反证券法的 法律责任
为了严格规范证券的发行和交易,制裁 扰乱证券市场的违法活动,防止过度投 机,惩处违反证券管理的行为,《证券 法》对相关行为作出了有关法律责任的 规定。
3
二、证券活动与证券管理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政府统一监管与行业自律原则 证券业与其他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管
理原则 国家审计监督原则
4
第二节 证券发行制度
一、证券发行的一般规定 《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
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 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 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第九章 证券法律制度

配套课件 经济法概论(第二版)--孙桂娟

配套课件 经济法概论(第二版)--孙桂娟
1.被代理人追认
无权代理经被代理人追认的,直接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效力。本人拒绝追认的, 无权代理行为就转化为无效民事行为,由各方当事人按照各自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 绝追认。
2.善意相对人的保护
(1)催告权---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 认。
(2)撤销权--- 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之前,有权撤销其对无权代理人已经做出的意思 表示。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四、表见代理
(一)表见代理的概念 表见代理是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
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 (二)表见代理的效果 1.表见代理对于被代理人而言,产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后果。 2.表见代理对于相对人而言,既可以主张其为狭义无权代理,也可以主张其为表见
二、民事法律关系构成要素
(一)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民担民事义
务的当事人。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社会组织以及国家。
(二)民事法律关系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具有的自己为一定行为
代理。
第四节 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基础理论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权即丧失国家强制力保护
的制度。 (二)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诉讼时效一般主要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其他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 支持:
二、法律渊源
法律渊源也称法律的形式,是指法律的存在或表现形式。 (一)宪法 (二)法律 (三)行政法规 (四)地方性法规 (五)行政规章 (六)司法解释 (七)国际条约或国际协定

经济法概述(PPT 39页)

经济法概述(PPT 39页)
把10万元的遗产分成4分:薛某的父亲、母亲 、妻子和未出生的孩子。每人分得2.5万元。胎 儿的份额由其法定代理人薛某之妻代为保管。
(1)6个月后孩子平安出生,遗产就是按原来 划分的一样,每人2.5万元。
(2)在5个月的时候,由于意外事故流产了, 孩子没了,那么胎儿的2.5万元的份额再次进行 3等分:薛某的父亲、母亲、和妻子。
法官笑着说,“你看看兔子脖子上的布上写着什么?”
猎人一看“王小毛赠送给李小毛,爱情留念”“什么意 思???”
“哦!就是前天那个小朋友的初恋女朋友在幼儿院赠 送给他的礼物呀!一只小兔子呀!”
“哦??兔子有主人?那我不是要赔偿他一只兔子? ?”
恐怕没有那么简单!法官说,具有特殊意义的 物体,如果遭受侵害,引起的将除了物权上的 赔偿以外还有精神损失费用?大概5万左右吧 !猎人听了当时晕倒!
(2)成立的条件 a、依法成立 b、独立的财产经费 c、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场所 d、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权利能力 5、主体应具备的条件
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主体去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 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为了去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 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来实现。
(1)民事权利能力 (2)民事行为能力
2002年12月,黄某突然回家。回来后得知一切,大吃 一惊,要与小李复婚,小李不同意,后又要小李和他 父母归还他的财产。
(1)黄平是否有权要求小李和他父母返回财产? 可以要回来,不过要符合法定程序。 首先,被宣告死亡的人黄平向法院申请撤销对其的死
亡宣告。 黄平有权请求返还财产。 依照继承法取得的他的财产,应当返还原物;如果原
7、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三、基金运作
(一)基金的募集 1.募集基金的条件 (1)有明确、合法的投资方向; (2)有明确的基金运作方式; (3)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品种的规定; (4)不与拟任基金管理人已管理的基金雷同; (5)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草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 (6)基金名称表明基金的类别和投资特征,不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欺诈、误导投资人,或者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7)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2.担任基金管理人的条件 (1)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必须实缴货币资本; (3)主要股东具有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 管理的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没有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 3亿元人民币; (4)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6)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的概念及其应当具备的条件
基金托管人是指受基金发起人或基金管理人的委托而保管各项基金财产,并对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进行监督的金融机构。
基金托管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净资产和资本充足率符合有关规定; (2)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3)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4)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 (5)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 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证券投资基金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它是依据信托原理来组织证券投资的。信托是指将本人的财产委托给可以信 赖的第三者,让其按照本人的要求加以管理和运用的行为。在基金活动中将分散的 投资汇集起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操作,是基于对专业机构的完全信任,这里所谓的 专业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人。 (2)证券投资基金只能投资于股票或债券等有价证券,即证券投资基金是专为投 资证券而设立的,不能投资于证券以外的项目。 (3)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收益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 3.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与区别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 (1)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文件名称和核准日期;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3)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4)基金份额的发售日期、价格、费用和期限; (5)基金份额的发售方式、发售机构及登记机构名称; (6)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和住所;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报酬及其他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8)风险警示内容; (9)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内容。 3.基金募集的核准及基金管理人的相应工作和责任
证券投资基金主要分为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两类。 封闭式基金是指经核准的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 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基金。 开放式基金则是指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 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的基金。 (二)证券投资基金的产生和演变
(二)基金份额的交易 1.封闭式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条件: (1)基金的募集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 (2)基金合同期限为5年以上; (3)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4)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5)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上市交易, 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1)不再具备上述上市交易条件; (2)基金合同期限届满;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上市交易; (4)基金合同约定的或者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交易的其他情形。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从业人员: (1)因犯有贪污受贿、渎职、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被判处刑罚的; (2)对所任职的公司、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或者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负
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厂长、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自该公司、企 业破产清算终结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5年的; (3)个人所负债务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4)因违法行为被开除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及其他机构的从业人员和国 家机关工作人员; (5)因违法行为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被取消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 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从业人员、投资咨询从业人员;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基金业务的其他人员。
2.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及其终止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6)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7)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1)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依据职权责令整顿, 或者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1)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不再具备《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设立条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基金管理人的职责及其终止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 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3.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2.基金合同与招募说明书的内容 基金合同的内容 (1)募集基金的目的和基金名称;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名称和住所; (3)基金运作方式; (4)封闭式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和基金合同期限,或者开放式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 总额; (5)确定基金份额发售日期、价格和费用的原则; (6)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8)基金份额发售、交易、申购、赎回的程序、时间、地点,费用计算方式,以及 给付赎回款项的时间和方式; (9)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10)作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报酬的管理费、托管费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 例; (11)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的其他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 (12)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13)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14)基金募集未达到法定要求的处理方式; (15)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16)争议解决方式; (1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2.封闭式基金的续期和扩募 封闭式基金扩募或者续期,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核准: (1)基金运营业绩良好; (2)基金管理人最近2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4)其他法定条件。 (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所谓基金份额的申购是指投资人按照基金份额申购价格,申请购买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
二、证券投资基金关系中的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的概念及其特征 基金管理人是指发行基金份额,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并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基金
合同的约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采取资产组合方式对基金财产进行管理和 运用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的特征: (1)基金管理人是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人。 (2)基金管理人是基金财产的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职责被依法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在6个月内选任新基金托管人;新 基金托管人产生前,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在6个月内选任新 基金管理人;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临时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还应当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 手续,新基金管理人或者临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接收。此外,还应当按照规定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国务院证券 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